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693-2024 施工現場臨建房屋應用技術標準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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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北京市地方標準DB2024-11-29發布2025-03-01實施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聯合發布2施工現場臨建房屋應用技術標準1根據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3年北京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第一批)》(京市監函〔2023〕5號)的要求,標準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國內外先進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修訂本標準。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設計要求;5平面布局;6安裝與驗收;7拆除、堆放及維修;8綠色施工要求。本標準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增設了“基本規定”章節;2.調整了“設計要求”章節,新增房屋設置要求,對每間房間人數要求作出新規定,對衛生間、廚房等功能房間提出具體要求;增加雙面布置用房的疏散走道的凈寬度要求等;3.調整了“平面布局”章節,增加對周邊市政設施因素、周邊交通運輸因素等方面的風險評估內容;優化了其他臨時用房、臨時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4.刪除“制作要求”章節,將章節中的進場驗收內容并入“安裝與驗收”章節中。本標準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歸口、組織實施,并負責組織編制單位對本標準的技術內容進行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中國建筑一局(集團)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四環南路52號;郵政編碼:100161;電話電子郵箱:csceczhj@163.com)。本標準主編單位:中國建筑一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團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團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本標準參編單位:北京中建建筑設計院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團第五建筑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團總承包建設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團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團華南建設有限公司中建一局華江建設有限公司北京中建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安捷誠棟國際集成房屋(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誠棟國際營地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設有限公司中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市大興區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北京住總第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十六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中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市政路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華恒源集成房屋有限公司北京城建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市鑫強安全科技有限公司2南通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北方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新興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北京住總第二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中建-大成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國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寶冶集團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員:凌振軍劉文政郭海山李浩張軍劉國祥路景順李星蔡紹江李振興曹鵬李晉宇鄭永超蔣國華馬燁霖何兵李金元陳昌遠于雁南張慶生李艷秋徐濤袁小花郝建兵楊旭東季文君黃雷葉偉敏張槐財王明遠劉俊杰李鶴飛張旭鵬劉磊王文正韓雪剛張國勇王兆福楊曉萌徐斌汪成張晶王軍索志方肖國良金輝宋永濤李宇飛周明亮賈彥紅宗兆民李小霞韓龍石磊李春明王振興楊志峰賴文楨許濤楊連榮龔彪文慶衛本標準主要審查人員:楊健康雷麗英倪金華郭理修施泓毛杰焦長春3 1 2 3 4 4 6 7 