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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35.240.50CCSA9033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operation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IDB33/T1369—2024前言 2規范性引用文件 3術語和定義 4總體架構 25技術要求 26信息安全 6附錄A(規范性)場車異常告警類型代碼 8附錄B(資料性)市級公共管理平臺接口數據格式 9附錄C(資料性)省級公共管理平臺接口數據格式 16DB33/T1369—2024本標準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請注意本標準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標準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標準由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歸口并組織實施。本標準起草單位:金華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院、金華市特種設備行業協會、浙江省特種設備科學研究院、臺州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研究院、寧波市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麗水市特種設備檢測院、浙江鴻程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浙江貓眼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之安特種設備技術有限公司、浙江飛亞電梯有限公司、寧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標準化研究院。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志剛、趙結昂、馬溢堅、吳亢、包俊義、董靈軍、方琦、王盛、何國軍、胡建欽、王燦、柳果、方衛東、李春紅、蔡劍云、應杭秀、何曄、陳園偉、鄭利民、葉國云、黃超、樓水能。1DB33/T1369—2024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運行監測系統技術規范本標準規定了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運行監測系統的總體架構、技術要求和信息安全。本標準適用于特種設備目錄規定的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下簡稱場車)的運行監測系統,其它工業車輛的運行監測系統可參照使用。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標準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GB/T4208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GB/T5080.7設備可靠性試驗恒定失效率假設下的失效率與平均無故障時間的驗證試驗方案GB/T6104.1工業車輛術語和分類第1部分:工業車輛類型GB/T15532計算機軟件測試規范GB/T17799.2電磁兼容通用標準第2部分:工業環境中的抗擾度標準GB17799.4電磁兼容通用標準第4部分:工業環境中的發射GB/T37025—2018信息安全技術物聯網數據傳輸安全技術要求GB/T38893工業車輛安全監控管理系統YD/T1381IP網絡技術要求網絡性能測量方法TSG81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技術規程3術語和定義GB/T6104.1、GB/T38893和TSG81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3.1數據采集裝置dataacquisitiondevice安裝在場車本體位置,對作業人員身份、車輛地理位置、車輛運行速度等信息進行采集、存儲和傳輸的終端裝置。3.2企業監測平臺enterprisemonitoringplatform用于管理所屬的數據采集裝置,能夠對運行參數和狀態進行記錄和管理,并向公共管理平臺上傳規定的車輛運行監測數據的信息化平臺。