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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農業標準化實施示范項目指南一、項目目標通過重點扶持一批農業標準化整體推進與產地準出示范帶動效果優異的縣,積極探索在全國形成縣域農業基地標準、檢測、認證為一體,生產規模化、管理標準化、組織產業化、經營品牌化聯動,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銜接,優質與高效統一,政府統一協調、農業部門具體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協作的農業標準化與產地準出整體推進的新局面。2011年計劃在新建全國農業標準化整體推進與產地準出示范縣(農場)40-50個。以核心示范區建設為主,重點加強示范產品標準體系建設、農業標準化技術培訓與推廣、農業標準化生產體系建設、農業投入品規范使用、質量安全監測、生產檔案及追溯建設、品牌培育、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建設與實施等,切實提高標準化生產水平和產地準出控制能力。通過項目實施,在示范縣形成政府領導統一協調、農業部門具體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協作的良好機制,使項目縣(農場)核心示范區達到以下目標:(一)質量安全水平高于全國平均水平。農藥、獸藥統一管理、統一配送率100%,藥物使用率降低30%以上,不使用禁用農獸藥。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抽檢合格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力爭達到100%。(二)農業標準應用面大幅提高。標準入戶率、標準轉化應用率、標準宣傳培訓率達到100%。(三)基本實現組織化生產、品牌化銷售。示范產品100%通過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證。基本實現訂單生產和品牌銷售。(四)產地準出制度健全有力。通過建立和實施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有效監督標準化生產,基本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生產檔案建設率達到100%,農產品包裝標識率提高至95%以上,農墾示范農場農產品追溯信息系統建設率100%,示范縣核心示范區農產品合格率在97%以上。(五)輻射帶動效果顯著增強。帶動核心示范區周邊三倍以上面積或規模標準化生產,使周邊同類生產組織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率達到80%以上。同等情況下,核心示范區農業效益和農民收入連續三年同比增長10%以上。二、項目內容(一)申報條件1.示范產品。蔬菜、水果、茶葉、奶牛、肉牛、蛋雞、生豬、水產品等八大類“菜籃子產品”。申報示范產品應為當地主導產品,鼓勵綜合示范2種以上產品。2.示范規模。縣域范圍內現有規模化蔬菜面積不少于2萬畝,水果面積不少于3萬畝,茶葉面積不少于1萬畝;畜禽養殖奶牛存欄不少于5000頭,肉牛出欄不少于1萬頭,蛋雞存欄不少于100萬只,生豬出欄不少于10萬頭;水產養殖池塘養殖面積不少于3000畝,淺海灘涂養殖不少于1萬畝,工廠化養殖不少于10萬平方米,深水網箱不少于2萬立方米。名特優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及國有農場、山區縣的種植、養殖規模可適當放寬。3.示范組織體系。示范縣(農場)政府對農業標準化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高度重視,縣級農業部門有明確的農業標準化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機構及人員,有農業綜合執法、質量檢測、技術推廣服務等農業執法與公共推廣服務機構,縣級政府其他相關部門協作配合好。4.示范依托載體。核心示范區內有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或者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省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或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原料基地)或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依托帶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或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示范面積(規模)不低于示范產品總面積(規模)的10%,能夠對示范產品產業和周邊農戶起到強有力的輻射帶動作用。5.示范附加說明。申報縣(農場)有較好的農田水利、養殖等基礎設施,正在實施或實施過相關的國家級農業生產建設性項目,承擔過農業部定點市場、“三電合一”農業信息入戶、農業科技入戶工程、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整體推進縣(農場)、已納入綠色食品原料基地縣(農場)建設計劃的縣(農場),優先考慮。