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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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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北京市地方標準

DB11/TXXXXX—XXXX

安全生產等級評定技術規范

第61部分:公路建設企業

TechnicaIspecificationforgradeaeeseementofworksafety—

Part61:Highwayconstructionenterprises

(征求意見稿)

XXXX-XX-XX發布XXXX-XX-XX實施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

DB11/TXXXXX—XXXX

目次

前言.................................................................................II

1范圍...................................................................................3

2規范性引用文件........................................................................3

3評定內容...............................................................................4

3.1基礎管理要求.....................................................................4

3.2場所環境..........................................................................4

3.3生產設備設施.....................................................................10

3.4特種設備.........................................................................15

3.5公用輔助用房及設備設施...........................................................15

3.6用電..............................................................................17

3.7消防..............................................................................18

3.8危險化學品.......................................................................18

3.9職業病危害預防與控制.............................................................18

3.10勞動防護用品使用................................................................18

3.11操作人員行為規范................................................................20

4評定細則..............................................................................24

附錄A(規范性附錄)安全生產等級評定一級否決條款.....................................25

附錄B(規范性附錄)基礎管理要求指標的安全生產等級評定細則...........................26

附錄C(規范性附錄)場所環境要素的安全生產等級評定細則...............................40

附錄D(規范性附錄)生產設備設施要素的安全生產等級評定細則...........................53

附錄E(規范性附錄)特種設備要素的安全生產等級評定細則.............................62

附錄F(規范性附錄)公用輔助用房及設備設施要素的安全生產等級評定細則....................70

附錄G(規范性附錄)用電要素的安全生產等級評定細則................................79

附錄H(規范性附錄)消防要素的安全生產等級評定細則...................................95

附錄1(規范性附錄)危險化學品要素的安全生產等級評定細則............................102

附錄J(規范性附錄)職業病危害預防與控制要素的安全生產等級評定細則.....................111

附錄K(規范性附錄)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產等級評定細則........................112

附錄L(規范性附錄)操作人員行為規范要素的安全生產等級評定細則......................116

I

DB11/TXXXXX—XXXX

?r—1—

刖R

DBll/TXXXX《安全生產等級評定技術規范》分為若干部分:

一一第1部分:總則;

一一第2部分:安全生產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一一第4部分:石油庫;

——第5部分: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

——第6部分:食品制造企業;

——第7部分:飲料制造企業;

——第8部分:紡織企業;

本部分為DBll/TXXXX的第6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提出并歸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組織實施。

本部分起草單位: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II

安全生產等級評定技術規范

第61部分公路建設企業

1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公路建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安全生產等級評定內容和評定細則。

本部分適用于公路建設單位安全生產等級劃分與評定。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700碳素鋼結構

GB3608高處作業分級

GB/T3787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

GB5725安全網

GB5768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GB6095安全帶

GB6722爆破安全規程

GB7691涂裝作業安全規程

GB9237制冷和供熱用機械冷系統安全要求

GB12011足部防護電絕緣鞋

GB15831鋼管腳手架扣件

GB/T17622帶電作業用絕緣手套

GB25684.2土方機械安全第2部分:推土機的要求

GB25684.3土方機械安全第3部分:裝載機的要求

GB25684.7土方機械安全第7部分:鏟運機的要求

GB25684.8土方機械安全第8部分:平地機的要求

GB25684.12土方機械安全第12部分:機械挖掘機的要求

GB25684.13土方機械安全第13部分:壓路機的要求

GB28395混凝土及灰漿輸送、噴射、澆筑機械安全要求

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7鋼結構設計規范

GB50028城鎮燃氣設計規范

GB50041鍋爐房設計規范

GB50214組合鋼模板技術規范

GB50365空調通風系統運行管理規范

GB50720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

AQ7004制冷空調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GA182道路作業交通安全標志

3

JTG/TF50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

JGJ46施工臨時用電規范

JGJ80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JGJ128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JGJ130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JGJ166建筑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JTJ076公路工程安全施工技術規程

JTJ211海港總平面設計規范

JTJ212河港工程設計規范

DB11/450餐飲服務單位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條件

DB11/TXXXX.1安全生產等級評定技術規范第1部分:總則

DB11/TXXXX.2安全生產等級評定技術規范第2部分:安全生產通用要求

3評定內容

3.1基礎管理要求

3.1.1基礎管理要求應符合DB11/TXXXX.2的規定。

3.1.2公路工程施工應進行現場調查,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

案,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或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3.1.3公路工程施工前應進行危險源辨識,并應按要求對橋梁、隧道、高邊坡路基等工程進行施工安

全風險評估,編制風險評估報告,現場應監控。

3.1.4公路工程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主要包括安全技術要求、風險狀況、應急處置措施

等內容,交底技術材料應存檔。

3.1.5應根據施工所在地季節性變化規律、施工環境,結合施工特點,制定特殊季節、特殊環境防范

措施,編制應急預案,并應儲備應急物資、定期演練。

3.2場所環境

3.2.1一般要求

3.2.1.1危險作業場所應設置警戒區或其他安全防護、逃生設施。

3.2.1.2施工現場出入口、沿線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以及腳手架等臨時設施、民爆

物品和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孔洞口、基坑邊沿、橋梁邊沿、碼頭邊沿、隧道洞口和洞內等危險部位,

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3.2.1.3工程貨運車輛不應運送人員。

3.2.1.4大雨、大雪、大霧和六級及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不應進行露天作業。

3.2.1.5應及時收集當地氣象、水文等信息,并根據情況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3.2.2駐地和場站建設

