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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福建溥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0萬噸/年N-甲基吡咯烷酮(NMP)精制項目

(一期工程)

環境影響報告書

(公示稿)

福建省石油化學工業設計院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月

概述

一、項目由來

國家大力推行新能源政策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車、儲能、二輪車等行業高速發

展,大量資本涌入,新能源的核心產業鋰電池行業更是受資本追捧的寵兒,產能擴張

極其迅猛。

2020年國內動力鋰電池行業的產能約為200Gwh,根據各大公司的公告及研究機

構的統計,到2025年,動力鋰電池的產能將超過1000Gwh;NMP作為鋰電池生產

過程中不可或缺的有機溶劑,也迎來了歷史最好的發展機遇,目前NMP行業的年產

量約為30萬噸,據研究機構統計,到2025年,NMP的需求量將超過150萬噸(其

中福建省NMP年需求量約為56.7萬噸),NMP項目的發展空間巨大。

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ATL)成立于2011年,是國內率先具備國

際競爭力的動力電池制造商之一,專注于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系統、儲能系統的研

發、生產和銷售,致力于為全球新能源應用提供一流解決方案,核心技術包括在動力

和儲能電池領域,材料、電芯、電池系統、電池回收二次利用等全產業鏈研發及制造

能力。

經過認真市場調研和技術考察,目前CATL周邊500公里范圍內無NMP回收液回

收企業;NMP產品是國家鼓勵并大力發展的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不可或缺的主要原

材料,并充分利用國家鼓勵民營企業發展政策的良好機遇及公司現有的技術優勢、市

場優勢和周邊資源的優勢;福建溥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溥泉公司)作為

CATL配套企業,由CATL供應NMP回收液,本項目精制提純后返還給CATL使

用;溥泉公司本次項目備案(閩發改備〔2022〕A120042)是按兩期建設NMP回收

液精制項目,其中:一期建設30萬噸/年N-甲基吡咯烷酮(NMP)精制項目,二期建設

20萬噸/年N-甲基吡咯烷酮(NMP)精制項目。

根據業主委托,本次環評僅為一期工程(30萬噸/年N-甲基吡咯烷酮(NMP)精制

項目),同時,一期工程分兩階段建設,即:一階段建設1套10萬噸/年精制提純生

產線裝置及主要公、輔設施,二階段建設1套20萬噸/年精制提純生產線裝置及1套

氣液焚燒裝置。

1

項目于2022年7月通過連江縣發展和改革局備案,該項目的建設具有較好的發

展前景及經濟效益。

二、建設項目的特點

(1)本項目位于福建省連江可門經濟開發區,最近居民點為東南面約822m處

的紅廈村,項目環境防護距離內不存在居民點;項目所在區域由供水系統統一供水,

區域地下水不作為集中式或分散式飲用水源,不屬于地下水環境敏感區;本項目生產

過程中不取用地下水,不會對地下水位造成影響;因此,本項目所在區域無明顯環境

制約因素。

(2)本項目選址于福建省連江可門經濟開發區,符合《連江可門經濟開發區總

體規劃(2012-2030)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審查意見。

(3)本項目屬于新建項目,總占地面積73333m2,擬建設NMP精制提純回收液

生產線,并配套建設生產車間(精制車間)、倉庫、罐區、公用工程、辦公樓、環保

設施等。

(4)廠內新建1座處理能力500t/d的污水處理站,項目廢水經污水處理站處理

后排入園區污水管網,納入可門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5)廠內設有1套氣液焚燒裝置,用于處理生產廢氣、釜底殘液,焚燒尾氣經

處置達標后排放。

三、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過程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及《福建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的規定,本

項目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

年版)的規定:本項目NMP回收液回收蒸餾過程產生的蒸餾殘液屬于危險廢物,蒸

餾殘液采用焚燒處置,屬于“四十七、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101危險廢物(不

含醫療廢物)利用及處置——危險廢物利用及處置(產生單位內部回收再利用的除

外;單純收集、貯存的除外)”,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本項目NMP回收液屬于

一般工業固廢,采用單純物理分離、提純生產NMP產品,屬于“二十三、化學原料

和化學制品制造業26——44基礎化學原料制造261——單純物理分離、物理提純、

混合、分裝的(不產生廢水或揮發性有機物的除外)”,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2

屬于“四十七、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103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含污水處理污泥)、