3.3公共管理平臺publicmanagementplatform以保障公共安全為目的所設立的對特定區域內場車進行安全監督管理的應用平臺,通過相關的企業監測平臺接收或查詢本標準規定的數據信息,包括市級公共管理平臺和省級公共管理平臺。2DB33/T1369—20243.4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運行監測系統specialpurposemotorvehiclesinspecialfieldsoperationalsafetymonitoringsystem由車輛、數據采集裝置、企業監測平臺、公共管理平臺通過網絡連接組成,能夠實現對車輛運行安全狀況進行監測和管理的綜合系統。3.5電子圍欄electronicfence通過信息化手段在電子地圖上繪制的與場車實際行駛區域相對應的虛擬地理邊界。4總體架構4.1場車運行監測系統總體架構如圖1所示。圖1場車運行監測系統總體架構4.2數據采集裝置負責采集場車運行監測數據和圖像數據,將采集到的數據轉換成平臺要求的格式,通過網絡發送給企業監測平臺。數據采集裝置可以集成在場車中,也可另行加裝。4.3企業監測平臺可接收和處理數據采集裝置發送的信息,并按要求向市級公共管理平臺上傳場車運行監測數據,企業監測平臺的功能允許由多個不同軟件共同實現。場車使用單位通過網絡登錄企業監測平臺對場車進行監測。4.4市級公共管理平臺可接收或查詢企業監測平臺和市特種設備檢驗系統的場車基礎數據、作業人員信息數據及監測數據,并能對數據進行統計和分析。4.5省級公共管理平臺可接收或查詢市級公共管理平臺、省特種設備監管系統或市特種設備檢驗系統的場車基礎數據、駕駛人員信息數據及監測數據,并能對數據進行統計和分析。5技術要求3DB33/T1369—20245.1數據采集裝置要求5.1.1一般要求數據采集裝置不應對場車運行安全造成不良影響。數據采集裝置自身的故障不應妨礙場車符合相關標準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數據采集裝置應遵守機械、電氣的通用技術要求。5.1.2電磁兼容性抗擾度數據采集裝置的抗擾度性能應滿足GB/T17799.2中規定限制的要求。發射數據采集裝置的輻射和傳導發射值應符合GB17799.4中設定限值的要求。5.1.3安全性電源線電源線上應有認證標志、制造商、線徑等,經150℃高溫持續沖擊1h后不應有開裂、熔結現象,-15℃低溫持續沖擊2h后不應出現開裂,并能承受19.6N的拉力60s不損傷和脫落。外殼防護等級數據采集裝置的外殼防護等級不應低于GB/T4208規定的IP44。5.1.4穩定性數據采集裝置在額定工作條件下,連續工作168h,不應出現電氣、機械或操作系統的故障。5.1.5可靠性按GB/T5080.7中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數據采集裝置的平均無故障工作時間(MTBF)不應小于4000h。5.1.6環境條件數據采集裝置應能滿足場車的實際使用環境條件要求。5.1.7功能要求一般要求數據采集裝置應能實時采集車輛地理位置、運行里程、運行速度、啟停時間、累計運行時間、啟停狀態等信息,并能將相關數據上傳給企業監測平臺。通電自檢.1數據采集裝置通電后應進行自檢,自檢通過后方可接入企業監測平臺。.2自檢發現故障時,應允許場車經授權后緊急啟動。4DB33/T1369—2024啟動控制.1數據采集裝置應具備對作業人員持證及授權情況進行驗證的功能。.2數據采集裝置應具備對場車檢驗有效期、檢驗結論、使用狀態、使用登記情況進行驗證的功能。.3未通過.1和.2驗證的場車,不能啟動,但應允許場車經授權后緊急啟動。行為識別.1應具有識別影響安全的異常行為的功能,應至少能夠識別以下異常行為:a)車輛超速;b)駛出電子圍欄;c)作業人員信息驗證未通過。.2宜具有識別作業時抽煙、疲勞駕駛、接打電話、離開操作位置和分神駕駛等異常行為。.3采用視頻采集方式進行行為識別的,圖像分辨率不應低于CIF格式(352像素×288像素異常行為發生時的視頻可保存在數據采集裝置的存儲設備中,或通過無線網絡的形式將數字視頻信號傳輸至企業監測平臺存儲,視頻監測數據保存不應少于7天。異常報警.1識別到附錄A規定的異常時,應能對作業人員發出警示,如果異常持續,應維持對作業人員警示提醒狀態,直至異常消除。.2識別到附錄A規定的異常時,應將車輛信息、異常類型、異常發生時間上傳到企業監測平臺,并確保傳輸有效,在網絡出現異常情況下,網絡恢復后應支持補傳。5.2企業監測平臺要求5.2.1用戶管理應具備用戶管理的功能,包括用戶的查詢、查看、添加、編輯、刪除、密碼重置、禁用啟用設置、權限管理的功能。用戶管理應由經授權的平臺管理人員進行操作。5.2.2車輛信息維護應具備場車的查詢、查看、添加、編輯、刪除功能,相關信息至少應包括使用單位基本情況、車輛的設備代碼、識別碼、類別、型號、制造日期、檢驗日期、檢驗結論、使用登記情況、使用場所(地點)、使用狀態、牌照號等,且與公共管理平臺一致。