DBJ50T-417-2022 建筑施工高處墜落防治安全技術標準 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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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重慶市工程建設標準Safetystandardforpreventionofhighfalling主編單位:重慶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批準部門: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施行日期:2022年08月01日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文件渝建標〔2022〕17號的通知建設地方標準,編號為DBJ50/T4172022,自2022年8月1日起2022年6月27日根據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下達2022年度重慶市工程建設標準制定修訂項目立項計劃的通知》(渝建科〔2022〕32號)文件要求,標準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工程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家標準,并在廣泛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理規定;4.通用防護規定;5.地基與基礎工程;6.鋼筋與混凝土工程;7.吊裝、安裝與鋼結構工程;8.裝配式混凝土筑與抹灰工程;10.門窗與外墻工程;11.腳手架工程;12.操作平臺工程;13.模板工程;14.垂直運輸設備;15.橋隧施工大型臨時本標準由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管理,重慶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在本標準執行過程中,請各單位注意收集資料,總結經驗,并將饋給重慶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九龍坡區謝家灣工農四村58號,郵政編碼:400042,電話:02386902153;傳真:023本標準主編單位、參編單位、主要起草人和審查專家:王顯忠文佳楊壽忠李伯勛張浩趙岫鄧運彬李曉倩徐立 2術語和符號 2 2 33安全管理規定 43.1一般規定 43.2作業人員 53.3作業環境 6 73.5臨時設施 83.6安全標識 94通用防護規定 4.1臨邊作業 4.2洞口作業 4.3攀登作業 4.4懸空作業 4.5高處水平通道 4.6登高架設作業 4.7防護欄桿 4.8安全平網 4.9安全帶與生命線 5地基與基礎工程 5.1一般規定 295.2基坑與邊坡工程 5.3樁孔作業 305.4圍堰與沉井工程 6鋼筋與混凝土工程 6.1一般規定 326.2房屋建筑工程 6.3市政工程 33 7.1起重吊裝工程 7.2安裝工程 7.3鋼結構工程 358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 9砌筑與抹灰工程 4111.1一般規定 4111.2雙排腳手架 4111.3其他類型腳手架 12操作平臺工程 4712.1一般規定 4712.2移動式操作平臺 12.3落地式操作平臺 4812.4懸挑式操作平臺 12.5懸掛式操作平臺 5013模板工程 13.1一般規定 14垂直運輸設備 5514.1塔式起重機 5514.2施工升降機 15橋隧施工大型臨時設施 5716安全防護設施驗收 59本標準用詞說明 65條文說明 1 2 2 3 4 5 6 7 8 94Generalprotectionregulations 4.7Protectiverailing 5Foundationandfou 5.2Foundationpitandslop 29 6Reinforcementand 6.1Generalprovisions 6.2Housingconstr 7Hoisting,installatio 347.1Hoistingwor 7.2Installationworks 9Masonryandplast 41 4111.3Othertypes 45 47 47 47 12.4Cantilevered 49 56 16Acceptanceofsafetyprotectionfacilit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 Listofquotedstandar 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1.0.1為對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施工過程中高處墜落事1.0.2本標準適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高處墜落事故的防治。1.0.3高處墜落事故安全防治除執行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2.1.1高處作業workingatheight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2.1.2高處墜落highfalling在高處作業過程中人員墜落而造成的高墜事故。2.1.3臨邊作業edgenearoperation在工作面邊緣無圍護或圍護設施高度低于800mm的高處作業,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中的樓、屋面邊、基坑與政工程中的橋面邊等邊緣的高處作業。2.1.4洞口作業openingoperation直徑不小于150mm的可能使人員墜落的非垂直洞口處的作業,或在臨空墻面等形成的可能使人員墜落的豎向洞口處的作業。2.1.5攀登作業climbingoperation借助于登高用具或登高設施進行的高處作業。2.1.6人行塔梯pedestriantowerladder由之字形梯步、休息平臺、防護欄桿構成的,依附于結構物,用于人員攀登作業的樓梯狀的工具式攀登設施。2.1.7懸空作業hangingoperation在周邊無任何防護設施或防護設施立足處不穩定的懸空狀態下的高處作業。2.1.8操作平臺operatingplatform3由鋼管、型鋼及其他等效性能材料等組裝搭設制作的供施工現場高處作業和載物的平臺,包括移動式操作平臺、落地式操作2.1.9登高作業車climbingworkvehicle用于登高架設或懸空作業的具有升降功能并能提供高空作業平臺的作業車輛。2.1.10生命線lifeline為確保臨邊或懸空作業狀態下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在施工過程中采取臨時安裝一系列柔性繩、帶或者剛性金屬導軌構成的具有防墜能力的用于連接墜落防護裝備與附著物的裝置。2.1.11防墜器antifallingbooster2.1.12高處水平通道upperlevelchannel為了便于高空相鄰構件或構筑物間通行,在兩側結構物間設置的水平臨時通道,包括梁式通道和懸索式通道。Xh安全繩伸長距離;Cp作業面最小安全高度;Cmi最小安全距離;Ha墜落完成后安全帶掛環與人員最低點的距離;Cz墜落完成后人員最低點與作業面距離;L?安全帶安全繩長度;CA作業面到生命線高度。43.1一般規定3.1.1房屋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符合安全生產條件要求,組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按相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3.1.2工程項目在開工時所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根據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和現行國高處作業安全風險源進行辨識,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根據安全措施配備足夠的安全設施、設備等安全材料物資,在專項施工方案中根據工程的特點編制預防高處墜落專項措施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完善審批程序后方可施工。