3.2.2.1施工現場駐地和場站應選在地質良好的地段,應避開易發生滑坡、塌方、泥石流、崩塌、落石、

洪水、雪崩等危險區域,宜避讓取土、棄土場地。

4

3.2.2.2施工現場生產區、生活區、辦公區應分開設置,距離集中爆破區應不小于500m。

3.2.2.3施工現場臨時用房、臨時設施、生產區、生活區、辦公區的防火間距應符合現行GB50720的

規定。

3.2.2.4辦公區、生活區宜避開存在噪聲、粉塵、煙霧或對人體有害物質的區域,無法避開時應設在噪

聲、粉塵、煙霧或對人體有害物質所在區域最大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3.2.2.5施工現場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預制構件等堆放及機械、設備停放應整齊、穩固、規范、標

識清楚,且不應侵占場內道路或影響安全。

3.2.2.6材料加工廠應符合下列要求:

a)應設圍墻或圍欄防護,實行封閉管理,并設排水設施;

b)場內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及相關工種的操作規程;

c)加工棚應采用輕鋼結構,并應采取防雨雪、防風等措施。

3.2.2.7預制場、拌和場應符合下列要求:

a)應合理分區、硬化場地,并應設置排水設施;

b)拌和及起重設備基礎的地應堅固,材料及成品存放區地基應穩定;

c)料倉墻體應牢固,外圍應設警戒區,距離應不小于墻高2倍;

d)拌和及起重設備應設置防傾覆和防雷設施。

3.2.2.8施工現場變電站建設應符合JGJ46的規定。

3.2.2.9儲油罐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儲油罐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應不小于15m,并應遠離明火作業區、人員密集區、建(構)

筑物集中區;

b)儲油罐頂部應設置遮陽棚;

c)應按要求配備泡沫滅火器、干粉滅火器、沙土袋、沙土箱等滅火消防器材及沙土等滅火消防

材料;

d)應設防靜電、防雷接地裝置及加油車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Q;

e)應懸掛醒目的禁止煙火等警示標識。

3.2.3施工便道

3.2.3.1施工便道應根據運輸載荷、使用功能、環境條件進行設計和施工,不應破壞原有水系、降低原

有泄洪能力,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a)雙車道施工便道寬度不應小于6.5m;

b)單車道施工便道寬度不應小于4.5m,并應設置錯車道,錯車道應設在視野良好地段,間距不

應大于300mo設置錯車道路段的施工便道寬度不應小于6.5m,有效長度不應小于20m;

c)路拱坡度應根據路面類型和現場自然條件確定并應大于1.5%;

d)施工便道應設置排水溝和圓管涵等排水設施;

e)施工便道在急彎、陡坡、連續轉彎等危險路段應進行硬化,設置警示標志,設置防護設施;

f)施工便道中易發生落石、滑坡等危險路段應設置防護設施。

3.2.3.2施工便道與既有道路平面交叉處應設置道口警示標志,有高度限制的應設置限高架。

5

3.2.3.3施工便橋應根據使用要求和水文條件進行設計,并應設置限寬、限速、限載標志,建成后應驗

收。

3.2.4臨時碼頭和棧橋

3.2.4.1臨時碼頭宜選擇在水域開闊、岸坡穩定、波浪和流速較小、水深適宜、地質條件較好、陸路交

通便利的岸段。

3.2.4.2臨時碼頭宜設置在橋梁、隧道、大壩、架空高壓線、水下管線、取水泵房、危險品庫、水產養

殖場等區域的下游方向,與其他構筑物的安全距離應符合JTJ211和JTJ212的規定。

3.2.4.3臨時碼頭的建設應符合JTJ212的規定,并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

3.2.5支架與模板工程

3.2.5.1鋼支架設計應符合GB50017的規定,支架鋼管應符合GB/T700、JGJ166、JGJ130、GB15831

的規定。

3.2.5.2定型組合模板應符合GB50214的規定。

3.2.5.3支架、模板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應按照JTG/TF50設計并驗算,水中支架基礎還應考慮水

流沖刷的影響。

3.2.5.4支架周轉材料應符合JGJ130、JGJ166的要求。

3.2.5.5支架支撐體系應符合下列要求:

a)支架基礎應根據所受載荷、搭設高度、搭設場地地質等情況進行設計及驗算;

b)支架基礎的場地應設排水措施,遇洪水或大雨浸泡后,應重新檢驗支架基礎、驗算支架受力,

凍脹土基礎應有防凍脹措施;

c)使用前應預壓。預壓載荷應為支架需承受全部載荷的L05~L10倍;

d)預壓加載、卸載應按預壓方案要求實施,使用沙(土)袋預壓時應采取防雨措施;

e)支架應設置可靠的接地裝置。

3.2.5.6使用碗扣式、門式或扣件式鋼管腳手架作為支架時,腳手架構造應分別符合JGJ166、JGJ128、

JGJ130的規定。扣件應符合GB15831的規定。

3.2.5.7樁、柱梁式支架應符合下列要求:

a)鋼管樁的承載力應滿足要求;

b)縱梁之間應設置安全可靠的橫向連接;

c)跨通行道路時,應按照GB5768的要求設置交通標志;

3.2.6混凝土工程

3.2.6.1混凝土拌和前應確認攪拌、供料、控制等系統運行正常。

3.2.6.2維修、保養或檢查清理攪拌系統、供料系統應封閉下料口、切斷電源、鎖定安全保護裝置、懸

掛“嚴禁合閘”安全警示標志,并派專人看守。

3.2.6.3水泥隔離墊板的剛度及穩定性應滿足要求。袋裝水泥應交錯整齊碼放,高度不應超過10袋,

且不應靠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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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4混凝土澆筑的順序、速度應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不應隨意更改。

