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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寧波市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管理實行細則(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進一步規范危

險化學品經營活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照《危險化

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危險化學品經營

允許證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5號)和國家安全監管

總局、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文獻等規定,結合我市實

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在寧波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

危險化學品經營(涉及倉儲經營)活動,合用本細則。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和城鄉燃氣經營活動,

不合用本細則。

第三條經營危險化學品公司,應當依照本細則獲得危險化

學品經營允許證(如下簡稱經營允許證)。未獲得經營允許證,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從事下列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不需要獲得經營允許證:

(一)依法獲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允許證危險化學品生產

公司在其廠區范疇內銷售本公司生產危險化學品;

(二)依法獲得港口經營允許證港口經營人在港區內從事危

險化學品倉儲經營。

經營公司經營方式分為倉儲經營、帶儲存經營和不帶儲存經

營三種。

第四條經營允許證頒發管理工作實行公司申請、兩級發證、

屬地監管原則。

第五條寧波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如下簡稱市安監局)指

引、監督寧波市行政區域內經營允許證頒發和管理工作,負責下

列公司經營允許證審批、頒發:

(一)經營劇毒化學品公司;

(二)經營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公司;

(三)經營汽油加油站公司;

(四)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公司;

(五)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中央公司所屬省級、設區市

級公司(分公司);

(六)構成重大危險源帶儲存經營公司。

市安監局委托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如下簡稱

縣(市)、區安監局)負責本條第(二)、(三)經營允許證審

查(加油站初次申請除外),其他有需要委托狀況實行“一事一

委托”。

第六條縣(市)、區安監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除第五條規

定以外公司經營允許證審批、頒發。

第二章申請經營允許證條件

第七條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應當依法登記注冊為公

司,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經營和儲存場合、設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設計防火

規范》(GB50016),《石油化工公司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

《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石油庫設

計規范》(GB50074)等有關國標、行業原則規定;

(二)公司重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本公司危

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相適應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專門安全

生產培訓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獲得相應安全資格

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獲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書;其她從業人員依照關于規定經安全生產教誨和專業技術培訓

合格;

(三)有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安全生產

規章制度涉及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

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涉及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

漏管理等內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安全

生產教誨培訓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風險管理制度、應

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等;

(四)有符合國家規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配備必

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五)依法進行安全評價(除票據貿易經營公司外);

(六)法律、法規和國標或者行業原則規定其她安全生產條

件。

第八條劇毒化學品經營應符合浙江省劇毒化學品經營有關

規定。帶儲存經營劇毒化學品,除符合第七條規定條件外,還應

當建立劇毒化學品雙人臉收、雙人保管、雙人發貨、雙把鎖、雙

本賬等管理制度。

第九條新設立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其儲存設施

應建立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劃用于危險化學品儲存專門

區域內。

第十條構成重大危險源經營公司申請經營允許證,除符合

本細則第七條、第九條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儲存設施與有關場合、設施、區域距離符合關于法律、

法規、規章和原則規定;

(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國民教誨化工化學類或者

安全工程類中檔職業教海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化學類中級以上專

業技術職稱,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

(三)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重

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慣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

(GB15603)有關規定;

(四)公司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擴散危險化學品,還

應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

(GB50493)規定。

第三章申請經營允許證材料

第十一條公司初次申請經營允許證應提供材料:

(一)不帶儲存經營公司

1.《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申請表》和申請文獻(附件1)

一式二份;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清單。零售店面經營公司還應提供

崗位操作規程目錄清單;

3.公司重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關資格證書(復制

件);

4.經營場合產權證明文獻或租賃合同及相應出租者產權證

明(復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公司性質營業執照或者公司名稱

預先核準文獻(復制件);

6.零售店面經營公司應提供安全評價單位出具評價材料;

7.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制件);

8.劇毒化學品生產公司外設經銷、代理經營單位應提供委托

書和有關證明材料;

9.成品油批發、零售經營公司還應提供商務部門核發《成品

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復制件)和《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

(復制件)。

(二)帶儲存經營公司、倉儲經營公司

1.《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申請表》和申請文獻一式二份;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目錄清單;

3.公司重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有關

資格證書(復制件)和其她從業人員培訓合格證明材料(復制件);

4.經營(儲存)場合產權證明文獻或租賃合同及相應出租者

產權證明(復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公司性質營業執照或者公司名稱

預先核準文獻(復制件);

