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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制度模板1:員工培訓管理制度一、培訓目的通過培訓,員工達到本崗位的素質要求,提高自己的管理、業務、技能等水平,適應和勝任本職崗位的新要求。二、培訓種類入公司培訓、全員培訓、上(轉)崗培訓、專業(業務)培訓、資歷(證書)培訓、出國培訓等。1、入公司培訓:新進員工在上崗前的培訓。2、全員培訓:對全體員工進行的形勢任務、安全知識和質量管理等教育。3、上(轉)崗培訓:對上崗人員包括崗位調動人員進行的崗位專業知識、技能和操作規程等的教育。4、專業(業務)培訓:公司內部舉辦、外出參加的各崗位的專業知識培訓。包括新管理、新知識、新技能的培訓。5、資歷(證書)培訓:各類上崗證書、特殊工種操作證、各類技術等級證書、學歷證書等教育培訓。6、出國培訓:因工作需要,由公司派遣到國外參加的各類教育培訓、考察等。三、培訓程序1、根據工作需要由部門領導安排或本人根據本崗位要求提出申請;2、培訓人員填寫《培訓申請表》,部門簽署意見,行政人事部門審核,由分管總經理批準;3、公司內部進行培訓的,由職能部門提出辦班申請,辦好審批手續。4、屬出國培訓的,由行政人事統一辦理、報批、實施。制度模板2:人員管理制度1、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整體管理,包括職務的分配及工作內容的安排。2、員工須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導進行工作并主動向上司匯報工作情況。3、員工有關業務方面的問題須及時向部門主管或經理反映,聽取意見。4、涉及超出員工權限的決定必須報經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5、員工不服從上級指揮,目無領導,頂撞上級,而影響公司指導系統的正常運作,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理。6、管理人員應團結互助,努力協調好各部門的關系,鼓勵并帶領好員工隊伍,時刻掌握員工的工作情況,確保公司整體策劃順利進行。7、公司是一個大家庭,員工應團結互助,為公司發展做出努力。制度模板3:員工獎勵制度一、宣傳和重視員工在完成組織目標所作出的貢獻,并對員工或團隊的貢獻及時有效的給予表彰。二、獎勵種類:1、先進個人獎2、特殊貢獻獎3、優秀團隊獎三、獎勵周期:每年度評選一次。四、獎勵權限:1、公司本部各部門、分公司負責人對獎項授予人具有推薦權;2、公司人力資源部對獎勵實施過程行使建議權和審核監督權;3、公司總經理行使授予最終決策權。五、長期服務獎勵長期服務獎包括:5年服務獎,10年服務獎,15年服務獎。制度模板4:采購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1.1制定目的:全面規范公司各類采購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公平交易;合理控制費用,節約成本。使采購行為更加有章可循。1.2適用范圍:納入公司預算范疇,完成管理或開展業務活動需要。1.3.權責單位: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公司總經理負責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本辦法所稱采購人,是指需求部門。本辦法所稱供應人,是指已經簽訂采購合同的的供應商。1.4.公司采購管理模式:由辦公室統一管理,需求部門、財務部及合規法律崗相關部門參與。采購人的采購活動應當接受公司全方位和全程的監督。任何機構和個人有權對采購人采購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第二章服務采購方式(1)招標采購方式1.招標是合同價值5萬元以上(含5萬元)采購采用的主要方式。2.招標以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為主;以文件招標為主,以現場招標為輔。3.采購權限規定應當集中采購的項目。4.招標小組由辦公室、需求部門、財務部、合規法律崗組成。5.招標工作要做到統一密封投標,報價單獨密封,統一開標,評標,集體決策選擇供應商。6.形成招標會議紀要并由參與人簽字認可。7.具體事項在定標之后繼續進行商務協商,落實到位,最終簽定合同。(2)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1.因發生不可預見的急需或者突發事件,不宜采用招標方式的;2.無三家以上(含三家)符合投標資格的供應人參加投標,或者參加投標的供應人未對招標文件做出實質性響應而導致廢除所有投標的;3.采購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項目。4.采用多輪競爭原則,談判信息保密并形成談判記錄,辦公室、需求部門、財務部及合規法律崗參與及確認。5.采購人應將與談判有關的所有規定、準則、文件或者其他資料平等地告知給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6.