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ICS93.160
P55
備案號:SL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行業標準
SL288-2003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
Specificationsforconstructionsupervisionof
waterresourcesprojects
2003-10-23發布2004-01-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關于批準發布《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SL288-2003的通知
水國科[2003]494號
部直屬各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
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經審查,批準《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為水利行業標準,并
予發布。標準編號為SL288-2003。
本標準自2004年1月1日起實施。
標準文本由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發行。
二OO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o
—1—
刖百
水利部于1990年開始.按照“加強領導、擴大宣傳、法規先導、先行試點、逐步推廣”的原則.
積極穩妥地的在水利工程建設中開展建設監理工作,相繼頒發了《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水利工
程建設監理單位管理辦法》、《水利工程建設監理人員管理辦法》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范文本》
等文件。
為進一步規范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的監理活動,保證監理工作質量,提高項目管理
水平,水利部組織有關單位及專家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作為水利行業的標準
施行。
本規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
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編制。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包括從項目立項到工程建成的全過程監理。由于目前在工程建設投資決策階
段、勘察設計階段實施監理尚不成熟,需要進一步探索完善,而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已總結出一套比
較成熟的經驗和做法,因此本規范使用范圍僅限于水利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包括施工準備、施
工實施和保修期監理工作,未包括項目前期階段、勘察設計階段監理。
本規范共7章5個附錄。內容包括:總則,術語,監理組織及監理人員,施工監理工作程序、方
法、和制度,施工準備階段的監理工作,施工實施階段的監理工作,保修期的監理工作。附有:監理
規劃編寫要點及主要內容,監理實施細則編寫要點及主要內容,施工監理主要工作程序框架圖,監理
報告編寫要求及主要內容,施工監理工作常用表格。
本規范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本規范主持機構:水利部建設與管理司
本規范解釋單位:水利部建設與管理司
本規范主編單位:水利部建設與管理司
本規范參編單位:北京工業大學
長江水利委員會工程建設監理中心(湖北)
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工程監理中心
河海大學
本規范出版、發行單位: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
本規范主要起草人:韋志立(主編)王韶華(副主編)
聶相田豐景春雒富順王國平
董曉偉李文義但云貴汪倫焰
王揚楊金平
本規范審查會議技術負責人:齊紹璞
本規范體例格式審查人:竇以松
目錄
1總則.................................................................................1
2術語.................................................................................2
3監理組織及監理人員...................................................................3
3.1監理單位......................................................................3
3.2監理機構......................................................................3
3.3監理人員......................................................................4
4施工監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7
4.1基本工作程序..................................................................7
4.2主要工作方法..................................................................7
4.3主要工作制度..................................................................7
5施工準備階段的監理工作...............................................................9
5.1監理機構的準備工作............................................................9
5.2施工準備的監理工作............................................................9
6施工實施階段的監理工作..............................................................11
6.1開工條件的控制................................................................11
6.2工程質量控制..................................................................11
6.3工程進度控制.................................................................14
6.4工程投資控制.................................................................16
6.5施工安全與環境保護...........................................................19
6.6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20
6.7信息管理.....................................................................23
6.8工程驗收與移交................................................................24
7保修期妁監理工作...................................................................27
