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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全國醫院工作制度與人員崗位職責

全國醫院工作制度與人員崗位職責(第二征求意見稿)

中國醫院辦會評價與評估部二。。八年七月衛生部醫政司

委托項目

全國醫院工作制度2008.7第二次征求意見稿

CHA行政管理1-301

目錄

行政管理一30項

一、醫院領導干部深入科室制度(82-1)

二、會議制度(82-2)

三、請示報告制度(82-3)

四、院總值班制度(82-4)

五、衛生工作制度(82-5)

六、病歷管理制度(82-6)

七、醫療統計制度(82-7)

八、醫學圖書管理制度(82-8)

九、進修工作制度<02-9)

十、入、出院工作制度(82-12)

十一、住院處工作制度(82-13)

十二、探視、陪伴制度(82-14)

十三、掛號工作制度(82-19)

十四、醫院職工培訓制度(92-6)

十五、社會監督制度(92-2)

十六、醫德教育和醫德考核制度(92-3)

十七、逐級技術指導制度(92-5)

十八、檔案管理制度(新增)

十九、信息部門管理制度(新增)

二十、醫院應急管理制度/預案(新增)

二十一、衛生技術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新增)

二十二、醫院各種標示管理制度(新增)

二十三、消防與安全管理制度(新增)

二十四、投訴處理管理制度(新增1

二十五、醫院信息公示制度(新增)

二十六、員工意外傷害(含感染、化學、放射等)管理制度(新增)

二十七、醫院依法維護病人權利的制度(新增)

二十八、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新增)

二十九、醫師外出會診管理制度(新增)

三十、醫院院務公開制度(新增)

全國醫院工作制度2008.7第二次征求意見稿

CHA行政管理1-302

行政管理方面制度一30項

第二次修改2008.7.30

一、醫院領導干部深入科室制度(82-1)

1.經常深入科室調查研究

1.1醫院領導干部要經常深入所分管的科室,調查研究,直接掌握情況,抓好典型,協助總結推廣先進經

驗。

1.2深入科室,圍繞患者安全,重點抓去療、護理、教學、科研、后勤保證以及報務質量、病人生活等工

作。征求科室及各類人員對醫院管理工作(包括醫院長遠規劃和近期目標)的意見和建議,表揚好人好事,

改進工作。

1.3院領導要參加部分業務實踐,如先房、重大手術、疑難病例的會診、危重病員的搶救及其他有關業務

活動等。

2醫院領導行政查房

2.1醫院領導至少每月主持一次行政查房,各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參加,深入到一線科室,重點檢查醫療、

護理、科技、教學、后勤保障及科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況,聽取病員和臨床科室職工的意見和要求,發

現問題及時解決。

2.2行政查房前,相關職能科室要到基層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反映,作好準備。每次查房要確定主題,圍

繞主題展開。

2.3行政查房所涉及的內容,霜要形成書面簡報,相關科室必須限期給予答復和反饋,并在下一次查房時

作匯報。

3領導班子集體專題研究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工作

3.1醫院領導班子集體至少每季度一次,討論在保持醫院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質量指標過程中存在的

問題,提出改進意見與措施,并有反饋記錄文件。

3.2緊密圍繞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的重點與目標,對存在的不良事件與缺陷,要從管理的體系、運行機制

與制度程序中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改意見,形成良好的醫院安全文化氛圍。

3.3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有醫院領導班子集體參加的“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全院專題工作會議,以及不同層次

多種形式的工作會議。

(注:制度標題后括號內的前二位表示原制度82/92版本,后者為原序號)

二、會議制度(82-2)

1.院務會:由院長主持,全體院級領導、機關各科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參加。每二周一次,傳達上級指示,

研窕和安排工作。

2.院周會:由正、副院長主持.科主任(魚責人)、護士長及各科負責人參加.每一周一次.傳達上皴指

示,小結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3.科主任會:由正、副院長主持,科(室)主任或負責人參加,匯報研究及交流醫療、管理、科研、教學

等工作情況。

4.科周會: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病房、門診負責醫師等和護士長參加。每周一次,傳達上級指示,研

究和安排本周工作。

5.科務會: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全科人員參加。每月一次,檢查各項制度和工作人員職責的執行情況,

總結和布置工作。

全國醫院工作制度2008.7第二次征求意見稿

CHA行政管理1-303

6.護士長例會:由護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總護士長主持,各科室、病區護士長參加。每二周一次,總

結上周護理工作,布置本周護理工作。

7.門診例會:由醫務科或門診部正、副主任主持,所有在門診工作的各科負責人參加,每月一次,研究解

決醫療質量、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急診搶救、病人就診以及門、急診管理等有關問題,協調各科工作。

8.晨會:由病房負責醫師或護士長主持,全病房人員參加。每晨上班十五分鐘內召開,進行交接班,聽取

值班人員匯報,解決醫療、護理以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布置當日工作。

9.住院患者座談會:由病房護士長或指定專人召開,患者代表參加。院每季一次,科室一假每月一次,聽

取并征求住院病員及家屬的意見,相互溝通,增進了解和信任,改進工作。

10.醫、護、技聯席會議:由業務院長主持,相關職能管理與醫療、護理、醫技科(室)主任或負責人參

加,匯報對診療服務流程中存在的缺陷,提出整改與協調的意見與措施

三、請示報告制度(82-3)

凡有下列情況,必須及時向院領導或有關部門請示報告:

1.嚴重工傷、市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類傳染病及必須動員全院力量搶救的病員時:

2.凡有重大手術、重要臟器切除、截肢、首次開展的新手術、新療法、新技術和H制藥品首次臨床應用時:

3.緊急手術而病員的單位領導和家屬不在時:

4.發生醫療事故或嚴重差錯,損壞或丟失貴重器材和貴重藥品,發現成批藥品變質時;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問題以及有自殺跡象的病員時:

6.購買貴重醫療器械及重大經濟開支報批時;

7.增補、修改醫院規章制度、技術操作常規時:

8.工作人員因公出差、院外會診、參加會診、接受院外任務時:

9.參加院外進修學習,接受來院進修人員等。

10.國內、外學者來院訪問、交流、開展臨床診療活動。

四、院總值班制度<82-4)

1.院總值班由院級領導、職能部門和有關人員參加,負責處理非辦公時間的醫務、行政和臨時事宜,及時

傳達、處理上級指示和緊急通知,簽收重要文件,承接未辦事項。負責檢查夜間各崗位工作人員的工作情

況。

2.三級醫院及二級甲等醫院根據醫療[救治危重病人)工作量需要,可在夜間及節假H增設醫療總值班,

由醫療管理職能部門及臨床、醫技科室負責人員參加。

3.總值班應掌握全院重患情況,對病危患者,要到床前了解病情及治療監護情況,協調處理有關會診搶救

問題,掌握外轉病人的情況,了解轉診原因,根據規定做出決定,做好記錄,交班時報醫療管理部門和業

務副院長。

4.醫院要確定總值班人員的職賁與權限,做好值班記錄,認真交接班,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五、衛生工作制度(82-5)

全國醫院工作制度2008.7第二次征求意見稿

CHA行政管理1-304

1.把愛國衛生運動列入醫院工作的議事日程。成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或小組,每年至少開會四次。

2.為服務人群提供衛生與健康宣傳教育服務,提高衛生與健康意識,增進服務人群的身體健康素質

3.要認真搞好室內、環境和個人衛生,切實貫徹飲食衛生“五、四”制,認真執行隔離消毒制度,搞好污水、

污物、垃圾處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4.堅持突擊與經常相結合,建立每日清掃和每周大清掃的衛生制度,節假日大搞突擊衛生運動。

