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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艾滋病、梅毒母嬰阻斷干預服務技術

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干預服務技術要點一、孕產婦抗病毒治療方案(一)推薦方案。1.孕期或臨產發現感染、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療的孕產婦,應即刻給予抗病毒治療。治療方案推薦選擇以下兩種方案中的任意一種,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方案一:齊多夫定(AZT)+拉米夫定(3TC)+洛匹那韋/利托那韋(LPV/r),或方案二:替諾夫韋(TDF)+拉米夫定(3TC)+依非韋倫(EFV)(二)注意事項。1.一旦發現艾滋病感染孕產婦,無論其是否進行CD4+T淋巴細胞計數和病毒載量檢測,也無論其檢測結果如何,都要盡快開始抗病毒治療。在分娩結束后,無論采用何種嬰兒喂養方式,均無需停藥,盡快將其轉介到抗病毒治療機構,繼續后續抗病毒治療服務。特別強調,對于選擇母乳喂養的產婦,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停藥,應用抗病毒藥物至少要持續至母乳喂養結束后一周。2.當孕產婦血紅蛋白低于90g/L或中性粒細胞低于0.75×109/L,建議不選或停用AZT。應用TDF前,須進行腎臟功能評估。表2.嬰兒預防用藥建議劑量:奈韋拉平(NVP)出生體重用藥劑量用藥時間≥2500gNVP15mg(即混懸液1.5ml),每天1次

母親孕期即開始用藥者,嬰兒應服藥至出生后4~6周;母親產時或者產后才開始用藥者,嬰兒應服用6~12周。母親哺乳期未應用抗病毒藥物,則嬰兒持續應用抗病毒藥物至母乳喂養停止后1周。<2500g且≥2000gNVP10mg(即混懸液1.0ml),每天1次<2000gNVP2mg/kg(即混懸液0.2ml/kg),每天1次表3.嬰兒預防用藥建議劑量:齊多夫定(AZT)出生體重用藥劑量用藥時間≥2500gAZT15mg(即混懸液1.5ml),每天2次

母親孕期即開始用藥者,嬰兒應服藥至出生后4~6周;母親產時或者產后才開始用藥者,嬰兒應服用6~12周。母親哺乳期未應用抗病毒藥物,則嬰兒持續應用抗病毒藥物至母乳喂養停止后1周。<2500g且≥2000gAZT10mg(即混懸液1.0ml),每天2次<2000gAZT2mg/kg(即混懸液0.2ml/kg),每天2次三、孕產婦抗病毒治療的相關檢測孕產婦抗病毒用藥前、用藥過程中應進行相關的檢測,并結合臨床癥狀對孕產婦感染狀況進行評估,以便確定用藥方案和監測治療效果。用藥前,進行CD4+T淋巴細胞計數、病毒載量檢測及其他相關檢測(包括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腎功能、血脂、血糖等)。用藥過程中,每三個月進行1次CD4+T淋巴細胞計數及其他相關檢測(同前)。孕晚期,進行1次病毒載量檢測,并在分娩前獲得檢測結果。四、安全助產服務孕期提供充分的咨詢,幫助感染孕婦及其家人盡早確定分娩醫院,及時到醫院待產。艾滋病感染不作為實施剖宮產的指征。對于孕早、中期已經開始抗病毒治療、規律服用藥物、沒有艾滋病臨床癥狀,或孕晚期病毒載量<1000拷貝數/毫升,或已經臨產的孕產婦,不建議施行剖宮產。分娩過程中應嚴密觀察并積極處理產程,盡量避免可能增加母嬰傳播危險的損傷性操作,包括會陰側切、人工破膜、使用胎頭吸引器或產鉗、宮內胎兒頭皮監測等。新生兒出生后應及時使用流動的溫水進行清洗,用洗耳球清理鼻腔及口腔粘膜,縮短新生兒接觸母親血液、羊水及分泌物的時間。清理過程操作手法應輕柔,避免損傷皮膚和黏膜。醫務人員實施普遍性防護措施,加強個人防護,減少職業暴露。六、兒童艾滋病感染狀況監測和隨訪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應將艾滋病感染孕產婦所生兒童納入高危管理,于兒童滿1、3、6、9、12和18月齡時,分別進行隨訪和體格檢查,觀察有無感染癥狀出現。按照《嬰兒艾滋病感染早期診斷工作方案》的相關技術和時間要求,對所生兒童于出生后6周和3個月時,分別采集血標本,進行嬰兒感染早期診斷。未進行嬰兒早期診斷檢測或嬰兒早期診斷檢測結果為陰性的兒童,應于12、18月齡進行艾滋病抗體篩查及必要的補充試驗,以明確艾滋病感染狀態。七、應用復方新諾明預防機會性感染應用對象包括:CD4+T淋巴細胞計數<200個細胞/mm3的艾滋病感染孕產婦和CD4+T淋巴細胞百分比<15%的艾滋病感染兒童。復方新諾明用藥方法、停藥指征及注意事項等詳見《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技術指導手冊》。預防梅毒母嬰傳播干預服務技術要點一、梅毒感染孕產婦治療方案(一)推薦方案。一旦發現感染,即刻開始治療,可選擇以下任意一種藥物。1.芐星青霉素240萬單位,分兩側臀部肌內注射,每周1次,連續3次為1個療程。2.普魯卡因青霉素G,80萬單位/日,肌內注射,連續15日為1個療程。(二)替代方案。1.若沒有青霉素,可用頭孢曲松,1g/日,肌內注射或靜脈給藥,連續10日為1個療程;2.青霉素過敏者:可用紅霉素治療(禁用四環素、多西環素),紅霉素每次500mg,每日4次,口服,連服15日為1個療程。

