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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項目名稱品夏實業(蘇州)有限公司新建金屬模具項目項目代碼2408-320565-89-01-278066建設單位聯系人地理坐標(121度14分8.331秒,31度31分11.372秒)國民經濟行業類別[C3525]模具制造建設項目行業類別三十二、專用設備制造業35,70化工、木材、非金屬加工專用設備制造352;建設性質?新建(遷建)□技術改造建設項目申報情形?首次申報項目□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部門太倉市瀏河鎮人民政府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號瀏政備〔2024〕105號總投資(萬元)500環保投資(萬元)20環保投資(%)4施工工期3個月是否開工建設?否用地(用海)面積(m2)400專項評價設置情況對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表1,項目不符合專項評價設置原則,因此無需設置專項評價規劃情況1、《太倉市瀏河鎮總體規劃(2016-2030)》審批機關:太倉市人民政府;審批文件名稱及文號:《關于同意《太倉市瀏河鎮總體規劃(2016-2030)》的批復》(太政復[2018]80號)。2、《太倉市瀏河鎮核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批機關:太倉市人民政府;審批文件名稱及文號:《關于同意《太倉市瀏河鎮鎮區核心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批復》(太政復[2020]135號)。3、《瀏河鎮北部工業區規劃》審批機關:太倉市人民政府;審批文件名稱及文號:《關于同意瀏河鎮智能制造產業園、北部工業園和閘南工業園范圍及產業定位的批復》(太政復[2021]133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規劃環評名稱:《瀏河鎮北部工業區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規劃環評審查機關:蘇州市太倉生態環境局;規劃環評審查文號:《關于對瀏河鎮北部工業區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蘇環評審查[2021]30004號);2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1、與規劃相符性分析(1)太倉市瀏河鎮總體規劃(2016-2030)太倉市瀏河鎮總體規劃為太倉市瀏河鎮核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上位規劃,規劃包括鎮域和鎮區兩個層次。1)鎮域瀏河鎮行政轄區范圍,總面積約80.49平方公里,其中陸城面積68.83平方公里,長江水域11.66平方公里。2)鎮區西至滬宜高速公路,南至滬太路,東至長江,北至五號河-鎮域北部行政邊界,總面積約28.96平方公里。相符性分析:本項目位于太倉市瀏河鎮蘇馳路1號1#廠房,位于瀏河鎮鎮區范圍內,對照《太倉市瀏河鎮總體規劃(2016-2030)》中土地利用規劃圖,項目所在地規劃為工業用地。根據租賃廠房不動產權證,本項目所在地塊為工業用地,因此本項目用地性質與規劃相符。(2)《太倉市瀏河鎮核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規劃范圍:西至346國道-規四路,北至五號河-經九路,東至濱江大道-老滬太路經十二路,南至346國道,總面積約13.5平方公里,位于瀏河鎮鎮區范圍內。相符性分析:本項目位于太倉市瀏河鎮蘇馳路1號1#廠房,位于瀏河鎮核心區范圍內,對照《太倉市瀏河鎮核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土地利用規劃圖,項目所在地規劃為工業用地。根據租賃廠房不動產權證,本項目所在地塊為工業用地,因此本項目用地性質與規劃相符。(3)《瀏河鎮北部工業區規劃》瀏河鎮北部工業區規劃范圍為:東至浮瀏路、南至紫薇路、北至五號河、西至規四路,規劃面積3.03km2,規劃年限:2019-2030年。瀏河鎮北部工業區產業定位為:以機電、汽配先進裝備制造,電子信息、新材料等產業為主,通過增量產業的引入,支持產業集群的補鏈提升。配套工業鄰里中心,完善工業區配套設施。相符性分析:本項目位于太倉市瀏河鎮蘇馳路1號1#廠房,位于瀏河鎮北部工業區規劃范圍內。對照《太倉市瀏河鎮核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土地利用規劃圖,項目所在地規劃為工業用地。根據租賃廠房不動產權證,本項目所在地塊為工業用地,因此本項目用地性質與規劃相符。本項目行業類別為金屬模具制造,產品為金屬模具,對照《瀏河鎮北部工業區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工業區準入清單,項目不屬于瀏河鎮北部工業區禁止引入項目,不違背園區產業定位要求。2、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及審查意見符合性分析3建設項目與《瀏河鎮北部工業區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審查意見(蘇環評審查[2021]30004號)相符性分析見下表:表1-1規劃環評審查意見相符性分析--實施清單管理,入區項目嚴格執行環境準入條件。項目環評落實國家產業政策、規劃產業定位、“三入區項目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優先引進生產工藝和設備先進、技術含量高、清潔生產水平高、污染物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理等措施控制和減少現有企業的資源消耗水平及污染物排放強度。根據國家和江蘇省有關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相關要求,明確園區環境質量改善階段目標,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主要污染物和確保實現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對園區現有主要作,入園企業不得自行設置污水外排口。擬新建一--4境風險源。建立園區環境風險監測與監控體系,完目位于工業保障線范圍內,不在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外區米、涉及橡膠硫化、注塑、噴涂噴粉等異味明顯的--綜上所述,本項目建設項目與《瀏河鎮北部工業區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審查意見(蘇環評審查[2021]30004號)相關要求相符。5其他符合性分析1、產業政策分析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本項目不屬于鼓勵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對照《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2007年)》,本項目不屬于鼓勵類、限制類、禁止類淘汰類項目。對照《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本項目不屬于禁止準入類和許可準入類事項,不在市場準入相關的禁止性規定范圍內。對照《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21年版)》,本項目不在“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范圍內。對照《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江蘇省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江蘇省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本項目不在限制用地項目和禁止用地項目范圍內。對照《江蘇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產業產品目錄(2024年本)》,本項目不屬于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2、太湖流域相關文件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江蘇省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范圍的通知》(蘇政辦發[2012]221號本項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范圍內,項目與太湖流域相關文件符合性分析見下表。表1-2太湖流域相關文件符合性一覽表第二十八條禁止在太湖流域設置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水環境綜合治理要求的造紙、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釀造、印染、電鍍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產項目,現有的生產項目不本項目不屬于例》第四十三條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二)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三)向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四)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農藥等有毒物毒殺水生生物;(六)向水體直接排放人畜糞便、傾倒垃圾七)圍湖造地八)違法開山采石,或者進行破壞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動九)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本項目不排放含氮磷的生產廢水,不屬于條例中禁止建設項目,生產行為不在條例中禁止行為范綜上所述,本項目能夠符合太湖流域相關規定要求。