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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精選制度1:員工內部調動工作制度一、工作目標1、通過人事調整,合理使用公司的人力資源。2、達到工作與人力資源的最佳匹配,使人盡其才,提高工作績效和工作滿意度。3、調整公司內部的人際關系和工作關系。二、工作政策1、員工在聘用期內,公司可對員工的崗位作出下列變動:A.外派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和所屬分支機構的業務需要,由公司派出人選擔任分支機構相關職務。B.調崗因機構調整或業務需要,或為符合員工工作能力和發展意向,公司可安排員工調崗。C.借調因業務上的需要,公司可把員工借調到其他單位。D.待崗當員工被認為績效表現及工作能力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需要,經過培訓仍無法達到要求時,部門可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安排其待崗。三、工作程序1、外派A人力資源部或派出部門根據任職要求選派適當人選,填制"人事變動表"(附錄),并附"職務說明書",報人力資源部審核。B人力資源部根據"職務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審核并提出意見,按人員聘任權限報公司領導批準。C人力資源部向派出部門、派往的分支機構及擬派員工發出"內部調整通知單"。D外派人員按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按期到派往的分支機構報到。E派出部門應在外派人員任期滿前30天,或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可決定外派調整方案,并報人力資源部。F輪換公司或派出部門提出新的任職人選,按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同時,由派出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為卸任人員安排工作崗位,并按"員工調整審批程序"辦理職務/崗位調整手續。G延長任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延長外派任期。2、調崗當公司內部出現崗位空缺時,除考慮內部提升及外部招聘外,亦考慮平級調崗。公司有關部門及員工本人均可提出調崗。A公司提出調崗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協調,取得調出與調入部門經理的同意后,填制"人事變動表"和“工作評估表”,按人員聘用權限報公司領導批準。B員工提出的調崗,應由本人提出書面調崗申請,填寫“人事變動表”并報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后,填寫“工作評估表”,由人力資源部參照員工聘用審批程序辦理。C人力資源部向員工和有關部門發出"內部調整通知單"。3、借調由公司或擬借調單位的管理層提出,并經人力資源部與有關部門協商而決定。A用人部門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借調申請,由人力資源部同用人部門、調出部門及員工本人協商取得一致。B用人部門或人力資源部填制"人事變動表",相關部門會簽后,報公司總經理批準。C人力資源部發出"內部調整通知單"。四、待崗待崗應由用人部門以書面形式提出,填寫“人事變動表”,清楚說明待崗理由,交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經理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審批。同時由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共同協調其工作安排,在兩個星期內仍不能安排其工作的,進入離職工作流程。五、人員內部調整的審批權限:A公司部門經理、部門顧問,分支機構管理人員及行政人員的內部調整由公司總經理批準。B公司一般員工的內部調整由業務主管副總經理(助理)和人事主管副總經理(助理)批準。精選制度2:請、休假制度一、為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凡公司員工的休息日休假、病假、事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工傷假、特別休假等均按此規定執行。二、公司休息日分為每周固定休息日和國家法定的節日。每周固定休息日為星期六和星期日。三、節日期間如遇固定休息日,可于節日結束后順延補休或調休。四、公司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工作的,安排員工補休。安排員工在法定節日工作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五、員工請假3天以內(含第3天)的由各單位審批,請假4天以上由公司辦公室批準,事假一次不得超過二十天。事假為無薪假,事假天數不包括固定休息日和節假日。六、員工請病、婚、喪、產、探親和工傷假必須有相關證明,且經員工單位領導同意后到公司辦公室辦理請、銷假手續。未經公司辦公室批準的一律按曠工對待。具體要求如下:1、病假:(1)員工因病必須治療、休息或住院,可申請病假,員工請病假須提供醫院的醫療證明,到單位辦理請假手續,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休病假并按病假考勤。急診或其它特殊情況醫療證明可于事后補交,事后5日內未補交醫療證明者,按事假處理;(2)員工持醫院開具的門診病假證明請病假時,一次最多不能超過5個工作日,連續不能超過10個工作日,門診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仍需請病假的,必須同時提供病歷證明、檢查報告單,由公司辦公室審核后辦理,不能提供的,不再批準病假。