3.2.6.5吊斗灌注混凝土應設專人指揮起吊、運送、卸料,人員、車輛不應在吊斗下停留或通行,人員

不應攀爬吊斗。

3.2,7路基施工作業

3.2.7.1場地地面輔助生產區的材料庫、加工作業區、道路應平整。

3.2.7.2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統及沉淀池,現場廢水不應直接排放。

3.2.7.3標志標牌要符合以下要求:

a)現場材料應分類堆放,應設立標牌并寫明數量、規格和型號及檢驗狀態等;

b)輔助生產區應設置安全標識、警示標志。現場各種安全標識牌應符合GB2894的要求統一制作,

懸掛于工地醒目位置;

c)現場機械設備應懸掛或張貼安全操作規程,標牌應按照統一標準制作。

3.2.7.4對于易產生粉塵、有害氣體的材料加工場、存放場應采取除塵、有害氣體凈化措施,且遠離生

活區、居民區;場地有條件應適當綠化。

3.2.7.5各類電氣設備、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線路接頭應牢靠,防止設備、線路過熱或打火短路,發

現問題應及時聯系修理。

3.2.8路面工程施工

3.2.8.1施工現場平面規劃應在充分調查工程所在地自然環境、地質狀況、社會風俗、既有房屋利用條

件等的基礎上,根據工程規模、特點和施工組織要求等確定。現場平面規劃應符合下列原則:

a)現場平面規劃應遵循永臨結合的原則,統籌規劃,減少施工臨時用地,降低現場臨建費用;

b)現場平面規劃宜采取動態管理,根據施工不同階段及場地條件對所設辦公、生活用房進行合

理取舍;

c)現場平面規劃應保證各項施工活動互不干擾,并充分考慮項目水、電、路的綜合安排,滿足

安全、環保、消防、防爆等要求;

d)大型臨時設施應符合現行公路大型臨時工程設計有關標準的規定。

3.2.8.2現場標志標牌應符合下列要求:

a)現場材料應分類堆放,應設立標牌并寫明數量、規格和型號及檢驗狀態等;

b)輔助生產區應設置安全標識、警示標志。現場各種安全標識牌應符合GB2894的規定統一制作,

懸掛于工地醒目位置;

c)現場機械設備應懸掛或張貼安全操作規程,標牌應按照統一標準制作。

3.2.8.3對于易產生粉塵、有害氣體的材料加工場、存放場應采取除塵、有害氣體凈化措施,且遠離生

活區、居民區;場地有條件應適當綠化。

3.2.8.4拌和站的場地處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a)拌和站的所有場地應進行混凝土硬化處理,硬化承載力滿足場內作業要求。場地硬化按照四

周低,中心高的原則進行,面層排水坡度不應小于1.5%,場地四周應設置排水溝,排水溝底

面采用水泥砂漿進行抹面;

7

b)應將集水池、沉淀池和污水過濾池納入場區規劃,與場區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

用。不應將場區內生產廢水直接排放。

3.2.8.5預制廠場地要求預制場選址應符合以下要求:

a)永臨結合、征地拆遷及復墾量少;

b)選在集中使用地段設置預制場;

c)運輸距離短;

d)交通便利;

e)預制場地質狀況好、地基處理工程量小;

f)預制場選址應考慮防洪排澇,以確保雨季施工安全。

3.2.8.6砂石料存放場應符合下列要求:

a)用于正式工程的砂石料應分不同粒徑、不同品種分倉存放。不得混堆或交叉堆放,分料倉應

砌筑墻體隔開,并采用水泥砂漿抹面,倉內地面設坡度,不應積水;

b)砂石料存放場骨料清洗區應設置單向流水坡;上料通道應結合拌和站配料機設備參數進行平

面和坡度設置;

c)砂石料應按規定進行材料的質量檢驗狀態標識,標識包括材料名稱、產地、規格、數量、進

料時間、檢驗狀態、試驗報告號、檢驗批次等。

3.2.8.7木材應選擇干燥、平坦、堅實的場地堆放。選擇堆放點應盡可能遠離危險品及有明火的地方,

并有嚴禁煙火的標識和消防設施。

3.2.8.8金屬材料存放應符合下列要求:

a)線材存放時應上蓋下墊,平放堆垛,注意標牌的保管,避免混淆。

b)型材存放時應下墊墊木上覆防水遮蓋物,平行分層堆碼,統一放置,并且一端墊木略高.

c)板材應存放在倉庫或料棚內,不應露天存放。

d)存放場應留有足夠寬度的通道,便于裝運。

3.2.8.9半成品、成品存放區應符合下列要求:

a)存放場地應通風良好,有條件應搭設存儲棚庫;

b)金屬、木材及構配件等的底部應按規定墊高,并避免與酸堿等易腐蝕性物質接觸;

c)易于滑落的材料堆放應捆綁牢固;

d)材料儲存時應按使用、安裝次序進行分類、分批存放,并按規定做好標識,小件(散件)材

料及配件應存放于箱、盒內;

e)木質材料或易變形材料應平放,不應擠壓。

3.2.8.10周轉料具存放應符合下列要求:

a)周轉料具的存放應隨拆、隨整、隨保養,碼放整齊;

b)大模板存放時,應有可靠的防傾倒措施,不應靠在其他模板上或物件上。

3.2.8.11裝配式構件的存放應符合下列要求:

a)根據構件的使用先后和吊裝順序進行堆放,留出適當的通道,不應越堆吊運;

b)堆放構件時,應按構件剛度、受力情況等采用合理放置方式,保持穩定;

c)構件堆放時應放置在墊木上,墊木位置應與吊點相對應;同時應使吊環向上,標志向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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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水平分層堆放構件時,其堆垛高度應按構件強度、地面承載力、墊木強度以及堆垛的穩定性

而定。構件各層之間應用墊木隔開,且各層墊木應在同一豎直線上。

3.2.8.12裝卸搬運危險品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的易燃、易爆、有害物品管理規定,并應輕搬輕放。