7.1保修期的起算、延長和終止.....................................................27
7.2保修期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27
附錄A監理規劃編寫要點及主要內容.....................................................28
附錄B監理實施細則編寫要點及主要內容.................................................31
附錄C施工監理主要工作程序框圖......................................................34
附錄D監理報告編寫要求及主要內容.....................................................41
附錄E施工監理工作常用表格...........................................................44
標準用詞說明.........................................................................45
條文說明...........................................................................46
0
1總貝IJ
1.0.1為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施工監理活動的管理,保證監理工作質量,提高項目管理水平,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特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我國境內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監理,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監理可參照施
行。
1.0.3監理單位應按照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資格等級和業務范圍承擔監理業務,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
監督和管理。
1.0.4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應按有關規定擇優選擇監理單位。
1.0.5監理單位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獨立、公正、公平、誠信、科學地開展監理工作,履行監理合同約
定的職責。
1.0.6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應以合同管理為中心,有效控制工程建設項目質量、投資、進度等目標,加強信
息管理,并協調建設各方之間的關系。
1.0.7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應以下列文件為依據:
1國家和水利部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水利行業工程建設有關技術標準及其強制性條文。
3經批準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
4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1.0.8監理單位為實施施工監理而進行的審核、核查、檢驗、認可與批準,并不免除或減輕責任方應承擔的責任。
1.0.9監理單位應積極采用先進的項目管理技術和手段實施監理工作。
1.0.10監理單位的合理化建議或高效工作使工程建設項目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監理單位可按有關規定或監理
合同約定,獲得相應的獎勵。
因監理單位的直接原因致使工程項目遭受了直接損失,監理單位應按有關規定或監理合同約定予以相應的賠償。
1
2術語
2.0.1水利工程waterresourcesprojects
防洪、除澇、灌溉、發電、供水、圍墾、水土保持、移民、水資源保護等工程(包括新建、擴建、改建、加固、
修復)及其配套和附屬工程的統稱。
2.0.2監理單位supervisionunit
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資格等級證書,并與發包人簽訂了監理合同,提供監理服務的單位。
2.0.3發包人employer
承擔工程項目直接建設管理責任,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或其合法代表人。
2.0.4承包人contractor
與發包人簽訂了施工合同,實施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保修的企業法人或其合法代表人。
2.0.5施工監理constructionsupervision
監理機構依據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保修實施的監理。
2.0.6監理機構supervisionorganization
監理膽位依據監理合同派駐工程現場,由監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組成,全面履行監理合同的機構。
2.0.7監理人員supervisorystaff
在監理機構中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
2.0.8總監理工程師generalengineer
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受監理單位委派,全面負責工程項目監理工作的監理工程師。
2.0.9副總監理工程師vice-generalengineer
由總監理工程師書面授權,代表總監理工程師行使總監理工程師部分職責和權力的監理工程師。
2.0.10監理工程師engineer
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按規定注冊,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在監
理機構中承擔監理工作的人員。
2.0.11監理員assistantengineer
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員崗位證書》,在監理機構中承擔輔助、協助工作的人員。
2.0.12監理大綱supervisionoutline
監理邑位在監理招標投標階段編制的規劃性文件。
2.0.13監理規劃supervisionplan
在監理單位與發包人簽訂監理合同之后,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并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同意的用以指導
監理機構全面開展監理工作的指導性文件。監理規劃可參照本規范附錄A編寫。
2.0.14監理實施細則supervisionexecutivedetailedrules
由監理工程師負責編制,并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的用以實施某一項目或某一專業監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監理
實施細則可參照本規范附錄B編寫。
2.0.15保修期maintenanceperiod
從工程移交證書中注明之日起,至有關規定或施工合同約定的保修時限止的時段。
2.0.16書面形式writtenform
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
形式。
2
3監理組織及監理人員
3.1監理單位
3.1.1監理單位與發包人應依照《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簽訂監理合同。
3.1.2監理單位開展監理工作,應遵守下列規定: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設當事人各方合法權益。
2不得與所承擔監理項目的承包人、設備和材料供貨人發生經營性隸屬關系,也不得是這些單位的合伙經營者。
