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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醫療秩序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為維護醫療秩序,建立和諧醫患關系,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確保醫務人員、就診患者的安全,構建安全穩定的醫療環境,全面推進平安醫院創建工作,按照國家、省、市統一部署,決定自202X年起,在全縣范圍內開展為期1年的維護醫療秩序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深化“平安”建設精神、全省深化預防和處置醫患糾紛“五位一體”機制暨加強易肇事肇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緊密圍繞建設平安的要求,緊緊抓住影響醫療秩序和醫患關系的突出問題,以深入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以創建“平安醫院”活動為載體,通過開展維護醫療秩序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為廣大患者和醫務人員營造良好的醫療環境,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主要措施

(一)嚴厲懲治侵害醫患人身安全、擾亂正常醫療秩序違法犯罪活動

1.依法懲治暴力傷害醫務人員和患者的違法犯罪活動。各鎮派出所要加強對所在地醫療機構安全指導檢查及周邊的巡邏防控,對實施傷害醫務人員和患者人身安全及在醫療機構打砸鬧事的違法犯罪分子,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斷制服,依法嚴懲。對在醫療機構內發生的各類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機關要快偵、快破,檢察院、法院要依法及時批捕起訴、審判。重大案件報上級機關掛牌督辦,堅決打掉違法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2.依法處理擾亂正常醫療秩序等行為。按照原衛生部、公安部《關于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要求,對在醫療機構拉橫幅、擺設花圈、設靈堂、違規停尸,驅趕其他就醫人員等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的,或者聚眾打砸和圍堵醫療機構,侮辱、威脅醫務人員,非法限制醫務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人身自由等,致使醫療機構診療活動無法進行、侵害人民群眾合法就醫權益的,各鎮派出所接報警后應當立即采取果斷措施,及時控制現場并配合醫療機構做好勸解工作,引導群眾理性合理表達訴求,引導到第三方調解中心,維護正常醫療秩序;對不聽勸導、不肯停止過激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嚴厲打擊職業“醫鬧”、“醫托”及“號販子”。對專門捏造、尋找、介入他人醫患矛盾,故意擴大事態,尋釁滋事,向醫務人員、醫療機構敲詐勒索的職業“醫鬧”分子,要嚴厲打擊,堅決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要加強醫療機構周邊秩序維護和亂點整治,重點打擊、依法查處“醫托”、“號販子”,為患者創造良好的醫療環境。

(二)切實提高醫療機構安全防范能力

1.落實醫療機構內部治安保衛責任。各醫療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治安保衛工作負責。醫療單位應當健全安全防范系統日常管理防范制度,對發生的各類案件要認真做好登記,并及時向所在地派出所報案,積極協助派出所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2.強化醫療機構安全防范系統建設。按照原省衛生廳、省公安廳《關于印發〈省醫療機構安全技術防范工作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閩衛醫〔202X〕36號)和《市衛生局、市公安局轉發關于加強醫院安全防范系統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的要求,各醫療單位要加大資金投入,加強醫療機構安防系統建設,設立專職保衛機構,配備專職保衛人員,專職保衛機構的設置和保衛人員、保安員的配備情況要向當地派出所備案,并加強保安人員培訓,提升安防設施建設水平,確保重點區域、重點部門視頻監控覆蓋率達到100%。有條件的二級以上醫院的安防監控中心應當建設應急報警裝置并與當地公安機關聯#,加強值守、管理,充分發揮作用。縣衛生局加強與公安機關協作配合,做好醫療機構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導、檢查與考核。

3.加強醫療機構內部巡查守護。各醫療單位對重點區域、要害部位、夜間值班科室等關鍵部門要安排專人值守,及時發現可疑情況,先期處置。要加強醫療機構安全防范動態管理,組織保衛人員、保安員定時和隨時巡查。發生案事件后,要立即報警,保衛人員和保安員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控制違法犯罪嫌疑人員,做好現場保護措施,配合公安機關開展相關工作。各醫療單位要為保衛人員配備必要的通訊和防護器械,特別是對講機為必配設備。由縣衛生局會同公安機關對各醫療單位內部巡查守護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指導。