3.2.8.13水泥、摻和料、外加劑庫房應符合下列要求:

a)水泥、摻和料應采用庫房儲存。庫房位置應地勢較高,排水良好,屋頂不漏雨。庫房內地面

應硬化處理,水泥應架空、離墻存放,庫房內應定期清理散灰;

b)庫房應設置進、出庫門,確保水泥的正常循環使用。根據面積和出入口布置水泥垛的位置和

順序,確保水泥先進先出;

c)袋裝水泥應按生產廠、品種、強度等級、批號分別堆碼,不應混存,在垛上設置標識,注明

生產廠、品種、強度等級、出廠日期、進庫日期等;

d)庫房中袋裝水泥垛高不應超過10袋,應一車一垛,垛堆距墻不應少于0.5m;

e)外加劑庫房應和水泥庫房分開設置。液態外加劑分罐存放,粉狀外加劑庫房建設應參照水泥

庫房要求;

f)外加劑應設置標識,注明生產廠、品種、出廠日期、進庫保管日期等;

g)受潮、過期的水泥及摻和料,過期、變質的外加劑不應隨意丟棄,應運送到指定地點集中處

理。

3.2.8.14火工品庫應符合下列要求:

a)火工品庫應有專人管理并應制定保管員崗位責任制、火工品驗收制度、火工品發放制度、防

火制度、安全保衛制度、交接班制度、出入庫檢查和登記制度、廢爆炸物品銷毀制度,并懸

掛于明顯位置;

b)庫區應與周圍環境隔離,平面布置合理,設置驗收區、發貨區。貯藥點至庫區外保護對象的

安全允許距離,應按保護對象的防護等級確定;

c)庫門應為外開式且開啟靈活、關閉嚴密;庫房應有防靜電措施,且應符合通風、防潮、避雷、

防火、排水等要求。;

d)庫內貨架應保證牢固、距墻不小于0.1m。庫內堆放的物資距墻應不小于0.3m,墊高不小于0.2m。

e)火工品庫應有專人值守,對庫內火工品堅持“先進先出”的原則;

f)火工品庫管理應符合現行《爆破安全規程》(GB6722)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

理條例》的相關規定。

3.2.8.15油庫應符合下列要求:

a)油庫應嚴格制訂油庫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外來人員登記制度;

b)油罐應按設計規定裝油,不能混裝。油罐內壁涂防銹漆,定期清洗:夏季露天裝輕質油料的

油罐應有降溫措施;

c)露天存放的桶裝油料,應隱蔽、遮蓋,桶身應傾斜,單口朝上,雙口在同一水平線上,防止

雨水侵入,垛位四周應設排水溝;

d)油庫區內用火前,應辦理用火證;

e)油庫應劃分消防區域,制訂明確的報警信號,作出消防預案,設置消防工具和器材,并定期

檢查維護:

f)油罐區內不應存放危險品、爆炸品和其他易燃物資;

g)庫區、庫房應保持清潔整齊,秩序良好,做到設備無銹蝕,地面無油跡。

3.2.9特殊季節與特殊環境施工

9

3.2.9.1冬季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a)冬季施工現場的道路、工作平臺、斜坡道、腳手板船舶甲板等均應采取防滑措施、及時清除

冰雪。冬季施工現場應配備消防設施;

b)辦公、生活區不應使用電爐、碘鴇燈等取暖,煤炭爐取暖應采取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的措

施;

c)雪天或滑道、電纜結冰的現場外用電梯應停用,梯籠應置于底層;

d)冬季進行高處作業應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并應及時清除水、冰、霜、雪;

e)不應使用明火烘烤或開水加熱凍結的儲氣罐、氧氣瓶、乙煥瓶、閥門、膠管;

f)封凍河流上施工應制訂專項施工方案,機械設備冰上作業應經論證;

g)內河凌汛期,水上在建的建(構)筑物和工程船舶等應采取防撞措施,現場上游應布設破冰

防線。

3.2.9.2雨季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a)雨季來臨前,應檢查、修復或完善現場避雷裝置、接地裝置、排水設施,圍堰、堤壩等應采取

加固和防坍塌措施,易沖刷部位應采取放沖或導流措施;

b)現場的腳手架、跳板、橋梁、墩臺等作業面應采取防滑措施;

c)大風、大雨后,應檢查支架、腳手架、其中設備、臨時用電工程、臨時房屋等設施的基礎。

d)雷雨時,不應從事露天作業。

3.2.9.3夜間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a)夜間施工時,作業場所或工程船舶應設置照明設備,照度應滿足施工要求。光束不應直接照射

工程船舶、機械的操作和指揮人員;

b)夜間施工時,作業現場的預留孔洞、上下道口及溝槽等危險部位應設置夜間警示標志和警示燈。

3.2.9.4高溫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a)作業時間應避開高溫時段;

b)應在高溫條件下的施工作業應采取防暑降溫措施;

C)施工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應采取防曬措施。

3.2.9.5汛期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a)易發生洪水、泥石流、滑坡等災害的施工現場應加強觀測、預警,發現危險預兆應及時撤離作

業人員和施工機械設備;

b)庫區及下游收排洪影響地區施工作業應及時掌握水位變化情況。

3.2.9.6能見度不良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a)能見度不良的施工現場不應施工作業;

b)在能見度不良的條件下實施水上作業,場地應按規定啟用聲響警示設備和紅光信號燈;

c)船舶霧航應按《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避碰規則》的規定執行。停航通

告發布后,應停止航行;

d)航行中突遇濃霧應立即減速、測定船位。

3.3生產設備設施

3.3.1一般要求

10

3.3.1.1按規定對設施設備進行定期檢驗,檢驗證書合法有效。

3.3.1.2按規定設置設施設備安全警告標志、指示牌。

3.3.1.3公路工程施工前,應全面檢查施工現場、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等,施工條件應符合安全要

