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學講義-《審計學》課程教學注意事項_第1頁
審計學講義-《審計學》課程教學注意事項_第2頁
審計學講義-《審計學》課程教學注意事項_第3頁
審計學講義-《審計學》課程教學注意事項_第4頁
審計學講義-《審計學》課程教學注意事項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16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審計學》課程教學注意事項

一、課程的意義

(-)實際工作的需要;

(二)資格考試的必考科目;

(三)理論研究工作的必需。

二、課程的主要學習方法

(-)重視基礎(掌握知識體系)(可能枯燥、煩瑣、知識點多且分散),初學記憶內容多。

(-)重實踐(實踐性強,應多接觸案例,盡可能創造機會參與社會審計活動,例如會計

師事務所的審計實踐活動)

三、課程教學的主要參考書

(-)推薦教材

秦榮生等,審計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最新版

(-)主要參考書目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審計,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10

2、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3、羅杰,審計學,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6

4、高建來,審計學,北京,科學出版社,2004

5、李鳳鳴,審計學原理,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6

6、余玉苗,審計學,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

四、課程教學的主要內容

《審計學》課程總體結構

一、審計概述

(一)審計的概念與特征

(二)審計的職能和作用

(三)審計的對象與分類

(四)審計的目標與標準

(五)審計組織與審計人員

(六)審計準則

(七)審計的基本組織方式

二、審計準備

(-)審計風險的評估與應對

(二)審計業務約定書的達成

(三)計劃審計工作

(四)審計重要性的評定

三、審計實施

(-)審計證據的收集

(二)審計方法

(三)審計工作底稿

(四)籌資與投資業務審計

(五)貨幣資金審計

(六)采購與付款循環審計

(七)生產循環審計

(A)銷售與收款循環審計

(九)利潤分配業務審計

四、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的概述

(二)標準審計報告

(三)非標準審計報告

五、課程教學的考核

(-)平時考勤情況

(―)兩次作業成績

(三)期末考試成績

其中,(一)和(二)合為平時成績,占總成績的30%;(三)占總成績的70%。

第一章審計概述

第一節審計概念與特征

一、審計的基本概念

'早期的審計就是審查會計賬目,與會計賬目密切相關。

審計發展至今,早已超越了查賬的范疇,涉及到對各項工作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的查核。1972年美國會計學會的《基礎審計概念的說明》中對審計的定義是:"審計是為了

查明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的表現與所定標準之間的一致程序而客觀地收集和評價有關證據,

并將其結果傳達給有利害關系使用者的有組織的過程"。同年,美國審計總局對審計下的定義

是:"審計一語,包括審查會計記錄、財務事項和財務報表,但就審計總局的全部工作來說,

它還包括如下內容:

①查核各項工作是否遵守有關的法律和規章制度;

②查核各項工作是否經濟和有效率;

③查核各項工作的結果,以便評價其是否已有效地達到了預期的結果(包括立法機構

規定的目標)

日本著名審計學者三澤一教授在《審計基礎理論》一書中為審計所下的定義是:"審計是

具有公正不偽立場的第三者就一定的對象的必須查明的事項進行批評性的調查行為,還包含

報告調查結果"。

我國審計界對審計本身定義的理解也經歷了一個過程。

1989年,中國審計學會提出了如下定義:審計是由專職機構與人員,依法對被審計單位

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評價經濟責任,

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加強宏觀調控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

動。

1995年國家審計署辦公廳、中國審計學會、審計科研所和中國審計出版社提出了一個新

定義:審計是獨立檢查會計賬目,監督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的行為。

綜合上述觀點,可以看出,各方對審計的理解存在下列共性:

(1)審計主體是專職機構和人員。

具體可包括國家審計機關、民間審計組織、內部審計機構及其相應從業人員。

(2)審計關系由接受委托或授權形成。

民間審計審計關系由委托形成;而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則由上級授權形成。

(3)審計對象為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

(4)審計準則是根本行為規范。

審計主體判斷審計對象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基本依據是審計準則。

(5)審計工作的核心是收集證據。

(6)審計目標為判斷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適當性、合法性、公允性和效益性。

各類審計活動的具體審計目標各不相同。

(7)審計的基本職能是經濟監督、經濟評價、經濟鑒證。

其中經濟監督是最基本的職能。

因此,可對審計作如下定義:

審計是由獨立的專職機構和人員接受委托或授權,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實施必要的審

計程序收集審計證據,運用審計標準來判斷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適當性、合法性、

公允性、和效益性的經濟監督、經濟評價、經濟鑒證活動。

二、審計的主要特征

(―)獨立性

審計的獨立性是保證審計工作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是指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在審計過

程中因應當自始至終不受外來或內在因素的影響和干擾。

審計人員要保持其獨立性,必須做到以下兒點:

(1)組織獨立。

是指不參與被審單位的經濟活動,與被審位在組織上沒有行政隸屬關系。為確保審計機

構鼓勵地形式審計監督權,對審查的事項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與鑒證,充分發揮審計監督作

用,審計機構應當獨立于被審計單位之外。

(2)經濟獨立。

是指與被審單位在經濟上沒有利害關系。審計機構從事審計業務活動,必須要有一定的

經濟收入和經費來源,以保證其生存和發展的需要。經濟獨立是指審計機構的經費來源應有

一定的法律、法規作保障,不受被審計單位的制約。例如內部審計比外部審計的獨立性要差,

因為內部審計人員是被審單位的成員之一,他們與被審單位在經濟上有密切的關系。而外部

審計與被審單位在經濟上沒有利害關系,就有很強的獨立性。

(3)業務工作獨立

是指審計機構與人員依法執行審計業務時,應嚴格地遵循審計準則,合理地運用審計標

準,獨立地對被審計事項作出評價與鑒證,不能受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的干涉。這是獨立

性的核心。

可見,審計要保持其獨立性,必須做到組織獨立、經濟獨立和業務工作獨立。

同時,審計獨立性又可分為單項獨立和雙向獨立。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為單項審計,而