3禁止轉讓、違法分包監理業務。
4不得聘用無監理崗位證書的人員從事監理業務。
5禁止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獲取監理業務。
3.1.3監理單位應依照監理合同約定,組建項目監理機構,配置滿足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并在監理合同約定
的時間內,將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他主要監理人員派駐到監理工地。人員配置如有變化,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
3.1.4監理單位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給工程現場監理人員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有關險種。
3.1.5監理單位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強內部管理,對監理人員進行技術、管理培訓,建立監理人員考核、評價、
選拔、培養和獎懲制度。
3.1.6監理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參加年檢,并將年檢結果通知發包人。
3.1.7兩個以上監理單位可成立監理聯合體或聯營體,共同承攬監理業務。國家和有關部門對聯合體或聯營體資格
有規定的,應遵照其規定。監理聯合體各方應明確一個監理單位為責任方。聯合體的總監理工程師由責任方派出,
聯營體的總監理工程師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
3.1.8監理服務范圍和服務時間發生變化時,監理合同中有約定的,監理單位和發包人應按監理合同執行;監理合
同無約定的,監理單位應與發包人另行簽訂監理補充協議,明確相關工作、服務內容和報酬。
3.2監理機構
3.2.1監理機構應在監理合同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發包人不得擅自做出有悖于監理機構在合同授權范圍內所做出
的指示的決定。
3.2.2監理機構的基本職責與權限應包括下列各項:
1協助發包人選擇承包人、設備和材料供貨人。
2審核承包人擬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
3核查并簽發施工圖紙。
4審批承包人提交的各類文件。
5簽發指令、指示、通知、批復等監理文件。
6監督、檢查施工過程及現場施工安全、環境保護情況。
7監督、檢查工程施工進度。
8檢驗施工項目的材料、構配件、工程設備的質量和工程施工質量。
9處置施工中影響或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緊急情況。
10畝核工程計量,簽發各類付款證書。
3
11處理合同違約、變更和索賠等合同實施中的問題。
12參與或協助發包人組織工程驗收,簽發工程移交證書;監督、檢查工程俁修情況,簽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
13主持施工合同各方之間關系的協調工作。
14解釋施工合同文件。
15監理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與權限。
3.2.3監理機構應制定與監理工作內容相適應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3.2.4監理機構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的姓名、監理業務分工和授權范圍報送發包人并通知承包
人。
3.2.5監理機構進駐工地后,應將開展監理工作的基本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等向承包人進行交底。
3.2.6監理機構應在完成監理合同約定的全部工作后,將履行合同期間從發包人處領取的設計文件、圖紙等資料歸
還發包人,并履行保密義務。
3.3監理人員
3.3.1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實行注冊管理制度。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均系崗位職務。各級監理人員應
持證上崗。
3.3.2監理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則:
1遵紀守法,堅持求實、嚴謹、科學的工作作風,全面履行義務,正確運用權限,勤奮、高效地開展監理工作。
2努力鉆研業務,熟悉和掌握建設項目管理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提高自身素質和技術、管理水平。
3提高監理服務意識,增強責任感,加強與工程建設有關各方的協作,積極、主動開展工作,盡職盡責,公正
廉潔。
4未經許可,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有關的技術和商務秘密,并應妥善做好發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
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5除監理工作聯系外,不得與承包人和材料、工程設備供貨人有其他業務關系和經濟利益關系。
6不得出賣、出借、轉讓、涂改、偽造資格證書或崗位證書。
7監理人員只能在一個監理單位注冊。未經注冊單位同意不得承擔其他監理單位的監理業務。
8遵守職業道德,維護職業信譽,嚴禁徇私舞弊。
3.3.3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總監理工程師應負責全面履行監理合同中所約定的監理單位的
職責。主要職責應包括以下各項:
1主持編制監理規劃,制定監理機構規章制度,審批監理實施細則;簽發監理機構的文件。
2確定監理機構各部門職責分工及各級監理人員職責權限,協調監理機構內部工作。
3指導監理工程師開展工作;負責本監理機構中監理人員的工作考核,調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根據工程建設
進展情況,調整監理人員。
4主持審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報發包人批準。
5審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施工進度計劃和資金流計劃。
4
6組織或授權監理工程師組織設計交底;簽發施工圖紙。
7主持第一次工地會議,主持或授權監理工程師主持監理例會和監理專題會議。
8簽發進場通知、合同項目開工令、分部工程開工通知、暫停施工通知和復工通知等重要監理文件。
9組織審核付款申請,簽發各類付款證書。
10主持處理合同違約、變更和索賠等事宜,簽發變更和索賠的有關文件。
11主持施工合同實施中的協調工作,調解合同爭議,必要時對施工合同條款做出解釋。
12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現場施工人員或技術、管理人員。
13目核質量保證體系文件并監督其實旅情況;審批工程質量缺陷的處理方案;參與或協助發包人組織處理工
程質量及安全事故。
14紀織或協助發包人組織工程項目的分部工程驗收、單位工程完工驗收、合同項目完工驗收,參加階段驗收、
單位工程投入使用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15簽發工程移交證書和保修責任終止證書。
16檢查監理日志;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組織整理監理合同文件和檔案
資料。
3.3.4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以下工作授權給副總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工程師:
1主持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2主持審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
3審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施工進度計劃和資金流計劃。