3.1.3施工現場相關人員應熟悉高處墜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現場應急處置方法,配備足額的應急救援物資,并應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練。3.1.4施工現場應加強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根據項目特點對分包單位進行高處作業安全技術交底。3.1.5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定期對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設施開展隱患排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下達隱患整改3.1.6項目停工后復工前建設單位應組織各參建單位全面檢查施工現場的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設施等,符合相關施工安全技術標53.2.1參加高處作業的人員,應熟悉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和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新入場及調換工作崗位或脫崗六個月對架子工及各種起重設備的裝拆和操作人員等從事高空作業的3.2.4施工現場的有關管理人員,應獲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施工企業關鍵崗位執業資格證書,熟悉高處作業安全管理3.2.5建筑架子工等登高架設作業人員、各種起重設備及高處作業吊籃的安拆和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國家和行業規定的專門培3.2.7參加高處作業的一切人員,必須接受法律與法規及重慶6記錄應留存備查:1告知高處作業場所和周圍環境的風險狀況;2告知安全注意事項;3告知安全防范措施;4告知緊急避險及安全處置的方法。3.2.9參加高處作業的一切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必須佩戴工作證(卡)并戴好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在作業中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安全上崗,不得違章作業,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嚴禁酒后作業,并按規定穿衣著鞋,正確使用、保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3.2.10作業人員享有對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建議權、緊急避險權和人身保障權,并有權拒絕執行違反本標準的作業命令。3.3.1建筑施工現場作業環境應做到協調自然,確保高處作業有充足的操作空間和照明,嚴格控制作業場所的噪音、振動、溫3.3.2施工現場必須設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供作業人員通行。安全通道必須保持暢通、穩固并有防傾覆和防滑措施,設置規定的標志標牌并提供足夠的照明。3.3.3施工現場作業環境應保持整潔、無雜物,不得積存廢水、應及時清理歸位。凍措施,并應及時清除作業面上的水、冰、雪、霜。當遇有6級及以上強風、濃霧、暴雨、雷電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作業。暴風雪及大風暴雨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進行檢73.3.5高溫時段以及夜間照明效果不佳時不應進行室外高處作業。對作業點進行通風,然后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進行高處作業。3.3.7進行高處作業之前,應對作業區域周邊環境和安全防護準第16章的規定形成驗收記錄。39800.1和國家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相關規定,根據作業的實際情況為作業人員配備相應的高處作業安全勞保用品,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3.4.2施工現場高處作業人員配備的安全防護用品和用具應為3.4.3凡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品應證件齊全,材質和性8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要求,必須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并應經驗收合格后方可發放使用。3.4.5施工管理人員應對新進作業人員進行勞動防護用品的性能、用途、正確佩戴和使用進行培訓和考核。3.4.6作業人員應按下列規定正確佩戴、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和用具:1佩戴安全帽必須系緊下頜帽帶;2安全帶、生命線、防墜器應符合本標準第4.9節的規定;3安全立網及水平安全網的設置應無遺漏部位,與支承件拉結牢固,張力應符合規定,并應符合本標準第4.8節的規定。3.4.7專職安全員應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進行監督,定期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情況。3.4.8庫管人員應按安全防護用品說明書要求進行儲存和管理,并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維護和保養工作,并應定期檢查及時報廢過期或變質的勞動防護用品。3.4.9損壞的勞動防護用品,應及時辦理更換手續,對于過期、損壞等報廢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集中存放,及時銷毀,嚴防流失。3.5.1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應分為大型施工臨時設施、安全防護臨時設施以及臨時建筑,其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1腳手架、支撐架以及橋梁施工掛籃等大型臨時設施應按照相關標準結合現場實際進行專項設計;2臨邊防護欄桿、作業平臺等安全防護臨時設施應按照本9標準的規定搭設;3臨時建筑應選用滿足結構安全及安全防護性能要求的合4各類臨時設施的安裝(架設)、使用均應符合臨邊、洞口、攀登、懸空作業的安全防護要求。3.5.2腳手架、鋼結構大型施工臨時設施等應由專業隊伍搭設和拆除,必須按照專項方案搭拆。搭設和拆除臨時設施的施工作業應有相應的安全保護設施,操作人員應正確佩戴安全帽、安全帶和防滑鞋。3.5.3臨時設施的主要材料、設備、構配件及防護用品應進行進場驗收,用于施工臨時設施中的主要受力構件和周轉材料,使用前應進行復驗。施工臨時設施應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5.4專職安全員應結合日常巡查、定期檢查,對臨時設施進行3.5.5施工項目部應建立臨時設施管理制度,完成檢查驗收,確保臨時設施安全有效。