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管理制度選集大合集【人員管理】十篇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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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精選制度1:新員工指導人制度1、為使新員工了解公司,認同公司,盡快進入工作角色,同時也為加強對新進員工的考核,保證招聘質量,特制定新員工指導人制度。2、新員工指導人制度的制訂部門是人力資源部,執行部門是用人部門。具體操作人是新人的指導員。3、新員工報到后,由部門負責人為其安排指導人,指導人原則上為員工的部門組長以上人員,也可以為司齡2年以上的其他員工。4、指導人職責:1)對新員工進行工作安排與具體工作指導;2)對新員工的生活等方面提供可能的幫助,使之盡快消減陌生感,讓他們在試用期中發揮最大的潛能;3)對新員工的思想狀態進行跟蹤,并對之進行公司入司培訓及公司企業文化方面的宣導;4)對新員工進行每月考核,包括思想品質、工作進度、工作能力等方面;5)對新員工的情況向部門經理及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定期及不定期的反饋;6)對新員工是否達到轉正條件提出決定性意見。5、由部門負責人對新員工指導人指導效果進行考核。精選制度2:員工績效考核制度公司主要從工作業績、工作態度、工作能力等進行考評,為公司明年經營目標制定及員工發展、激勵等提供依據。一、考評目的1、充分發揚民主意識,通過多方位考評方式,對員工的業績、態度、能力等方面做出客觀、公正的考評,認真分析員工的能力和不足,對不足方面加強培訓、指導,提高公司員工隊伍整體素質。2、公司努力建設一支有激情、有能力、有創新的員工隊伍;營造具有較強凝聚力、團結向上的公司氛圍。二、組織領導年度員工考評工作在總經理室直接領導下進行,成立考評委員會,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考評委員會成員由總經理室成員、計財部、人事部、員工代表(部門負責人)組成。三、考評對象考評對象為公司正式員工,具體按以下規定進行:1、總經理室成員參加考評,其中總經理考評遵照董事會的要求另行安排;2、入司試用不滿三個月的員工不參加評議;3、應屆畢業生進行總結,不確定等級。四、考評內容考評從業績、態度、能力方面進行。業績:所取得的工作成效,本職工作任務完成、相關部門服務、部門管理等考評;態度:對待工作的態度和工作作風,分為責任心、紀律性、執行力等;能力:完成任務所具備的能力和崗位所需要的素質技能,分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團隊精神等。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上級、同級、下級考評,員工由上級、同級考評。五、考評評分和綜合評定等級1、考評表中的所有指標均按“優、良、合格、及格、不合格”五個等級評定。2、考評委員會根據考評情況按不同類型,從高分至低分依次排序綜合評定個人等級。綜合評定結果分為五個等級:“優、良、合格、及格、不合格”。六、考評方法1、每位員工根據年度制定的工作目標,填寫《考評目標達成表》,并交由上級考評打分。2、全方位,每位員工(含本人)分別根據“附件四表一、表二”內容考評、打分;考評表分二種:附件四表一: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考評表;附件四表二:員工考評表。3、考評評分權重:(1)總經理室成員=總經理40%(附件1)+總經理室其他成員及部門經理35%+員工25%(附件4.1、4.2表)(2)部門經理=分管總經理40%(附件1)+總經理室其他成員及部門經理35%+員工25%(附件4.1、4.2表)(3)員工=部門經理40%(附件2)+部門經理以上35%+員工25%(附件4.1、4.2表)七、時間安排1、下發文件,各部門召開部門會議,布置年度總結個人年度總結內容是對一年來工作的回顧,目的是總結經驗教訓,揚長避短,進一步理順工作思路,爭取在新的一年取得更好的成績,要求每個員工認真對待。部門經理的個人總結可以結合部門工作一并寫,主要內容是2007年完成業績和目標達成情況;團隊建設、公司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存在問題、提高措施及實施具體步驟;明年確保達成的業績指標、工作計劃及建議。2、撰寫年度總結和填寫個人目標考評表,交上級領導并溝通考評。3、召開全體員工大會,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述職。4、員工大會同時發放考評表,并于當日填寫完成交人力資源部。5、人力資源部匯總考評情況,并將結果上報考評委員會,由考評委員會確定員工綜合評定等級。八、考評結果1、考評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將考評委員會的綜合評定等級情況反饋給員工。分管總經理室成員選擇有關部門員工面談。2、年度考評結果作為對員工表彰獎勵和培養指導的重要參考依據。連續兩年考評優秀的員工晉升工資或升職;對考評不合格員工進行職位或崗位調整或解除勞動合同。精選制度3:人員招聘錄用制度一、總則1、為了使公司有效、合理地利用人力資源,在人才招聘、錄用管理方面規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適用于管理和規范公司各二級公司、事業部及各部門員工的招聘、試用、轉正等工作。3、公司所有員工的招聘及錄用管理應嚴格按照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特殊情況不能遵照本制度執行的,經總經理批準后方為有效。二、招聘計劃1、各部門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增補人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經總經辦審核并做出擬辦建議后,呈總經理批準。2、《人員需求申請表》經批示完畢后,由總經辦人事部保存。3、總經辦每月對各部門現有人員適職情況、考勤情況、流動率、人員增補申請以及應儲備人力進行匯總,結合公司編制以及經營情況擬定月度人力資源計劃。