建筑施工廢棄物處置及綜合利用——其它”,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因此,本項目

需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

為此福建溥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石油化學工業設計院有限公司承擔

《福建溥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萬噸/年N-甲基吡咯烷酮(NMP)精制項目(一期工

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制工作并于2022年5月24日發布了環評第一次公示。此

后,我司組織了多次現場踏勘,經初步工程分析,制定了本工程的環評工作方案,進

行了相關的環境現狀調查和資料收集等,經工程分析、現狀評價和影響預測分析,于

2022年8月完成了環評報告書征求意見稿編制。2022年8月3日福建溥泉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發布了本項目環評報告書征求意見稿和環評第二次公示,并于當地東南快

報登報2次。

在此基礎上,我公司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的要求,編制完成了該建設項目

環境影響報告書,供建設單位呈報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流程見圖1。

3

圖1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路線

四、分析判定情況簡述

(1)本項目為NMP回收液回收利用項目,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2019年本)》及其2021年修訂單,NMP回收液回收利用屬于鼓勵類中第十九項

輕工類第十四條“鋰離子電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鐵鋰等正極材料、中間相炭微球和

硅碳等負極材料、單層與三層復合鋰離子電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等電解

質與添加劑;廢舊電池資源化和綠色循環生產工藝及其裝備制造”、第四十三項環境

保護與資源節約綜合利用類第二十條“城鎮垃圾、農村生活垃圾、農村生活污水、污

泥及其他固體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工程”,故本項目

NMP回收液回收利用屬于鼓勵類項目;同時本項目已經取得連江縣發展和改革局備

案(備案編號:閩發改備〔2022〕A120042)。因此,本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相關產業

政策。

4

(2)本項目建設位于福建省連江可門經濟開發區,符合《關于加強高耗能、高

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中的環境準入要求;項目采用先進的工

藝技術和裝備,單位產品物耗、能耗、水耗等達到清潔生產國內先進水平,制定并嚴

格落實防治土壤與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并使用清潔能源,主要依托華電公司集中供

熱,符合《指導意見》中的提升清潔生產和污染防治水平要求;項目已將碳排放評價

納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中。在環評工作中,開展污染物和碳排放的源項識別、源強

核算、減污降碳措施可行性分析,符合《指導意見》中將碳排放影響評價納入環境影

響評價體系的要求。

(3)本項目位于福建省連江可門經濟開發區,用地類型為工業用地(化學原料

和化學制品制造業),符合《環羅源灣工業產業布局規劃(2020-2025年)修編環境

影響報告書》及規劃環評批復要求、《連江可門經濟開發區總體規劃(2012-2030)

環境影響報告書》及規劃環評批復要求。項目總占地面積73333m2,已取得連江縣自

然資源局和規劃局出具的成交確認書。

(4)本項目符合《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福建省環保廳關于印

發福建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計劃的函》(閩環函〔2018〕28號))、《國務

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

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福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榕政綜【2014】27號)》、《土壤污染防治

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閩政

[2016]45號)等環境保護相關政策。

項目配套建設的焚燒爐符合《危險廢物處置工程技術導則》(HJ2042-2014)、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20)、《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

建設技術規范》(HJ/T176-2005)中的有關要求。

(5)環境影響分析判定結果

廢水:本項目廢水包括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等,集中處理達標后排入可門經濟開

發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后深海排放,對羅源灣海域的影響較小。

廢氣:根據預測,本項目經處理達標后的各類廢氣排放對大氣環境影響較小。

固廢:本項目各類固體廢物均能得到有效處置,對環境的影響小。

5

噪聲:根據預測,廠界噪聲可以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12348-2008)中3類區標準,對環境影響小。

五、“三線一單”符合性

根據《關于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評

〔2016〕150號),“三線一單”即:“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

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項目建設應強化“三線一單”約束作用,目前福州市“三線一

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榕政綜〔2021〕178號)已發布,方案中明確了生態保

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1)生態保護紅線

本項目位于福建省連江可門經濟開發區內,項目用地未涉及飲用水源、風景區、

自然保護區等生態保護區,不涉及福州市生態保護紅線空間管制范圍。

(2)環境質量底線

地表水環境質量底線:到2025年,國省控斷面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

例總體達到90.0%;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達100%。到2030年,國

省控斷面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達到90.0%;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黑