民間審計則為雙向審計。

審計活動的三方關系人:

委托人或授權人一審計主體一審計客體

(第三關系人)、(第一關系人)、(第二關系人)

表1-1審計獨立性類型分析表

審計主體相對于委審計主體相對

委托人或授

審計類型審計主體審計客體托人或授權人的獨于審計客體的

權人

立性獨立性

國家審計各級政府各級審計機關各級機關弱強

民間審計審計客體會計師事務所各類企業強強

內部審計審計客體管理層內部審計機構內部組織弱強

(-)權威性

(1)審計組織和審計人員依法行使審計權力受法律保護

法律保障審計組織及人員的合法權力,任何人與組織不得阻撓。

(2)審計結論或審計報告具有權威性

審計人員具有專業知識與審計經驗,若能遵循審計準則,獨立從事審計活動,則其結論

具有法定權威性,即法律效力。

第二節審計職能和作用

一、審計職能

我國審計界對審計職能的觀點,主要有兩種:利是“單?職能論”,一種是“多職能

論”。持“單一職能論者認為,無論是國家審計、社會審計,還是內部審計,它們只有一

項職能,就是經濟監督。持“多職能論”者,一般認為審計除審計監督這一基本職能外,還

具有其他,如評價、鑒證等職能。

(一)經濟監督職能

無論是傳彖審計,還是現代審計,其基本職能都是經濟監督。不僅國家審計具有監督職

能,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都具有監督職能。

審計的經濟監督職能,主要是指通過審計,監察和督促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在規定的

范圍內、在正常的軌道上進行;監察和督促有關經濟責任者忠實地履行經濟責任,同時借以揭

露違法違紀、稽查損失浪費,查明錯誤弊端,判斷管理缺陷和追究經濟責任等。審計工作的

核心是通過審核檢查,查明被審計事項的真相,然后對照一定的標準,做出被審計單位經濟

活動是否真實、合法、有效的結論。從依法檢查、到依法評價、直到依法做出處理決定以及

督促決定的執行,無不體現了審計的監督職能。

(-)經濟鑒證職能

審計的經濟鑒證職能,是指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及其他經濟資料

進行檢查和驗證,確定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是否真實、公允、合法、合規,并出具書面證

明,以便為審計的授權人或委托人提供確切的信息,并取信于社會公眾的一種職能。

審計的經濟鑒證職能,包括鑒定和證明兩個方面。例如,會計師事務所接受中外合資經

營企業的委托,對其投入資本進行驗資,對其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查,或對其合并、解散事

項進行審核,然后出具驗資報告、查賬報告和清算報告等,均屬于審計執行經濟鑒證職能。

再如,國家審計機關對廠長(經理)的離任審計,對承包、租賃經營的經濟責任審計,對國際

組織的援助項目和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審計等,也都屬于經濟鑒證的范圍。

(三)經濟評價職能

審計的經濟評價職能,是指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資料及經濟活動進

行審查,并依據一定的標準對所查明的事實進行分析和判斷,肯定成績,指出問題,總結經

驗,尋求改善管理、提高效率、效益的途徑。審計的經濟評價職能,包括評定和建議兩個方

面。例如,審計人員通過審核檢查,評定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決策、計劃、方案是否切實可行、

是否科學先進、是否貫徹執行,評定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評定被審計

單位各項會計資料及其他經濟資料是否真實、可靠,評定被審計單位各項資源的使用是否合

理和有效,等等;并根據評定的結果,提出改善經營管理的建議。評價的過程,也是肯定成績、

發現問題的過程,其建議往往是根據存在問題提出的,以利于被審計單位克服缺點、糾正錯

誤、改進工作。經濟效益審計是最能體現審計評價職能的一種審計。

在審計職能的研究過程中,也有人提出審計還具有服務、管理、咨詢等方面的職能。在

經濟生活日趨復雜、社會日益進步、科技巨大發展的今天,審計職能也必然要發展,不可能

停滯不前。

二、審計的作用

審計的作用是發揮審計職能而取得的社會效果,它取決于審計職能,有什么樣的審計職

能,就會有什么樣的審計作用。在現代審計中,審計的監督、評價和鑒證三項基本職能決定

了審計主要有制約、促進和證明三項作用。

(-)制約作用

審計的制約作用是發揮監督職能所產生的客觀效果。審計組織和審計人員通過審查被審

計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和有關經濟活動及會計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可以揭露會計資

料和其他有關資料的錯誤和舞弊,制止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和有關經濟活動中的違法亂紀、

侵占資產和損失浪費等行為,打擊犯罪,維護正常經濟秩序,保證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促進作用

審計的制約作用是發揮評價職能所產生的客觀效果。

(1)促進被審計單位提高經濟效益

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經濟性和效益性進行的審計,可以發現被審計單位經營管

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揭示影響經濟效益的各種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并在此基礎上提出改進

改進措施,這就有利于被審計單位經濟效益的提高。

(2)促進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有效執行。

內部控制制度的測試和評價是與代審計的重要內容。審計人員通過對被審計單位控制制

度的測試與評價,可以發現內部控制制度在設計上和執行上存在的問題,并針對被審計單位

的具體情況提出相應的改進建議,從而促進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有效執行。

(三)證明作用

審計的制約作用是發揮經濟鑒證職能所產生的客觀效果。在審計人員進行審計之后,通

過出具審計報告來證明被審計單位某些經濟情況、經濟行為、經濟事實真相,或者通過出具

審計報告來證明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資料及其他資料的合法性、公允性。

第三節審計的對象與分類

_.、審計的?象

審計的對象是指審計監督的客體,即審計內容和范圍的概括。抽象的說,該客體可概括

為“被審單位的經濟活動”;具體地說,該客體既指“被審計的單位”,又指“具體的審查內容”。

具體而言,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營管理活動

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營管理活動是審計對象的本質。具體而言,

財政收支是指被納入國家預算管理的收支以及預算外資金的收支。

財務收支則是機關、銀行、企業事業單位按財會制度規定辦理會計事務、進行會計核算、

實行會計監督的各種資金的收支。

有關經營管理活動主要指與上述活動相關的管理活動。如計劃、決策、組織、指揮、控

制等。

具體說,則是

(1)以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為審計對象,并以審查財政預算的執行及其

結果,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為主要內容;