(三)治療時期

1.孕早期發現的感染孕婦,應于孕早期和孕晚期各進行1個療程的治療,共2個療程。2.孕中、晚期發現的感染孕婦,應立刻給予2個療程的治療,2個治療療程之間需間隔4周以上(最少間隔2周),第2個療程應當在孕晚期開始,最好在分娩前一個月完成。3.臨產時發現的感染孕產婦,也要立即給予1個療程的治療。4.治療過程中復發或重新感染者,要追加1個療程的治療。5.既往感染的孕產婦,也要及時給予1個療程的治療。二、兒童預防性治療1.治療對象:孕期未接受規范性治療,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療,或接受非青霉素方案治療,或在分娩前1個月內才進行抗梅毒治療的孕產婦所生兒童;孕期接受過規范性治療,出生時非梅毒螺旋體抗原血清學試驗陽性、滴度不高于母親分娩前滴度的4倍的兒童。2.治療方案:芐星青霉素G,5萬單位/千克體重,1次肌內注射(分兩側臀肌)三、先天梅毒的診斷與治療(一)先天梅毒診斷。梅毒感染孕產婦所生兒童符合下列任何一項,可診斷為先天梅毒:(1)兒童的皮膚黏膜損害或組織標本暗視野顯微鏡(或鍍銀染色)檢測到梅毒螺旋體;(2)梅毒螺旋體IgM抗體檢測陽性;(3)出生時非梅毒螺旋體抗原血清學試驗定量檢測結果陽性,滴度≥母親分娩前滴度的4倍,且梅毒螺旋體抗原血清學試驗結果陽性;(4)出生時不能診斷先天梅毒的兒童,任何一次隨訪過程中非梅毒螺旋體抗原血清學試驗由陰轉陽或滴度上升且梅毒螺旋體抗原血清學試驗陽性;(5)18月齡前不能診斷先天梅毒的兒童,18月齡后梅毒螺旋體抗原血清學試驗仍陽性。

(二)先天梅毒患兒的治療方案。

1.腦脊液正常者。芐星青霉素G,5萬單位/千克體重,1次肌內注射(分兩側臀肌)。

2.腦脊液異常者。

可選擇以下任意一種藥物。(1)水劑青霉素G,每次5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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