(3)員工患病的醫療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醫療期內為有薪假,病假工資以基礎工資為基數計算;(4)因打架斗毆、酗酒等原因造成的休息不得享受病假,按事假對待。2、婚假:(1)員工結婚,持有本人結婚證明,可申請婚假3天;(2)晚婚(初婚,男方年滿25周歲、女方年滿23周歲),婚假為15天;(3)婚假期間,按基礎工資計算婚假工資。3、喪假:直系親屬死亡,可享受喪假5天,死亡者不在本地,可給予路程假,喪假期間按基礎工資計算喪假工資。4、產假:(1)公司女員工第一胎生育,可休法定產假,生育第二胎須憑所在地市(縣)計劃生育辦公室核批證明;(2)在公司服務滿1年的女員工,可休產假90天,晚育者(滿24周歲)產假為105天(特殊崗位可協商確定),并給男方護理假15天。(3)產假期滿,還不能工作者,需持公司認可的醫療證明,再申請休假,按病假對待;(4)產假假期包括固定休息日和節假日;(5)休產假須在產前或產后7天內(可委托他人)辦理請假手續;(6)無計劃生育指標卡而生育者,不得享受產假待遇。(7)產假期間,按基礎工資計算產假工資。5、探親假:(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開始享受探親待遇;(2)員工與配偶兩地分居,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一年可享受探望配偶1次15天的探親假,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3)員工與父母都不住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員工,未婚員工一年可享受探望父母一次7天的探親假,已婚員工四年可享受探望父母一次7天的探親假,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4)員工探親可報銷往返路費(火車或長途汽車)一次,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5)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公司辦公室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6)員工休探親假必須到公司辦公室辦理請銷假手續,擅自離崗探親或探親回來未銷假的按曠工處理。(7)探親假期間,按基礎工資計算探親假工資。(8)直系親屬都在本地的,為公司服務滿3年以上的,每年可一次性帶薪休假5天(不含節假日);休假期間按正常工資計算。6、工傷假:(1)職業病和工傷人員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工傷假。(2)請假時須附意外事件報告書及醫院診斷證明,經公司有關部門認定,給予工傷假。(3)工傷假期視具體情況確定,期間工資按工資總額的80%計算工資。(4)工傷假期間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5)員工因違反操作規程或有關制度而造成工傷,另外經予相應處罰。七、公司辦公室建立健全請、銷假制度、臺帳和原始記錄。精選制度3:獎勵與處分制度一、獎勵的目的:在于維護公司制度,鼓勵先進,帶動一般,充分調動員工的主觀能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二、獎勵的原則:嚴格標準,按績施獎;發揚民主,走群眾路線;以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并行。三、獎勵項目:嘉獎、小功、大功三種和年終評獎。四、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3.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4、其他應予以嘉獎的情況。五、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功。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2、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3、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5、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6、其它應給于記小功者。六、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2、見義勇為,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3、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足為公司楷模者。4、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跡者。七、年終評獎:公司每年年終評選一名優秀工作者,優秀工作者的評選采取由各單位負責人提名,全體員工對提名進行差額投票選舉的方式進行,獲得二分之一以上員工通過者當選優秀工作者,并填寫《優秀工作者先進事跡材料》,具體實施辦法在年終評選之前確定。八、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終方可參加優秀工作者評獎。1、一年中累計兩次記大功且無處分記錄者。2、在當年工作中給公司帶來重大效益者。3、其他可參選優秀工作評獎的情況。九、獎勵的實施:獎勵必須根據個人和單位執行任務的客觀條件、事跡、作用和影響的大小,全面衡量,按照獎勵項目、條件和程序,及時、正確地實施。十、處分的目的:在于嚴明規章制度,教育違反規定者,警示大家,鞏固和提高公司信譽。十一、處分的原則:1、依據事實,懲戒恰當;2、懲前毖后,治病救人;3、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十二、處分項目:警告、記小過、記大過、除名四種。