三、招聘權限1、公司各二級公司、事業部及各職能部門員工的招聘工作統一由人事部統籌安排。特殊情況下(技術崗位員工),經總經辦同意,可委托用人部門直接進行人員招聘,但需將人員詳細檔案、簡歷交總經辦人事部備案。2、聘用名單確定后,由人事專員安排面試,由總經辦負責人或人事主管負責初試,復試則由用人部門主管領導派人參加,集團總公司主管以上人員則需要總經辦負責人參與面試即可,經理以上職位由總經理參與復試確定。四、招聘程序1、招聘方式,原則上進行公開招聘,通過人才市場,人才交流會,網上信息及報紙廣告招聘。2、應聘人員應呈遞以下資料:1)填寫《玖鴻實業應聘人員資料登記表》。2)交驗身份證、學歷證件、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原件并提供復印件。3)一寸彩色免冠近照一張。3、按照招聘權限,由組織招聘的單位初審應聘資料,確定復試名單。4、復試分為面試和筆試。特殊職位的應聘者還須進行筆試。5、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部統一發放錄用通知,安排上崗。6、對于不予錄用的人員,總經辦將告知需求部門,并將應聘人資料存入人才庫或依應聘人要求退還。五、員工錄用管理規定1、試用(1)經核定錄用的人員,通知其攜帶本人相關證件原件以及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登記照一張到人事部報到。(2)總經辦審核試用人資料后,由人事部建立《員工檔案》,為其辦理入職手續。(3)由人事部簽發《新聘員工安排單》,到所派部門報到,上崗試用。(4)人事部為試用人員建立檔案,應具備以下資料:1)應聘表、入職登記表、員工試崗協議等。2)身份證、學歷證明及職稱等個人資料的復印件。3)新員工試崗反饋單。(5)錄用人員必須參加崗前培訓、考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6)試用期前7天為試崗階段,試崗合格正式進入試用期,同時簽訂試用期勞務協議。(7)試用期為1-3個月,試用時間最短不得少于1個月(總經理特批除外),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2、轉正(1)試用期滿,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并根據考評結果決定試用人員轉正或辭退。(2)若不符合崗位要求,由部門負責人向人事部提出辭退的理由,經人事部核實后予以辭退。(3)若試用期內達不到部門用工滿意程度,可延長試用一個月后再次考評,若仍不滿意,由部門負責人向人事部提出辭退的理由,經人事部核實后予以辭退。(4)綜合考評通過的人員,由人事部為其辦理轉正手續。(5)辦理轉正手續后的員工為公司正式錄用員工,人事部將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六、招聘紀律1、未經總經辦批準,擅自錄用員工,其招聘錄用的相關程序視為無效,人事部將不予辦理相關手續,不計發薪酬。新聘人員一律予以辭退并追究有關負責人責任。2、人員入職及轉正日期均以總經辦簽發相關通知單日期為準。3、應聘人員如屬下列情況,正式錄用時需總經辦決定:1)公司員工的直系、旁系親屬、三代姻新以及未婚夫、未婚妻等。2)公司副經理級以上崗位的同學、同鄉、前任單位的同事關系。3)各級部門負責人推薦的人員。4)原為公司員工,后因故離開公司者。七、附則1、總經辦招聘人員對每次招聘工作進行評估,并逐步改進工作方法,提高招聘工作效率。2、本制度解釋權歸人事部。精選制度4:員工競爭上崗管理制度一、總則1、為了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創造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良好環境,形成富有生機和活力的用人機制,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2、本辦法所稱競爭上崗,是指公司在選配各級管理人員和專業崗位,通過一定范圍內的公開競爭產生人選,然后按規定程序擇優任用的一種選拔任用方法。3、競爭上崗應堅持德才兼備,注重實績,群眾評議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競爭上崗應在核定的職數限額內進行。二、競爭范圍競爭上崗原則上在公司總部實施,有的崗位根據需要,也可在全國各地客戶服務中心進行。對不適宜公開競爭的職位,不列為競爭上崗的范圍。三、基本條件和資格1、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應具備《公司任職條件試行規定》所規定的基本條件。2、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競爭上崗人員一般應逐級參加競爭;(二)具備競爭職位規定的任職資格。3、為鼓勵競爭,促使優秀人員脫穎而出,對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特別突出的,可越級參加公開競爭。四、程序和方法競爭上崗一般應按下列程序和方法進行:1、公布崗位。通過召開動員大會等形式,宣傳競爭上崗的目的和意義,公布競爭崗位、任職條件以及競爭上崗的程序,方法等事項。2、公開報名。一般由符合競爭上崗條件的人員個人自薦報名,也可以采取個人自薦、群眾舉薦、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報名。3、資格審查。按照競爭上崗的條件,由人力資源部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選,報總經理室審批。4、考試或考核。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競爭人選進行考試。考試內容主要是履行競爭職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理論、業務知識和綜合管理能力等。也可組織領導、專家對競爭人選的基本條件、業務能力等方面進行考核。5、演講答辯。考試(測試)合格者,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演講。演講的內容主要包括:基本情況,任職優勢和工作設想,并就有關問題進行答辯。