4.完善警醫聯動機制。各鎮派出所要與所在地醫療單位加強協作配合,醫療單位要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與公安機關對接。有條件的地方,可在二級以上醫院根據實際情況設立警務室,或在周邊設立治安崗亭,醫院門衛室、各科室、重點要害部位要安裝一鍵式報警裝置,并與醫院安全監控中心聯#;不具備條件的地方,要對各醫療單位逐一明確責任民警,加強日常指導聯系,及時受理涉醫報警求助,加強動態管控,積極配合做好維護醫院秩序的各項工作。各醫療單位應會同所在地派出所建立醫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健全警醫聯動、聯防聯控機制,提高應急突發事件的現場處置能力。

(三)切實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1.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求。各鎮、各單位應進一步推進全民醫保體系建設,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做好生活困難人群的醫療救助,幫助群眾減輕看病負擔。醫療單位應進一步健全醫療質量控制與持續改進體系,加大醫療服務信息公開力度,改善人民群眾就醫感受。

2.完善醫患溝通制度。各醫療單位要設立醫患關系辦公室,開設接待窗口,在第一時間受理患者投訴。加強醫務人員人文教育、醫患溝通培訓,提高醫患溝通效果;會同社會媒體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醫療衛生科普及法律知識宣傳活動,提高人民群眾對醫療風險和醫療服務特殊性的認識,增強人民群眾的遵紀守法意識,引導患者合法維權;落實《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全縣二級以上醫院都要建立投訴調解室,并有專人負責,暢通投訴渠道,實行“首訴負責制”,規范接待流程,疏導理順當事人情緒。

3.改善服務,提高質量。各醫療單位要以深入開展“三好一滿意”活動為契機,加強醫療機構能力建設,提高醫療服務能力和醫療技術水平,改善服務態度,優化服務流程,增加便民惠民措施,開展優質服務,加強行風建設。要熱情關心醫務人員,改善醫務人員工作環境和生活條件,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的積極性。

(四)做好醫療糾紛化解工作

1.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建設。由縣司法行政機關會同衛生等部門,積極拓展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覆蓋面,完善人民調解組織#絡。強化調解員規范化培訓,努力提高人民調解員素質和調解水平,保證調解質量。全縣內所有的調解員和專家要全部向群眾公開,逐步建立市縣專家咨詢視頻#絡系統,增加群眾的選擇權,體現公正性。

2.完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運行機制。縣司法行政機關要依法指導、規范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并協調律師、公證、法援等職能部門為有需求的群眾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調解中心要建立運作流程和工作臺帳,健全相關制度,堅持依法、公正和便民的原則,規范運作,不斷提升第三方調解的能力,提高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成功率和滿意度。發生醫患糾紛時,調解中心要主動介入,及時組織調解員深入現場,配合公安機關和醫院引導患方到院外進行調解。

3.健全醫療風險分擔機制。大力推進醫療責任保險,在全縣公立醫療機構醫療責任保險全覆蓋的基礎上,積極推進村衛生所和民營醫療機構醫療責任保險工作,力爭覆蓋全縣所有醫療機構。全縣鄉鎮衛生院以上醫院的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納入平安醫院考評。鼓勵開展醫療意外險,提高風險分擔的覆蓋面。建立醫療責任保險考核評價機制,指導保險公司積極主動為投保對象提供優質保險服務。