8 8 4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 12Terms 23Basicrequirements 34Designrequirements 44.1Generalrequirements 44.2Materialrequirements 64.3Architecturaldesign 74.4Structuraldesign 84.5Mechanicalandelectricaldesign 85Layout 5.1Generalrequirements 5.2Fireseparationdistance 5.3Firelanes 6Installationandacceptance 6.1Generalrequirements 6.2Installationrequirements 6.3Inspectionandacceptance 6.4Safetyrequirementsforuse 7Demolitionstackingandrepair 7.1Generalrequirements 7.2Demolition 7.3Stackingandrepair 8Greenconstructionrequirements AppendixAContainerhouseinstallationqualityinspectionandacceptanceform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 Listofquotedstandards Explanationofprovision 2011.0.1為進一步加強北京市施工現場臨建房屋的管理,規范臨建房屋的現場平面布置、消防安全和綠色施工要求,使臨建房屋建設達到安全可靠、綠色環保、經濟適用、技術先進,制定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過程中臨建房屋的設計、安裝、驗收、使用、拆除、堆放及維修。1.0.3建筑與市政工程臨建房屋的設計、安裝、驗收、使用、拆除、堆放及維修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2術語2.0.1施工現場臨建房屋temporaryhousesonconstructionsite為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配套服務的各種非永久性房屋,簡稱臨建房屋。2.0.2集成箱式房屋containerhouse采用模數化設計、工廠化生產、打包式運輸、模塊化組裝,以箱體為基本單元,可單獨使用,也可水平及豎直方向多個箱體組合使用的臨建房屋,簡稱箱式房屋。2.0.3結構構件structuralelement組成箱式房屋、設施的主要受力構件。2.0.4毛截面面積grosssectionalarea包括螺栓孔洞面積在內的構件截面面積。2.0.5有效截面面積effectivesectionalarea受力時能起有效作用或對穩定性計算時起有效作用的面積。2.0.6有效凈截面面積effectivenetsectionalarea扣除開孔或缺口面積,并按有關規定計算的截面面積。33基本規定3.0.1臨建房屋應按照安全性、標準化、智能化的原則規劃、建設和管理。生活區應實施封閉式管理,人員應實行實名制管理。3.0.2施工現場臨建房屋設計和施工,宜使用綠色、環保、節能的產品。3.0.3臨建房屋施工前,應辦理臨時用地、臨時建筑規劃許可。超期使用的,應辦理延續手續。3.0.4臨建房屋宜采用箱式房屋,當箱式房屋持續使用年限超過5年時,應進行安全評估。3.0.5除箱式房屋以外的其他類型臨建房屋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技術規范》JGJ/T188有關規定。3.0.6箱式房屋主要承重構件設計工作年限宜為20年,并應有構件名稱、規格、生產企業及生產日期等標識。當箱式房屋的主要承重構件工作年限超過20年時,應進行安全鑒定,主要承重構件達到質量要求后方可繼續使用。3.0.7箱式房屋在拆解維護后,應對主要承重構件的工作年限、次數、功能等信息進行相應記錄,并應建立檔案。3.0.8箱式房屋應有耐火等級標志,消防安全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的有關規定。3.0.9箱式房屋及相關設施建設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44設計要求4.1一般規定4.1.1箱式房屋應根據其使用功能、荷載、場地條件等要求進行設計,結構安全等級不應低于二級。結構構件宜采用標準化設計,滿足易于拆裝、循環使用的要求。4.1.2箱式房屋應采用以概率理論為基礎的極限狀態設計法,用分項系數的設計表達式進行結構計算。4.1.3箱式房屋承重結構單元及連接件應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分別進行荷載(效應)組合,并應取各自最不利的效應組合進行設計。4.1.4箱式房屋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設計時,應考慮荷載效應的基本組合和偶然組合,荷載設計值應按下式計算:γ0S≤R(4.1.4)式中:γ0——結構重要性系數;臨建房屋結構重要性系數取值為1.0;S——承載能力極限狀態的荷載效應組合的設計值,S值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規定取最不利的荷載效應組合;R——結構構件抗力的設計值。4.1.5箱式房屋的設計荷載及組合方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及《工程結構通用規范》GB55001有關規定。設計工作年限折減系數應符合下列規定:1活荷載應按50年重現期采用,設計工作年限折減系數的取值應為0.920;2雪荷載應按50年重現期采用,設計工作年限折減系數的取值應為0.886。4.1.6箱式房屋的風荷載標準值應取0.45kN/m2。箱式房屋風荷載體型系數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相關規定。4.1.7設計應考慮地震作用對結構的影響,地震作用應滿足抗震設防烈度8度、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20g的設防要求。