(2)以中央銀行及金融機構為審計對象,并以審查信貸計劃的執行及其結果為主要內容;

(3)以企業為審計對象,并以審查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為主要內容;

(4)以國家給予財政撥款或者補貼的單位為審計對象,并以審查經費開支、財政補貼情

況為主要內容;

(5)以基本建設項目為審計對象,并以審查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為主要內容;

(6)以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

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為審計對象,并以審查這此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為主要內容;

(7)以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為審計對象,并以審查這些項目的財務收支

及其經濟效益為主要內容。

(二)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

審計對象的本質是通過一定的載體反映出來的,這種載體就是會計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

即審計對象的形式。會計資料主要是指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資料。其他有關資料是指除

了會計資料之外的業務資料和統計資料]以及有關的經營管理資料等。如計劃、預測、決策、

合同、章程、技術標準等資料。

-*、審的

審計的分類中最為基本的分類,是按其內容進行分類和按其主體進行分類。

(-)按照審計的內容分類

審計按其內容進行分類,可分為財政財務審計、經濟效益審計和財經法紀審計。

(1)財政財務審計。是指審計機構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和反

映其經濟活動的會計資料進行的審計。其目的主要是判斷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包括財政和

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會計處理方法的一貫性。

(2)經濟效益審計。是指審計機構對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的經濟活動包括財政、財務收支

及經營管理活動的效益性進行審查。其目的主要是評價被審單位或項目的經濟效益的優劣,

促進被審單位改善和加強經營管理、控掘內部潛力、加強決策的科學性,以利于不斷提高企

業的經濟效益。經濟效益審計又由據審查內容的不同分為業務經營審計和管理審計兩個分支。

(3)財經法紀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和內部審計部門對嚴重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所進

行的專案審計。其目的在于保護國家和人民的財產,維護財經紀律,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

方針、政策。

(-)按照審計主體分類

審計按其主體進行分類,分為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

(1)國家審計

也稱政府審計。是指由國家審計機關所實施的審計。國家審計的特點就在于它是一種法

定審計,對于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決定,被審單位和有關人員必須執行。

(2)社會審計

也稱獨立審計、民間審計或注冊會計師審計。是指由有關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成立的會計

師事務所和審計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所執行的獨立審計。社會審計有如下特點:

1.審計的獨立性。

獨立原則的要求有兩層含義,即實質上的獨立與形式上的獨立。實質上獨立是要求注冊

會計師與委托單位之間必須實實在在地毫無利害關系。形式上獨立是對第三者而言的,即注

冊會計師必須在第三者面前呈現一種獨立于委托單位的身份,在他人看來注冊會計師是獨立

的。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時應當在實質上和形式上獨產于委托單位和

其他機構。

2.審計的委托性。

社會審計是一種委托審計,其具體內容和審計目的都是由委托人的委托決定。與委托審

計相對應的是強制審計,如國家審計就是一種強制審計。

3.審計的有償性。

由于社會審計是委托審計,審計的需求來自于委托人,這樣可以將審計視為向委托人提

供服務,因此要按照規定向委托人收取費用。但是社會審計機構不得以服務成果的大小決定

收費標準的高低,這樣要求的原因是為了保證社會審計的獨立性。

(3)內部審計

是指由部門內部獨立于財會部門以外的專職審計機構所進行的審計。內部審計具有以下

特點:

1.審計范圍的廣泛性。

內部審計不只局限于財政收支的審計監督和經濟效益審計,而且還包括對內部控制、生

產等各方面的經濟活動檢查、分析、評價。

2.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由于內部審計機構只是單位的一個職能部門,因此其獨立性與權威性是相對的、不充分

的。

3.審計目的的內向服務性。

4.審計時間的經常性和及時性。

在審計監督體系中,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三者,既相互聯系,又各自獨立,

各司其職,在不同領域實施審計。它們各有特點,相互不可替代,因此不存在主導和從屬的

關系。

''審計也存在其他分類標準。

(三)按照審計工作進行的時間分類

審計按其工人進行的時間分類,可分為事前審計、事中審計和事后審計。

(1)事前審計

是指經濟業務發生以前所進行的審計。其目的主要是審查計劃、預算、投資決策等是否

切實可行,是否符合國家的方針、政策,是否形成最佳決策,是否符合提高經濟效益等的要

求。

(2)事中審計

是指在計劃、預算和投資項目執行過程中對其所發生的經濟活動進行的審計。事中審計

一般適用于內部審計。也可以說,它是內部審計部門的進行的日常審計。

(3)事后審計

是指經濟業務發生以后所進行的審計。其目的主要是根據有關的審計證據,審查已經發

生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事后審計是國家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的主要

審計形式。

(四)按照審計的范圍分類

審計按其范圍分類,可分為全部審計和局部審計。

(])全部審計。

是指對被審計單位某一時期全部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所進行的審計。

(2)局部審計。

是指對部分會計資料及其所反映的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所進行的審計。

(五)按照審計是否有確定的時間分類

審計按其是否有確定的時間分類,可分為定期審計和不定期審計。

(1)定期審計。

是指每到一定時間都要進行的審計。

(2)不定期審計。是指不確定審計時間,而臨時進行的審計。

(六)按照執行審計的地點分類

審計按其執行地點分類,可分為報送審計和就地審計。

(1)報送審計

或稱送達審計。是指被審計單位將各項預算、計劃、會計決算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等,

