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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福建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DB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編號:DBJ/T13-116-2024福建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預拌機制砂混凝土應用技術標準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編號:DBJ/T13-116-202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號:J11490-2024主編單位: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總站中建商品混凝土(福建)有限公司2024年福州3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項目復審修編工作的通知》(閩建科〔2021〕10號)的要求,標準編制組經過廣泛的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內外現行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修訂本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原材料質量控制;5.混凝土性能要求;6.配合比控制;7.制備過程質量控制;8.混凝土質量檢驗;9.現澆作業質量控制;附錄。本標準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根據國家、行業現行相關標準規定及福建省相關管理規定,明確了原材料中細骨料的分類方式及應用要求,調整了預拌機制砂混凝土摻合料使用限量;2.根據福建省地理氣候條件,調整了原材料、混凝土拌合物性能中氯離子含量控制要求;3.在原材料、配合比、制備及現澆作業、質量檢驗等章節,均提出全面質量管理的技術措施和要求;4.從長期可持續質量發展角度,在原材料、配合比、現澆作業等章節引入了“綠色低碳、經濟合理”的理念,充分貫徹“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基本建設原則。本標準由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由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總站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科技與設計處(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號,郵編:350001)和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總站(地址:福州市倉山區鳳崗路和亭頭路交叉口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金山辦公區六樓,郵編:350028),以供今后修訂時4本標準主編單位: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總站福建巨岸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商品混凝土(福建)有限公司本標準參編單位:中泰(福建)混凝土發展有限公司福建中勝華興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惠安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站漳州市建筑安全站福建省建筑科學研究院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寧德市蕉城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站廈門路橋翔通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市集美區鴻銘建材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周麗云陳德貴季錫賢陳周與周洪輝張,蔚顏廣陳慶彬本標準主要審查人:柯國生徐秀華張恒春劉錦生 23基本規定 4 54.1一般規定 54.2細骨料 64.3粗骨料 94.4水泥 94.5礦物摻合料 4.7外加劑 5>混凝土性能要求 5.1拌合物性能 6.1一般規定 67.4開盤鑒定 7.5制備控制水平 8混凝土質量檢驗 258.1一般規定 8.2質量檢驗 8.3合格判定 9現澆作業質量控制 9.1一般規定 9.2輸送 9.3澆筑 9.4養護 附錄A混凝土開盤鑒定 附錄B混凝土交貨檢驗 1 2 4 5 5 6 9 9 7.2ChooseandAdjustmentofMixProporti 20 87.4OpeningIdentificationDuringPreparati 7.5ControlLevelofPrepar 8QualityInspection 8.3Qualificati AppendixA:OpeningIdentificationFormo AppendixB:DeliveryInspectionFormofConcrete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1.0.1為規范福建省預拌機制砂混凝土工程應用,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綠色生態,保證工程質量,促進福建省預拌機制砂混凝土行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花崗巖、石灰巖、凝灰巖、玄武巖、輝綠巖等巖石、卵石及礦山廢石、尾礦生產的機制砂所配制的預拌機制砂混凝土的配合比設計、制備、質量檢驗及驗收。1.0.3預拌機制砂混凝土應用,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行業和福建省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2.0.1機制砂manufacturedsand也稱人工砂,是以巖石、卵石、礦山廢石和尾礦等為原材料,經除土處理,由機械破碎、整形、篩分、粉控等工藝制成的,級配、粒形和石粉含量滿足要求且粒徑小于4.75mm的顆粒,但不包括軟質、風化的顆粒。2.0.2混合砂mixedsand由天然砂和機制砂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砂。2.0.3石粉含量finecontent機制砂中粒徑小于0.075mm的顆粒含量。2.0.4片狀顆粒flakyparticlesinmanufacturedsand機制砂中粒徑1.18mm以上的機制砂顆粒中最小一維尺寸小于該顆粒所屬粒級的平均粒徑0.45倍的顆粒。機制砂與中國ISO標準砂在規定水泥膠砂流動度偏差下的用水量之比,用于綜合判定機制砂級配、粒型、吸水率和石粉吸附性能的指標。2.0.6壓碎值指標crushingvalueindex用于表征機制砂抵抗壓碎能力的技術指標。2.0.7預拌機制砂混凝土ready-mixedmanufactured-sand采用機制砂為主要細骨料在攪拌站(樓)制備的,通過運送設備運至使用地點,交貨時為拌合物的混凝土。2.0.8絮凝劑flocculatingagent3用于處理機制砂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使其中的溶質、膠體及固體懸浮顆粒聚集形成絮狀物或絮狀沉淀物的化學物質。砂中堿活性礦物與水泥、礦物摻合料、外加劑等混凝土組成物及環境中的堿在潮濕環境下緩慢發生并導致混凝土開裂破壞的43基本規定3.0.1預拌混凝土企業必須取得相應資質,設置技術與質量管理機構,并建立完善、切實可行的質量管理體系,落實質量職責,確保預拌機制砂混凝土質量。3.0.2預拌混凝土企業應建立滿足規定檢測能力的實驗室,并配套儀器設備、檢測人員、作業指導等質量保證體系,確保原材料及混凝土質量符合要求。3.0.3預拌混凝土企業對其供應的預拌混凝土質量負責,建設、設計、監理及施工等單位不得要求預拌混凝土企業使用其指定的水泥、外加劑、摻合料等原材料廠家或品牌。