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法理學講義教案(全)法理學講義導論第一節法學一、法學的概念所謂法學,就是研究法律現象的知識體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來探求法律問題之答案的學問。也可以說,法學是一門實踐知識,實踐學問,即通過“實踐之思”獲取的知識。按照古老的知識分類,“實踐知識”(拉丁文譯作prudentia),包括宗教知識、倫理知識、政治知識、法律知識等等。二、法學的性質實踐性構成了法學的學問性質,我們可以從以下幾點來看:首先,法學的研究總是指向法律現象或法律問題的。故此,法學的興衰注定是與一個國家法律制度的發展相關聯:法制興則法學繁榮;法制衰則法學不振。其次,法學具有務實性。法學必須關注和面向社會的世俗生活,為人們社會生活中的困惑、矛盾和沖突(例如人們之間的經濟糾紛,人們行為所造成的損失之承擔)尋找到切實的法律解決方案,確立基本的原則,或為法律的決定做出合理而有說服力的論證。再次,法學是反映人的經驗理性的學問,是人的法律經驗、知識、智慧和理性的綜合體現。又次,法學是職業性知識體系,它所使用的語言是冷靜的、剛硬的、簡潔的、合邏輯的的,是經過法學家們提煉、加工和創造出來的行業語言,與人們“日常語言”存在一定的差別。在許多場合,法學的語言對外行人來講是非常陌生的,如“無因管理”、“不可抗力”等等。最后,法學不同于自然科學,在于它研究的是一種“價值性事實”,即反映人類的價值觀、價值傾向和價值意義的社會事實。三、法學的研究對象法學研究法律現象。然而,法律現象是紛繁復雜、多種多樣的。我們從下列三個問題領域來對此加以考察:(一)法律制度問題。離開了法律制度這個研究對象,法學將無以存在。(二)社會現實或社會生活關系問題。社會現實或社會生活關系本身也是復雜多樣的,并非所有的社會現實或社會生活關系都具有法律意義或“法律制度的關聯性”。試舉一個事例:事例0—1張某與李某是某大學同班同學且為好友。一日李某主動請張某星期天到電影院看電影。到了星期天,張某首先乘車至電影院門口等候李某。但李某突然改變主意,直到電影散場也沒有來電影院。張某為此憤憤不平,提出與李某“斷交”。在這個生活事例中,盡管李某由于疏忽而存在“背信棄義”的行為,但該生活關系本身顯然不具有“法律制度的關聯性”,沒有法律意義。(三)法律制度與社會現實相互如何對應問題。請看下例:事例0—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王某得知某市百貨商場正在銷售假冒“三星”品牌的電視機,遂購買了一臺價值2300元的假冒電視機。第二天,王某以商場欺詐銷售為由,要求該商場賠償損失4600元。后訴訟至法院,主審法官以王某“知假買假”認定其不屬于消費者,對王某的訴訟請求未予支持。在事例0—2中,法官按照自己的解釋對王某的購買行為進行了否定的判斷。在此處,什么是“消費者”的定義,什么是“知假買假”的構成條件及其后果,都不是很清楚的。故此,不同的裁判者對這個案件事實的認識會有所不同,裁決結果也可能有別。四、法學思維及其特點法學思維是法學家在研究法律現象時所持的思考立場、態度、觀點、價值和方法。概括地說,法學思維具有以下特點:(一)法學思維是實踐思維。法學區別于自然科學,原因在于它不是“純思”,它不追求“純粹的知識”,而是“實踐的知識”。(二)法學思維是以實在法(法律)為起點的思維。法學家的思考始終不能完全游離于各個時代發生效力的實在法。(三)法學思維是問題思維。法學思維總是針對法律問題而進行的思維。這樣的法律問題是無處不在的,它既可能是立法問題,也可能執法問題、司法問題、守法問題,既可能是法律解釋問題,也可能是法律推理問題。法學的首要任務就是解決法律問題,為法律問題提供答案。(四)法學思維是論證的思維、說理的思維。法學思考遵循著“理由優先于結論”的規則。也就是說,法學的結論必須是有論證理由的結論,是對法學思考者本人以及其他的人均有說服力的結論。(五)法學思維是評價性思維。