3、長江流域相符性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本項目位于長江流域范圍內,項目與長江流域相關文件符合性分析見下表。6表1-3長江流域相關文件符合性一覽表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態環本項目離長江岸線約填埋、堆放、棄置、處理固體廢物。長江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和本項目不向水體內傾倒、填埋、堆放、棄具體名錄由省發展與改革、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本項目不屬于污染嚴第二十七條沿江地區實行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禁止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本項目取得環評批復后,依法申領排污許其他行業的排污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排放標準,不得向水體排放標準中禁止排放的有機毒物和有毒有害物質。禁止稀釋排放污水。禁止私本項目不向水體排放標準中禁止排放的有機毒物和有毒有害物質。不稀釋排放污水,不私設排污口偷單指南2022年版)>江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規劃和《江蘇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規劃(2015-2030年)》《江蘇省內河港口布局規劃(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關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未納入《長江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嚴格執行《風景名勝區條例》《江蘇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由省林業局會同有關本項目不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不在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決定》《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投資建設項目,改建項目應當消減排污量。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由省生態環境廳本項目不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不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7嚴格執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江蘇省濕地保護條例》,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國家濕地公園分別由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本項目不在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不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長江干支流基礎設施項目應按照《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岸線保護等要求,按規定開展項目前期論證并辦理相關手續。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本項目不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保留區以及《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保護區、保留區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禁止長江干流、長江口、34個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名錄》的水生生物保護禁止在距離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長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長江干支流岸線邊界(即水利部門河道管理范圍邊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內開展《江蘇本項目不屬于《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的投資建設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擴建未納入國家和省布局規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合規園區名錄按照《<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合規園區名錄》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園區(集中區)內新建化工禁止在化工企業周邊建設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項目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設施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等行業新增產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化學合成類)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農藥、醫藥和染料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8禁止新建、擴建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本項目不屬于國家及地方產業政策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不涉及落后產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本項目不屬于嚴重過剩產能行業,不屬于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有更加嚴格規定的從其規本項目符合法律法規綜上所述,本項目能夠符合長江流域相關規定要求。4、“三線一單”相符性分析(1)區域生態保護紅線對照《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距離本項目較近的國家級生態紅線區域為長江太倉瀏河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距離為5.7km。本項目所在地不在《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中的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符合此規劃相關要求。對照《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和《太倉市2021年度生態空間管控區域優化調整方案》,距離項目最近的生態空間保護區域為瀏河(太倉市)清水通道維護區,距離為3.08km。項目不在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內,符合此規劃相關要求。(2)環境質量底線項目所在區域O3超標,因此判定為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區,根據《太倉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主要目標是:到2025年,全市PM2.5濃度穩定在26μg/m3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控制在1天以內;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達的減排目標,屆時太倉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可以得到持續改善。2023年太倉市國省考斷面水質優III比例為100%,水質達標率100%;項目所在區域聲環境能夠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3類標準。項目產生的廢氣、廢水、噪聲、固廢均得到合理處置,項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總量能夠在區域范圍內進行平衡,項目排放的各類污染物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不會降低項目所在地的環境功能質量,符合環境質量底線要求。(3)資源利用上線項目利用租賃廠房進行建設,不新增用地;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完善,項目生產過程中用電、用水需求,均可由市政供電、給水管網提供,項目資源消耗量占園區資源消耗總量相對較少。項目將全過程貫徹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理念,通過采用節水工藝、節電設備等手段,盡可能降低項目的能耗與物耗,項目建設不會達到資源利用上線,與資源利用上線相符。