6,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制件);

7.安全評價報告及整治確認書;

8.有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需要提交危險

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意見書(復制件);

9.經營劇毒化學品,公司還應提供:

(1)劇毒化學品“五雙”制度(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

人發貨、雙把鎖、雙本賬等管理制度);

(2)生產公司外設經銷、代理經營單位應提供委托書和有

關證明材料(復制件);

10.成品油批發、零售經營公司還應提供商務部門核發《成

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復制件)和《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

(復制件);

11.構成重大危險源帶儲存經營公司還應提供:

(1)重大危險源備案證明材料(復制件);

(2)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學歷證書、技術職稱證書或者

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復制件)。

第十二條公司申請變更經營允許證應提供材料:

(-)已經獲得經營允許證公司變更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

或重要負責人、公司住所地名,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

內,向發證機關提出書面變更申請,并提交下列文獻、資料:

1.《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變更申請表》一式二份;

2.原經營允許證正(副)本原件;

3.變更公司名稱,需提供有關公司文獻(如董事會決策等)

和公司名稱預核準告知書(復制件)或營業執照(復制件);變更法

定代表人或重要負責人,需提供變更后安全資格證書(復制件)

和有關任職證明;變更公司住所地名,需提供地名辦等關于單位

證明;

(二)帶儲存經營和倉儲經營公司變更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

及其監控辦法,或已經獲得經營允許證公司有新建、改建、擴建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自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內,向發證機關提出變更申請,提交《危險化學品

經營允許證變更申請表》和原經營允許證正(副)本原件,并按

照初次申請經營允許證規定提交其他文獻、資料。

第十三條已經獲得經營允許證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自

變更發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按照本

細則規定重新申請辦理經營允許證,并提交有關文獻、資料:

1.不帶儲存經營公司變更其經營場合;

2.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公司變更其儲存場合;

3.倉儲經營公司異地重建;

4.經營方式發生變化;

5.允許范疇發生變化。

第十四條公司申請經營允許證延期應提供材料:

(一)公司申請經營允許證延期應提供《危險化學品經營允

許證延期申請表》和原經營允許證正(副)本原件,其他資料按

照初次申請材料提供。

(二)公司提出經營允許證延期申請時,可以同步提出變更

申請,但應同步提交經營允許變更和延期申請有關文獻、資料。

第十五條本細則施行前獲得經營允許證非公司單位或者個

人,在其經營允許證有效期內可以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經

營允許證有效期屆滿后需要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應當先依

法登記為公司,再依照規定申請經營允許證。

第十六條經營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劇毒品、成品油公司以

及帶儲存經營和倉儲經營、店面零售經營公司申請經營范疇應明

確品名。

第十七條公司應對提供申報文獻資料真實性負責,申報時

應將資料裝訂成冊(除安評報告和《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申請

表》外);所有復制件應確認與原件一致。

第四章經營允許證審批

第十八條經營允許證審批、頒發程序如下:

(一)申請經營允許證公司通過市安監局網上申報系統填寫

《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申請表》,核對無誤后,確認上報并打

印,連同其他文獻、資料一并送本地縣(市)、區安監局。

(二)由市安監局或縣(市)、區安監局直接審批、頒發證

書(除市安監局委托審查外),安監局在受理經營允許證申請后,

組織對公司提交文獻、資料進行審查,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

(必要時可邀請專家)對公司經營場合、儲存設施進行現場核查,

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與否準予允許決定。審查合格,發

證機關頒發經營允許證;審查不合格,發證機關應書面告知公司,

并闡明理由。由市安監局負責現場審查,縣(市)、區安監局應

對其申請資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訂立意見并報市安監局,不

符合條件,書面告知公司,并闡明理由。

(三)由市安監局委托縣(市)、區安監局負責審查,縣(市)、

區安監局在受理經營允許證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組織對公

司提交文獻、資料進行審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必要時可

邀請專家)對公司經營場合、儲存設施進行現場核查。審查合格,

訂立“經現場審查,符合安全規定,建議發證。”明確結論;審

查不合格,縣(市)、區安監局應書面告知公司,并闡明理由。

對經營汽油加油站(初次申請除外)和帶儲存經營易制爆危

險化學品,縣(市)、區安監局組織現場核查時應聘請市安監局

專家庫中至少2名具備相應特長專家,完畢審查后,將《寧波市

危險化學品經營公司安全條件審查表》和其他申請文獻、資料上

報至市安監局。市安監局對申請文獻、資料齊全性和審查結論符

合性進行審查后,打印并頒發經營允許證。

對不帶儲存經營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縣(市)、區安監局在

完畢審查后,應填寫《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審批備案表》(附

件2),并將打印好經營允許證一同上報至市安監局。市安監局

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審批備案表》審查結論在經營允許

證上加蓋公章。公司申請資料留縣(市)、區安監局永久存檔。

縣(市)、區安監局對受委托實行審查工作負責。市安監局

對各縣(市)、區安監局受委托審查狀況進行抽查。

第十九條縣(市)、區安監局應至少有2名具備行政執法

主體資格且相對固定行政審批人員從事審批工作。

第二十條公司變更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負責人、

公司住所地名,發證機關可以僅對申請文獻、資料進行審查。

第二十一條在國家、省未制定關于申請文書之前,基本沿

用原有格式。其中審查表分類如下:

(-)不帶儲存(不涉及成品油和劇毒品)經營公司,使用

附件3:寧波市危險化學品經營公司安全條件審查表(票據貿易、

店面零售)。

(二)帶儲存經營加倉儲經營(不涉及成品油和劇毒品)公

司,使用附件4:寧波市危險化學品經營公司安全條件審查表(帶

儲存經營和倉儲經營)。

(三)成品油經營公司,使用附件5:寧波市危險化學品經

營公司安全條件審查表(成品油)。

(四)劇毒品經營公司,使用附件6:寧波市危險化學品經

營公司安全條件審查表(劇毒品)。

第五章安全評價

第二十二條安全評價應選取具備評價資質安全評價機構實

行。對店面零售經營公司,安全評價可采用安全檢查表(附件7)

形式進行。

第二十三條帶儲存危險化學品經營公司和倉儲經營公司依

照關于規定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應符合《危險化學品經

營公司安全評價細則》規定。

第二十四條在采用集中交易、集中管理、存儲民用小包裝

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進行經營活動危險化學品經營公司,可由所

在市場統一進行安全評價,提供安全評價報告。

第二十五條安全評價報告或安全評價材料結論應明確,提

出整治意見需要貫徹,還應提供整治確認書。

第六章經營允許證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發證機關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

格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國標、行業原則和本細則規定條件及

程序,審批、頒發經營允許證。

第二十七條允許證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住所(注冊地址、經營場合、儲存場合);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負責人)姓名;

(四)經營方式(倉儲經營、帶儲存經營、不帶儲存經營);

(五)允許范疇(經營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劇毒品、成品油

公司以及帶儲存經營和倉儲經營、店面零售經營公司明確品名);

(六)發證日期和有效期限(發證日期為發證機關最后審批

日期,有效期三年;經營允許證變更,經營允許證有效期起始日

和截止日不變,但應當載明變更日期);

(七)證書編號:

格式:1.市安監局發證:甬市*安經(YYYY)QQQQ;

2.縣(市)、區安監局發證:甬*安經(YYYY)QQQQ;

其中:*表達公司用在行政區域代號,

YYYY表達發證年號,

QQQQ表達區域發證流水號;

(A)發證機關;

(九)有效期延續狀況。

第二十八條縣(市)、區安監局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每半

年經營允許證審批、發放狀況報告市安監局。

第二十九條發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公示公司獲得經營允

許證狀況,并向同級公安機關、環保部門通報經營允許證發放狀

況。

第三十條發證機關應加強對經營允許證監督管理,依照市

安監局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經營允許證審批、頒發檔案管理制

度。

第三十一條經營允許證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后,公司

需要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應當在經營允許證有效期滿

3個月前,向發證機關提出經營允許證延期申請。

公司提出經營允許證延期申請,市安監局已受理但有效期滿

尚未獲得新證,公司應及時停止經營活動,并向市安監局提交本

地安監局出具已經停止經營證明材料和公司出具停止經營承諾

書。

第三十二條已獲得經營允許證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發證

機關應當注銷其經營允許證,并在發證機關網站上發布公示:

(一)經營允許證有效期屆滿未被批準延期;

(二)終結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涉及有效期滿后不提出延

期申請);

(三)經營允許證被依法撤銷;