箱式房屋的抗震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標準》GB/T50011及《建筑與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規范》GB55002的有關規定。承載力調整系數的取值宜為0.85。4.1.8箱式房屋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應符合表4.1.8的要求。表4.1.8箱式房屋圍護結構熱工性能≤0.554.1.9箱式房屋應采用模塊化、標準化設計,相同使用功能的箱體或構配件宜具有通用性和互換性。標準箱體房屋外形尺寸(L×W×H)宜為6055mm×2990mm×2896mm(見圖4.1.9-1),大走廊箱箱體房屋外形尺寸(L×W×H)宜為5990mm×1930mm×2896mm(見圖4.1.9-2),小走廊箱箱體房屋外形尺寸(L×W×H)宜為2990mm×1930mm×2896mm(見圖4.1.9-3)。564.2材料要求4.2.1承重結構的鋼材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連續熱鍍鋅和鋅合金鍍層鋼板及鋼帶》GB/T2518規定,應具有質量證明文件及抗拉強度、伸長率、屈服強度、冷彎試驗和厚度偏差的抽樣檢驗報告。材質宜為同一牌號,對焊接結構尚應具有碳含量的質量證明文件。4.2.2箱式房屋鋼構件主鋼梁、鋼柱的雙面鍍鋅量不宜小于150g/m2,次梁、檁條的雙面鍍鋅量4.2.3箱底主梁的壁厚不應小于3.5mm,箱頂主梁的壁厚不應小于3mm,箱底和箱頂次梁的壁厚不應小于2mm;角柱的壁厚不應小于3mm,角柱兩端連接板的厚度不應小于16mm;角件上下連接板的厚度不應小于16mm,角件側板的厚度不應小于4mm。4.2.4辦公、宿舍用房的建筑構件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采用金屬夾芯板材時,其芯材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4.2.5室內承重地板、室內天花板應使用燃燒性能等級A級材料。4.2.6外門應選用具有防火阻燃及保溫功能的鋼質門。4.2.7外窗宜選用節能保溫型窗,且宜選用雙層中空玻璃。4.2.8用于箱式房屋外墻的金屬夾芯板總厚度不應小于75mm,壓型鋼板宜采用彩涂鋼板,墻板用彩鋼板厚度不應小于0.4mm;屋面隔熱層厚度不應小于100mm,頂板用彩鋼板厚度不應小于0.5mm。4.2.9箱式房屋結構構件連接應選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用高強度大六角頭螺栓》GB/T1228、《鋼結構用高強度墊圈》GB/T1230、《鋼結構用高強度大六角頭螺栓、大六角螺母、墊圈技術條件》GB/T1231規定的高強度六角螺栓、螺母、墊圈。角件外連接件螺栓直徑不應小于14mm,角件內連接件螺栓直徑不應小于16mm,螺栓等級不應低于8.8級。4.2.10涂料、涂層厚度均應符合產品設計要求。當設計對涂層無要求時,箱式房屋室外主構件的涂層干漆膜總厚度不應低于30μm,其允許偏差應為-5μm~0。74.2.11金屬夾芯板的芯材密度、外觀質量、規格尺寸和允許偏差、粘接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用金屬面絕熱夾芯板》GB/T23932的相關要求。4.3建筑設計4.3.1箱式房屋的總體布局宜規則、均衡,外觀色彩宜簡潔、美觀。箱式房屋層數不應超過3層,每層建筑面積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的有關規定。4.3.2箱式房屋的建筑設計應滿足下列節能、采光等要求:1應合理設計箱式房屋的體形,降低體形系數;2箱式房屋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3窗墻面積比不宜超過0.25,辦公、宿舍用房的窗地面積比不宜小于1/7,外窗可開啟面積不應小于整窗面積的30%;4箱式房屋外窗的氣密性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幕墻、門窗通用技術條件》GB/T31433規定的5級;5箱式房屋外窗在夏季宜有遮陽措施。4.3.3箱式房屋安全疏散應符合下列規定:1多層箱式房屋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且應分散布置;2箱式房屋單個房間建筑面積超過60m2時,疏散門不應少于2個;3辦公、宿舍用房的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位于2個安全出口之間的疏散門不應大于25m,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疏散門不應大于15m;4疏散門的凈寬度不應小于0.9m;單面布置用房的,疏散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1m;雙面布置用房的,疏散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5m,疏散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疏散走道的凈寬度。4.3.4會議室、餐廳、文體活動室等人員密集的房間應設置在箱式房屋底層,其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辦公、宿舍用房不應與廚房操作間、鍋爐房、變配電房等組合建造。文體活動室宜單獨設置,使用面積不宜小于50m2。4.3.5辦公用房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5m,人均使用面積不宜小于4m2。4.3.6宿舍用房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5m,人均使用面積不應小于2.5m2,每間宿舍居住人數不應超過6人。宿舍內應設置煙感報警裝置。4.3.7箱式房屋應包含特殊功能房間。4.3.8箱式房屋衛生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單棟宿舍用房居住超過60人,宜在宿舍用房內設置集中式水沖式衛生間;多層宿舍用房每層居住超過60人,宜逐層設置水沖式衛生間;2男衛生間應按每15人設置1個獨立廁位和1個小便器,女衛生間應按每6人設置1個獨立廁位。