3.0.4預拌混凝土企業選用的機制砂應符合質量、環保和安全相關標準的規定。3.0.5|預拌混凝土企業對初次使用尾礦制備的機制砂,應進行放射性、有害物質等性能檢測,并應符合現行國家、行業、福建省安全、環保相關標準、規范的規定。3.0.6預拌機制砂混凝上必須達到設計強度等級要求,在設計使用年限內應滿足設計相關性能要求。3.0.7預拌混凝土企業應保存并積累完整的混凝土制備全過程的技術資料和質量檢驗資料,分類整理歸檔并至少保存10年。預拌混凝土企業宜按照工程項目組卷方式建立檔案。54.1一般規定4.1.1預拌混凝土企業應建立原材料質量管理體系,對原材料的生產工藝、產品質量以及供應商的供貨能力等進行綜合評價,并以書面形式確認原材料源頭、供應路線,確保原材料質量穩定。選用的原材料應附有產品說明書和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提供的型式檢驗報告。進廠的每批原材料應附有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等技術資料。技術資料不完整的原材料,預拌混凝土企業不得4.1.2預拌混凝土企業對其所用原材料必須按國家、行業和本標準的相關規定進行進廠檢驗,檢驗結果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使用。4.1.3預拌混凝土企業應建立原材料使用臺帳并按一定批量留存樣本,實現原材料質量的可追溯性。4.1.4新型原材料應經專家論證,確認其摻入后預拌機制砂混凝土性能符合現行國家、行業相關標準規定后方可使用,其用量應4.1.5對于長期處于潮濕環境或對有預防混凝土堿骨料反應要求的混凝土,原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預防混凝土堿骨料反應技術規范》GB/T50733的規定。經檢驗判斷為有潛在堿-硅反應危害的,應控制混凝土中的堿含量不超過3.0kg/m3,或采用經4.1.6原材料放射性指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放射性6核素限量》GB6566的規定,其有害物質含量應符合現行有關環保法規。4.1.7進廠原材料的檢驗批量按照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的相關要求執行,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經產品認證機構認證符合要求的產品或來源穩定且連續三次檢驗合格的產品,可將檢驗批量擴大一倍。2擴大檢驗批后的檢驗中,出現不合格情況時,應按擴大前的檢驗批量重新驗收,且該產品不得再次擴大檢驗批量。3不同批次或非連續供應的不足一個檢驗批量的混凝土原材料各作為一個檢驗批。4.1.8骨料堆放場地應清潔硬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粉塵飛揚、污染環境,確保符合環保要求。骨料進廠后應按產地、規格分類堆放、分別計量,不得混雜,嚴禁影響混凝土性能的有害物質混4.2細骨料4.2.1機制砂按顆粒級配、亞甲藍(MB)值與石粉含量、泥塊含量、堅固性、壓碎值指標、片狀顆粒含量技術要求分為I類、Ⅱ類、Ⅲ類,強度等級不小于C60的混凝土宜使用I類砂;強度等級C30~C55的混凝土或具有抗凍性、抗滲等要求的混凝土宜使用I類、Ⅱ類砂;強度等級不大于C25的混凝土宜使用I類、Ⅲ類砂。4.2.2機制砂按細度模數可分為粗、中、細三種規格,其細度模4.2.3機制砂的顆粒級配及I類機制砂顆粒級配分計篩余應分別符合表4.2.3-1和表4.2.3-2的規定。7累計篩余/%1區2區3區超出,但各級累計篩余超出值總和不應大于5%。I類機制砂級配區應為2區,且細度模數宜為2.3~3.2;IⅡ類、Ⅲ類機制砂級配區可為1區、2區、3區。I類機制砂顆粒級配還應滿足表4.2.3-2的規定。L篩孔尺寸分計篩余a對于MB>1.4的機制砂,0.15mm篩和篩底的分計4.2.4|機制砂石粉含量、泥塊含量應符合表4.2.4-1和表4.2.4-2的規定。類別IⅢ亞甲藍快速試驗合格泥塊含量8類別IⅡⅢ4.2.5機制砂的堅固性應采用硫酸鈉溶液法進行試驗,機制砂的質量損失應符合表4.2.5的規定。類別IHⅢ4.2.6機制砂的壓碎值指標應符合4.2.6的規定。類別IⅡⅢ4.2.7機制砂中氯離子含量不應大于0.01%。當結構混凝土用砂的氯離子含量大于0.003%時,水泥的氯離子含量不應大于0.025%,拌合用水的氯離子含量不應大于250mg/L。4.2.8I類機制砂片狀顆粒含量不應大于10%;I類機制砂需水量比不應大于115%;飽和面干吸水率不宜大于2%。4.2.9機制砂不應混有草根、樹枝、塑料品、煤塊、爐渣等有害雜質,且其有害物質含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砂》GB/T14684的規定。4.2.10機制砂在堿骨料反應試驗前,應先用巖相法鑒定巖石種類及所含的活性礦物種類。如評定為堿活性骨料或可疑時,硅質骨料應使用快速堿-硅酸反應進行評價,報告膨脹率實測值;碳酸鹽骨料應取母巖采用巖石柱法進行評價并報告膨脹率實測值。4.2.11當機制砂與天然砂混合使用時,混合砂的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砂》GB/T14684或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用9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52的有關規定。4.2.12進廠的機制砂應進行顆粒級配、石粉含量、泥塊含量、氯離子含量檢驗。同一產地、同一規格供應量不超過400m3或600t為一批,不足400m3或600t的按一批進行檢驗。其他細骨料進廠檢驗指標及批量應符合國家、行業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4.3粗骨料4.3.1預拌機制砂混凝土用粗骨料的技術指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卵石、碎石》GB/T14685、現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52及現行福建省地方標準《再生骨料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DBJ/T13-276等有關規定。4.3.2預拌機制砂混凝土用粗骨料應采用連續級配,當一種規格的粗骨料級配無法滿足使用要求時,可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規格的粗骨料按一定比例并經試驗驗證后進行調整。4.3.3進廠的粗骨料應附有產品合格證和出廠檢驗報告,且每半年由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一次抽樣型式檢驗。當使用新產源的粗骨料時,應增加骨料堿活性檢驗。泥塊含量、壓碎值指標檢驗。有預防混凝土堿骨料反應要求的混凝土,還應進行其堿活性試驗。同一產地、同一規格供應量不超過400m3或600t為一批,不足400m3或600t的按一批進行檢驗。4.4.1預拌機制砂混凝土用水泥的技術指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的規定。采用其應符合國家、行業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4.4.2水泥品種及強度等級的選用應根據工程特點和設計、施工的要求及工程所處環境確定;應使用旋窯工藝生產的質量合格的散裝水泥,并宜相對固定地使用同一廠家同一產地的水泥。4.4.3水泥進廠必須同時附有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并按不同的品種、等級分別存放在專用的倉罐內,做好明顯標識,并對品種、等級、散裝倉號、出廠日期等進行檢查。4.4.4進廠水泥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逐批進行檢驗,水泥的安定性、凝結時間、膠砂強度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同廠家、不同品種水泥應至少半年進行一次包括氧化鎂、氯離子、堿含量等參數的檢驗。對同一水泥廠家生產的同品種、同等級的散裝水泥,以一次進廠的同一編號水泥為一批進行檢驗,每500t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t仍按一批進行檢驗,且每批抽樣檢驗不得少于一次。當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規定期限時,應重新檢驗并相應調整配合比。