(四)經營允許證被依法吊銷。

發證機關注銷經營允許證后,應當在本機關網站上發布公

示,并通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三條對違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由安全生產

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國家關于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懲罰或提請追究

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細則第一條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浙江省安全

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文獻涉及:

(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

關于事項告知》(安監總廳管三函()179號);

(二)《浙江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行細則

(試行)》(浙安監管危化U66號);

(三)《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危險化學品

經營允許證管理辦法》貫徹實行工作告知》(浙安監管危化(〕139

號);

(四)《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辦公廳關于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關于事項告知》(浙安監管危化

()167號)。

第三十五條本細則所稱倉儲經營是指運用危險化學品儲存

設施、場地,專門為其她單位和個人提供危險化學品儲存、周轉

業務經營行為;帶儲存經營涉及構成重大危險源和不構成重大危

險源經營;不帶儲存經營涉及票據貿易(批發無倉儲經營)和店

面零售經營(只能存儲美用小包裝危險化學品)。

第三十六條公司住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公司性質

營業執照中公司住所地址,經營場合應當與注冊地址一致,有各

種經營場合,應做到“一點一證”o新建公司儲存場合與注冊地

址應在同一行政區域內。

第三十七條本細則由寧波市安監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申請文獻

2.《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審批備案表》

3.寧波市危險化學品經營公司安全條件審查表(票據

貿易、店面零售)

4.寧波市危險化學品經營公司安全條件審查表(帶儲

存經營和倉儲經營)

5.寧波市危險化學品經營公司安全條件審查表(成品

油)

6.寧波市危險化學品經營公司安全條件審查表(劇毒

品)

7.安全檢查表

附件1

申請文件

__________安監局:

按照《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

督管理總局令第55號)規定,我單位依法申領危險化學品經營

允許證,提供資料真實有效,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我單位將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允許范疇內從事危險化

學品經營活動,服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

申請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負責人)(簽名):

年月日

附件2:

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審批備案表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編號:甬經x備(yyyy)-zzzz

法定代表人(或重

申請單位

要負責人)

公司地址

經營方式口票據貿易口店面零售經營

□初次口變更□延期

審批

其中包括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內容

縣(市)、區安監

局對關于狀況闡明

縣(市)、區安監

局經辦人意見

簽名:年月日

縣(市)、區安監局

科負責人意見

簽名:年月日

縣(市)、區安監局

審批意見

單位(印章)局領導簽名:年月日

經營允許證編號

用同沏天才

經營允許證有效期從年月日到年月日

X加

蓋印時間:年月日

填表闡明:1、編號中x表達地區代號,yyyy表達年份,zzzz表達四位流水號。

2、縣(市)、區安監局對關于狀況闡明:填寫需要特別闡明狀況,沒有特別需要闡明不填。

附件3

編號:201x—xxxx

寧波市危險化學品經營公司安全條件審查表

(票據貿易、店面零售)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合

經營類另IJ□票據貿易□店面零售

聯系人聯系電話

審查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審查日期年月日

寧波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制

二O一三年三月

填寫說明

1.本表合用于申領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公司(票據貿易、店面零售)安全經營

條件審查。

2.現場審查人員不少于兩名。

3.審查成果逐個填寫,如該項審查內容合格打“,不合格打“X”,無此項

打“/”°

4?若審查為不合格,審查組應填寫《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安全條件現場審查整

治意見告知書》,經營單位整治完畢后,填寫《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安全條件整治

狀況報告書》作為復查申請,縣(市)、區安監局及時組織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經

營單位需重新申請。

5.審查表應用碳素墨水填寫或打印,筆跡清晰,填寫工整,“經營單位”用全稱

且與申請表一致;修改之處應采用“/”杠去,并有修改人簽名。

6.本審查表各欄目審查成果所有合格,則審查結論為合格;有一種以上(含一種)

單項審查成果不合格,則審查結論為不合格。

7.《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安全條件現場審查整治意見告知書》和《危險化學品

經營允許證安全條件整治狀況報告書》作為本審查表附件。

一、審查記錄

類別審查內容與規定審查成果備注

1、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符合規定。

(-)安2、評價范疇與公司經營允許申報范疇一致。

評材料

3、評價結論明確,簽章完整。

(店面零

售)