3.5.6施工過程中應加強對高處作業臨時防護設施的動態監管,對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的臨時防護設施,拆除前應履行審批手續,并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6安全標識3.6.1施工作業現場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4的規定設置安全標識,在具備條件的施工現場,應對作業現場進行全封閉管理。邊等危險作業處,應在相應部位掛設符合規定的各類安全警示標識,劃定警戒區域,夜間應設紅燈警示。高處作業前,應檢查高處作業的安全標識,確認其正確后方可進行施工。符號脫落,亮度老化等現象,應立即更換或修理,安全管理人員應做好監督檢查工作。4.1.1施工現場下列臨邊作業部位應設置臨邊防護欄桿:1開挖深度超過2m的基坑和基槽的周邊、邊坡的坡頂;2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陽臺邊、雨棚與挑檐邊;3短邊邊長或直徑大于1500mm的非垂直洞口周邊;6各種垂直運輸設備的停層平臺兩側邊;7無外腳手架的屋面與樓層周邊;8上下梯道和坡道的周邊等臨邊作業場所;9各類高空水平通道的周邊;10橋梁施工掛籃等大型施工臨時設施的高處作業部位11其他高度超過2m的臨邊作業或通行場所。4.1.2當建筑結構外側搭設有作業腳手架時,應按本標準第11章的規定采取防高處墜落的安全措施。4.1.3無外腳手架且高度超過10m的建筑物,除應設置防護欄桿外,應按本標準第4.8.5條的規定在建筑物外圍架設懸挑式安4.1.4臨邊作業防護欄桿的設置與構造應符合本標準第4.7節4.1.5施工中的外設樓梯口、休息平臺和梯段邊設置的臨邊防護欄桿必須設置密目式安全立網或擋板進行封閉。4.1.6防護欄桿應與主體結構同步施工。4.2.1現場各類洞口作業場所應采取防高處墜落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非垂直洞口短邊邊長或直徑小于1500mm時,應采用蓋板覆蓋、設置預留鋼筋或防護欄桿等措施;2非垂直洞口短邊邊長或直徑大于或等于1500mm時,應在洞口作業側設置防護欄桿,洞口應采用安全平網封閉;3外墻面等處落地的豎向洞口、窗臺高度低于800mm的窗洞及框架結構在澆筑完混凝土但未砌筑墻體時的洞口,應采用擋4洞口應設置警示標志,夜間應設紅燈警示。4.2.2洞口的蓋板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1蓋板尺寸可根據現場洞口尺寸選擇相應規格的蓋板,且2洞口蓋板宜采用工具化蓋件,蓋板應能承受標準值不小于1kN的集中荷載和標準值不小于2kN/m2的均布荷載;3蓋板邊緣距離洞口邊緣應不小于150mm;5各類傳料口的封堵宜采用工具式翻板,作業完成后應及4.2.3混凝土主體結構施工階段,樓、屋面水平結構短邊尺寸或直徑小于1500mm的非垂直洞口,宜預留鋼筋網片進行防護,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洞口預留鋼筋直徑不應低于6mm,間距不應大于150mm;2當利用廢鋼筋在洞口底部預留時,洞口處模板可進行鋸齒狀處理;3當預留鋼筋采取通長設置時,洞口處鋼筋應按設計圖紙5采用鋁合金模板體系施工時,宜在鋁模設計階段與廠家6混凝土結構后澆帶應設置防止人員墜落的防護措施,并2電梯井道內施工操作平臺制作及安裝宜選用現行圖集3電梯井水平硬防護必須牢固可靠,嚴禁電梯井四角存在4電梯井應設置高度不低于1500mm的定型化防護門,且5電梯井水平防護拆除應自上而下進行,拆除完成后應及6當電梯井四周需進行砌體施工時,電梯井水平防護兼做4.2.5預制樓梯施工處洞口應設置防止人員墜落的防護措施,1預制樓梯施工時形成的非垂直洞口應設置專用操作平臺4.2.6樓面預制疊合板安裝前形成的洞口宜鋪設跳板或牢固掛4.2.7屋面天窗安裝玻璃等材料時,除設置生命線用于系掛安4.3.1下列登高作業應借助施工通道、梯子及其他攀登設施和定式直梯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工具式梯具,也可采用鋼掛梯、4.3.4人行塔梯宜采用合格的工具式產品,其最大使用高度應4.3.5使用固定式直梯攀登作業時,當攀登4.3.6固定式直梯單段梯高不宜大于10m,攀登高度大于10m垂直間距宜為6m。單段梯及多段梯的梯高均應不大于15m。3梯子底部應放置在牢固的水平支撐表面上,在沒有適當梯的最大長度不應大于6m;7上下梯子時,人員應面向梯子并始終保持與梯子三點接4.4.1以下施工作業場所應按懸空高處作業要求進行安全4澆筑高度2m及以上混凝土澆筑作業;9使用懸掛式操作平臺進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10其他在周邊無腳手架等防護設施的臨空狀態下進行的1作業部位應通過搭設操作平臺、鋪設臨時通道等方式形4.4.5不便于設置操作平臺的特殊懸空作業,可采用登高作業4.4.6使用登高作業車等機械作為高處操作平臺時,應采用符和維護。4.5.1用于高處作業高空通行的高處水平通道,可采取梁式結構、梁柱式結構或懸索式結構,其結構形式應根據通道兩側結構物的情況確定。4.5.2跨度大于5m的臨時棧橋等水平通道結構應進行專項設計,其承載力、剛度、穩定性應滿足使用要求,通道兩端應與其他穩定結構可靠連接,可設置變形適應裝置,但不得產生松脫。4.5.3高處水平通道結構行走道板應滿鋪具有防滑功能的穩定剛性結構面板,不宜采用竹跳板,并不得堆放雜物,影響通行。4.5.4通道結構兩側應設置臨邊防護欄桿,并應固定牢固,欄桿下部應設置擋腳板,當通道作為車型棧橋時,欄桿下部應設置護輪坎。4.5.5當采用懸索式柔性索道(貓道)作為高處水平通道時,應進行專項設計。其行走道板和立網宜采用型鋼和鋼網組合結構,行走道板應設置防滑條。4.5.6懸索橋主纜及吊桿施工過程中,上下游貓道間應設置橫向水平通道,通道應滿鋪防滑面板,兩側應設置防護欄桿。4.5.7當利用已安裝的構件或既有的結構構件作為高處水平通道時,臨空面應設置臨邊防護欄桿,并宜設置生命線作為安全帶栓掛點。4.5.8高處傾斜水平通道應有防滑措施,傾斜坡度較大時,應設置生命線。4.5.10高處水平通道使用前應進行驗收,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過程中應進行檢查和維護。4.5.11高處水平通道結構物間不得采用簡易跳板通行。4.6.1大型施工臨時設施設計中,應加強對臨時結構在搭設和拆除過程中的施工安全措施的設計。4.6.2搭設和拆除人員應持證上崗,并應核查其證件。臨時設施的搭設和拆除,施工前現場工程技術人員應對在崗操作工人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4.6.3腳手架、模板支架、橋梁掛籃等施工臨時設施的搭設和拆除作業必須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規定,在專人指揮下,統一進行搭拆作業。4.6.4有條件使用標準登高作業車的登高架設作業中,應盡可能采用工具式登高作業車等機具,減少輔助支架搭設或人員攀爬作業。4.6.6腳手架和模板支撐架應逐層安裝或拆除,首層和每3步宜設置安全平網;搭拆作業時,必須系掛安全帶,安全帶應栓掛在牢固的結構物上,如安全帶無可靠系掛點時,應設置生命線作為系掛點。4.6.7腳手架和模板支撐架搭設和拆除過程中,宜隨搭拆高度通過鋪設腳手板形成臨時操作層。4.6.8懸挑式腳手架的懸挑型鋼與首步架體的安裝與拆除,以及懸挑式防護棚的安裝與拆除應在其下部設置安全平網,操作人員應佩戴安全帶。4.6.9橋梁施工所涉及的大型鋼結構臨時結構的鋼管或型鋼結構安裝與拆除,應優先采用登高作業車;無條件時,宜搭設鋼管腳手架和人行通道,利用腳手架和人行通道進行鋼管或型鋼結構安裝拆除,作業過程中應在其下部設置安全平網,操作人員應佩戴安全帶。護欄桿高度不應小于1.5m;方向1kN(標準值)外力作用,當欄桿所處位置有發生人群擁擠、車輛沖擊和物件碰撞等可能時,應加大水平桿截面或加密立柱大于2m,且底端應與主體結構或地基牢固固定;4欄桿下部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擋腳板,擋腳板底部與地面的空隙不得大于10mm;1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水平桿及立桿組成,上桿距地面高度應為1.2m,下桿應在上桿和擋腳板中間設置。