示范工作推進建設期限一年。示范建設期滿,農業部組織各省級農業主管部門對示范項目進行考核驗收。(二)建設內容以核心示范區建設為重點,主要開展農業技術標準的集成轉化、培訓推廣、農業投入品規范使用、農產品生產全程質量控制、產地準出制度建立實施等工作。1.完善示范產品標準體系。示范縣(農場)圍繞示范產品,按照目標市場要求,依托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完善示范縣(農場)示范產品標準體系,建立貫通產前、產中、產后全過程的生產控制技術規范,并將相關技術標準和管理規范集成轉化為通俗易懂、好操作、真管用的實施手冊或明白紙。2.核心示范區建設。示范縣(農場)要依托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或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創建2-3個核心示范區。核心示范區生產集中連片,核心示范區建設面積(規模)應占示范產品總面積(規模)20%以上。3.標準化生產技術培訓與推廣。示范縣(農場)應當對示范產品生產、經營、管理人員進行農業標準化知識培訓,廣泛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和標準化知識宣傳。每年至少對全縣(農場)鄉鎮以上農產品質量安全和標準化推廣人員進行1次農業標準化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培訓,對核心示范區種養戶標準化生產技術培訓2次,對示范區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技術負責人及相關生產骨干進行1次全員標準化生產技術培訓。項目完成時,核心示范區直接從事示范產品生產經營的種養戶能夠持續按照標準進行規范生產。4.農業投入品使用。示范縣(農場)依法建立統一的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合理使用制度。核心示范區推行投入品連鎖配送和定點銷售,建立可追溯的銷售檔案記錄,有措施杜絕違禁藥物及添加劑的使用。5.質量安全監測。示范縣(農場)對示范產品實行定點產地環境和產品質量安全動態監測制度,建立質量安全信息定期通報和報告制度,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有受控的預警應急處置措施。6.產地準出制度建設與實施。以生產檔案記錄、用藥休藥期(間隔期)、包裝標識、質量安全追溯和準出檢測為主要內容,制定切實可行的產地準出規章制度,包括產地準出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辦事流程等,逐步推進縣域產地準出工作規范化。嚴格實施產地準出制度,對已認證的“三品一標”產品,需要嚴格審查認證有關材料和證書,對于沒有認證的農產品,需要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產地檢測報告開具產地證明。7.品牌培育。堅持以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為基礎,大力培育品牌,提升示范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市場信譽。(三)申報數量各省(區、市)農業、畜牧、漁業、農墾廳(局、委、辦)為一級廳局的,每個獨立廳局推薦1個示范縣(農場);一級廳局為綜合廳局的(含兩個以上行業),擇優推薦2個示范縣(農場)。(四)資金額度及使用方向2011年每個示范縣(農場)中央財政一次性補助資金50萬元。資金使用按照《農業標準化實施示范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農財發[2006]2號)要求執行,主要用于:1.推進標準化生產補助。主要用于縣級農業部門編制技術實施方案、主要產品生產技術操作規程,編印技術培訓及宣傳資料,舉辦技術培訓班,開展技術指導。2.核心示范區生產條件標準化改造補助。種植業主要是低產果園、低產茶園、低產菜園的改造補助;畜牧業主要是畜禽良種引進補助、關鍵飼養設備購置補助、飼料配制設備購置補助、糞污處理設備購置補助等;漁業主要是池塘和渠道清淤挖深、池堤整修、護坡、生產用房、倉庫改造等養殖生產基礎設施條件標準化改造;整修場區道路、電力增容和線路布置,增氧機、投飼機、水泵等儀器機械設施設備配套;養殖用水凈化、養殖廢水處理設施設備和水質在線監測系統標準化改造。3.生產操作和管理標準化創建補助。主要用于優質高效物化技術產品補助、新品種引進、推廣使用安全高效的農業生產投入品、技術試驗示范補助等方面。4.質量安全管理補助。主要用于示范產品認證、生產檔案記錄、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質量追溯體系建設等。5.實施產地準出制度補助。主要用于建立產地準出相關規章制度,開展準出檢測,檢查生產檔案、審核認證和檢測報告材料,開具產地證明并進行監督檢查等。財政補助資金不得用于各種獎金、出國考察、津貼和福利補助,不得用于平衡預算、償還債務,修建樓堂館所和購買車輛、移動電話等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等方面。三、項目申報(一)申報單位及申報流程各省級農業、畜牧、漁業、農墾主管廳(局、委、辦)根據本指南要求,負責組織、指導本地區農業標準化實施示范項目的申報審核和推薦工作。縣級農業、畜牧、漁業、農墾行政主管局(委、辦)或農場為項目建設實施單位,按照要求具體填寫項目申報材料,經縣級人民政府(農場)審核蓋章后逐級報省級業務對口農業、畜牧、漁業、農墾主管廳(局、委、辦)。