(4)生態環境準入清單9根據《瀏河鎮北部工業區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瀏河鎮北部工業區環境準入負面清單詳見下表。表1-4瀏河鎮北部工業區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一覽表環保政策及清潔生產①禁止引入不符合國家及省、市污染防治政策、規②禁止引入不符合工業區能源結構,清潔生產水平不能達到行業清潔生產標準二級標準要求或低于全③禁止引入外排廢水中涉及鉛、汞、鎘、鉻和類金④禁止引進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⑤禁止引入使用的涂料、油墨及膠粘劑等原料達不到《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等要求的項目。印刷包裝以及集裝箱、交通工具、機械設備、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業①本項目符合國家及省、市污染防治政策、規劃計劃要②本項目清潔生產水平高于全國同類企業平均清潔生產③本項目不涉及重④本項目不涉及含⑤本項目不使用涂料、油墨及膠粘劑等VOCs物料,根據項目清洗劑MSDS,分,無有機廢氣產生行業準入②禁止引進涉及鋁鎂合金拋光拋丸等環境風險較大鍍、蝕刻、酸洗、②項目不涉及鋁鎂合金拋光拋丸等工③項目不屬于化工束下一步規劃實施過程中在工業區鄰居住區的邊界設置環保隔離帶,區內產生廢氣污染的生產車間距離居住區不得低于50米、涉及橡膠硫化、注塑、噴項目邊界100米范圍落實“綠線”保護措施,落實交通干線兩側噪聲防護綠化帶,嚴格限制轉變用地性質,不得進行對綠--用②能源能耗利用上限:單位工業用地面積工業增加值≥9億元/平方公里;單位GDP能耗≤0.5噸標準煤④規劃區今后入駐的企業,必須使用電、天然氣等①項目用水341t/a,遠低于水資源利用②本項目通過采取節水工藝、節電設備等手段,盡可能降低項目能耗,不會達到園區能源能③項目利用現有廠房生產,不涉及新④項目不使用高污VOCs≤36.20t/a;本項目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能夠在區控污染物水污染物本項目水污染物排放總量能夠在區域控不得新引入環境風險潛勢IV級以上的項目或構成重大危險源的項目,入區項目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及應急體系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環保及安全相關要本項目環境風險潛國家及地方環保及安全相關要求采取相應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及應急管理體系,確保項目環境風險水平處于可對照上表所列內容,項目生產行為不在瀏河鎮北部工業區環境準入負面清單范圍內,符合瀏河鎮北部工業區準入要求。(5)《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20]49號)、《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公告》,項目位于江蘇省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分區范圍內,相關內容詳見下表。表1-5江蘇省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始終把長江生態修復放在首位,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引導長江流域產業轉型升級和布局優化調整,--加強生態空間保護,禁止在國家確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投資建設除國家重大戰略資源勘查項目、生態保護修復和地質災害治理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軍事國防項目以及農民基本生產生活等必要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或擴建化學工業園區,禁止新建或擴建以大宗進口油氣資源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礎有機無機化工、煤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強化港口布局優化,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規劃和《江蘇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規劃(2015-2030年)》《江蘇省內河港口布局規劃(2017-2035年)》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未納入《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控根據《江蘇省長江水污染防治條例》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全面加強和規范長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江--防范沿江環境風險。深化沿江石化、化工、醫藥、紡織、印染、化纖、危化品和石油類倉儲、涉重金屬和危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優化水源保護區劃定,推動飲用--禁止在長江干支流岸線管控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和重要支流岸線管控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但是以提升安全、生-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在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禁止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水上游樂等開發項目以及設置水在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禁止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控城鎮污水處理廠、紡織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鋼鐵工業、電鍍工業和食品工業的污水處理設施執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禁止向太湖流域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加強太湖流域生態環境風險應急管控,著力提高防控太--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制度,推進取用水規范化管理,科學制定用水定額并動態調整,對超過用水定額標準的企業分類分步先期實施節水改造,鼓勵重點用水企業、園區水管網提供,項量相對較少,不推進新孟河、新溝河、望虞河、走馬塘等河道聯合調--(6)《蘇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根據《關于印發<蘇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的通知》(蘇環辦字[2020]313號)及《蘇州市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項目位于瀏河鎮北部工業區范圍內,屬于其他產業園區,為重點管控單元,相關內容詳見下表。表1-6蘇州市重點保護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區域其他產業園區禁止引進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目錄及能耗限額》淘汰類的產業;禁止引進列入本項目不屬于國家及地方產業政策中淘汰類項目本項目符合園區總體規劃及規劃環評中提出的空間布局和產業準入要求嚴格執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的分級保護要求,禁止引進不符合《條例》要求的本項目符合《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相嚴格執行《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相關管本項目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相本項目不在上級生態環控園區內企業污染物排放應滿足相關國家、地方本項目排放的污染物能夠滿足相關國家、地方嚴格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根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主要污染物本項目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目標涉及環境風險源的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規范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并與區域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實現聯動,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開展事故應急演練建設單位應及時編制應急預案,并與區域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實現聯動,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開展-要求禁止銷售使用燃料為“Ⅲ類”(嚴格),具體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2、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4、國本項目不使用及銷售使用“Ⅲ類”(嚴格)燃料5、與《太倉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相符性分析本項目與《太倉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相關規劃要求符合性分析見下表。