4.4.5預拌混凝土企業應對進廠的散裝水泥進行溫度監控,用于預拌機制砂混凝土的水泥溫度不宜高于60℃。4.5礦物摻合料4.5.1.預拌機制砂混凝土用摻合料的技術指標、品種及摻量應符合現行國家、行業有關標準的規定,并應通過試驗確定摻合料品種及摻量。對用于樓板或薄殼結構的預拌機制砂混凝土,當使用單種摻合料時,摻合料與水泥比例不得超過1:4;使用多種摻合料時,摻合料與水泥比例不得超過1:3。當水泥中混合材摻量在20%以上時,混合材超出部分應計入摻合料摻量。4.5.2使用粉煤灰、粒化高爐礦渣粉、硅灰以外的其他品種礦物摻合料時,應由具有相應混凝土性能檢測能力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其可能影響混凝土性能的指標進行試驗,滿足該混凝土設計性能要求時方可使用。4.5.3摻合料進廠時必須同時附有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且每半年由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一次抽樣型式檢4.5.4摻合料應按品種、等級分類存儲在專用的儲罐內,做好明顯標識并防止受潮。4.5.5進廠摻合料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逐批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檢驗數量以同一廠家、同一品種、同一等級、同一出廠編號為一批,粉煤灰或粒化高爐礦渣粉等礦物摻合料應按每200t為一個檢驗批,硅灰應按每30t為一個檢驗批。4.6.1預拌機制砂混凝土用纖維的技術要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纖維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JGJ/T221、《鋼纖維混凝土》JG/T472等有關規定。4.6.2預拌混凝土企業應根據設計和施工要求選擇纖維種類,纖維的品種、等級、規格(直徑、長度、長徑比)應根據混凝土性能要求進行試驗后確定。對于有耐腐蝕要求的鋼纖維混凝土結構,宜使用不銹鋼鋼纖維。4.6.3纖維進廠時應附有出廠檢驗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并應按批進行檢查和驗收。纖維進廠檢驗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1鋼纖維檢驗應包括抗拉強度、彎折性能、尺寸偏差和雜質含量。2合成纖維檢驗應包括纖維抗拉強度、初始模量、斷裂伸長率、耐堿性能、分散性相對誤差、混凝土抗壓強度比,增韌纖維還應檢驗韌性指標和抗沖擊次數比。4.6.4纖維檢驗數量以用于同一工程的同一品種、同一規格為一批,鋼纖維應按每20t為一個檢驗批;合成纖維應按每50t為一4.6.5纖維應按不同品種、規格分別存儲在陰涼、干燥的專用場所,防止與其他腐蝕性化學產品混放。4.7.1預拌機制砂混凝土用外加劑的技術指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GB8076、《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50119的規定,其他外加劑品種及摻量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4.7.2預拌混凝土企業應根據混凝土性能要求、施工工藝及氣候條件,結合混凝土的原材料性能、配合比以及外加劑對水泥的適應性等技術條件,通過試驗確定使用外加劑的品種及摻量。4.7.3進廠的外加劑必須同時附有產品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及合格證和摻外加劑混凝土性能檢驗報告,必須每半年由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一次抽樣型式檢驗。對于首次使用的經型式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存放期超過三個月或使用間斷三個月以上的外加劑,使用前應重新檢驗,并相應調整配合比。4.7.4外加劑產品應按批進廠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外加劑的進廠檢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50119的相關規定。檢驗數量以同一廠家、同一品種、同一出廠編號且供應量50t(膨脹劑為200t)為一批,不足50t供應量亦按4.8.1預拌機制砂混凝土制備用水的技術指標應符合現行行業4.8.2除自來水外,其他來源的水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其可能影響混凝土性能的指標進行試驗,經確認其符合混凝土質量要求并對混凝土的各項性能無不良影響時方可使用。5混凝土性能要求5.1拌合物性能5.1.1預拌機制砂混凝土拌合物應具有良好的粘聚性、保水性和流動性,不得離析和泌水。5.1.2預拌機制砂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應滿足設計和施工要求。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試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0的規定。5.1.3預拌機制砂混凝土坍落度和擴展度的實測值與控制目標值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1.3的規定。項一目允許偏差坍落度擴展度5.1.4預拌機制砂混凝土入泵坍落度或擴展度的大小應根據泵送高度而定,其二者關系宜符合表5.1.4的規定。 — 5.1.5常規品泵送的預拌機制砂混凝土坍落度應滿足配合比設計及施工要求,經時損失不宜大于30mm/h;特制品預拌機制砂混凝土坍落度應滿足相關標準規定和施工要求。自密實機制砂混凝土的擴展度控制目標值不宜小于600mm,并應滿足施工要求。5.1.6預拌機制砂混凝土拌合物的凝結時間應滿足混凝土性能要求和施工要求。5.1.7預拌機制砂結構混凝土中水溶性氯離子最大含量不應超過表5.1.7的規定值。計算水溶性氯離子最大含量時,輔助膠凝材料的量不應大于硅酸鹽水泥的量。水溶性最大氯離子含量(按膠凝材料用量的質量百分比計,%)預應力混凝土除冰鹽等侵蝕性物質的腐蝕環5.1.8預拌機制砂混凝土拌合物的最大堿含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規定。5.2力學性能5.2.1預拌機制砂混凝土力學性能應滿足設計要求,相應試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物理力學性能試驗標準》GB/T50081的有關規定。5.2.2預拌機制砂混凝土強度等級劃分應參照現行國家標準《預拌混凝土》GB/T14902執行。5.2.3預拌機制砂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50107等有關規定。5.3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5.3.1預拌機制砂混凝土的收縮、早期抗裂性能、抗滲性能、抗碳化性能、抗氯離子滲透性能及抗硫酸鹽腐蝕性能等耐久性能和長期性能應滿足設計要求。試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普通混凝土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2的有關規定;檢驗評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耐久性檢驗評定標準》JGJ/T193的有關規定,評定結果應合格。5.3.2預拌機制砂混凝土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等級劃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的有關規定。5.3.3當設計無要求時,預拌機制砂混凝土耐久性能應符合現行6配合比控制6.1一般規定6.1.1預拌機制砂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50107、《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標準》GB/T50476和現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55等有關規定。