法學思維所追求的價值目標與其他學問是有所不同的。比較而言,如果說經濟學思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價值,倫理學思維追尋“道德之善”,政治學思維尋求“合目的性”、“權宜之計”,那么法學思維則以“正義”、“公正”的價值為主要取向。第二節法理學一、法理學一詞的含義及演變法理學研究的對象主要是法和法學的一般原理(哲理)、基本的法律原則、基本概念和制度以及這些法律制度運行的機制。因而,就制度層面言,法理學是一門研究所有法律制度中的一般問題、原理、原則和制度的學問。它不關心每一具體制度、法律的具體操作問題(這屬于不同法學學科研究的對象),而是對每一法學學科中帶有共同性、根本性的問題和原理作橫斷面的考察。法理學研究的范圍(領域)是法哲學方向、法社會學方向和法的理論(或“形式法學”)這三個法學基本研究方向的結合。1881年(明治14年)日本法學家穗積陳重在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原開成學校)講授“法論”時,提出“法理學”這個譯名,并在日本歷史上第一次開設法理學課程。在我國,“法理學”作為學科的名稱也幾經變更。1949年新中國建立以前,當時在高等法律院系中,曾開設“法理學”或相似的課程,也有若干法理學教科書刊行。1952年院系調整后,我國高等法律院系的基礎理論課程依照蘇聯的模式,采用蘇聯40至50年代的法學教科書,譯作“國家和法權理論”,直至70年代末改為“國家與法的理論”。此名稱沿用至80年代初。1981年北京大學編著的《法學基礎理論》教科書出版,從此,“法學基礎理”遂成為學科通用名稱。進入90年代后,大多數政法院系在各自編寫的教材中已開始采用“法理學”稱謂,該名稱同時也為法學界普遍接受。二、法理學在法學體系中的作用與地位(一)法學體系,也稱為“法學分科的體系”,即由法學各個分支學科構成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法學體系不等同于法學理論體系,但又與一定的法學理論體系相聯系。法學體系也不完全是法學的課程設置體系。法學學科大體上可以劃分為如下六大門類:⒈理論法學。包括法理學(法哲學)、中國法律思想史、外國法律思想史,等等。⒉法律史學。包括中國法制史、外國法制史,其中又可以分為中國法制通史、斷代史(如隋唐法制史、明清法制史)、專史(中國刑法史、中國民法史等)。⒊國內應用法學。主要有兩類:(1)對一個國家的各個法律部門進行研究所形成的學科。包括憲法學、行政法學、民法學、經濟法學、刑法學、婚姻法學、勞動法學、環境保護法學、訴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行政訴訟法學)、軍事法學等。(2)研究法律的制定或實施過程而形成的各種學科,包括立法學、法律解釋學、法律社會學等。4.外國法學和比較法學。其中包括外國法學概論、比較法總論以及各外國部門法學或比較法學(如外國憲法學、比較憲法學等)。5.國際法學。包括國際公法學、國際私法學、國際經濟法學、國際刑法學等。6.法學的交叉學科(邊緣法學)。包括法醫學、刑事偵查學、司法鑒定學、犯罪心理學、證據學、法律統計學、法律精神病學等。(二)法理學的地位在整個法學體系中,法理學居于一種非常獨特的地位:一方面,法理學總是要站在法學學科發展的最前沿來追蹤、吸納人文科學、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成就,反思法的基本問題,同時也從法學的角度對各種人文思潮做出回應。另一方面,從法學體系的內部關系看,法理學在整個法學體系中具有“基礎理論”的地位。法理學研究的不發達,必然會對法學其他學科的研究產生不良的后果。三、學習法理學的意義⒈人類精神的演化和科學的進步離不開思辯的哲學。同樣,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法律文化的發展也離不開法理學的研究。