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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管理制度(34篇)

經營管理制度(通用34篇)

經營管理制度篇1

公共資源類景區簡稱公共景區,指的是以自然景觀和文物景觀

等公共旅游資源為依托的自然景觀類旅游景區和文物景觀類旅游景

區,不包含主題公園、人造景點等主題景區。具體而言,我國的公

共景區包括市政公園、博物館、森林公園、世界遺產地和各級風景

名勝區等社會公益性很強的公共場所。這些景區是我國旅游景區發

展的重點。

一、研究緣起

制度經濟學的原理告訴我們:結果是由制度產生出來的,要處

理好景區的旅游開發與保護問題,先決條件是要有一個好的經營管

理體制。現階段我國公共景區管理制度的供求矛盾不斷激化,嚴重

制約了我國公共景區事業的健康發展。許多公共景區為了獲得開發

和保護資金,紛紛轉讓景區經營權,實行企業化運作。但現實中,

這些運作可謂好壞參半,其中不乏成功案例,但也有沉痛的教訓,

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旅游資源的破壞和國有資產的流失。所以,當務

之急就是要為過渡時期公共景區的市場化運作確立一個科學、合理

的制度安排。所謂制度安排是指對某些具體行動或關系實施管制所

采取的規則,它包括基礎制度安排和次級制度安排。

黃進曾分析了風景名勝區特許經營制度的理論基礎和法律依據。

公共景區事業是我國重要的公共事業,關乎公共利益。其本身的技

術經濟特征決定了純粹利用市場或政府機制配置資源將會產生嚴重

的市場失靈或政府失靈。為了讓市場和政府更好地各司其職一一政

府負旅游資源保護和監管之責,而市場發揮資源配置之功能,特許

經營是一條門路,這樣一種混合目標以委托經營的方式可以較好地

實現政府和企業目標。公共景區特許經營不同于一般的商業特許經

營,是政府特許經營的一種形式,其核心是政府將公共景區的部分

或全部經營權授予非國有企業經營,企業在政府的監控下開展經營

活動。那么,這種制度到底具備什么樣的特征和功能,它的結構又

是怎樣的,本文將作一個簡單探討。

二、公共景區特許經營制度的特征

本文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

理辦法》中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的定義,將公共景區特許經營定

義為:公共景區特許經營是指政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通過

市場競爭機制選擇公共景區投資者或者經營者,明確其在一定期限

和范圍內經營公共景區內某個項目或者整個景區的制度。

公共景區特許經營制度就是政府對公共景區特許經營事務實施

管制所采取的一系列規則的總稱,它是一項能有效平衡公共景區開

發和保護的制度安排,是支配公共景區相關利益主體之間相互制衡

的制度安排,具有如下特征:

1、公共景區特許經營是政府特許經營的一種形式,屬于政府的

行政許可行為,其核心是政府將公共景區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授予

非國有企業。

2、公共景區特許經營的特許人為政府,被特許人為私有企業,

特許雙方是一種行政許可與被許可的關系。

3、公共景區特許經營制度要通過市場競爭機制來選擇景區投資

者,被許可方是具有一定資質的企業。

4、公共景區特許經營雙方要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特許經營合同

是一種行政合同。合同標的是景區一定期限的經營權。特許經營反

映在政府規制行為上,是一種“以合同方式進行管制”的方式。

5、公共景區特許經營是有一定區域、范圍、期限和限制的。北

京大學謝凝高教授認為,特許就是特別允許,要有許多限制條件,

對經營的內容、范圍、時間等要有明確規定,要嚴格按照景區的規

劃來辦事。景區不是經濟開發區,目前景區的亂建項目太多,應在

整治的前提下特許。

6、特許企業作為被許可方要交給許可方(政府)一定的費用。

7、公共景區特許經營是以政府的行政許可為前提的,它要遵從

公共利益。行政機關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如果特許經營合同的履

行不利于公共利益,則行政機關有權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同時,行

政機關對特許經營合同的履行具有監督權,必要時可對特許經營企

業進行強制或制裁。

三、公共景區特許經營制度的功能

公共景區特許經營制度要確保企業在資源和環境有效保護及再

生產的承載能力限度內對景區進行建設和經營。景區資源經營管理

必須堅持“統一規劃、嚴格保護、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的原則,

正確處理好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和景

區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的關系,以實現公共景區的可持續發展。

其功能如下:

1、特許經營能夠實現公共景區管理中的政企、事企分開。景區

資源的保護、管理、監督由政府承擔,相應的經營項目(根據待特

許的公共景區的特征及雙方協議確定是單個項目還是整體特許)則

由獲得特許經營的企業來負責。

2、特許經營制度在選擇被特許方時充分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采

用招投標方式,使有資質的企業獲得經營權,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當

地政府的尋租行為,并把沒有實力的企業擋在了外面,防止因無力

開發保護而給公共景區帶來破壞。

3、特許經營通過特許經營合同,可以在公共景區保護的前提下

規范管理者(特許者)和開發、經營者(被特許者)的行為,利用

法律文件規定雙方的資源保護責任和經濟收益分配方式,把權利和

義務規定的非常詳細,以便于操作。

4、公共景區特許經營制度能夠較好的兼顧公共景區各利益主體

的利益訴求。對于資源管理部門,這種制度有利于自然文化遺產的

保護和監管,從而保障人類對于這些珍貴遺產的永續擁有和享用。

對于地方政府而言,他們可以選擇專業企業和專業人員以合同的方

式完成項目開發建設、項目經營等業務,同時得到部分使用費和稅

收,同樣能夠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對于景區而言,專業公司的經營,

能夠擴大其影響和知名度,擺脫其經營困境。同時,特許經營也能

使游客獲益,通過競爭獲得經營權的企業能夠兼顧游客利益,提高

游客服務質量,這是無論政府壟斷資源或者單個企業壟斷所不能帶

來的。

四、公共景區特許經營制度的結構

制度安排是一系列子制度系統的集合,公共景區特許經營制度

包括制度環境建設、特許經營主制度建設和配套制度建設三部分。

產權改革、組織架構、立法建設共同構成景區特許經營的制度

前置(或制度環境),景區特許經營要想成功推行,必須先疏通制

度環境,進行這些方面的改革或建設,它是公共景區特許經營主制

度得以推行的前提。

公共景區特許經營主制度包括特許邊界限制制度、特許費用制

度、特許合同制度及特許經營程序制度。公共景區特許邊界限制制

度主要包括特許客體的選擇(景區特許經營的供給邊界)和特許企

業的選擇兩部分內容;公共景區特許贊用制度主要解決特許費用的評

估指標體系的確立和特許費用的確定問題;公共景區特許經營合同制

度約定合同雙方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的問題;特許經營程序制度

是對公共景區特許前、特許中和特許后的一系列工作的規定。

經營管理制度篇2

為維護全體租戶的貶產及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1、新世界電信城每天的營業時間統一經營活動的正常進和行,