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達100%。到2035

年,國省考斷面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達到95.0%;生態系統實現良

性循環。

近岸海域環境質量底線:到2025年,近岸海域水質持續改善,重要河口海灣劣

四類水質面積比例有所下降,近岸海域優良水質面積比例不低于85%。到2030年,

近岸海域水質進一步提升,重要河口海灣水質持續改善,近岸海域優良水質面積比例

不低于87%。到2035年,海洋生態環境顯著改善,重要河口海灣水質大幅度提升,

近岸海域優良水質面積比例不低于89%。

大氣環境質量底線:到2025年,地級以上城市空氣質量PM2.5年平均濃度不高

33

于23μg/m。到2035年,縣級以上地區空氣質量PM2.5年平均濃度不高于18μg/m。

土壤環境風險防控底線:到2025年,全省土壤環境質量保持穩定,土壤環境風

險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3%。

到2035年,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

6

安全利用率達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95%以上。

以上,環境質量底線分階段最終控制目標以國家和省級下達目標要求為準。

本項目對產生的廢水、廢氣經過治理之后均能做到達標排放,固體廢物做到分類

收集、貯存和處置,按規范要求分區防滲,采取隔聲減振等降噪措施。項目在切實采

取本次環評提出的相關環保措施后,項目排放的污染物不會改變環境區劃功能,符合

環境質量底線要求。

(3)資源利用上線

水資源利用上線:銜接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控制目標以省政府下達為準;

土地資源利用上線:銜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文件要求,控制目標以省政府下達

為準;

能源資源利用上線:銜接碳達峰方案、節能減排、能源規劃等文件要求,控制目

標以省政府下達為準。

項目使用電能作為主要消耗能源,屬于清潔能源;項目蒸汽主要依托華電公司供

熱;類比同行業,本項目資源的消耗量不大,不屬于高耗能資源消耗型企業。項目建

成運行后通過內部管理、設備選擇、原輔材料的選用和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

合理、可行、有效的防治措施,以“節能、降耗、減污”為目標,可有效控制污染及

資源利用水平;項目資源利用不會突破區域資源利用上線。

(4)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項目與《福州市生態環境總體準入要求》符合性分析見表1。

根據表1項目符合《福州市生態環境總體準入要求》;同時福建省連江可門經濟

開發區屬于重點管控單元(連江可門經濟開發區重點管控單元(編碼

ZH35012220003)),具體管控要求見表2與《連江縣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管控要求

符合性分析一覽表,本項目符合連江縣生態環境準入清單連江可門經濟開發區生態環

境準入清單要求。

綜上,本項目總體上能夠符合“三線一單”的管理要求。

7

表1與《福州市生態環境總體準入要求》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覽表

適用范

管控要求項目情況合

1.福州市石化中上游項目重點在江陰化工新材料專區、連江可門化工新材料產業園布局。

2.鼓樓區內福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洪山片禁止生產型企業的引入;倉山區內福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

項目屬于化學原料制造

區倉山片不再新增生物醫藥原料藥制造類企業。

及廢舊資源的再生利

空間3.羅源縣內福州臺商投資區松山片區禁止引進、建設集中電鍍、制漿、醫藥、農藥、釀造等重污染項

用,項目位于連江可門符

布局目;連江縣內福州臺商投資區大官坂片區不再擴大聚酰胺一體化項目規模。

經濟開發區中的連江可合

約束4.禁止在閩江馬尾羅星塔以上流域范圍新、擴建制革項目,嚴控新(擴)建植物制漿、印染、合成革

門化工新材料產業園

及人造革、電鍍項目。

內。

5.禁止在通風廊道和主導風向的上風向布局大氣重污染企業,逐步將大氣重污染企業和環境風險企業

搬出城市建成區和生態保護紅線范圍。

1.建設規劃部門劃定的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及福州市環境總體規劃(2013-2030)劃定的大氣環境二

級管控區的大氣污染型工業企業(現階段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工業企業,但不含使用天然