6、民主測評。在一定范圍內對考試(測試)成績合格者進行民主測評,充分聽取群眾意見。7、組織考核。根據競爭人員考試(測試)和演講答辯成績以及民主測評結果,按考核對象人數多于擬任職位人數的原則,擇優確定考核對象并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思想品德、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實績四個方面,重點要考核工作實績。8、公示。在公司范圍內公示七天,廣泛征集群眾意見。9、決定聘任。由公司領導集體討論決定人員的聘任。五、組織領導1、競爭上崗工作按照人員管理權限,在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的領導下進行,由人力資源部具體組織實施。2、實施競爭上崗時應成立答辯委員會,答辯委員會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有關部門負責人及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負責演講答辯的評判工作,人數一般為5-7人。3、要切實加強對競爭上崗的領導,堅持原則,規范程序,嚴明人事工作紀律,堅決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同時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確保競爭上崗健康、有序進行。六、附則本暫行辦法由公司總經理室負責解釋。精選制度5: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1、為使新員工盡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屬團隊和公司文化,同時明確新員工在試用期期間,人力資源部、所在部門和新員工本人的職責,加強試用期管理,制定本制度。2、所有通過外部招聘加入公司和通過內部招聘到達新崗位的員工都要進行新崗位試用期考察。外聘員工的試用期一般為2個月,內聘員工的試用期為1個月,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經理可以根據試用員工的具體表現共同決定試用期,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最短不少于1個月。3、由公司提出的進行崗位調動的員工不需要新崗位的試用期考察。4、員工的試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驟進行:外聘新員工的入職當日人力資源部將為新員工安排一小時左右的入職培訓,同時組織簽定勞動合同;有關需求部門經理為新入職員工確定試用期培訓計劃和目標;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后,由人力資源部和部門經理分別與之談話,評價新員工的工作業績,并給予指導,了解新員工需要的支持;新員工轉正日的前一周,應完成述職報告,部門經理和新員工做轉正面談,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應聘人員的述職報告、《試用人員轉正審批表》、《試用人員情況報告》,并簽署意見。人力資源部將應聘人員的述職報告、《試用人員轉正審批表》、《試用人員情況報告》轉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總經理批準轉正的由人力資源部向該員工發轉正通知,并抄送員工部門經理,同時和轉正員工進行轉正面談。總經理沒有批準轉正的,由人力資源部安排延長試用期、調職或辦理辭退手續。5、試用期的員工由人力資源部及需求部門共同負責培訓、考查。6、試用期工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期間不發放各種補貼和獎金,不享受其公司福利;進公司工作不滿6個月者,不發放當年度年終獎金,滿6個月以上者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發。精選制度6:出勤管理制度一、工作時間1、本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時間制度。2、作息時間為:08:50-18:00,其中12:00-13:30為午休用餐時間,若工作時間需要可適當調整,由總經辦根據季節和其他情況,提出實施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二、休假1、排休日:公司實行排休制,每位轉正后的員工享受每月四天排休假,當月(周)調休時間必須當月(周)完成,不能累積,且原則上不允許連續排休(特殊情況除外)。2、例假日:(1)節日: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等。(2)假日:1)婚假:轉正后正式員工可享受結婚十五天假;不扣除底薪工資,婚假應一次性休完、一年內有效。2)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給予三天,旁系親屬(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兄弟姐妹、外/孫子孫女)給予一天。3)產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女職工帶薪產假為30天,產假期內發放基本工資的70%,產假應一次性休完,產假期間無其他獎金、補貼及績效工資。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或參照員工手冊)。3、公司自定的其它休假日:1)帶薪病事假:必須按照正常程序審批。2)出差假:連續出差一個月的轉正員工可休假一天,可累計,但不能預用,不能跨年度使用。4、以上休假中,均應按公司制度要求履行申請程序;休假申請時,申請人應事先填寫統一格式的請假條,由員工直接上級書面批準同意,交人事部核準備案后執行。5、員工休假提前回公司后,應到人事部考勤記錄人員處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否則視為在休狀態,超過假期不按時銷假,一律按曠工處理。