6.1.2預拌機制砂混凝土配合比試配時,應進行坍落度及坍落度經時損失試驗,試驗結果應滿足相關標準規定和施工要求;泵送施工的預拌機制砂混凝土還應進行壓力泌水試驗,試驗結果應滿足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泵送施工技術規程》JGJ/T10的有關規定;有抗裂性能要求的預拌機制砂混凝土,應進行混凝土早期抗裂試驗和收縮試驗,試驗結果應滿足相關標準規定和設計要求。6.1.3有抗凍、抗滲、抗碳化、抗氯離子侵蝕和抗化學腐蝕等耐久性要求的預拌機制砂混凝土,應進行相關耐久性能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標準》GB/T50476和《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等的規定;有其它性能要求的預拌機制砂混凝土,應進行相關性能試驗,試驗結果應滿足相關標準規定和施工要求。6.1.4預拌混凝土企業可根據本企業常用材料設計出常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備用,并建立相關的混凝土制備技術儲備及備用配合比的使用管理制度。配合比應定期進行性能驗證,驗證周期每半年不應少于1次,驗證項目至少應包括混凝土立方體抗壓強度、坍落度、和易性、拌合物水溶性氯離子含量等。6.1.5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重新進行配合比設計,并經預拌1對混凝土性能指標有特殊要求時;2混凝土原材料品種(廠家)、質量有顯著變化時;3同一配合比制備間斷3個月以上時;4配合比性能驗證出現任一項性能指標不符合要求時。6.2配合比設計6.2.1預拌機制砂混凝土配合比設計的最大水膠比應符合現行6.2.2預拌機制砂混凝土配合比設計的單位用水量應參照現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55進行初選,并經6.2.3預拌機制砂混凝土配合比設計的膠凝材料用量應滿足混凝土各項性能的要求,且最小膠凝材料用量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55的規定。6.2.4預拌機制砂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時摻入的外加劑品種與摻量應符合本標準4.7節的要求。6.2.5預拌機制砂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時摻加的礦物摻合料品種及摻量應符合本標準4.5節的要求。6.2.6配制預拌機制砂混凝土時,宜采用細度模數為2.3~3.0的機制砂。當預拌機制砂混凝土有耐久性要求時,應采用MB值不大于1.4的I類、Ⅱ類機制砂,且應進行相關耐久性試驗驗證。選用濕法水洗機制砂的預拌混凝土企業宜確認生產所用的絮凝劑品種及用量,并通過相應的混凝土性能試驗驗證或采取技術措施確保混凝土性能符合相關規定。6.2.7預拌機制砂混凝土配合比設計的砂率應根據機制砂的細度模數和石粉含量、水膠比及其他材料性能經試驗確定。當使用的機制砂細度模數達到粗砂標準時,砂率宜適當增加;當使用的機制砂細度模數達到細砂標準或石粉含量較高時,砂率宜適當降6.2.8預拌機制砂混凝土用于金屬模板體系的,預拌混凝土企業宜根據模板體系的特性進行專用配合比設計。7.1一般規定7.1.1預拌機制砂混凝土制備過程的質量控制包括混凝土原材料進廠檢驗、計量、攪拌、運輸、混凝土質量檢驗等過程的控制。7.1.2機制砂含水率的檢驗每個工作臺班應不少于1次。當雨雪天氣等外界影響導致混凝土骨料含水率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檢驗,并根據檢驗結果及時校正施工配合比。7.1.3預拌混凝土企業的主要制備設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施工機械與設備混凝土攪拌站(樓)》GB/T10171和《混凝土攪拌運輸車》-GB/T26408的有關規定,設備的使用、管理、保養和維修應做到規范化、制度化。7.1.4預拌混凝土企業應配備、使用攪拌設備計算機控制系統,計算機控制系統應當具備混凝土原材料每盤用量數據實時存儲和任意時段查詢功能,不得篡改、偽造。原材料每盤用量數據在計算機控制系統保存期限應不少于1年。7.1.5制備澆筑同一部位的預拌機制砂混凝土時,應使用同一廠家、同一品種、同一規格水泥、外加劑及摻合料等原材料。7.1.6在預拌機制砂混凝土制備過程中,預拌混凝土企業應做好有關天氣、制備、檢驗等記錄,并根據情況變化對預拌機制砂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做出相應調整。對水泥入倉溫度影響混凝土性能應采取相應處理措施。7.1.7預拌混凝土企業與施工企業應及時核對確定混凝土制備任務單,其內容包括施工企業聯系人、工程名稱、澆筑時間、澆筑部位、數量、強度等級、坍落度、抗滲等級以及是否有其它特殊要求等。混凝土制備任務單應在混凝土澆筑前24小時由施工企業通知預拌混凝土企業,也可由雙方協商約定。7.1.8交貨時,預拌混凝土企業應向施工企業提供有關質量證明資料以及每車混凝土發貨單。7.1.9預拌機制砂混凝土制備過程中應收集相關質量數據,采用相應質量管理統計方法定期進行統計分析,指導后續制備。7.2配合比選用與調整7.2.1預拌混凝土企業應根據建設工程所用的混凝土強度等級、施工要求、運輸距離、所處環境條件等實際情況選用綠色低碳、經濟合理的預拌機制砂混凝土配合比,并在制備前根據骨料的含水率出具施工配合比,制備過程中還應根據骨料含水率的變化及時校正施工配合比。7.2.2預拌機制砂混凝土出廠坍落度的控制應考慮澆筑部位、運輸距離、交通狀況、現場停置時間、施工條件準備、卸料時間長短及天氣變化等因素。180kg/m3,使用碎石時應不大于190kg/m3;當混凝土強度設計等級不大于C15可不受此限制。7.2.4預拌機制砂混凝土施工配合比的計算機輸入應嚴格按照實驗室提供的施工配合比執行,并經實驗室技術人員復核后方可進行制備。對于擁有配合比自動上傳至攪拌樓工控系統的企業,應對上傳的準確性進行軟件驗證和確認。在改變預拌機制砂混凝土施工配合比時,應經實驗室主任或企業技術負責人確認。交接班時,應有實驗室技術人員予以核對并記錄。7.2.5預拌機制砂混凝土制備過程中,實驗室技術人員應根據反饋的混凝土質量動態信息及時調整配合比,并做好記錄。當混凝土開盤鑒定出現異常時應進行混凝土拌合物性能驗證,并由實驗室負責人予以調整及簽字確認,不得擅自改變配合比。7.3計量、攪拌與運送7.3.1計量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1計量設備的精度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施工機械與設備混凝土攪拌站(樓)》GB/T10171的有關規定。2計量設備應具有法定部門簽發的有效合格證且應定期檢定,在預拌機制砂混凝土制備過程中不得使用檢定不合格或超過檢定期限的計量設備。3計量設備除及時由法定計量部門檢定外,預拌混凝土企業還應制定相應的計量設備自校規程,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自校準。4計量設備應能連續計量不同配合比混凝土的各種材料。計量控制應采用計算機控制的電子計量設備,通過信息技術實現智能化和精準化控制。計量控制系統應具有粗、精稱功能和誤差自動修正、補償功能。5計量設備經中修、大修或遷移至新的地點后,應重新進行檢定。7.3.2交接班開始前,生產操作人員應對計量設備進行零點校準。7.3.3原材料的計量宜按質量進行計量,固體原材料必須按照質量進行計量,水和外加劑溶液可按體積進行計量。各種原材料的計量允許偏差應符合表7.3.3的規定。原材料品種水泥水外加劑纖維每盤計量允許偏差累計計量允許偏差注:累計計量允許偏差是指每一運輸車各盤混凝土的每種材料計量偏差,該項指標僅適用于采用計算機控制計量的預拌混凝土企業。7.3.4混凝土攪拌機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施工機械與設備混凝土攪拌機》GB/T9142的有關規定,預拌機制砂混凝土攪拌應采用強制式攪拌機,攪拌時間宜適當延長。7.3.5預拌混凝土企業應每年對混凝土攪拌機攪拌勻質性指標進行檢查。同一盤混凝土的攪拌勻質性應符合下列規定:1預拌機制砂混凝土中砂漿密度兩次測值的相對誤差不應大于0.8%。2預拌機制砂混凝土的坍落度兩次測值的差值不應大于本標準第5.1.3條規定的坍落度允許偏差的絕對值。7.3.6預拌機制砂混凝土的攪拌應符合下列規定:1最短攪拌時間應符合設備說明書的規定,同時應滿足混凝土拌合物攪拌均勻的最短時間要求。