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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重慶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要點(征求意見稿)202X-XX-XX發布202X-XX-XX實施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前言根據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下達2024年度綠色建筑配套能力建設項目計劃的通知》(渝建標〔2024〕12號)要求,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技術發展中心會同有關單位,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編制本要點。本要點主要內容包括:1總則;2基本規定;3應用范圍;4應用技術要求;5計算方法。本要點由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管理,由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技術發展中心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技術發展中心(地址:重慶市渝北區余松西路155號兩江春城4幢,郵編:401147,電話傳真網址:http://)。要點主編單位、參編單位、主要起草人和審查專家:主編單位參編單位主要起草人:審查專家:目次TOC\o"1-2"\h\z\u22916前言 24973目次 3130431總則 4141742基本規定 5151163應用要求 6132144計算方法 1127826附表1 1622375附表2 171總則1.0.1為貫徹國家有關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的法規和政策,落實我市建筑領域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要求,促進可再生能源利用,結合重慶市實際需求,制定本要點。1.0.2本要點適用于重慶市新建、改建、擴建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建設和管理。1.0.3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除應符合本要點外,尚應符合國家和重慶市相關文件要求。2基本規定2.0.1可再生能源系統主要包含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光伏系統、地源熱泵系統和空氣源熱泵系統。電廠余熱、工業余熱系統可視同為可再生能源系統。2.0.2建筑的總體規劃應為可再生能源利用創造條件。應根據現行相關政策文件要求、當地資源、周邊環境、場地地理條件、安全環保等因素,并應結合建筑規模、功能類別、空間布局、立面風格、用能特點與可再生能源系統適用條件及成本等情況,統籌規劃可再生能源系統。2.0.3典型類型的建筑可在本要點附表中選擇適宜的可再生能源系統。可再生能源系統類型設置數量及其應用規模應滿足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要求。可再生能源替代率應按本要點規定的方法計算。2.0.4可再生能源系統設計應與建筑設計同步完成。建筑可行性研究報告、方案和初步設計文件應包含可再生能源利用分析報告。施工圖設計文件應明確可再生能源系統施工和運營管理的技術要求。2.0.5在既有建筑上增設或改造可再生能源系統時,設計必須以系統相關的建筑結構安全及防墜落、防水、防火、防雷等安全性能合格評估報告為依據。2.0.6設計變更時,不得降低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2.0.7可再生能源系統中的設備和部件應成套選用。關鍵設備和部件應有質檢合格證書和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合格復驗、試驗報告。設備規格、性能參數和工程施工應符合設計和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要求。2.0.8可再生能源系統工程施工完成后,應進行系統調試;調試完成后,應進行設備系統性能檢測,并應按照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要求進行工程質量驗收。2.0.9可再生能源系統應按照符合國家和重慶市現行相關標準要求的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及故障與安全事故處置應急預案進行運行與維護。2.0.10可再生能源系統能耗應進行單獨統計,并應按分類、分區、分項計量數據的相關要求設置分項能源計量裝置和自動監測系統。能耗數據應納入能耗監督管理系統平臺管理,并開展節能減碳、環保效益評價。3應用要求3.1一般規定3.1.1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應綜合考慮項目的資源條件、場地條件、建筑功能、周圍環境等,采用多種類型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系統。