當防護欄桿2當采用承插型盤扣式腳手架等工具式、模數化桿件搭設4防護欄桿應張掛密目式安全立網、鋼板網或者其他材料2當不設置密目網或鋼板網時,桿件之間的間隙不宜大于150mm;4.7.5防護欄桿立柱(桿)底部及水平桿兩端應固定牢固,并應1當欄桿在基坑四周土體上固定時,立桿應采用預埋或打2當立桿采用打入地面方式固定時,立桿打入地面深度應不小于500mm;5當欄桿在磚或砌塊等砌體上固定時,應預先砌入帶預埋4.7.6懸索橋貓道等高處作業通道的兩側采用柔性扶手繩作為1當采用鋼管作為防護欄桿桿件時,水平桿及欄桿立桿應采用腳手架鋼管,并應采用桿件連接件、扣件、焊接、定型套管等方式進行連接固定;應牢固緊密,不得出現瀉滑現象。用過的鐵絲不得重復使用;管材質性能相當的材料,并應采用螺栓、銷軸或焊接等方式進行連接固定。4.7.8防護欄桿應按照下列規定進行承載力和撓度計算:1應按照標準值為1kN的水平推力作用于扶手欄桿、立柱等部位進行承載力計算;2扶手水平桿應按照簡支梁進行計算,按集中水平荷載作用于立柱間距最大處的水平桿中點處進行計算,計算跨度應取該部位立柱間距;3立柱應按照豎向懸臂梁進行計算,按水平集中荷載作用于立柱頂端進行計算,懸臂計算長度取立桿高度;4撓度計算時,容許撓度取桿件計算跨度的1/400,立柱跨度取高度的2倍;5特殊結構形式的欄桿按照實際結構模型和約束條件進行計算。4.8安全平網4.8.1下列作業場所應在作業部位的臨邊或下部設置水平安全平網:1鋼結構水平構件安裝作業;2無樓、屋面板的水平框格梁結構施工作業;4短邊邊長或直徑大于1500mm的非垂直洞口處;5采用滑模、爬模等高空工具式模板的下部;6腳手架作業層下部以及腳手架內立桿與建筑物之間小于150mm的間隙部位;7高聳構筑物作業層下部;8塔式起重機從樓面進入塔身的水平通道下部;9卸料平臺的進料端開口部位;10建筑高度超過10m,無外腳手架,且尚未安裝門窗、欄桿的建筑外立面;11高度超過5m的滿堂鋼管支撐架的模板底部;12其他無操作平臺處的人員作業立足點較為狹小的登高性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安全網》GB5725的規定,并應符合下列1每張安全平網的質量不宜超過15kg;2安全平網上所用的網繩、邊繩、系繩、筋繩均應由不小于3股單繩制成;3安全平網上的所有節點應固定;4網目形狀應為菱形或方形,其網目邊長不應大于80mm;5安全平網寬度不應小于3m,允許偏差為±4%。4.8.3設置安全平網時,嚴禁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網代替安全平4.8.4安全平網可采用落地式支架搭設、附著式搭設、懸挑式搭1作業面高度不超過5m時,可采用在地面搭設鋼管支撐的方式設置滿布安全平網,安全平網位置應接近地面,且下部凈空不應小于1.2m;3高度超過10m且無外架的建筑外立面,以及施工臨時設1應在離地不超過10m高處搭設第一道安全平網,兩層安全平網間距不應超過3個樓層且不應超過10m,作業面最高點與最上面一層安全平網垂直高度不應超過10m;2安全平網的懸挑寬度不應小于3m;3安全平網應通過斜向鋼管進行支設,斜向鋼管應每隔不4當在樓層設置支撐鋼管時,應預埋鋼筋環或在內外側各6臨近地面設置的安全平網支撐架應采用直徑不小于1—安全平網;2—斜撐鋼管;3—內側水平鋼管或預埋錨環;4.8.8安全平網搭設應綁扎牢固、網間嚴密。安全平網的固定1安全平網的附著邊應通過系點可靠固定在支撐件上,支3非垂直洞口內安全平網網體與孔壁的空隙不得大于4.8.9安全平網在以下情況應按照現1各類落地式腳手架、懸挑式腳手架與模板支撐架的搭設3電梯井等各類短邊邊長或直徑大于1500mm的非垂直洞10無樓、屋面板的水平框格梁等獨立水平構件的安裝13其他2m以上的懸空作業及登高架設作業。4高度超過3m的鋼筋綁扎及模板安裝懸空作業;4.9.3高處作業人員所使用的安全帶宜為全身式雙鉤安全帶,1安全帶除應定期檢驗外,使用前尚應進行檢查。織帶磨端連接器的選用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墜落23469的規定;3外墻作業時,安全繩上端的固定掛點宜采用永臨結合的4安全繩的選用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墜落防護安全繩》8安全繩有效長度不應大于2m,有兩根安全繩的安全帶,單根繩的有效長度不應大于1.2m;9安全繩嚴禁用作懸吊繩。嚴禁安全繩與懸吊繩共用連接4.9.4需要進行水平移動的高處作業,以及缺少或不易設置安工程施工現場防高處墜落生命線設置標準圖集》DJBT50155的2生命線鋼絲繩的一端應采用花籃螺栓收緊,鋼絲繩的自然下垂度不應大于繩長的1/20,并不應大于100mm;Cz=IMoo+L?+Xh+Ha-CA≤2m(4.9.51)Cnin=CA+Cp-IMD-L?-X?-H?Cp作業面最小安全高度(m);Cmin最小安全距離(m),取1m;Ha墜落完成后安全帶掛環與人員最低點的距離(m);Cz墜落完成后人員最低點與作業面距離(m);L?安全帶安全繩長度(m);CA作業面到生命線高度(m)。1一生命線錨固點;2—花籃螺栓;3—端部連接卸扣;5—最低墜落位置;6—最高障礙物4.9.6生命線的末端掛點應根據高處作業部位選擇適合環境條件的設置方式,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腳手架上的生命線,繩端可與鋼管通過繩端連接器連接;2混凝土結構中的生命線,繩端可通過在混凝土構件中設置預埋錨環、對拉螺栓、膨脹螺栓等進行連接。預埋錨環應采用HPB300圓鋼制作,膨脹螺栓型號不應小于M16,扁平吊帶承載力不應低于2t;3框架結構周邊的生命線與兩端結構柱連接時,可采用包覆橡膠軟墊的方式,利用繞柱兜設扁平吊裝帶方式與繩端連接;4鋼結構施工中,可通過在鋼梁上設置型鋼短支撐樁柱方式與繩端連接,短支撐樁柱宜采用專用卡具與鋼梁連接,連接處5塔式起重機起重臂和平衡臂上的水平生命線,繩端可采用繩夾將鋼絲繩分別固定在起重臂和平衡臂的現有結構上;供人員上下爬梯使用的防墜器懸掛在塔機回轉過渡節的橫桿上。防護欄桿應符合本標準第4.7節的規定。5.1.3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中所涉及到的各類洞口作業應按照本標準第4.2節的規定采取孔口防護措施。5.2.1開挖深度超過2m及以上的基坑和5.2.2當基坑或邊坡支護作業設置作業腳手架或操作平臺時,應按照本標準第11章、第12章的規定采取防止高處墜落的安全5.2.3人員不得在基坑支護水平撐構件上行走。當基坑支護結5.2.4深基坑施工時作業人員嚴禁沿坑壁、支撐或乘運土工具上下,應設置數量不少于2處的上下通道。上下通道應采用專用1當設置專用梯道時,梯道應設扶手欄桿,梯道的寬度不應小于1m;2各類梯道應牢固可靠,梯道選用應符合現行相關標準3當采用坡道代替梯道時,應加設間距不大于300mm的防滑條等防滑措施;4垂直開挖的基坑,宜設置帶有梯道、休息平臺、欄桿的工具式人行塔梯作為人員上下基坑的通道,塔梯應與支護結構進行附墻連接,連接點的豎向距離不應超過5m。塔梯等臨時攀登設施拆除施工時,應設置安全可靠的防護措施和作業空間,嚴禁非操作人員入內。欄桿、安全平網等洞口防護設施,暫停施工后應作洞口封閉覆蓋5.3.2各類樁孔當孔口短邊邊長或直徑大于或等于1500mm時,所設置的防護欄桿中,宜留設寬度不小于1m的活動作業口供5.3.3人工挖孔樁施工中,人員進入樁孔作業應配置安全可靠1采用渣土吊運裝置運人;2作業人員自行手扶、腳踩護壁凸緣上下孔;3人員上下樁孔攜帶機具和材料。5.3.4人工挖孔樁內鋼筋籠采用孔內綁扎作業時,可借助于下部已綁扎的鋼筋及護壁凸緣設置可靠的操作平臺,或搭設鋼管腳手架作為操作平臺,并應正確佩戴安全帶,嚴禁人員腳踏鋼筋進行懸空作業。5.4圍堰與沉井工程5.4.1圍堰、沉井的頂部作業平臺應滿鋪具有防滑功能的剛性走道板,除預留出入口外,內外側均應設置臨邊防護欄桿,夜間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燈。5.4.2鋼圍堰及沉井內外均應設置牢固的上下人行通道,人行通道宜采用豎向標準結構組裝,上下連接應牢固,并與鋼圍堰進行固接連接。人行通道在靠船位置,應設置可調節連接平臺,臨水面采用防護欄桿和安全網封閉。