特制定本規定。

2、未經批準,晚上22:00后未離開商鋪者,經勸諭無效,由

商場保安實行全封閉管理;

3、未經批準,在非營業時間嚴禁出入商鋪,觸犯法律者,由公

安機關依法追究弄事責任,

4、租戶不準自行推遲營業時間或提前結束營業時間,即不準

“遲開門,早關門”;

5、租戶在新世界電信城內不得大聲開產音響、喧嘩、吵鬧、追

逐,經勸告不聽者,保安人員將會采取適當的方式進行制止;

6、租戶在本商鋪范圍以外的公共地方擺放物品妨礙通行,經勸

告不聽者,管理公司會將物品搬到臨時倉庫,物主須付搬運和倉儲

費用;

7、來禁攜帶貓狗、家禽進入新世界電信城;

8、機動車輛送貨停車需時免收泊車費,具體情況按停車管理規

定執行;

9、未經批準,不準在新世界電信城內張貼派發宣傳單;

10、租戶須向商場管理部上交從業人派發申請表,更換從業人

員須及時報告;

11、租戶應按有關工商稅務的規定,按時向管理公司上交有關

資料,否則責任自負;

12、租戶應守法經營,不得強買強賣,不得人為制造搶購假象

蒙騙顧客,不得出住假冒偽劣產品,違者將會工商管理部門進行處

罰,情節嚴重者停業整頓;

13、不準在鋪位內設置“貨物出門,恕不退換”等違反《消費

者權益保護法》的文字或緝張貼不文明宣傳品,違者將會被處罰;

14、文明經商,禮貌待客。不準污辱、謾罵、毆打、刁難顧客,

違者將會被工商、公安部門,情節嚴重者停業整頓;

15、凡進出商場范圍內的一切車輛必須聽從商場保安及新世界

電信城管理人員的指揮,并按指定場停放、保管;

16、嚴禁把車輛停放在商場閑用的消防通道、樓梯口、通道拐

角或車場進出口等,違者將會被拖至指定停放點,違章車輛使用人

須繳付拖車費用,并承擔車輛被拖而損壞的責任;

17、在物業范圍內,所有車輛必須按所設交通標志指示行駛,

不得逆行,造成事故者,負全部責任;

18、清場后,不要在鋪位、寫字間內存放及保管現金、金銀手

飾、有價證券等貴重物品,違者如有丟失,自負一切責任;

19、在新世界電信城打架斗毆、無理到鬧、管理公司會報公安

機關得理,肇事者將會被公安部門處罰。

經營管理制度篇3

為搞好危險化學品經營,防止和杜絕有關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局發放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相

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職員須經內部培訓方可上崗。經過培訓要做到“三

懂”:

一懂商品的基本知識、特性及一般用途;

二懂危險品化學的安全操作規程;

三懂化工商品的保管、儲存知識。不經培訓,不準上崗。

二、對危險化學品,要勤進快銷、限量庫存。對大包裝的要隨進

隨銷、不留庫存,小包裝的.分類存放。如酸與堿分開、氧化劑與易

燃品分開等。

三、對現有的化學危險品,要勤核對,勤檢查,防止跑、冒、滴、

漏。做到隨買貨隨核對檢查。如發現丟失短少情況,要及時向有關部

門報告。

四、對使用和購買化學危險品的用戶,要做到心中有數,并做好

登記。對購買較危險的化學品的用戶或個人要求出示有關證件或證

明,詳細登記后,再出售給其商品。并要向用戶提示保管和使用注意

事項。否則,不予出售。

五、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操作紀律、工作紀律。嚴格執行交接

班制度,禁止脫崗,禁止與經營行為無關的一切活動。

六、搞好崗位文明經營,發現隱患應及時處理及上報。

七、及時清理雜物、油污及物料,切實做到安全消防通道暢通無

阻。

八、簽發檢修工單,嚴格執行有關規程、制度,做好用火點的監

控工作。

九、在有可能接觸劇毒品時,應該佩戴頭罩型電動送風過濾式防

塵呼吸器(必要時戴自給式呼吸器);穿聚乙烯防毒服,帶橡膠手套。

對有腐蝕性的化學危險品,搬運時輕挪輕放,并穿戴好防護用品。如

濺到皮膚上,應快速用清水沖洗或及時到醫院治療。

經營管理制度篇4

(一)消防設施: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消防

通道、安全出口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并保持暢通。

(二)機電設備:要保證機電設備的安全運轉,其電纜敷設必須符

合安全要求,保持絕緣良好,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裝置,定期進行檢修。

(三)危險物品:根據危險物品的種類、特性,配置相應的安全設

施和裝備,告知職工危險物品的成份、危害程度、使用方法及發生事

故后處置措施等;現場電焊等作業不違反“六條禁令”,做到“四不

動火,十不燒”。

(四)用電管理(含臨時用品):電力設施安裝、維護、維修、使用

要由專業電工負責,各作業場所要設置安全電閘,確保電氣設備、發

電機等安全運轉和用電線路完好。

(五)防雷設施:高層建筑、危險物品車間、倉庫、電力設施、電

氣設備、計算機網絡等重點部位要安裝防雷設施,并按規定進行檢測

檢驗。

(六)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等

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等環節要符合國

家有關規定,并定期進行檢測檢驗。

(七)高處作業:嚴格管理梯子、腳手架(通用的或塔式的)、吊籠、

升降工作平臺、動力工作平臺等登高裝置的安全使用和安全作業,嚴

禁承載超重,由專業人員負責安裝、維護和拆除。

(八)現場作業人員控制:現場作業人員要按規定正確配戴個人勞

動防護用品,遵章守規,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九)自備發電機(組):