表1-7太倉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符合性一覽表為政策制定、環境準入、園區管理、執法監管的重要依據。貫徹落實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嚴格沿江化工產業準入,從安全、環保、技術、投資和用地等方面提高門檻,高標準發展市場前景好、工藝技術水平高、安全環保先進、產業帶動力強的化工項目,對于列入淘汰和禁止目錄的產品、技術、工藝和裝備,嚴格予以淘汰。嚴禁在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依法淘汰取締違法違規工業園區。嚴格執行化工、印本項目符合“三線一控要求,不在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范圍內,不屬于化工、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產能”工作,利用綜合標規淘汰能耗不達標、環保不達標、質量不過關、安全沒保障、技術低端落后的企業和項目。加快推動淘汰落后產能和過剩產能的“出清”,推動高耗能行業和重點用能單位開展節能診斷,對達不到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要求的企業加以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依法關停退出。大力減少落后化工產能,禁止新增化工園區。深化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評價機制,結合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結果,對排序靠后企業制定改造或退出方案清單,鼓勵其主動關停退出,落實財政和金融政策支持。繼續加強“散亂污”企業的整治,集中整治鎮村工業集中區,加強監管執法和舉報本項目選用國內外高安全性、產品質量及各類技術參數能夠符合相關規范要求的設備,確保項目能夠安全、穩定生產。通過采取嚴格的各項環保措施,確保各類污染物能夠達標排放。通過采用節水工藝、節電設備等手段,確保對企業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加強管理,有效削減VOCs無組織排放。按照“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優先采用密閉集氣罩收集廢氣,提高廢氣收集率。加強非正常工況排放控制,規范化工裝置開停工及維檢修流程。指導企業制定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規程,定期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及時修復泄推進紡織印染、醫藥、食品、電鍍等行業整治提升及提標改造,提高工業園區(集聚區)污水處理水平,加快實施“一園一檔”、“一企一管”,推進工業集聚區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推動500噸以上排水規模企業在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進水口、出水口安裝水量、水質自動監控設備及配套設施。加強氟化物、揮發酚、銻特征水污染物監管,探索建立重點園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加強對重金屬、抗生素、持久性有機物和內分泌干擾物等特征水污染物監管本項目生活污水依托租賃方化糞池預處理后接管至瀏河污水處協調三區三線管控,統籌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線和城鎮開發邊界的三條控制線,形成全市國土空間開發保護“一張圖”,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規劃產業發展、推進城鎮化不可逾越的紅線。嚴格生態保護紅線和生態空間管控區域保護,實施嚴格管理,確保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區域、重要生態系統以及主要物種得到有效保護。依法禁止或限制開發建設活動,確保生態環境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加強生態紅線區域和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監督管理,鼓勵實施“一區一策”生態保護與功能提升工程,優先開展生態功能受損地區生態保護修復活動,恢復生態服務功能。完善生態紅線區域和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監管考核及生態補償轉移支付制度,統籌生態保護空間劃定,增強生態空間整體性和連本項目不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空間管控區域、永久基本農田按照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常態化推進環境風險企業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完善重點環境風險源清單,實施環境風險差異化動態管理,加強環境風險防控。強化區域開發和項目建設的環境風險評價,對涉及有毒有害化學品、重金屬和新污染物的項目,實行嚴格的環境準入把關。督促環境風險企業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嚴格落實重點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制度,加強環境應急物資加強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持續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持續強化環境應急預案管理,提高預案可操作性,按要求完成重點環境風險企業電子化備案。落實環境應急響應工作機制,強化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環境應急聯動。妥善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按要求開展突發生態環境事件調查。依托重點企業、社會化資源,采取多種方式建成與轄區環境風險水平相適應的環境應急物資庫、救援隊伍和專家隊伍,分類分級開展多形式環境應急培訓。加強環境應急裝本項目在環評取得批復后,及時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并向相關管理部門完成電子化備案工作。項目建成后,及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開展應急演練,不斷提升體系。產生工業固體廢物單位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并執行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建立完善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清單,推進危險廢物分級分類管理,全面實施危險廢物全生命周期監管,加強危險廢物流向監控。加強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單位規范化建設運營,依法查處超范圍超規模經營、非法處置危險廢物、超標排放的經營單位。推進危險廢物等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處置傾倒等違法犯罪行為。持續推進“清廢”專法行動,嚴厲打擊非法傾倒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犯罪行為,對固體廢物違法行為實行“零容忍”本項目在環評取得批復后,及時申領排污許可證并執行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項目建成后,做好危險危廢收集、轉移、貯存、運輸、委托處置依法實施排污許可證管理,推動排污許可與環境執法、環境監測、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等環境管理制度有效銜接;定期要求企業公本項目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做好開工前、施工期和建綜上所述,本項目符合《太倉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相關規劃要求。6、其他政策相符性分析項目與其他環保方面政策相符性分析見下表。表1-8環保政策相符性一覽表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嚴把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準入關口,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要求,對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堅決停批停建。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推動高爐-轉爐長流程煉鋼轉型為電爐短流程煉鋼。重點區域嚴禁新增鋼鐵、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電解鋁、氧化鋁、煤化工產能,合理本項目不屬于高耗能高排放項目,不屬于本條規定嚴禁嚴把建設項目環境準入關。