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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政府電子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

為加強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明確考勤管理的要求和流程,規范工作人員的出勤行為,為政府部門的正常運轉提供保障。

二、適用范圍

本考勤管理制度適用于政府機關及其下屬單位的所有在編、聘用人員,包括合同制員工和臨時工。

三、工作時間

1.工作時間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休息日為周六、周日。

3.法定節假日按照國家規定放假,具體放假安排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提前通知。

4.特殊崗位和特殊情況需調整工作時間的,由單位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予以調整,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5.工作時間以外的工作,需按照加班制度執行,確保員工合法權益。

四、考勤制度

1、每日簽到制度

(1)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簽到,簽到方式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可采用電子考勤系統、指紋識別、人臉識別等現代化考勤方式。

(2)簽到時,需確保個人信息準確無誤,不得代簽、偽造簽到記錄。

(3)簽到記錄將作為考勤依據,納入個人績效評估和年終考核。

2、簽到次數和時間

(1)每日簽到兩次,分別為上午上班簽到和下午下班簽到。

(2)上午簽到時間為8:30至9:00,下午簽到時間為17:30至18:00。

(3)未能按時簽到或簽退的,視為遲到或早退。

3、因公外出未簽到處理

(1)因公外出不能按時簽到的工作人員,需提前向上級主管報備,并說明外出事由和時間。

(2)返回單位后,應及時向主管說明情況,并補簽外出期間的相關考勤記錄。

(3)未報備或未按時補簽的,按曠工處理。

4、忘記簽到處理

(1)因個人原因忘記簽到的,應及時向主管說明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經主管核實后,可予以補簽,但每季度累計補簽次數不得超過3次。

(3)超過規定次數的,按曠工處理。

5、考勤管理責任分配

(1)單位人事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制定、執行、監督和檢查。

(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員工的考勤管理,確保員工遵守考勤制度。

(3)人事部門定期對考勤記錄進行匯總、分析,并向單位領導報告。

(4)對考勤違規行為,由人事部門和相關部門共同處理,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五、請假制度

1、請假申請和審批

(1)工作人員因個人原因需請假,應提前向直接上級主管提交書面請假申請,注明請假原因、起始日期、結束日期和聯系方式。

(2)請假申請需在請假前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提交,緊急情況除外,但需在請假當天內補交書面申請。

(3)請假申請經上級主管審批同意后,報人事部門備案,并在考勤系統中進行記錄。

2、請假審批權限

(1)請假1天以內(含1天)的,由直接上級主管審批。

(2)請假2-5天的,需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并報人事部門備案。

(3)請假5天以上的,需經單位負責人審批,并報人事部門備案。

(4)特殊情況或重要崗位的請假,需按單位規定權限進行審批。

3、請假銷假要求

(1)請假結束后,工作人員應按時返崗,并在返崗當日向直接上級主管銷假,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2)如請假期間發生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假期,應及時通知上級主管和人事部門,并按照請假審批流程重新提交申請。

(3)未經批準擅自離崗或請假逾期不歸的,按曠工處理,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4)請假期間,工作人員應確保能夠及時響應單位的工作需求,如有緊急工作,應積極配合完成。

六、休假制度

1、假期種類和申請流程

(1)假期種類包括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年假等。

(2)各類假期申請均需按照本制度第五條“請假制度”中的申請和審批流程執行。

(3)休假申請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如病假需提供醫生診斷書,婚假需提供結婚證等。

2、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規定

(1)病假:工作人員因病需請假,根據醫生診斷,提供相應病假證明,按實際需要給予病假,病假期間工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2)事假:工作人員因私事需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期間工資按相關規定扣除。

(3)婚假:工作人員結婚,給予3天婚假,晚婚者(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增加7天婚假。

(4)喪假:工作人員直系親屬去世,給予3天喪假,非直系親屬去世,給予1天喪假。

(5)產假:女性工作人員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15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3、年假規定

(1)工作人員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享受5天帶薪年假;滿10年不滿20年的,享受10天帶薪年假;滿20年以上的,享受15天帶薪年假。

(2)年假應在當年內安排完畢,未休完的年假不得跨年累計。

(3)工作人員在年假期間享受正常工資待遇。

4、產假、陪產假規定

(1)產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男性工作人員不得享受產假。

(2)陪產假:男性工作人員在其配偶生育期間,給予15天陪產假。

5、公眾假期安排

(1)公眾假期按照國家法定節假日安排執行,具體放假時間由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提前通知。

(2)公眾假期期間,工作人員按照單位安排進行輪值或值班,確保工作連續性。

(3)公眾假期調休安排,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提前通知,并確保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七、遲到、曠工管理制度

1、遲到、曠工定義和處理

(1)遲到:工作人員未在規定上班時間前簽到,且超過規定上班時間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為遲到;超過15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為嚴重遲到。

(2)曠工:工作人員無正當理由,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全天未簽到或無故離開工作崗位超過4小時(含)以上,視為曠工。

(3)遲到處理:遲到每次將在當月績效獎金中扣除相應金額,具體金額由單位規定。嚴重遲到將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或其他處罰。

(4)曠工處理:每曠工一天,將扣除當月工資的1/3,并記入個人年度考核,累計曠工超過規定次數的,將按辭退規定處理。

2、未請假或偽造記錄處理

(1)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

(2)偽造考勤記錄或請他人代簽的,一經發現,將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并視情節輕重進行相應經濟處罰。

3、曠工工資扣除和辭退規定

(1)連續曠工超過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5天的,單位有權扣除曠工期間的全部工資。

(2)連續曠工超過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天的,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4、未簽到處理

(1)未簽到且未按制度規定及時補簽或說明情況的,視為曠工。

(2)因特殊情況未簽到,應及時向主管說明情況并提供證明,經核實后可予以補簽。

八、其他

1、各級主管考勤執行要求

(1)各級主管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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