1、放置

自備發電機切忌受潮,應安裝或放置在干燥、通風的地方,周圍

不能堆放易燃品,以免發生廢氣中毒和火災;同時,環境應清潔,周圍

不準放置產生酸性、堿性等腐蝕性氣體的物品。

安裝30千瓦以上的發電機時,機組最好是固定在平坦的水泥基

座上,若沒有,也可在底盤下墊上橡膠板以減少震動和噪音,切忌墊舊

輪胎等彈性物品。

配備自備發電機的生產經營單位,其發電機電氣裝置、機房定置

必須符合電力、環保等有關部門的規定要求;自備發電機房應有良好

的采光、排氣、排污設施,防止各類中毒、火災事故的發生。

2、安裝

要看說明書,并請正規的專業電工或供電所人員來安裝,接線時

注意內、外線的設置。

要確保柴油發電機排氣管暢通,盡量避免管道過長或突然轉彎,

當排氣管接至室外時,需將外管下傾斜,使管內凝結水分流出。

由于市場上一般的發電機都是按照明的.要求設計的,所以盡量

不要讓發電機連接冰箱、空調等用電設備,以免電壓不穩定而發生意

外。

發電機和開關屏必須另接地線,地線可接在地下水管或深埋地下

的鋼板上,保證接地良好;接地必須正確,首先應判明接線柱或引出線

是火線還是搭鐵線;當搭線柱無標記可檢查時,可在發電機運轉過程

中,用電壓表或“碰頭”法測試判定。

自備發電機的切換裝置(包括與原有供電系統的連接方式)必須

連同零線一起切換,符合相關技術要求并經供電部門認可。

自備發電機的零線必須單獨接地,單獨接地的接地電阻應小于或

等于4歐姆,不得與原有公用電網共用接地零線。

3、使用

新的自備發電機在使用前,要進行50小時的試運轉,在試用時不

要超負荷使用,發電機的每一電路的負載,應按發電機使用說明書配

用,不可隨意增減燈數或換用不同功率的燈泡。

用皮帶傳動的發電機,應正確調整傳動皮帶的張馳度;一般用手

指按壓皮帶中部,下垂10-20毫米為宜。

自備發電機驗收時應嚴格按照規定驗收,確保做到單獨接地、機

械連鎖,嚴防出現倒送電現象。嚴禁下列情況的出現:

①擅自引入備用電源;

②未經登記擅自安裝使用自備發電機組;

③擅自將自備電源轉供其他生產經營單位;

④未經供電部門批準,采用部分負荷用電網電源,部分負荷用自

備電源;

⑤采用人為方法使連鎖裝置失效;

⑥未經供電部門批準使用移動式發電機組,或以流動式給其他已

由電網供電的生產經營單位提供臨時備用電源。

4、維護

發電機每工作一段時間后,應按使用說明書要求進行檢查調整,

并需經常檢查裝置各元件是否斷頭及松動。

向發電機添加燃油和機油時,必須選用規定的牌號,并采用專用

的清潔容器,加入時都要經過濾網過濾,燃油使用前需沉淀24小時以

上。

發電機組在夜間工作應有良好的照明設備,室外使用時應加防護

罩,避免雨淋及暴曬。,

5、故障

發電機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緊急停機:電后及電流超過發

電機額定值;機組出現急劇的敲擊聲,或者有零件損壞等不正常響聲;

發電機電壓超過表上最大讀數;發生火災或漏電及其他自然危害。

當發電機必須緊急停機時,應先切斷負載,并立即將噴油泵開關

手柄轉到切斷油路的位置上,使柴油機立即停機。

(十)成品、原材料倉庫的消防管理要求

1、“五不準”:即倉庫內不準設火爐,不準亂接臨時電線,不準

吸煙,不準點油燈,不準將易燃品或性質相抵觸的物品混存;

2、“五留距”:貨物堆放要留的墻距、柱距、頂距、垛距、燈

距不得小于0.5米,與庫門相對的主通道寬度不得小于2米,庫門與

通道不得堵塞;

3、整齊:物品堆放要整齊統一;

4、要有良好的通風設施,保持通風;

5、嚴禁在電熱器具的安全距離內擺設易燃易爆物品;

6、物資進庫應檢查有否夾帶火種可疑。管理員離庫應檢查:①

是否有人潛入;②有否異常情況;③是否關閉窗戶等,在確認安全后,

切斷電源,關門上鎖。節假日和夜間,值班人員應巡回檢查以保安全。

經營管理制度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執行《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城市公

共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加強我市公共經營場

所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預防安全事故,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實

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稱的城市公共經營場所(以下簡稱公共經營

場所)是指:在本市轄區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影劇院、錄像廳、舞

廳、卡拉ok廳、音樂茶座、游藝廳等公共娛樂場所;賓館、飯店、

酒家、餐館、招待所等公共餐飲住宿場所;酒吧、網吧、氧吧、咖啡

吧、美容美發廳、足浴室、棋牌室、洗浴等公共休閑場所;體育館、

保齡球館、臺球館、健身館、旱冰場、射擊場等體育運動健身場所;

金融、保險、電信、郵政等對外營業場所;商場、集貿市場、證券交

易場所等營業場所;火車站、長途汽車站、幼兒園、學校、醫院、圖

書館、養老院等人員密集場所。

第三條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實行政府屬地監管與部門監管相

結合的機制。

第四條全市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生

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政府有關部門履行安全

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依法組織查處公共經營場所安全事故。

第五條各級政府商務、文化、體育、旅游、教育、衛生等行政

主管部門,按照本部門的職能職責,對本轄區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生產

實施行業監督管理;公安、消防、質監、建設、市政、環保、工商、

城管、交通、電力等部門分別對公共經營場所單位安全管理實施專

項監督管理。

第二章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生產職責

第六條公共經營場所經營單位要嚴格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法

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本場所(單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七條公共經營場所經營單位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及標準,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完善安全條件,確保

生產、經營活動安全。

第八條公共經營場所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

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

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

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前款所稱從業人員包括本單位的職工和在本單位內從事生產經

營活動的其他人員。

第九條公共經營場所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有關

經營許可,且在開展經營活動前,須經公安消防部門消防驗收(檢查)

合格。

第十條本細則所列的公共娛樂場所、公共餐飲住宿場所、公共

休閑場所、公共體育運動健身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館、

圖書館和檔案館等建筑物內。已經設置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要會同文物、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第十一條實行租賃承包或委托經營管理的公共經營場所產權單

位,應當認真審核承租者或經營者的有關資質,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

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

位或個人。

第十二條公共經營場所產權單位要與經營者(承包者)簽訂安全

生產管理協議,或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

第十三條公共經營場所由一家經營者整體租賃承包的,經營期間

安全工作由該經營者負責;有多家擁有產權或者有多家租賃使用的,

由產權單位或租賃使用單位組織協商,確定由一家單位負責整體建筑

內經營場所的安全管理。

經營使用者對各自經營使用范圍內的安全負責,并配合產權單位

或委托的統一管理單位做好相關安全工作。

第十四條公共經營場所應當建立安全工作例會制度,定期研究本

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產措施,并對措施的落實情況

進行檢查。

第十五條公共經營場所應當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對

本單位容易發生事故的部位、設施,明確責任人員,制定并落實防范

和應急措施;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資金,

及時進行整改。

第十六條公共經營場所應當在每日營業開始前和結束后,對營業

區域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營業期間每2小時至少進行1次安全巡查,

檢查和巡查應當做好記錄。

第十七條公共經營場所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

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

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

上崗作業。

第十八條公共經營場所中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飲場所、公共休閑

場所、公共體育運動健身場所應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建筑內

的第一層至第三層的靠外墻部位,不得設置在地下第二層及第二層以

下;已經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筑消防

技術標準的特定要求。

設置在地下一層時,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地下一層地面與室外出口地坪的高度差不得大于10米,一