4、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經營公司,安評材料中有明

確整治辦法,且有整治確認書。

1、有安全管理機構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并有明確設

立或任命文獻。

(二)機2、公司重要負責人獲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發資

格證書,熟悉本單位安全管理規定。

構設立及

人員資質

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獲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核發資格證書,熟悉本單位安全管理規定。

4、從業人員經培訓合格,熟悉本崗位安全作業規定。

1、危險化學品有相應安全技術闡明書。

2、各部門、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

3、有相應規章制度及登記表卡[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度、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教誨培訓制度、

(三)管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應急管理制度等。

理制度、

店面零售經營公司還需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涉

責任制及

及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內容)、安全投

操作規程

入保障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安全風險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等)。

4、店面零售經營公司有相應崗位操作規程(涉及裝卸、

搬運和防火花工具使用等)。

5、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有相應生效批準手續。

1、有規范、合用應急救援預案,并提供危險化學品事

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四)應

2、店面零售經營公司配備必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急救援

藥物和用品。

3、預案告知員工,定期組織演習,并有記錄。

1、實際經營地址與申請地址一致。

2、票據貿易型經營公司不存儲危險化學品。

1、周邊環境、經營場合布置與安全檢查表

描述一致。

2、經營面積不不大于60肝,經營場合通風

良好。

、僅存儲民用小包裝危險化學品,存儲總

(五)3

質量不得超過1噸。

經營儲存店面

場合4、儲存危險物品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

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

零售

持安全距離,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

險品場合不得與居住場合設立在同一建筑

物內,并應當與居住場合保持安全距離。

5、有醒FI安全警示標志。

6、消防通道暢通、安全出口暢通。

7、有供對外報警、聯系通訊設備。

8、配備相應消防設施。

9、店面內不得設有生活設施,產生明火或

高溫設備設施。

二、審查結論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591號)

根據2、《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55號)

3、《寧波市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管理實行細則》

現場審查結論如下第條

1、合格

審查

2、不合格,整治意見詳見《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安全條件現場審查整治意見告

結論

知書》

現場審查人:

年月日

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安全條件現場審查整治意見告知書

經對你單位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安全條件進行現場審查,發現存

在如下問題:

望你單位對上述問題及時整治,并于一年一月—日前將整治成果書

面送達我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檢查人員;—年一月—日

受檢單位代表:年月日

本告知書?式兩份,檢查部門、受檢單位各持其,

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安全條件整治狀況報告書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我單位經營允許證現場審查提出條問題,現整治完畢,報告如下:

(單位蓋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負責人:

年月日

注:新設立尚未辦理工商注冊登單位可以不加蓋公章。

縣(市、區)安監局確認意見:

(單位蓋章)

核查人:負責人:

年月日

附件4

編號:201x—xxxx

寧波市危險化學品經營公司安全條件審查表

(帶儲存經營和倉儲經營)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儲存場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類別口帶儲存經營□倉儲經營

聯系人聯系電話

審查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審查日期年月日

寧波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制

二。一三年三月

填寫說明

1.本表合用于申領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公司(帶儲存經營、倉儲經營)安全經

營條件審查。

2.現場審查人員不少于兩名。

3.審查成果逐個填寫,如該項審查內容合格打“,不合格打“X”,無此項

打“/”。

4.若審查為不合格,審查組應填寫《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安全條件現場審查整

治意見告知書》,經營單位整治完畢后,填寫《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安全條件整治

狀況報告書》作為復查申請,縣(市)、區安監局及時組織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經

營單位需重新申請。

5.審查表應用碳素墨水填寫或打印,筆跡清晰,填寫工整,“經營單位”用全稱

且與申請表一致;修改之處應采用“/”杠去,并有修改人簽名。

6.本審查表各欄目審查成果所有合格,則審查結論為合格;有一種以上(含一種)

單項審查成果不合格,則審查結論為不合格。

7.《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安全條件現場審查整治意見告知書》和《危險化學品

經營允許證安全條件整治狀況報告書》作為本審查表附件。

一、審查記錄

類別審查內容與規定審查成果備注

1、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符合規定。

2、評價范疇與公司經營允許申報范疇一致。

(一)

3、評價結論明確,簽章完整。

安評

報告4、安評報告中有平面布置圖,并與公司現狀一致。

5、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經營公司,安評報告中有明確整治辦

法,且有整治確認書。

1、有安全管理機構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并有明確設立或任命

文獻。

2、公司重要負責人獲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發資格證書,

熟悉本單位安全管理規定。

(二)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獲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發資格