3.1.2新建建筑應安裝太陽能系統,且太陽能系統應做到全年綜合利用,根據使用地的氣候特征、實際需求和適用條件,為建筑物供電、供生活熱水、供暖或(及)供冷。3.1.3對于已有地源熱泵系統(水源熱泵系統、土壤源熱泵系統)集中利用規劃的建筑(含集中供冷供熱系統)應按規劃要求進行應用。鼓勵編制可再生能源系統利用規劃。3.1.4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安裝應避開爆炸危險場所,并應滿足國家、行業及地方的相關消防標準要求。3.1.5因條件限制,當采用太陽能不能滿足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量要求時,應選擇另外可再生能源應用系統進行替代,且應滿足規定的可再生能源應用量要求。3.2應用范圍3.2.1新建建筑太陽能系統應用范圍應符合以下規定。1.新建居住建筑應用類型建筑層數屋面形式安裝面積占比(光伏組件總安裝面積或太陽能集熱面積)太陽能光伏系統或太陽能光熱系統6層及以下非上人屋面≥屋面可安裝面積的80%上人屋面≥屋面可安裝面積的50%坡屋面≥南向及偏南朝向坡屋面可安裝面積的80%6層以上非上人屋面宜≥屋面可安裝面積的80%上人屋面宜≥屋面可安裝面積的50%備注:1、露臺不計入屋頂面積。2、太陽能安裝面積可按整個項目進行總體平衡。2.新建公共建筑應用類型建筑類別建筑層數安裝面積占比(光伏組件總安裝面積或太陽能集熱面積)太陽能光伏系統或太陽能光熱系統教育類/建筑屋頂光伏覆蓋率≥50%醫療類社會民生類公眾活動類辦公科研類6層及以下≥屋面可安裝面積的50%6層以上≥屋面可安裝面積的15%商業服務類6層及以下≥屋面可安裝面積的50%6層以上≥屋面可安裝面積的15%交通類(除交通場站、非露天交通場庫和航管樓外的交通管理類)/≥屋面可安裝面積的15%綜合樓建筑屋頂光伏覆蓋率不宜低于功能場所、類別的最低要求。3.新建工業廠房的建筑屋頂光伏覆蓋率不低于50%(有爆炸危險性或其它特殊功能類廠房建筑除外)。3.2.2空氣源熱泵系統應用范圍1.住區、社區采用集中供冷、供熱的居住建筑,在不具備地源熱泵技術運用條件下,宜采用空氣源熱泵技術進行供熱。2.不具備地源熱泵技術運用條件的各類公共建筑,宜采用空氣源熱泵技術進行供熱。3.2.3水源熱泵系統應用范圍1.建筑用地紅線與江河或湖庫岸線1km以內、主要用水季節取水揚程40m以內、供熱供冷運行95%時間保證率下取水量不超過取水位置江河斷面流量的25%或日取水量不超過湖庫水體容量的3%時,單體建筑面積大于20000㎡(含)的公共建筑宜采用地表水地源熱泵系統。地表水資源稟賦好的其它建筑宜考慮應用地表水地源熱泵系統。2.距離集中污水處理廠或再生水廠5km范圍內、單體建筑面積大于20000㎡(含)的公共建筑宜采用再生水源熱泵系統。各類集中污水處理廠或再生水廠內建筑和建有污水處理或再生水廠的園區宜采用再生水源熱泵系統。其它建筑在條件可行時可考慮應用污水源熱泵系統。3.2.4地埋管地源熱泵系統1.住區、社區采用集中供冷、供熱的居住建筑,工程場地可利用面積、淺層地熱能資源滿足地埋管換熱器及管網的埋設需求時,宜采用地埋管地源熱泵系統。2.采用集中空調系統且單體建筑面積≥20000㎡的各類公共建筑,工程場地可利用面積、淺層地熱能資源滿足地埋管換熱器及管網的埋設需求時,宜采用地埋管地源熱泵系統。3.采用集中空調系統為工業廠房提供舒適性空氣調節,且單體建筑面積≥20000㎡,工程場地可利用面積、淺層地熱能資源滿足地埋管換熱器及管網的埋設需求時,宜采用地埋管地源熱泵系統。3.3技術要求3.3.1太陽能系統應用技術要求1太陽能建筑一體化應用系統的設計應與建筑設計同步完成。建筑物上安裝太陽能系統不得降低相鄰建筑的日照標準,且采用太陽能組件構造建筑外部幕墻和外裝飾面結構時,應充分對可能引起建筑群體間的二次輻射應進行預測,可見光反射比及反射光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應符合《玻璃幕墻光熱性能》GB/T18091的規定。2并網光伏系統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光伏系統并網技術要求》GB/T19939的規定。3太陽能光伏系統應進行安裝場地規劃,確保背板通風散熱效果,避開排煙、冷凝換熱熱流出口,防止光伏組件過熱。防止落葉、污染物附著光伏組件迎光面直接造成熱斑損害。4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設計時,應給岀系統裝機容量和年發電總量、光伏組件安裝傾角、經緯度、組件間距、計算用標準日照強度和標準日照小時數,安裝在建筑屋頂的光伏系統,還應提供可用屋頂面積,以及光伏組件安裝投影面積。5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中的光伏組件設計使用壽命應高于25年,光伏組件效率按光伏組件類型確定效率值最低要求,且應滿足下表要求。光伏組件效率:光伏組件類型初始效率首年效率衰減率后續年效率衰減率多晶硅≥17%≤2.5%≤0.7%單晶硅≥17.8%≤3%≤0.7%薄膜≥12≤5%≤0.4%6光伏組件串聯失配率應符合光伏發電站設計要求,且光伏組件平均串聯失配率不應高于2%。7光伏組串并聯失配率應符合光伏發電站設計要求,且光伏組串平均并聯失配率不應高于2%。