新建、改建、擴建“兩高”項目須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滿足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碳排放達峰目標、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關規劃環評和相應行業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環評文件審批原則要求。石化、現代煤化工項目應納入國家產業規劃。新建、擴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屬冶煉、平板玻璃項目應布設在依法合規設立并經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要嚴格把關,對于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法不予審批嚴格長江干支流有關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審查和項目環評準入,落實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建、限本項目符合瀏河鎮北部工業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關要求在重點區域鋼鐵、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電解鋁、電解錳、氧化鋁、煤化工、煉油、煉化等行業項目環評審批中,嚴格落實產能替代、壓本項目不屬于上述加強“兩高”行業生態環境源頭防控。建立“兩高”項目環評管理臺賬,嚴格執行環評審批原則本項目不屬于高耗對存在較大環境風險和“鄰避”問題的重大項目,強化選址選線、風險防范等要求,嚴格環境本項目屬于一般環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審批要嚴格落實國家產業規劃、產業政策、“三線一單”、環評審批、取水許可審批、節能審查以及污染物區域削減替代等要求,采取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裝備,提升高耗能項目能耗準入標準,能耗、物耗、水耗要達到清潔生產先進水平。持續加強產業集群環境治理,明確產業布局和發展方向,高起點設定項目準入類別,引導產業向“專精特新”轉型。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考慮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要求,優化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相關項目類別。優化生態環境影響相關評價方法和準入要求,推動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區加快規劃建設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嚴禁新增鋼鐵、焦化、煉油、電解鋁、水泥、平本項目不屬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能夠符合國家產業規劃、產業政策、“三線一削減替代等要求,不屬于該文件中嚴新改擴建項目依法嚴格履行環保、安全、規劃、住建、消防、節能審查等相關手續和“三同時”制度。嚴禁審批未采取必要措施預防和控制生態破壞的涉危險廢物項目。新改擴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必須包括八位危險廢物代碼明確的全部危險廢物種類。嚴格環評管理,新改擴建項目要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科學評價危險廢物,明確危險廢物種類、數量、屬性、貯存設施及需要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依法依規對已批復的重點行業涉危險廢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展復核。嚴格落實危險廢物鑒定、再生利用等標準規范,嚴禁以副產品名義逃避監管。依法落實本項目嚴格履行環保、安全、規劃、住建、消防、節能審查等相關手續和“三同時”制度。本次評價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科學評價危險廢物,明確了危險廢物種類、數量、屬性、貯存設施及需要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了必要的防滲漏、防流失、防揚散等措施,防止產生二次污染建設項目環評要評價產生的固體廢物種類、數量、來源和屬性,論述貯存、轉移和利用處置方式合規性、合理性,提出切實可行的污染防治對策措施。所有產物要按照以下五類屬性給予明確并規范表述:目標產物(產品、副產品)、鑒別屬于產品(符合國家、地方或行業標準)、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產品管理(如符合團體標準)、一般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不得將不符合GB34330、HJ1091等標準的產物認定為“再生產本次評價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等技術規范文件科學評價了固體廢物種類、數量、來源和屬性,論述了貯存、轉移和利用處置方式合規性、合理性,并提規范表述,嚴禁以“副產品”名義逃避監管。不能排除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須在環評文件中明確具體鑒別方案,鑒別前按危險廢物管理,鑒別后根據結論按一般固廢或危險廢物管理。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項目環評審批要點要與危險廢物經營出切實可行的污染防治對策措施。所有產物明確為產品、一般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無其嚴格建設項目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堅持將土壤污染防治與大氣、水、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統籌部署、綜合施策、整體推進,積極構建監管體制完善、責任機制明確、協調配合密切的土壤環境綜合管理體系。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要求,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嚴格執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三同時”制度,提出并落實防腐蝕、防滲漏、防遺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體措施。落實法律法規要求,嚴格重點行業企業布局選址,禁止在居民區和學校、醫院、療養院、養老院等單位周邊新建、改建、擴建可能本項目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嚴格度,本次評價按照分區防滲要求,提出各項防腐蝕、防滲漏、防遺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體措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蘇大氣《關于加快推進實施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太大氣辦印刷、紡織、電子、木材加工等行業以及涂料、(無)VOCs含量限值要求。加大市場上流通的根據項目清洗劑MSDS,清洗劑無有機成分,無有機綜上所述,項目能夠符合太湖流域相關規定要求,能夠符合長江流域相關規定要求,能夠符合“三線一單”相關要求,能夠符合《太倉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相關要求,能夠滿足環保方面的其他有關政策要求,符合環境準入條件。建設1、項目由來:品夏實業(蘇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位于太倉市高新區鎮江路2號,公司主要從事生產、加工、銷售金屬模具。由于公司建廠時未取得環評批復,因此公司于2016年編制了《品夏實業(蘇州)有限公司生產吹瓶模項目環境保護企業自查評估報告表》,并經太倉市環保局備案。公司現有年產吹瓶模800套的生產能力。由于公司發展需要,公司擬搬遷至太倉市瀏河鎮蘇馳路1號,租賃蘇州新澤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現有已建1#廠房進行新建金屬模具項目,租賃面積400m2,廠房目前為空置狀態。本項目于2024年8月6日取得太倉市瀏河鎮人民政府備案,項目備案證號為瀏政備〔2024〕105號。項目總投資500萬元,建成后年產金屬模具3000套。2、項目規模:建設項目建成后生產規模和產品方案見表2-1。表2-1建設項目產品方案一覽表數(h)模具噸)0具模具0噸)噸)建設項目主要原輔材料見下表。表2-2建設項目主要原輔材料一覽表0//0/0/Fe、Mg、Ca<0主要原輔料及產品的理化特性、毒理毒性見下表。表2-3主要原輔材料理化特性、毒理毒性一覽表LD505000mg/kgLC50(魚類):魚類EC020mg/L),),(3)設備清單建設項目購置的生產設備情況見下表。表2-4生產設備一覽表序號1022023014567028029080201(4)公輔工程項目主要公輔工程情況見下表。表2-5項目主要公輔工程情況///方3、水平衡建設項目用水和排水情況見下:(1)生產用水1)濕式防爆打磨除塵工作臺補充用水建設項目共8套濕式防爆打磨除塵工作臺,工作臺采用“水簾+噴淋”進行預除塵,水箱內水經過濾后循環使用,自動補水,定期撈渣不外排;根據企業提供資料,補充水量約36t/a。2)切削液用水項目切削液兌水使用,兌水比例為1:10。本項目共使用切削液0.5t/a,則需自來水5t/a,切削液經濾網濾去金屬邊角料后循環使用,定期添加損耗及更換,調配用水約4t/a蒸發或被工件帶走,剩余1t/a進入廢切削液,作為危險廢物委托處置。