廁位面積不應小于1.08m2,廁位應封閉;3衛生間墻壁應耐沖洗,地面應鋪設防滑地磚或其他具有防滑功能的材料,應設置洗手設施,配備強制通風和地面吹干設備。4.3.9辦公、宿舍用房的室內樓梯扶手高度、樓梯踏步寬度、踏步高度、欄桿垂直桿件間凈空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和《民用建筑通用規范》GB55031的相關要求。欄桿應采用堅固耐久的材料。室外樓梯欄桿扶手及疏散走道臨空面防護欄桿的高度不應小于1.1m。欄桿離樓面0.10m高度內不宜留空。4.3.10廚房墻體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0h。廚房灶具、煙道等高溫部位應采取防火隔熱措施。4.3.11生活用熱水、食堂炊具、冬季采暖等設施應使用清潔能源。4.3.12箱式房屋的整體屋面應采取有效密封措施,具有防水功能;多排箱式房屋組裝的情況下,對于降雨強度大的地區屋面宜設計為坡屋頂。84.3.13箱式房屋的屋面防水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屋面工程技術規范》GB50345的有關要求。4.4結構設計4.4.1箱式房屋的結構體系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采用幾何不變體系;2應具有明確的計算簡圖和合理的傳力途徑,房屋單元之間應連接可靠、傳力直接、構造簡單、安裝快捷;3結構布置宜規則、對稱;質量和剛度沿建筑物高度方向的變化宜均勻;4應避免因部分結構或構件破壞而導致整個結構喪失承載力;5應合理控制尺寸,避免構件局部失穩或整體失穩;6結構與基礎之間應有可靠的錨固連接。4.4.2箱式房屋結構在永久、可變荷載作用下的內力與變形宜采用彈性分析的方法計算,相鄰結構單元之間的節點剛度及連接構造應與計算模型假定一致,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風荷載和多遇地震作用下,層間位移角不宜超過層高的1/250;2箱式房屋邊框主梁撓度不宜大于l/400;內次梁撓度不宜大于l/250;墻檁、屋面板、樓面板撓度不宜大于l/150(l為受彎構件的計算長度);3箱式房屋立柱的長細比不宜大于150。4.4.3荷載及荷載效應組合應符合下列原則:1屋面均布活荷載不與雪荷載同時考慮,應取兩者中的較大值;2計算地震作用時同時考慮風荷載作用,風荷載組合系數應取0.2;3宿舍用房的樓面活荷載標準值應按2.0kN/m2取值,辦公用房的樓面活荷載標準值應按2.5kN/m2取值;懸挑走廊的樓面活荷載標準值應按3.5kN/m2取值;當使用荷載較大或情況特殊時,應按實際情況取值;4箱式房屋的屋面宜按不上人屋面進行設計;當有其他要求時,應根據需要進行加強;5護欄頂部水平荷載標準值不應小于1.0kN/m,并應在最不利位置處驗算。4.4.4對箱式房屋構件進行結構計算時,受拉、受壓和受彎構件的強度應按有效凈截面面積計算,穩定性應按有效截面面積計算,變形和各種穩定系數均可按毛截面面積計算。4.4.5箱式房屋鋼結構構件的連接計算和強度計算可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標準》GB50017和《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GB50018執行。4.4.6附著在箱式房屋結構上的設施和設備應與主要受力構件可靠連接。4.4.7箱式房屋設計應合理劃分構件尺寸,繪制構件拼裝圖,并應列明各構件、連接件的材料、數量、質量及其拼裝時的注意事項。4.4.8箱式房屋應采取防風構造措施,宜采用纜風鋼索加固措施。4.4.9箱式房屋結構單元之間不得采用焊接連接。每兩個相鄰結構單元應在角件部位采取可靠的上下及左右連接構造,連接件應具有可靠的抗剪、抗拉承載力。4.4.10箱式房屋的基礎應具有整體穩定性;宜采用混凝土條形基礎,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5。4.4.11箱式房屋應根據上部結構荷載及地質條件進行基礎設計。4.4.12箱式房屋基礎宜采用天然地基,地基承載力特征值不應小于80kPa。當遇到松散填土、軟土地基時,應根據承載力要求進行地基處理。4.4.13箱式房屋基礎宜埋入穩定土層,且埋入深度不宜小于0.3m。4.5機電設計4.5.1箱式房屋的電氣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T50034、《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242、《施工現場模塊化設施技術標9準》JGJ/T435的有關規定;配電設計應根據使用功能要求符合國家現行標準《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和《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標準》JGJ/T46的相關規定。宿舍用房內煙感報警裝置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的相關規定。4.5.2箱式房屋的照明應選用節能光源、節能附件,燈具應選用綠色環保產品。4.5.3多層箱式房屋的疏散樓梯間、超過20m的疏散內走道應設置疏散指示及應急照明。消防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和《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的相關規定。4.5.4每棟箱式房屋采用單相供電時,總進線處應設置一個能同時斷開相線和中性線的具有隔離功能的開關電器;分支回路應裝設短路和過負荷保護電器。當照明配電箱設在室外時,配電箱的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54。4.5.5辦公用房除專用插座外每5m2宜設置1個五孔安全插座。宿舍用房的照明應使用36V及以下電壓,宿舍用房內不應設置強電插座,應設置USB充電插座。空調應設置專用插座及專用4.5.6照明與插座宜分別供電;除燈具安裝高度在2.5m以上的照明外,其他插座回路的保護電器應選擇剩余電流保護器;當同一回路上接有照明和插座時,其回路的保護電器應選擇剩余電流保護器。