4主持第一次工地會議,簽發進場通知、合同項目開工令、暫停施工通知、復工通知。
5簽發各類付款證書。
6簽發變更和索賠的有關文件。
7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現場施工人員或技術、管理人員。
8簽發工程移交證書和保修責任終止證與。
9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和監理工作報告。
3.3.5一名總監理工程師只宜承擔一個工程建設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工作。如需擔任兩個標段或項目的總監理工程
師時,應經發包人同意,并配備副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可通過書面授權副總監理工程師履行除本規范3.3.4
規定外的總監理工程師職責。
3.3.6監理工程師應按照總監理工程師所授予的職責權限開展監理工作,是所執行監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并對總
監理工程師負責。主要職責應包括以下各項:
1參與編制監理規劃,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2預審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
3預審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施工進度計劃和資金流計劃。
4預審或經授權簽發施工圖紙。
5核查進場材料、構配件、工程設備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其質量情況。
6審批分部工程開工申請報告。
7協助總監理工程師協調參建各方之間的工作關系。按照職責權限處理施工現場發生的有關問題,簽發一般監
理文件
5
8檢驗工程的施工質量,并予以確認或否認。
9審核工程計量的數據和原始憑證,確認工程計量結果。
10預審各類付款證書。
11提出變更、索賠及質量和安全事故處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見。
12按照職責權限參與工程的質量評定工作和驗收工作。
13收集、匯總、整理監理資料,參與編寫監理月報,填寫監理日志。
14施工中發生重大問題和遇到緊急情況時,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請示。
15指導、檢查監理員的工作。必要時可向總監理工程師建議調換監理員。
3.3.7監理員應按被授予的職責權限開展監理工作,其主要職費應包括以下各項:
1核實進場原材料質量檢驗報告和施工測量成果報告等原始資料。
2檢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設的材料、構配件、工程設備使用情況,并做好現場記錄。
3檢查并記錄現場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實施過程情況。
4檢查和統計計日工情況:核實工程計量結果。
5核查關鍵崗位施工人員的上崗資格;檢查、監督工程現場的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異常
情況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告。
6檢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試驗室記錄。
7核實承包人質量評定的相關原始記錄。
3.3.8當監理人員數量較少時,監理工程師可同時承擔監理員的職責。
6
4施工監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4.1基本工作程序
4.1.1簽訂監理合同,明確監理工作范圍、內容和責權。
4.1.2依據監理合同,組建現場監理機構,選派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4.1.3熟悉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技術標準,熟悉工程設計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監理合同文件。
4.1.4編制項目監理規劃。
4.1.5進行監理工作交底。
4.1.6編制各專業、各項目監理實施細則。
4.1.7實施施工監理工作。主要監理工作流程參照本規范附錄C實施。
4.1.8督促承包人及時整理、歸檔各類資料。
4.1.9參加驗收工作,簽發工程移交證書和工程保修責任終止證書。
4.1.10結清監理費用。
4.1.11向發包人提交有關檔案資料、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4.1.12向發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和設施設備。
4.2主要工作方法
4.2.1現場記錄。監理機構認真、完整記錄每口施工現場的人員、設備和材料、天氣、施工環境以及施工中出現的
各種情況。
4.2.2發布文件。監理機構采用通知、指示、批復、簽認等文件形式進行施工全過程的控制和管理。
4.2.3旁站監理。監理機構按照監理合同約定,在施工現場對工程項目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的施工,實施連續性
的全過程檢查、監督與管理。
4.2.4巡視檢驗。監理機構對所監理的工程項目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4.2.5跟蹤檢測。在承包人進行試樣檢測前,監理機構對其檢測人員、儀器設備以及擬訂的檢測程序和方法進行審
核;在承包人對試樣進行檢測時,實施全過程的監督,確認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檢測結果的可信性,并對該
結果確認。
4.2.6平行檢測。監理機構在承包人對試樣自行檢測的同時,獨立抽樣進行的檢測,核驗承包人的檢測結果。
4.2.7協調。監理機構對參加工程建設各方之間的關系以及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爭議進行的調解。
4.3主要工作制度
4.3.1技術文件審核、審批制度。根據施工合同約定由雙方提交的施工圖紙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
工措施計劃、施工進度計劃、開工申請等文件均應通過監理機構核查、審核或審批,方可實施。
4.3.2原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檢驗制度。進場的原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應有出廠合格證明和技術說明書,
經承包人自檢合格后,方可報監理機構檢驗。不合格的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應按監理指示在規定時限內運離工
地或進行相應處理。
4.3.3工程質量檢驗制度。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個單元工程,都應經過自檢,合格后方可報監理機構進行第
核檢驗。上道工序或上一單元工程未經復核檢驗或復核檢驗不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單元工程施工。
7
4.3.4工程計量付款簽證制度。所有申請付款的工程量均應進行計量并經監理機構確認。未經監理機構簽證的付款
申請,發包人不應支付。
4.3.5會議制度。監理機構應建立會議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會議、監理例會和監理專題會議。會議由總監理工程
師或由其授權監理工程師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各方應派員參加。各次會議應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次工地會議。應在合同項目開工令下達前舉行,會議內容應包括工程開工準備檢查情況;介紹各方負責
人及其授權代理人和授權內容;溝通相關信息;進行監理工作交底。會議的具體內容可由有關各方會前約定。會議