三、請假1、除休假或因公出差外,因故(包括因事及因病)不能按規定時間出勤者,均應事先填寫統一格式的請假條,并辦理相關請假手續:一天或以下的由部門經理批準同意,三天或以下的由部門總監批準同意,三天以上由總經辦批準同意,所有已請假手續(請假條)必須交人事部復核備案,否則視為曠工。2、如因情況緊急、突發事件或不可抗力無法正常辦理請假手續的,在恢復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逾期無效。3、凡未事先請假或未經準假、續假而缺勤者,均以曠工論處。4、員工請假回公司后,應在人事部及時辦理銷假手續。5、病假(包括帶薪病假)須出具當事人的病歷及病休單,并報請所在部門和人事部確認。6、員工請病事假包括帶薪病事假以小時為計量單位,不足1小時的以1小時計。7、凡請事假當月累計4小時以內,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小時至8小時內按一天計扣。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2日。8、捏造請假原因或偽造、涂改請假憑證的,可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主管人員若知情故縱,則與直接當事人承擔同等過錯責任。四、缺勤1、員工在規定上班時間半小時內到崗為遲到;在規定下班時間半小時內離崗視為早退。2、5分鐘以內的遲到每次處罰20元,5-30分鐘50元,30分鐘以上100元,遲到第二次起,金額翻倍,遲到、早退全年累計達30次者,予以辭退。3、未經申請及批準擅自不到崗或遲到、早退超過半小時的視為曠工,曠工一天按日工資的3倍扣發工資。4、一個月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五天,予以辭退。5、部門經理及以上級別干部因晚上應酬而需次日推遲上班時間的,應向直接上級匯報,然后由人事部備案。五、考勤打卡規定1、為方便各部門及時管理及監督員工考勤執行情況,由人事部統一收集打卡數據。2、公司是采用靈活的營運方式,每個崗位的作息時間都是根據公司營運的需要來安排的,公司員工的用餐時間不計算在工作時間內。公司所有在職員工均采用指紋考勤和今目標記錄打卡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若考勤異常請第一時間聯系人事部協調,若今目標記錄出現異常必須第一時間截圖后至人事部備案,否則一律視為曠工處理。3、作息時間:08:50—18:00其中12:00—13:30(午休/用餐)4、條公司各部門將在每周日下午18:00前將下周之排休表報備到人事部備案,若您在下(周)月有任何個人事務需要處理,請提前告知相關主管,以便安排。5、對于已經排定的公休日,不得私下隨意調動,若您確實有緊急事件需要處理,請告知您的主管,以取得妥善安排,同時請您將處理結果報備到人事部存檔,否則視為曠工處理。6、在服務行業,沒有什么比隨時隨地給客人提供滿意的服務更重要,有時候,您會遇到同事或其它部門協助要求,此時,您必須請告之上級主管,得到主管的同意和安排后全力協助,這種行為將被您的主管關注,成為考核的衡量標準之一。7、除規定的假日和符合程序的請假外,請您必須按照公司的儀容儀表規定穿戴整齊后準時到崗,否則也將視為遲到。8、每遲到一次五分鐘以內,每次樂捐20元,5-30分鐘樂捐50元,30分鐘以上樂捐100元,遲到第二次起,樂捐金額翻倍,曠工一天樂捐三天底薪,一個月無故曠工3次,直接開除。9、超過規定到崗時間十五分鐘之后仍未到崗者,并處以口頭警告。10、超過規定到崗時間一個小時之后仍未到崗者,視作缺勤1個工作日,并記1個工作日的事假記錄,按事假規定扣基本工資。11、超過2小時仍未到崗者,視作曠工。若有因遲到而故意拖延時間來上班的,視作曠工。曠工時數不發工資,并按獎懲條例獎懲。12、公司禁止在上班時間內擅自外出或提前下班,禁止在規定用餐時間未到時用餐,這樣造成的職缺,將會直接影響對客服務的質量。13、當您進入公司,必須依規定穿著制服,配戴名牌、公司徽章,這是我們專業性的外形體現,若您不按要求著裝,我們也將視為缺勤處理。14、公司是按行業標準來設定每個崗位的工作量的,我們相信您完全可以在額定的時間內完成工作。公司要求您在額定的時間內完成額定的工作量,這是對您個人處事方式、時間安排的考驗,亦是對您個人能力的歷練。15、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公司因營運需要將安排您在預排的公休日、國定節(假)日期間上班,請您配合出勤,出勤的時數都將統計預留,事后可以在不影響營運情況下申請調休。16、公司不提倡加班,但是工作完成進度情況由個人跟進落實,保障工作順利開展,不影響公司業務。17、加班的時間,根據工作內容自行調整。18、加班時間的調休,請您在不影響工作情況下,申請調休,調休的具體時數,請征詢您的主管,您的主管將依據當時的營運狀況與您協商能否給予調休或調休的時數,若仍有剩余調休時間可以預留日后調休使用,若未征得主管同意擅自調休的,以曠工處。19、當月的調休時間原則上在當月必須完成,不能累積至下一個月使用,且連續排休時間不得連續超過兩天。六、附則1、員工的考勤記錄記入員工個人檔案,作為考績、激勵、晉升等的依據之一。2、人事部保持對本規定的解釋權。精選制度7:勞動關系與合同管理制度一、勞動合同的簽訂1、各單位與職工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勞動關系。勞動合同一經簽訂,經勞動部門鑒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中所規定的義務。2、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一式兩份,單位與職工本人各執一份。3、勞動合同由單位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與勞動者本人簽訂。二、勞動合同鑒證1、勞動合同簽訂后,因自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鑒證手續。2、勞動合同鑒證后,企業和職工各執一份,自鑒證之日起五日內交職工保存一份,并由職工本人在《送交回執》上簽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代簽、代收。