全部談判結束后,采購人應向各預選的供應商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各預選供應商在規定日期內提出有關采購項目的最佳和最后報盤。采購人根據性能、價格、服務等綜合評定中選報盤。(3)邀請報價采購方式1.邀請報價采購適合金額較小,不宜投入過多精力的采購或相關的需求。只需留存對方報價再做安排。2.采購項目總金額低于3萬元以下,或單價低于1千元以下,且總需求量小的采購,或價格變動頻繁,不適合其他采購方式的采購。3.采購人向備選供應商發出的報價邀請應說明需要的標準等內容,并要求每一個供應商只能提出一個報價,一經報出既不得改變其報價。其他采購方法同上。4.為保證采購的公平、公正,采購人在確定最終供應商之前,不得與各備選供應商就其所提出的報價進行談判。(4)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適合采購項目只能從某一特定的供應人處獲得,或者供應人擁有對該項目的專有權,并且不存在其他合理選擇或者替代物的。第三章采購合同的管理要求3.1.簽訂采購合同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公司立項審批的呈批件:立項原因、項目預算、部門會簽、領導批示、相關附件。(2)提供經招標等采購方式并形成參與人會簽認可的會議紀要。(3)供應商必須提供相關監管部門認可的真實、有效的資質證明。3.2.采購合同履行后,財務部審核以下資料完備的情況下,才可支付。(1)采購合同;(2)付款憑證(發票);(3)供應商的《營業執照》、相關監管部門統一發放的《經營許可證》(4)報價單3.3合同履行中,采購人的采購需求量增加,需另行采購與合同標的相同的物資時,可以在不變更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與供應人協商補充簽訂新的采購合同。第四章采購后期要求4.1.確定供應商簽訂合同,進行合同審核及簽署4.2.財務部審核并支付預付款項。4.3.按照合同簽定的內容和要求,需求部門應提供確認無誤的相關資料(發貨清單),經需求部門領導簽字認可,由辦公室負責和供應商協商具體事宜。并隨時跟蹤售后服務情況。第五章監督檢查5.1辦公室會定期和不定期對采購進行檢查。檢查的內容如下:(1)采購是否符合公司規定的標準;(2)采購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有關規定;(3)采購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4)其他應當檢查的內容。被檢查的部門應如實提供檢查所必需的材料,不得拒絕。5.2.審計部門應當受理關于采購的投訴,并進行必要的調查。發現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并移交司法機構處理。第六章罰則6.1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采購人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責任人記過至解除勞動合同處分,并追究其經濟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應當招標采購而未招標的;(2)擅自提高采購標準的;(3)未按公司規定組織招標或者委托無法定招標資格的機構代理招標的;(4)與供應人串通,虛假招標的;(5)定標前泄露標底的;(6)其他嚴重違反國家或公司有關規定的行為。如因采購人過失導致使用人經濟損失的,采購相關責任人承擔一定賠償責任。6.2根據公司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上報的采購申請,并通過公司規定的采購方式簽訂的采購合同,如因需求部門臨時自動取消導致產生的費用,需求部門或其具體負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損失。6.3采購組織實施人員、招標機構的工作人員及招標小組成員在采購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沒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6.4負責采購工作的領導和經辦人員違反公司關于反貪污賄賂條款的有關規定,情節較輕的按公司處罰管理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6.5其他違反本辦法或公司相關制度規定,對相關責任人按公司處罰管理規定處理。第七章附則7.1.本制度未盡事宜參閱公司其他有關規定或國家有關法規。7.2.本辦法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制度模板5:出勤管理制度第一章工作時間第一條本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時間制度。第二條作息時間為:08:50-18:00,其中12:00-13:30為午休用餐時間,若工作時間需要可適當調整,由總經辦根據季節和其他情況,提出實施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第二章休假第三條排休日:公司實行排休制,每位轉正后的員工享受每月四天排休假,當月(周)調休時間必須當月(周)完成,不能累積,且原則上不允許連續排休(特殊情況除外)。