由總監理二程師主持或由總監理工程師與發包人的負責人聯合主持。
2監理例會。監理機構應定期主持召開由參建各方負責人參加的會議,會上應通報工程進展情況,檢查上次監
理例會中有關決定的執行情況,分析當前存在的問題,提出問題的解決方案或建議,明確會后應完成的任務。會議
應形成會議紀要。
3監理專題會議。監理機構應根據需要,主持召開監理專題會議,研究解決施工中出現的涉及施工質量、施工
方案、施二進度、工程變更、索賠、爭議等方面的專門問題。
4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編寫由監理機構主持召開的會議紀要,并分發與會各方。
4.3.6施工現場緊急情況報告制度。監理機構應針對施工現場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編制處理程序、處理措施等文件。
當發生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向發包人報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緊急措施進行處理。
4.3.7工作報告制度。監理機構應及時向發包人提交監理月報或監理專題報告;在工程驗收時,提交監理工作報告;
在監理工作結束后,提交監理工作總結報告。上述報告可參照本規范附錄D編寫。
4.3.8工程驗收制度。在承包人提交驗收申請后,監理機構應對其是否具備驗收條件進行審核,并根據有關水利工
程驗收規程或合同約定,參與、組織或協助發包人組織工程驗收。
8
5施工準備階段的監理工作
5.1監理機構的準備工作
5.1.1依據監理合同約定,適時設立現場監理機構,配置監理人員,并進行必要的崗前培訓。
5.1.2建立監理工作規章制度。
5.1.3接收、收集并熟悉有關工程建設資料,包括:工程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
件及其他相關文件,合同文件及相關資料等。
5.1.4接收由發包人提供的交通、通訊、試驗及辦公設施和食宿等生活條件,完善工作和生活環境。
5.1.5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在約定的期限內報送發包人。
5.2施工準備的監理工作
5.2.1檢查開工前應由發包人提供的下列施工條件完成情況:
1首批開工項目施工圖紙和文件的供應。
2測量基準點的移交。
3施工用地的征用。
4首次工程預付款的付款。
5施工合同中約定應由發包人提供的道路、供電、供水、通信等條件。
5.2.2檢杳開工前承包人的下列施工準備情況:
1承包人派駐現場的主要管理、技術人員數量及資格是否與施工合同文件一致。如有變化,應重新審查并報發
包人認定。
2承包人進場施工設備的數量和規格、性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約定要求。
3檢查進場原材料、構配件的質量、規格、性能是否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技術條款的要求,原材料的儲存量是
否滿足工程開工及隨后施工的需要。
4承包人試驗室具備的條件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5承包人對發包人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復核情況,并督促承包人在此基礎上完成施工測量控制網的布設及施工區
原始地形圖的測繪。
6砂石料系統、混凝土拌和系統以及場內道路、供水、供電、供風等施工輔助設施的準備。
7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
8承包人的施工安全、環境保護措施、規章制度的制定及關鍵崗位施工人員的資格。
9承包人中標后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施工進度計劃和資金流計劃等技術文件是否完成并提交給監
理機構審批。
10應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設計文件和施工圖紙文件是否完成并提交給監理機構審批。
11按照施工規范要求需要進行的各種施工工藝參數的試驗是否完成并提交給監理機構審核。
5.2.3審核承包人在施工準備完成后遞交的項目工程開工申請報告。
5.2.4施工圖紙的核查與簽發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監理機構收到施工圖紙后,應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完成核查或審批工作,確認后簽字、蓋章。
2
9
監理機構應在與有關各方約定的時間內,主持或與發包人聯合主持召開施工圖紙技術交底會議,并由設計單位
進行技術交底。
5.2.5監理機構應按有關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的要求,組織進行工程項目劃分,征得發包人同意后,報工程質量
監督機構認定。
10
6施工實施階段的監理工作
6.1開工條件的控制
6.1.1監理機構應嚴格審查工程開工應具備的各項條件,并審批開工申請。
6.1.2合同項目開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1監理機構應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經發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發出進場通知,要求承包人按約定及時調遣
人員和施二設備、材料進場進行施工準備。進場通知中應明確合同工期起算日期。
2監理機構應協助發包人按施工合同約定向承包人移交施工設施或施工條件,包括施工用地、道路、測量基準
點以及供水、供電、通信設施等。
3承包人完成開工準備后,應向監理機構提交開工申請。監理機構經檢查確認發包人和承包人的施工準備滿足
開工條件后,簽發開工令。
4由于承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約定時間開工的,監理機構應通知承包人在約定時間內提交趕工措施
報告并說明延誤開工原因。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5由于發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約定時間開工的,監理機構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順延工期的要求后,
應立即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協商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6.1.3分部工程開工。監理機構應審批承包人報送的每一分部工程開工申請,審核承包人遞交的施工措施計劃,檢
查該分部二程的開工條件,確認后簽發分部工程開工通知。
6.1.4單元工程開工。第一個單元工程在分部工程開工申請獲批準后自行開工,后續單元工程憑監理機構簽發的上
一單元工程施工質量合格證明方可開工。
6.1.5混凝土澆筑開倉。監理機構應對承包人報送的混凝土澆筑開倉報審表進行審核。符合開倉條件后方可簽發。
6.2工程質量控制
6.2.1監理機構應建立和健全質量控制體系,并在監理工作過程中不斷改進和完善。
6.2.2監理機構應監督承包人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并監督其貫徹執行。
6.2.3監理機構應按照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和強制性條文及施工合同約定,對所有施工質量活動及與質量活動相關的
人員、材料、工程設備和施工設備、施工工法和施工環境進行監督和控制,按照事前審批、事中監督和事后檢驗等
監理工作環節控制工程質量。
6.2.4監理機構應按有關規定或施工合同約定,核查承包人現場檢驗設施、人員、技術條件等情況。
6.2.5監理機構應對承包人從事施工、安全、質檢、材料等崗位和施工設備操作等需要持證上崗人員的資格進行驗
證和認可。對不稱職或違章、違規人員,可要求承包人暫停或禁止其在本工程中工作。
6.2.6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1
對于二程中使用的材料、構配件,監理機構應監督承包人按有關規定和施工合同約定進行檢驗,并應查驗材質
證明和產品合格證。