5.認真抓好衛生檢查、競賽、評比,定期公布檢查結果。

6.有計劃地植草、種樹,美化環境。

7.認真做好環境保護工作,按國家規定,對“三廢”(廢水、廢氣、廢渣)進行無害化處理。

六、病歷管理制度(82-6)

1.醫院應加強病歷管理,嚴格遵循《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病歷管理

規定》等法規,保證病歷資料客觀、真實、完整,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

2.醫院必須設置專門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全院病案(門診、急診、住院)的收集、整理和

保管工作。至少要為醫療與工傷保險、急診留觀與住院患者建立病歷及保存病案。有條件的醫院應為所有

患者建立與保存病歷。

3.對病歷應有適宜的編號系統,病歷編號是患者在本院就診病歷檔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編號。

4.醫院要求醫師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的規定書寫病歷,并加強病歷的內涵質量管理,重點

是住院病歷的環節質量監控,為提高醫療質量與病人安全管理持續改進提供支持。

5.病員出院(死亡)時,由醫師按規定的格式填寫首頁后,由病案管理人員在出院(死亡)后24至72小

時內回收病歷,并注意檢查首頁各欄及病歷的完整性,不得對回收的病歷進行任何形式修改,同時要做好

疾病與手術名稱的分類錄入,依序整理裝訂病歷,并按號排列后上架存檔。

6.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

該患者的病歷,借閱病案要辦理借閱手續,按期歸還,應妥善借用病歷保管和愛護,不得涂改、轉借、拆

散和丟失。除公、檢、法、醫保、衛生行政單位外,其它院外單位一般不予外借,持介紹信,經醫療管理

部門核準,可以摘錄病史,

7.有病歷的安全管理制度、設施與具體措施能到位,病歷封存,或提供病歷復印服務應符合《醫療機構管

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等法規的規定。

8.本院醫師經醫療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借閱死亡及有醫療爭議等特定范圍內的病歷,但不得借閱本人親

屬及與本人存在利益關系的患者病歷。

9.住院病歷原則上應永久保存,門診病歷至少保存15年,住院病歷至少保存3。年,涉及患者個人隱私

的內容應按照《統計法》予以保密。

10.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專門從事住院病歷管理的人員與醫院病床位比不得少于1:50;專門從事門診病

歷管理的人員與醫院日均門診量的比不得少于1:300。

七、醫療統計制度(82-7)

全國醫院工作制度2008.7第二次征求意見稿

CHA行政管理1-305

1.醫院必須建立和健全登記、統計制度。

2.各種醫療登記,要填寫完整、準確,字跡清楚,并妥善保管。

2.1臨床各科要填寫好病案首頁、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記,并按時填報病員流動日報。

2.2門診各科應填寫好病員流動情況和門診登記。

2.3醫技科室應做好各項工作的數量和質量登記。

3.醫療質量統計,至少應包括出入院數、治愈率、病死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轉次數、平均住院天數、

病員疾病分類、初診與最后診斷符合率、臨床與病理診斷符合率、手術前后診斷符合率、無菌手術化膿感

染率、手術并發癥,以及醫技科室工作數量、質量等。

4.醫院應根據統計指標,定期分析醫療效率和醫療質量,從中總結經險,發現問題,改進工作。

5.統計員要督促檢查各科室醫療統計工作,按期完成各項統計報表,經領導審閱后,上報衛生行政部門

6.醫院應逐步做到通過醫院信息HS系統進行統計工作。

八、醫學圖書管理制度(82-8)

1.圖書室開放時間,除每日辦公時間外,根據讀者的需要適當開放。

2.凡院內職工、進修、實習人員借書,必須遵守圖書室一切規定,持借書證辦理借閱手續。離院時,必須

辦理好還書手續。

3.每次借書不得超過規定借閱的數量和時間。規定在圖書室內閱覽的圖書、報刊或是其它資料,不得拿出

室外。

4.必須妥善保管圖書,不得在書刊上把畫、撕剪、涂寫,不得損壞或丟失,否則應按規定賠償。

5.做好醫護人員的信息需求調查,結合醫院重點學科建設,定期采購文獻,建立適合醫院讀者需求的文獻

保障體系。

6.圖書館工作人員應對收集的文獻進行登記、整理、分類、編目、典藏,建立文獻目錄索引,方便讀者供

閱。

7.圖書室必須保持清潔、安靜和應有的照度(不得低于50勒克習)。圖書閱覽室的布局應方便讀者閱覽

書刊和管理。

8.密切配合醫療、預防、教學、科研等各項任務,主動提供有關文獻資料,定期介紹新書刊內容。

9.三級醫院和有條件的醫院應逐步實現圖書館自動化管理,建立中外文文獻數提庫,逐步為員工提供文獻

檢索、電子書刊、網絡及外院資料查閱、打印復印等服務。

九、進修工作制度(82-9)

1.進修工作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要求及醫院實際能力統一計劃安排。

2.醫院要有專人負責進修工作,認真執行進修工作的有關規定,嚴格掌握進修人員條件。各科耍選派有經

驗的醫務人員指導進修。帶教者應根據進修人員具體情況擬定計劃,定期檢查,努力完成。

3.進修人員要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不得自行調換進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學,不得隨意延長學習時間。

進修期間不安排探親假。

全國醫院工作制度2008.7第.?次征求意見稿

CHA行政管理1-306

4.醫療、護理科目進修人員應是經選送醫院注冊的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與注冊護師。進修人員的普通處

方權,由指導醫師提出科主任同意,報請醫療管理部門批準授權,進修結束自動終止。

5.進修人員須在上級醫師(護師)指導下執業,不得獨立值班執業,不得獨立出具診斷證明及診斷報告。

G.進修人員書寫的各類醫療、拉理記錄文件,需經指導醫師(護師)簽名確認。

7.醫療、護理管理部門領導要經常了解進修人員思想情況,關心他們的學習和生活,定期召開座談會,征

求意見,改進工作。

8.進修人員在醫療工作中有特殊貢獻者應給予表揚。醫療作風惡劣或犯有嚴重錯誤者,由醫院提出意見后,

連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單位處理。

9.進修期滿,應做好考核和書面鑒定,辦妥離院手續。

十、入、出院工作制度(82-12)

1.醫院有各種各類疾病有收入住院治療的標準、制度或程序。由本院具備執業醫師資格的醫師通過病情診

斷來決定住院。

2.醫師在實踐中還要依據醫院現有醫療資源(人力、技術、設備等)能夠承受的程度來決定,是否可收入

住院,還是應及時轉往上級醫院診療。

3.每一個病人從門診、急診收入院時均有完整的記錄,應都包含有明確的住院日、入院時的病人身體狀態,

精神狀況的評價,向病人進行說明,取得理解與同意。

4.醫院有急危重癥及預約手術的患者優先收住的具體規定及辦法,各病區可保持1―2張急診床位。

5.對于需收住重癥監護病房等特殊治療的,應明確地向患者及其家屬告知收住的理由、預期效果及費用,

取得理解與同意,患者運送途中要保障其安全

6.危重癥患者轉院前應明確地向患者及其家屬告知轉院的理由、可能的后果、途中可能的意外,取得理解

與同意,有轉院記錄,并與上級醫院取得聯系,必要時可派醫務人員護送。

7.患者出院應由本科的主治醫師或.上級醫師查房決定,并提前一天通知住院處辦理出院手續。病房護理人

員應依結帳單發給出院證、出院小結等文件,并清點收回病員住院期間所用醫院的物品。

8.醫師、護士有責任根據病情為出院病人給予必要的服藥指導、營養指導、康復訓練指導、生活或工作中

的注意事項等信息服務。

9.每一位出院病人都有出院小結的副本,主要內容有入院時情況、診斷名稱、治療方法、效果、出院帶藥、

出院的注意事項以及康復指導等。

10.逐步做到由負責治療病人的醫師或上級醫師進行首次出院隨訪,通過病歷記錄向社區醫療服務機構介

紹診療情況,以保持服務連貫性。

11.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員或家屬要求自動出院者,醫師應加以勸阻,充分說明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如說