域1.項目新增大氣污染

氣、液化石油氣等作為燃料的非火電鍋爐和工業爐窯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工業企業)新增大

福物排放量,按不低于

氣污染物排放量,按不低于1.5倍交易。

州1.2倍交易。

污染2.省級(含)以上工業園區外的工業企業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含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作

市2.涉新增VOCs排放

物排為燃料的非火電鍋爐和工業爐窯的工業企業新增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按不低于1.2倍交符

項目,VOCs排放實行

放管易。合

區域內倍量替代。

控3.涉新增VOCs排放項目,VOCs排放實行區域內倍量替代。

3.項目廢氣污染物執

4.嚴格控制新建、改建、擴建鋼鐵、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等工業項目。新建鋼鐵、

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

火電、水泥、有色項目應當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重點控制區新建化工、石化及燃煤鍋爐

限值。

項目應當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5.氟化工、印染、電鍍等行業企業實行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1.落實國家圍填海管控規定,除國家重大項目外,全面禁止圍填海。本項目建設用地不占用

近2.禁止開展可能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破壞濕地生態系統功能和生態保護對象、破壞河口生態系統和泄海域,項目所在地屬于

空間

岸洪通道功能的開發活動。禁止破壞蘆葦蕩等植被群落,生產設施與水禽筑巢區、覓食及棲息地等集大官坂組團,項目屬于符

布局

海中分布區須保留安全距離;禁止高噪音等驚擾鳥類的作業,禁止大面積使用棲息水鳥害怕的顏色。化學原料制造及廢舊資合

約束

域3.限制江陰和涵江工業與城鎮用海區排污口建設,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嚴格論證并執行污水達標排放和源的再生利用,污染相

設置深水排放口,不得影響臨近的萩蘆溪河口生態系統、興化灣新厝重要濱海濕地和木蘭溪重要漁對較低。

1

業水域。

4.優化調整環羅源灣區域發展定位和產業布局。大官坂組團發展污染相對較低的石化中下游產業和精

細化工產品,并適當控制其發展規模,不再擴大聚酰胺一體化及配套項目規模。松山片區禁止引

進、建設集中電鍍、制漿、醫藥、農藥、釀造等重污染項目。

5.禁止破壞性捕撈方式,合理有序開展捕撈作業。羅源灣禁養區禁止開展水產養殖,限養區不得開展

網箱養殖。

1.各類保護區內禁止排放有害有毒的污水、油類、油性混合物、熱污染物及其他污染物和廢棄物,禁

止新設污染物集中排放口,禁止傾廢。

2.羅源灣實行主要污染物入海總量控制。合理設置灣內排污口,化工廢水應全部引至灣外排放,可門

經濟區污水排放落實灣外深海排放。開展羅源灣入海排污口專項排查整治和起步溪等入海溪流綜合

整治。提升羅源灣港口污染物接收處理能力。

3.實行閩江口主要污染物入海總量控制,控制閩江入海斷面水質,削減氮磷入海總量。全面整治閩江

口周邊入海溪流,開展入海排放口專項排查整治。優化閩江口以北連江東部海域養殖結構和布局,

控制養殖密度和規模。

4.開展福清灣入海排污口專項整治,加強福清灣及龍江沿岸農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收集處理處

置。嚴格控制灣內投餌型網箱養殖規模和密度,實行生態養殖,強化養殖污染防治和養殖尾水治理

污染監管。

物排5.興化灣實行主要污染物入海總量控制,開展興化灣福州段入海排污口專項排查整治。加快推動沿岸可門污水廠尾水已實現符

放管鄉鎮配套污水管網建設及江陰工業區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灣內嚴格控制投餌型網箱養殖規模和密灣外排放合

控度,實行生態養殖,強化養殖污染防治和養殖尾水治理監管。

6.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內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執行不低于一級A排放標準,推進沿海農村生活污水收集

處理。

7.出臺福州市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強化養殖尾水治理和排放監測監管。

8.采取措施,綜合運用生態廊道、退養還濕、植被恢復、海岸生態防護等手段,整治修復受損的濱海

濕地區,恢復濕地生態系統功能。

9.強化陸海污染聯防聯控,推動“藍色海灣”整治項目、海岸帶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等重大工程建設,