2對于承包人采購的工程設備,監理機枸應參加工程設備的交貨驗收;對于發包人提供的工程設備,監理機構
應會同承包人參加交貨驗收。
3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未經檢驗,不得使用;經檢驗不合格的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應督促承包人及
時運離工地或做出相應處理。
4監理機構如對進場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的質量有異議時,可指示承包人進行重新檢驗;必要時,監理機
構應進行立行檢測。
5監理機構發現承包人未按有關規定和施工合同約定對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進行檢驗,應及時指示承包人
補做檢驗;若承包人未按監理機構的指示進行補驗,監理機構可按施工合同約定自行或委托其他有資質的檢驗機構
進行檢驗,承包人應為此提供一切方便并承擔相應費用。
6監理機構在工程質量控制過程中發現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時,應指示承包人立即
整改。
6.2.7施工設備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約定保證施工設備按計劃及時進場,并對進場的施工設備進行評定和認
可。禁止不符合要求的設備投入使用,并應要求承包人及時撤換。在施工過程中,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包人對施工設
備及時進行補充、維修、維護,滿足施工需要。
2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承包人應提供該設備的使用和檢修記錄,以及具有設備鑒定資格的機構出具的檢修
合格證,經監理機構認可,方可進場。
3監理機構若發現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施工質量和進度時,應及時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撤換。
6.2.8監理機構應審批承包人制訂的施工控制網和原始地形圖的施測方案,并對承包人施測過程進行監督,對測量
成果進行簽認,或參加聯合測量,共同簽認測量結果。
監理機構應對承包人在工程開工前實施的施工放線測量進行抽樣復測或與承包人進行聯合測量。
6.2.9監理機構應審批承包人提交的工藝參數試驗方案,對現場試驗實施監督,審核試驗結果和結論,并監督承包
人嚴格按照批準的工法進行施工。
6.2.10施工過程質量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約定對工程所有部位和工程使用的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的質量進行自
檢,并按規定向監理機構提交相關資料。
2監理機構應采用現場察看、查閱施工記錄以及對材料、構配件、試樣等進行抽檢的方式對施工質量進行嚴格
控制:應及時對承包人可能影響工程質量的旅工工法以及各種違章作業行為發出調整、制止、整頓直至暫停施工的
指示。
12
3監理機構應嚴格旁站監理工作,特別注重對易引起滲漏、凍融、沖刷、汽蝕等工程部位的質量控制。
4單元工程(或工序)未經監理機構檢驗或檢驗不合格,承包人不得開始下一單元工程(或工序)的施工。
5監理機構發現由于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構配件、工程設備以及施工設備或其他原因可能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
或造成質量事故時,應及時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糾正。必要時,責令其停工整改。
6監理機構發現施工環境可能影響工程質量時,應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時,應停工整改。
7監理機構應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及其處理措施或遺留問題進行詳細記錄和拍照,保存好照片或音像
片等相關資料。
8監理機構應參加工程設備供貨人組織的技術交底會議;監督承包人按照工程設備供貨人提供的安裝指導書進
行工程設各的安裝。
9監理機構應審核承包人提交的設備啟動程序并監督承包人進行設備啟動與調試工作。
6.2.11工程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承包人應首先對工程施工質量進行自檢。未經承包人自檢或自檢不合格、自檢資料不完善的單元工程(或工
序),監理機構有權拒絕檢驗。
2監理機構對承包人經自檢合格后報驗的單元工程(或工序)質量,應按有關技術標準和施工合同約定的要求
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予簽認。
3監理機構可采用跟蹤檢測、平行檢測方法對承包人的檢驗結果進行復核。平行檢測的檢測數量,混凝土試樣
不應少于承包人檢測數量的3%,重要部位每種標號的混凝土最少取樣1組;土方試樣不應少于承包人檢測數量的5%;
重要部位至少取樣3組;跟蹤檢測的檢測數量,混凝土試樣不應少于承包人檢測數量的7樂土方試樣不應少于承包
人檢測數昌的10%。平行檢測和跟蹤檢測工作都應由具有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檢測機構承擔。平行檢測的費用由
發包人承擔。
4工程完工后需覆蓋的隱蔽工程、工程的隱蔽部位,應經監理機構驗收合格后方可覆蓋。
5在工程設備安裝完成后,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包人按規定進行設備性能試驗,其后應提交設備操作和維修手冊。
6.2.12工程質量評定。監理機構應監督承包人真實、齊全、完善、規范地填寫質量評定表。承包人應按規定對工
序、單元工程、分部工程、單位的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自評。監理機構應對承包人的工程質量等級自評結果進行復核。
監理機構應按規定參與工程項目外觀質量評定和工程項目施工質量評定工作。
6.2.13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質量事故發生后,承包人應按規定及時提交事故報告。監理機構在向發包人報告的同時,指示承包人及時采
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并保護現場,做好相應記錄。
2監理機構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工程質量事故調查、事故原因分析,參與處理意見等工作。
3
13
監理機構應指示承包人按照批準的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和措施對事故進行處理。經監理機構檢驗合格后,承
包人方可進入下一階段施工。
6.3工程進度控制
6.3.1控制性總進度計劃的編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監理機構應在工程項目開工前依據施工合同約定的工期總目標、階段性目標等,協助發包人編制控制性總進
度計劃。
2隨著工程進展和施工條件的變化,監理機構應及時提請發包人對控制性總進度計劃進行必要的調整。
6.3.2施工進度計劃的審批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監理機構應在工程項目開工前依據控制性總進度計劃審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在施工過程中,依據
施工合同約定審批各單位工程進度計劃,逐階段審批年、季、月施工進度計劃。
2施工進度計劃審批的程序:
1)承包人應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監理機構提交施工進度計劃。
2)監理機構應在收到施工進度計劃后及時進行審查,提出明確審批意見。必要時召集由發包人、設計單位參
加的施工進度計劃審查專題會議,聽取承包人的匯報,并對有關問題進行分析研究。
3)如施工進度計劃中存在問題,監理機構應提出審查意見,交承包人進行修改或調整。
4)審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或修改、調整后的施工進度計劃。