第四條例假日:(一)節日: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等。(二)假日:1婚假:轉正后正式員工可享受結婚十五天假;不扣除底薪工資,婚假應一次性休完、一年內有效。2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給予三天,旁系親屬(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兄弟姐妹、外/孫子孫女)給予一天。3產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女職工帶薪產假為30天,產假期內發放基本工資的70%,產假應一次性休完,產假期間無其他獎金、補貼及績效工資。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或參照員工手冊)。第五條公司自定的其它休假日:(一)帶薪病事假:必須按照正常程序審批。(二)出差假:連續出差一個月的轉正員工可休假一天,可累計,但不能預用,不能跨年度使用。第六條以上休假中,均應按公司制度要求履行申請程序;休假申請時,申請人應事先填寫統一格式的請假條,由員工直接上級書面批準同意,交人事部核準備案后執行。第七條員工休假提前回公司后,應到人事部考勤記錄人員處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否則視為在休狀態,超過假期不按時銷假,一律按曠工處理。第三章請假第八條除休假或因公出差外,因故(包括因事及因病)不能按規定時間出勤者,均應事先填寫統一格式的請假條,并辦理相關請假手續:一天或以下的由部門經理批準同意,三天或以下的由部門總監批準同意,三天以上由總經辦批準同意,所有已請假手續(請假條)必須交人事部復核備案,否則視為曠工。第九條如因情況緊急、突發事件或不可抗力無法正常辦理請假手續的,在恢復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逾期無效。第十條凡未事先請假或未經準假、續假而缺勤者,均以曠工論處。第十二條員工請假回公司后,應在人事部及時辦理銷假手續。第十三條病假(包括帶薪病假)須出具當事人的病歷及病休單,并報請所在部門和人事部確認。第十四條員工請病事假包括帶薪病事假以小時為計量單位,不足1小時的以1小時計。第十五條凡請事假當月累計4小時以內,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小時至8小時內按一天計扣。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2日。第十六條捏造請假原因或偽造、涂改請假憑證的,可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主管人員若知情故縱,則與直接當事人承擔同等過錯責任。第五章缺勤第十七條員工在規定上班時間半小時內到崗為遲到;在規定下班時間半小時內離崗視為早退。第十八條5分鐘以內的遲到每次處罰20元,5-30分鐘50元,30分鐘以上100元,遲到第二次起,金額翻倍,遲到、早退全年累計達30次者,予以辭退。第十九條未經申請及批準擅自不到崗或遲到、早退超過半小時的視為曠工,曠工一天按日工資的3倍扣發工資。第二十條一個月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五天,予以辭退。第二十一條部門經理及以上級別干部因晚上應酬而需次日推遲上班時間的,應向直接上級匯報,然后由人事部備案。第六章考勤打卡規定第二十二條為方便各部門及時管理及監督員工考勤執行情況,由人事部統一收集打卡數據。第二十三條公司是采用靈活的營運方式,每個崗位的作息時間都是根據公司營運的需要來安排的,公司員工的用餐時間不計算在工作時間內。公司所有在職員工均采用指紋考勤和今目標記錄打卡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若考勤異常請第一時間聯系人事部協調,若今目標記錄出現異常必須第一時間截圖后至人事部備案,否則一律視為曠工處理。第二十四條作息時間:08:50—18:00其中12:00—13:30(午休/用餐)第二十五條公司各部門將在每周日下午18:00前將下周之排休表報備到人事部備案,若您在下(周)月有任何個人事務需要處理,請提前告知相關主管,以便安排。第二十六條對于已經排定的公休日,不得私下隨意調動,若您確實有緊急事件需要處理,請告知您的主管,以取得妥善安排,同時請您將處理結果報備到人事部存檔,否則視為曠工處理。第二十七條在服務行業,沒有什么比隨時隨地給客人提供滿意的服務更重要,有時候,您會遇到同事或其它部門協助要求,此時,您必須請告之上級主管,得到主管的同意和安排后全力協助,這種行為將被您的主管關注,成為考核的衡量標準之一。第二十八條除規定的假日和符合程序的請假外,請您必須按照公司的儀容儀表規定穿戴整齊后準時到崗,否則也將視為遲到。第二十九條每遲到一次五分鐘以內,每次樂捐20元,5-30分鐘樂捐50元,30分鐘以上樂捐100元,遲到第二次起,樂捐金額翻倍,曠工一天樂捐三天底薪,一個月無故曠工3次,直接開除。第三十條超過規定到崗時間十五分鐘之后仍未到崗者,并處以口頭警告。第三十一條超過規定到崗時間一個小時之后仍未到崗者,視作缺勤1個工作日,并記1個工作日的事假記錄,按事假規定扣基本工資。第三十二條超過2小時仍未到崗者,視作曠工。若有因遲到而故意拖延時間來上班的,視作曠工。