法理學歸屬于人文科學的一部分,它基于對法的原理、原則、制度的研究而推衍至對人類生活式樣、價值、人類的精神等等問題的思考,無疑為人文科學(包括哲學)的研究展開了一個新的視角和方向。⒉法理學不僅為人們提供學習法律的人門知識,而且更重要的是培養法律和法學工作者的見識和境界。⒊法理學重在訓練人們的法律思維方式和能力。由此,我們認為,空談理論、輕視實踐自然是不正確的。然而,一味強調“功利”、“實用”,而輕視理論的價值同樣也是錯誤的。本章小結法學是一門實踐知識,實踐學問,即通過“實踐之思”獲取的知識。它具有這樣的性質:首先,法學的研究總是指向法律現象或法律問題的。其次,法學具有務實性。再次,法學是反映人的經驗理性的學問,是人的法律經驗、知識、智慧和理性的綜合體現。又次,法學是職業性知識體系,它所使用的語言是冷靜的、剛硬的、簡潔的、合邏輯的的,是經過法學家們提煉、加工和創造出來的行業語言。最后,法學不同于自然科學,在于它研究的是一種“價值性事實”,即反映人類的價值觀、價值傾向和價值意義的社會事實。法學研究的法律現象主要有:法律制度問題;社會現實或社會生活關系問題;法律制度與社會現實相互如何對應問題。法學的思維方式也是獨特的。法學思維是法學在研究法律現象時所持的思考立場、態度、觀點、價值和方法。一個學習法律的人必須像法律職業人那樣去思考問題。法理學研究的對象主要是法和法學的一般原理(哲理)、基本的法律原則、基本概念和制度以及這些法律制度運行的機制。法理學在整個法學體系中居于一種非常獨特的地位。學習法理學具有重要的意義。本章習題1.分析在某個學術研討會上,甲、乙、丙三位學者分別就“法理學”一詞作了不同的解釋:甲說:“法理學就是法哲學,研究法律中的哲學問題,比如法律原則、概念、制度、方法等。”乙說:“法理學是研究社會現實問題的學問,相當于法社會學。”丙說:“法理學是研究刑法、民法、憲法、訴訟法等等法律部門如何適用問題的學問。”你認為上述哪一種或哪些觀點有道理?為什么?2.討論根據本章所引的事例0—2,討論以下問題:(1)這個案件中爭議的核心問題是什么?(2)主審法官以王某“知假買假”認定其不屬于消費者,是否有道理?(3)這個案件所涉及的問題是否只有一個答案?如果還有其他答案,那么請嘗試列出這些答案。(提示:學生在討論這些問題時,可以不從具體的專業法律知識〔如民法學〕角度出發,也不一定運用本教材后面的內容〔如法律關系、法律責任、法律解釋和法律推理〕來進行,而僅僅根據一般常識來辯論即可。目的在于漸進學會法學思考和論證的方法)第一編法學基本概念第一章法本章學習目標通過本章的學習,學生應該能夠:1.掌握法概念的意義2.了解有關法概念的三個爭議點3.熟悉自然法與實證主義的基本立場4.系統掌握法的形式特征,以便有效區分法與其他社會規范。本章授課時數:5學時第一節法的概念一、研究法概念的重要性有關法的定義的研究又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原因在于:其一,我們必須注意,法是利益關涉的,它對于人們的行為、利益等可能產生影響,因為它會引起有關權利、義務、責任的分配。事例1-1王某自上個世紀80年代初期,就從事將山東的蔬菜販運至北京的業務。由于我國1979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規定了“投機倒把罪”,將現在我們習以為常的市場交易行為定義為投機倒把。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做了修改,將這個罪名取消。這就意味著:按照1979年的《刑法》規定,王某的行為構成投機倒把行為并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在1997年以后,這個行為不但不會受到法律制裁,反而還會受到法律的保護。這個例子可以直接表明法概念的范圍界定對于人們行為及利益的影響。其二,對于行為的約束與限制,并不只有法能夠引發后果。法以外的其他社會規范——宗教、道德、習慣,同樣具有這樣的實效。