3施工進度計劃審查的主要內容:
1)在施工進度計劃中有無項目內容漏項或重復的情況。
2)施工進度計劃與合同工期和階段性目標的響應性與符合性。
3)施工進度計劃中各項目之間邏輯關系的正確性與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4)關鍵路線安排和施工進度計劃實施過程的合理性。
5)人力、材料、施工設備等資源配置計劃和施工強度的合理性。
6)材料、構配件、工程設備供應計劃與施工進度計劃的銜接關系。
7)本施工項目與其他各標段施工項目之間的協調性。
8)施工進度計劃的詳細程度和表達形式的適宜性。
9)對發包人提供施工條件要求的合理性。
10)其他應審查的內容。
6.3.3實際施工進度的檢查與協調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監理機構應編制描述實際施工進度狀況和用于進度控制的各類圖表。
2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組織管理,確保施工資源的投入,并按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實施。
3監理機構應做好實際工程進度記錄以及承包人每日的施工設備、人員、原材料的進場記錄,并審核承包人的
同期記錄。
4監理機構應對施工進度計劃的實施全過程,包括施工準備、施工條件和進度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檢查,
對實際施工進度進行分析和評價,對關鍵路線的進度實施重點跟蹤檢查。
5監理機構應根據施工進度計戈協調有關參建各方之間的關系,定期召開生產協調會議,及時發現、解決影
響工程進度的干擾因素,促進施工項目的順利進展。
14
6.3.4施工進度計劃的調整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監理機構在檢查中發現實際工程進度與施工進度計劃發生了實質性偏離時,應要求承包人及時調整施工進度
計劃。
2監理機構應根據工程變更情況,公正、公平處理工程變更所引起的工期變化事宜。當工程變更影響施工進度
計劃時,監理機構應指示承包人編制變更后的施工進度計劃。
3監理機構應依據施工合同和施工進度計劃及實際工程進度記錄,審查承包人提交的工期索賠申請,提出索賠
處理意見報發包人。
4施工進度計劃的調整涉及總工期目標、階段目標、資金使用等發生較大的變化時,監理機構應提出處理意見
報發包人批準。
6.3.5停工與復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監理機構可視情況決定是否下達暫停施工通知:
1)發包人要求暫停施工時。
2)承包人未經許可即進行主體工程施工時。
3)承包人未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工法施工,并且可能會出現工程質量問題或造成安全事故隱患時。
4)承包人有違反施工合同的行為時。
2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監理機構應下達暫停施工通知:
1)工程繼續施工將會對第三者或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時。
2)為了保證工程質量、安全所必要時。
3)發生了須暫時停止施工的緊急事件時。
4)承包人拒絕服從監理機構的管理,不執行監理機構的指示,從而將對工程質量、進度和投資控制產生嚴重
影響時。
5)其他應下達暫停施工通知的情況時。
3監理機構下達暫停施工通知,應征得發包人同意。發包人應在收到監理機構暫停施工通知報告后,在約定時
間內予以答復:若發包人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其己同意,監理機構可據此下達暫停施工通知,并根據停工的影響范
圍和程度,明確停工范圍。
4若由于發包人的責任需要暫停施工,監理機構未及時下達暫停施工通知時,在承包人提出暫停施工的申請后,
監理機構應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時間內予與答復。
5下達暫停施工通知后,監理機構應指示承包人妥善照管工程,并督促有關方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影響因
素,為盡旦復工創造條件。
6在具備復工條件后,監理機構應及時簽發復工通知,明確復工范圍,并督促承包人執行。
7監理機構應及時按施工合同約定處理因工程停工引起的與工期、費用等有關的問題。
6.3.6
15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拖延,可能致使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或發包人要求提前完工,監理機構應指
示承包人調整施工進度計劃,編制趕工措施報告,在審批后發布趕工指示,并督促承包人執行。
監理機構應按照施工合同約定處理對因趕工引起的費用事宜。
6.3.7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約定按時提交月、年施工進度報告。
6.4工程投資控制
6.4.1工程投資控制的主要監理工作應包括以下各項:
1審批承包人提交的資金流計劃。
2協助發包人編制合同項目的付款計劃。
3根據工程實際進展情況,對合同付款情況進行分析,提出資金流調整意見。
4審核工程付款申請,簽發付款證書。
5根據施工合同約定進行價格調整。
6根據授權處理工程變更所引起的工程費用變化事宜。
7根據授權處理合同索賠中的費用問題。
8審核完工付款申請,簽發完工付款證書。
9審核最終付款申請,簽發最終付款證書。
6.4.2工程計量
1可支付的工程量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經監理機構簽認,并符合施工合同約定或發包人同意的工程變更項目的工程量以及計日工。
2)經質量檢驗合格的工程量。
3)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并按施工合同有關計量規定計量的工程量。
2在監理機構簽發的施工圖紙(包括設計變更通知)所確定的建筑物設計輪廓線和施工合同文件約定應扣除或
增加計量的范圍內,應按有關規定及施工合同文件約定的計量方法和計量單位進行計量。
3工程計量應符合以下程序:
1)工程項目開工前,監理機構應監督承包人按有關規定或施工合同約定完成原始地面地形以及計量起始位置
地形圖的測繪,并審核測繪成果。
2)工程計量前,監理機構應審查承包人計量人員的資格和計量儀器設備的精度及率定情況,審定計量的程序
和方法。
3)在接到承包人計量申請后,監理機構應審查計量項目、范圍、方式,審核承包人提交的計量所需的資料、
工程計量已具備的條件,若發現問題,或不具備計量條件時,應督促承包人進行修改和調整,直至符合計量條件要
求,方可同意進行計量。
4)監理機構應會同承包人共同進行工程計量;或監督承包人的計量過程,確認計量結果;或依據施工合同約
定進行抽樣復核。
5)在付款申請簽認前,監理機構應對支付工程量匯總成果進行審查。
6)若監理機構發現計量有誤,可重新進行審核、計量,進行必要的修正與調整。
4當承包人完成了每個計價項FI的全部工程量后,監理機構應要求承包人與其共同對每個項目的歷次計量報表
進行匯總和總體量測,核實該項目的最終計量工程量。
6.4.3付款申請和審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只有計量結果被認可,監理機構方可受理承包人提交的付款申請。
2承包人應按照本規范附錄E的表格式樣,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填報付款申請報表。
16
3監理機構在接到承包人付款申請后,應在施工合同約定時間內完成審核。付款申請應符合以下要求:
1)付款申請表填寫符合規定,證明材料齊全。
2)申請付款項目、范圍、內容、方式符合施工合同約定。
3)質量檢驗簽證齊備。
4)工程計量有效、準確。
5)付款單價及合價無誤。
4因承包人申請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付款證書簽證延誤,由承包人承擔責任。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
發包人不應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6.4.4預付款支付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監理機構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預付款申請后,應審核承包人獲得工程預付款己具備的條件。條件具備、額度