5.4.3土圍堰、鋼圍堰、沉井安裝與拆除等水上作業,應配備消懸空作業時,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必須安全可靠。5.4.5鋼圍堰組裝、切割等水上懸空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穿救生衣;嚴禁冒險作業,夜間進行圍堰施工時,應有足夠的照明5.4.6沉井、水池等地下構筑物施工需懸空或在高處進行預應力張拉操作時,以及澆筑高度2m及以上混凝土時,應搭設操作5.4.7鋼圍堰、沉井下沉及封底時,應搭設牢固的操作平臺,導管周圍、平臺周圍應設置防護欄桿。6.1一般規定6.1.1鋼筋工和混凝土工承擔生產任務時,應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明確高處作業的風險和防范措施,掌握相關要求和熟悉作業環境后,按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方案進行生產作業。6.1.2當綁扎鋼筋和安裝鋼筋骨架需懸空作業時,應搭設腳手架或操作平臺,以及上下通道,不得攀爬鋼應設置爬梯。6.1.3作業人員不得在鋼筋骨架上面站立、行走、嬉戲和攀爬等危險操作。6.1.4當澆筑高度2m及以上的混凝土結構構件時,應設置腳手架或操作平臺。6.1.5當澆筑儲倉或拱形結構時,應從下而上交圈封閉,并應搭設腳手架。6.1.6當在特殊情況下懸空綁扎鋼筋或澆筑混凝土時,必須系好安全帶。6.1.7在高處進行預應力張拉操作前,應搭設操作平臺。6.2房屋建筑工程6.2.1厚度超過1m的筏板,鋼筋綁扎及混凝土澆筑時,應設置穩固的支撐措施,上層鋼筋網應鋪設腳手板形成作業面。6.2.2樓面水平構件的鋼筋綁扎宜在模板上進行,臨邊水平及豎向構件的鋼筋綁扎必須在臨邊一側腳手架或作業平臺的輔助下進行。6.2.4當綁扎立柱和墻體等豎向構件鋼筋時,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作業。在墜落基準面2m及以上高處綁扎柱鋼筋6.3市政工程6.3.1當采用滑動模板、爬升模板、翻模、頂升模板等工具式模板體系施工時,鋼筋綁扎及混凝土澆筑應在模板的專用操作平臺6.3.2橋梁箱梁兩側翼緣板鋼筋綁扎與混凝土澆筑作業時,應在翼緣板外側設置操作平臺,操作平臺可通過模板支撐體系擴展設置。6.3.3隧道二次襯砌的鋼筋綁扎應采用鋼筋臺車進行作業,混凝土澆筑作業宜采用模板臺車進行,各類臺車應設置穩固的操作1結構吊裝應按規定設置牢固可靠的高處作業操作平臺或操作立足點;2操作平臺外圍應設置防護欄桿;3操作平臺面應滿鋪腳手板,腳手板必須鋪平綁牢,嚴禁出現探頭板。7.1.2吊裝作業過程中,人員上下高處作業面應設置攀爬梯道,梯道的構造應符合本標準第4.3節的規定。7.1.3吊裝作業中,當利用已安裝的構件或既有的結構構件作為水平通道時,臨空面應設置臨邊防護欄桿或設置連續的生命線作為安全帶的栓掛點。7.1.4吊裝作業中,作業人員不得站立于起重物上與起重物一起起吊。7.2.1安裝管道時,必須有已完結構或穩固的操作平臺為立足點,嚴禁在未固定、無防護的結構構件及安裝中的管道上作業或通行。7.2.2預制橋梁施工中,預制吊裝T梁、U梁或預制箱梁濕接縫未澆筑前應張掛安全平網,濕接縫位置作業時應系掛好安全帶;橋梁蓋梁或墩身橫梁上宜設置生命繩,上方作業人員應將安全帶系掛在生命繩上。7.2.3拱橋拱肋節段吊裝安裝前,拱背宜設置防護欄桿和生命線。防護欄桿可采用柔性扶手繩,作業人員在拱背作業應將安全帶系掛在生命線上。7.2.4橋梁水上安裝作業平臺出水面的平聯位置應設置水平安7.3鋼結構工程7.3.1鋼結構構件的吊裝,應搭設用于臨時固定、焊接、螺栓連接等工序的爬梯、吊籃、生命線或安全帶系掛點等高空安全設施,并應隨構件同時起吊就位,吊裝就位的鋼構件應及時連接。7.3.2鋼結構面層安裝作業時,作業人員應全程通過生命線佩戴安全帶。7.3.3鋼結構安裝宜在施工層搭設水平通道,通道兩側應設置防護欄桿。7,3.4在輕質型材等屋面上作業,應搭設臨時走道板,不得在輕質型材上行走;安裝檁條及輕質型材板前,應采取在梁下張設安全平網或搭設腳手架等安全防護措施。7.3.5鋼結構安裝在進行螺栓緊固、局部焊割、涂裝等作業時,宜采用登高車進行作業。8.0.1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施工前,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針對混凝土預制構件裝配化施工所用到的專用施工操作平臺,高處臨邊作業防護設施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前應對從事預制構件吊裝作業及相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與交底,明確預制構件8.0.2根據混凝土結構構件裝配式程度的不同,宜按下列規定綜合確定支撐體系及操作平臺:現澆板帶的現澆模板支撐體系應與預制板的臨時支撐體系協同考慮,確保預制板的安裝有可靠的操作面,現澆構件的模板延展面積應能滿足預制樓板安裝的操作要求;2當梁與板均為預制構件時,應先安裝梁后安裝板,所搭設的預制梁板支撐體系應充分考慮預制梁板安裝過程所需的操作面需求,所需的操作位置應在支撐體系頂部鋪設腳手板形成可靠的操作平臺。8.0.3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施工中,宜系統采用鋁合金模板體系,充分利用鋁合金模板的面板、鋁梁、獨立支撐等配套構配件體系形成現澆部分的模板與支撐體系,以及預制構件的井字鋁梁支撐8.0.4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專項施工方案中,應合理安排構件的吊裝順序,待安裝構件宜充分利用已安裝構件作為操作平臺。8.0.5預制墻、柱等豎向構件吊裝就位后,應采用移動式升降平臺或爬梯進行構件頂部的摘鉤作業,也可采用半自動脫鉤裝置。當采用簡易人字梯等工具進行登高摘鉤作業時,應安排專人對梯澆結構的模板上(或預制板下部附加模板面上)進行預制板的就8.0.8吊裝大型混凝土預制構件時,應在構件上預先設置攀登8.0.9裝配式建筑預制外墻施工宜設置外掛腳手架操作平臺,9.0.1砌筑與抹灰作業前,施工單位應組織相關人員對上一個工序擬移交的施工作業面進行安全設施的檢查,確保施工作業面的臨邊與洞口防護設施、腳手架、作業平臺等施工環境的安應形成記錄。9.0.2砌筑與抹灰作業面既有的防護欄桿、防護門、洞口水平防護等安全設施的拆除須在該作業面本工序作業人員到場時,在管理人員監督下進行,并在該工序作業人員離開作業面后立即恢復,否則應有替代該作業面防護的安全設施。9.0.3采用腳手架進行砌筑與抹灰作業時,不應采用單排腳手架,應采用按實際施工荷載設計計算的雙排或多排腳手架;進行室內墻體砌筑與抹灰時,不應采用自制木高凳或砌塊臨時堆疊而成的馬凳,應采用符合本標準第12章規定的操作平臺。9.0.4當采用操作平臺進行砌筑作業時,操作平臺作業面上不應超高堆載,堆放砌塊時,堆放高度不應超過3層。9.0.5不得在梯子上進行砌筑和抹灰作業,特殊部位高處砌筑與抹灰作業,可使用登高作業車。9.0.6砌筑與抹灰作業存在以下情況下時,作業人員應全過程佩戴安全帶:1存在2m及以上高差且無法完善高處墜落防護設施作業面處的砌筑與抹灰作業;2高處作業吊籃內的砌筑與抹灰作業;3移動式作業平臺上的砌筑與抹灰作業;4利用登高作業車在建筑臨邊特殊部位進行的高處砌筑與抹灰作業。9.0.7無剪力墻筒體的框架結構的電梯井墻體砌筑及井筒內側的墻體抹灰宜采用井筒內搭設防護架體兼做砌筑與抹灰操作9.0.8陽臺處的頂棚抹灰作業應設置生命線并使10.0.1門窗作業時,應有防墜落措施,操作人員在無安全防護措施時,不得站在樘子、陽臺欄板上作業;當材料未達到強度以及施焊作業時,不得手拉門窗進行攀登。10.0.2當在高處外墻安裝門窗且無外腳手架懸空作業時,操作人員應系好安全帶,其保險鉤應掛在操作人員上方的可靠物件上。從室內進入外墻作業點懸掛點設置,應使用兩繩安全帶,在進行高處作業點轉換或上下高處作業面時,應至少保證一根安全繩可靠懸掛。10.0.3當進行各項窗口作業時,操作人員的重心應位于室內,不得在窗臺上站立,必要時應系好安全帶進行操作。10.0.4建筑外立面窗框安裝完畢,尚未安裝玻璃等面材時,窗洞口應按照豎向洞口防護要求設置相關防護設施。10.0.5進行外墻保溫、裝飾、幕墻施工時,建筑外立面應業腳手架或高處作業吊籃。