2高強預拌機制砂混凝土、有特殊性能要求或采用引氣劑、膨脹劑、防水劑、纖維或其他添加劑的預拌機制砂混凝土,應適當延長攪拌時間。3攪拌操作人員應隨時觀察攪拌設備的工作狀況和坍落度的變化情況,發現異常應立即采取措施,查明原因并及時向企業相關部門負責人反饋,嚴禁任意改變配合比。7.3.7預拌混凝土企業應使用混凝土攪拌車運輸預拌機制砂混凝土,混凝土攪拌車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攪拌運輸車》GB/T26408的規定。每年應進行勻質性指標檢驗,不符合要求或出現運送的混凝土拌合物發生分層離析現象時,應及時更換攪拌葉片或滾筒,并及時清除罐體內結塊。7.3.8裝料前,運輸預拌機制砂混凝土的攪拌車裝料口應保持清潔且罐體內不得有積水、積漿;在裝料及運輸過程中,攪拌車滾筒應按(3~6)r/min旋轉,混凝土拌合物應保持其均勻性,不產生分層、離析現象。7.3.9嚴禁在裝料、運輸和等待卸料及卸料過程中加水及清洗料口。因運距過遠、交通或現場等問題造成坍落度損失較大而卸料困難時,可在混凝土中摻入適量減水劑并快速旋轉攪拌罐,減水劑摻量及摻入后攪拌車快速攪拌的時間應經試驗確定。整個過程應由預拌混凝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操作并在施工企業工作人員、現場監理見證下進行,并做好記錄。7.3.10預拌機制砂混凝土由攪拌機卸入攪拌車開始至該攪拌車開始卸料為止的時間應滿足現行標準及合同規定。現場停置時間由供需雙方在合同中協商規定,供方應在配合比中注明混凝土初凝時間,已達初凝時間的預拌機制砂混凝土不得使用。7.3.11預拌機制砂混凝土的運輸應滿足施工現場泵送施工和連續澆筑的要求,不得脫節或積壓,混凝土供應速度由供需雙方事先約定。7.3.12預拌機制砂混凝土運輸到澆筑地點,在卸料前應高速反向旋轉不少于1min,使罐體內的混凝土拌合均勻。7.3.13混凝土攪拌車在運輸過程中應避免漿料滴漏;卸料完畢后,應移開卸料點、及時清洗并排盡積水。7.4開盤鑒定7.4.1為確保預拌機制砂混凝土制備嚴格按照混凝土配合比進行,必須對首次使用的預拌機制砂混凝土配合比實行開盤鑒定。開盤鑒定宜按附錄A的規定進行。7.4.2參加開盤鑒定人員應在制備前到預拌混凝土企業檢查制備使用的原材料、混凝土設計強度等級、混凝土配合比、工程名稱及部位是否與混凝土配合比報告單、制備任務通知單相符。混凝土運送至現場后應檢查其坍落度、和易性、拌合物水溶性氯離子含量是否滿足配合比或合同規定的要求。7.4.3在預拌機制砂混凝土制備供應過程中,用于混凝土制備的計算機中應有配合比記錄并可隨時打印。施工企業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監理工程師有權抽查、核對配合比及制備記錄。7.5制備控制水平7.5.1預拌混凝土企業應對一個統計周期內的相同強度等級和齡期的預拌機制砂混凝土強度進行統計分析,統計周期可取一個月,統計計算強度平均值、標準差及強度不低于要求強度等級值的百分率(P),以確定企業的制備控制水平。7.5.2預拌混凝土企業的制備控制水平統計結果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的規定。7.5.3預拌混凝土企業可根據本企業的制備控制水平指導預拌機制砂混凝土的配合比設計和制備過程控制。8.1一般規定8.1.1預拌機制砂混凝土的質量檢驗應根據現行國家標準《預拌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普通混凝土拌合物8.1.2預拌機制砂混凝土質量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出廠檢驗的取樣與試驗由預拌混凝土企業(供方)在其企業內完成。交貨檢驗應由施工企業(需方)組織實施,由供方、需方共同見證取、送樣,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應在交貨地點檢驗,混凝土拌合物水溶性氯離子含量、強度和抗滲等耐久性能由供需雙方共同認可的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或實驗室檢驗。出廠檢驗與交貨檢驗的結果不作為混凝土結構構件質量合格的評定依據。混凝土交貨檢驗記錄格式及內容宜按附錄B,由供需雙方共同填寫。8.1.3判定預拌機制砂混凝土質量是否符合現行國家、行業有關標準或合同要求應以交貨檢驗結果為依據。當交貨檢驗的拌合物性能判定為不合格時,施工企業應拒收予以退貨并記錄,預拌混凝土企業應對不合格品進行處置并記錄;當交貨檢驗的混凝土強度不合格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混凝土實體構件檢驗;當交貨檢驗的混凝土拌合物水溶性氯離子含量不合格時,應對混凝土實體構件進行處理。8.1.4交貨檢驗的試驗結果應在試驗結束后10天內通知供方。當需方或供方發現質量問題時,應在24h內通知對方和相關部門。8.2質量檢驗8.2.1預拌機制砂混凝土出廠檢驗應在攪拌地點隨機抽取,從取樣完畢到開始試驗不宜超過5min。進行,混凝土取樣及坍落度檢驗應在混凝土運到交貨地點后倍,且不宜少于0.02m3。交貨檢驗項目包括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混凝土拌合物水溶性氯離子含量、混凝土強度及設計要求的耐久性能等,具體由供需雙方在合同中約定。8.2.3預拌機制砂混凝土拌合物的質量,出廠檢驗和現場交貨檢驗時應檢查混凝土坍落度、和易性以及拌合物水溶性氯離子含量。8.2.4預拌機制砂混凝土強度檢驗的取樣頻率與組批條件應按下列規定進行:1用于出廠檢驗的試樣,每100盤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于一組;每一個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取樣不得少于一組;2用于交貨檢驗的試樣,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于一組;每一個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時,取樣不得少于一組。當在一個分項工程中連續澆筑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m3時,每200m3混凝土取樣不得少于一組;3對于房屋建筑混凝土主體施工,取樣頻率除滿足本條1、2款外,還應滿足每一現澆樓層(段)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樣不少于一組。8.2.5出廠檢驗和現場交貨檢驗的混凝土坍落度、和易性的取樣頻率與強度檢驗相同。8.2.6出廠檢驗中每一個工作班混凝土拌合物中的水溶性氯離子含量應至少取樣檢驗一次,現場交貨檢驗中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拌合物中的水溶性氯離子含量應至少取樣檢驗一次。當混凝土原材料發生變化時,混凝土拌合物水溶性氯離子含量應重新至少取樣檢驗一次。8.2.7預拌機制砂混凝土耐久性能檢驗的取樣頻率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耐久性檢驗評定標準》JGJ/T193的規定。對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抗滲試塊留置組數應視結構的規模和要求而定。當連續澆筑同配合比、同抗滲等級的混凝土,每500m3取樣不得少于一組,且每項工程不少于兩組。當使用的原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變化時,均應另行取樣,留置試塊。8.2.8預拌機制砂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氣量、擴展度及其它檢驗項目的檢驗頻率應按現行國家、行業有關標準或合同約定執行。8.3.1當判定預拌機制砂混凝土的質量是否符合要求時,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混凝土拌合物水溶性氯離子含量、混凝土強度以交貨檢驗結果為依據,其它檢驗項目按合同約定執行。8.3.2預拌機制砂混凝土交貨時,坍落度、擴展度應符合設計和施工要求或合同約定,其實測值與控制目標值的允許偏差應符合本標準第5.1.3條規定。若坍落度不符合規定要求,應立即用試樣余下部分或重新取樣進行復檢,當復檢結果符合規定時,評定為合格。當混凝土的坍落度值小于約定值范圍時,可由預拌混凝土企業實驗室技術人員在現場加入適量減水劑予以調整,當調整無效或混凝土的坍落度超過約定值范圍時,混凝土拌合物應退回,不得進行澆筑施工。