服無效者應報請科主任批準,則由病員或其家屬在病歷中簽署相關知情文件后辦理出院手續,方可離院。

經主治醫師通知出院而不出院者,通知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接回或送回。

十一、住院處工作制度(82-13)

1.出入院病員統一山住院處辦理于續。根據病情,合理收住病員。病房無空床,不得預辦住院于續。

全國醫院工作制度2008.7第二次征求意見稿

CHA行政管理1-307

2.病員憑醫師開具之住院證、門急診病歷、公費醫療證、醫療保險證到住院處辦理手續,自費者按規定預

交住院費,住院處再通知病區。危重病員可先住院后補辦手續。

3.病員住院應登記其聯系人的姓名、住址、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等病歷首頁欄E,進行必要的衛生處理。

傳染病員住院必須嚴格進行衛生處理。醫務人員要主動、熱情地接待住院病員,介紹住院規則及病房有關

制度。

4.住院處應每日與病區聯系,了解病床使用及周轉情況。

5.對一-時不能入院的病員要耐心解釋,請其等床住院。

6.病員辦理出院手續,一般于出院前一日由病區將住院醫囑全部送至住院處進行核算,開具結帳單及明細

清單。病員或家屬來住院處結清后,將結帳單交其拿回病區辦理出院手續。

7.公示住院收費標準,并應采用多種形式主動征求出院病人對醫院服務的意見及改進建議。

十二、探視、陪伴制度(82-14)

1.探視病員要按規定時間,每次探視要領取探視證(牌),每次兩人。學齡前兒童不得帶入病房。傳染病

員一般不得探視和陪伴。

2.探視危重病員,可持病危通知單,隨時給予探視。

3.陪伴需嚴格控制,確需要陪伴者由醫師決定,值班護士發給陪伴證。陪伴停止,將證收回。

4.探視和陪伴人員必須遵守院規,聽從醫務人員的指導,不得擅自翻閱病歷和其他醫療記錄,不得私自將

病員帶出院外,不要談論有礙病員健康和治療的事宜,不要吃病員的食品和使用病員的用具,不在病員床

上睡覺。要保持病房整潔安靜,不準吸煙。要愛護公物,節約水電。

5.凡探視、陪伴人員損壞、丟失醫院物品,應負責賠償。

十三、掛號工作制度(82-19)

1.門診患者,應先掛號后診病(危重搶救例外),對出診的科室的各級醫師有公示欄。

2.掛號室分科掛號,開診前半小時即應掛號。

3.掛號室工作人員要態度和蒲,初診病歷要填齊首頁上端各欄,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籍貫、住

址、就診日期,由醫院建檔的應復寫入檔或將信息輸入掛號卡。復診病員憑掛號證/卡,找出病歷,分別送

至就診科室。

4.復診病員遺失掛號證/卡者,應為其查閱記錄,找到門診號碼,抽出病案,送至就診科室。

5.同時就診兩個科室的病員,重新掛號,會診例外。

6.掛號診病當日一次有效,繼續就診應重新掛號。

7.初診、復診病歷,均應直接送至就診科室,不能由病員攜帶。

8.下班前取回當日就診病歷,依次整理上架歸檔,自行保管者將門診病歷交至患者本人。

9.按病案號及時將各種檢驗報告貼到病歷頁上。

10.掛號收入的現金要依照醫院的財務管理制度存入銀行,做到帳目清楚、結算及時。

十四、醫院職工培訓制度(92-4)

全國醫院工作制度2008.7第二次征求意見稿

CHA行政管理1-308

(-)崗前教育制度(92~4)

1.醫院要對每年新分配到崗的職工實行上崗前教育。崗前集中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一周。

2.上崗前職業教育主要內容:法規與理念教育;醫療衛生事業的方針政策教育;醫學倫理與職業道德教育;

醫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規、醫療安全管理措施及各類人員崗位職責;醫學文件(病歷)書寫的基本規范與

質量標選:心肺復蘇的基本技能;當地醫療衛生工作概況及所在醫院情況:現代醫院管理和發展,以及消

防安全知識與技能培訓等有關內容。

3.崗前教育要經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4.其他新上崗的職工,要依照本制度進行自學和考核。

5.崗前教育集中培訓應與試用期教育結合起來。新上崗的醫務人員在試用期內,除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外,

仍須堅持崗位教育培訓,并在試用期結束前作出評價。

(二)在職職工規范化培訓制度

1.根據國家繼續醫學教育的有關規定,醫院必須實行在職職工終身教育,抓緊抓好人才培訓工作,從難從

嚴要求,進行正規訓練。

2.醫院對在職職工繼續教育工作,應設專人管理,在主管院長領導下,負責計劃、組織和考核,建立技術

檔案。

3.醫院和科室應制訂出在職職工繼續教育規范化培訓計劃,以及保證計劃完成的具體措施。

4.對所有職工的培訓,都要強調強化從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入手,可采用通過崗位實踐、脫產

進修、建立導師制等多種途徑,不斷提高和深化專業理論、實踐能力以及外語水平。

5.醫院定期檢查培訓計劃執行情況,至少一年一次。對培訓人才成績突出的單位,應予獎勵。

十五、社會監督制度(92-2)

1、醫院內要設立社會監督電話和意見箱,有專人負責管理。

2、建立醫院領導與所在地區聯系制度,聽取和了解所在地區群眾的反映與意見。

3、不定期向病人發放"征求意見卡”,進行滿意度調查。

4、聘請社會義務監督員,定期召開有關人員座談會,征求意見。

十六、醫德教育和醫德考核制度(92-3)

1.醫院須把醫德教育和醫德醫風建設作為目標管理的重要內容。

2.醫院須認真貫徹執行衛生部頒發的《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及實施辦法》。

3.醫院要根據醫德規范,結合實際情況,建立醫德考核與評價制度,制定具體的、切實可行的醫德考核標

準及辦法,建立醫務人員醫德檔案。

4.醫德考核以自我評價與社會評價、科室考核與上級考核、定期考核與隨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5.醫務人員的醫德考核結果,要作為聘任、任職、提薪、晉升以及評優的重要條件之一。

6.醫德考核成績優秀者,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醫德考核成績差者應進行批評教育;對于嚴重違反醫德規

范,觸犯行政規章及法律者,應給予相應的處罰。

全國醫院工作制度2008.7第二次征求意見稿

CHA行政管理1-309

十七、逐級技術指導制度(92-5)

1.城市醫院支援農村、支援城市基層,互相協作,逐級指導,是醫院的責任與義務,必須做到經常化、制

度化。

2.醫院支援農村、城市基層衛生事業的工作要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統?規劃,采取劃區包干,分工負責,定

點掛鉤,對口支援等方法進行。

3.根據衛生行政部門要求,制訂醫院支援社區衛生服務的年度和中長期工作計劃。承擔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的業務指導、技術支持、人才培養等任務。