機構證書,熟悉本單位安全管理規定。

設立儲存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

及人員還應具備:國民教誨化工化學類或者安全工程類中檔職業教誨

員資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化學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危險物

質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

4、特種作業人員具備相應資質證書,熟悉崗位安全作業規定。

5、從業人員經培訓合格,熟悉本崗位安全作業規定。

1、危險化學品有相應安全技術闡明書。

2、各部門、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

(三)3、有相應規章制度及登記表卡(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危險

管理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涉及防火、防

制度、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內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

責任產獎懲制度、安全生產教誨培訓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

制及風險管理制度、應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職業衛生管理制

操作度等)。

規程4、有相應崗位操作規程(涉及裝卸、勞動保護用品佩戴和防火

花工具使用等)。

5、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有相應生效批準手續。

1、有規范、合用應急救援預案,并提供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

(四)案備案登記表。

應急

2、配備必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藥物和用品。

救援

3、預案告知員工,定期組織演習,并有記錄。

(五)1、實際經營、儲存地址與申請地址一致。

基本

經營2、倉庫面積或儲罐容積與申請內容一致。

儲存3、現場危險化學品存儲布局,禁忌物料不混放

條件

場合與安評報告中規定一致。

4、安評報告中內、外部間距描述清晰,與現場

一致,并有與否符合規范明確結論。

5、有醒目安全警示標志。

6、消防通道暢通、安全出口暢通。

7、有供對外報警、聯系通訊設備。

8、配備消防設施與安評報告中描述一致。

9、消防設施、器材有專人管理,保證完好有效;

消防器材設立在明顯且便于取用地點。

1、危險化學品堆放應與安評報告中描述一致,

通道暢通。

2、儲存危險物品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

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生

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場合不得與居住

場合設立在同一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居住場合保

倉庫持安全距離。

3、倉庫建筑物有公安消防部門出具意見。

4、庫房門應為鐵質或木質外包鐵皮,采用外開

式;設立高側窗,庫內有通風設施。

5、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汽甲、乙類場合,有

可燃氣體濃度檢漏報警儀,并保證投入使用,場

合內應使用防爆電氣。

1、防火堤、圍堰、隔堤設立與安評報告描述一致。

2、儲罐區降溫防曬設施、清污分流設施設立與

儲罐

安評報告描述一致。

3、儲罐有公安消防部門出具意見。

二、審查結論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591號)

根據2、《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55號)

3、《寧波市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管理實行細則》

現場審查結論如下第條

1、合格

2、不合格,整治意見詳見《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安全條件現場審查整治意見告

審查

知書》

結論

現場審查人:

年月日

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安全條件現場審查整治意見告知書

經對你單位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安全條件進行現場審查,發現存

在如下問題

望你單位對上述問題及時整治,并于年月日前將整治成果書

面送達我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檢查人員:年月日

受檢單位代表:年月日

本告知書一式兩份,檢查部門、受檢單位各持其一。

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安全條件整治狀況報告書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我單位經營允許證現場審查提出條問題,現整治完畢,報告如下:

(單位蓋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負責人:

年月日

注:新設立尚未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單位可以不加蓋公章。

縣(市、區)安監局確認意見:

(單位蓋章)

核查人:負責人:

年月日

附件5

編號:201x——xxxx

寧波市危險化學品經營公司安全條件審查表(成品油)

口票據貿易□加油站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品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品油允許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聯系電話

審查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審查日期年月日

寧波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制樣

二。一三年三月

填寫說明

1.本表合用于申領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公司(成品油)安全經營條件審查。

2.現場審查人員不少于兩名。

3.審查成果逐個填寫,如該項審查內容合格打“,不合格打“X”,無此項

打“/”。

4.若審查為不合格,審查組應填寫《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安全條件現場審查整

治意見告知書》,經營單位整治完畢后,填寫《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安全條件整治

狀況報告書》作為復查申請,縣(市)、區安監局及時組織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經

營單位需重新申請。

5.審查表應用碳素墨水填寫或打印,筆跡清晰,填寫工整,“經營單位”用全稱

且與申請表一致;修改之處應采用“/”杠去,并有修改人簽名。

6.本審查表各欄目審查成果所有合格,則審查結論為合格;有一種以上(含一種)