4.5.7箱式房屋內配電線路布線可采用金屬管或塑料管、塑料線槽保護;暗敷的金屬管壁厚不應小于1.5mm,暗敷的塑料管壁厚不應小于2.0mm;明敷時,塑料管、塑料線槽應選用燃燒性能等級B1級材料。4.5.8浴室的用電設施應滿足用電安全,線纜導管不應敷設在0區、1區內,不宜敷設在2區內,照明應采用防水型燈具和開關。4.5.9箱式房屋低壓配電系統的接地形式應采用TN-S系統;防雷與接地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范》GB55024及《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標準》JGJ/T46的有關規定。4.5.10箱式房屋應設置總等電位聯結,帶有洗浴設備的衛生間、浴室等潮濕場所應設置局部等電位聯結;等電位聯結的線路最小允許截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的有關規定。4.5.11箱式房屋的整體屋面應預留電氣接入口,宜配置有保護措施的電氣接頭。4.5.12箱式房屋綜合布線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50311的相關規定。4.5.13箱式房屋室內給水排水設計應根據建筑使用功能選擇相應的設計參數;給水排水系統設計、安裝及材料等均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通用規范》GB55020及《施工現場模塊化設施技術標準》JGJ/T435的有關規定。4.5.14自建供水設施的供水管道嚴禁與城鎮供水管道直接連接。箱式房屋引入的給水管道應根據需要設置水表。衛生間、盥洗室等地面排水房間應設置地漏,地漏水封深度不應小于50mm。生活用水應使用用水效率2級及以上的節水型器具,公共場所的洗手盆水嘴應采用非接觸式或延時自閉式水嘴。4.5.15在可能結凍的場所,給水排水管道和相關設施應采取防凍措施。4.5.16浴室、衛生間、更衣室應設置機械排風裝置,其排風換氣次數應按表4.5.16取值。表4.5.16浴室、衛生間、更衣室機械排風換氣次數5平面布局5.1一般規定5.1.1箱式房屋的選址應根據工程項目建設要求,結合自然地形、周邊環境、室外道路、安全防護等要素進行平面布置。不應建造在易發生滑坡、坍塌、泥石流、山洪等危險地段,應避開水源保護區、水庫泄洪區、風力較大的風口、易積水的凹地等區域,并應組織好場地內排水設計。5.1.2箱式房屋用地范圍內安全出口不宜少于2個,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出口寬度應能保證消防車進出暢通。5.1.3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應與施工作業區分開設置;應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應設置導向、警示、定位、宣傳等標識。5.1.4辦公區、生活區宜位于建筑物的墜落半徑和塔吊等機械作業半徑之外。當因場地條件限制不能滿足時,應進行安全防護設計。5.1.5辦公、宿舍用房每100m2應配備至少2具滅火級別不低于1A的滅火器,廚房操作間每75m2應配備至少2具滅火級別不低于2A的滅火器。5.1.6箱式房屋與架空明設的用電線路之間應保持安全距離,且不應布置在高壓走廊范圍內。5.1.7食堂、飲用水源與公共廁所的衛生防護距離不宜小于30m,距垃圾收集點等污染源的距離不宜小于15m,且不應設在污染源的下風側。5.1.8當箱式房屋建筑面積之和大于1000m2,應設置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當箱式房屋處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護范圍內,且市政消火栓的數量滿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時,可不設置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5.1.9臨時給水排水管道應與市政管網連接。生活污水應沉淀、凈化后單獨排放。當無法排放到市政污水管網時,應設污水池。5.1.10臨時道路應與城市道路連通,以便于人員流動和疏散。5.2防火間距5.2.1箱式房屋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m。當箱式房屋與高度超過100m的在建工程±0.000m以上部分的防火間距小于建筑高度1/10時,箱式房屋的屋蓋或屋蓋防護棚應為不燃材料或采用其他防火措施。5.2.2施工現場箱式房屋、臨時設施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5.2.2的規定;當辦公、宿舍用房成組布置時,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應符合下列要求:1每組箱式房屋的棟數不應超過10棟;2組與組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8m。房445577445577555577注:1箱式房屋的防火間距按房屋外墻邊線的最小距離計算,如箱式房屋外墻2兩棟箱式房屋相鄰較高一面的外墻3本表未規定的,按同等火災危險性的臨建房屋、臨時設施的防火5.3消防車道5.3.1臨時消防車道與箱式房屋的距離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箱式房屋周邊道路滿足消防車通行及滅火救援要求時,可不設置臨時消防車道。5.3.2臨時消防車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臨時消防車道宜為環形,設置環形車道確有困難時,應在消防車道盡端設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車場;2臨時消防車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m;3臨時消防車道的右側應設置消防車行進路線指示標識;4臨時消防車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設施應能承受消防車通行壓力及工作荷載。