求。用于施工臨時設施受力構建的周轉材料,使用前應進行材質檢驗。

3.3.1.4機械設備上各種安全防護、保險限位裝置及各種安全信息裝置應齊全有效。應按照使用說明書

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操作、使用,不應超載、超速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3.3.1.5施工機械設備進場前應查驗機械設備證件、性能、狀況;進場后,應向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

交底。

3.3.1.6龍門吊、架橋機等軌道行走類設備應設置夾軌器和軌道限位器。軌道的基礎承載力、寬度、平

整度、坡度、曲線半徑等應滿足說明書和設計要求。

3.3.1.7機械設備集中停放的場所應設置消防通道,并應配備消防器材。

3.3.1.8施工現場運輸車輛應狀態良好,車身應設置反光警示標識。

3.3.2推土機械

推土機應符合GB25684.2的規定。

3.3.3鏟運機械

鏟運機應符合GB25684.7的規定。

3.3.4裝載機械

裝載機應符合GB25684.3的規定。

3.3.5挖掘機械

挖掘機應符合GB25684.12的規定。

3.3.6平地機械

平地機應符合GB25684.8的規定。

3.3.7鑿巖機械

3.3.7.1風動鑿巖機應符合下列要求:

a)風動鑿巖機使用時,鑿巖機進風口處應壓縮空氣干燥,風壓應保持500kPa,最低不應低于400

kPa;應使用潔凈的軟水,在不得已使用酸性或堿性水時,鑿巖機工作完畢后應即時注入潤滑

油,關水空運轉稍許時間;

b)啟用新機器時應進行清洗重裝,重裝后應開一下空車,檢查運轉是否正常。但空車時間不應

超過2~3min;

c)應定期進行管道清洗和拆卸檢修工作,并應加潤滑油;

d)操作上應先開風后開水,先關水后關風,并注意水壓應低于風壓;

e)當鑿巖機卡釬器轉動緩慢時,應立即通過調壓閥減少氣腿的軸退力。如出現釬桿已不轉,經

減小氣腿軸向推力無效時,應立即停止鑿巖,消除卡釬故障后再進行鑿巖;

f)經常觀察機器的排粉情況,氣腿鑿巖機不應拆出水針作業,或打干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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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伸縮式鑿巖機鑿巖時,沿釬子流下來的巖漿不應接近釬套,其間距應至少保持20mm;

h)伸縮式鑿巖機向上作業時,除遵守一般鑿巖工作的安全技術外,還應特別注意釬子的突然折

斷,防止工傷事故,并不應長時間全速空轉,拔釬時應開小車;

i)工作完畢后,關閉水閥以小風讓鑿巖機作短時間空運轉,排除積水,防止銹蝕;

j)對導軌式鑿巖機,當打完一根釬后,應停風,再打反轉卸釬尾。反轉卸釬時,應開小風。如

從正轉馬上變反轉,由于慣性產生很大的沖擊,會降低回轉爪和螺旋棒的使用壽命;

k)鑿巖機較長時間停讓使用時,應及時將其拆洗干凈,并涂上防銹油,放干燥處保存。

3.3.7.2內燃鑿巖機應符合下列要求:

a)發動機啟動時,在棘輪機構接合上后輕拉啟動繩。拉啟動繩方向應正確,不應用力過猛造成啟

動繩拉出;

b)當鑿巖機在裝有鉆桿情況下啟動時,手柄離合器不允許轉到回轉位置;

c)釬桿中心孔不應堵塞;

d)機器不應超負荷運轉;

e)應在露天工作。

3.3.7.3電動鑿巖機應符合下列要求:

a)電動鑿巖機使用前應檢查機械部分,應無松動和異常現象,電動機應絕緣良好,接線應正確,

才可通電;

b)各傳動機構的摩擦面,應保證充分潤滑,并定期更換潤滑油;

c)鉆孔前,應空載檢查鉆桿的旋轉方向后,將鉆頭、鉆桿、水管接好即可鉆巖。開孔時,應輕

輕將離合器安上,當鉆頭全部進入巖層后,再緊上離合器;當鉆進一定深度而需停鉆時.松

開離合器,待鉆頭全部退出孔后再停鉆,并將離合器置于中間位置。

3.3.7.4液壓鑿巖機應符合下列要求:

a)液壓鑿巖機在啟動前檢查蓄能器的充氣壓力是否正常;檢查沖洗水壓和潤滑空氣壓力是否正

確;檢查潤滑器里是否有足夠的潤滑油,供油量是否合適;檢查油泵電機的回轉方向;

b)鑿巖時應把推進器擺到鑿巖位置,使前端抵到巖石上,小心操縱讓鑿巖機向前移動,使鉆頭

接觸巖石;開孔時,先輕輕讓鑿巖機推進,當釬桿在巖中就位后,再操縱至全開位置;

c)鑿巖機若不能順利開孔,則應先操縱鑿巖機后退,再讓鑿巖機前移,重新開孔;

d)在更換釬頭時,應將鉆頭輕抵巖石,讓鑿巖機電機反轉,即可實現機動卸釬頭;

e)液壓元件的檢修只能在極端清潔的條件下進行,連接機構拆下后,應用潔凈緊配的堵頭立即

塞上。液壓系統的機構修理后在鑿巖機重新使用之前,應把液壓油循環地泵入油路,以清洗

液壓系統的構件;

f)應定期檢查潤滑器的油位和供油量;定期對回轉機構的齒輪加注耐高溫油脂;定期檢查潤滑

油箱中的油位,清除油箱內的污物或雜質;

g)若要長期存放,則應用緊配的保護堵頭將所有的油口塞住,徹底清洗機器并放掉蓄能器里的

氣體。鑿巖機應放在干燥清潔的地方存放。

3.3.8壓實機械

壓路機應符合GB25684.13的規定。

3.3.9穩定土廠拌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

a)保證各皮帶輸送機的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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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加強穩定土混合料的制備過程包括原材料的堆存、稱量配料、攪拌及混合料的運輸等項工序的