個廳、室的建筑面積不得大于200平方米。

(二)應當依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防煙、排

煙設施。

(三)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對設置在四層及四層以上和地下一層且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

超過200平方米的,有關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限期加以整改。

第十九條公共經營場所嚴禁使用鋼瓶液化石油氣。

第二十條公共經營場所應確保使用的電梯、壓力容器等特種設

備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并按規定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

第二十一條公共經營場所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

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

業。

第二十二條公共經營場所設置的電源線路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臨

時用電線路應當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電氣設備應當安裝漏電和過載保

護裝置。

變配電室應當安排專人負責,在變配電室內不得存放危險物品和

其他雜物。

第二十三條公共經營場所應當按照消防安全的要求,保證安全出

口的暢通;不得封閉、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疏

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

門內和門外1.4米范圍內不得設置踏步。在從事營業、經營活動時

不得將安全出口上鎖、堵塞。

第二十四條公共經營場所的安全出口數目、安全疏散距離、疏

散門和疏散通道的寬度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安全出口

應按照有關規定設置顯著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能夠在斷電且無自

然光照明時,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第二十五條公共經營場所內落地式的玻璃門、玻璃窗、玻璃墻

應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應當明顯,保持完好,便于公

眾識別。

第二十六條公共經營場所的庫房設置、設施應當符合相關標準、

規范,電氣設備應當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七條公共經營場所不得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等危

險物品。

第二十八條設有集中收銀區的超市等商業零售經營單位,應當按

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收銀區設置無購物出口,并設置明顯標志。

第二十九條國家實行強制性體育服務標準的體育運動健身場所,

應當配備持有相應運動項目執業證書的從業人員,方可對社會提供服

務。體育運動健身場所應當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

器材,并在顯著位置設置相應的使用說明和警示標志。

第三十條公共娛樂場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應當安裝閉路電視

監控設備,并保證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在營業期間正常運行,不得中斷,

閉路電視監控錄像資料留存30日備查。

電影放映單位、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等有固定座位的區域,不得增

設臨時座位。

第三十一條文化娛樂場所與商場等單位設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文

化娛樂場所經營單位應當保證通往建筑物外的疏散通道暢通,并在商

場等單位營業結束后安排工作人員指引人群疏散。

第三十二條旅游飯店應當在客房、會議室等經營場所的顯著位

置設置中英文對照的逃生疏散指示圖;在客房內設置安全須知等安全

提示標志或者資料、設施。

第三十三條公共經營場所進行裝修、維修、改建等施工作業活

動,產權單位或承租人應當選擇有相應施工資質的單位進行,并簽訂

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同時報當地公安消防、建

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三十四條公共經營單位不得在營業時間內對經營場所進行電

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第三十五條公共經營場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接待人數不得

超過額定人數,當接近最大額定人數或者人員相對聚集時,應當采取

有效的控制和疏散措施,確保安全。公共經營場所的最大額定人數,

按照相關規定、標準、規范執行。

第三十六條公共經營場所應當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應急救援組織、危險目標、啟動程序、緊急

處置措施等內容。應急救援預案應當每半年至少演練1次,并做好記

錄。

第三十七條公共經營場所在經營場地舉辦展覽、促銷、演藝等

大型活動,要制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并報有關部門備案。活動舉

辦期間,應當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工作人員維護

現場秩序。

第三十八條公共經營場所負責人應當掌握應急救援預案的全部

內容;其他人員應當能夠熟練使用應急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

道的位置以及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第三十九條公共經營場所應當設置能夠覆蓋全部營業區域的應

急廣播。

第四十條公共經營場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迅速啟動應急

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人員疏散,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向有

關部門報告。

第三章公共經營場所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市級部門主要負

責人是本轄區、本部門、本行業公共經營場所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

第四十二條各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將公共經營場所

安全管理工作納入本級政府工作目標,加強對轄區內公共經營場所安

全工作的組織領導。

第四十三條各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建立公共經營場

所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協調解決公共

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并定期組織開展安全專項整治,

對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實施政府掛牌督辦。

第四十四條街道辦事處要認真履行公共經營場所的監督檢查職

責,經常性的開展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依據職責及時查處

或上報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

第四十五條各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加大對公共經營

場所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識和事故救援、

處置技能。

第四十六條市級各部門要明確與各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對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監管權限的職責劃分,對已明確下放和委托的行

政執法權,要盡快辦理相關手續,充實整合執法力量,確保監管到位。

第四十七條各級公安、工商、質監、商務、文化、衛生、教育、

旅游、體育、建設、市政、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

須管安全,管經營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

責”、“誰發證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公共經

營場所的安全監管。

第四十八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公共經營場所注冊登記審

驗工作,嚴厲查處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經營場所。對已取得營業執

照,但未按規定取得其他從業資質的,要及時報送并協助有關部門進

行查處。

第四十九條消防部門要認真組織開展公共經營場所消防設施驗

收,依法對經營場所消防制度、消防通道、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等進

行監管。

公安派出所應加強對“九小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管。

第五十條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燃氣經營活動和使用環節

的安全監管,特別要加大對違法使用鋼瓶液化氣和非法經營液化氣行

為的查處打擊力度。

第五十一條質監部門要加強公共經營場所電梯、壓力容器等特

種設備及操作人員從業資格、燃氣充裝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嚴厲打

擊違法經營行為。

第五十二條各級公安、工商、質監、商務、文化、衛生、教育、

旅游、體育、建設、市政、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對本

行業公共經營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以及容易發生事故的設備、設施

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違法行為及安全隱患要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

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五十三條公共經營場所違反本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由相關行政