3)漂洗用水項目清洗工段漂洗槽規格為560*560*300mm,更換周期約2周,用水量約3t/a,更換產生量約2.45t/a,更換后的清洗廢液作為危險廢物委托處置。(2)生活污水建設項目勞動定員10人,根據《江蘇省林牧漁業、工業、服務業和生活用水定額(2019年修訂)》中的相關用水定額,生活用水定額按照每人每天100L計,年工作300天,則生活用水量為300t/a。生活污水根據《室外排水設計標準》(GB50014-2021)中相關標準,產生量按用水量90%計,則項目生活污水產生量為0.9t/d(270t/a主要污染物為COD、SS、氨氮、TN、TP,生活污水依托租賃方化糞池處理后,接管至瀏河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項目水平衡圖見下圖。圖2-1建設項目用排水平衡圖單位(t/a)4、物料平衡項目物料平衡詳見下圖。圖2-2項目物料平衡圖單位:t/a5、勞動定員及工作制度建設項目勞動定員10人,工作制度為8小時一班制,夜間不生產。年工作日為300天,廠區內無食堂,無宿舍,員工餐飲為配送。6、廠區平面布置(1)出租方建設情況本項目租賃蘇州新澤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在太倉市瀏河鎮蘇馳路1號1#廠房1層中間部分區域,1#廠房共6層,廠房高度為22.5米,為丁類廠房,耐火等級為二級。目前1#廠房2層及以上樓層暫未出租,為空置狀態,廠區內其他廠房部分已出租,主要涉及行業為金屬制品以及設備制造。蘇州新澤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經營范圍為:工業機器人制造;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企業管理;市場營銷策劃;企業形象策劃(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未辦理環評手續。該廠區于2023年1月取得了不動產權證(蘇(2023)太倉市不動產權第1012199號廠區建筑物也已通過消防驗收。經現場踏勘,項目租賃的1#廠房建成后未入駐過企業,一直為空置狀態,無歷史遺留問題。(2)項目平面布置本項目租賃蘇州新澤智能制造有限公司1#廠房1層中間部分進行生產,目前2層及以上樓層為空置狀態。本項目利用出租方現有廠房進行生產,租賃廠區地面及生產車間地面均已采取硬化處理。建設項目對租賃廠區改造內容主要有:對廠房內部裝修,將生產、原材料儲存、成品儲存進行分區,按相關要求對清洗區、危廢倉庫進行裝修,按相關規范設置一般固廢貯存區5平方米、危廢貯存點5平方米。項目廠房北側布置噴砂、表面細化、清洗區,南側布置車銑成型區及原料倉庫、成品倉庫;一般固廢貯存區及危廢貯存點位于廠房北部。具體見附圖3。根據實際調查,目前蘇州新澤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生活排污經化糞池預處理后經規范化排污口接管市政污水管網,本項目所在廠房設有生活污水排口,1#廠房生活污水經該排口接入廠區生活污水總管網。本次環評建設單位與出租方經友好協商,決定依托現有1#廠房排污口排污。建設項目雨污管網、雨污排口、綠化、供電、事故應急池均依托出租方現有,項目建成后廠區事故應急池、雨水排口監管責任由蘇州新澤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負責,1#廠房生活污水排放口達標監管責任由品夏實業(蘇州)有限公司負責。建設項目租賃蘇州新澤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現有已建1#廠房,主要生產設備布置在廠房內部,空壓機布置在廠房外部,另外建設單位使用廠區道路、供電、供水等設施,根據《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關于廠界的定義,本次評價以蘇州新澤智能制造有限公司邊界為項目廠界。工藝流程和產排污環節建設項目建成后年產金屬模具3000套,建設項目具體工藝流程如下。一、金屬模具生產工藝1、生產工藝流程圖圖2-3建設項目金屬模具生產工藝流程圖2、工藝流程簡介:(1)車銑成型:外購模具半成品,根據客戶要求,利用普通車床、數控車床、銑床加工成設計規格,加工過程中需要噴淋切削液,切削液起潤滑、冷卻、排屑的作用。切削液使用時需要與水按1:10的比例進行配比。加工過程會產生切削液揮發廢氣(Gu1以非甲烷總烴計)、廢切削液(L1)、金屬邊角料(S1)及噪聲N。(2)噴砂:將成型后的模具放入噴砂機中,噴砂可使工件表面獲得一定的清潔度和不同的粗糙度,提高工件表面機械性能。噴砂過程噴砂機密閉,噴砂過程會產生噴砂粉塵(G2噴砂機定期更換金剛砂會產生廢砂(S2粉塵處理會產生收集粉塵(S3),噴砂過程會產生設備噪聲N。(3)表面細化:通過人工手持工具(氣動彎頭、角向磨光機、吊磨機及砂紙等)對模具表面進行細化、打磨。表面細化過程中在模具表面涂抹少量清潔蠟,以提高模具表面的光亮度。表面細化過程在濕式防爆打磨除塵工作臺上進行,打磨過程清潔蠟中石蠟、礦物油會因高溫產生揮發廢氣(G3同時細化、打磨過程會產生細化粉塵(G4)。細化粉塵與揮發廢氣經工作臺多孔板臺面吸入工作臺內部,利用底部水槽內的噴水管對粉塵進行噴淋洗滌,洗滌后的噴淋水通過工作臺總排水管排入底部水槽,同時利用水簾幕板自上而下的水流將懸浮和接觸到水流的粉塵攔截后沖入底部水槽,經過濾后循環使用,定期清理水槽會產生廢撈渣(S4)。表面細化及工作臺運行過程會產生廢砂紙(S5)及噪聲N。(4)清洗:表面細化后的模具人工放入超聲波清洗機清洗表面殘留的清潔蠟,超聲波清洗機內設1個清洗槽、1個漂洗槽,規格均為560mm*560mm*300mm,清洗槽加入水性清洗劑,無需加水,常溫下清洗時間為45分鐘,清洗后的模具人工放入漂洗槽漂洗,常溫下漂洗5分鐘,漂洗后人工取出后自然干燥。清洗槽內水性清洗劑及漂洗水約兩周更換一次,更換產生的清洗廢液(L2)作為危廢管理。(5)檢驗:自然干燥后由人工利用千分尺、米尺、游標卡尺、天平等檢測設備進行檢測,檢測產生的不合格品根據檢測結果返回生產工段選擇相應生產設備進行修整。(6)成品入庫:檢測合格后的金屬模具入庫待售。三、產污環節匯總項目生產工藝產污環節匯總見表2-6。表2-6項目產污環節一覽表Gu1車銑成型非甲烷總烴車間內無組織排放顆粒物設備自帶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15米高1#排氣筒排放表面細化非甲烷總烴濕式防爆打磨除塵工作臺收集后由15米高1#排氣筒排放表面細化顆粒物濕式防爆打磨除塵工作臺收集處理后由15米S1車銑成型金屬邊角料危廢貯存點一般固廢貯存區一般固廢貯存區表面細化廢撈渣一般固廢貯存區表面細化廢砂紙一般固廢貯存區L1車銑成型廢切削液危廢貯存點L2清洗廢液危廢貯存點N與項目有關的原有環境污染問題一、現有項目概況品夏實業(蘇州)有限公司由于建廠時未取得環評批復,因此公司于2016年編制了《品夏實業(蘇州)有限公司生產吹瓶模項目環境保護企業自查評估報告表》,并經太倉市環保局備案。公司現有年產吹瓶模800套的生產能力。現有項目履行環保手續情況見表2-7。表2-7現有項目履行環保手續情況序號1編制自查評估報告表,納二、現有項目污染物產生及排放情況根據企業提供的資料,現有工程的污染物產生和排放情況如下:1、大氣污染物產生及排放情況現有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主要為表面細化過程中產生的粉塵、酒精使用過程中揮發產生的乙醇廢氣以及清潔蠟在打磨過程中揮發產生的有機廢氣。(1)表面細化粉塵表面細化粉塵通過工作臺上方安裝的集氣裝置引入濕式除塵器處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氣筒排放。(2)乙醇廢氣酒精使用過程中揮發產生的乙醇廢氣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3)清潔蠟揮發廢氣清潔蠟在打磨過程中揮發產生的有機廢氣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2、廢水現有項目生產過程中無生產廢水產生;生活污水經廠區化糞池預處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網納入城東污水處理廠,處理后達標尾水排入新瀏河,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3、噪聲現有項目噪聲源主要是角向磨光機、吊磨機、風機等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通過廠房隔聲、距離衰減后達標排放。4、固廢現有項目固體廢物主要有廢撈渣及生活垃圾。其中廢砂紙外賣處置;生活垃圾委托環衛清運處理。三、排污許可證申領情況品夏實業(蘇州)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3月20日進行排污許可登記,登記編號:91320585301845824R001W。四、現有項目存在的環境問題及以新帶老措施1、現有項目存在的環境問題(1)存在問題:由于現有工程自查評估報告未考慮廢包裝瓶、廢擦拭布等危險固廢,未建設危廢貯存點,廢包裝瓶、廢擦拭布儲存在一般固廢倉庫內。“以新帶老”措施:本次遷建項目新建一間危廢貯存點,建筑面積為5m2,可滿足全廠危廢儲存需求。(2)存在問題:現有工程使用乙醇,乙醇揮發會產生有機廢氣,對周圍大氣環境產生影響。“以新帶老”措施:本次遷建項目使用水性清洗劑替代乙醇擦拭,滿足企業發展需求的同時也具有更好的環保性能,符合當前環保法規的要求,同時也能夠保障員工的健康和安全。(3)存在問題:現有項目自行監測過程中,未對有組織排放的顆粒物進行監測,并且未對廠界排放的無組織廢氣進行監測。“以新帶老”措施:待遷建項目建成后,建設單位需按照本次評價提出的自行監測要求編制自行監測方案,并嚴格按照方案內容開展監測工作。(4)存在問題:現有項目未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新帶老”措施:本次評價要求建設單位在本次項目取得環評批復后,組織編制全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及時進行備案登記。2、現有項目遷建可能遺留的環保問題建設單位在搬遷過程中可能存在以下問題:(1)擬拆除的設備中可能有殘留的污染物,拆除過程揮發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2)環保設備的拆除,將可能導致污染物不能達標處理。