三、勞動合同續簽1、公司在員工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內做合同續簽調查,對員工合同期內工作進行審查,考核合格者可以續簽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因工作出現失誤等原因考核不合格者,按規定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并通知員工本人。2、續簽勞動合同后將于十日內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鑒證手續。四、勞動合同的變更1、公司進行組織機構調整,可依據其實際情況與員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變更勞動合同。2、公司因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需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的,應在三十日內與員工辦理變更手續,對協商變更不成的,企業可根據勞動法提前三十日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3、因集團內招聘、整合造成的勞動合同改簽:在未與新單位簽訂合同之前,仍按原單位合同執行。如在新單位實習試用期間考核不合格者或有違約行為,則退回原單位按合同規定追究責任。五、勞動合同的終止1、依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對嚴重違法違紀的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適用開除。1)被判刑并入監獄服刑的;2)被勞教者;3)留用看查期間表現仍不好的;4)嚴重犯有《獎懲制度》錯誤之一的。2、對無正當理由曠工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適用除名,除名條件為職工經常沒有正當理由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1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按照有關規定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適應除名。3、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犯有嚴重錯誤,但不夠開除或除名條件,經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適用辭退。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或富余員工的情況,按照有關規定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適用辭退。六、解除勞動合同1、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向員工送交《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由員工簽收,通知書內應注明解除合同原因及需要辦理的各種手續。2、員工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向單位遞交書面申請,單位應在三十日期滿前做出書面答復。員工違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不予辦理。如員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七、勞動爭議1、勞動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向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單位內成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設在工會,有工會主席、職工代表、單位代表(人力部門)組成,主任由工會主席擔任。2、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自當事人投訴并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結束,到期末結束,視為調解無效。調解無效,可向上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八、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下屬所有子公司。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精選制度8:離職與解聘管理制度一、離職員工要求調離本公司按以下規定辦理:1、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解除勞動合同。2、員工提前一個月向該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在未得到批準前,應繼續工作,不得先行離職,否則扣發該月工資。二、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予一辭退,解除勞動關系: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簽訂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三、員工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試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應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填寫《員工解聘申請表》,報總公司辦公室審批,經總經理批準后通知被解聘人員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四、上述各種原因結束聘用或試用關系的員工,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應辦理交接手續,在離開公司之前辦完有關工作移交手續,上述手續辦妥后再發給工資。