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相應的行

政處罰。

第五十四條市人民政府將公共經營場所安全工作納入對各區縣

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市級部門的年度目標考核;對發生較大以上公

共經營場所安全事故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行業主管部門,依

據有關規定處理相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實施細則自20_年8月6日起施行。

經營管理制度篇6

一、為了加強對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保證農藥

質量,保護農林業生產和生態環境,人畜安全,產品質量應當檢驗

合格。

二、農藥產品包裝必須貼有標簽或者附具說明書。

標簽應當緊貼或者印制在農藥包裝物上,標簽或者說明書上應

注明農藥名稱,企業名稱,產品批號和農藥登記證號或農藥臨時登

記證號,農藥生產許可證號或農藥生產批準文件號以及農藥的有效

成份,含量,重量,產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術,使用方法,

生產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項。

上述內容缺一不可,必須逐一查看認真研究,如有問題,應及

時向生產中有關管理部門查詢。

三、農藥銷售臺帳制度

所售出的農藥逐一登記上冊,建立完善的。進銷臺帳。對購藥

者當面耐心講明使用農藥防毒規程,正確配藥,施藥,按照規定的

用藥量,用藥次數,用藥方法,防止農藥污染環境和農藥中毒事故。

四、農藥經營安全防護制度

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護措施,環境污染防治措施,在銷售過程

中,涉及稱量,必要分裝,取貨等直接接觸人員,應戴用防護器具,

發生農藥滲漏,散落要及時妥善處理,應遠離明火,火源,門窗加

固防護措施。

五、農藥倉儲管理制度

1、農藥實行專庫專儲,不能與食品等物品混放,不得露天存放。

2、農藥庫房實行專人管理,嚴禁無關人員隨意入內,倉庫保管

人員要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3、倉庫保管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對存儲的農藥產品要經常

清點,檢查,對農藥包裝破損的要及時上報和處理,避免農藥產品

變質或造成其它損失。

4、農藥倉儲庫房的消防,防盜和通風設施應保持良好,嚴防火

災,失盜和中毒事故發生。

5、配置明示標牌,對農藥產品進行分類保管。

6、做好出入庫登記記錄,保證賬物相符。

六、農藥經營優質服務制度

1、進出農藥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禁止以非農藥冒充農藥或

者以此種農藥冒充他種農藥,所含有效成份名稱不符的。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或

者撤銷登記的農藥。

3、以假農藥,劣質農藥需進行銷毀處理的,嚴格遵守環境保護

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按照農藥廢棄物的安全處理規程進行,防

止污染環境。院治療。

經營管理制度篇7

一、考勤制度

1、出勤時間:

夏季出勤時間

上午:7:00—11.00;下午:14:00-—18:00

冬季出勤時間

上午:7:30--11:30;下午:13:00--17:00

每月休息二天,休息時間可采用輪休的方式進行。

二、日常養護管理

(一)澆水

1、遵循澆水原則“不干不澆,澆則澆透”,保持樹木的水份。

2、對新種的樹木先澆定根水,定根水一定要澆透;種植后要保

持其周圍環境的濕潤,特別是樹干,根據具體情況對其采取噴霧式

灑水。安排人員定期抽查土壤水分,不夠水的給予補水,但要控制

好濕度。

(二)施肥

1、新種植的樹發芽后定期追施葉面肥,以促進其發根。

2、喬木、灌木每年冬季施基肥,春季施追肥各一次。

(三)松土透氣

1、新種植的樹木要勤松土,保持其透氣,以利于其發根。

2、松土不宜太深,防止傷害樹木的根部。

3、樹木的根部不宜土太厚,否則不利于根的透氣,阻止其發根。

(四)修剪

1、新種植的樹發芽后要修剪其徒長枝、沒有必要的側枝,有利

于其正常生長。

2、常規的修剪要保持樹木的整形美觀,形態完美,提高其經濟

價值。

(五)病蟲害防治

1、要貫徹“以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方針,發現蟲害及時處理。

2、對苗圃的植物每月打藥一次,由點到面進行有效的防治。

三、倉庫管理

(一)工具管理

苗場倉庫做為公司的總倉庫,對工具進行科學合理的管理,有

利于控制成本。倉管人員需對進出的機械設備及物品進行詳細登記,

對報廢的工具進行以舊換新,并做好記錄。

(二)苗木管理

1、苗木到苗場后苗圃人員應依據清單上所列的名稱、數量進行

核對、清點,經驗收小組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對入庫物資核對、

清點后,庫管員及時填寫入庫單。

2、苗木出庫時,應認真填寫苗木出庫單,并做好相應的包裝,

以提高苗木的成活率。

3、每月定期對苗木進行盤點,發現問題及時追查。

四、培訓

1、定期對員工進行園林專業知識培訓,提高員工的專業技術水

平。

2、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五、成本控制

1、加強員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對員工進行合理分工,獎勤

罰懶制度。

2、加強倉庫管理,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做到儉省,養

成良好的習慣。

3、加強技術管理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苗木成活率。

以上制度自20_年—月一日開始執行。

園林管理有限公司

經營管理制度篇8

第一條、為了規范機動車停車場經營管理,根據《廣州市停車

場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停車場經營、管理等活動,適

用本規范。

本規范所稱的機動車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并實行停放服

務收費管理的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臨時停車場,不包括非經

營性停車場、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以及公共汽車和電車、道路旅客運

輸車輛、道路貨物運輸車輛等專用的停車場。

第三條、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本市停車場經營

管理工作。

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本規范。

第四條、停車場經營者應當在工商登記后二十個工作日內向停

車場所在地的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領取備案證明。停車

場經營者變更備案事項或者停業、歇業的,應當自變更或者停業、

歇業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向原備案機關辦理變更備案、注銷備案;