準確時,可簽發工程預付款付款證書。
監理機構應在審核工程價款月支付申請的同時審核工程預付款應扣回的額度,并匯總已扣回的工程預付款總額。
2監理機構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材料預付款申請后,應審核承包人提供的單據和有關證明資料,并按合同約定
隨工程價款月付款一起支付。
6.4.5工程價款月支付應符合下列規定:
1工程價款月支付每月一次。在施工過程中,監理機構應審核承包人提出的月付款申請,同意后簽發工程價款
月付款證書。
2工程價款月支付申請包括以下內容:
1)本月已完成并經監理機構簽認的工程項目應付金額。
2)經監理機構簽認的當月計日工的應付金額。
3)工程材料預付款金額。
4)價格調整金額。
5)承包人應有權得到的其他金額。
6)工程預付款和工程材料預付款扣回金額。
7)保留金扣留金額。
8)合同雙方爭議解決后的相關支付金額。
3二程價款月支付屬工程施工合同的中間支付,監理機構可按照施工合同的約定,對中間支付的金額進行修
正和調整,并簽發付款證書。
6.4.6工程變更支付。監理機構應依照施工合同約定或工程變更指示所確定的工程款支付程序、辦法及工程變更項
目施工進展情況,在工程價款月支付的同時進行工程變更支付。
6.4.7計日工支付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監理機構
17
可指示承包人以計Fl工方式完成一些未包括在施工合同中的特殊的、零星的、漏項的或緊急的工作內容。在指
示下達后,監理機構應檢查和督促承包人按指示的要求實施,完成后確認其計日工工作量,并簽發有關付款證明。
2監理機構在下達指示前應取得發包人批準。承包人可將計日工支付隨工程價款月支付一同申請。
6.4.8保留金支付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合同項目完工并簽發工程移交證書之后,監理機構應按施工合同約定的程序和數額簽發保留金付款證書。
2當工程保修期滿之后,監理機構應簽發剩余的保留金付款證書。如果監理機構認為還有部分剩余缺陷工程需
要處理,報發包人同意后,可在剩余的保留金付款證書中扣留與處理工作所需費用相應的保留金余款,直到工作全
部完成后支付完全部保留金。
6.4.9完工支付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監理機構應及時審核承包人在收到工程移交證書后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請及支持性資料,簽發完工付款證書,
報發包人批準。
2審核內容:
1)到移交證書上注明的完工口期止,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約定累計完成的工程金額。
2)承包人認為還應得到的其他金額。
3)發包人認為還應支付或扣除的其他金額。
6.4.10最終支付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監理機構應及時審核承包人在收到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后提交的最終付款申請及結清單,簽發最終付款證書,
報發包人批準。
2審核內容:
1)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約定和經監理機構批準已完成的全部工程金額。
2)承包人認為還應得到的其他金額;
3)發包人認為還應支付或扣除的其他金額。
6.4.11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支付應符合下列規定:
1因承包人違約造成施工合同解除的支付。監理機構應就合同解除前承包人應得到但未支付的下列工程價款和
費用簽發付款證書,但應扣除根據施工合同約定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違約費用:
1)已實施的永久工程合同金額。
2)工程量清單中列有的、已實施的臨時工程合同金額和計日工金額。
3)為合同項目施工合理采購、制備的材料、構配件、工程設備的費用。
4)承包人依據有關規定、約定應得到的其他費用。
2因發包人違約造成施工合同解除的支付。監理機構應就合同解除前承包人所應得到但未支付的下列工程價款
和費用簽發付款證書:
1)已實施的永久工程合同金額。
2)工程量清單中列有的、已實施的臨時工程合同金額和計日工金額。
3)為合同項目施工合理采購、制備的材料、構配件、工程設備的費用。
4)承包人退場費用。
18
5)由于解除施工合同給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6)承包人依據有關規定、約定應得到的其他費用。
3因不可抗力致使施工合同解除的支付。監理機構應根據施工合同約定,就承包人應得到但未支付的下列工程
價款和費月簽發付款證書:
1)已實施的永久工程合同金額。
2)工程量清單中列有的,已實施的臨時工程合同金額和計日工金額。
3)為合同項目施工合理采購、制備的材料、構配件、工程設備的費用。
4)承包人依據有關規定、約定應得到的其他費用。
4上述付款證書均應報發包人批準。
5監理機構應按施工合同約定,協助發包人及時辦理施工合同解除后的工程接收工作。
6.4.12價格調整。監理機構應按施工合同約定的程序和調整方法,審核單價、合價的調整。當發包人與承包人因
價格調整協商不一致時,監理機構可暫定調整價格。價格調整金額隨工程價款月支付一同支付。
6.5施工安全與環境保護
6.5.1施工安全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監理機構應根據施工合同文件的有關約定,協助發包人進行施工安全的檢查、監督。
2工程開工前,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施工安全
教育和培訓;應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施工安全措施進行審查。
3在施工過程中,監理機構應對承包人執行施工安全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施工安全措施的情
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隱患時,應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若承包人延誤或拒絕整
改時,監理機構可責令其停工。當監理機構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時,應立即指示承包人停工,做好防患措施,并
及時向發包人報告;如有必要,應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4當發生施工安全事故時,監理機構應悔助發包人進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監理機構應協助發包人在每年汛前對承包人的度汛方案及防汛預案的準備情況進行檢查。
6.5.2施工環境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2025至2030年中國方型單人大圓柱電腦蒸汽房市場調查研究報告
- 知呆病人的護理
- 戲劇活動:釋放天性提升自信
- 資產管理軟件的介紹
- 輪狀病毒感染護理計劃
- 家庭議會:決策力提升秘訣
- 船舶鋼材與金屬制品質量檢驗
- 社團攜手營造和諧校園計劃
- 職業規劃的智能工具計劃
- 秩序人員團隊培訓
- 國開2025年《會計政策判斷與選擇》形考任務1-9答案
- 2025年智慧農業考試題大題及答案
- Unit3 Weather Part A(教學設計)-2023-2024學年人教PEP版英語四年級下冊
- 舞蹈室課程顧問工作合同5篇
- 計調業務2.2組團計調發團業務流程
- 《淋巴管瘤診療》課件
- 2025山東省安全員B證考試題庫附答案
- 廣告印刷投標方案(技術方案)
- 紅色體育知到智慧樹章節測試課后答案2024年秋西安體育學院
- Excel財務會計應用(沈國興第3版) 第1-36次課 認識EXCEL-期末考試
- 源網荷儲一體化試點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模板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