按照規定的日期(月、季、年)送達審計機構進行審計。這類審計一般適用于行政事業單位

的經費收支審計。至于情節嚴重的財經法紀審計,則不宜采用。

(2)就地審計

是指由審計機構派出審計人員到被審計單位進行的現場審計。這類審計一般用于經濟活

動頻繁,審計內容較多,且有些項目需要通過實地審查,方能確定問題性質的審計對象。如

經濟效益審計和專題(案)審計等。

就地審計是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部門和社會審計組織進行審計的主要類型。

就地審計按照不同的情況,又可分為:

1.駐在審計;

2.巡回審計;

3.專程審計。

(七)按照審計工作是否受法律的約束分類

審計按其是否受法律的約束分類,可分為法定審計和非法定審計。

(1)法定審計

是指根據國家法律的規定,不論被審計單位是否愿意,都必須進行的審計。法定審計一

般都具有強制性。

(2)非法定審計

是指法律未予明確規定必須實施的審計。

(A)按照審計工作開始時是否通知被審計單位分類

審計按其開始工作時是否通知被審計單位分類,分為通知審計和不通知審計。

(1)通知審計

也稱預告審計。是指審計機構在審計工作開始前,預先通知被審單位的一種審計形式。

(2)不通知審計

也稱突擊審計。是指審計機構事先不通知被審計單位,而是出其不意地以突擊形式進行

的審計。

(九)按照會計報告期進行審計分類

審計按照會計報告期進行分類,可分為期中審計和期末審計。

(1)期中審計

是指在會計報告期期中所進行的審計。

(2)期末審計

是指在會計報告期期末所進行的審計。

(十)按照審計證據的檢查范圍或數量分類

審計按其對審計證據的檢查范圍或數量分類,可分為詳細審計和抽樣審計。

(1)詳細審計

是指通過對被審單位所審計年度內的全部會計資料包括憑證、賬簿、報表等逐一進行審

查,判斷被審單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效益性所進行的審計。它的優點是審查全面、

徹底,可收到較好的審計效果。缺點是費時費力,工作量較大。

(2)才由木羊審

是指對被審單位所審計年度內的會計資料,按照一定的方法抽取一部分作為樣本,通過

樣本檢查的結果來推斷被審單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效益性所進行的審計。抽樣審

計的優點在于其審計效率較高,相應的審計成本也較詳細審計低得多。缺點是抽樣審計的審

計結論與被審單位的實際情況會存在一些差異,如果這種差異超過所允許的范圍,就將影響

審計結論的正確性。

(十一)按照核算的手段分類

審計按照的手段分類,可分為手工登記的會計記錄審計和電子計算機系統審計。

第四節審計的目標與標準

一、審計目標

在我國審計監督體系中,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的目標各不相同。

國家審計的目標在于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監督和檢查。

社會審計的目標則是注冊會計師通過執行審計工作,對財務報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發表

審計意見。

內部審計的目標在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審計標準

即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用來判斷和評價被審計事項,作出審計結論和得出審計意見的

0(-)法律類審計標準

這里的法律是指各種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總稱。

(-)被審計單位規章制度類審計標準

即被審計單位根據國家各種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單位的業務性質和特點制定的內

部規章,如各項內部控制制度。

(三)預算、計劃、經濟合同審計標準

包括被審計單位編制的各種預算、各種計劃,以及被審計單位與其他單位簽訂的各種經

濟合同等。

’(四)業務規范、技術經濟標準類審計標準

包括被審計單位制定的原材料消耗定額、能源消耗定額、人員配備定額、工時定額、設

備利用定額、各種技術標準、產品質量標準等。

第五節審計組織與審計人員

一、國家審計機關與國家審計人員

(-)國家審計機關的設置

國家審計機關是代表國家在其授權范圍內行使審計監督權的機構,是實施國家審計的主

體,它具有法律賦予的權威性。當前,世界各國的國家審計機關按其組織形式和領導關系,

大致可以分為下列兒種類型:

(1)屬于議會領導的國家審計機關

這類審計機關是在議會的直接領導下,根據國家法律所賦予的權力,對各級政府部門的

財政收支活動和國家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活動等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直接對議會負責,

不受行政當局的控制和干涉。

(2)屬于政府領導的國家審計機關

這類審計機關是在政府的直接領導下,根據國家所賦予的權限,對政府所屬各部門、各

單位的財政、財務活動進行審計監督,直接對政府負責。

(3)屬于財政部領導的國家審計機關

這類審計機關是在財政部的直接領導下,根據國家制定的法律、政策、財政預算和有關

規章制度等,對各部門、各單位的財政、財務活動執行審計監督。

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我國的國家審計機關分為國務院和地方兩級。其中,我國最高國

家審計機關設置在國務院,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審計署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主管

全國的審計工作,審計長是審計署的行政首長。按照憲法的規定,我國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設立審計局,接受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雙重領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各級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

府及其他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國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以及其他應進行審

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依法進行的審計監督。

(-)國家審計機關的職責

根據審計法的規定,我國審計機關的職責包括:

(1)審計機關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

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2)審計署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對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

督,向國務院總理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3)審計署對中央銀行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

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4)審計機關對國家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

督。

(5)審計機關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

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審計監督,由國務院規定。

(6)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

監督。

(7)審計機關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

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8)審計機關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9)審計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

位的主要負貴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

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10)審計機關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照審計法

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11)審計機關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

計調查,并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三)國家審計機關的權限

審計機關的具體權限有:

(1)要求提供資料權

(2)檢查權

(3)調查取證權

(4)制止權

(5)處理處罰權

(6)通報或者公布審計結果權

(7)建議權

(四)國家審計人員

即各級人民政府的審計機關中從事國家審計的人員。各級審計機關的審計人員,包括領

導人員和審計專業人員。國家審計人員屬于公務員,即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

國家審計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資格制度。包括高級(高級審計師)、中級(審計師)、初

級(助理審計師和審計員)三級。均實行國家統一考試制度。

國家審計人員的基本要求:

(1)具備相應專業知識。

(2)工作中實行回避制度。

(3)負有保密義務。

(4)享有法定工作權利。

(5)領導人員及工作人員的任免須符合相關規定。

二、內部審計機構與內部審計人員

(-)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

國家機關、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單位,應當按規定建立健全內

部審計制度。

明確規定應設置的,必須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

無明確規定應設置的,可根據需要決定設置何種內部審計機構。

(-)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責

內部審計機構按照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的要求,履行下列職責:

(1)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單位,下同)的財政收支、財務收

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

(2)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3)對本單位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4)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審計;

(5)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

(6)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

(7)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要求辦理的其他審計事項。

(三)內部審計機構的權限

(1)要求報送資料權

要求被審計單位按時報送生產、經營、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會計報表

和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2)參加及如開有關會議權

參加本單位有關會議,召開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

(3)參與研究、制定有關規章制度權

參與研究制定有關的規章制度,提出內部審計規章制度,由單位審定公布后施行。

(4)檢查權

檢查有關生產、經營和財務活動的資料、文件和現場勘察實物檢查有關的計算機系統及

其電子數據和資料。

(5)調查取證權

對與審計事項有關的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并取得證明材?料。

(6)臨時制止權

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法違規、嚴重損失浪費行為,作出臨時制止決定;對可能轉移、隱

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與經濟活動有關的資料]經本單位主要

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批準,有權予以暫時封存;

(7)建議改進權

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以及改進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

(8)建議改進權

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單位和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者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四)內部審計人員

內部審計人員是指單位內部審計機構專門從事內部審計工作的人員。

具體要求:

(1)實行崗位資格和后續教育制度。

(2)其依法履職應受單位內部保護。

(3)應嚴守內部審計職業規范。做到獨立、客觀、公正、保密。

CIA(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是該領域的專業資格。具有國際范圍內的唯一認證資格。

三、社會審計組織和注冊會計師

(-)社會審計組織

我國目前的社會審計組織就是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是依法設立并承辦注冊會計

師業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其實行自收自支、獨立核算并依法納稅。而注冊會計師只有加入會

計事務所才能執行審計業務。

其主要組織形式有:

(1)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

指CPA出資發起設立、承辦注冊會計師業務并負有有限責任的社會中介機構。負有有限

責任的會計師事務所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而出資人以其全部出資額承擔責任。

(2)合伙會計師事務所

指由兩名以上符合條件的合伙人,以書面協議形式設立,共同出資、共同執業的會計師

事務所。其承擔的債務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責任。合伙

人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注冊會計師的業務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的規定,注冊會計師依法承辦審計業務和會計咨

詢、會計服務業務。此外,注冊會計師還根據委托人的委托,從事審閱業務、其他鑒證業務

和相關服務業務。

(1)審計業務

a.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b.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c.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d.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在實際工作中,注冊會計師法還可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接受委托,對以下特殊目的

業務進行審計:

a.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以外的其他基礎(簡稱特殊基礎)編制的財務

報表

b.財務報表的組成部分

c.合同的遵守情況

d.簡要財務報表

(2)審閱業務

審閱業務的目標,是注冊會計師在實施審閱程序的基礎上,說明是否注意到某些事項,

使其相信財務報表沒有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審

閱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相對審計而言,審閱程序簡單,保證程度有限,審閱成本也較低。

(3)其他鑒證業務

除了審計和審閱業務外,注冊會計師還承辦其他鑒證業務,如預測性財務信息審核、系

統鑒證等,這些鑒證業務可以增強使用者的信任程度。

我國注冊會計師承辦的業務范圍較為廣泛,既有針對歷史財務信息的審計和審閱業務,

又有歷史財務信息以外的其他鑒證業務,例如內部控制審核、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審核等等。

(4)相關服務

相關服務包括對對財務信息執行商定程序、代編財務信息、稅務服務、管理咨詢以及會

計服務等。

a.對財務信息執行商定程序

對財務信息執行商定程序,是注冊會計師對特定財務數據、單一財務報表或整套財務報

表等財務信息執行與特定主體商定的具有審計性質的程序,并就執行的商定程序及其結果出

具報告。

b.代編財務信息

代編財務信息,是注冊會計師運用會計而非審計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代客戶編制一套完

整或非完整的財務報表,或代為收集、分類和匯總其他財務信息。

c.稅務服務

稅務服務包括稅務代理和稅務籌劃。

補充:稅務服務和稅務審計是不同的,后者為鑒證業務范疇。

d.管理咨詢

管理咨詢服務范圍很廣,主要包括對公司治理結構、信息系統、預算管理、人力資源管

理、財務會計、經營效率、效果和效益等提供診斷及專業意見與建議。

(5)會計服務

注冊會計師提供的會計咨詢和會計服務業務,除了代編財務信息外,還包括對會計政策

的選擇和運用提供建議、擔任常年會計顧問。

(三)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

(1)違約

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幾方未能達到合同條款的要求。當違約給他人造成損失時,注冊會計

師應負違約責任。

(2)過失

理解過失的種類和區分標準:

1、普通過失,是指沒有完全遵循專業準則或沒有按專業準則的主要要求執行審計。

2、重大過失,是指根本沒有遵循專業準則或沒有按專業準則的基本要求執行審計。

(3)欺詐

欺詐又稱注冊會計師舞弊,是以欺騙或坑害他人為目的的一種故意的錯誤行為。對于注

冊會計師而言,欺詐就是為了達到欺騙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單位的財務報表有重大錯報,

卻加以虛偽陳述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4)推定欺詐

又稱涉嫌欺詐。是指雖無故意欺詐或坑害他人的動機,但卻存在極端或異常的過失。

(四)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種類

注冊會計師因違約、過失或欺詐可能承擔的責任:行政責任、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這

三種責任可單處,也可并處。

(1)行政責任

行政處罰對注冊會計師個人來說,包括警告、暫停執業、吊銷注冊會計師;對會計師事

務所而言,包括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暫停執業、撤銷等。

(2)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主要是指賠償受害人損失。

(3)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主要是指按有關法律程序判處一定的徒刑。

一般來說,因違約和過失可能使注冊會計師負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因欺詐可能會使注