備案證明遺失或毀損的,可向原備案機關申請補辦。

停車場經營者辦理經營性停車場備案,可以到各區交通行政主

管部門政務窗口現場辦理,也可以通過廣州交通信息網廣東政務服

務網模塊進行網上辦理。

第五條、停車場停止使用的,停車場經營者應當在停止使用的

一個月前在停車場的出、入口顯著位置張貼停止使用公告,并報告

原備案機關通過廣州交通信息網、廣州停車網等媒介向社會公告。

第六條、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每年對本轄區經營性停車場

備案情況進行核查,并在每年12月10日前將核查情況報告市交通

行政主管部門。對未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的停車場,應當責令其及

時辦理備案。

第七條、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應當配置相應服務設施設備,

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停車場每個入口處至少配置一個停車場標志牌。掛墻式標

志牌應懸掛于停車場入口顯著位置,立柱式標志牌應當設置于停車

場入口道路旁顯著位置,不得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景觀;標志牌

右下角應當印制或張貼備案二維碼,正下方應當標明停車場名稱、

停車位數量及編碼,并保持內容清晰,版面整潔。

(二)在停車場入口顯著位置設置公告牌,公告停車場名稱、營

業執照、收費標準、停車位數量和監督電話等信息。

(三)在停車場出入口等關鍵區域安裝視頻監控系統,視頻資料

存儲時間不少于三十日。在停車場出入口設置車牌識別系統,自動

識別和記錄進出車輛車牌信息。設置停車場出入口道閘,比鄰次干

道及以上級別道路設置道閘的,入口道閘位置與道路同側路緣石之

間應當預留不少于十米的車輛入場等候區。

(四)在停車場入口和出口顯著位置設置相應的入口或出口標志。

在停車場入口以及場內顯著位置應當設置限速指示牌,限定車輛最

高時速不得超過十公里。有限高區域的,應當提前在顯著位置設置

限高指示牌。在行車通道設置地面行車導向箭頭,轉彎處視線受阻

的,應當在轉彎前顯著位置設置彎道安全照視鏡。停車場內交通指

引標志應當清晰簡潔,連續統一,便于識別。

(五)在停車場入口處、收費區域、樓梯口或電梯口等顯著位置

設置綜合示意圖,標明停車場平面、區域交通導向、應急通道等內

容。

(六)按照《城市停車設施建設指南》等標準規范,在停車區域

劃設平行式、垂直式或者斜列式的停車泊位標線,并在停車泊位標

線內標注停車位編號。

(七)按規定設置并標明無障礙停車位,供肢體殘疾人駕駛或者

乘坐的機動車專用。

(八)依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配建、加裝電動汽車充電

基礎設施或預留接口。具備充電條件的停車位,應當首先滿足電動

汽車充電停放需求。

(九)設置車輪定位器,保持正常使用。

(十)在停車場停車位、行車通道、行人通道和樓道等區域配備

照明設備。按照停車場建筑設計要求配備排水設施。地下停車場或

停車樓應當配備通風設施,并采取隔音設施等措施控制和降低機動

車停放過程中產生的噪聲。

(十一)使用混凝土、瀝青、砂石等具有防滑、防潮、防噪和防

揚塵功效的材質對停車場地進行硬底化處理,保持堅實平整。停車

場區域斜坡坡度大于百分之五時,應當設置膠墊、減速帶等減速防

滑設施。

(十二)符合建設工程消防技術標準要求,在停車場顯著位置配

置消火栓、滅火器和沙桶等有效消防設備設施,保持消防通道和消

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正常使用。室外停車場按照保護半徑一百五十米

的范圍設置消火栓,室內停車場按照間隔距離不大于三十米的范圍

設置消火栓。結合停車場特點選用干粉型、泡沫型和二氧化碳型等

類型的滅火器,可以按照每十個停車位不少于一個凈含量四公斤以

上的手提式滅火器進行配置和擺放,也可以按照每五十個停車位不

少于一個推車式滅火器和沙桶進行配置和擺放。

在停車場場內顯著位置設置禁煙、禁鳴等文明行車規范標志。

臨時停車場應當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十項、第十一項、

第十二項規定要求。

第八條、采用計算機計時計費的停車場經營者,應當按照本市

停車信息管理系統有關數據聯網技術規范要求,對現有計算機系統

進行改造,實時上傳停車位信息、車牌信息、車輛進出時間和收費

標準。

第九條、機械式立體停車設備應當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法》及

相關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按規定辦理特種設備施工告知、監督檢驗

和使用登記。登記標志應當附著于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停車場經營者應當做好機械式立體停車設備的維護保養,并定

期進行檢查和安全檢測。

第十條、商住一體建設項目的停車場,應當在配建停車位的顯

著位置分別設置明顯標識區分商業停車位或者住宅停車位。具備條

件的,可以對商業停車位或者住宅停車位采取物理隔離措施加以區

分。

第十一條、鼓勵停車場經營者設置值班室、辦公室、衛生間等

服務設施,建設空余停車位引導、場內尋車以及語音廣播等智慧停

車信息系統,具備條件的可以配備微型消防車,提升停車場服務設

施配置水平。

第十二條、停車場經營者應當制定并組織實施下列管理制度:

(一)經營服務制度,具體包括停車場經營管理架構、各崗位職

責、工作要求、收費標準、收費方式、場地衛生保潔、服務投訴處

理流程、收費系統數據保存制度以及系統故障處理等工作制度。

(二)安全生產制度,具體包括安全生產各責任崗位制度、停車

場區域內的安全消防設施配備清單、安全巡查工作制度、巡查記錄

臺賬、應急預案和應急通訊錄、緊急情況上報機制等工作制度。

(三)崗位培訓制度,停車場工作人員應在上崗前參加一次專業

職業培訓學校或停車場行業協會組織的崗前培訓。在崗工作人員原

則上每一年至少培訓一次。

停車場管理制度應當造冊并形成文本。具備條件的,應張貼或

懸掛于停車場出入口、收費處、值班室等顯著位置。

第十三條、停車場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公共停車場、臨時停車場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車輛入場停

放,專用停車場應當優先滿足服務對象的停放需求。

(二)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時應當說明停放時長、收費金額,

并向機動車停放者出具專用發票。

(三)機械式立體停車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符合

《特種設備安全法》及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

(四)在停車場入口顯著位置實時顯示空余停車位信息。

(五)停車場為車輛停放、取用和繳費提供信息化服務的,應當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泄露機動車停放者及其車輛相關信息。

鼓勵停車場經營者購買安全生產責任險、停車場責任險等商業

保險。

第十四條、停車場工作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佩戴工作證,言行文明禮貌;有條件的停車場可統一著裝。

(二)引導車輛有序進出和規范停放,做好停車場出入口控制管

理,對進出車輛進行登記。

(三)保持停車場區域干凈整潔、場內通道通暢。

(四)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機動車停放者接受停放車輛以外的

其他有償服務。

(五)停車場內發生火警、交通事故、治安刑事案件或其他違法

行為的,應當盡責處置,并及時報告相關管理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車場經營者可拒絕提供車輛

停放服務或者要求車輛立即駛離停車場:

(一)車輛停放者拒絕車輛登記的;

(二)停車場沒有空余停車位的;

(三)停放車輛為超高超限車型,可能影響停車場設施安全的;

(四)機動車停放者酒后駕駛車輛的;

(五)車輛無號牌且無有效法定證明的;

(六)車輛有漏油等影響安全情形的。

本市人力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摩托車禁止行駛區域內的公共

停車場,不得向禁止在本停車場所在區域行駛的人力三輪車、電動

自行車、摩托車提供停放服務。

第十六條、機動車停放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裝載易燃、易爆、毒害、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或

者其他違禁物品。

(二)服從停車場工作人員指揮調度,按照場內交通標志、停車

位標線在指定停車泊位停車,關閉電路,做好駐車制動,鎖好車門。

(三)按照標準支付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四)不得在場內吸煙、使用明火、試車、亂扔垃圾、隨地便溺。