10.0.6進行外墻砌筑作業時,且無外腳手架時,應在建筑外立面交圈設置生命線,砌筑作業人員應全程栓掛安全帶。10.0.7外墻作業不得使用座板式吊具、自制吊籃。11.1.1腳手架搭設與拆除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作業時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安全帶、穿11.1.2腳手架搭設與拆除的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定期體檢,禁止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及其他不適合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進行腳手架搭拆作業。11.1.3當遇6級及以上大風、雨雪、濃霧天氣時,應停止腳手架的搭設與拆除作業以及腳手架上的施工作業。雨雪、霜后腳手架作業時,應有防滑措施,并應掃除積雪。夜間不得進行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11.1.4搭設和拆除腳手架作業應有相應的安全設施,操作人員11.1.5腳手架搭拆時宜設置生命線作為安全帶掛點。11.1.6人員上下腳手架作業層應搭設專用梯道或斜坡道,不得直接攀爬腳手架桿件。11.2雙排腳手架11.2.1作業腳手架應按下列規定設置作業層:1混凝土主體結構施工階段,離地第二層、頂部施工作業層、拆模樓層處,腳手架應滿鋪腳手板,形成可靠的作業層(圖11.2.1a)。從第二層起,應不超過10m設置一道硬質隔斷防護,并在2安裝及裝修作業所采用的腳手架,作業層應滿鋪腳手板(圖11.2.1b)。安裝及裝修施工階段,應不超過10m設置一道硬(a)混凝土結構施工(b)安裝及裝飾施工圖11.2.1作業腳手架作業層設置11.2.2腳手架作業層上必須設置腳手板,并應符合下列規定(圖11.2.2):于150mm時,應按本標準第11.2.3條的規定采取封閉防護護到結構邊;橫向水平桿鎖緊,不得浮放;固定。圖11.2.2腳手架作業平臺設置列規定對作業層采取封閉防護措施(圖11.2.3):2當采用承插型盤扣式或碗扣式等工具式鋼管腳手架時,(a)立面圖(b)平面圖11.2.5腳手架作業層上應按下列規定設置防護欄桿和擋腳板(圖11.2.1):1架體頂部作業層處,外側防護應高出作業面不低于1200mm,當屋面坡度大于25°時,腳手架至少應高出斜屋面下檐1500mm;2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應在外側立桿0.6m及1.2m高處搭3碗扣式及承插型盤扣式等模數化鋼管腳手架外側應在立桿0.5m及1.0m高的立桿節點處搭設兩道防護欄桿;4防護欄桿下部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擋腳板;式安全網橫向連接時應采用搭接方式,搭接長度不得小于200mm,每個網眼應采用專用綁繩或16號鐵絲與鋼管固定。11.3.1滿堂腳手架或滿堂支撐架應按下列規定采取防止高處1滿堂腳手架作業面應滿鋪腳手板,臨邊應設不低于1安全繩應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并在陽角處采取防磨2吊籃中的作業人員應佩戴安全帶,安全帶必須掛在安全應超過2人;焊作業時應對鋼絲繩采取保護措施;4安全鋼絲繩宜選用與工作鋼絲繩相同型號規格,安全鋼絲繩必須獨立于工作鋼絲繩另行懸掛,且安全鋼絲繩必須懸垂;5吊籃的安全鎖應完好有效,不得使用超過有效標定期的6懸吊平臺四周應設帶腹桿的固定護欄,護欄高度不應低7吊籃作業完成后應將懸吊平臺降至地面;8吊籃內操作人員的數量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使用要求;9風速大于8.3m/s(相當于5級風力)時,應停止吊籃作業。11.3.5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采取下列高處作業防護措施: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與建筑結構間應至少設置兩道翻板,且牢固可靠。翻板宜設嚴禁踩踏標識;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宜采用全鋼式產品;3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搭拆過程中作業人員無安全帶掛點12.1.5懸挑式操作平臺上作業人員應佩戴安全帶進行施工12.1.6操作平臺使用中應每月不少于1次定期檢查,應由專人12.2.1移動式操作平臺面積不宜大于10m2,高度不宜大于5m,高寬比不應大于2.0,施工荷載標準值不應大于1.5kN/m2,端離地面不得大于80mm,行走輪和導向輪應配有制動器或剎車12.2.3移動式行走輪承載力不應小于5kN,制動力矩不應小于12.3.1落地式操作平臺高度不應大于15m,高寬比不應大于3.0,施工荷載標準值不宜大于2.0kN/m2,超過2.0kN/m2時應1操作平臺應與建筑物進行剛性連接或加設防傾措施,不2用腳手架搭設操作平臺時,其立桿間距和步距等結構參3操作平臺應從底層第一步水平桿起逐層設置連墻件,且連墻件間隔不應大于4m,并應設置水平剪刀撐。連墻件應為可12.3.3落地式操作平臺操作面腳手板下應采用安全平網兜底,4操作平臺兩側必須安裝固定的防護欄桿,并應在平臺明5操作平臺臺面、操作平臺與建筑結構間鋪板應嚴密、12.4.2懸挑式操作平臺的懸挑長度不宜大于5m,均布荷載標準值不應大于5.5kN/m2,集中荷載不應大于15kN,懸挑梁應錨挑桁架,不得使用鋼管,其節點應采用螺栓或焊接的剛性節點。12.4.6懸挑式操作平臺應設置4個吊環,吊運時應使用卡環,不得使吊鉤直接鉤掛吊環。吊環應按通用吊環或起重吊環設計,連接,鋼絲繩夾數量應與鋼絲繩直徑相匹配,且不得少于4個。建筑物銳角、利口周圍系鋼絲繩處應加襯軟墊物。12.4.8懸挑式操作平臺的外側應略高于內側,外側應安裝防護欄桿并應設置防護擋板全封閉。12.4.9人員不得在懸挑式操作平臺吊運、安裝時上下。12.5懸掛式操作平臺12.5.1懸掛式操作平臺應進行設計計算,操作平臺的承載體和懸掛裝置應牢固、可靠,具有足夠的承載力,桿件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12.5.2操作平臺面應滿鋪防滑板,并固定牢固,四周應按臨邊作業要求設置防護欄桿。12.5.3操作平臺應設置專用上下爬梯。13.1.1模板及支撐體系在安裝和拆除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13.1.3模板及支撐體系的安裝和拆除應按照專項施工方案中13.1.5當模板上有預留孔洞時,應按下列規定采取安全防護1當模板安裝需要對吊點進行開孔時,應在該單元模板安2鋁合金模板的樓面傳料口宜采用翻板防護,上方傳料人于移動的操作平臺,嚴禁作業人員站在操作平臺上隨平臺一同13.2.1安裝和拆除距離樓面或地面2m及以上的墻、柱模板時,應設置操作平臺及人員上下安全通道,不得采用直接攀爬模板的方式進行作業。13.2.2安裝與拆除電梯井內墻模前,必須在相鄰樓面標高下200mm處滿鋪一層腳手板。電梯井模板安裝與拆除宜搭設定型化電梯井操作平臺。13.2.3無剪力墻的框架結構的電梯井處,框架柱的模板安裝和拆除作業,宜在電梯井內搭設防護腳手架并逐層滿鋪腳手板。13.2.4豎向大模板安裝和拆除,應視模板安裝高度設置腳手架或操作平臺。13.3.1在墜落基準面2m及以上安裝或拆除懸挑結構的模板時,應設置操作平臺或采用登高作業車等登高用具。13.3.2安裝或拆除周邊無樓板的獨立梁模板時,應設置操作平臺,操作平臺可由模板支撐架擴展形成,嚴禁操作人員站在獨立梁底模支架上操作及通行。13.3.3吊模安裝和拆除,應視模板尺寸,按下列規定設置安全1尺寸較小時,應在板面上設置可靠的安全帶掛點,作業人員可佩戴安全帶在板面上操作;2大型吊模應自帶操作平臺,安裝時應搭設操作平臺及人3吊模應通過拉桿與支撐體系拉結牢靠。13.3.4對于呈一定傾斜角的斜面模板,宜在模板頂端等間距設置可靠的安全帶掛點,安全繩應沿斜面下放至斜面底部固定,側1梁式和梁柱式支撐架安裝與拆除過程中應設置操作2滿堂支模架搭設過程中應每層設置上下專用通道,每隔4m設置一層安全平網,最上層安全平網不應低于層操作平臺間應設置專用攀登通道。