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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物業管理條例》Z201.56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201.56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投標人少于3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輕微未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危害后果輕微的警告,可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限期改正一般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警告,處3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限期改正嚴重物業服務企業發生侵犯業主合法權益重大事件的,或導致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發生群體性物業管理糾紛的警告,處7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限期改正《物業管理條例》Z201.57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201.57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于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于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輕微及時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造成的后果,危害后果輕微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一般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無嚴重責令改正后,不及時改正的,或給業主造成損失,未補償的,或其他后果嚴重的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備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物業管理條例》Z201.58.1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201.58.1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不移交有關資料,限期內仍不移交的《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二)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四)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不移交有關資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關資料的,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予以通報,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輕微逾期未改正,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輕微危害后果的對建設單位予以通報,處1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限期改正一般逾期未改正,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對建設單位予以通報,處4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限期改正嚴重逾期未改正,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對建設單位予以通報,處7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限期改正
《物業管理條例》Z201.58.2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201.58.2物業服務企業不移交有關資料,限期內未改正的《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二)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四)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將上述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不移交有關資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關資料的,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予以通報,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輕微逾期未改正,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輕微危害后果的對物業服務企業予以通報,處1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限期改正一般逾期未改正,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對物業服務企業予以通報,處4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限期改正嚴重逾期未改正,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對物業服務企業予以通報,處7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限期改正
《物業管理條例》Z201.59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201.59物業服務企業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的《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委托合同價款30%以上50%以下的罰款。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輕微及時改正且未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處委托合同價款30%以上35%以下的罰款責令限期改正一般未及時改正,且未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處委托合同價款35%以上45%以下的罰款責令限期改正嚴重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處委托合同價款45%以上50%以下的罰款責令限期改正
《物業管理條例》Z201.60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201.60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款: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輕微挪用專項維修資金1萬以下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處挪用數額0.5倍以下的罰款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一般挪用專項維修資金1萬以上5萬以下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挪用數額0.5倍以上的罰款1.5倍以下的罰款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嚴重挪用專項維修資金5萬以上或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未能按規定時限及時歸還的,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挪用數額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
《物業管理條例》Z201.61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201.61建設單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不按照規定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的《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不按照規定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輕微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輕微危害后果的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限期改正一般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25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限期改正嚴重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4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限期改正
《物業管理條例》Z201.62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201.62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于業主。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輕微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輕微危害后果的警告,處1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限期改正一般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警告,處4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限期改正嚴重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致使正常的物業管理活動無法開展的,或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用途牟取利益的,或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警告,處7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限期改正
《物業管理條例》Z201.63.1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201.63.1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后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后,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一)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第二款: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輕微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輕微危害后果的警告,個人處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罰款;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限期改正一般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警告,個人處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罰款;單位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限期改正嚴重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致使正常的物業管理活動無法開展的,或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牟取利益的,或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警告,個人處7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限期改正
《物業管理條例》Z201.63.2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201.63.2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一、二款: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二)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第二款: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輕微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輕微危害后果的警告,個人處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罰款;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限期改正一般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警告,個人處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罰款;單位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限期改正嚴重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致使正常的物業管理活動無法開展或損害業主利益的,或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牟取利益的,或其造成他嚴重危害后果的警告,個人處7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限期改正
《物業管理條例》Z201.63.3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201.63.3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三)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第二款: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輕微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輕微危害后果的警告,個人處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罰款;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限期改正一般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警告,個人處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罰款;單位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限期改正嚴重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致使正常的物業管理活動無法開展或損害業主利益的,或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牟取利益的,或其造成他嚴重危害后果的警告,個人處7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限期改正
《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Z202.76.1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202.76.1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要求向籌備組提供或者移交物業服務核定證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積清冊、業主名冊等籌建工作所需資料的《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籌備組可以向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要求提供物業服務區域核定證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積清冊、業主名冊等籌備工作所需資料。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籌備組提供資料。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未能提供的,由籌備組書面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確認,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城建檔案工作管理機構等單位查閱、復制。《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三條規定,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要求提供或者移交物業服務區域核定證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積清冊、業主名冊等籌建工作所需資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輕微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輕微危害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限期改正一般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限期改正嚴重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處2.5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限期改正