推進沿海岸線自然化和生態保護修復。

10.閩江口內港區現有油品和危險品(液化石油氣)碼頭搬遷前應切實保障現有油污水處理設施的有

效性,搬遷后由江陰港區、羅源灣港區在對應碼頭設立油污水接收處理系統。其他港區的生產性油

污水由碼頭自建油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排入依托城市污水處理廠,杜絕港區油污水散排。

2

表2與《連江縣生態環境總體準入要求》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覽表

環境管控管控單

管控要求本項目情況符合性

單元名稱元類別

1.禁止引進集中電鍍項目,企業配套電鍍工序必須達到廢

1.項目不屬于禁止引進項目。

空間布水零排放。

2.項目位于連江可門經濟開發區化工產業園符合

局約束2.可適度布局建設己內酰胺(CPL)項目。

內,項目地塊所在工業用地遠離居民區。

3.居住用地周邊禁止布局潛在廢氣擾民的建設項目。

1.完善建設污水收集管網,確保園區內所有工業廢水、生

1.項目廠區內規范建設污水管網,確保廢水經

活污水納入污水處理廠處理并達標排放。

污染物處理達標后排放,生產和生活廢水均排入可

2.涉新增VOCs排放項目,VOCs排放實行區域內倍量替

排放管門經濟開發區污水廠集中處理后排放。符合

代。

控2.VOCs將按要求實行區域內倍量替代。

3.石油化工行業全面推行LDAR(泄漏檢測與修復)技

3.建成后應開展LDAR技術

術。

連江可門

重點管1.切實加強化工等重污染行業、企業污染及應急防控,所

經濟開發1、項目新建一座1600m3的事故應急池,并

控單元有化工企業企業,要配套建設事故應急池和雨水總排口切

區與可門開發區公共應急池聯通,形成事故廢

換閥,配備應急救援物資,安裝特征污染物在線監控設

水三級防控體系;

施。

環境風2、與周邊企業、申遠產業園、可門開發區做

2.建設企業、園區和周邊水系三級環境風險防控工程,確符合

險防控好應急聯動,防范水污染,利用可門港閘門

保有效攔截、降污和導流;受園區排污影響的周邊水系應

和海堤將廢水攔截。

建設應急閘門,防止泄漏物和消防水等排入外環境。

3、項目按分區防滲進行不同的防滲設施建

3.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園區建設對區域地下水、土壤造成

設,防止對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污染。

資源開項目主要的能源消耗為電、水、壓縮空氣、

發效率實施集中供熱,鼓勵使用電或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氮氣等,均為清潔能源,主要依托華電公司符合

要求供熱。

3

六、主要環境問題

施工期主要環境問題:本工程施工期間,工程建筑施工車輛、施工機械設備的運

行及施工、人員的活動所產生的施工廢水、施工廢氣、粉塵、施工噪聲、固體廢物

等,會對項目周邊區域環境等造成暫時性的影響。

營運期主要環境問題:

(1)廢水經廠內污水綜合處理站處理后接入園區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廢水

排放對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影響,廢水處理方案、排放去向及處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2)裝置區產生的工藝廢氣、儲罐廢氣、污水處理站惡臭氣體、焚燒煙氣等廢

氣排放對環境空氣的影響,廢氣處理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3)裝置區營運期間產生的固體廢物較多,主要為危險廢物,危險廢物經自建

焚燒爐焚燒處置,評價重點關注危險廢物處置方式合理性及二次污染控制措施;

(4)項目營運期生產車間內各類泵、風機、空壓機等機械及生產設備噪聲對聲

環境的影響,噪聲污染控制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5)原材料、最終產品以及生產過程排放的“三廢”污染物,以及生產裝置、

貯運系統、公用工程系統、工程環保設施及輔助生產設施存在的潛在環境風險進行識

別,分析最大可信事故類型及其對環境的影響,并提出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及多級防控

體系建設,環境風險應急預案編制要求等。

七、環境影響評價的主要結論

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規劃環評要求,生產工藝符合清潔生

產、循環經濟的原則。項目建設后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夠實現污染物穩定達

標排放,可以滿足區域總量控制要求和區域環境功能區劃要求;項目潛在的環境風險

通過采取防控措施后可以接受。因此,在建設單位嚴格落實本環評報告提出的各項環

保措施和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嚴格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加強環境管理、確保污