十三、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2、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規定、環境衛生制度者。3、初次不聽主管合理指揮者。4、傳播謠言、抱怨公司、講領導壞話尚未造成不良影響者。5、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者。6、同仁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7、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8、對各級主管的批示或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9、在工作場所防礙他人工作者。10、在工作時間內睡覺玩游戲、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或擅離工作崗位者。11、其他需要警告的情況。十四、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1、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較小者。2、對同志惡意誹謗攻擊,造成精神、人格輕微傷害者。3、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4、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5、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6、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以上者。7、上班期間非招待業務關系飲酒者;8、其他需要記小過的情況。十五、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1、在上班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2、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者。3、故意撕毀公文者。4、虛報工作成績或偽造工作記錄者。5、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較大傷害者。6、遺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7、職務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小者。8、違反安全規定,使公司蒙受較小損失者。9、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10、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11、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責任人或在場員工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12、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較大者。13、其他需要記大過的情況。十六、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造成損失的要給予賠償。1、拒不聽從主管指揮監督,與主管發生沖突者。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聚眾鬧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造成惡劣影響者。3、在公司內聚眾賭博者。4、故意毀壞公物,損失重大者。5、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6、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7、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8、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者。9、盜竊同仁或公司財物者。10、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11、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12、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13、年度內累計兩次記大過或三次小過或五次警告行為者。14、經公檢法部門給予拘留、勞教、判刑處理者。15、其它應給予除名的情況。十七、處分的實施:處分應當根據違紀者所犯錯誤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影響,本人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等情況,按照處分項目、條件和程序,慎重實施。對于一人同時犯有兩種以上違紀行為的,應當合并處理,加重給予處分。對一次處理的一種或者多種違紀行為只能給予一次處分。十八、獎勵與處分由部門負責人填寫《獎勵與處分申請表》,公司綜合辦公室在調查核實后由總經理簽字批準生效。生效后,須登記在《職工獎懲記錄臺帳》中,以備存查。十九、獎勵標準:每嘉獎一次,當月獎勵100元,小功獎勵300元,大功獎勵500元;職工年終被評為優秀工作者,公司將一次性獎勵1000元;特殊獎勵由公司另行決定。二十、處分標準:警告罰100,小過罰300,大過罰500元,部門主管以上級別者加倍處罰,處罰金額從本人當月工資中扣除。二十一、獎懲記錄將作為公司對員工考核的主要依據。精選制度4:員工獎懲管理制度一、獎勵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部門和員工,應由院分管領導酌情提名,報院董事會批準,按不同事跡予以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一次性給予200~2000元獎勵及物資獎勵。