(五)開展涉醫矛盾隱患大排查

1.開展醫患矛盾與醫療糾紛排查化解。認真貫徹中央綜治辦《關于進一步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會議紀要月報制度的通知》(中綜辦〔202X〕16號)、《市衛生局、市公安局轉發關于加強醫院安全防范系統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泉衛函〔202X〕399號)及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關于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解決不穩定不安全隱患活動的通知》(閩綜治委〔202X〕22號)精神,進一步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會議紀要月報制度,各鎮、各單位要將醫療糾紛風險隱患排查納入矛盾大排查工作之中,深入醫療機構及周邊社區、村鎮開展廣泛深入的調查摸排,及時發現矛盾糾紛,指定專人開展化解工作。針對排查出的醫療糾紛,適宜通過人民調解解決的,應當引導到當地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解決;對有暴力傾向的糾紛,或調解過程中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糾紛,應當及時向上級公安機關和衛生行政部門通報,防止矛盾激化。要充分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的工作機制,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醫療糾紛預防化解工作。

2.嚴格控制重點人員。一是嚴格排查化解幫扶責任,部署落實相關人員的管控措施。同時,對醫療機構周邊其他各類重點人,特別是對社會不滿、有可能鋌而走險報復社會的,有關單位、社區、家庭要實時掌握其動態信息,落實穩控措施。二是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管理。各鎮、各單位要重點發現肇事肇禍及有潛在暴力傾向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管理。對精神障礙患者在醫療機構及其周邊滋事、擾亂秩序的,屬地派出所要迅速出警處置,嚴防發生惡性案件。

三、實施步驟

(一)工作部署階段(202X年5月底前)。各鎮、各單位要按照本方案的內容和要求,結合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建立各類涉穩基礎臺賬,部署具體工作。各醫療單位要組織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并于202X年5月30日前報縣衛生局。

(二)集中整治階段(202X年6月—9月)。

1.梳理摸排,確定工作目標。認真梳理摸排職業“醫鬧”等線索信息,組織專門力量,收集固定證據,組織開展破案打擊;開展醫療機構安全防范系統、醫療糾紛預防化解以及醫療責任險等方面的檢查,認真查找不足,明確工作要求。全面排查分析202X年以來發生的醫患糾紛,有針對性地提出對策措施,并形成醫患糾紛分析及整改情況專項報告于6月底前上報縣衛生局。

2.打防并舉,維護醫療秩序。各鎮派出所要組織開展整治醫療機構突出治安問題和周邊治安秩序,組織深度打擊整治,嚴厲打擊暴力傷醫、傷患的違法犯罪活動,查辦一批擾亂醫療秩序的案件。同時,進一步固化各項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醫院安全防范,醫患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長效機制。

3.督導檢查,鞏固工作成效。由縣相關部門組織聯合督導檢查,開展明察暗訪。各鎮、各單位應進一步鞏固工作成果,創新工作思路,深入發掘先進典型,不斷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做法,完善工作制度。

(三)總結評估階段(202X年10月)。各鎮、各單位應于202X年10月底前完成本次專項行動的總結,上報上級部門。同時做好迎接市綜治辦、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衛生局等部門對我縣集中整治工作的督導檢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依托創建“平安醫院”活動工作小組,統一負責、領導轄區內專項行動,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直接負責,堅決穩妥處置涉醫突發事件,及時化解醫患矛盾及醫療糾紛。對于因工作不到位引起的重大傷醫案件以及群體性涉醫事件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確保工作措施落實到位。各鎮專項行動情況作為該鎮綜治工作(平安建設)考核評價內容中“平安醫院創建工作”的主要內容,對于連續發生惡性傷醫案件以及專項行動開展不力的,在平安創建工作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

(三)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各有關部門建立分工協作工作機制,確保專項行動取得顯著效果。綜治組織要發揮協調推動作用,衛生行政部門著重抓好醫療服務質量和醫療機構內部安全防范工作,司法行政部門要推行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公安、檢察院、法院對重大傷醫案件及涉醫案事件要依法從快從重處理,保監部門積極推進醫療責任保險,民政部門按有關政策規定對困難人群及時給予救助,工商部門要積極開展打擊非法醫療廣告專項行動。

(四)加強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要廣泛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專項行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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