8光伏組串一致性以并聯的光伏組串間的電流偏差率和電壓偏差率來判斷,電流偏差率和電壓偏差率的合格參考值均不應高于5%。9線纜損耗包括直流線纜損耗和交流線纜損耗。分段線路平均直流線纜損耗和平均交流線纜損耗不應高于2%。10光伏逆變器轉換效率應符合《光伏并網逆變器技術規范》NB/T32004的要求。11光伏發電系統效能應符合《光伏發電系統效能規范》NB/T10394的要求。12公共建筑設置太陽能熱利用系統時,應滿足設計要求,當設計無明確要求時,太陽能保證率應符合下表的規定。太陽能保證率f(%)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供暖系統太陽能空氣調節系統≥30≥25≥2014太陽能熱利用系統設計時,應設置防止熱損失的措施。15太陽能熱利用系統綜合全年太陽能保證率不足50%,且無法確保冬季穩定供熱時,宜作為供熱系統輔助熱源。3.3.2空氣源熱泵系統應用技術要求1.空氣源熱泵熱水系統應用宜符合《空氣源熱泵應用技術標準》DBJ50/T-301的相關規定。2.空氣源熱泵系統形式應根據建筑物規模、氣象條件、能源狀況及政策等,通過技術經濟比較確定。3.空氣源熱泵機組的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還應符合下列規定:1)具有先進可靠的融霜控制功能,融霜時間總和不應超過運行周期時間的20%。2)空氣源熱泵機組的性能系數應不小于《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55015的規定值。4.對常年存在熱水需求的賓館、醫院等建筑,當采用空氣源熱泵機組時,宜采用帶冷凝熱回收功能的空氣源熱泵機組。5.采用集中式空氣源熱泵系統的居住建筑應設置分戶熱計量裝置,公共建筑宜分樓層或分用用戶設置熱計量裝置。6.空氣源熱泵室外機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確保進風與排風通暢,避免周圍障礙物的影響,防止進風與排風之間氣流短路。2)應避免污濁氣流的影響。3)避免對周圍環境造成噪聲污染,安裝位置不宜靠近對聲環境、振動要求較高的房間。4)便于對室外機進行清掃和維護維修。5)便于對化霜水進行有組織排放。6)避免影響周邊環境以及人員活動。7)設置于屋頂或樓面時,應進行減振設計。3.3.3水源熱泵系統應用技術要求。1.對于水文地質條件適宜的地區,在通過各種措施(如地下水回灌)不導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質污染和水資源浪費的前提下,宜考慮采用地下水地源熱泵系統。2.水源熱泵系統的取水、退水和排水應分別滿足水資源、排水、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的要求,并獲得相應的許可或批準。3.水源熱泵系統建筑應用宜采用全年復合供暖和供冷系統方式。水源熱泵系統可單獨應用,也可與其它供冷供熱系統聯合應用。4.水源熱泵系統建筑應用應遵循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安全可靠、節能環保的基本原則,擬實施前應進行分析評估,確保技術經濟可行以及地質資源、水資源、水環境和排水系統等影響可接受。5.地表水源熱泵系統建筑應用應按照《地源熱泵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50366、《地表水地源熱泵系統應用技術標準》DBJ50/T-115進行可行性分析評估、設計、設計、施工、驗收、運維、檢測及評價。6.地下水地源熱泵系統應按照《地源熱泵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50366、《淺層地熱能利用通用技術要求》GB/T38678并參考《地表水地源熱泵系統應用技術標準》DBJ50/T-115等進行分析評估、設計、實施、驗收、運行檢測及評價。7.污水源熱泵系統建筑應用應參考《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暖通空調·動力》(2009)、《地表水地源熱泵系統應用技術標準》DBJ50/T-115及國內其它相關標準進行可行性分析評估、設計、設計、施工、驗收、運維、檢測及評價,應對水源水量、水質、污水管線和污水廠等情況進行調查,并結合城市規劃、服務半徑等因素進行技術經濟可行性分析。經污水源熱泵系統換熱后的污水溫度應滿足污水處理工藝、污水排放、再生水用戶以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要求。污水源熱泵系統設計工況下污水水源可利用的溫降(溫升)不宜小于3℃,污水水源為原生污水時,直接式污水源熱泵系統冬季流出蒸發器的污水溫度應滿足污水處理廠處理工藝的最低要求,最大溫降3~4℃,間接式污水源熱泵系統流出換熱器的污水溫度應滿足污水處理廠處理工藝的要求,夏季制冷流出冷凝器的污水溫度不應高于40℃。3.3.4地埋管地源熱泵系統應用技術要求1.淺層地埋管換熱系統設計應進行所負擔建筑物全年動態負荷及吸、排熱量計算,最小計算周期不應小于1年。建筑面積50000㎡以上大規模地埋管地源熱泵系統,應進行10年以上地源側熱平衡分析。2.冬季有凍結可能的地區,地埋管換熱系統應有防凍措施。3.地埋管地源熱泵系統監測與控制工程應對代表性房間室內溫度、系統地源側與用戶側進出水溫度和流量、熱泵系統耗電量、地下環境參數進行監測。