五、經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后,離職員工社會保險交至員工離職當月。精選制度9:員工進修學習管理制度一、總則1、為規范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員工進修學習管理,促進員工專業技能、業務水平及整體素質的提高,特制訂本制度。2、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3、綜合管理部為員工進修學習的歸口管理部門。二、種類與條件1、公司鼓勵員工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參加與本崗位相關的技能、職稱、資格、學歷、學位等各種形式的進修學習。2、員工進修學習分為以下五類:1)公司選派的短期(3個月及以內)脫產進修學習;2)公司選派的長期(3個月以上)脫產進修學習;3)員工申請的短期(3個月及以內)脫產進修學習;4)員工申請的長期(3個月以上)脫產進修學習;5)員工申請的學歷類在職進修學習;6)員工申請的職業資格類在職進修學習。3、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選派有關人員進行脫產的長期或短期進修學習。4、公司選派的長期脫產進修學習的人員,原則上須在公司服務達到下列規定年限:1)總經理助理及以上員工須服務滿2年;2)主管至部門經理級員工須服務滿3年;3)主管以下員工須服務滿5年。特殊情況突破上述規定須經報所在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審批。5、員工申請參加進修學習,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進修學習申請表》,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及業務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綜合管理部負責人及綜管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審批。三、進修學習待遇及費用報銷1、公司選派短期脫產進修學習的員工,視同出勤,薪酬待遇不變。2、公司選派長期脫產進修學習的員工,在學習期間照常領取年薪,但不享受獎金分配,其他福利待遇不變。3、員工申請的短期脫產進修學習期間,原則上不享受公司任何薪酬待遇(含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公司代繳的應由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待員工返回公司工作后從其薪資中扣除。4、員工申請長期脫產進修學習的,須與公司協商一致后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脫產進修期滿后,如有繼續返回公司服務的意愿,公司應予優先錄用。5、員工申請的在職進修學習期間,可申請使用當年的年休假參加考前培訓及考試,請假時間超過年休假部分按事假處理。6、進修學習費用包括學費、書本費、考務費、報名費等學雜費;公司選派進修學習人員報銷除生活費以外與學習有關的所有費用(含交通費)。7、員工經批準參加的各類進修學習,在取得合格證書、相關學歷、學位證書后,其進修學習的相關費用按照不同的類別,由公司和個人分擔(詳見下表),以體現“誰受益,誰投資”的原則。8、參加進修學習未取得相關合格證書的員工,由其自行承擔進修學習的所有費用。四、權利義務1、公司選派參加脫產進修學習的員工,須事前與公司簽訂《服務承諾合同1》。當報銷的費用在2萬元(含)人民幣以下時,須在公司繼續服務滿1年;當報銷的費用在2萬元人民幣以上5萬元(含)人民幣以下時,須在公司繼續服務滿2年;當報銷的費用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時,須在公司繼續服務滿3年。合同期從學習結束后正式上班之日起算。2、員工申請的在職進修學習,當費用報銷在1萬元人民幣以上時,須事前與公司簽訂《服務承諾合同2》。當報銷費用在1萬元人民幣以上2萬元(含)人民幣以下時,須在公司繼續服務滿1年;當報銷費用在2萬元人民幣以上5萬元(含)人民幣以下時,須在公司繼續服務滿2年;當報銷費用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時,須在公司繼續服務滿3年。合同期從取得證書之日起算。3、若員工服務未滿規定期限離開公司,其已報銷的進修學習費用將按規定年限平均分攤,并須將未滿規定期限部分的已報銷費用退還公司;如屬于帶薪脫產進修的,還須按比例退還進修學習期間公司所發放的薪酬待遇(不含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4、未按約定繼續回公司服務或未滿規定服務期限離開公司的人員,除按第十八條規定退還相關款項外,還須按每年5000元的標準向公司支付違約金,未滿期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5、員工脫產進修學習期間,未經公司批準或安排,不得在外兼任獲取報酬的工作,也不得從事公司禁止的其它兼職活動(詳見《員工手冊》)。如有違反,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且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員工還須向公司退還脫產進修期間公司所發放的薪酬待遇(含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如對公司形象或利益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公司還將保留追溯法律和經濟責任的權力。五、進修學習管理1、所有參加進修學習的員工,由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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