8.3.3預拌機制砂混凝土含氣量實測值不宜大于7%,含氣量與合同約定值之差不應超過±1.0%;最大堿含量限值為3.0kg/m3;預拌機制砂結構混凝土中水溶性氯離子最大含量不應超過表8.3.4預拌機制砂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50107等有關規定。當滿足設計和施工要求時,對大摻量礦物摻合料的預拌機制砂混凝土進行強度評定時,可采用大于28d或經設計確認的齡期進行混凝土強度評8.3.5合同約定的其他項目的合格判定,應符合現行國家、行業有關標準的規定。9現澆作業質量控制9.1一般規定9.1.1預拌機制砂混凝土運輸、等待、卸料、現場轉運、輸送、澆筑全過程嚴禁加水,拌合物性能不符合施工要求時可適當加入減水劑改善,并應做好記錄。9.1.2混凝土攪拌車到達現場后,施工企業應檢查預拌混凝土發貨單,確認預拌機制砂混凝土相關信息與工程是否相符,核查運輸時間、數量和制備流水號等是否符合要求。9.2.1施工現場轉運預拌機制砂混凝土時,應根據發貨單在各種轉載容器上做好產品標識,防止誤用。9.2.2,預拌機制砂混凝土選擇輸送方式時,應符合下列規定:①應選用運輸能力與混凝土制備能力相匹配的運輸設備,確保混凝土輸送應連續進行,不得出現凝結,不得采用機動翻斗車、手推車等工具長距離運送混凝土。2梁柱節點混凝土設計強度相差10MPa及以上的,節點處混凝土宜采用塔吊等非泵送方式轉運。3主體結構混凝土宜采用泵送方式輸送,二次結構混凝土可采用非泵送方式輸送。9.2.3預拌機制砂混凝土采用泵送方式輸送時,應符合下列規1不同泵送高度入泵時,混凝土坍落度宜按表5.1.4選用,合同另有規定的按合同規定執行。2高溫施工時,宜搭設混凝土攪拌車涼棚,并用濕草袋等遮蓋輸送管。9.3.1預拌機制砂混凝土澆筑應根據工程結構形式、斷面尺寸、深度及混凝土拌合物性質,合理選用機制砂混凝土振搗器類型,必要時可采用人工輔助振搗。振搗器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1豎向柱、剪力墻及厚度大于1200mm的梁、板水平構件混凝土澆筑時,應采用插入式振搗器振搗密實。2表面積較大、厚度不大于200mm的平面構件混凝土澆筑時,應采用表面振搗器振搗密實。3當采用干硬性混凝土拌合物澆筑成型混凝土制品時,宜采用混凝土振動臺或表面加壓振搗密實。9.3.2預拌機制砂混凝土應采用分層連續推移澆筑方式,分層厚度不宜超過表9.3.2的規定,不得出現冷縫或隨意留置施工縫,并應避免構件表面大面積暴露。振搗方式澆筑厚度(mm)采用插入式振搗器采用附著式振搗器采用表面振搗器無配筋或配筋稀疏時配筋較密時9.3.3澆筑完成后,預拌機制砂混凝土應使用提漿機、攤鋪機或抹光機器人等提漿、抹平;干縮產生的表面裂縫應搓壓收光,并在泌漿結束、初凝前完成,嚴禁灑水。9.3.4在相對濕度較小、風速較大的環境條件下,機制砂混凝土澆筑區域可采取現場噴水、噴霧、擋風等措施。9.3.5高溫時,預拌機制砂混凝土澆筑應采取必要的的降溫措施。雨期時,應采取必要的遮擋、隔水措施。9.4.1預拌機制砂混凝土澆筑完畢后,應加強早期養護,及時進行充分的保濕和保溫養護,并符合下列規定:1水平結構混凝土表面拉平抹壓成型后,宜邊澆筑成型邊全覆蓋塑料薄膜保濕養護,塑料薄膜應保持有凝結水。2地下室外墻和上部結構柱墻混凝土構件帶模保濕養護結束后,應采用薄膜、土工布、掛毯等全覆蓋保濕方式繼續養護。3地下室大底板或基礎承臺等大體積混凝土養護,應編制專項養護方案,進行溫差控制,并應采取有效的保濕、保溫養護措4機制砂混凝土澆筑完畢后7d內,應連續加強早期保濕和保溫養護;高溫或干燥環境下,應增加養護頻次;混凝土養護時間在不少于14d的基礎上,應適當延長2-3d。9.4.2已澆筑混凝土板面上施工活動時,應滿足以下規定:1混凝土強度低于1.2MPa時,不得在其上踩踏。2混凝土強度達到1.2MPa后,方可從事施工放樣、安裝模板支架等施工行為。施正時嚴禁集中堆載。3裝卸模板、鋼筋、鋼管等材料時,應緩慢落在設有墊板、墊木的樓板上后方可裝卸吊鉤,墊板、墊木應鋪設在下層有支柱的框架梁處。工程名稱預拌混凝土企業試驗配合比編號強度等級坍落度水膠比其它配合比材料名稱水泥砂石水外加劑其它用量(kg)調整后每(kg)鑒定結果原材料口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符合口不符合口符合口不符合□符合□不符合口符合口不符合口符合□不符合配合比□符合□不符合施工配合比口經調整□未經調整攪拌機型狀態混凝土性能坍落度水溶性氯離子含量(%)混凝土試塊抗壓強度(調整)試驗編號設計實測鑒定意見參加開盤鑒定人員鑒定日期(簽字)工程名稱預拌混凝土企業(分廠分站)流水號配合比編號強度等級供貨日期等級混凝土初凝時間牌號發車時間進場時間卸料時間坍落度(mm)實測坍落度數量試塊制作時間編號時間編號時間編號時間編號拌合物中的水溶性氯離子含量(%)養護地點檢測機構(實驗室)名稱驗收意見:預拌混凝土企業(分廠分站)(簽字):施工企業(簽字):本標準用詞說明1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先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時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引用標準名錄3《混凝土物理力學性能試驗標準》GB/T5《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501079《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12《預防混凝土堿骨料反應技術規范》GB/T5073313《混凝土結構通用規范》GB518《建筑施工機械與設備混凝土攪拌機》GB/T914219《建筑施工機械與設備混凝土攪拌站(樓)》GB/T1017125《混凝土膨脹劑》GB/T2343926《混凝土攪拌運輸車》GB/T2640829《鋼筋混凝土薄殼結構設計規程》JGJ2230《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523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33《混凝土耐久性檢驗評定標準》JGJ/T19334《纖維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JGJ/T22135《人工砂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JGJ/T24136《混凝土中氯離子含量檢測技術規程》JGJ/T32237《砂漿、混凝土防水劑》JC/T47439《水運工程混凝土試驗檢測技術規范》JTS/T23641《礦物摻合料在混凝土中應用技術標準》DBJ/T13-6642《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程》DBJ/T13-7743《福建省混凝土用機制砂質量檢驗規程》DBJ/T13-20644《再生骨料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DBJ/T13-276福建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預拌機制砂混凝土應用技術標準《預拌機制砂混凝土應用技術標準》DBJ/T13-116-2024,經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4年12月9日以閩建科〔2024〕60號文批準發布,并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備案號為J11490-2本標準是在《預拌機制砂混凝土生產及施工技術規程》DBJ/T13-116-2015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原規程制定于2014年,正式頒布于2015年初,主編單位是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總站和福建巨岸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參編單位是惠安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福建省建筑科學研究院、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恒億集團有限公司、中泰(福建)混凝土發展有限公司、漳州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廈門路橋翔通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市集美區鴻銘建材有限公司、中建商品混凝土(福建)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是杜朝陽、何國忠、柯國生等。