全過程質量管理。

3.3.10穩定土路拌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

a)確保配套多種機械的完好率,在作業時處于良好狀態;

b)考慮施工的綜合因素,選擇合理的施工路段;

c)穩定土拌和機性能參數,根據不同拌和材料對象選擇合理中的拌和寬度。

3.3.11瀝青灑布車

3.3.11.1瀝青灑布機應穩定的行駛速度,速度可按施工要求而定。

3.3.11.2汽車駕駛員和灑布操縱者應密切配合,動作協調一致,確保灑布均勻。

3.3.11.3保持瀝青的灑布溫度。

3.3.11.4選好噴嘴的離地高度

3.3.11.5汽車輪胎應有足夠的氣壓。

3.3.11.6應保持穩定的灑布壓力。

3.3.11.7應注意前后兩次噴油的接縫,縱向應重疊10~15cm,橫向應重疊20~30cm。

3.3.11.8使用固定噴燈時,貯料箱內的瀝青液面應高于火管。在灑布過程中,不應使用噴燈。

3.3.12瀝青混凝土拌和設備

3.3.12.1工作前應進行下列檢查:

a)檢查各部緊固螺絲是否松動;

b)拌和機內是否有余料;

c)傳動皮帶是否跑偏;

d)各機組及輔助設備安裝是否正確;

e)瀝青管路接頭是否漏氣;

f)電氣系統是否完好等;

g)對于移動式拌和機,就位后應放下前后支腿,將平板車抬起,并保持水平位置,使輪胎卸荷。

3.3.12.2拌和機在起動時,一般逆著運料流程進行。當烘干筒達到一定的溫度后才能啟動冷料輸送機

和配料給料裝置。

3.3.12.3拌和機在正式拌和成品料之前,應先用熱砂石料預拌2~3次,以便給拌和機殼體預熱。

3.3.12.4在正式拌和時,應先待熱砂石料與石粉在拌和機內干拌10~15s后再噴灑瀝青拌和。在工作

中,供料應均勻,以防止熱料倉各料斗內物料堆積過多,發生串倉現象,而影響砂石料的配合比。

3.3.12.5拌和機當天不再工作,停機時,應將烘干筒、料斗、料倉以及拌和機內余料卸空;停機后,

應用柴油或煤油清洗瀝青系統,以防止堵塞瀝青供應管路及卡死瀝青泵,影響下次使用。

3.3.13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

3.3.13.1作業前,使供料設備、螺旋攤鋪器、夯實板和熨平板、找平系統等處于良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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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2攤鋪帶寬度的確定和熨平板寬度的調整應合理,使接縫與路緣石等搭接符合相關技術要求。

3.3.13.3調整熨平板仰角作業時,應滿足路面壓實厚度的要求。

3.3.13.4調整拱度調節機構的作業時,應滿足路面橫坡的設計要求。

3.3.13.5裝有瀝青混合料的自卸汽車倒退,使其兩后輪支靠在攤鋪機前面的推滾上。倒車時要對正方

向,緩慢行駛,特別是在與攤鋪機接觸的一瞬間更要乎穩,防止撞擊攤鋪機而影響攤鋪質量。

3.3.13.6攤鋪機推著自卸汽車前進,自卸汽車邊移動邊向攤鋪機料斗內卸樹。卸料時一般首先卸下

1/4~1/3的混合料,然后根據料斗內混合料的數量卸下其余的料。

3.3.13.7攤鋪機料斗內的混合料先由刮板輸送器連續送至攤鋪室內,然后再由螺旋攤鋪器橫向攤期開

來。在刮板輸送器速度一定的情況下,混合料的供料強度由閘門來控制。

3.3.13.8由螺旋攤鋪器攤鋪開來的混合料由夯實板初步刮平并搗實。

3.3.13.9熨平板將夯實板初步搗實的混合料,按照厚度和拱度加以慰平。

3.3.13.10在調整振搗板振動頻率的作業時,應滿足攤鋪層具有足夠的密實度和平整度要求。

3.3.13.11攤鋪速度控制,要根據所用混合料的類型、溫度、交通條件及鋪層的層次合理確定。

3.3.13.12整平后的攤鋪層由壓路機最終壓實。

3.3.14水泥混凝土攪拌設備

3.3.14.1水泥混凝土攪拌機應符合下列要求:

a)碎石、砂子和水泥按應稱量準確;在攪拌前,按要求調整好水箱指示牌上指針的位置,以控

制供水量。嚴格掌握好攪拌時間,進料斗卸料應干凈;

b)在往進料斗內裝料時,應注意裝料順序,即碎石在下、水泥在中、砂子在上;

c)工作完成后,應向攪拌鼓內倒進一些碎石或砂子,攪拌10min再放出。

3.3.14.2水泥混凝土攪拌站

3.3.14.2.1供料裝置的懸臂拉鏟作業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a)合理調整鏟斗前后兩端的拉點,以得到合理的吃料深度;

b)懸臂仰角應大于15°;

c)操作者應熟練掌握懸臂拉鏟的操作,通過拋斗使拉鏟工作半徑加大;

d)應注意調整錐形離合器和外制動帶,以避免放不下鏟斗或拉不動鏟斗現象的發生;

e)拉料過程中,不能起動回轉;

f)定期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

3.3.14.2.2配料作業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a)切忌倉斗卡料;

b)傳感器和測量電橋應有穩壓電源供電;

c)新機安裝時應檢查電子秤的靈敏度。

3.3.14.2.3上料系統作業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a)軌道安裝不能翹曲,以防止斗料卡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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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定期檢查并調整兩根提升鋼絲繩的長度,使之保持一致。