1、領導有方,對改善本院經營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有突出貢獻者;2、對本院拓展業務有特殊功績或重大貢獻者;3、嚴格開支、節約費用、降低成本有顯著成績者;4、發表論著得獎,參加文體競賽得獎,為本院獲得榮譽者;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直接使本院減免損失者;6、技術革新、改革工作方式有重大突破并取得顯著成效者;7、為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8、講文明、樹新風、做好事、維護安定團結、敢于制止不良傾向和違法亂紀行為者;9、拾金(物)不昧者。二、懲罰1、觸犯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的員工,視其錯誤性質和認錯態度,分別給予必要的處分。2、曠工1天扣2天工資,一月內累計曠工3天取消當月基本工資;一年內累計曠工20天取消年度效益工資,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按國家人事部有關文件規定予以解聘。3、駕駛員因違章行車的罰款費用,單位一律不予報銷。因駕駛者自身原因,造成機械損壞的,根據直接經濟損失按累進法予以賠償。即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按12%賠償,1001~1500部分按10%賠償,5001~10000元部分按8%賠償;10000元以上部分按5%賠償。4、未經批準私自出車或私自將車給他人開,發現一次按行駛公里耗油量扣發工資并罰款100元,發現兩次扣發當月崗位工資,累計發現三次作待崗處理。私自出車或私自將車給他人開時發生的交通事故,車輛損壞等一切責任和損失由駕駛員自負。5、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造成不良后果,如影響省內的各類檢查、考核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扣減年效益工資5~10%;因玩忽職守給本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懲罰按有關規定執行。6、在職期間,利用職權之便使用單位資質或個人資格,與經營同性質行業的單位或個人勾結謀取私利的,扣發活工資和年效益工資,情節嚴重的,停發工資。7、在職期間未經本院批準擅自在外兼職謀取私利的,扣發活工資和年效益工資,情節嚴重的,停發工資。8、不服從院領導正常工作調度的員工,視作自動棄崗,作待崗處理。9、在職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按有關處罰條款處理。10、受到刑事處分的,按有關規定辦理。精選制度5:員工福利制度一、社會保險1、公司和所屬分支機構的正式員工,且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者;2、試用期滿后公司為員工建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入職前由員工本人隨同檔案關系轉入公司;3、員工離職,在公司期間已參加社會保險、綜合保險的,其關系與檔案關系隨轉;4、社保的繳納與核算、帳戶管理、關系建轉及支取使用等辦法,按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5、法定養老、生育、工傷、失業、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按員工的月工資額繳納。6、法定綜合保險:按社保機構制定的檔數繳納。二、住房公積金1、公司和所屬分支機構的正式員工,且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者;2、試用期滿后由人力資源部和辦公室負責辦理住房公積金繳納手續;3、員工離職,已建立住房公積金的,按有關規定辦理帳戶余額支取或關系轉移手續;4、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核算、帳戶管理、關系建轉及支取使用等辦法,按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5、住房公積金:企業繳費:員工的上年月工資總額的6%。個人繳費:員工的上年月工資總額的6%。精選制度6:人員薪酬管理制度一、工資構成1、員工的工資總額由基本工資、月獎金、一次性獎金等組成,按相應比例發放。2、公司根據員工的職務、崗位性質,職責范圍和個人的相關素質(學歷等)確定員工的基本工資。員工的月基本工資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0.92天為計算基數。二、工資支付1、公司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的勞動報酬。2、公司合同制工實行當月工資當月發放,勞務員工實行當月工資次月發放。3、公司的法定發薪日為每月10日。公司向員工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資清單。4、公司應按國家(政府)規定支付員工的各類假期工資。三、工資代扣1、公司從員工當月工資收入中代扣個人所得稅;個人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員工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2、員工因本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違反《員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扣除的工資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四、福利1、社會保險1)公司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為員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2)公司為本市戶籍合同制工繳納社會保險;為本市戶籍勞務員工繳納小城鎮社會保險;3)為外省戶籍合同制工(外省戶籍勞務工)繳納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為駐外勞務工繳納當地社會保險。