(3)廢棄化學品和原輔料等如無合理、安全的處理途徑,則可能泄漏進入環境中引起環境問題。3、整改措施(1)在臨近全線停產日期前,根據產品生產周期及實際情況,妥善制定生產計劃,按照計劃,逐步進行,確保最后一批產品的正常產出。(2)根據計劃落實設備拆除過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特別是揚塵、噪聲、廢渣等治理。對產生污染物和殘留污染物的裝置,在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后方可進入設備拆遷程序。設備拆遷順序中,環保設施應最后拆除,確保污染物在拆除設備時不外泄。(3)及時處置廠內殘留物料、產品、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其中危險廢物保留處置協議、轉移聯單、管理臺賬等記錄。(4)明確設備的去向,保留相關協議及其他證明材料。(5)搬遷項目取得環評批復后,更新排污證。4、搬遷過程擬采取的環保措施①制定規范的拆除流程。對生產設備、管線、污染治理措施等制定拆除方案并經論證后實行,予以規范清理和拆除,首先清理各類設備中殘留的物料及污染物,再將設備進行拆除。②對清理出的廢物、廢液,應妥善集中收集、暫存,及時委托環衛或相關資質單位進行運輸、處置。③在搬遷過程中,工人盡量采用低噪聲施工設備和噪聲低的施工方案,并合理安排施工時間,杜絕搬遷施工過程噪聲擾民現象。④企業在關停搬遷過程中,應確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運行或使用,妥善處理遺留或搬遷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待生產設備拆除完畢且相關污染物處理處置結束后方可拆除污染防治措施。環境質量現狀1、大氣環境(1)環境質量公報數據根據蘇州市太倉生態環境局公開發布的《2023年太倉市環境質量狀況公報》中的結論,2023年太倉市環境空氣有效監測天數為365天,優良天數為305天,優良率為83.6%,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為26μg/m3。由于《2023年太倉市環境質量狀況公報》中未公布各評價因子的具體監測數據,因此本次評價根據《2023年度蘇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中相關數據進行區域達標判斷,詳見下表。表3-12023年區域空氣質量現狀評價表單位:mg/m3-NO2-PM10-PM2.5-4-根據表3-1,項目所在區域O3超標,因此判定為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區。目前,太倉市人民政府印發《太倉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太政發[2024]43號),主要目標是:到2025年,全市PM2.5濃度穩定在26μg/m3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控制在1天以內;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達的減排目標。重點工作任務包括: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加快退出重點行業落后產能;推進園區、產業集群綠色低碳化改造與綜合整治;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持續降低重點領域能耗強度;推進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和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加快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加強揚塵精細化管控;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與提標改造;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進一步鞏固空氣質量改善成效;實施區域聯防聯控;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加強監測和執法監管能力建設;加強決策科技支撐;強化標準引領;積極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加強組織領導;嚴格監督考核;實施全民行動。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太倉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可以得到持續改善。二、其他污染物環境質量現狀數據項目所在地非甲烷總烴引用《蘇州優緣建材有限公司新建金屬制品100萬平方米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中“G1蘇州優緣建材有限公司”測點的監測數據,由江蘇國森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測,檢測報告編號:GSC22020817I。該測點位于項目地東南側約420m,采樣時間為2022年3月1日至7日,連續采樣7天,監測結果詳見下表。根據監測結果,非甲烷總烴時均值能夠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中標準值。表3-2其他污染物大氣環境質量現狀監測結果表單位:mg/m3%%XY-2、地表水環境根據《2023年太倉市環境質量狀況公報》,2023年太倉三水廠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到了相應標準,達標率100%。2023年我市共有國省考斷面12個,瀏河(右岸)、儀橋、蕩茜河橋、新涇閘、鹿鳴涇橋、濱江大道橋、新塘河閘、浪港閘、錢涇閘9個斷面平均水質達到II類水標準;瀏河閘、振東渡口、新豐橋鎮3個斷面平均水質達到Ⅲ類水標準。2023年太倉市國省考斷面水質優III比例為100%,水質達標率100%。3、聲環境建設項目廠界外50m范圍內不存在聲環境保護目標。根據《2023年太倉市環境質量狀況公報》,2023年太倉市共有區域環境噪聲點位112個,晝間平均等效聲級為54.6分貝,等級劃分為二級“較好”;夜間平均等效聲級為46.1分貝,評價等級為三級“一般”。道路交通噪聲點位共41個,晝間平均等效聲級為63.9分貝,評價等級為一級“好”;夜間平均等效聲級為56.7分貝,評價等級為一級“好”。功能區噪聲點位共8個,1~4類功能區晝、夜間等效聲級均達到相應標準。4、生態環境項目位于瀏河鎮北部工業區范圍內,不需要進行生態環境現狀調查。項目不涉及電磁輻射現狀監測與評價。6、地下水和土壤環境項目主體工程布置在現有廠房內部,在采取嚴格的防滲漏、防腐蝕、防遺撒的措施下,不存在地下水、土壤環境污染途徑,因此項目不需要開展地下水和土壤環境質量現狀調查。環境保護目標1、大氣環境項目大氣環境保護目標詳見下表。表3-3項目大氣環境保護目標表序號mXY12012)二類區1戶南2、聲環境項目廠界外50米范圍內無聲環境保護目標。3、地下水和土壤環境項目廠界外500米范圍內不存在地下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熱水、礦泉水、溫泉等特殊地下水資源。4、生態環境項目位于瀏河鎮北部工業區范圍內,無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1、廢氣排放標準(1)有組織廢氣建設項目有組織排放的大氣污染物中非甲烷總烴、顆粒物排放執行江蘇省《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中標準,詳見下表。表3-4有組織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烴31(2)廠界無組織廢氣建設項目無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顆粒物廠界濃度限值執行江蘇省《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中標準,詳見下表。表3-5廠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4(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項目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執行江蘇省《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2中標準,詳見下表。表3-6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單位:mg/m36監控點處1h平均濃度值2、廢水排放標準建設項目生活污水依托租賃方化糞池處理后,接管至瀏河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尾水排入宋涇河。水污染物執行瀏河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要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未規定的其他水污染物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A級標準)。瀏河污水處理廠尾水排放標準執行《關于高質量推進城鄉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蘇委辦發[2018]77號)中的“蘇州特別排放限值”,未規定的其他水污染物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40-2022)表1中C標準。接管標準以及尾水排放標準詳見表3-7。表3-7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單位:mg/LpHNH3-N8準特別排放限值”NH3-NpH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DB3注:*括號外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號內數值為水溫≤13、噪聲排放標準建設項目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3類標準,詳見表3-8。