4.支援與受援雙方必須簽訂協議,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功能任務的框架內,定目標、定任務、定方式、

定時間和評價標準,并認真貫徹執行。

5.醫院應根據受援醫院的需求情況,選派有經驗的醫療技術人員和醫院管理人員參加支援工作,以保證質

星口.。

6.支援基層工作的醫務人員要認真遵守本院與受援單位簽訂的協議或合同。醫

務人員支援基層的實績要作為考核的內容之一。

7.醫務人員支援基層工作期間除由原單位照發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不變外,受援醫院可根據不同情況給

予適當補貼和提供適當的生活、工作條件。

8.新技術開發轉讓和技術指導要按《知識產權法》的有關法規執行。

十八、檔案管理制度(新增)

1.醫院全部檔案(病案除外)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各類檔案按要求于相應期限內統一歸檔,任何科室或個

人不得長期或私自保存應歸檔的文件資料保證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

2.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設立檔案管理部門,其它醫院應設專(兼)職人員管理,建立檔案統計制度,對檔案

的收進、移出、保管、利用等情況進行統計,并按照規定向檔案業務管理機關報送檔案工作基本情況統計

表。

3.根據需要編制各種檢索工具,并利用計算機進行檢索,開展檔案編研工作,積極開展檔案利用工作,提

高利用效果。

4.保存的檔案,主要供本單位和上級主管機關利用。建立、健全檔案的借閱制度和檔案室保密制度,檔案

立卷歸檔制度、檔案鑒定制度、檔案庫房管理制度、專兼職檔案員職責等各種制度。

5.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編制本單位或本專業系統的《檔案材料保管期限表》,并報檔案業務管理機關備

案。

6.醫院檔案庫房應該堅固,并做到有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潮、防塵、防高溫等設施。定期檢查檔

案保管狀況,對破損或變質的檔案應及時修補、復制或作其它技術處理。

7.檔案保管不善,造成毀壞和丟失,要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并予以處罰。

8.檔案保管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檔案法》和《保密法》,在公共場所不得隨意談論檔案中的有關秘密事項,

檔案保管人員調動工作時,應在離職前辦好交接手續。

十九、信息部門管理制度

1.信息部門(信息中心/信息管理中心/信息部/信息工程部)是受院長/副院長直接領導的、兼具管理

職能的技術科室,其基本職能是負責醫院信息化建設的規劃、實施、運行、維護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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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行政管理1-3010

2.醫院信息化建設的核心內容是醫院信息系統建設。醫院信息化建設應堅持以需求為導向、以應用促發展,

注重經濟實效、技術上適度超前的基本原則,遵循規劃充分論證、分步實施、試點運行、階段見效、持續

發展的實施策略。

3.醫院可以根據工作的需要,對信息中心、醫學工程處(設備科/器材科)、統計科、病案科、圖書館乃至

通訊部門進行機構和功能的重組和歸并。

4.在醫院信息系統的建設過程中,必須堅持以全院大局為優先考量,在院長/副院長的授權下完成信息資

源的平衡調配,避免形成信息孤島,并確保與信息系統相關任務及時、準確、完整的執行和完成。

5.為保證醫院信息化建設的順暢進行,信息部門必須爭取院方提供必要的支持條件。包括充足的專業技術

人員配備;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的信息處理設備運行環境和辦公空間:以及滿足醫院信息化發展需要

的預算資金。

6.信息部門有貫徹執行國家和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發布的有關信息化的法律、

法規、標準、政策、條例、規程和辦法的責任。

7.參照國家和衛生行業的相關標準和規范,結合醫院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

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貫徹執行。相關管理制度應包括但不限于:

1)信息安全與保密管理

2)信息共享管理

3)機房管理

4)網絡管理

5)數據庫管理

6)應用系統操作規程

7)信息標準化管理

8)用戶管理

9)數據備份管理

10)應急事件處理預案

11)人員培訓

1.確立為醫院醫療、教學、科研和管理服務的意識,參照信息技術治理的理念和方法,推動信息管理和服

務的規范化。

2.信息工程的立項、審批、實施、驗收應按照相關規定履行招標、論證手續,并接受財務和審計部門的監

督。

3.加強以醫學信息學為基礎的專業學科建設,強化對信息中心工作人員的相關專業技術培訓,提高其分析、

解決、處理問題的水平和能力,以為臨床和管理部門提供及時、優質的信息服務。

二十、醫院應急管理制度(新增)

1.為使在遭遇災害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害時能夠順利渡過,醫院要有醫院緊急狀態管理預案與實行的體

制,同時在思想上要有充分的準備。

2.制定突發事件(包括公共衛生事件、災害事故等)應急管理預案文件,并定期組織演練。

3.阮長是實施“醫院的災害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是的責任者,院領導班了足組織決策層,中層T

部是承擔具體貫徹實施的職責,各級各類人員是執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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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行政管理1-3011

4.建立緊急人員召集、物資器材調配的程序。

5.設置休息日、夜間、節假日的應急對策體制。

6.醫院應有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災害事故的緊急醫療救援任務的應急管理體制,根據功能、任務、規

模,設定貯備在區域性災害與應急事件時的食物、醫藥品的品種與數量。

7.對各種人員如住院病人、門診病人、家屬、本院員工以及其它來院人員等,突發緊急意外事件(主要是

指心臟驟停、猝死、意外損傷)時,要有明確的應急預案與措施,要有明確的主持的職能部門。

二十一、衛生技術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新增)

1醫院聘用具備資質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是保障醫療質量與病人安全的基本準則。

2醫院要有適合于本院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制度、評價程序,具有活力的運行機制,使人力資源得

到不斷的更新,更要注重衛生技術人員實際為病人提供診療服務的工作能力。

3醫院有人力資源配置原則與工作崗位設置方案的文件,所配置的衛生技術人員全部符合《醫師法》《護

士條例》規定的要求。

3.1各科室人力資源配備合理并滿足筋要,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的梯隊結構合理。

3.2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的配比應與丟院功能任務相適應,與工作量相匹配。

3.3醫師的梯隊結構與實際技能符合三級查房的要求;護理人員的數量與梯隊(含年齡和學歷層次)結構

合理,滿足分級護理的質量保證需要。

3.4當床位使用率大于97%時應有人員的配比調整的機制與人員儲備機制。

3.5主要臨床、醫技科室均配有的高級衛生技術人員,三級甲等醫院配備本院注冊的主任醫師的科室290%.