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轉、保證污染物達標排放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的角度分析,項目

建設可行。

1

1總則

1.1編制依據

1.1.1國家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4月24日修訂,2015年1月1

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

(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5)《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

訂);

(6)《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2021年修訂);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8)《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12年2月修訂,同年7月1日實

施);

(9)《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10)《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訂,2016年9月1日實

施);

(12)《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2號,2017年10月1

日);

(1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1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3年12月7日修訂);

(15)《排污許可管理條例》(2021年);

(16)《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年);

(17)《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2018年);

(18)《地下水管理條例》(2021年);

2

(19)《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2018年)。

1.1.2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生態環境部令第

16號);

(2)《“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環土壤〔2021〕

120號);

(3)《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

(4)《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

號);

(5)《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

22號);

(6)《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29號)及2021年修訂單;

(7)《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發改體改規〔2022〕397號;

(8)《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生態環境部令第15號);

(9)《關于印發<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的通知(環辦〔2015〕99

號);

(10)《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2022年)》(生態環境部,部令第

24號);

(11)《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

(12)《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2022年)(生態環境部、公安部、交通運

輸部,部令第23號);

(13)《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2021年)》(生態環境部,部令第

19號);

(14)《生態環境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程序規定(2021

年)》(生態環境部,部令第14號);

(15)《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0年版)》(環人事

〔2020〕14號);

3

(16)《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2017年)》(原環境保護部,

部令第42號);

(17)《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2018年)》(生態環境部,部

令第3號);

(18)《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管理辦法(試行)(2016年)》(原環境保

護部,部令第37號);

(19)《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2005年)》(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8

號);

(20)《關于印發<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

〔2019〕53號);

(21)《關于印發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和<國

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通知》(環發

〔2013〕81號);

(22)《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生態環保部令第

11號);

(23)《關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和2020年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

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19〕939號);

(2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

辦發〔2016〕81號);

(25)《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6號);

(26)《關于發布計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環

境保護部公告2017年第81號);

(27)《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

163號);

(28)《關于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與排污許可制銜接相關工作的通知》(環

辦環評〔2017〕84號);

(29)《關于切實加強風險防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發

〔2012〕98號);

4

(30)《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2020年)》(生態環境部、商務

部、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60號);

(31)《有毒有害物質大氣污染物名錄(2018年)》(生態環境部、衛健委公

告2019年第4號);

(32)《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第一批)》(生態環境部、衛健委公告2019

年第28號);

(33)《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

(34)《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2019年)》(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

(35)《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環環

評〔2021〕45號),2021年5月31日;

(36)《福建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行動方案》,2021年11

月1日;

(37)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固體廢物環境信息化應用管理規定

(試行)》的通知,閩環保固體〔2021〕25號。

1.1.3地方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1)《福建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2)《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

(3)《福建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4)《福建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2020年);

(5)《福建省節約能源條例》(2018年);

(6)《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的通知》(閩政〔2018〕25號);

(7)《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閩政〔2015〕26號);

(8)《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辦法》(省政府令第172號,2016年);

(9)《福建省環保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閩環保大氣〔2017〕6號);

(10)《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國家和地方相關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執行有關

事項的通知》(閩環保大氣〔2019〕6號);

5

(11)《福建省環保廳關于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閩

環保應急〔2013〕17號);

(12)《福建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2019年7月18日);

(13)《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三線一單”生態分區管控的通知》(榕政

綜〔2021〕178號)。

1.1.4相關規劃

(1)《福建省主體功能區規劃》,2012年12

(2)《福建省水環境功能區劃》(福建省人民政府,2004年);

(3)《福建省生態功能區劃》,2010年1月;

(4)《福建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規劃》(閩政辦[2021]59號);

(5)《福建省“十四五”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規劃》(閩政[2021]12號);

(6)《福建省“十四五”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閩環保固體[2021]23號);

(7)《福建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

要》(閩政[2021]4號);

(8)《福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

要》;

(9)《福州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榕政辦〔2021〕123號);

(10)《福建省海洋環境保護規劃(2011~2020)》;

(11)《福建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

(12)《福建省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修編)(2011-2020年)》,閩政

[2011]45號;