因此,如何界定法律或者如何劃定法的范圍,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如何在法、宗教、道德、習慣之間劃定界限的問題。其三,即使我們給出了一個法的定義,但是這個定義在面對著“國際法”與“習慣法”時,可能缺乏充分的解釋力度。由此可以發現,法的概念影響到具有強制力效果之行為準則的范圍,牽涉到法與其他社會規范(尤其是道德)之間的關系與界限,牽涉到國際法與習慣法到底是否屬于法的問題。二、法的定義的三個基本爭議點英國法學家哈特認為對于法概念問題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研究。他認為,有關該問題產生的爭議點一共由三個:其一,法和以強制為后盾的命令之間有什么區別與聯系;其二,由于共享同樣的語詞并且有時存在共同的要求,法律義務與道德義務之間是否存在差別;其三,什么是規則以及規則達到什么程度才能成為法;換言之,法與規則之間的區別何在?(一)法和命令由于法與命令之間即存在著相同性,又存在著巨大的差異,使得我們必須仔細審查二者之間的關系。因此,那種試圖通過命令來明確法的含義的做法必須以如下條件的成就作為基礎,這就是必須能夠證明命令引起的強制與法所帶來的義務能夠等同。但是,這個任務的最終實現具有相當程度的困難。(二)法律義務與道德義務法律的義務來自哪里呢?為了解釋法律義務的來源,很多的學者將眼光投向了“義務”一詞所使用的領域。其中,最經常使用“義務”一詞的領域,除了法之外,就是道德領域。因此,這很容易將法律義務與道德義務聯系起來,進而認為法律義務來自于道德義務的基礎之上。事例1-2A對自己的父母不孝順,其父母起訴到法院,法院依據“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之規定,判處A應當采取一定的措施盡到自己的贍養義務。除了相關的、規定贍養義務的法律規定之外,法官還引用“孝順父母是中華民族的美德”之類的道德原則,進一步強調孝順的道德義務性質。法官之所以做這樣的引述,原因在于,在他看來“孝順父母”之道德義務是“贍養扶助父母”之法律義務的來源,進而將法律約束力建立在道德約束力的基礎之上。將法律義務視為某種特殊道德義務的看法,無論在中國還是外國都是普遍存在的。但是,持此種觀點的學者們無法否認如下通常出現的情況:法律評價和道德評價的結果并非必然等同,因為法律評價的結果是“合法”與“違法”,而道德評價的結果是“好”與“壞”。只有在證明“好=合法”與“壞=合法”兩個等式的基礎上,才能得出“法律義務來自于道德義務”結論。根據一般的經驗,顯然上述兩個等式難以成立。那么這是否意味著法律義務并非來自于道德義務呢?法律義務與道德義務之間到底是什么關系?這樣的問題將是有關法律概念的主要爭議點。(三)法與規范1.法是否僅僅由規范組成?與規范相對的實際情況能否被視為法的組成部分?2.法官在解決糾紛的時候,必須依據法律規范做出判斷;否則,法官的行為就是任意的。于是,問題就出現了,“法官運用法律規范做出判斷”這個表述是什么意思?法官真的受到法律規范的約束嗎?或者說,“依法律規范判決”是否僅僅是為了掩飾判決實質上不過是法官個人喜好的結果?因此,我們必須研究法律規范與行為之間的關系。三、法概念的兩個基本立場:自然法理論與法律實證主義法與命令、道德與其他規范體系之間的關系是法概念的核心問題。回顧西方法發展的歷史,我們可以用自然法(NaturalLaw)理論與法律實證主義(LegalPositivism)兩個名稱來命名對于這個問題的兩個相互對立的立場。自然法理論否認法自身的獨立性,進而認為法必然從屬于更為高級的行為標準(現代自然法理論認為主要是指道德),因此違反這個更高標準的法就不再是法了。這個更高的標準被稱為“高級法”(HighLaw)。而法律實證主義則認為,法是人類社會的產物,是有意識創造出來的行為準則,因此法與其他的行為準則之間并沒有必然的關系,因此與某些行為準則的矛盾不能成為否認法之法律屬性的標準。