冊會計師負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第六節審計準則

一、審計準則的含義與作用

(-)審計準則的含義

審計準則是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工作時必須遵循的行為規范,是審計人員執行審計業務,

獲取審計證據,形成審計結論,出具審計報告的專業標準。

審計準則是把審計實務中一般認為公正妥善的慣例加以概括歸納而形成的原則。它雖不

具備法令的強制力,但審計人員從事審計時必須遵循。

(-)審計準則的作用

審計準則在各國審計界受到重視,不僅是因為它在審計實務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還因為

它的作用范圍已經超過了審計業務工作的范圍,對整個審計事業的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

(1)制定、實施審計準則,可以為規范和指導審計工作提供依據,有助于審計工作規范化

的實現。

(2)制定、實施審計準則,為衡量和評價審計工作質量提供依據,從而有助于審計工作質

量的提高。

(3)制定、實施審計準則,有助于社會公眾對審計工作結果的信任。

(4)審計準則的制定、實施,有助于維護審計組織和審計人員的正當權益,使得他們免受

不公正的指責和控告。

(5)制定、實施審計準則,有助于推動審計理論的研究和審計人才的培養。

(6)制定、實施審計準則,有助于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和審計事業的國際化。

二、我國審計準則體系

(一)國家審計準則

中國國家審計準則是中國審計法律規范體系的組成部分,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

基本準則(以下簡稱國家審計基本準則)、通用審計準則和專業審計準則、審計指南三個層

次組成。

(1)國家審計基本準則

是制定其他審計準則和審計指南的依據,是中國國家審計準則的總綱,是審計機關和審

計人員依法辦理審計事項時應當遵循的行為規范,是衡量審計質量的基本尺度。

(2)通用審計準則與專業審計準則

通用審計準則是依據國家審計基本準則制定的,是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在依法辦理審計

事項,提交審計報告,評價審計事項,出具審計意見書,作出審計決定時,應當遵循的一般

具體規范。

專業審計準則是依據國家審計基本準則制定的,是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依法辦理不同行

業的審計事項時,在遵循通用審計準則的基礎上,同時應當遵循的特殊具體規范。

(3)審計指南

是對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提出的審計操作規程和方法,為審計機關和審計

人員從事專門審計工作提供可操作的指導性意見。

(-)內部審計準則

《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序言》規定,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體系由以下三個層次組成:

(1)內部審計基本準則(以下簡稱基本準則)

基本準則是內部審計準則的總綱,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時應當遵循的基

本規范,是制定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的基本依據。

(2)內部審計具體準則(以下簡稱具體準則)

具體準則是依據基本準則制定的,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時應當遵循的

具體規范。

(3)內部審計實務指南(以下簡稱實務指南)

實務指南是依據基本準則、具本準則制定的,為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提供

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導意見。

內部審計準則體系中的三個不同層次,具有不同的約束力和權威性。基本準則,是內部

審計準則體系的第一層次,是內部審計準則的總綱,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和法定約束力。基本

準則、具體準則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的執業規范,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進

行內部審計時應當遵照執行。具體準則的權威性雖低于基本準則,但要高于實務指南,并有

法定約束力;而實務指南是給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提供操作性的指導意見,不具有法定約束

力和強制性,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時應當參照執行。

(三)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

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規定,“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體系”成為正式名稱。其包

括鑒證業務準則、相關服務準則和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

而鑒證義務準則又可分為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審閱準則、中國注

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務準則。其中,審計準則為核心。具體而言

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基本準則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一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11號一審計業務約定書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21號一歷史財務信息審計的質量控制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31號一審計工作底稿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一財務報表審計中對舞的考慮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2號一財務報表審計中對法律法規的考慮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51號一與治理層的溝通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52號一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01號一計劃審計工作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一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2號一對被審計單位使用服務機構的考慮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21號一重要性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一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程序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一審計證據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1號一存貨盤存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一函證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3號一分析程序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4號一審計抽樣和其他選取測試項目的方法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1號一會計估計的審計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2號一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的審計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3號一關聯方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4號一持續經營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31號一首次接受委托時對期初余額的審計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32號一期后事項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41號一管理層聲明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01號一利用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11號一考慮內部審計工作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21號一利用專家的工作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號一審計報告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2號一非標準審計報告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11號一比較數據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21號一含有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1號一對特殊目的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2號一驗資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11號一商業銀行財務報表審計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12號一銀行間函證程序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13號一與銀行監管機構的關系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21號一對小型被審計單位的特殊考慮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31號一財務報表審計中對環境事項的考慮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32號一衍生金融工具的審計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33號一電子商務對財務報表審計的影響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閱準則第2101號一財務報表審閱

中國注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務準則第3101號一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或審閱以外的鑒證業

中國注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務準則第3111號一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審核

中國注冊會計師相關服務準則第4101號一對財務信息執行商定程序

中國注冊會計師相關服務準則第4111號一代編財務信息

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第1501號一業務質量控制

第七節審計的基本組織方式與過程

一、財務報表審計的組織方式

(一)賬戶法

賬戶法是對報表的每個賬戶余額單獨進行審計的方法。在此法下對審計工作的“分塊”