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是:1.根據國家、行業現行相關標準規定及福建省相關管理規定,明確了原材料中細骨料的分類方式及應用要求,調整了預拌機制砂混凝土摻合料使用限量;2.根據福建省地理氣候條件,調整了原材料、混凝土拌合物性能中氯離子含量控制要求;3.在原材料、配合比、制備及現澆作業、質量檢驗等章節,均提出全面質量管理的技術措施和要求;4.從長期可持續質量發展角度,在原材料、配合比、現澆作業等章節引入了“綠色低碳、經濟合理”的理念,充分貫徹“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基本建本標準修訂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機制砂生產及應用技術的調查研究,總結了我國預拌機制砂混凝土的實踐經驗,結合福建省地理環境條件,在參照相關國家及行業標準的基礎上,收集資料、調查總結和試驗驗證,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修訂了本為便于廣大設計、施工、科研、學校等單位有關人員在使用本標準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預拌機制砂混凝土應用技術標準》編制組按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本標準的條文說明,對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以及執行中需要注意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但是,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標準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使用者作為理解和把握標準規定的參考。 4.1一般規定 4.2細骨料 4.4水泥 4.6纖維 5混凝土性能要求 5.1拌合物性能 5.2力學性能 6.1一般規定 7.1一般規定 7.4開盤鑒定 7.5制備控制水平 8混凝土質量檢驗 8.1一般規定 8.2質量檢驗 8.3合格判定 9現澆作業質量控制 9.1一般規定 9.2輸送 9.3澆筑 9.4養護 1.0.1隨著預拌機制砂混凝土技術應用發展和環境保護措施的逐漸加強,機制砂品質的提升及其完全替代天然砂已成為必然趨勢,為更加規范并提升機制砂質量要求,提升工程質量,本標準鼓勵企業選用品質優異的機制砂;同時結合福建省地貌礦山優勢、相關環保政策要求,貫徹落實“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基本建設原則,明確了“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綠色生態”要求,以進一步促進福建省預拌機制砂混凝土行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在參考國家及行業現行標準的基礎上,本標準修訂的目的就是進一步規范福建地區工程建設中應用的機制砂質量要求及其在混凝土中的應用技術要求,同時逐步化解行業發展需求與機制砂品質參差不齊的矛盾,保證工程質量。2.0.1本條列出的術語與國家標準《建設用砂》GB/T14684一致。目前機制砂生產工藝、生產水平、所用母巖品種豐富多類,導致機制砂品質差異大,因此為更好地指導、規范機制砂生產用母巖材質,在現有常用的機制砂生產用母巖材質及福建地區礦山豐富優勢基礎上,鼓勵企業選用品質較好的花崗巖、凝灰巖、輝綠巖、玄武巖等巖石、卵石作為原材料生產的機制砂,為后續規范品質優異機制砂的概念或定義提供支撐。另隨著國家環保措施的逐步加強,尾礦資源綜合利用是必然趨勢。本標準在查閱并參考大量相關資料的基礎上,與《建設用砂》GB/T14684一致要求,采用尾礦制備的機制砂要加強放射性、有害物質檢測力度或頻次,并應符合國家質量、安全及環保相關規定,確保消除或有效減少對人體及環境的不利影響。2.0.2~2.0.4本條列出的術語與國家標準《建設用砂》GB/T14684一致。2.0.5本條列出的術語與行業標準《高性能混凝土用骨料》JG/T568一致。2.0.6壓碎值指標是機制砂抵抗壓碎的能力,間接反應了生產機制砂母巖的抗壓強度,同時也可反映機制砂粒型以及軟弱顆粒含量的多少。本條列出的術語與行業標準《人工砂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JGJ/T241基本一致。2.0.7本條列出的術語在參考《預拌混凝土》GB/T14902和《人工砂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JGJ/T241的基礎上總結提煉而來。2.0.8機制砂生產企業為了降低環境污染和用水量,生產機制砂過程中會使用絮凝劑進行凈水處理,但未考慮到殘留在機制砂中的絮凝劑對混凝土性能的影響,故本標準在查閱并參考相關資料的基礎上,總結提煉,并在相關章節簡述了使用含有殘留絮凝劑2.0.9本條列出的術語與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砂》GB/T3基本規定3.0.1預拌混凝土企業必須取得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相應資質,按照登記規定的經營范圍進行預拌混凝土制備,并建立、健全符合ISO標準的質量管理體系,同時落實全員、全方位質量管理職責,以更好的指導企業運營質量風險防控,保障預拌機制砂混凝土質量符合要求。3.0.2按照國家和福建省現行標準要求,實驗室應按照要求配備齊全的設備和設施,同時建立相適應的質量保證體系,確保原材料及混凝土質量符合要求。3.0.3預拌混凝土企業對其制備的預拌機制砂混凝土質量負責,也包括了對原材料的質量負責。預拌混凝土企業必須對其產品所使用的原材料進行有效的質量控制。工程建設、設計、監理及施工單位等只能對預拌機制砂混凝土的質量提出要求,由預拌混凝土企業自行選擇合適的原材料,進行配合比設計。3.0.4目前市場上的機制砂因母巖材質、生產水平、工藝差異導致品質參差不齊,但通過參考資料、現有研究成果及工程應用實際情況,證明品質優異的機制砂不僅可有益于混凝土性能和工程質量提升,而且有利于預拌混凝土企業探索低碳混凝土綠色技術發展,故從混凝土行業長遠發展角度,鼓勵企業選用技術指標優異的機制砂,包含但不限于粒型、級配、石粉含量等。因機制砂的生產和應用涉及礦山開采、破碎、整形、篩分、運輸、存儲、攪拌、澆筑、養護等多個環節,因此在機制砂生產和應用過程中,必須滿足國家、行業及福建省有關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等標準和規范要求。3.0.5隨著機制砂技術發展及資源綜合利用發展趨勢,尾礦或再生資源應用是必然的。故本標準建議預拌混凝土企業有條件下提前做好技術儲備,同時也規定了在初次使用尾礦生產的機制砂應用時,必須要做好尾礦機制砂放射性、有害物質等性能檢測,并由具有混凝土抗滲透性能、抗裂性能等檢測能力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原材料及混凝土相應性能的驗證,確保預拌機制砂混凝土質量符合相關規范要求。3.0.6福建省地處東南沿海地區,屬于亞熱帶海洋性氣候,具有高溫、高濕、高鹽分、紫外線強的特點。環境氣候條件和工程所處位置對預拌機制砂混凝土的制備、施工和性能要求均有重要影響。因此,預拌機制砂混凝土進行設計時,應根據工程特點、施工要求及所處環境,對所使用的機制砂混凝土提出明確的、滿足要求的性能指標,尤其是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設計。3.0.7對于預拌機制砂混凝土制備全過程中的電子檔案和資料,預拌混凝土企業應做好數據備份工作并妥善保管。預拌混凝土制備全過程的技術資料和質量檢驗資料保管期限至少為10年。鼓勵有條件的預拌混凝土企業建設檔案館,配套檔案管理制度,明確歸檔組卷方式,并根據資料的價值,確定資料歸檔的年限、內容、形式等要求。其中歸檔資料包含但不限于文字、圖表、報告、聲像等各類載體的文件材料。4原材料質量控制4.1一般規定4.1.1原材料的質量直接影響預拌機制砂混凝土的質量,因此必須對原材料質量進行預控制,可由預拌混凝土企業對各原材料供貨商或原材料生產企業的生產工藝、產品質量、供貨能力、檢驗儀器、質保體系等進行現場考察、綜合評估,并作出書面評估意見。