5.2.3作業人員信息維護應具備對本車輛授權作業人員相關信息的查詢、查看、添加、編輯、刪除功能,相關信息至少應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持證情況等,且與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發證機關公示信息一致。5.2.4車輛監測應能接收和記錄數據采集裝置發送的監測數據,接收到車輛異常情況、人員異常行為時能發出報警,對.1規定的異常情況還應實時發送給市級公共管理平臺。如果異常持續,應維持異常報警信息的提醒狀態,直至報警清除。在網絡出現異常情況下,網絡恢復后應支持補傳。5DB33/T1369—2024應具有識別作業人員持證情況功能、車輛歷史軌跡顯示功能、電子圍欄管理功能、車輛運行信息查詢和實時顯示功能。5.2.5統計分析應具備對車輛異常報警情況、行駛里程、車輛啟動情況、作業人員信息、車輛接入數、車輛在線情況和歷史軌跡信息等數據的統計功能,并以文字或圖表方式表示統計結果,支持數據導出。5.2.6性能要求應支持最大并發用戶數不低于1000。按GB/T15532中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對信息錄入、修改等簡單事務查詢的平均響應時間不大于5s,對車輛軌跡等復雜事務查詢的平均響應時間不應大于30s。監測數據應至少存儲30天,所存儲的數據應包括車輛信息、車輛啟停時間、地理位置、作業人員信息、異常報警信息及其發生的時間等,且方便查詢和統計。5.3公共管理平臺要求5.3.1用戶管理公共管理平臺應具備用戶管理的功能,包括用戶的查詢、查看、添加、編輯、刪除、密碼重置、禁用啟用設置、權限管理的功能。用戶管理應由經授權的平臺管理人員進行操作。5.3.2基礎信息維護公共管理平臺應具備對車輛和數據采集裝置基礎信息的查詢功能,包括對車輛基礎信息、使用單位信息、數據采集裝置信息的查詢。5.3.3車輛監測市級公共管理平臺應具有作業人員信息查詢功能、車輛歷史軌跡顯示功能、電子圍欄查詢功能、車輛運行信息查詢和實時顯示功能、對企業監測平臺動態巡檢功能。市級公共管理平臺應具有對車輛信息定制監測的功能,實現對重點關注車輛運行情況的實時監測。省級公共管理平臺應具備作業人員信息查詢和車輛監測的功能。5.3.4報警處理市級公共管理平臺應具備接收由企業監測平臺上報的報警信息的功能,對.1規定的異常情況還應實時發送給省級公共管理平臺。如果異常持續,應維持異常報警信息的提醒狀態,直至報警清除。在網絡出現異常情況下,網絡恢復后應支持補傳。省級公共管理平臺應具備接收由市級公共管理平臺上報的報警信息的功能。5.3.5統計分析公共管理平臺應具備對車輛基本信息、車輛運行情況、車輛報警情況、車輛在線情況、車輛綜合預警情況統計分析的功能。5.3.6企業監測平臺管理市級公共管理平臺應具有對相關的企業監測平臺授權和管理的功能。6DB33/T1369—20245.3.7性能要求應滿足和的要求,異常情況報警信息應至少存儲30天。5.4網絡傳輸與通信要求5.4.1監測系統所采用的網絡應具有足夠的帶寬和穩定性,能夠滿足數據實時傳輸的要求。5.4.2數據采集裝置與企業監測平臺應建立穩定的數據鏈路,應實時、可靠地向企業監測平臺發送車輛運行狀態數據,在網絡出現異常情況下,網絡恢復后應支持補傳。5.4.3企業監測平臺、市級公共管理平臺和省級公共管理平臺之間通過互聯網進行數據通信。采用的網絡應具有獨立IP,按YD/T1381中規定的方法進行測量,網絡帶寬≥10M,丟包率<3‰,延時<30ms。5.4.4車輛運行狀態和異常報警記錄的日期和時間應以企業監測平臺為基準。5.4.5企業監測平臺的通訊服務器應具有數據校驗功能,在接收數據采集終端發送的數據時,進行數據校驗,自動過濾未通過驗證的數據。5.4.6數據采集終端正常工作時應通過心跳方式定時向企業監測平臺的通訊服務器發送信息,告知其工作狀態。5.5數據通訊要求5.5.1接口協議企業監測平臺與市級公共管理平臺之間,市級公共管理平臺與省級公共管理平臺之間的通信協議應滿足物聯網通信協議的要求。5.5.2通訊數據的內容與格式企業監測平臺應按照統一的數據格式向市級公共管理平臺上傳數據。市級公共管理平臺應按照統一的數據格式向省級公共管理平臺上傳數據。當數據采集裝置的在線狀態發生變化時,企業監測平臺宜參照附錄B中表B.4規定的數據內容和格式上報,市級公共管理平臺宜參照附錄C中表C.1規定的數據內容和格式上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增加或變動時,企業監測平臺宜參照附錄B中表B.3規定的數據內容和格式上報,市級公共管理平臺宜參照附錄C中表C.4規定的數據內容和格式上報。場車電子圍欄信息增加或變動時,企業監測平臺宜參照附錄B中表B.2規定的數據內容和格式上報。場車發生.1規定的異常時,企業監測平臺宜參照附錄B中表B.5規定的數據內容和格式上報,市級公共管理平臺宜參照附錄C中表C.3規定的數據內容和格式上報,告警類型代碼應符合表附錄A的規定。6信息安全6.1基本要求信息安全應滿足GB/T37025—2018中第7章的要求。6.2身份鑒別7DB33/T1369—2024企業監測平臺、市級公共管理平臺和省級公共管理平臺應具有有效的身份認證功能,應對平臺的使用者進行身份鑒別,應采用數字證書或標識數據等方式實現身份認證。