4建立實行全院崗位職務聘用的體制與程序,設置試用期,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對每一種職種崗位的

職責、資質、實際能力有明確的要求。

5在院執業的衛生技術人員全部具備相應崗位的任職資格和實際服務能力,并是按照法規要求具有執業資

格和在本院注冊的,并均是接受過不同等級的復蘇技術培訓的合格者。

6建立衛生技術人員能力定期評價的機制,要對醫師的資質(包括:技術能力、服務品質、職業道德)至

少每三年重新審核評估?次,以確保他們具有能夠在醫院繼續為患者服務的資質。

7建立院、科二級人員緊急替代的制度與程序,以確保病人獲得連貫診療,尤其對急診、夜間與節假日。

8有保護醫務人員職業安全的規范與措施。

二十二、醫院各種標示管理制度(新增)

1.醫院要設立醒目、明晰的診療區域指示標識和路標,并責成專人負責管理。

2.所用標識,要規范統一,美觀大方。通用標示應按國家慣例進行繪制,衛生系統通用標示按衛生部統一

規定制作。

3.醫院內部標示設立部位,要根據醫院環境,統一規劃,不準隨意亂設。

4.所有標示的色彩、圖形、比例、字體均應嚴格按醫院提供版圖制作,以示嚴肅;字體應統一規范,不用

繁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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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行政管理1-3012

5.院內已經陳舊的標識,應及時修整更換,已經過時的標示應及時清除。

6.所有標示的語言文字應符合國家語言文字規范的規定要求。

7.工作人員佩戴胸牌,至少有姓名、職稱、所在科室,進修、實習人員與本院工作人員應有區別。

8.要關注與安全有關的防跌倒、防燙傷、消防通道等標示

二十三、消防與安全管理制度(新增)

1.全面落實國家公安部關于《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

2.落實逐級安全貢任制(院所、處科、班組)明確職貢、有專人負責,落實責任,有不斷完善和落實各類

應急處置預案,提高技防、物防、人防的覆蓋面,把刑事、治安、火情、安全事故控制在最低水平。

3.醫院要對醫護人員經常進行安全保衛、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切實做好應急醫療救護工作,加強培訓和

演練。

4.門衛、值班、巡查制度:值班、值勤人員忠于職守、堅守崗位、認真檢查,熟悉處置應急處置組織程序

和措施;值班日記、巡查記錄。

5.加強對重點要害部門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交接班制度、

來訪登記制度、安全應急預案:財務、收費處等部門,貴市物品使用、保管、存儲、運輸:存放爆炸性、

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傳染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和傳染性菌種的部門應當作為重點部門管理。

6.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防入侵、電視監控、消防報警等安全技術防范設施,并能正常發揮作用。

7.建筑結構符合公安部門有關防護要求,環境與清潔應符合規范要求,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

禁堆放雜物,禁止吸煙。

8.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設置

安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暢通,配置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和應急燈;夜間防火巡查符合消

防安全有關規定,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與演練。

二十四、投訴處理管理制度(新增)

1.醫院設有專門部門(或專人)負責患者的投訴接待工作,有工作規范與記錄文件;對投訴的問題應及時

與相關科室部門通報,對重大事件投訴的信息迅速報告院領導。

2.公布投訴電話、信箱,建立適宜的投訴處理的流程,

3.通常一般問題應在投訴后二周內予以答復,若因問題復雜需增加時間進一步調查時,應事先向投訴者告

知。

4.對投訴問題的處理及整改意見,及時向科室反饋與落實的情況。

5.醫院應對投訴事件進行定期分析,要從醫院管理的機制、制度、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件重

復發生。

6.建立完善醫患溝通體制,增強醫患交流,規范醫患溝通內容、形式,交流用語通俗、易懂,增強溝通效

果。

?.十五、醫院信息公示制度(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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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行政管理1-3013

1.醫院信息公示是醫院的貢任,醫院公示的信息做到真實、可靠,嚴禁發布虛假信息。

2.醫院信息公示工作由院長辦公室負責管理,設置醫院發言人,定期或不定期發布醫院重要信息。

3.利用多種形式公示醫療服務相關信息,如醫療服務項目、服務流程、醫療質量.醫療費用、服務績效等。

4.向社會公開收費項目和標準,在顯著位置通過多種方式,如電子觸摸屏、電子顯示屏、公示欄、價目表

等,公示醫療服務價格、常用藥品和主要醫用耗材的價格。

5.醫療服務與收費標準相關信息,做到由專人負責和定期更新。

二十六、員工意外傷害(含感染、化學、放射等)管理制度(新增)

1.醫院應制定有防止與處理感染(包括化學、放射等)與職業損傷意外事件的管理文件,提供員工以遵循。

2.醫院根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如: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等)的要求,制定有對員工遭受感染(包括化

學污染)與職業損傷后的處理程序與整改措施。

3.應能如實地追蹤員工遭受感染與職業損傷的原因,制定有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的措施。

4.應有對員工進行遭受感染與職業損傷(含化學損傷等各類損傷)時緊急處理的基本知識與程序的教育和

培訓,使其能知曉相關的基本知識與程序。

二十七、醫院依法維護病人權利的制度(新增)

1、病人最基本的權利是有權獲得適宜的醫療診治

1.1享受平等醫療權,凡病人不分性別、國籍、民族、信仰、社會地位和病情輕重,都有權受到禮貌周到、

耐心細致、合理連貫的診治服務:

1.2享受安全有效的診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狀況的診斷方法、治療措施、護理條件,都有權

獲得:

1.3有權要求清潔、安靜的醫療環境,并有權知道經管醫生及護士的姓名;

1.4有權了解有關診斷、治療、處置及病情預后等確切內容和結果,并有權要求對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釋。

從醫療角度不宜相告的或當時尚未明確診斷的,應向其家屈解粹。

1.5有權決定自己的手術及各種特殊診治手段,未經病人及家屬的理解和同意,除緊急生命搶救者外,醫

務人員不得私自進行。

1.6有權了解各種診治手段的有關情況,如有何副作用,對健康的影響,可能發生的意外及合并癥、預后

等。

1、有拒絕治療的權利

2.1病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精神病、傳染病患者的某些情況屬不允許范圍)可拒絕治療,也有權拒絕

某些支險性治療。但醫生應說明拒絕治療的危害。

2.2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動出院,但必須向醫院和醫生做出對其出院及后果不負任何貢任

的聲明與簽字。

2、有要求保密的權利

3.1病人在醫療過程中,對由于醫療需要而提供的個人的各種秘密或隱私,有要求保密的權利;

3.2病人有權對接受檢查的環境要求具有合理的聲?音、形象方面的隱蔽性。由異性醫務人員進行某些部位

的體檢治療時,有權要求第三者在場:

全國醫院工作制度2008.7第二次征求意見稿

CHA行政管理1-3014

3.3在進行涉及床邊會診、討論時,可要求不讓不涉及其醫療的人參加:有權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

其治療或監督病案質量的人閱讀。

5.病人在接受治療的過程中,對施治科室或個人各個環節的工作有權做出客觀、恰如其分的評價,無論由

誰支付醫療費用,病人有權審查其支付的帳單,并有權要求解釋各項支出的用途.

6.病人在享有平等的醫療權,在病人的醫療權利受到侵犯時,病人有權直接提出疑問及提出批評,要求有

關醫療單位或人員改正錯誤,求得醫療。

7.醫院要確定那些高危的、易出問題的或其它有創傷操作和治療,對這些操作和治療必須取得知情同意。

醫院要列出這些操作和治療的目錄,并教育員工確保取得知情網意的程序是一致的。

8.醫院為維護與尊重病人權益,制定服務規范文件與具體措施,對員工進行維護與尊重病人權益的教育與

培訓,措施具體,責任到人。

二十八、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1.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對病情、診療(手術)方案、風險益處、費用開支、臨床試驗等真實情況有了解

與被告知的權利,患者在知情的情況下有選擇、接受與拒絕的權利。

2.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據操作難易程度、可能發生并發癥的風險與后果等情況,決定是口頭告知或是同

時履行書面同意手續。

3.由患者本人或其監護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權,對不能完全具備自主行為能力的患者,應由符合

相關法律規定的人代為行使知情同意權。

4.醫院需要列出對患者執行書面“知情同意”的目錄,并對臨床醫師進行相關培訓,由主管醫師用以患者易

懂的方式和語言充分告知患者,履行簽字同意手續。

5.對急診、危重患者,需實施搶救性手術、有創診療、輸血、血液制品、麻醉時,在患者無法履行知情同

意手續又無法與家屬聯系或無法在短時間內到達,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時,應緊急請示報告科主任、