各省級農業、畜牧、漁業、農墾主管廳(局、委、辦)在組織專家初評的基礎上,在申報書上簽署具體的審核推薦意見,按照規定的申報數量和要求,以財(計財)字文件統一報送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一式四份)。(二)項目申報需提交的附件材料1.省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及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相關證明性文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2.已承擔過或正在組織實施的國家級農業生產性建設項目計劃下達文件復印件;3.有效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證明性證書、文件;4.已建立的標準化生產管理、質量安全管理、質量追溯、產地準出、市場準入等方面的規章制度。5.其他有關示范縣(農場)建設相關資料或文件。(三)聯絡方式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南里11號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標準處郵政編碼:100125聯系人:方曉華聯系電話:(010)59192313,(010)59193156

附件15-1:2011年農業標準化實施示范項目實施方案示范品種:項目名稱:項目單位: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聯系人:省級主管部門(單位):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聯系人:填制日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制一、2006-2010年承擔農業標準化實施示范項目的進展情況(2006-2010年未安排執行本項目的,不填寫此欄目)二、2011年項目任務計劃(一)立項背景與必要性(二)項目實施的工作基礎和保障措施(三)年度目標與預期效益(四)項目內容及金額(五)時間進度(六)涉及的相關單位(包括與實施項目有關的基層單位、科研院校、農資生產經營企業以及項目單位所屬獨立法人等)及事項三、項目單位情況(一)單位類型、隸屬關系、職能業務范圍(二)技術設備條件、財務收支資產狀況、內部管理制度建設情況(三)有無不良記錄(財政部門及審計機關處理處罰決定、行業通報批評、媒體曝光等)四、人員分工姓名性別工作單位職務/職稱項目分工聯系電話五、申請資金經濟分類明細表項目單位財務專用章:單位:萬元項目內容合計商品和服務支出科目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其他資本性支出科目小計印刷費咨詢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生產補貼專用設備購置合計注:專用設備購置主要用于農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建設,不得用于電腦、數碼相機等硬件設備購置。六、申報意見表項目單位意見本單位對以上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特申請立項。負責人簽名:(單位公章)年月日縣級人民政府意見經審核,同意報送。負責人簽名:(單位公章)年月日省級農業主管部門(單位)意見經審核,同意報送。負責人簽名:(單位公章)年月日項目單位賬戶收款單位:(本單位在銀行類金融機構所開戶頭的全稱)開戶銀行:賬號:注:經濟分類科目參見《2011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011年農業標準化整體推進與產地準出示范縣(農場)基本情況表示范品種示范規模示范品種現有耕地面積(規模):占全縣(農場)總耕地面積(規模)的比例:核心示范區耕地面積(規模):核心示范區占示范面積(規模)的比例:示范載體組織名稱龍頭企業級別獲證產品證書名稱占示范面積(規模)比例有無附件證明工作體系工作職責機構名稱農業標準化管理農業質量檢測農產品認證管理農技推廣服務農業綜合執法其他部門其他承擔項目名稱(可增加行數)項目級別有無附件證明

填制說明1.基本要求所有條(欄)目均不得刪減、合并、漏填。本申報書由項目單位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編制,主管部門(單位)要對申報單位進行指導并對真實性和準確性負連帶責任。項目單位、主管部門(單位)各留存1份。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內容不全或者不合要求者將不予評審。2.項目名稱統一格式為**省(區、市)**縣(場)**標準化實施示范項目。如項目所在地位于設區的市,應首先寫明市,再寫明區(下同)。3.項目單位一般填寫****省(區、市)****縣(市)農業(畜牧、漁業)局(場)。不得填寫下屬依托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4.負責人及電話項目承擔單位負責人姓名及電話。5.聯系人及電話負責本項目具體工作的管理人員姓名及電話。6.立項背景與必要性立項背景指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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