4計算方法4.1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可再生能源建筑替代量占建筑總能耗的比例,以年為周期進行計算,計算公式見下式:λ=式中,λ——可再生能源建筑替代量占建筑總運行能耗比例,即可再生能源替代率;Ei——各種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系統的年總替代量(kWh);Eb——可再生能源系統服務的建筑年總運行能耗量(kWh)。4.2建筑年運行能耗組成根據《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55015,建筑年總運行能耗量包括建筑中供暖通風與空調系統、電氣系統及燃氣系統的用能。其中,供暖通風與空調系統用能包括供暖、通風、空調系統的用能,電氣系統用能僅計算照明系統用能,燃氣系統用能僅計算生活熱水用能。計算公式見下式:Eb=E暖通+E照明+E燃氣式中,Eb——建筑年總運行能耗量(kWh),E暖通——建筑供暖通風與空調系統年能耗量(kWh),E照明——建筑照明系統年能耗量(kWh),E燃氣——建筑生活熱水年能耗量(kWh)4.3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量的組成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量的組成包括建筑中太陽能光伏系統、太陽能集熱系統、空氣源熱泵系統、水(地)熱泵系統的替代量。其中,空氣源熱泵系統的用能替代量包括熱水用能和冬季供暖用能兩部分;水(地)熱泵系統的用能替代量包括夏季制冷用能和冬季供暖用能兩部分。各系統在進行用能替代量計算時,基準系統的相關性能系數、能效指標等參數的取值均需滿足《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55015的相關要求。4.4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量的計算各種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系統的年替代量EiE式中:En——太陽能光伏系統替代量,即發電量,kWh;Q——太陽能集熱系統替代量,即集熱量,kWh;E空——空氣源熱泵替代量,kWh;E水(地)來源:《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550154.4.1太陽能光伏系統替代量(發電量)計算光伏發電系統的替代量(發電量)可按下式計算:E式中:En——年替代量(發電量)(kWh/a);HA——水平面年太陽能總輻射量[kWh/(m2a)];PA——光伏組件安裝容量(kWp);Ea——標準條件下的輻照度(kWh/m來源:《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4.4.2太陽能集熱系統替代量(集熱量)的計算太陽能集熱系統替代量(集熱量)Q可按下式進行計算:Q=式中:Q——太陽能集熱系統替代量(集熱量),kWh;Ac——太陽集熱系統面積,m2;JT——太陽集熱系統采光面上的年平均太陽輻照量,MJ/m2;ηL——管路和儲熱裝置的熱損失率,%;ηcd來源:《建筑碳排放計算標準》GB/T513664.4.3空氣源熱泵替代量計算空氣源熱泵替代量包括空氣源熱泵熱水用能替代量和空氣源熱泵冬季供暖用能替代量,可按下式進行計算:E式中:E空——空氣源熱泵替代量,kWh;?E空,熱——空氣源熱泵熱水用能替代量,kWh;?E空,暖——空氣源熱泵冬季供暖用能替代量,kW(一)熱水用能空氣源熱泵熱水用能替代量按下式進行計算:?式中:E鍋,熱——燃氣鍋爐熱水用能量,kWh;E空,熱——空氣源熱泵熱水用能量,kW燃氣鍋爐熱水用能量E鍋,熱E式中:M——熱水用量,kg;C——水的比熱容,KJ/kg℃;?T——水的溫差,即出口水溫-入口水溫,℃;η——燃氣系統效率,%;3.6——KJ與kWh的換算系數。空氣源熱泵熱水用能量E空,熱E式中:C——水的比熱容,KJ/kg℃;M——熱水用量,kg;?T——水的溫差,即出口水溫-入口水溫,℃;COP空,熱——空氣源熱泵能效比;3.6——KJ與kW(二)冬季供暖空氣源熱泵冬季供暖用能替代量按下式進行計算:?式中:E氣——燃氣鍋爐用能量,kwh;E空,暖——空氣源熱泵機組用能量,kw燃氣鍋爐用能量E氣E式中:Q?——耗熱量,kwh;η——燃氣系統效率,%;q1——標準天然氣熱值,取9.87kwh/m3;q2——綜合發電煤耗,取0.330kgce/kwh;φ來源:《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空氣源熱泵機組用能量E空,暖E式中:Q?——耗熱量,kwh;COP4.4.4水(地)源熱泵替代量在理想狀態下,水(地)源熱泵替代量為水(地)源熱泵節能量。水(地)源熱泵用能替代量包括水(地)源熱泵夏季制冷用能替代量和水(地)源熱泵冬季供暖用能替代量,可按下式進行計算:E式中:E水(地)——水(地)源熱泵替代量,kWh;?E水地,夏——水(地)源熱泵夏季制冷用能替代量,kWh;?E水地,冬——空氣源熱泵冬季供暖用能替代量,(一)夏季水(地)源熱泵夏季制冷用能替代量按下式進行計算:?E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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