單項審查成果不合格,則審查結論為不合格。

7,《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安全條件現場審查整治意見告知書》和《危險化學品

經營允許證安全條件整治狀況報告書》作為本審查表附件。

一、審查記錄

類別審查內容與規定審查成果備注

1、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符合規定。

(-)2、評價范疇與公司經營允許申報范疇?致。

3、評價結論明確,簽章完整。

報4、安評報告中有平面布置圖,并與公司現狀一致。

5、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經營公司,安評報告中有明確整治辦

法,且有整治確認書。

1、實際經營地址與申請地址一致。

(二)

2、票據貿易型經營單位不存儲危險化學品。

經3、選址符合本地規劃規定。

加4、周邊安全、防火間距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

場油施工規范》規定,并由安全評價單位確認。

所站

5、由具備設計資質單位設計,并由安全評價單位碓認。

1、有安全管理機構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并有明確設立或任命

文獻。

(三)2、公司重要負責人獲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發資格證可,

機熟悉本單位安全管理規定。

構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獲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發資格

人證書,熟悉本單位安全管理規定。

4、特種作業人員具備相應資質證書,熟悉崗位安全作業規定。

5、從業人員經培訓合格,熟悉本崗位安全作業規定。

(四)1、危險化學品有相應安全技術闡明書。

管2、各部門、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

理3、有相應規章制度及登記表卡[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危險

制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涉及防火、防

度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內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

產獎懲制度、安全生產教誨培訓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

風險管埋制度、應急管埋制度、事故管埋制度、職業衛生管埋制

度等。

4、有相應崗位操作規程(涉及裝卸、勞動保護用品佩戴和防火

花工具使用等)。

5、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有相應生效批準手續。

1、有醒目安全警示標志。

2、消防通道暢通、安全出口暢通。

(五)3、有供對外報警、聯系通訊設備。

設加

備油4、配備相應消防設施。

設5、消防設施、器材有專人管理,保證完好有效;消防

施器材設立在明顯且便于取用地點。

6、有符合國標規定防雷、防靜電接地,并經檢測合格。

1、有規范、合用應急救援預案,并提供危險化學品事故應

(六)

加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急油

救站2、預案告知員工,定期組織演習,并有記錄(新設公司應

援明確每年演習次數)。

二、審查結論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591號)

根據2、《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55號)

3、《寧波市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管理實行細則》

現場審查結論如下第條

審查1、合格

結論2、不合格,整治意見詳見《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安全條件現場審查整治意見告知書》

現場審查人:

年月日

我局受寧波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委托進行審查,該公司申報資料齊全,現場審查合

格,符合安全規定,具備發證條件,建議發證。

受托機

關意見

(蓋章)

年月日

實行機

關意見(蓋章)

年月日

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安全條件現場審查整治意見告知書

經對你單位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安全條件進行現場審查,發現存

在如下問題:

望你單位對上述問題及時整治,并于一年一月—日前將整治成果書

面送達我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檢查人員:—年—月—日

受檢單位代表:—年—月日

告知書一式兩分,檢查部門、受檢單位各持其一。

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安全條件整治狀況報告書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我單位經營允許證現場審查提出條問題,現整治完畢,報告如下:

(單位蓋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負責人

年月日

注:新設立尚未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單位可以不加蓋公章。

縣(市、區)安監局確認意見:

(單位蓋章)

核查人:負責人:

年月日

附件6

寧波市危險化學品經營公司安全條件審查表(劇毒品)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

儲存場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寧波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印制

二O一三年三月

填寫說明

1.本表仆用于申領危險化學船經苜允許證公司(劇毒品)安全經苜條件審告.

2.現場審查人員不少于兩名。

3.審臺成果逐個填寫,如該項審臺內容合格打“J”,不合格打“X”,無此項打“/”.

4.若審查為不合格,審杳組應填寫《危險化學品經營允許證安全條件現場審查整治意見告知書》,經營單位整治完畢

后,填寫《危險化學品羥營允許證安全條件整治狀況報告書》作為復任申請,縣(市)、區安監局及時扭投復合:復查不

合格者,經營單位需重新申請。

5.申唐表應用碳素墨水填寫誠打印,落跡清晰,填寫工整,“經營單位”用全稱且與申請表一致;修改之處由采用

杠去,并有修改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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