醫務處,院總值班批準。

6.臨床醫師在對病人初步診斷后要向病人進行告知疾病特點及檢查、治療方法、治療的后果、可能出現的

不良反應等,對于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應在取得病人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實施。

7.如果病人對檢查、治療有疑慮,拒絕接受醫囑或處理,主管醫師應在病程錄中作詳細記錄,向病人做出

進一步的解釋,病人仍拒絕接受處理等情況,也應在病程記錄中說明,并向上級醫師或科主任報告。

8.如果病人執意不同意接受應該施行的檢查或治療,則不可實行,但應告知可能產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委

托人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字。

9.手術、麻醉前必須簽署手術、麻醉知情同意書。主管醫師應告知病人擬施手術、麻醉的相關情況,山病

人或家屬簽署同意手術、麻醉的意見。

10.進行臨床試驗、藥品試驗、醫療器械試驗、輸血以及其他特殊檢查或治療前必須簽署特殊檢查、特殊

治療知情同意書。主管醫師應向病人及家屬告知特殊檢杏、特殊治療的相關情況,由病人及家屬簽署同意

檢查、治療的意見。

11.施行器官移植手術必須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12.死亡病人進行尸體解剖病理檢查前,必須有病人直系親屬的簽字同意;國家

全國醫院工作制度2008.7第二次征求意見稿

CHA行政管理1-3015

有法規規定需行尸檢(如傳染病)及因司法工作鑄要進行尸檢者除外。

二十九、醫師外出會診管理制度

1醫師外出會診是指醫師經醫院批準,為其他醫療機構特定的患者開展執業范圍內的診療活動。醫師未經

所在醫療機構批準,不得擅自外出會診。

2醫務管理部門接到會診邀請(用書面文件、或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后,在不影響本院(科)正常

臨床工作和醫療安全的前提下,應當及時安排醫師外出會診。會診影響本院(科)正常臨床工作,但存在

特殊需要的情況下,應當醫院領導批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院不得派出醫師外出會診:

2.1會診邀請超出本院診療科目或者是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2.2會診邀請超出被邀請醫師執業范圍的:

2.3邀請醫療機構不具備相應醫療救治條件的:

2.4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3會診醫師應當詳細了解患者的病情,親自診查患者,完成相應的會診工作,并按照規定書寫醫療文書。

4醫師在會診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有關的Tl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規范、常規。

5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難以勝任會診工作,應當及時、如實告知邀請醫療機構,并終止會診。

6醫肺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邀請醫療機構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不適宜收治該患者,或者難以保障會

診質量和安全的,應當建議將該患者轉往其他具備收治條件的醫療機構診治。

7醫師會診結束后,應當在返回本單位2個工作日內將外出會診的有關情況報告所在科室負責人和醫務管

理部門。

8會診費用應按照邀請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規定執行,差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結算。不得重復收費,不得違

反規定接受邀請醫療機構報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屈的錢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9建立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檔案,并將醫師外出會診情況與其年度考核相結合。

三十、醫院院務公開制度

1.醫院院務,除涉及國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以外,原則上應予公開,

并做到政策依據公開、程序規則公開、工作過程公開、實施結果公開。

2.向社會公開醫院資質信息、醫療服務價格和收費信息、醫療服務規定與流程、行業作風建設等情況,嚴

禁發布虛假信息。

3.建立醫院發言人,設立領導接待日、院長信箱,并可根據公開事項的內涵不

同可采用多種形式進行公開。

4.向醫院職工公開醫院發展建設規劃,年度工作計劃與工作總結,完成年度計劃情況、重大決策、重要T

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及大額度資金使用、醫院運營管理情況、人事管理情況、領導班子建設和黨風廉政

建設等情況。

5.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員工大會,充分發揮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行使民主權利,積極參與院務公開。

6.二級(縣級)以上醫院應設有“院務公開領導小組”及運行程序與體制,制訂的醫院院務公開目錄,至少

應符合衛生行政部門基本要求。

全國醫院工作制度2008.7第二次征求意見稿

CHA行政管理1-3016

全國醫院工作制度2008.7笫二征求意見稿

CHA醫療管理1?351

目錄

醫療管理一35項

一、急診工作制度(82-15)

二、搶救室工作制度(82-16)

三、急診觀察室制度(82-17)

四、門診工作制度(82-18)

五、處方制度(82-20)

六、病歷書寫制度(82-25)

七、查房制度(82-26)

八、醫囑制度(82-27)

九、醫療質量管理制度(92-1)

十、醫院感染管理制度(92-4)

十一、查對制度(82-28)

十二、會診制度(82-29)

十三、轉院、轉科制度(82-30)

十四、病例討論制度(82-31)

十五、值班、交接班制度(82-32)

十六、手術室管理工作制度(82-40)

附、圍手術期管理(新增)

十七、麻醉科工作制度(82-41)

附:麻醉恢麓室管理(新增)

十八、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82-55)

十九、醫療技術管理制度(新增)

二十、臨床檢驗危急值報告制度(新增)

二十一、檢驗標本采集、運送制度(新增)

二十二、患者評估管理制度(新增)

二十三、手術(有創操作)分級管理制度(新增)

二十四、主診醫師負責制度(試行)(新增)

二十五、危重病人進行高風險診療操作的資格許可授權制度(試行)

二十六、首診負賁制(新增)

二十七、約束具使用制度(新增)

二十八、急危重病人搶救及報告制度(重新整理)

二十九、血液凈化室工作制度(新增)

三十、住院病歷環節質量與時限基本要求(新增)

二十?、病房小藥柜管理制度(82-35)

三十二、預防保健科工作制度(82-36)

三十三、中醫科工作制度(82-37)

三十四、針灸室工作制度<82-51)

三十五、醫學工程/醫療器械科(組)工作制度(82-43)

全國醫院工作制度2008.7笫二征求意見稿

CHA醫療管理1-352

醫療管理一35(37)項

一、急診工作制度(82-15)

1.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中凡稱“醫院”者均應設置急診科(室),實行24小時開放隨時應診,節假口照常接

診。根據醫院的功能任務,設置相應內部工作部門,醫院并能為急診患者提供藥房、檢驗、醫學影像等及

時連貫的服務。

2.醫院應由業務副院長負責與協調醫院急診工作,加強對急危重癥患者的管理,提高急危重癥患者搶救成

功率。提高急診科(室)能力,做到專業設置、人員配備合理,醫務人員相對固定,值班醫師勝任急診搶

救工作。

3.急診科(室)應配有經急診專業培訓的專職醫師、護士,固定人員不少于60%,各臨床科室應選派有

臨床工作3年以上的醫師參加急診工作,輪換時間不少6個月。實習期醫師與護士不得單獨值急診班。進

修醫師至少應經科主任批準方可參加值班。

4.醫療、護理管理部門應加強急診工作的監督管理,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開展枕,調工作。

5.急診科(室)-入院-手術"綠色通道”暢通,急診會診迅速到位。對急診病員應以高度的責任心和同情心

及時、嚴肅、敏捷地進行救治,嚴密觀察病情變化,做好各項記錄。疑難、危重病員應即請上級醫師診視

或急會診。

6.對危重不宜搬動的病員,應在急診室就地組織搶救,待病情穩定后再護送病房。對立即須行手術的病員

應及時送手術室施行手術。急診醫師應向病房或手術醫師直接交班。

7.急診室各類搶救藥品及器材要準備完善,保證隨時可用。由專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經常