通常使工作效率低下,因為該法將緊密聯系的相關賬戶(如存貨與產品銷售成本)人為分割

開,從而會造成整個審計工作的脫節和重復。

(二)循環法

循環法是指將密切相關的交易種類或賬戶余額劃為一塊,作為一個業務循環來組織安排

審計工作的方法。比如:銷售、銷售退回、收現及壞賬沖銷是導致應收賬款增減的四種交易,

把這四種交易及應收賬款劃入“銷售與收款循環”進行審計。此法不僅使審計工作更便于管

理,而且有助于更好地對審計小組的不同成員分派任務。

二、業務循環的劃分

業務循環是指處理某一類經濟業務的工作程序和先后順序的總稱。在財務報表審計中,

一般可將所有交易和賬戶余額劃分為幾個業務循環。由于企業的經營性質、規模不同,其業

務循環的劃分也不同,即使是同一企業,不同注冊會計師也可能有不同的循環劃分方法。對

于制造業企業而言,可劃分為銷售與收款循環、采購與付款循環、生產循環、籌資與投資循

環等。對商業企業而言,無生產循環。對于金融企業而言,雖無生產循環,但有放貸款循環

與活期存款業務循環。

三、業務循環的相互關系

各業務循環存在緊密聯系。比如:籌資與投資循環同采購與付款循環緊密聯系,生產循

環與其他循環緊密聯系。具體見圖1—1

在循環法下,注冊會計師審計各個循環時,最有效的方法是在審計循環中各類交易及相

關賬戶期末余額的基礎上,合并形成對某類交易及其相關賬戶余額的水平。在注冊會計師得

出報表整體公允表達的結論之前,必須實現各類交易的審計目標和各個賬戶余額的審計目標。

有關交易的審計目標和有關余額的審計目標盡管有所不同,卻是緊密聯系的。比如:資產負

債表中“應收賬款”項目屬銷售與收款循環,審計時應分別測試影響該賬戶的四類交易即銷

售、收現、銷售退回折讓、壞賬沖銷等交易和該賬戶的期末余額。

四、審計過程

接受業務委托f計劃審計工作f實施風險評估程序一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一完成

審計工作和編制審計報告

第二章審計準備

第一節審計風險的評估

一、審計風險的基本知識

(-)審計風險的含義

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的錯報或漏報,而審計人員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

性。審計風險實際上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審計人員認為公允的會計報表,實際上卻是

錯誤的,即已經證實的會計報表實際上并未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公允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

狀況、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變動情況;二是審計人員認為錯誤的會計報表,但實際上是公允

njo

(-)審計的構成因素

審計風險包括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

固有風險是指假定在存在相關內部控制時,某賬戶或交易類別單獨或連同其他賬戶、

交易類別產生重大錯報或漏報的可能性;

控制風險是指某?賬戶或交易類別單獨或連同其他賬戶、交易類別產生錯報或漏報,而

未能被內部控制所防止、發現或糾正的可能性;

檢查風險是指某一賬戶或交易類別單獨或連同其他賬戶、交易類別產生重大錯報或漏報,

而未能被實質性測試發現的可能性。

它們之間的關系是:

審計風險=固有風險X控制風險X檢查風險。

在審計風險的三個構成因素中,固有風險與控制風險與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是否存在、

是否有效執行等有關,而與審計人員本身無關,審計人員對此無能為力。審計人員無法通過

自己的工作來降低這二種風險,只能通過必要的審計程序來分析和判斷他們的風險水平,以

便合理地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進而將檢查風險以及總體審計風險降低至可

接受的水平。

檢查風險是審計風險要素中唯一可以通過審計人員進行控制的風險要素。它獨立地存在

于整個審計過程中,不受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的影響,但檢查風險與審計人員工作直接相關,

它直接影響最終的審計風險。在實踐中審計人員就是通過收集充分的證據來降低檢查風險,

從而把總審計風險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上。

(三)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進一步完善與發展,審計一方面由于其本身審計方法的局限性以及

各方面因素的制約,另一方面由于被審計企業在利益驅使下,采用各種方法粉飾會計信息,

審計人員往往很難以對被審計企業做出客觀、公允的評價;除此之外,社會公眾民主法制意

識n益增強,審計所面臨的各種審計風險越來越大。審計風險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

審計機構與審計人員本身的原因,也有外部環境原因。

(1)審計機構與審計人員自身原因

1、盲目接受業務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服務行業的競爭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

織與對外開放的進一步深化,競爭更加激烈,面對有限的客戶市場,許多事務所不管自身業

務水平與業務能力的高低,也不管客戶的信譽程度,失去了應有的職業謹慎,這就增大了審

計風險。

2、審計人員的素質不高

一方面,由于我國審計發展的時間不長,審計人員經驗和能力不夠高。特別是一些先進

的現代審計技術,有些素質較低的審計人員根本無從適應,如抽樣審計,少數審計人員只知

道為了節省審計工作量,從全部樣本中抽取一部分樣本進行審計,但如何科學地抽樣,他們

根本不懂,這種審計方法的不恰當的運用,肯定會加大審計風險。另外,少數審計人員的責

任心不強也是導致審計風險的一個主要原因。

3、內部管理機制不嚴

有的審計機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味追求經濟效益。為了節省審計成本,沒有完善相

應的管理機制,沒有建立和健全審計三級復核制度,完全放任審計人員自己承接業務,個人

獨自從事審計工作全過程,自己發表審計意見,并且將審計人員的工資直接與審計收入掛鉤,

這就導致審計人員為增加審計業務量而努力工作,不顧審計質量,使審計風險大大增加。

(2)審計風險的外部因素

1、社會對審計的期望

近些年來,社會期望的審計范圍越來越廣泛,對審計結果的依賴程度越來越強,期望值

越來越高。在審計的發展過程中,一方面,審計的業務范圍不斷增大,這些新領域的審計既

為審計工作開辟了新的空間,但也對審計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部分審計人員不能及時適應

這些全新變化,給審計工作帶來一定的風險。另一方面,社會對審計的要求也不斷提高。隨

著世界資本市場的迅猛發展,廣大投資者對財務報表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日益重視,而這些

報表真實性的可靠程度又通過審計報告來理解,因此,他們的投資交易活動更加依賴于審計

人員發表的審計結論。一旦他們在金融市場受到損失,就會想方設法從審計人員那里尋求補

償。

2、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環境

由于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被審計單位出于不同的目的,由于不同的利益驅動,會產生