5.3.3臨時消防救援場地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臨時消防救援場地應設置在成組布置的箱式房屋場地的長邊一側;2臨時救援場地寬度應滿足消防車正常操作要求,且不應小于6m;與箱式房屋的凈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過6m。6安裝與驗收6.1一般規定6.1.1安裝前應對箱式房屋進行檢查與驗收。6.1.2進場前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有質量證明文件、設計圖紙、房屋使用說明書等;2.當結構構件的變形、缺陷超出允許偏差時,應進行處理,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安裝;構件在運輸、吊裝過程中涂層脫落部位以及現場焊接部位應進行補涂;3箱式房屋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1.2的規定;表6.1.2箱式房屋尺寸允許偏差4地板鋪設應平整,平整度不應超過3mm/2m,且應沒有軟塌現象,鋪面地板采用卷材材料時,鋪裝后不應有明顯褶皺,卷材焊道應均勻平整,應無焊接不良現象;5墻體夾芯板連接應牢固,公母槽插接應嚴密,接縫寬度不應超過3mm。6.1.3安裝前應對基礎及預埋件進行驗收;安裝時基礎混凝土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6.1.4安裝前應按專項施工方案對工人進行施工程序、質量、安全等技術交底,對關鍵控制點進行重點講解;在安裝過程中應確認關鍵控制點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6.2安裝要求6.2.1箱式房屋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就位時宜采用汽車吊等起重設備;當箱體大面積開洞可能引起吊裝變形時,應采用專用吊裝架或加固后進行吊裝;吊裝用鋼絲繩、卸扣、吊鉤等吊具不得超出其額定許用荷載,專用機具和工具應滿足施工要求,并應檢驗合格;2箱體的安裝順序,平面上宜由端部向一側順序擴展;安裝時,應先調整標高,再調整中心位移,最后調整垂直偏差;吊裝與安裝應按施工順序進行,必要時應加設臨時支撐或采取其他臨時措施;3不應在箱體的角件、梁、柱等主要受力部位加焊其他物件;與基礎連接方式應為房體下部角件與混凝土基礎通過地面固定件以栓接的方式進行連接;混凝土基礎應采用后置化學錨栓或提前預埋地錨螺栓與箱式房屋連接;箱體采用角件連接件連接時,連接件與模塊化箱式房屋之間應放置墊塊和定位件,其間隙應符合設計規定;4供電線路應采用工業插頭與箱體連接;給水排水管道應采用專用接口連接。6.2.2箱式房屋的箱體、樓梯、走道、雨棚等主要構件安裝就位后,應立即進行校正、固定;屋面及窗口應進行防水處理;當遇5級以上大風、大霧、暴雨、雷電及嚴重霧霾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并應對已安裝的圍護材料進行防護處理。6.2.3安裝完成后,應對整個項目進行自檢。6.3檢查與驗收6.3.1安裝偏差的檢測應在結構形成空間剛度單元并連接固定后進行。6.3.2箱式房屋分部、分項工程的安裝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及產品的質量驗收標準。6.3.3箱式房屋應由安裝單位自檢,合格后,總包單位應組織監理單位、安裝單位進行安裝質量抽樣檢查,驗收應包括平面布置、基礎施工、結構檢驗、使用功能、外觀質量、圍護、資料,并應按本標準附錄A填寫箱式房屋安裝質量檢查驗收表,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6.3.4基礎施工、結構安裝允許偏差應按每棟檢測5處,超差點位應進行校正。6.4使用安全要求6.4.1箱式房屋使用應建立健全安全保衛、衛生防疫、消防、生活設施等管理制度。6.4.2箱式房屋使用應建立防風、防汛、防雨雪災害等應急預案;在風暴、洪水、雨雪來臨前,應進行全面檢查,必要時應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6.4.3箱式房屋在使用過程中,不應更改設計使用功能,樓面的使用荷載不應超過設計值。6.4.4箱式房屋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隨意開洞、打孔或對結構進行改動,不得擅自拆卸隔墻和圍護結構構件。6.4.5箱式房屋在墻體上安裝吊掛件時,應滿足結構受力的要求。6.4.6箱式房屋應統一安裝空調,不得擅自更改原設計電路。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擅自使用電熱器具,嚴禁明火取暖。7拆除、堆放及維修7.1一般規定7.1.1箱式房屋拆除區域不得從事其他作業,應設置圍欄或警戒帶隔離,并應設醒目的警示標志。7.1.2箱式房屋拆除前應編制拆除專項施工方案,并應制定應急預案。7.1.3當遇5級以上大風、大霧、暴雨、雷電及嚴重霧霾等惡劣天氣時,不得進行箱式房屋的拆除作業。7.2拆除7.2.1拆除前,應對影響箱式房屋拆除安全施工的各種管線進行切斷、遷移,并應對管線接口進行保護。7.2.2箱式房屋拆除應按先安裝構件后拆除、后安裝構件先拆除的順序進行。拆除施工嚴禁立體交叉作業。7.2.3所有在屋面作業人員應使用防墜器與安全繩進行可靠連接。7.2.4在任何情況下,嚴禁操作人員在構件上采用晃動、撬動或用大錘砸鋼架等方法進行拆除。7.2.5拆除的螺栓、連接件及拆除用工具應妥善保管和放置,不得隨意散放在操作平臺上。7.2.6起吊拆除構件前,面板與鋼架之間、箱體與其他結構之間所有連接應已全部拆除。7.2.7拆除構件不宜使用明火;如動用明火時,應按施工作業用火規定執行。7.2.8拆除工作完成后應及時清理場地,清運垃圾。7.3堆放及維修7.3.1拆除后房屋及構件應根據施工順序和場地情況合理布置堆放區,堆放場地應堅實、平整、干燥,并應有排水措施。7.3.2箱式房屋碼放高度不宜超過2層,并應做可靠臨時連接。結構構件應平穩放在支撐座上,構件疊層平放時,底部及層間應加設墊木,屋架、桁架、梁等宜垂直堆放。7.3.3箱式房屋及材料轉運應根據房屋及構件的長度、高度、重量選用車輛。7.3.4箱式房屋及配件拆除后,應及時清理,對變形和損壞的部位進行維修。7.3.5零配件可采用捆扎或裝箱、裝袋辦法,入庫應分類存放。應根據各種材料特點進行分區管理,并應采取防雨、防潮、防火等措施。7.3.6箱式房屋可根據功能分類、分區碼放管理,可選用整箱存放或以箱體為單元打包存儲。