翻模施工應設置外附安全通道,通道和操作平臺間的間隙應滿鋪腳手板,并應設置防護設置人員上下安全通道,通道宜設置定型化安全通道,并在各單元模板翼緣板位置設置臨邊防護措施和可靠的安全帶系掛點。13.4.6爬模每單元爬升前,應在單元模板操作平臺端頭設置臨邊硬防護,爬模的單元模板平臺與結構間的間隙宜設置附加水平伸縮式防護平臺。13.4.7翻模拆除時作業人員應該有可靠的立足點,當拆除最后一塊模板時,應設置防墜落保險裝置。14.1.1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和使用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及行業標準《建筑機械使用安全術規程》JGJ196的規定。14.1.2塔式起重機應由具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起重工、司索工等特種作業操作人14.1.3塔式起重機各部位的平臺、欄桿、扶桿、護圈等安全裝置應配置齊全。14.1.4塔式起重機必須在爬梯上設置穩固的護圈,同時每間隔10m設置一個梯間休息平臺,并且必須配備防墜器供作業人員上塔下塔,防墜器應牢固固定在回轉過渡節上。防墜器宜配合助力裝置使用。14.1.5塔式起重機檢修人員對高空部位的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檢修時,應系好安全帶。起重臂和平衡臂上必須設置供人員水平移動的生命線用作安全帶的栓掛點。14.1.6當通過樓層進入塔式起重機塔身時,樓面與塔身之間應設置水平通道,通道應進行專項設計,通道主梁靠塔身一端擱置長度不應小于1m,另一端應與建筑結構固定牢固,通道兩側應設置高度不低于1.2m的臨邊防護欄桿,通道面應滿鋪腳手板并固14.2.1施工升降機的安裝、拆卸和使用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施工升降機安全規程》GB10055及行業標準《建筑機械使用安規程》JGJ215的規定。14.2.2施工升降機的安裝拆卸工、司機等應具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14.2.3施工升降機停層平臺除兩側應按臨邊作業要求設防護欄桿、擋腳板、安全立網外,平臺口還應設置高度不低于1.8m的樓層防護門,并應設置防外開裝置和聯鎖保護裝置。停層平臺應滿鋪腳手板并固定牢固。14.2.4施工升降機層門應與吊籠聯鎖,并應確保吊籠底板距樓層平臺的垂直距離不大于150mm時,層門方能開啟。當層門關14.2.5施工升降機層門應處于常閉狀態。未經施工升降機司14.2.6施工升降機各種限位應靈敏可靠,樓層門應采取防止人員和物料墜落的措施,上下運行行程內應無障礙物。吊籠內乘14.2.7在吊籠頂部作業前應確保吊籠頂部護欄齊全完好,作業時應正確系掛安全帶。橋梁施工大型臨時設施應進行專項結構設計,并編制安裝與拆除專項施工方案,方案中應有安裝、使高處墜落措施。15.0.2橋梁施工所涉及到的大型臨時設施,其高處作業平臺臨邊均應設置防護欄桿,上下作業平臺間通行均應設置通行爬梯。15.0.3橋梁施工大型臨時設施的搭設與拆除均應按照本標準第4.6節的規定采取登高架設安全防護措施。15.0.4施工棧橋、大型作業平臺上人行通道宜單獨設置,臨空側應安裝防護欄桿,棧橋面層應牢固滿鋪防滑板,棧橋或平臺與墩臺連接通道設置應符合本標準第4.5節的要求。15.0.5橋梁懸臂施工掛籃的設計、施工與使用應符合下列梁等位置的人員通道和吊籃等懸掛式操作平臺;2當作業人員需要在滑梁等翼板較窄的鋼構件上行走時,應設置生命線和防護欄桿(或扶手繩),不得通過鋼筋攀爬;3安裝掛籃吊桿、下橫梁、分配梁及側模宜采用登高作業車等登高用具,若受地質條件影響,無法使用登高作業車的情況下,應設置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4掛籃拆除宜采取底模單元、側模單元整體吊裝下放的方式。已拼裝完成的掛籃前端應采用鋼絲網或安全立網全封閉。橋梁施工所采用的托架、大型鋼結構支撐架等模板支撐體系,以及爬模翻模、滑模等大型工具式模板埋件、現場連接部位、作業位置等部位均應設置可靠的人行通道。15.0.7架橋機前支腿位置,垂直上下爬梯應安裝牢固,人員上15.0.8貓道等懸索式柔性通道設置應符合本標準第4.5節相關規定。15.0.9橋梁懸臂拼裝結構應在結構下弦鋪設安全平網,上弦應設置生命線作為安全帶的栓掛點。15.0.10爬模等大型工具式模板的底部應滿掛安全平網。15.0.11暗挖作業臺車、模板臺車每層均應設置梯道欄桿和臨邊防護欄桿,作業層應牢固滿鋪防滑板,鋼筋臺車邊緣與二襯鋼筋的距離不宜大于30cm。15.0.12隧道仰拱棧橋外側應設置防護欄桿,棧橋之間的空隙應鋪設安全平網。16.0.1施工現場搭設臨邊防護欄桿、攀登梯具、操作平臺、安全平網等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設施時,應對其進場的原材料及構配件進行檢查驗收。進入施工現場的高處作業防護設施的主要構配件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產品性能檢驗報告,并應對其表面觀感16.0.2施工現場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設施搭設完畢后,施工單位項1臨邊防護欄桿的搭設;2水平與豎向洞口防護設施的搭設;3攀登與懸空作業的用具與設施的搭設;4操作平臺及平臺防護設施的搭設;5安全平網的張設;16.0.3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設施驗收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1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施工方案;2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材料和設備產品合格證明;3安全防護設施驗收記錄;4預埋件隱蔽驗收記錄;5安全防護設施變更記錄。16.0.4施工現場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設施應按表16.0.4的驗收表格形成檢查驗收記錄,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存檔。1資,并應在專項施工方案中編制預防高處墜落專項措施及事故應急預案,并完善審批程序2紋、破損、嚴重銹蝕等缺陷,油漆應無脫落3臨邊防護臨邊工作面邊緣應設置臨邊防護欄桿防護欄桿高度不小于1.2m,對坡度大于25°的屋防護欄桿高度不應小于1.5m,水平桿間距、道數應4混凝土主體結構施工階段,離地第二層、續表16.0.445洞口防護豎向洞口洞口堵措施;短邊邊長為500mm~1500mm的護欄桿并張設安全平網)6電梯井防護防護門電梯井口設置高度不低于1.5m的防護門,防護門底端距地面高度不應大于7具與本標準第4.3.1條所述部位應設置人員防墜器防墜器應為合格產品防墜器頂部與結構物連接應牢固8平網平網安全平網搭設應綁扎牢固、網間嚴密續表16.0.49帶栓掛點固定栓掛點安全帶應采用牢固物體作為栓掛點平臺作平臺端離地面不得大于80mm,輪子應配備制動器或剎車閘作平臺安全技術標準的規定向間距不大于4m的連墻件作平臺體結構連接穩固平臺作平臺懸挑式操作平臺作業面應滿鋪防滑板,臨作平臺方式應符合施工方案要求,連接應牢固、懸掛式操作平臺作業面應滿鋪防滑板,臨結論:檢查人員: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結論:專業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16.0.5安全防護設施分段搭設、分段使用時,可按照作業時段分段進行。16.0.6安全防護設施驗收應實行掛牌公示制度,驗收合格牌上應明確責任人、驗收人員、聯系方式及驗收日期。16.0.7施工現場應安排專人對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發現隱患應及時采取整改措施。