檢查,及時補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8.急診室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做好交接班,嚴格執行急診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要建立各種

危重病員搶救技術操作程序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9.急診室應設立留院觀察病床,病員由急診醫師和護士負責診治護理,認真寫好病歷,開好醫囑。密切觀

察病情變化,及時有效地采取診治措施。留院觀察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天(72小時)。

10.對危重病人較多有條件的三級甲等美院可設置急診科病房、急診ICU,但須由專職醫師與護士負責診

治護理,規范管理。

11.要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遇重大搶救,需立即報請科主任和院領導親臨參加指揮。凡涉及

法律、糾紛的患者和無名氏者,在積極救治的同時,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12.急診病人不受地域與醫院等級的限制,對需要轉院的急診病人須事先與轉去醫院聯系,取得同意后,

方得轉院。

二、搶救室工作制度(82-16)

1.搶救室專為搶救病員設置,其他任何情況不得占用,設有危重癥搶救流程圖。

全國醫院工作制度2008.7笫二征求意見稿

CHA醫療管理1-353

2.一切搶救藥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須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顯標記,不準任意挪用或外借。

3.藥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時清理、消毒,消耗部分應及時補充,放回原處,以冬再用。

4.每班核對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帳物相符。

5.無菌物品須注明滅菌H期,超過一周時重新滅菌。

G.每周須徹底清掃、消毒?次,室內禁止吸煙。

7.搶救時搶救人員要按崗定位,遵照各種疾病的搶救常規程序,進行工作。

8.每次病員搶救完畢后,主持者要及時做現場評論和初步總結。

三、急診觀察室制度(82-17)

1.不符合住院條件,但根據病情尚須急診觀察的病員,可留觀察室進行觀察。

2.各科急診值班醫師和護士,根據病情嚴密注意觀察、治療。凡收入觀察室的病員,必須開好醫囑,按格

式規定及時書寫病歷,隨時記錄病情及處理經過。

3.急診值班醫師早晚各查房一次,重病隨時。主治醫師每日查房一次,及時修訂診療計劃,指出重點工作。

4.急診室值班護士,隨時主動巡視病員,按時進行診療護理并及時記錄、反映情況。

5.值班醫護人員對觀察病員的臨時變化,要隨找隨到床邊看視,以免貽誤病情。

6.急診值班醫護人員對觀察床病員,要按時詳細認真地進行交接班工作,必要情況書面記錄。

四、門診工作制度(82-18)

1.醫院應有一名副院長分工負責領導門診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應加強對本科門診的業務技術領導。各

科(特別是內、外、婦產、小兒等科)應確定一位主治醫師或高年住院醫師協助科主任領導本科的門診工

作。

2.各科室參加門診工作的醫務人員,在醫療護理管理部門統一領導下進行工作。人員調換時,應與醫療護

理管理部門共同商量,上崗前進行門診病歷書寫規范的培訓。

3.門診的醫護人員應是具有一定臨床經驗的執業醫師、注冊護士擔任,實行醫師兼管門診和病房的醫院和

科室,必須安排好人力,實習人員及未授權的進修人員應上級人員指導下工作,不得獨立執業。

4.對疑難重病員不能確診,病員兩次復診仍不能確診者,應及時請上級醫師診視。科主任、主任醫師應定

期出門診,解決疑難病例。對某些慢性病員和專科病員,應根據醫院具體情況設立專科門診。

5.對高燒病員、重病員、60歲以上老人及來自遠地的病員,應優先安排門診。

6.對病員要進行認真檢查,簡明扼要正確地記載病歷。主治醫師應定期檢查門診醫療質量。

7.門診檢驗、放射等各種檢查結果,必須做到準確及時。門診手術應根據條件規定一定范圍。醫師要加強

對換藥室、治療室的檢查指導,必要時,要親自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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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醫療管理1-354

8.門診各科與住院處及病房應加強聯系,以便根據病床使用及病員情況,有計劃地收容病員住院治療。

9.加強檢診與分診工作,嚴格執行消走隔離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兒科、內科應建立傳染病診室。做好

疫情報告。

10.門軫標示清晰明白,設有導診服務工作人員,要做到關心體貼病員,態度和藹,有禮貌,耐心地解答

問題。盡量簡化手續,有計劃地安排病員就診。

11.門診應經常保持清潔整齊,改善候診環境,加強候診教育,宣傳衛生防病、計劃生育和優生學知識,

有飲水設施及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公示欄。

12.門診醫師要采用保證療效,經濟適宜的診療方法,合理檢查、合理用藥,盡可能減輕病員的負擔。

13.對基層或外地轉診病人,認真診治在轉回基層或原地時要提出診治意見。

五、處方制度(82-20)

1.醫院及醫師、藥師都應嚴格執行《處方管理辦法》,促進合理用藥,保障醫療安全。

2.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處方權,可由各科主任提出,經醫療管理部門審核,院長批準,登記備案,并將本

人之簽字或印模留樣于藥劑科。

3.藥劑科不得擅自修改處方,如處方有錯誤應通知醫師更改后配發。凡處方不合規定者藥劑科有權拒絕調

配。

4.有關“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處方及處方權,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

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5.醫師應根據病情診斷開具處方,處方?般不得超過7口用量(《處方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對于某些

慢性病或特殊情況可酌情適當延長。處方當日有效,超過期限須經醫師更改日期,重新簽字方可調配。醫

師不得為本人及其家屬開處方。

6.處方內容

(1)前記:包括醫療機構名稱、費別、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或住院病歷號,科別或病區和床位號、

臨床診斷、開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項目。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還應當包括患者身份證

明編號,代辦人姓名、身份證明編號。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請取"的縮寫)標示,分列藥

品名稱、劑型、規格、數量、用法用量。

(3)后記:醫師簽名或者加蓋專用簽章,藥品金額以及審核、調配,

核對、發藥藥師簽名或者加蓋專用簽章。

(4)急診處方應在右上角加蓋“急”字圖印。

7.處方一般用鋼筆或蘭色或蘭黑炭素墨水筆書寫,字跡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醫師必須在涂改處簽

字。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書寫。急診處方應在左上角蓋“急”字圖章。

8.醫師應當根據醫療、預防、保健需要,按照診療規范、藥品說明書中的藥品適應證、藥理作用、用法、

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開具處方。《處方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9.藥品劑量與數量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劑量應當使用法定劑量單位:重量以克(g)、亳克(mg)、微克

(pg)、納克(ng)為單位:容量以升(L)、亳升(ml)為單位:國際單位(IU)、單位(U):中藥飲片

以克(g)為單位。片劑、丸劑、膠囊劑、顆粒劑分別以片、丸、粒、袋為單位;溶液劑以支、瓶為單位;

軟膏及乳膏劑以支、盒為單位;注射劑以支、瓶為單位,應當注明含量:中藥飲片以劑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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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醫療管理1-355

10.一般處方保存一年,毒、麻處方到期登記后由院長或副院長批準銷毀。

11.對違反規定,亂開處方,濫用藥品的情況,藥劑科有權拒絕調配,情節嚴重應報告?院長、業務副院長

或主管部門檢行處理。

12.藥劑師(藥劑士)對每一張處方均應審核,定期對處方進行用藥分析,并將意見及時向全體醫師通報;

有責任向醫師提供科學用藥,合理用藥的信息,并給予用藥指導。

13.本制度所指的處方含意,包括在門診、急診、住院的醫師所開具的各類處方及下達醫囑中的藥物治療

醫囑。

六、病歷書寫制度(82-25)