(五)不得違法占用無障礙停車位。

(六)進出停車場、停車泊位時不得妨礙其他車輛或者行人正常

通行。

第十七條、鼓勵單位和個人將有權使用的停車位委托給網絡預

約停車服務企業向停車需求者提供長時固定或臨時隨機的停車服務,

實行錯時共享。

停車位錯時共享的收費標準、利益分配、管理責任以及具體辦

法由停車需求者、停車場管理者、停車位權屬人以及網絡預約停車

服務企業四方協商確定。

第十八條、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本市停車場行業信用記錄

平臺,將停車場經營者、機動車停放者的違規行為信息納入信用記

錄。

第十九條、市、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結合經營性停車場備

案信息和廣州市商事主體信息公示平臺,建立停車場經營者基礎信

息。

停車場經營者基礎信息包括下列內容:

(一)經營者名稱(姓名)、住所;

(二)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

(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四)停車場備案號;

(五)停車場服務質量信譽評價等級考核情況;

(六)其它基礎信息。

第二十條、停車場經營者違規行為信息包括一般違規行為信息

和嚴重違規行為信息。

一般違規行為信息是指停車場經營者違反停車場行業管理有關

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規定或強制性標準,被市、區交

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行為信息。

嚴重違規行為是指停車場經營者違反停車場行業管理有關法律、

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規定或強制性標準,被行政機關作出行

政處罰或者經司法機關作出生效判決的行為信息。

第二十一條、對有一般違規行為信息的停車場經營者,市、區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檢查頻次。

(二)對其法定代表人或停車場負責人進行約談、告誡。

對有嚴重違規行為信息的停車場經營者,市、區交通行政主管

部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在停車場行業內進行通報,并在門戶

網站上予以公示。

(二)限制、取消享受行業資金扶持或者補貼。

(三)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并在“信用廣州”網和

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予以公示。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停放者的違規行為信息,是指機動車停放

者在車輛停放活動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規

定,被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或者經司法機關作出生效判決的行為

信息。

對有違規行為信息的機動車停放者,市、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對其車輛信息在停車場經營者中進行通報,加強其車輛停

放行為監管;

(二)符合國家、省出臺的嚴重失信行為認定標準的,按照國家、

省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停車場經營者、機動車停放者違規行為信息記錄

的保存期限和相關信用記錄的修復,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市、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停車場經營者應當妥

善保管依法獲取的車輛信息、機動車停放者個人信息及有關視頻數

據,非因法定理由不得公開或泄露。

市、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停車場經營者、機動車停放者信

用記錄時,應遵循合法、及時、準確的原則,依法維護國家利益、

社會利益、企業合法權益和公民合法權益,保守國家秘密,保護商

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二十五條、本文件自20_年月日期施行,有效期五年。

經營管理制度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廣州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業公司)經

營合同管理,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經營合同是指由物業公司與其它單位或個人簽訂,并收

取租金、合作酬金的各類經營性合同(包括《房屋租賃合同》、《商

鋪租賃合同》、《車位租賃合同》、《千卉街市租賃協議》、《合

作協議》、《承包合同》、《施工合同》等)。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物業公司簽訂的所有經營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類

第四條第一類:標的物所有權屬為廣州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委托物業公司經營管理的產業,并由物業公司負責對外出租,收取

租金而簽訂的合同。如《房屋租賃合同》、《商鋪租賃合同》、

《車位租賃合同》、《千卉街市租賃協議》等。

第五條第二類:由物業公司利用公共場地出租,并收取一定租金,

而簽訂的合同。如《租場協議》。

第六條第三類:物業公司與其它單位或個人簽訂的合作經營性合

同。如《合作協議》、《承包合同》、《施工合同》。

第七條第四類:標的物所有權屬為花園業主,委托—地產出租、

出售,由—地產收取中介費,協助簽訂的合同。如《房屋買賣協

議》、《房屋租賃合同》、《商鋪租賃合同》、《車位租賃合同》

等。

第三章考核辦法

第八條公司所有經營合同均由立項部門經理按照公司制定下發

的《合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負責起草,辦公室主任負責核

稿,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簽訂。否則,扣罰立項部門經理、辦

公室主任各100元。

第九條在洽談、簽訂合同過程中,侵占公司利益,假公濟私,

收取回扣、提成等好處費;未進行公開招投標或招投標過程中弄虛作

假,造成標的物招標價格明顯不實,給予直接責任人除名或移送司

法機關處理。

第十條在洽談、簽訂合同時,因把關不嚴,造成合同內容不全,

條款不清、責任不明的,每處扣罰責任人200元,部門經理100元,

主管領導50元。

第十一條在洽談、簽訂合同時,書寫錯誤、字跡不清的,每處

扣罰責任人10元;公司領導發現的,每處扣罰部門經理30元。

第十二條房屋與商鋪的出租價格一般以面積的大小、租金的高

低,并參照周邊相鄰單位的平均價格,結合市場的實際情況評定后,

報公司總經理批準。未對房屋與商鋪的出租價格嚴格把關而造成損

失的,扣罰合同洽談、簽訂責任人500元,部門經理500元,主管

領導300元。

第十三條在簽訂《千卉街市租賃協議》時,須統一將千卉街市

所有檔口公開招投標,按最高投標價格簽訂協議,報公司總經理批

準。否則,扣罰合同洽談、簽訂責任人100-300元,部門經理100-

300元,主管領導100元。

第十四條公共場地的出租價格為50-60元/m2/天,否則,扣罰

合同洽談、簽訂責任人50元,部門經理30元。

第十五條各類租售業務的中介服務費用須按《廣州市房地產中

介服務收費標準》收取。否則,扣罰當值中介人員100元,部門主

管50元,部門經理30元。或個人相關證件等資料的真實合法有效

性。否則,扣罰合同洽談、簽訂責任人30元,部門經理20元。

第十六條在簽訂合同時,洽談、簽訂責任人須核實對方單位

《營業執照》或個人相關證件等資料的真實合法有效性。否則,扣

罰合同洽談、簽訂責任人30元,部門經理20元。

第十七條在洽談裝修、經營免租期限條款時,須按照花園住戶

手冊中《裝修管理規定》規定的裝修期限給予場地裝修施工或進場

經營免租期限。否則,在公司領導未批準的情況下超期給予施工裝

修或經營免租期限10天以內(含第10天)的,扣罰合同洽談、簽訂

責任人100元,10天以上30天以內的,給予降工資一級,超期30

天以上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八條—地產當值中介人員未明確知會交易雙方責任與義務,

造成投訴或直接損失的,除賠償損失外,扣罰直接責任人50-300元;