2、醫療福利1)員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2)合同制工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待遇。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3、其他福利1)公司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2)公司每年夏季(三個月)發放防暑降溫費。3公司實行家屬勞保福利制度。4公司每工作日(休息日加班)向員工提供工作餐。5公司根據經濟效益,調整員工的福利待遇。(但法定福利待遇不得調整),行政提出調整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代表組長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后執行。精選制度7:定崗定編管理制度一、目的為規范公司的人員編制管理,優化人力資源配置,充分考慮公司的戰略部署及生產特點和管理需求,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人力資源定崗定編的管理。三、職責1、公司管理層負責對公司組織結構及定崗定編設計的討論并決議。2總經理負責公司組織結構、人員編制調整的批準。3各部門總監負責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提出本部門定崗定編設置建議和崗位定員方案,并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4行政中心負責公司部門設立、編制的調整、審核、公布與實施。四、程序1、定崗定編的原則1)任務與目標原則以實現企業的戰略任務和經營目標為導向,強調崗位與組織結構的有機銜接;以企業現狀為基礎,強調崗位對未來的適應;以事為中心,因事設崗,因崗配編。2)專業分工和協助相輔助的原則。3)堅持執行有效管理幅度的原則。4)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原則。5)穩定性和適應性相結合的原則。既要保證公司在外部環境和企業任務發生變化時,能夠有序地運轉,同時又要保證組織結構能夠根據變化的情況作出相應的變更,有一定的彈性。6)命令統一原則。以有利于組織實現統一領導和指揮為原則,建立起嚴格的責任制,避免職能重疊和無人負責現象,保證全部活動的正常進行。7)精干高效原則。應遵循精干高效原則,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保質保量,負荷飽滿。2、定崗定編計劃的制定與審批1)組織結構的確定公司董事會根據組織結構設計的基本原則,并結合企業環境、公司規模、戰略目標、信息溝通要求、生產特點及管理需求確定組織結構。2)崗位定編計劃的制定與審批各部門總監每年年初于公司組織結構確定后,組織各部門經理及主管依據部門崗位實際需求情況制定出人力資源定編計劃報行政中心;行政總監給出審核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經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中心監督執行。3、定崗定編計劃的調整1)組織結構的調整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必要時會對組織結構進行調整,調整時需經過董事會決議通過。2)崗位定編的調整崗位定編調整的依據:公司管理方式、流程的發展與變化,任務量的調整等;調整的時間:原則上每年年初調整一次,如遇公司其他情況變動可做臨時調整;由各部門負責人提出調整申請,報行政中心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4、崗位管理1)組織結構確定后,行政中心根據組織結構和定崗情況,按《崗位職責、權限與任職資格說明書》模板編寫崗位職責、權限與任職資格說明書,各部門總監對《崗位職責、權限與任職資格說明書》提出修改并審批,總經理負責對《崗位職責、權限與任職資格說明書》最終的批準,經批準后生效執行。2)行政中心將崗位職責、權限與任職資格說明書匯總,經行政總監審批后報送總經理批準。3)由于職能或組織結構變化導致崗位變更時,由部門總監提出申請,行政總監審批,總經理批準后實施,同時行政中心更改崗位職責、權限與任職資格說明書。五、檢查與考核1)本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由行政中心統一組織考核。2)本制度通過相關工作標準和崗位工作標準一并進行考核。3)本制度經試行后,如本部門對有關內容提出修訂時,須通過管理者代表認定后,每年進行一次修訂。精選制度8:人員獎懲制度一、獎勵員工有以下方面之實際工作成績者,公司將予以嘉獎。1、出色完成工作任務,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做出顯著成績,創造、建立了先進的工作方法、工具及工藝,為此令公司大幅度節約成本或極大的提高經濟效益者。2、針對公司管理狀況,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公司采納后給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3、模范遵守和維護公司規章制度,并能揭發員工違規或其他損害公司利益之行為。4、保護公司公共財產保護員工安全,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者。5、對公司做出其他重大貢獻成效顯著者。6、獎勵方法1)公司以書面通報的方式給予表揚,記錄于個人檔案。2)頒發獎金(獎金分別由總經理、董事長核準)。3)晉升職務或調整薪金。