3.3.14.2.4水泥上料與計量系統作業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a)水泥倉、螺旋輸送機的所有連接處應設置防漏雨設施;

b)螺旋輸送機、水泥稱量斗應有防振措施;

c)螺旋輸送機、水泥稱量斗長時間停機前應清理水泥。

3.3.14.2.5供水與添加劑作業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a)添加劑箱內不應落入雜物及泥漿;

b)電容物料不應磕碰;

c)長時間停機,應將添加劑箱內清潔干凈。

3.3.15混凝土及灰漿輸送、噴射、澆注機械

混凝土及灰漿輸送、噴射、澆注機械應符合GB28395的規定。

3.4特種設備

3.4.1特種設備應符合DB11/TXXXX.2的規定。

3.4.2起重設備作業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a)起重機作業時,應設有專人指揮,并有統一信號,在進行任何作業前,起重司機應先發出信

號;

b)吊裝的重物應綁扎牢固。吊鉤的吊點應在重物的重心。提升時勿使吊鉤到達頂點。提升速度

應均勻平穩,重物下落應低速輕放,禁止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動;

c)在重物或動臂下不應站人;

d)起升重物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放出后,鋼絲繩在卷筒上的余量不應少于三圈,

并應經常檢查鋼絲繩的牢固性;

e)在吊裝作業時中,不應同時升降動臂與重物,應先放下重物后升降動臂;

f)遇下雨或有霧時,重物的升降速度應減慢;

g)在六級以上的大風天氣里,起重機應停止露天作業;

h)兩臺起重機同時吊裝一件重物時,重物的質量不應超過兩機在各動臂的仰角下起升質量總和

的75%。同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臺起重機分配的負荷不應超過該機允許載荷的80%,并使

升降速度保持一致。

3.5公用輔助用房及設備設施

3.5.1鍋爐房

3.5.1.1鍋爐房應符合GB50016和GB50041的規定。燃油、燃氣管道接地良好,螺釘少于5個的法蘭

連接處跨接線應完好有效。

3.5.1.2鍋爐房地面應平整,無積水。

3.5.2空調系統

空調系統應符合GB50028、GB50365、GB9237和AQ7004的規定。

3.5.3自有配送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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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1車輛前窗右上角應粘貼檢驗合格標志和保險標志,應辦理貨車通行證手續。

3.5.3.2車身外觀應整潔,各零部件應完好,聯接牢固,無缺損。前、后保險杠,汽車側、后防護裝置

安裝牢固、無缺損。

3.5.3.3底盤各部無漏油、漏水、漏氣現象;車外后視鏡和前下視鏡完好,位置正確;燈光系統、喇叭、

雨刷器工作正常,制動系統靈敏可靠。

3.5.3.4車輛牌照清晰,掛貼部位統一;安全帶、備用胎、車身反光標識、停車三角警告牌等齊全、完

好;車輛應配備滅火器,且在有效期內,壓力等指標合格。

3.5.3.5廂式貨車、封閉式貨車貨箱應無滲水、滴水、漏水、揚塵:貨廂門啟閉靈活、輕便、鎖止可靠;

尾板工作可靠。

3.5.4食堂

3.5.4.1炊事機械電源線路應敷設在無泡浸、無高溫和無壓砸的沿墻壁面。

3.5.4.2炊事機械電源控制開關應單機單設,且使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動作時間不大于

0.1s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對于受煙塵、霧水等因素影響較大的控制開關應有防護裝置。

3.5.4.3灶臺照明應使用防潮燈。

3.5.4.4定期對排風機、排油煙系統和管道等進行清洗、保養,并記錄歸檔。

3.5.4.5可能對操作者造成傷害的炊事機械危險部位,應采取安全防護,且可靠、實用。

3.5.4.6凡有用氣管道和用氣設備的場所(含用餐場所、瓶組氣化間、用氣設備房間等),均應設置可

燃氣體探測器,且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應安裝在有人的房間內。

3.5.4.7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條件應符合DB11/450的規定。

3.5.5燃氣設施

3.5.5.1調壓場所

3.5.5.1.1燃氣調壓設施露天設置時,應設置遮陽棚、圍墻、護欄。

3.5.5.1.2調壓柜應單獨設置在牢固基礎上,柜底距地坪高度為0.3限

3.5.5.1.3調壓裝置設置在用氣建筑物專用單層毗連建筑物內,該建筑物與相鄰建筑應用無門窗和洞口

的防火墻隔開。

3.5.5.1.4建筑物應具有輕型結構屋頂爆炸泄壓口及向外開啟的門窗。

3.5.5.1.5地面應采用撞擊時不會產生火花的材料。

3.5.5.1.6調壓站放散管管口應高出其屋檐1m以上。

3.5.5.1.7調壓柜的安全放散管管口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4m。

3.5.5.1.8調壓室窗應設防護欄和防護網。

3.5.5.1.9封閉式燃氣調壓、計量間,應設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宜與排風扇等

排風設備聯鎖。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應定期檢測并保存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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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1.10配套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

3.5.5.2燃氣管道

3.5.5.2.1燃氣引入管不應敷設在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紙屑紙塵回收場所、發電間、變配電室、不使