(13)《環羅源灣地區工業產業布局規劃(2020-2025年)修編》;

(14)《連江可門經濟開發區總體規劃(2011-2030)》;

1.1.5技術導則及規范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2.1-2016);

(2)《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

(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表水環境》(HJ2.3-2018);

6

(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

(5)《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2.4-2021);

(6)《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

(7)《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生態影響》(HJ19-2022);

(8)《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

(9)《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試行)》(HJ663-2013);

(10)《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環保部公告2016年第7

號);

(11)《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34330-2017);

(12)《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6-2013);

(13)《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819-2017);

(14)《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治理》(HJ1250-

2022)

(15)《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固體廢物焚燒》(HJ1205-2021);

(16)《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HJ1209-

2021);

(17)《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總則》(HJ942-2018)

(18)《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危險廢物焚燒》(HJ1038-2019);

(19)《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治理》

(HJ1033-2019);

(20)《危險廢物處置工程技術導則》(HJ2042-2014);

(21)《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規范》(HJ/T176-2005)及修改

方案

(22)《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2017年10月1日;

(23)《生態環境健康風險評估技術指南總綱》(HJ1111-2020);

(24)《化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工程設計標準》(GB/T50483-2019)。

1.1.6項目有關文件、資料

(1)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委托書(附件1);

7

(2)項目發改備案證明(附件2);

(3)《環羅源灣工業產業布局規劃(2020-2025年)修編環境影響報告書》及

規劃環評批復(附件3);

(4)《連江可門經濟開發區總體規劃修編(2011-2030)環境影響報告書》及

規劃環評批復(附件4);

(5)《連江縣可門經濟區污水處理廠(近期一階段2萬噸/日)工程環境影響

報告書》(福建省環境保護設計院,2013年12月)及其批復;

(6)《連江縣可門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及過渡期尾水排放工程環境

影響報告書》(福建省環境科學研究院,2015年12月)及其批復;

(7)項目建設單位提供的其它相關資料和數據。

1.2環境影響識別與評價因子篩選

1.2.1環境影響因素識別

本項目的主要環境問題采用矩陣法進行篩選,見下表:

表1.2-1環境影響因素識別矩陣表

環境要素

階段污染因素環境風險

環境空氣地下水地表水聲環境生態環境

施工廢水〇〇▲D〇〇〇

施工廢氣●D〇〇〇〇〇

施工期施工噪聲〇〇〇●D〇〇

施工固體

〇〇〇〇▲D〇

廢物

廢水〇△L●L〇〇△L

廢氣●L〇〇〇〇△L

運營期

噪聲〇〇〇△L〇〇

固體廢物〇△L△L〇△L△L

注:●有影響;〇沒有影響;▲有輕微影響;△可能有影響;D短期影響;L長期影響。退

役期環境影響不在本次環評的評價范圍。

1.2.2評價因子篩選

在識別出該項目主要環境影響因素的基礎上,根據本工程的特點,同時類比同類

項目情況,確定本次評價因子見下表:

8

表1.2-2評價因子確定表

類別現狀評價因子預測因子

水溫、水色、懸浮物、化學需氧量、溶解氧、生化需氧

量、pH、無機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氨氮)、非

海水環境/

離子氨(以N計)、油類、活性磷酸鹽、硫化物、揮發

性酚

SO、NO、PM、PM、CO、O、非甲烷總烴、SO、NO、PM、非甲烷

大氣環境22102.532210

TVOC、NH3、H2S、二噁英總烴、NH3、H2S

聲環境Leq(A)Leq(A)

水位、pH、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揮發性酚類、氰

化物、砷、汞、鉻(六價)、總硬度、鉛、氟化物、

耗氧量(COD法,以O

地下水環境鎘、鐵、錳、溶解性總固體、耗氧量(COD法,以OMn2

Mn2計)、NMP

計)、硫酸鹽、氯化物、總大腸菌群、K+、Na+、Ca2+、

2+2--

Mg、CO3、HCO3

砷、鎘、鉻、銅、鉛、汞、鎳、四氯化碳、氯仿、氯甲

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順-1,2-

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

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

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

土壤環境/

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

苯、苯乙烯、甲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鄰二甲苯、硝

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

蒽、苯并[k]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

芘、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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