降工資一級至開除的處分,扣罰部門主管100-300元,部門經理

100-300兀。

第十九條各類合同簽訂蓋章生效后1個工作日內由部門經理送

交集團財務一分部備查。否則,扣罰部門經理30元。

第二十條合同洽談、簽訂責任人在合同簽約生效后1個工作日

內,報部門經理簽發《內部通啟》,送達保安部、工程部、服務中

心,否則,扣罰責任人50元,部門經理30元。

第二十一條各類合同在履行過程中,保安部、工程部、服務中

心等相關部門負協助、配合、監督責任。否則,每項扣罰工程部經

理、保安部經理、服務中心主任各100元。

第二十二條各類合同在到期或履行過程中,出現的任何一方有

違約或變更條款,由部門經理負責續租、合同終止及解除、變更部

分條款等事宜的洽談處理并報公司領導批準。否則,扣罰部門經理

100-300元,后果嚴重的,給予降職降級。

第二十三條各類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由公司職能部門督導室、

集團財務一分部負責監督與審查。因督導室督導不嚴,公司領導發

現的,每次扣罰督導室相關督導員200元,督導室主任100元,主

管領導50元。

第二十四條各類合同簽訂部門經理每月25日將各類合同簽訂考

核情況報督導室復查。督導室每月不定期兩次對各類合同進行抽查,

將抽查考核結果與各類合同簽訂部門考核結果匯總后于當月26日報

集團財務一分部實施。各類合同簽訂部門經理不報或晚報的,每次

扣罰50元,錯報、漏報的,每次扣罰100元,督導室主任不報或晚

報的,每次扣罰50元,錯報、漏報的,每次扣罰100元。

第二十五條以上的違規行為,連續發生兩次,當事人加倍處罰;

連續發生三次,作勸其離職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以上所扣款項均從當月獎勵工資中掃除,直至當月

獎勵工資扣完為止。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經營管理制度篇10

工廠為了實現本企業的經營目標和達到工效果,每年必須明確

制定企業的經營決策、綱領和企業發展方向計劃。方針目標實現的

全過程要自上而下地建立目標,制訂措施、確定制度,組織實施和

嚴格考核,這有利于動員企業所有部門及全體職工同心協力,共同

做好一年的工作,有利于提高企業現代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素質,

提高經濟效益。

第五條在每年初,由工廠各分管廠長、工程師提出下年度工廠

目標設想,廠務會集討論,形成工廠方針目標指導思想,并由廠長

下達指令。

第六條由專人組織,并根據廠長指令,分生產行政部、技術部、

組織各職能科室提下年度方針目標設想,并收集準各依據資料

第七條部門分頭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形成各部方針目標計劃

第八條發至各部門征求意見,根據反饋意見再討論修訂。

第九條經廠務會、工廠管理委員會、職代會討論審議通過,由

專人負責按系統圖法行,在一月份編制出工廠方針目標執行圖

第十條方針目標展開一定要堅持以數據說話的原則,目標值盡

可能定量化。其內容般包括品種、質量、生產能力、科研技改、企

業管理、技術經濟指標、安全環保、文明生產思想交流工作、職工

福利等

第十一條工廠方針要按系統圖法執行,縱向到底,橫向到邊,

縱橫連鎖,層層確保原則進行。

第十二條分管副廠長、工程師方針目標展開,要根據工廠方針

目標展開的內容和自分管工作的重點,列出目標值和措施。執行方

法與部門的方法相同,分管副廠長編制完成校對,廠長批準

第十三條各車間、科室方針目標執行一般有分管責任人、部門

方針、目標項目、現狀目標值、采取措施、檢查手段、評價、總結

等。

第十四條各部門要緊緊圍繞工廠方針目標以及分管廠領導方針

目標執行,結合本部的實際,發動員工認真制訂本部門的方針目標,

保證工廠每個目標值都能落實到部門和人,確保工廠目標的實現。

各部門要在一月底前完成方針目標展開圖

第十五條班組方針目標由班組長主持編制,要根據主管部門方

針目標和本班組分管工作的重點,列出產品產量、質量、安全生產、

文明生產、班組管理、思想工作等內容、目標值、采取措施、責任

人、進度和檢查、評價、總結等執行標準。班組方針目標執行圖要

在完成

第十六條各部門方針目標執行由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主持編制,

技術系統由負責分管人審核;生產行政系統由負責分管專人審核,分

管廠領導批準

第十七條為確保工廠方針目標的實現,工廠每年將組織兩次”

分階段pdca循環","階段pdca循環計劃"由“三辦”會同有關部門

根據工廠年度方針目標安排的進度和廠長的令制訂

第十八條各部門要圍繞工廠方針目標和本部門方針目標,認真

組織月度”pdca循環每月號前制訂下月份計劃,總結本月計劃的實

施情況,并由主管廠長檢查批示

第十九條在方針目標的實施過程中,要充分發動職員,調動其

積極性,廣泛開展大性的質量管理活動、勞動競賽活動、確保各級

目標值的實現和完成

第二十條要建立方針目標管理卡,建立方針目標實施方案,將

每項目標的展開情況,實施過程中的計劃、協調、檢查、調整、考

核等情況登記在案,逐步達到方針目標管理標準化。

第二十一條方針目標管理設立一個綜合部門,分設一至三個主

要歸口部門。歸口部必須認真做好工廠方針目標的組織、實施、協

調、檢查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二條廠長組織方針診斷是保證工廠方針目標實施的主要

手段,在廠長主持下歸口部門應當組織有關人員對工廠方針目標實

施情況每季度進行一次診斷,并及時解決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第二十三條廠長組織方針目標診斷,應在診斷前一周,向各分

管領導及各部門發出面通知(由計劃科制定,廠長批準),由各部門

自行檢查對照,各分管領導和部門主管廣泛調查、收集情況,形成

書面調查記錄,做好診斷前的準備工作

第二十四條廠長方針目標診斷會由廠長、副廠長、歸口部門負

責人、有關職能科室的負責人或廠長指定的人員參加。診斷根據方

針目標執行圖逐項逐條檢查進度的效果。先由分管領導匯報,后由

負責部門補充,并解答廠長及其它人員提出的問題,對于存在的薄

弱環節,集體分析原因,研究對策措施,綜合部門制定整改措施計

劃,由廠長責成有關部門組織整改。?

第二十五條根據目標值實現的情況,對每條目標值給予評價并

考核,明確落實責任部門或責任人。評價分為甲、乙、丙三級甲級:

按目標進度要求實施,且效果較好成績顯著乙級:基本按目標進度

要求實施、效果一般丙級:沒有達到目標進度要求、效果較差且主

要由主觀努力不夠所致

第二十六條對方針目標進行診斷評價,對甲級目標視其難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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