用一句話概括,自然法堅持“惡法非法”,而實證主義則認為“惡法亦法”。(一)自然法理論的發展歷程縱觀自然法理論的發展史,可以大體上劃分為如下三個基本階段:1.古希臘的哲學自然法。2.神學的自然法。3.近代的自然法。(二)法律實證主義法律實證主義強調實在法的自足性,認為法就是法,并不受制于法以外的其他更為高級的標準,無論這些標準是“事物的本質”、“神意”、還是“人的理性”。因此,即使實在法與上述標準相違背,這也不能成為否定實在法之法律性質的理由,人們依然具有服從這種法律的義務。所以,法律實證主義其實是對于“法實際上是什么”之問題的研究。在不同的實證主義者看來,法是不同的實際存在的事物。法律實證主義的代表人物主要有約翰·奧斯丁、漢斯·凱爾森與哈特。總之,西方法的發展史就是自然法理論與法律實證主義之間反復發生的論戰史。兩者之間的論戰始終圍繞著如何回答“法是什么”的問題來加以展開。不同的思想家基于各自不同的立場,給出了不同的答案。這些理論框架,就成為我們今天研究法的定義可資利用的材料。同時,還需要說明的是,到目前為止,有關法的定義的爭論并未終結,人們還在為尋找法的恰當定義進行努力。甚至可以說,尋求法的定義就是法學永恒的使命。第二節法的形式特征一、法是調整人們關系行為的規范(一)法是一種規范所謂規范,簡單的說,就是指標準。由于法必須體現為規范的形式,所以它必須是針對不特定的對象提出的準則,因此非規范性的要求無法順理成章的被稱為法。(二)法調整關系行為1.法只能針對行為,而不能針對思想。事例1-3我們可以通過一把粘有被害人血跡的尖刀以及刀上王某的指紋,在輔之以證人劉某的證言,就可以推斷出王某可能從事過殺人的行為。然而,我們很難通過在演奏國歌時王某緊皺的眉頭,以及半夜無意中說出的夢話,就推斷出他有推翻國家的企圖。法不針對思想,并不等于它毫不關注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例如,刑法中的故意與過失、民法中的過錯都是有關行為人主觀心理狀態的考察。然而,這些主觀心理狀態的考察并不是對于人們思想的簡單重復,而是對法律上設定的“情節”之確定。換言之,對于這些心理狀態的尋求與其說是關注于行為人的思想,不如說是關注特定法律條件是否成就。此外,法律上主觀心理狀態的判斷是建立在行為基礎之上的推定,也就是說,我們是通過行為人的行為進而推定其具有某種特定的心理狀態。2.法針對的是社會關系之中的行為(關系行為、涉他行為或交互行為),而非純粹個人意義上的個體行為(自涉行為)。按照行為是否具有行為人以外的對象,我們可以將行為劃分為關系行為與個體行為。所謂關系行為,是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農村畜牧業生產與疫情防控責任合同
- 固定支架租賃合同
- 石油化工行業生產安全規范指南
- 藥物治療基礎復習測試卷含答案
- 新能源汽車租憑合同協議書
- 3 《自己之歌》公開課一等獎創新教案統編版高中語文選擇性必修中冊
- 《世界經濟的全球化》戰后世界格局的演變課件-3
- 上海店鋪合租合同范本
- 辦公集裝購買合同范本
- 房車大白轉讓合同范本
- 統計過程控制(SPC)程序文件
- 廣東省佛山市(2024年-2025年小學三年級語文)人教版期中考試(下學期)試卷(含答案)
- 術中獲得性壓力性損傷預防
- 孟萬金編制的中國大學生積極心理品質量表+評分方式
- 助理醫師結業考試真題與答案
- 部編版語文一年級下冊第八單元大單元教學任務群設計-
- JGT 486-2015 混凝土用復合摻合料
- 2024上海市奉賢區中考初三二模物理試題及答案
- 2023年版《安寧療護實踐指南(試行)》解讀課件
- 浙江省2024年中考英語模擬試卷(含答案)
- 2024甘肅隴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大隊警務輔助人員招聘筆試參考題庫含答案解析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