本標準用詞說明1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1《頭部防護安全帽》GB28114《固定式鋼梯及平臺安全要求》GB4053.17《墜落防護安全帶》GB609510《墜落防護連接器》GB/T2346912《墜落防護安全繩》GB2454313《墜落防護速差自控器》GB2454414《移動式升降工作平臺設計計算、安全要求和測試方法》15《移動式升降工作平臺安全規則、檢查、維護和操作》16《墜落防護掛點裝置》GB3086224《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25《建筑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26《建筑施工起重吊裝工程安全技術規范》31《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圖集(三)電梯井道型鋼施工操作平32《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防高處墜落生命線設置標準圖集》重慶市工程建設標準建筑施工高處墜落防治安全技術標準條文說明 712術語和符號 2.1術語 723安全管理措施 733.1一般規定 3.2作業人員 743.3作業環境 753.4勞保用品 753.5臨時設施 764通用防護規定 4.1臨邊作業 784.2洞口作業 784.3攀登作業 4.4懸空作業 4.5高處水平通道 4.6登高架設作業 4.7防護欄桿 4.8安全平網 4.9安全帶與生命線 5地基與基礎工程 5.1一般規定 5.2基坑與邊坡工程 5.3樁孔作業 5.4圍堰與沉井工程 6鋼筋與混凝土工程 906.1一般規定 906.2房屋建筑工程 6.3市政工程 91 7.1起重吊裝工程 7.2安裝工程 7.3鋼結構工程 8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 9砌筑與抹灰工程 10門窗與外墻工程 11腳手架工程 11.1一般規定 11.2雙排腳手架 11.3其他類型腳手架 12操作平臺工程 12.1一般規定 12.2移動式操作平臺 12.3落地式操作平臺 12.4懸挑式操作平臺 12.5懸掛式操作平臺 13模板工程 13.1一般規定 13.2豎向模板 13.3水平模板 13.4工具式模板 14垂直運輸設備 14.1塔式起重機 14.2施工升降機 15橋隧施工大型臨時設施 16安全防護設施驗收 1.0.1本條是標準制定的目的。以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中對易發的高處墜落生產安全事故防治的規定主要體現在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標準》JGJ80及相關安全技術標準中,本標準對施工現場易發的高墜事故進行系統、全面辨識,提出了總體要求和主要預防措施。1.0.2本條是本標準適用的范圍。本標準適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全過程的防高墜安全管理。1.0.3高處墜落事故是高處作業中發生頻率最高的常見安全事故,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的行業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交叉作業的安全防護技術規定。在其他安全技術標準中,如腳手架系列標準、基坑、吊裝等安全技術標準中落也都有相關規定,執行本標準的過程中尚應與上述所列標準配合使用。2術語和符號本標準給出的術語是為了在條文的敘述中使得與高處作業和高處墜落事故防范所示有關的俗稱和不統一的稱呼在本標準及今后的使用中形成單一的概念,并與其他標準有關稱呼趨于一致,利用已知的概念特征賦予其涵義,但不一定是術語的準確定義。所給出的英文譯名是參考國外資料和專業詞典擬定的。2.1.9目前登高作業車有多重形式,按照伸縮臂的形式可分為:3.1一般規定3.1.1本條從安全管理體系和制度方面對預防高處墜落安全事故做出了原則性規定。3.1.2本條從方案編制的角度對防治高處墜落安全事故做出了管理規定。策劃在防高墜方面能做到有的放矢的作用,施工現場的高處作業場景較多,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針對項目施工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高處作業進行預判,并制定專項技術措施。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參照的相關標準:《建筑施工易發事故防治安全標準》JGJ/T429、《建筑施工作業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及使用標準》施工起重吊裝工程安全技術規范》JGJ276、《鋼結構施工安全防3.1.4施工現場勞務分包、專業分包較多,對進場的分包單位人員應根據現場存在的高處作業場景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3.1.5本條強調隱患排查對預防高處墜落安全事故的重要性,高處作業所涉及的安全防護量大面廣,所設置的安全防護設施較多,隱患的存在可能誘發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可最大限度地消除各類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施工企業管理部門、現場項目負責人、安全員應熟知現場實際情況和專項方案的相關規定以及高處作業相關安全技術規定,認真進行隱患排查。3.1.6長時間停工后復工,是安全防護設施功能退化、人員安全意識不到位的關鍵管控時段,開工前應對施工現場的高處墜落安全防護相關措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整改到位后方可復工。3.2作業人員3.2.1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是導致各類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對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是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重中之重,本條對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作出了一般性規定。需要注意的是,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應涵蓋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應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并且經過入場安全教育并取得合格證。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應進行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教育的企業,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3.2.3進行高處作業時需要作業人員保持良好的身體狀況和精神狀況,確保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具備足夠的專注力和反應力,不良的身體狀況和精神狀況都可能導致高處墜落而引起傷亡事故,故對高處作業人員的身體狀況要求作出一般性規定。3.2.4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對法律、法規、標準要求的安全操作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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