不同的動機。有的企業為了上市,虛構業務,虛增利潤;有的企業為了偷稅漏稅,虛增成本,

降低利潤;有的企業領導素質低下,管理能力差;有的企業集體舞弊;有的企業競爭不力,

效益不好,生產經營管理不善,財務狀況惡化等等。所有這些,都增大了被審計單位的固有

風險與控制風險,給審計機構與審計人員從事審計工作帶來困難,為正確發表審計意見造成

不利影響,形成一定的審計風險。

二、審計風險的評估

(-)審計風險評估程序

(1)詢問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和內部其他相關人員

詢問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和內部其他相關人員是注冊會計師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一

個重要信息來源。注冊會計師可以考慮向管理層和財務負責人詢問下列事項:

a.管理層所關注的主要問題

如新的競爭對手、主要客戶和供應商的流失、新的稅收法規的實施以及經營目標或戰略

的變化等。

b.被審計單位最近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c.可能影響財務報告的交易和事項,或者目前發生的重大會計處理問題

如重大的購并事宜等。

d.被審計單位發生的其他重要變化

如所有權結構、組織結構的變化,以及內部控制的變化等。

①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實施風險評估

程序獲取的信息構成審計證據的一個組成部分。

盡管注冊會計師通過詢問管理層和財務負責人可獲取大部分信息,但是詢問被審計單位

內部的其他人士可能為注冊會計師提供不同的信息,有助于識別重大錯報風險。因此,注冊

會計師除了詢問管理層和對財務報告負有責任的人員外,還應當考慮詢問內部審計人員、采

購人員、生產人員、銷售人員等其他人員,并考慮詢問不同級別的員工,以獲取對識別重大

錯報風險有用的信息。

(2)實施分析程序

分析程序是指注冊會計師通過研究不同財務數據之間以及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之間的

內在關系,對財務信息作出評價。分析程序還包括調查識別出的、與其他相關信息不一致或

與預期數據嚴重偏離的波動和關系。

分析程序既可用作風險評估程序和實質性程序,也可用于對財務報表的總體復核。本準

則主要說明在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時使用的分析程序,即將分析程

序用作風險評估程序。

注冊會計師實施分析程序有助于識別異常的交易或事項,以及對財務報表和審計產生影

響的金額、比率和趨勢。

在實施分析程序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預期可能存在的合理關系,并與被審計單位記錄的

金額、依據記錄金額計算的比率或趨勢相比較;如果發現異常或未預期到的關系,注冊會計

師應當在識別重大錯報風險時考慮這些比較結果。

如果使用了高度匯總的數據,實施分析程序的結果僅可能初步顯示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

報風險,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分析結果連同識別重大錯報風險時獲取的其他信息一并考慮。例

如,被審計單位存在很多產品系列,各個產品系列的毛利率存在一定差異。對總體毛利率實

施分析程序的結果僅可能初步顯示銷售成本存在重大錯報風險,注冊會計師需要實施更為詳

細的分析程序。例如,對每一產品系列進行毛利率分析,或者將總體毛利率分析的結果連同

其他信息一并考慮。

(3)觀察和檢查

觀察和檢查程序可以印證對管理層和其他相關人員的詢問結果,并可提供有關被審計單

位及其環境的信息,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下列觀察和檢查程序。

(1)觀察被審計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

例如,觀察被審計單位人員正在從事的生產活動和內部控制活動,可以增加注冊會計師

對被審計單位人員如何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及實施內部控制的了解。

(2)檢查文件、記錄和內部控制手冊

例如,檢查被審計單位的章程,與其他單位簽訂的合同、協議,各業務流程操作指引和

內部控制手冊等,了解被審計單位組織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

(3)閱讀由管理層和治理層編制的報告

例如,閱讀被審計單位年度和中期財務報告,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高級管理層會議

的會議記錄或紀要,管理層的討論和分析資料,經營計劃和戰略,對重要經營環節和外部因

素的評價,被審計單位內部管理報告以及其他特殊目的報告(如新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報

告)等,了解自上一審計結束至本期審計期間被審計單位發生的重大事項。

(4)實地察看被審計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設備

通過現場訪問和實地察看被審計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設備,可以幫助注冊會計師了解

被審計單位的性質及其經營活動。在實地察看被審計單位的廠房和辦公場所的過程中,注冊

會計師有機會與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層和擔任不同職責的員工進行交流,可以增強注冊會計師

對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活動及其重大影響因素的了解。

(5)追蹤交易在財務報告信息系統中的處理過程(穿行測試)

這是注冊會計師了解被審計單位業務流程及其相關控制時經常使用的審計程序。通過追

蹤某筆或某兒筆交易在業務流程中如何生成、記錄、處理和報告,以及相關內部控制如何執

行,注冊會計師可以確定被審計單位的交易流程和相關控制是否與之前通過其他程序所獲得

的了解一致,并確定相關控制是否得到執行。

除了采用上述程序從被審計單位內部獲取信息以外,如果根據職業判斷認為從被審計單

位外部獲取的信息有助于識別重大錯報風險,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其他審計程序以獲取這些

信息。例如,詢問被審計單位聘請的外部法律顧問、專業評估師、投資顧問和財務顧問等。

閱讀外部信息也可能有助于注冊會計師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外部信息包括證券分

析師、銀行、評級機構出具的有關被審計單位及其所處行業的經濟或市場環境等狀況的報告,

貿易與經濟方面的期刊雜志,法規或金融出版物,以及政府部門或民間組織發布的行業報告

和統計數據等。

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在承接客戶或續約過程中獲取的信息,以及向被審計單位提供其他

服務所獲得的經驗是否有助于識別重大錯報風險。通常,對新的審計業務,注冊會計師應在

業務承接階段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有一個初步的了解,以確定是否承接該業務。而對連續

審計業務,也應在每年的續約過程中對上年審計作總體評價,并更新對被審計單位的了解和

風險評估結果,以確定是否續約。注冊會計師還應當考慮向被審計單位提供其他服務(如執

行中期財務報表審閱業務)所獲得的經驗是否有助于識別重大錯報風險。

對于連續審計業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