曠工時數不發工資,并按獎懲條例獎懲。第三十三條公司禁止在上班時間內擅自外出或提前下班,禁止在規定用餐時間未到時用餐,這樣造成的職缺,將會直接影響對客服務的質量。第三十四條當您進入公司,必須依規定穿著制服,配戴名牌、公司徽章,這是我們專業性的外形體現,若您不按要求著裝,我們也將視為缺勤處理。第三十五條公司是按行業標準來設定每個崗位的工作量的,我們相信您完全可以在額定的時間內完成工作。公司要求您在額定的時間內完成額定的工作量,這是對您個人處事方式、時間安排的考驗,亦是對您個人能力的歷練。第三十六條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公司因營運需要將安排您在預排的公休日、國定節(假)日期間上班,請您配合出勤,出勤的時數都將統計預留,事后可以在不影響營運情況下申請調休。第三十七條公司不提倡加班,但是工作完成進度情況由個人跟進落實,保障工作順利開展,不影響公司業務。第三十八條加班的時間,根據工作內容自行調整。第三十九條加班時間的調休,請您在不影響工作情況下,申請調休,調休的具體時數,請征詢您的主管,您的主管將依據當時的營運狀況與您協商能否給予調休或調休的時數,若仍有剩余調休時間可以預留日后調休使用,若未征得主管同意擅自調休的,以曠工處。第四十條當月的調休時間原則上在當月必須完成,不能累積至下一個月使用,且連續排休時間不得連續超過兩天。第七章附則第四十一條員工的考勤記錄記入員工個人檔案,作為考績、激勵、晉升等的依據之一。第四十二條人事部保持對本規定的解釋權。第四十三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生效。制度模板6:員工降職管理制度第一條降職降職即從原有職位降到較低的職位,降職的同時意味著削減或降低被降職人員的地位、權力、機會和薪金。所以,降職實際上是一種帶有懲處性質的管理行為。第二條降職的原因大多數情況下,下列情形可對員工進行降職處理:因企業機構調整而精簡工作人員;因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調任其他工作又沒有空缺;應員工要求,如身體健康狀況差不能承擔繁重工作等;依照考核與獎懲規定,對員工進行降職。第三條降職的程序3.1由用人部門提出申請,報送人力資源部;3.2人力資源部根據企業政策,對各部門經理提出的降職申請事宜予以調整;3.3人力資源部經理核定;3.4凡已經核定的降職人員,人力資源部應以人事變動發布通告,并以書面形式通知降職者本人。3.5公司內各級員工受到降職通知后,應于指定日期內辦好移交手續,履行新職,不得借故推諉或拒絕交接。第四條降職的審核權限依據企業人事管理規則,審核權限一般以下情況核定:①高層管理人員的降職由總經理裁決,人力資源部備案;②各部門經理、副經理的降職由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報總經理核定;③各部門一般管理人員的降職由用人部門或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報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核,由總經理核定;④一般員工的降職由用人部門提出申請,報人力資源部核準。第五條降職時,其薪金由降職之日起重新核定。凡因兼代職務而發的職務津貼,在免除兼代職務后,其薪金按新的職務標準發放。第六條如果被降職的人員對降職處理不滿,可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未經核準前不得出現離開現職或怠工現象。制度模板7:應聘人員背景核查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或公司)的員工招聘管理,把好人才篩選關,確保員工隊伍整體素質,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第三條綜合管理部為應聘人員背景核查的歸口管理部門。第二章工作內容及程序第四條綜合管理部須對應聘人員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等基本資料進行核對和查實。對財務及資金管理、審計管理、成本控制、材料設備采購、人力資源管理、網站維護及信息系統管理等特殊崗位,以及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及以上職級人員,還須對工作經歷、離職原因、品行及工作表現等進行專項背景核查。第五條專項背景核查原則上應在面試通過后、正式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前進行。應聘人員已聲明要求延后核查的,以及在錄用報批前較難核實的內容,可在試用期間補充核查,但須在轉正前完成全部核查內容。第六條專項背景核查的主要內容及基本方法:1、身份核查。包括身份證、家庭情況的真實性等,主要通過聯絡和確認家屬、聯系所在街道或派出所以及核對本人身份證等形式進行核查;2、學歷及相關證書核查。包括畢業學校、專業、畢業時間及各類證書的真實性等,主要通過網絡核查或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核查;3、工作經歷及離職原因核查。包括工作單位、崗位、工作時間及離職原因的真實性等,主要通過外調、聯系其人事部門進行核對和了解,以及借助社會資源側面核實等。