7.3.7打包存儲時,箱式房屋安裝所需的墻板、角柱、零部件及連接件等材料,應分類放在打包箱內,易損或表面質量要求較高的部件應有保護措施。8綠色施工要求8.0.1施工現場應采用節能、節水器具,應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節水器具配置率應達到100%。應實行用電、用水計量管理,應控制施工階段用電、用水量。8.0.2箱式房屋宜選用距施工現場500km以內生產的建筑材料和產品,應采用節能材料和產品。8.0.3箱式房屋應結合日照和風向等自然條件,合理采用自然采光、通風和外窗遮陽設施。冬季外門應采取防寒措施,夏季外窗宜設置遮陽措施。8.0.4箱式房屋在使用過程中應進行保養維護,維護其質量狀態,延長其使用壽命。附錄A箱式房屋安裝質量檢查驗收表表A箱式房屋安裝質量檢查驗收表按設計要求(≥80kPa)本標準用詞說明1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引用標準名錄1《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建筑抗震設計標準》GB/T500113《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4《鋼結構設計標準》GB500175《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GB500186《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T500347《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8《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9《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10《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5031111《屋面工程技術規范》GB5034512《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1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14《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15《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16《工程結構通用規范》GB5500117《建筑與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規范》GB5500218《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通用規范》GB5502019《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范》GB5502420《民用建筑通用規范》GB5503121《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2《鋼結構用高強度大六角頭螺栓》GB/T122823《鋼結構用高強度墊圈》GB/T123024《鋼結構用高強度大六角頭螺栓、大六角螺母、墊圈技術條件》GB/T123125《連續熱鍍鋅和鋅合金鍍層鋼板及鋼帶》GB/T251826《建筑用金屬面絕熱夾芯板》GB/T2393227《建筑幕墻、門窗通用技術條件》GB/T3143328《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標準》JGJ/T4629《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技術規范》JGJ/T18830《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24231《施工現場模塊化設施技術標準》JGJ/T435北京市地方標準施工現場臨建房屋應用技術標準DB11/T693-2024條文說明2024北京 4.2材料要求 4.3建筑設計 4.4結構設計 6.4使用安全要求 7.3堆放及維修 1.0.1臨建房屋包含在施工現場內外為建設工程項目各參建方配套服務建設的臨時性房屋。2.0.1本標準中的施工現場臨建房屋是指專為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配套服務的各種非永久性房屋,包括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及施工作業區內的臨時性房屋。比如:辦公用房、宿舍用房、門衛室、盥洗淋浴用房、廚房、食堂、庫房、標養室等。3基本規定3.0.1施工現場主要功能的臨建房屋,采用集成箱式房屋,如辦公用房、宿舍用房等。3.0.2箱式房屋完全由工廠化生產,結構堅固,外形美觀,重量輕,移動方便,不產生建筑垃圾,通過聯棟和疊層可實現建筑面積的增加和建筑形式的多樣化,方便形成建筑群落,與拆裝式輕鋼結構活動房相比具有較多優勢,符合國家有關建筑節能、綠色環保的相關規定。由于其產量及價格等問題,目前國內應用尚未普及,主要用作辦公用房,使用單位可采用租賃形式,以逐漸廣泛地推廣使用。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使用其他環保節能的新型建材,如采用發泡水泥板等材料作為使用時間較長的臨時建筑的圍護材料。3.0.3根據《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規定,城鎮建設項目因施工或者建設城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公共安全設施需要臨時占用土地或者建設臨時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向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臨時建設用地批準文件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0.6箱式房屋主要承重構件設計工作年限是針對施工現場臨建房屋處于正常工作環境中的主要承重構件提出的要求,主要承重構件包含箱式房屋的角柱、主梁、次梁、墻檁、角件等,當其累計工作年限超過20年,委托具有相應鑒定評估資質的單位對構件的變形、耐久性及防火性能等進行安全鑒定,以確定是否可延長其工作年限。