1.醫師應嚴格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要求書寫病歷,應用鋼筆書寫,力求通順、完整、簡練、

準確,字跡清楚、整潔,不得刪改、倒填、剪貼。醫師應簽全名。

2.病歷一律用中文書寫,無正式譯名的病名,以及藥名等可以例外。診斷、手術應按照疾病和手術分類名

稱填寫。

3.門診病歷書寫的基本要求:

3.1要簡明扼要。病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籍貫、工作單位或住所由掛號室填寫。主訴、現病史、

既往史,各種陽性體征和必要的陰性體征,診斷或印象診斷及治療、處理意見等均霜記載于病歷上,由醫

師書寫簽字。

3.2間隔時間過久或與前次不同病種的復診病員。一般都應與初診病員同樣寫上檢查所見和診斷,并應寫

明“初診”字樣。

3.3每次診察,均應填寫日期,急診病歷應加填時間。

3.4請求他科會診,應將請求會診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見在病歷上填寫清楚。

3.5被邀請的會診醫師應在請求會診的病歷上填寫檢查所見、診斷和處理意見并簽字。

3.G門診病員需要住院檢查和治療時,由醫師簽寫住院證,并在病歷上寫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診斷。

3.7門診醫師對轉診病員應負貢填寫轉診病歷摘要。

4.住院病歷書寫的基本要求:

4.1住院醫師要為新入院患者書寫一份完整病歷,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籍貫、工作單位或

住所、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家族史、個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經史、生育史、體格檢查、化驗檢查、特

殊檢查、小結、初步診斷、治療處理意見……等,由經治醫師書寫簽字。

4.2書寫時力求詳盡、整齊、準確,要求入院后24小時內完成,急診應即刻檢查填寫。

4.3住院醫師書寫病歷,主治醫師應審查修正并簽字。

4.4若病房設有實習醫師,可由實習醫師可書寫,由帶教住院醫師審查簽字認可負責,并做必要的補充修

改,住院醫師則須書寫首次病程記錄。

全國醫院工作制度2008.7笫二征求意見稿

CHA醫療管理1-356

4.5再次入院者應寫再次入院病歷。

4.6病員入院后,必須于24小時內進行擬診分析,提出診療措施,并記于病程記錄內。

4.7病程記錄(病程日志)包括病情變化、檢查所見、鑒別診斷、上級醫師對病喑的分析及診療意見、治

療過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處理時要記明施行方法和時間。病程記錄要及時記載,一般應每天記錄一次,

重危病員和驟然惡化病員應隨時記錄。病程記錄由經治醫師負責記載,主治醫師應有計劃地進行檢查,提

出同意或修改意見并簽字。

4.8科內或全院性會診及疑難病癥的討論,應做詳細記錄。請他科醫師會診由會珍醫師填寫記錄并簽字。

4.9手術病員的術前準備、術前討論、手術記錄、麻醉記錄、術后總結,均應詳細地填入病程記錄內或另

附手術記錄單。

4.10凡移交病員均需由交班醫師寫出交班小結于病程記錄內。階段小結由經治醫師負責填入病程記錄內。

4.11凡決定轉診、轉科或轉院的病員,經治醫師必須書寫較為詳細的轉診、轉科、或轉院記錄,主治醫師

審查簽字。轉院記錄最后由科主任審查簽字。

4.12各種檢查回報單應按順序粘貼,各種病情介紹單或診斷證明書亦應附于病歷上。

4.13出院總結和死亡記錄應在當日完成。出院總結內容包括病歷摘要及各項檢查要點、住院期間的病情轉

變及治療過程、效果、出院時情況、出院后處理方針和隨診計劃(有條件的醫院應建立隨診制度)由經治

醫師書寫,主治醫師審查簽字。

4.14死亡記錄除病歷摘要、治療經過外,應記載搶救措施、死亡時間、死亡原因由經治醫師書寫,主治醫

師審查簽字。凡做病理解剖的病員應有詳細的病理解剖記錄及病理診斷。死亡病歷討論也應做詳細記錄。

5.中醫、中西醫結合病歷應包括中醫、中西醫結合診斷和治療內容。

七、查房制度(82-26)

1.科主任、主任醫師或主治醫師查房,應有住院醫師、護士長和有關人員參加。科主任、主任醫師查房每

周1—2次,主治醫師查房每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進行。住院醫師對所管病員每日至少查房二次。

2.對危重病員,住院醫肺應隨時觀察病情變化并及時處理,必要時可請主治醫師、科主任、主任醫師檢查

病員。

3.查房前醫護人員要做好準備工作,如病歷、X光片,各項有關檢查報告及所需用的檢查器材等。查房時

要自上而下逐級嚴格要求,認真負責。經治的住院醫師要報告簡要病歷、當前病恃并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

主任或主治醫師可根據情況做必要的檢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4.護士長組織護理人員每月進行一次護理查房,主要檢查護理質量,研究解決疑難問題,結合實際教學。

5.查房的內容:

5.1科主任、主任醫師查房,要解決疑難病例:審查對新入院、重危病員的診斷、治療計劃:決定重大手

術及特殊檢查治療:抽查醫囑、病歷、護理質量:聽取醫師、護士對診療護理的意見;進行必要的教學工

作。

全國醫院工作制度2008.7第二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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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主治醫生查房,要求對所管病人分組進行系統查房。尤其對新入院、重危、含斷未明、治療效果不好

的病員進行重點檢查與討論;聽取醫師和護士的反映;傾聽病員的陳述;檢查病歷并糾正其中錯誤的記錄:

了解病員病情變化并征求對飲食、生活的意見;檢查醫囑執行情況及治療效果;決定出、轉院問題。

5.3住院醫師查房,要求先重點巡視重危、疑難、待診斷、新入院、手術后的病員,同時巡視一般病員;

檢查化驗報告單,分析檢查結果,提出進一步檢查或治療意見;檢查當天醫囑執行情況;給予必要的臨時

醫囑并開寫次晨特殊檢查的醫囑;檢查病員飲食情況;主動征求病員對醫療、護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見。

6.院領導以及機關各科負責人,應有計劃有目的地定期參加各科的查房,檢查了解對病員治療情況和各方

面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做好查房及改進反饋記錄。

八、醫囑制度(82-27)

1.下達與執行醫囑的人員,必須是本院具備注冊執業醫師與注冊護士資格的人員,其它人員不得下達與執

行醫囑。

2.醫囑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時內開出,要求層次分明,內容清楚。轉抄和整理必筑準確,不得涂改。如須更

改或撤銷時,應用紅維填“取消”字樣并簽名。臨時醫囑應向護士交代清楚。醫囑要按時執行。開寫、執行

和取消醫囑必須簽名并注明時間。

3.醫師寫出醫囑后,要復查一遍。護士對可疑醫囑,必須查清后方可執行,必要時護士有權向上級醫師及

護士長報告。除搶救或手術中不得下達口頭醫囑,下達口頭醫囑,護士需復誦一遍,經醫師查對藥物后執

行,醫師要及時補記醫囑.每項醫囑?般只能包含一個內容。嚴禁不看病人就開醫囑的草率作風。

4.護士每班要查對醫囑,夜班查對當日醫囑,每周由護士長組織總查對一次。轉抄、整理醫囑后,需經另

一人認真查對后,方可執行。

5.手術后和分娩后要停止術前和產前醫囑,重開醫囑,并分別轉抄于醫囑記錄單和各項執行單上。

6.凡需下一班執行的臨時醫囑,要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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