表3-8噪聲排放標準單位:dB(A)4、固廢控制標準項目固體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環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蘇州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相關規定要求。項目設置的一般工業固廢貯存區位于廠房內部,屬于庫房形式貯存,其貯存過程應滿足防滲漏、防雨淋、防揚塵等環境保護要求;項目設置的危廢貯存點應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等規定要求設置。總量控制指標建設項目投產后污染物排放總量見表3-9。表3-9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表(單位:t/a)0270[1]270[2]00.108[1]0.0081[2]00.0675[1]0.0027[2]00.0081[1]00.0027[2]000000330000現有工程自查報告及排污登記僅許可排放濃建設項目污染物接管總量指標如下:(1)廢氣大氣污染物:有組織VOCs(以NMHC計)0.00036t/a、顆粒物0.0061t/a,無組織VOCs(以NMHC計)0.00284t/a、顆粒物0.0099t/a。總量平衡途徑在太倉市瀏河鎮范圍內平衡。(2)廢水項目生活污水依托租賃方化糞池處理后,接管至瀏河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水污染物接管考核總量為:廢水量270t/a、COD0.108t/a、SS0.0675t/a、氨氮0.0081t/a、總氮0.01215t/a、總磷0.00084t/a,最終外排量為:270t/a、COD0.0081t/a、SS0.0027t/a、氨氮0.00041t/a、總氮0.0027t/a、總磷0.00008t/a,水污染物總量納入瀏河污水處理廠總量范圍內。(3)固廢項目固廢排放量為零,無需申請總量。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本項目在現有已建廠房內安裝設施設備,無土建施工,施工周期短,對周圍環境的影響較小。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一、廢氣建設項目廢氣主要為車銑成型過程切削液揮發產生的有機廢氣(Gu1),噴砂過程產生的噴砂粉塵(G2),表面細化過程清潔蠟揮發產生的揮發廢氣(G3)及表面細化粉塵(一)廢氣源強1、切削液揮發廢氣(Gu1)項目數控車床、普通車床、銑床等使用過程中使用切削液過程中會揮發少量有機廢氣,以非甲烷總烴計,參照《排放源統計調查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數手冊》中“機械行業系數手冊-07機械加工-車床加工、銑床加工、刨床加工、磨床加工、鏜床加工、鉗床加工、鉆床加工、加工中心加工、數控中心加工”中產污系數,取5.64kg/t,本項目年使用切削液0.5t,非甲烷總烴總產生量約為0.0028t/a,切削液加工狀態下揮發量約占總量的0.57%,屬于《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物料在施工狀態下的VOCs質量占比小于10%,因此切削液揮發廢氣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排放量為0.0028t/a。2、噴砂粉塵(G2)項目采用密閉的噴砂機對模具表面進行噴砂處理。噴砂機噴砂時會產生噴砂粉塵,以顆粒物計。根據《排放源統計調查產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數手冊》“機械行業系數手冊-06預處理核算環節-噴砂”,顆粒物產污系數為2.19千克/噸-原料,項目模具半成品用量約為3000套/a,每套重量約10kg,模具半成品用量約為30t/a,則噴砂工序粉塵產生量約0.0657t/a,噴砂工段年工作時間約2400h。項目噴砂工序進行時設備全封閉,并自帶布袋除塵設施,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米高1#排氣筒排放。由于噴砂機密閉,粉塵收集效率可達95%,布袋除塵器對顆粒物處理效率以95%計,風機風量約2000m3/h,則噴砂廢氣中顆粒物有組織產生量為0.0624t/a,有組織排放量為0.0031t/a,無組織排放量為0.0033t/a。3、清潔蠟揮發廢氣(G3)項目表面細化過程在模具表面涂抹少量清潔蠟,以提高模具表面的光亮度,清潔蠟在表面細化過程中會揮發少量有機廢氣,以非甲烷總烴計,參照《排放源統計調查產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數手冊》中“機械行業系數手冊-07機械加工-車床加工、銑床加工、刨床加工、磨床加工、鏜床加工、鉗床加工、鉆床加工、加工中心加工、數控中心加工”中0.0004t/a。本項目表面細化過程在濕式防爆打磨除塵工作臺中進行,濕式防爆打磨除塵工作臺集氣效率約90%,處理工藝為“水簾+噴淋”,對非甲烷總烴無處理效率。根據《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對于重點地區,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時,應配備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清潔蠟揮發廢氣中非甲烷總烴有組織產生量為0.00036t/a,產生速率為0.00015kg/h,低于2kg/h的要求,且產生量極小,因此清潔蠟揮發廢氣經濕式防爆打磨除塵工作臺收集后通過15米高1#排氣筒排放。建設項目清潔蠟揮發廢氣中非甲烷總烴有組織產生量為0.00036t/a,有組織排放量為0.00036t/a,無組織排放量為0.00004t/a。4、表面細化粉塵(G4)項目利用氣動彎頭、角向磨光機、吊磨機、砂紙對模具表面進行表面打磨細化,細化、打磨過程會產生粉塵,以顆粒物計;根據《排放源統計調查產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數手冊》“機械行業系數手冊-06預處理核算環節-打磨”,顆粒物產污系數為2.19千克/噸-原料,項目模具半成品用量約為3000套/a,每套重量約10kg,模具半成品用量約為30t/a,則表面細化工序粉塵產生量約0.0657t/a,年工作時間約2400h。表面細化過程在濕式防爆打磨除塵工作臺上進行,表面細化粉塵經工作臺多孔板臺面吸入工作臺內部,經水簾+噴淋除塵預處理后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米高1#排氣筒排放。項目濕式防爆打磨除塵工作臺集氣效率約90%,單臺風機風量約1200m3/h,處理效率參照《排放源統計調查產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數手冊》“機械行業系數手冊-06預處理核算環節-打磨”中袋式除塵處理效率,以95%計,則建設項目表面細化粉塵中顆粒物有組織產生量為0.0591t/a,有組織排放量為0.003t/a,無組織排放量為0.0066t/a。項目廢氣源強情況詳見下表。表4-1項目廢氣源強情況分析表間--集(二)治理設施建設項目噴砂粉塵由噴砂機密閉收集后經噴砂機自帶的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米高1#排氣筒排放;表面細化粉塵經濕式防爆打磨除塵工作臺多孔板臺面吸入工作臺內部,通過水簾+噴淋除塵預處理后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米高1#排氣筒排放。建設項目廢氣治理措施流程(廢氣收集管線)見下圖。圖4-1項目廢氣治理措施流程圖1、濕式防爆打磨除塵工作臺表面細化過程在濕式防爆打磨除塵工作臺上進行,細化、打磨過程產生的細化粉塵(G4)經工作臺多孔板臺面吸入工作臺內部,利用底部水槽內的噴水管對粉塵進行噴淋洗滌,洗滌后的噴淋水通過工作臺總排水管排入底部水槽,同時利用水簾幕板自上而下的水流將懸浮和接觸到水流的粉塵攔截后沖入底部水槽,經過濾后循環使用,定期清理水槽會產生廢撈渣。項目濕式防爆打磨除塵工作臺預除塵+布袋除塵器處理效率以95%計。圖4-2濕式防爆打磨除塵工作臺示意圖項目濕式防爆打磨除塵工作臺具體參數詳見下表。表4-2濕式防爆打磨除塵工作臺具體參數表1234L56m3/h7892、布袋除塵器袋式除塵器是一種干式濾塵裝置。它適用于捕集細小、干燥、非纖維性粉塵。濾袋采用紡織的濾布或非紡織的氈制成,利用纖維織物的過濾作用對含塵氣體進行過濾,當含塵氣體進入袋式除塵器后,顆粒大、比重大的粉塵,由于重力的作用沉降下來,落入灰斗,含有較細小粉塵的氣體在通過濾料時,粉塵被阻留,使氣體得到凈化。同時濾料使用一段時間后,由于篩濾、碰撞、滯留、擴散、靜電等效應,濾袋表面積聚了一層粉塵,這層粉塵稱為初層,在此以后的運動過程中,初層成了濾料的主要過濾層,依靠初層的作用,網孔較大的濾料也能獲得較高的過濾效率。袋式除塵器具有除塵效率高,處理風量范圍廣,結構簡單,維護操作方便,價格低廉,可在高溫下運行、對粉塵的特性不敏感,不受粉塵及電阻影響等優點。根據《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目錄》(第一批布袋除塵器的除塵效率通常可以達到99%以上。顆粒物經布袋過濾后灰塵積附在濾袋的內表面上,而潔凈的空氣則穿過濾袋,排入生產車間內。且項目排放的工業粉塵為常溫排放,不會對設備的正常運行造成損害。本項目濾袋處理效率以95%計。項目布袋除塵器具體參數詳見下表。表4-3布袋除塵器具體參數表12~~~~345678項目表面細化粉塵經濕式防爆打磨除塵工作臺內水簾+噴淋裝置預除塵,屬于濕式除塵工藝,參考《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HJ1124-2020),濕式除塵工藝及袋式除塵屬于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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