用燃氣的空調機房、通風機房、電纜溝等地方。不應在室內地面下水平敷設。

3.5.5.2.2用氣車間、鍋爐房以及大中型用氣設備的燃氣管道上應設放散管,放散管管口應高出屋脊1

m以上。

3.5.5.2.3進出建筑物的燃氣管道進出口處,室外的屋面管、立管、放散管、引入管和燃氣設備等處,

均應有防靜電接地設施。

3.5.6電焊機

3.5.6.1電源線、二次線與焊機連接處有可靠屏護。

3.5.6.2焊機外殼保護接地線接線正確,連接可靠。

3.5.6.3每半年至少對焊機絕緣電阻搖測1次,變壓器一、二次繞組之間,一、二次繞組與外殼之間絕

緣電阻值不應小于1MC。

3.5.6.4焊機電源線長度不超過5m,且不應有接頭。焊機二次線長度不超過30m,接頭不超過3個,

保護接地線連接到位。

3.5.6.5焊鉗夾緊力好,絕緣可靠,隔熱層完好。

3.5.6.6電源控制開關應有單獨控制開關。

3.5.7手持式電動工具

3.5.7.1應具有國家強制認證標志、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I類手持式電動工具應淘汰。

3.5.7.2應存放在干燥、無有害氣體或腐蝕性物質的場所。

3.5.7.3工具使用、檢查與維修應符合GB/T3787的規定。

3.5.7.4電源線長度應小于5m,不應有接頭,且無破損、無老化。

3.5.8移動電氣設備

3.5.8.1防護罩、遮欄、屏護、蓋應能防止人手指觸及旋轉部位,且應完好、無松動。

3.5.8.2電源開關應可靠、靈敏,配有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電源線長度應小于5m,不應隨意接長,

不應破損,不應接觸尖銳物品。

3.5.8.3停用超過3個月的間斷性使用的,使用前應搖測其絕緣電阻;常年使用的應每3個月搖測1

次絕緣電阻,絕緣電阻值應不小于1MQ,并保存搖測記錄。

3.5.8.4接地保護裝置應符合配電系統的接地形式和移動電氣設施容量要求,接地正確,連接可靠。

3.5.8.5每臺設備應有單獨控制開關。

3.5.8.6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

3.6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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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應符合DB11/TXXXX.2的規定。

3.7消防

消防應符合DB11/TXXXX.2的規定。

3.8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應符合DB11/TXXXX.2的規定。

3.9職業病危害預防與控制

3.9.1施工作業前應做好職業病危險因素申報,明確監護崗位、監護內容和監護周期。

3.9.2施工作業中應做好職業病監護記錄和職業病危害告知。

3.9.3高溫季節及時向施工人員發放防暑降溫藥品和夏季勞保用品(草帽、墨鏡、人丹、風油精、檀香

正氣丸等)。

3.10勞動防護用品使用

3.10.1現場作業人員均應配備安全帽、反光背心或反光工作服、雨衣、橡膠雨靴、防滑鞋、帆布手套

等基本勞動防護用品,按照相關安全規范佩戴使用,并應按有效使用時間定期更換。

3.10.2一般作業人員安全防護:

a)搬運工應配過膠防滑棉紗手套;

b)機械操作工,應配棉紗手套;

c)所有作業人員均應佩戴勞動保護用具。

3.10.3電氣焊工應配皮質電焊手套,電焊作業應配焊接面罩,氣焊作業應配焊接防護眼鏡。

3.10.4隧道作業人員在富含有害氣體和瓦斯的隧道或深井作業時,應配備自給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面

具。

3.10.5高空作業、登高作業以及臨邊作業時,作業人員應穿戴符合GB6095規定的安全帶,使用符合

GB5725規定的安全網。高處臨邊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穿戴救生衣;高處作業現場臨邊和等高爬梯外

側應滿掛密目式安全網,高處和懸空作業應按行業規定或設計要求張掛安全網。

3.10.6在高路堤路肩、陡邊坡等路段施工作業的人員,應采取防滑墜落措施,并注意防備危巖、浮石

滾落。

3.10.7施工作業現場臨時用電,作業人員應配備放電用品,如絕緣手套、絕緣鞋等。絕緣手套應符合

GB/T17622的規定,絕緣鞋應符合GB12011的規定。

3.10.8混凝土工在進行振搗作業時,應配帶防噪音耳塞;在進行混凝土鑿毛或修飾作業時,應佩戴防塵

口罩。

3.10.9瀝青作業人員在進行瀝青混凝土攪拌和攤鋪作業時,應穿戴棉質連體工作服、帆布長手套、防

塵口罩、護目鏡和帆布鞋蓋。

3.10.10邊通車邊施工作業安全防護應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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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現場人員應按照GA182的規定和當地主管部門的規定,配帶安全帽,穿反光背心或帶反光條

的工作服;

b)現場作業車輛、機械應按照GA182的規定和當地主管部門的規定,配置作業警示燈;

c)公路路面作業、城市快速路和汽車專用路路面作業交通安全標志應按照GA182的規定和當地

管理部門要求和批準的具體方案確定;

d)一般道路占用機動車、非機動車道路面作業交通安全標志應按照GA182的規定和當地管理部

門要求和批準的具體方案確定;

e)在導改出入口處各設置一人,在施工作業區按照現場需求,設立道路導改人員,施工單位應

提前做好處理疏堵的方案或預案;

f)在通車道路與施工分界區要設立防撞墩或反光路錐等道路導改設施,在出入口處安裝爆閃燈.、

警示燈,在坑、洞、溝渠等地方,掛設警戒線和串燈;

g)其他方面參照JTJ076第10章的相關要求執行。

3.10.11水上施工作業的人員應穿戴救生衣。

3.10.12隧道鉆爆作業人員進洞進行鉆孔和清渣作業時,應戴防塵口罩;在含有或可能含有有害氣體和

瓦斯的隧道或深井作業時,應為作業人員配備自給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

3.10.13接觸危險化學品、民爆物品人員,或在瓦斯隧道作業的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防靜電鞋和

防靜電手套。

3.10.14從事劇毒化學品作業的人員,應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面罩;工人在作業時要按照規范要求佩戴

好個人防護用品,破損丟失的應及時上報。

3.10.15機動車駕駛員和機械操作工,應配棉紗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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