4)凡在工作中有卓越表現和顯著成績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申報推薦,經人力資源部調查落實其工作成績后整理資料向上級申報,依照其貢獻大小予以獎勵。二、紀律處分1、目的:為了維護公司的利益和正常秩序,教育團結員工,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公司內部工作程序的員工,必須給予紀律處分。在需要執行紀律處分時,公司將采取公平、一致及有效的態度。2、紀律處分的基本原則:1)紀律處分之目的是為了改進犯錯員工的操行及工作表現。2)對所有員工都將給予解釋申辯的機會。3)處分須于犯過日當日起十五日內執行。4)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均有權執行一級到二級過失的紀律處分,二級以上紀律過失由人力資源部執行。3、紀律處分等級及標準:處分等級:根據員工的錯誤程度及認識表現分為一級過失(輕微過錯)、二級過失、三級過失、四級過失等四種形式。1)一級過失:屬輕微過錯,一般尚未對公司造成直接的有形損失,且犯規員工往往是無意識(即自己沒有意識到已犯規)下所致,處理原則以批評教育為主,情節嚴重者給予書面警告,一般不直接進行扣除績效工資處理,扣處標準:人民幣10元至50元/項(人民幣大寫:壹拾圓至伍拾圓),情節嚴重者扣除績效工資人民幣50元至100元/項(人民幣大寫:伍拾圓至壹佰圓)。2)二級過失:此類過失的性質應是員工意識到此是違規行為,但出于個人意氣或無視責任而作出,可能明顯影響或妨礙他人工作或休息。情節較嚴重的也會造成公司形象或運作的直接損失,如個人未意識過失性質或不接受改正,其過失等級視同于三級過失。處理原則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最后警告/停職檢查,扣除績效工資人民幣50元至100元/項(人民幣大寫:伍拾圓至壹佰圓)。情節嚴重者扣除績效工資人民幣200元(人民幣大寫:貳佰圓整),如直接涉及公司的經濟利益的損失,可追加所受損失部分的經濟賠償責任,情節嚴重者予以最后警告/停職檢查。3)三級過失:此類行為屬嚴重犯規,對部分已屬違反國家法規、法令的,處理原則需對其錯誤作出調查報告,對其動機及性質作出評估,據此決定處理意見。予以扣除績效工資人民幣200元(人民幣達:貳佰圓整)/項,情節嚴重的予以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并做通報處理,如直接涉及給公司造成損失,可以責令其賠償損失,所有處理材料記錄存入個人檔案。如情節惡劣、拒不承認或直接影響本職工作或影響他人工作,可以立即對其解除勞動合同。4)四級過失:此類行為不僅違反公司紀律,并已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而且將令公司、與他人的合法權益都可能遭到嚴重損失或傷害,因此,凡觸犯四級過失,可以立即依法按重大違紀將其辭退,并視具體情況考慮是否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以追究其法律責任。4、紀律處分的權限及程序口頭警告由部門主管決定實施;書面警告、扣處績效工資、停職檢查、辭退、開除處分由部門主管提交正式書面文件申請,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或董事長授權人批準實施:副主任級及中高級技術人員的停職檢查、辭退、開除處分由董事長核準后實施。所有處分(包括口頭警告)必須以正式書面材料的形式由人力資源部備案。5、申辯與投訴程序1)員工有權對所有給予的紀律處分提出申辯,但必須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提交正式書面文件進行,書面文件內容應就申辯的事實與理由詳盡具體。2)員工在接受調查期間,若公司決定停薪留職(通常不超過五個工作日),如調查證明員工并無任何違紀行為,公司將補發停薪留職期間全額工資。3)員工違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按損失發生的實際額度作出經濟賠償。4)公司希望所有員工投訴都能及時反映并及時處理:員工有權對公司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工作環境、部門管理及個人問題提出個人意見和建議。5)員工投訴程序:在所屬部門逐級向上反映,如仍未解決,可通過意見箱或向人力資源部、內務部、董事長辦公室反映,尋求解決問題的途徑。公司對無法核實的匿名投訴信僅做參考,而不會作為處理投訴的直接依據。精選制度9:員工月度績效考核制度員工績效考核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一環,它是對員工進行任用、晉升、調薪、獎懲、培訓的客觀依據,績效考核的過程和結果也是重要的激勵手段,為保證員工績效考核有效地進行,特制訂本辦法。1、員工績效考核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管理,各部門具體實施。2、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所有副經理以下職位(不含副經理)的正式員工。3、員工績效考核工作應堅持考核內容、考核標準、考核程序事先公開,考核由部門經理主持,以員工實績和行為事實為依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等原則以保證考核的客觀性和激勵性。4、考核時間為每月21日–25日,具體由人力資源部績效專員負責。5、考核內容1)業績(60分)。能按時完成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2)能力(15分)。具有勝任本職工作的專業能力、業務能力、組織協調能力;能鉆研業務,善于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3)品德(10分)。4)工作態度(15分)。工作積極,能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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