其中,對于離職原因的核查,應重點考查此前兩家單位的離職原因。4、品行及工作表現核查。包括上下級關系、同事關系,以及為人處事、行為特點等,主要通過正式聯系單位人事部門進行了解或借助社會資源側面核實等。第七條本辦法第六條所指背景核查內容中,若1-3項核查屬實,第4項內容較難獲得信息,但對應聘人的面試評價良好的,可辦理錄用,但綜合管理部和用人部門在試用期間應重點關注其作風和品行,并繼續側面補充核查第4項內容。第八條在本辦法第六條所指的背景核查內容中,若核實1-3項內容有較大偏差,有虛假、偽造嫌疑,或在對第4項內容的核查時存有重大疑問、疑點的,應暫緩錄用或不予錄用。第九條通過試用期補充核查,若有品行疑問,工作表現不佳,以及主要事實有偏差的,應不予轉正。第十條應聘人員背景核查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用人部門進行輔助核查。綜合管理部主要通過應聘人員在《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中已提供的線索進行正面核查,并輔以其他社會關系的側面核查,用人部門主要通過其他社會關系進行輔助核查。第十一條綜合管理部對應聘人員的專項背景核查,須填寫《應聘人員專項背景核查記錄》,并作為錄用報批的基本材料。試用期補充核查情況,應在轉正報批時予以說明。第三章附則第十二條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制度模板8:職稱評定管理制度一、總則1、為建立和規范公司職稱體系及其評審管理辦法,鼓勵從事專業崗位工作的員工專精所長,以企業發展目標引導員工在競爭環境中豐富知識、強化技能、提高能力,從而實現企業人力資本的增值,特制定本管理辦法。2、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及外聘技術類員工不適用。二、職稱申報1、評審委員會與評審小組:延安城投職稱評審委員會由經營層成員與人力資源部分管領導組成,下設不同職稱類別評審小組,各評審小組由人力資源部成員和公司范圍內相關專業的最高級職稱員工組成。主要職責為:1)公布各類別標準職稱及報考相關要求;與職稱考核評審相關機構對接,了解職稱申報具體要求,組織公司一年一度職稱申報與評審工作;2)負責職稱相關證書的審核與存檔備案,統一管理公司職稱評定工作。2、職稱申報程序1)職稱申報工作為一年一度,由評審委員會及評審小組公示年度現崗位職稱申報類別、考試/評審時間與注意事項,申報人按公示所示材料進行申報準備;2)申報人以職稱類別為單位提交申報材料至相應的評審小組,由評審小組統一報送至職稱考試、評審機構;3)申報人因故不能參加或錯過參加本年度職稱申報工作的可在自行取得職稱資格證書后主動將相關材料報送至相應的評審小組進行考核和復審,也可參加下一年度職稱申報。3、職稱申報費用與資格證書管理:由公司組織的一年一度職稱申報工作均為現崗位所需職稱,申報人在通過現崗位職稱申報后可由公司全額報銷報名費及指定科目的教材費。申報人所取得的資格證書原件需交至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保管,離職或不享受本職稱相應待遇時可取回。三、職稱評定1、評定原則:1)因崗評定原則。以工作崗位對應職稱評定,非崗位職稱暫時不予評定。2)公開公正原則。職稱評定過程公開透明,評定結果公平,待遇與結果掛鉤。3)誠實信用原則。職稱申報與評定過程中,申報人與評審小組均需保證誠實守信,不弄虛作假,通過合法合規途徑取得相關資格證書。4)職稱和薪酬有機結合原則。不同職稱對應不同薪檔。2、評定范圍:延安城投職稱評定根據崗位性質可劃分為技術、管理、營銷、行政、財會五大類別,具體部門崗位劃分如下:1)技術類:工程管理部、投資發展部、融資一部、融資二部、前期部等部門技術類崗位;2)管理類:經營層、管理層及主管層相應崗位;3)行政類:綜合辦公室、人力資源部等部門行政崗位;4)營銷類:各部門涉及銷售的崗位;5)財會類:財務部、審計監察部、成本合約部等部門財會崗位。3、評定程序:1)每年度一次職稱評定由評審委員會發起,評審小組具體實施推動;2)各部門崗位的申報人按公示要求提供的資料,報送至本崗位類別的對應評審小組,由評審小組對申報人職稱進行評定審核;3)評審小組對匯總申報人材料,提交至評審委員會進行討論,認定通過的由人力資源部進行職稱登記,相應薪酬調整依據薪酬管理制度進行;未通過職稱評定的評委會將反饋意見告知申報人,不符合崗位要求的職稱不予通過。4)職稱評定結果將在全公司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三個工作日,如有疑問可按程序向評審小組進行申訴。4、職稱管理:1)評審委員會及評審小組對公司各崗位職稱進行統一管理,原有職稱需重新審核、評定;2)掛職、借調將不享受掛職崗位或借調崗位對應職稱待遇,保證職崗匹配;3)公司可對非崗位職稱進行一次性獎勵,同時鼓勵員工對取得職稱的崗位進行輪崗與試崗,堅持“一人多能,專人專崗”。四、附則1、本管理辦法由評審委員會及評審小組解釋說明,由人力資源部配合實施。2、本管理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前期相關制度同時廢止。制度模板9:勞保用品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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