6.3權限管理企業監測平臺、市級公共管理平臺和省級公共管理平臺應確保僅賦予用戶開展工作所必須的最小權限,應具有針對用戶訪問權限、數據操作權限、應用訪問數據權限等維度的授權管理機制。6.4數據脫敏企業監測平臺、市級公共管理平臺和省級公共管理平臺應具有數據脫敏防護能力,可以根據內置的規則掃描發現敏感數據,并可以針對敏感數據采用專用的脫敏算法進行脫敏。應定期檢查或評估數據脫敏規則的敏感性和可靠性。6.5傳輸安全企業監測平臺、市級公共管理平臺和省級公共管理平臺應具備有效的網絡安全措施和數據備份機制,具備監控數據傳輸過程的能力,發現問題時及時告警并進行阻斷,定期檢查或評估數據傳輸的安全性和可靠性。8DB33/T1369—2024場車異常告警類型代碼場車異常告警類型代碼定義見表A.1。表A.1場車異常告警類型代碼采集位置信號并設置電子圍欄,場車在允許的9DB33/T1369—2024市級公共管理平臺接口數據格式B.1場車基本信息接口場車基本信息接口參數字段說明見表B.1。表B.1場車基本信息接口參數字段說明/interface/upload/eq是是版否否是是否是是是否{"equCode":"511033078"unitCode":"9133000{"deviceCode":"3121"playUrl":"http://xxx.xx{"deviceCode":"31213]}————DB33/T1369—2024表B.1場車基本信息接口參數字段說明(續)/interface/upload/eq{}{"data":"所傳設備代碼未在平}B.2場車電子圍欄信息接口場車電子圍欄信息接口參數字段說明見表B.2。表B.2場車電子圍欄信息接口參數字段說明是是是是是否是是是{"unitCode":"5000Z0"fence":[{"point":[DB33/T1369—2024表B.2場車電子圍欄信息接口參數字段說明(續)"point":[}]}————{}B.3場車作業人員信息接口場車作業人員信息接口參數字段說明見表B.3。表B.3場車作業人員信息接口參數字段說明用于企業監測平臺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增加或變動時向市級公共管是是是是DB33/T1369—2024表B.3場車作業人員信息接口參數字段說明(續)用于企業監測平臺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增加或變動時向市級公共管是否否否否否{"licenseNo":"3301011"validity":"2025-11-"personPhoto":"http://xxxxx/"licensePhoto":"http://xxxxx}————{}B.4場車物聯感知信息接口場車物聯感知信息接口參數字段說明見表B.4。表B.4場車物聯感知信息接口參數字段說明用于企業監測平臺推送場車物聯感知數據,是是否DB33/T1369—2024表B.4場車物聯感知信息接口參數字段說明(續)用于企業監測平臺推送場車物聯感知數據,單是該條物聯感知數據產生時間,是是是是否[{}]————{"data":"5110331022201900032lon}B.5場車告警信息接口場車告警信息接口參數字段說明見表B.5。DB33/T1369—2024表B.5場車告警信息接口參數字段說明用于企業監測平臺實時向市級公共管理平臺推送物聯感知設是是是否是告警產生時間,格式:yyyy-是告警結束時間,格式:yyyy-是是是是是否{{"url":"https://xxx.xx.xx/xxx.m3u{"url":"https://xxx.]} DB33/T1369—2024表B.5場車告警信息接口參數字段說明(續)用于企業監測平臺實時向市級公共管理平臺推送物聯感{}DB33/T1369—2024(資料性)省級公共管理平臺接口數據格式C.1物聯感知設備基本信息接口物聯感知設備基本信息接口參數字段說明見表C.1。表C.1物聯感知設備基本信息接口參數字段說明用于市級公共管理平臺上報物聯感知設備清單,物聯系統模塊狀態有變化時實時推送至省是是是{}————{}C.2場車物聯感知信息接口場車物聯感知信息接口參數字段說明見表C.2。表C.2場車物聯感知信息接口參數字段說明用于市級公共管理平臺實時向省級公共管理平臺是否是是否否否{DB33/T1369—2024表C.2場車物聯感知信息接口參數字段說明(續)用于市級公共管理平臺實時向省級公共管理平臺"idCode":3301021{}}————{}C.3物聯感知設備告警信息接口物聯感知設備告警信息接口參數字段說明見表C.3。表C.3物聯感知設備告警信息接口參數字段說明用于市級公共管理平臺實時向省級公共管理平臺推送物聯感知設備的告是否是是是是是否否否{"equCode":"5110330DB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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