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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由一個真實案例引出的關于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知識小結濟南市某區(不直接點名哪個區了,留一點情面)的納稅人辦理完工商登記后,到該區的地稅征管分局辦理稅種核定事宜。稅管員張某根據納稅人出示的辦公房屋租賃合同為納稅人核定了以下稅種:城鎮土地使用稅。

稅額也不多,納稅人租用的房屋面積不過100余平方,該建筑的容積率為1.2,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為16元/平方。因此核定該單位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度為1333.33(=100÷1.2×16)元。

該納稅人跟我閑聊的時候說起此事,我有些詫異:您租用的辦公用房不是住宅性質么?個人出租住宅不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啊。

納稅人解釋說:稅管員說個人出租住宅給企業,屬于變更了房屋使用性質,不屬于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范圍。

我苦笑了一下:稅管員的解釋是錯誤的!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也難怪,城鎮土地使用稅屬于小稅種,很多納稅人對此稅種了解不多。普及一下:

一、根據1988年9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7號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2006年12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國務院關于修改的決定》對此進行了條款修訂。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同時,該條例規定,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1988年10月份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國家稅務局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15號)對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進行了規定:

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得知,對于某宗土地,其土地使用稅納稅人會因實際情況發生變化。

但是,對于承租集體土地的,土地使用稅納稅人規定很明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承租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9號文)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承租集體所有建設用地的,由直接從集體經濟組織承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關于城鎮土地使用稅,政府還會對有些特殊的行業或者情況進行特殊的減免規定。譬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外,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審核后,報國家稅務局批準。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89號)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3、對于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減免,還有很多具體的政策規定,國家對于很多行業給予了很多的優惠政策。譬如:國稅地字[1988]第15號規定:

“十七、企業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十八、下列土地的征免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1.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產管理部門在房租調整改革前經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稅單位職工家屬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門舉辦的安置殘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廠用地;

5.集體和個人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用地。”

類似于以上的政策,納稅人需要與當地的稅務部門溝通,查閱地區具體規定,避免繳納本不該繳納的稅金。

我建議該納稅人根據相關政策規定與稅管員進行交涉,申請退回本不該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卻嘀咕說:稅額也不多,沒有必要跟稅管員進行糾纏,就不去溝通了。

我不禁啞然。

稅無小事,一方面,稅官應該熟練掌握相關知識,不征收無謂的稅,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納稅人也應該多了解本行業的涉稅行為的相關規定,避免繳納冤枉稅,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小編寄語:會計學是一個細節致命的學科,以前總是覺得只要大概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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