《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Z202.76.2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202.76.2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要求向業主委員會提供或者移交物業服務區域核定證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積清冊、業主名冊等籌建工作所需資料的《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業主委員會可以要求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提供下列資料:物業服務區域核定證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積清冊;業主名冊;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和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交付使用的共用設施設備的相關資料;物業服務企業辦公用房、門衛房等配置證明;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配置證明;屬全體業主共有的不動產清單;消防、電梯、監控、管網等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后的相關資料;物業管理所需的其他資料。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業主委員會提供資料。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根據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提交業主大會首次會議籌備組的資料,由業主大會首次會議籌備組負責提供。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物業管理檔案資料,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可以委托檔案保管機構保管。《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三條規定,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要求提供或者移交物業服務區域核定證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積清冊、業主名冊等籌建工作所需資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輕微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輕微危害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限期改正一般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限期改正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處2.5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限期改正《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Z202.77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202.77業主委員會未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章程履行工作職責的《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二第一款:業主委員會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章程,依法維護業主合法權益,促進小區和諧,履行下列職責:(一)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決議;(二)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三)代表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四)協調業主之間、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關系;(五)督促業主履行管理規約,交納物業服務費、專項維修資金和水電公攤費等相關費用;(六)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并定期審核由業主分攤的公共費用;(七)就涉及全體業主的物業管理糾紛依法參加訴訟;(八)根據業主大會授權在金融機構開設專項維修資金和業主大會專戶,并按照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使用和管理;(九)審議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提出的維修、更新、改造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申請;(十)定期公布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經營性收支情況;(十一)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服務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十二)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業主委員會未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章程履行工作職責,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侵犯業主合法權益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輕微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輕微危害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侵犯業主合法權益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一般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罰款,侵犯業主合法權益的,處2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侵犯業主合法權益的,處2.5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Z202.78.1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202.78.1原業主委員會未按期移交有關文件資料、印章及其他財物的《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原業主委員會應當在新一屆業主委員會成立后十日內將其保管的有關財務賬簿憑證、檔案等文件資料、印章及其他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移交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并做好交接工作。逾期不移交的,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可以請求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督促移交。《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第三十二條規定,未按期移交有關文件資料、印章及其他財物,或者未按規定公示資產清查結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原業主委員會相關責任人或者終止資格的原業主委員會委員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造成財物損壞或者滅失的由相關責任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輕微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輕微危害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一般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處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財物損壞或者滅失的由相關責任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責令限期改正
《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Z202.78.2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202.78.2業主委員會未按規定公示資產清查結果的《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業主委員會換屆前應當進行資產清查,清查結果應當在物業服務區域內醒目位置公示,并可以通過移動通信等電子信息方式告知全體業主。業主對清查結果有異議的,經業主大會決定聘請第三方審計機構審計。《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第三十二條規定,未按期移交有關文件資料、印章及其他財物,或者未按規定公示資產清查結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原業主委員會相關責任人或者終止資格的原業主委員會委員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造成財物損壞或者滅失的由相關責任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輕微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輕微危害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一般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處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Z202.78.3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202.78.3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后未按期移交有關文件資料、印章及其他財物的《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在物業服務區域內醒目位置公告,并可以通過移動通信等電子信息方式告知全體業主;業主委員會不公告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督促業主委員會公告。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自資格終止或者停止職務之日起五日內將其保管的有關財務賬簿憑證、檔案等文件資料、印章及其他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移交給業主委員會。《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第三十二條規定,未按期移交有關文件資料、印章及其他財物,或者未按規定公示資產清查結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原業主委員會相關責任人或者終止資格的原業主委員會委員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造成財物損壞或者滅失的由相關責任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輕微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輕微危害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一般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處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Z202.79.1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202.79.1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備案的《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新建物業出售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新建物業交付使用后,實施前期物業服務。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物業使用說明書以及共用配套設施設備平面圖作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附件,由建設單位、購房人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一并簽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報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逾期不備案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輕微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輕微危害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2.5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一般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處2.5萬元以上4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處4萬元以上5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Z202.79.2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202.79.2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將物業服務合同備案的《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未滿,但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與新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滿后,業主沒有依法作出續聘或者另聘物業服務企業決定的,物業服務企業繼續提供物業服務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繼續有效,但服務期限為不定期。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業主決定重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確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由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選定的物業服務企業,參照當年物業服務市場價格行情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內,將物業服務合同報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逾期不備案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輕微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輕微危害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2.5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一般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處2.5萬元以上4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處4萬元以上5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Z202.80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202.80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原物業服務企業拒不移交有關資料的《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物業服務合同期滿的,原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應當在期滿前兩個月在管理區域內醒目位置公告,并可以通過移動通信等電子信息方式告知全體業主。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合同期滿之日起三十日內退出該物業管理區域,并向業主委員會移交物業管理用房、預收或者拖欠的物業服務費及其賬目以及其他物業管理所需相關資料。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原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拒絕移交資料或者退出物業管理區域。