為保證進廠原材料的質量,進廠的原材料必須提供產品說明書、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及有檢測機構提供的抽樣型式檢驗報告。其中抽樣型式檢驗報告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4.1.2預拌混凝土企業應按照國家、行業及福建省現行有關標準要求開展原材料進廠檢驗。福建省處于沿海地區,海洋大氣環境對混凝土原材料影響較大,尤其是細骨料的氯離子含量。若氯離子含量超標,因氯離子引起的鋼筋銹蝕導致混凝土膨脹開裂等質量問題,會對構筑物結構的耐久性和使用壽命產生嚴重不利影響。因此預拌混凝土企業必須嚴格檢測砂、水泥、拌合水等氯離子含量,確認符合現行國家、行業及福建省有關標準規定時方可使用。4.1.3預拌混凝土企業按照《福建省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規定》要求,根據現行國家標準或本標準要求的檢驗批量建立原材料進廠臺賬,并進行相應樣品留置,尤其是要注意樣品標識或編碼的唯一性,以實現原材料質量的可追溯性。4.1.4因設計要求或者工程項目要求,混凝土性能的實現需要選用特殊的原材料,因此預拌混凝土企業必須對這些原材料進行檢驗、專項配合比設計、試驗驗證,并組織專家論證,確保原材料應用有助于混凝土技術實現的同時確認相關性能要求符合現行國家、行業及福建省有關標準規定,且可消除或有效減少對人體及環境的不利影響。4.1.5堿活性骨料對混凝土耐久性具有潛在威脅,因此對于長期處于潮濕環境或有預防混凝土堿骨料反應要求的預拌機制砂混凝土,應嚴格選用原材料并采取預防措施。當判定骨料存在潛在堿-碳酸鹽反應危害時,不宜用作混凝土骨料;否則,應通過專門的混凝土試驗,做最后評定。4.1.6福建省礦山資源豐富,在充分遵循“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基本原則下,礦山資源逐步開發利用。因礦山含有豐富的各種金屬元素,可能存在潛在的放射性危害,因此預拌混凝土企業在應用時,應嚴格開展原材料放射性指標檢測,符合要求后方可應4.1.7本標準鼓勵預拌混凝土企業選用優質混凝土原材料用于預拌機制砂混凝土制備。對經產品認證機構認證符合要求的產品,意味著其產品的制備設備、人員配備、質量管理等環節對質量控制的有效性,產品質量是穩定且有保證的;連續三次檢驗合格,同樣體現了產品的質量穩定性。滿足上述兩個條件之一時,其檢驗批容量可按本標準的有關規定擴大一倍;同時滿足兩個條件時,也僅擴大一倍。然而,無論是經產品認證機構認證符合要求的產品,還是連續三次檢驗合格的產品,擴大檢驗批容量后,若出現檢驗不合格的情況,則應恢復到擴大前的檢驗批容量,且該產品在此工程應用中不得再次按本條規定擴大檢驗批容量。4.1.8骨料堆放應符合安全、環保相關規定要求,做到堆放場地清潔硬化、有通暢的排水設施,可以避免底層材料質量與其他部位材料差異較大影響混凝土質量穩定性控制。為保證各類骨料的合理利用并保證工程質量,必要時可根據不同混凝土性能要求及配合比需要復配骨料,故性能差異比較大的骨料應分倉單獨使用,待制備預拌機制砂混凝土時根據需要進行調整并適當延長攪拌時4.2細骨料4.2.1機制砂按制砂生產工藝可分為濕法水洗機制砂和干法干制機制砂兩種類型,不管哪種類型的機制砂產品,因其設備及工藝水平、質量控制水平差異,均可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砂》GB/T14684和現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52的技術要求分為I類、Ⅱ類、Ⅲ類。4.2.2機制砂的細度模數μ分級與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砂》GB/T14684基本一致,考慮到生產效率與生產能耗,機制砂不宜包括特細砂。4.2.3機制砂的顆粒級配與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砂》GB/T14684基本一致。對于顆粒級配不符合表4.2.3-1的規定時,允許重新混合配制并經過配合比試驗和充分論證后使用,預拌混凝土企業必須保留有相關論證和試驗資料。4.2.4機制砂生產前,應對母巖進行除土處理保證泥塊含量符合要求。機制砂在生產過程,不可避免地會產生一定量的粒徑小于0.075mm的顆粒(統稱為石粉),這是機制砂與天然砂最明顯的區別之一。石粉與天然砂的泥成分不同、粒徑分布不同、在使用中所起的作用和產生的影響也不同,天然砂中的泥對混凝土是有害的,必須嚴格控制,這是目前行業多年實踐后的共識。而機制砂中適量的石粉含量對混凝土是有益的,這也是大量研究和工程應用實踐后的共同觀點。當生產機制砂所用的母巖材質越好、生產工藝越先進完備,可通過調節達到預設石粉含量及顆粒級配的控制,當它摻入后有益于混凝土和易性、密實性提升,進而起到了提高混凝土綜合性能的作用。當機制砂亞甲藍(MB)值不超過1.4時,可允許供需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商定石粉含量;當機制砂亞甲藍(MB)值大于1.4時,雖有石粉含量的限制,但因各地礦山的礦物成分不同,其吸附性存在較大差異,亞甲藍(MB)值越高,會造成混凝土用水量的急劇增加、混凝土坍落度損失明顯和混凝土強度降低等不利影響。因此為了保證混凝土質量,對機制砂亞甲藍(MB)值上限做了規本標準對于機制砂亞甲藍(MB)值、石粉含量、泥塊含量的控制要求與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砂》GB/T14684保持一致。4.2.7為防止機制砂在生產、加工、運輸及儲存過程中受氯離子侵蝕或污染,限定了機制砂中氯離子含量范圍。因福建處于沿海地區,機制砂氯離子控制限值必須進一步加強。本標準對于機制砂氯離子的控制規定按照現行國家標準《高性能混凝土用骨料》JG/T568特級砂要求進行了限定。4.2.8福建省現有機制砂品質差異較大,為了鼓勵企業選用品質優異的機制砂,在參考國家現行標準《建設用砂》GB/T14684和《高性能混凝土用骨料》JG/T568等基礎上,規定了I類機制砂片狀顆粒及需水量比要求,以更好的綜合判定機制砂級配、粒型、吸水率和石粉吸附性能。機制砂飽和面干吸水率要求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高性能混凝土用骨料》JG/T568中I級機制砂的要求。4.2.10機制砂的堿活性應符合相關規定,無具體規定時應先采用巖相法檢測機制砂或母巖堿活性類別,再用巖石柱法或快速砂漿棒法檢測機制砂或母巖堿活性,其快速砂漿棒膨脹率應小于0.30%,巖石柱膨脹率應小于0.10%。4.2.11本條規定了當機制砂與天然砂混合使用時,混合砂質量的控制標準要求。4.3粗骨料4.3.2連續級配骨料堆積密度相對緊密,空隙率比較小,有利于節約其他材料,也有利于改善混凝土綜合性能;若采用間斷級配骨料,因骨料粒徑相差較大,使混凝土拌和物易產生離析,分層,造成施工困難。因此規定了預拌機制砂混凝土用粗骨料的基本要求。而現有的工藝水平、質量控制水平因設備選型、礦山巖石成分差異等因素,骨料生產廠家生產的粗骨料不一定完全滿足連續級配要求,因此為保證粗骨料連續級配,可采用兩級配或多級配按一定比例經試驗驗證后進行相應調整。4.3.3現有粗骨料生產廠家一般都不具備產品檢驗能力,為了加強對其或廠站的質量控制,必須規定一定頻率的抽樣檢驗進行質量監督。另外,強調了新產源的粗骨料應進行包括骨料堿活性反應在內的抽樣型式檢驗報告。4.4.2綜合現有研究成果及工程應用實際情況,目前預拌機制砂混凝土已成為建筑工程領域最重要的原材料,且因其制備具有連續、快速、大量的特點,水泥質量的好壞對預拌機制砂混凝土質量起著決定性的影響,因此應根據工程特點、設計、施工要求及所處環境選擇相應品種、等級的水泥。本標準規定了預拌混凝土企業應使用旋窯工藝生產的質量合格的水泥,同時宜相對固定水泥生產廠家,才能更好地熟悉水泥的性能,控制好預拌機制砂混凝土制備質量。4.4.3本條規定強調了進廠水泥必須有相應合格證明。出廠檢驗報告應包含3d水泥強度檢驗結果,并及時補充28d水泥強度檢驗4.4.4由于預拌機制砂混凝土制備的工藝特殊性,選用質量穩定的旋窯水泥,須經安定性、凝結時間和膠砂強度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制備使用。這里的水泥膠砂強度一般指是3d膠砂強度。有條件的預拌混凝土企業可提前到水泥廠或水泥中轉庫中抽樣進行檢驗或企業內部建立水泥快速推算公式(根據《水泥強度快速檢驗方法》J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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