4設計要求4.1一般規定4.1.5本條根據國家標準《工程結構通用規范》GB55001、《施工現場模塊化設施技術標準》JGJ/T435有關規定編制。4.1.6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和管理要求,生活區用房滿足抗10級風的要求,十級風速24.5m/s~28.45m/s,按平均風速26.45m/s計算,基本風壓可取為0.45kN/m2。4.1.7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和管理要求,生活區用房滿足抗震設防烈度8度的設防要求編制。4.1.8根據國家標準《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55015中,寒冷地區乙類公共建筑外窗傳熱系數限值要求對臨建房屋的門窗限值進行調整。4.2材料要求4.2.2箱式房屋鋼構件的鍍鋅量考慮滿足設計工作年限要求、耐久性要求相應調整。4.2.4依據《北京市消防條例》相關條款規定和國家標準《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相關要求編制。4.2.5依據《北京市消防條例》相關條款規定和國家標準《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相關要求編制。4.2.8依據行業標準《施工現場模塊化設施技術標準》JGJ/T435相關要求進行修訂。4.3建筑設計4.3.2箱式房屋的建筑設計的節能、采光等要求如下:1冬季利用日照并避開主導風向,夏季利用自然通風,根據使用功能要求也可采用機械通風和自然通風相結合的方式;2依據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技術規范》JGJ/T188,在實際應用中臨建房屋窗戶規格受外墻板標準模數約束,并且臨建房屋所用窗戶一般為單坡,出于成本方面考慮,箱式房屋外墻窗戶規格及數量可適當減小。現階段臨建房屋窗墻比一般不高于0.20,特殊需要可適當放寬到0.25,窗地比一般為0.20。依據行業標準《辦公建筑設計標準》JGJ/T67和《宿舍建筑設計規范》JGJ36,辦公和宿舍的窗地面積比不宜小于1/7,依據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外窗可開啟面積不小于整窗面積的30%;3外窗氣密性等級按照國家標準《建筑幕墻、門窗通用技術條件》GB/T31433相關規定執行;4在夏季外窗加裝外遮陽系統,外門采用保溫門。4.3.3依據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設置,保障人員安全疏散要求。4.3.7特殊功能房間,如配套衛生間、樓梯間、走廊間等箱式房屋以整體式模塊形式出廠,箱式房屋結構的連接仍然是螺栓連接,考慮后期拆卸維護不建議采用整體焊接。4.3.8本條為新增條款,臨建房屋衛生間的設置順應施工現場生活宜居健康舒適要求,體現了人文安排。4.3.9臨時建筑的水平、垂直交通疏散要求與永久建筑沒有區別。室外樓梯欄桿扶手的高度不應小于1.1m是參照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有關規定編制。欄桿離地面0.10m高度內不宜留空是根據國家標準《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及《民用建筑通用規范》GB55031相關規定編制。4.3.10本條為新增條款,補充廚房墻體的耐火極限要求。4.3.11本條為新增條款,生活用熱水、食堂炊具、冬季采暖等設施使用清潔能源符合國家節能減排政策要求。清潔能源即綠色能源,是指不排放污染物、能夠直接用于生產生活的能源,包括核能和"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是指原材料可以再生的能源,如水力發電、風力發電、太陽能、生物能(沼氣)、地熱能(包括地源和水源)、海潮能等。4.4結構設計4.4.2計算方法是依據行業標準《施工現場模塊化設施技術標準》JGJ/T435相關要求修訂;第1款依據行業標準《施工現場模塊化設施技術標準》JGJ/T435相關要求修訂;第2款依據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標準》GB50017相關規定修訂;第3款立柱的長細比參照國家標準《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GB50018相關規定制定。4.4.3懸挑走廊考慮可能出現人員密集的情況,活荷載標準值按3.5kN/m2取值。4.4.7合理劃分構件尺寸是為了便于構件的制作和運輸吊裝。4.4.8纜風繩在屋頂穿過箱式房(平頂房)鍍鋅鋼管,兩端分別通過花籃螺栓與地錨連接固定,每2~3個開間設置一道纜風繩鋼索。4.4.10依據行業標準《施工現場模塊化設施技術標準》JGJ/T435-2018第6.2.9條進行修訂。4.4.12依據行業標準《施工現場模塊化設施技術標準》JGJ/T435-2018第6.2.11條及現行基礎設計相關規定進行修訂。4.4.13依據行業標準《施工現場模塊化設施技術標準》JGJ/T435-2018第6.2.10條及現行基礎設計相關規定制定的。4.5機電設計4.5.3本條根據國家標準《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的有關規定編制,新增消防火災應急照明系統的設計要求。4.5.5為保障人身安全和便于管理,特制定本條款,并增加對配電系統進行規定,本條根據行業標準《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242-2011第8.4.3條、6.2.5條的規定編制。4.5.6本條根據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的第10.6.10條、行業標準《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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