《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八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原物業服務企業拒不移交有關資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物業服務企業予以通報,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輕微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輕微危害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對物業服務企業予以通報,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一般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對物業服務企業予以通報,并處2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嚴重原物業服務企業拒不移交有關資料造成嚴重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對物業服務企業予以通報,并處2.5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備注:《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七條規定:?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前,業主依法共同決定續聘的,應當與原物業服務人在合同期限屆滿前續訂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前,物業服務人不同意續聘的,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前九十日書面通知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但是合同對通知期限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九百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后,業主沒有依法作出續聘或者另聘物業服務人的決定,物業服務人繼續提供物業服務的,原物業服務合同繼續有效,但是服務期限為不定期。第九百五十條: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在業主或者業主大會選聘的新物業服務人或者決定自行管理的業主接管之前,原物業服務人應當繼續處理物業服務事項,并可以請求業主支付該期間的物業費。
《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Z202.81.1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202.81.1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規定履行承接查驗義務的《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新建物業交付使用前,物業服務企業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共同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承接查驗。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村(居)民委員會、業主代表、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或者專業機構參與承接查驗,進行見證和監督,承接查驗記錄須經參與承接查驗各方代表簽字確認,并允許業主查閱。承接查驗相關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承接查驗結果經各方代表簽字確認后,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簽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物業承接查驗協議應當對承接查驗的基本情況、存在問題、解決方法及其時限、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事項作出約定。所在地縣(市、區)地方人民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應當督促建設單位及時整改遺留問題,建設單位應當及時解決并組織復驗。物業承接查驗發現的問題,建設單位未整改落實的,新建物業不得移交給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物業交接后三十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八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規定履行承接查驗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輕微未造成后果或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規定履行承接查驗義務造成輕微危害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一般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規定履行承接查驗義務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嚴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規定履行承接查驗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
《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Z202.81.2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202.81.2物業承接查驗過程中,未按規定移交有關資料的《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物業承接查驗前二十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并將復印件或者電子文檔交物業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存檔: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設施設備清單及其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準許使用文件;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物業管理用房的清單;承接查驗所必需的其他資料。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現質量、使用功能問題或者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資料的,由所在地縣(市、區)地方人民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限時整改、移交。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前款所列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或者臨時物業管理委員會。《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八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規定履行承接查驗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輕微未造成后果或物業承接查驗過程中,未按規定移交有關資料造成輕微危害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一般物業承接查驗過程中,未按規定移交有關資料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嚴重物業承接查驗過程中,未按規定移交有關資料造成嚴重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處7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
《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Z202.82.1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202.82.1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在物業服務區域內醒目位置公示服務內容、服務事項、服務標準、收費項目、計費方式、收費標準、公共部位經營收益情況、公共水電分攤情況、電梯維修保養檢驗費用等有關事項的《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服務區域內醒目位置公示服務內容、服務事項、服務標準、收費項目、計費方式、收費標準、公共部位經營收益情況、公共水電分攤情況、電梯維修保養檢驗費用等有關事項,并可以通過移動通信等電子信息方式告知全體業主,接受業主監督。物業服務收費實行酬金制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年向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每季度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異議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七日內作出書面答復。《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四款、第六十三條第四款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規定進行公布、公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輕微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輕微危害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一般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嚴重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規定進行公布、公示造成嚴重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處2.5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
《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Z202.82.2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202.82.2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規定每月將供水、供電部門收取的公共水費與電費清單及分攤情況在物業服務區域內醒目位置進行公示的《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四款: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月將供水、供電部門收取的公共水費與電費清單及分攤情況在物業服務理區域內醒目位置公示,并可以通過移動通信等電子信息方式告知全體業主。《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四款、第六十三條第四款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規定進行公布、公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輕微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輕微危害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一般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嚴重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規定進行公布、公示造成嚴重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處2.5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
《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Z202.82.3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202.82.3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規定將上一季度的收益以及使用情況在物業服務區域內醒目位置公示的《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四款: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應當在每季度的首月月底前,將上一季度的公共收益以及使用情況在物業服務區域內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并可以通過移動通信等電子信息方式告知全體業主。公示第四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況的,應當將該年度公共收益的收支情況一并公示。業主有權查詢與公共收益相關的收支明細、合同、協議等材料。《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四款、第六十三條第四款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規定進行公布、公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輕微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輕微危害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一般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嚴重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規定進行公布、公示造成嚴重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處2.5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
《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Z202.83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202.83原物業服務企業拒不退出該物業服務區域的《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的,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約定期限或者自合同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退出該物業服務區域,并向業主委員會、決定自行管理的業主或者其指定的人移交物業服務用房、相關設施、預收或者拖欠的物業服務費及其賬目以及其他物業管理所需相關資料,配合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實告知物業的使用和管理狀況。《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八十三條第二款:原物業服務企業拒不退出該物業管理區域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并予以通報,兩年內不得承接新的物業服務項目。輕微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輕微危害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并予以通報,兩年內不得承接新的物業服務項目責令限期改正一般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并予以通報,兩年內不得承接新的物業服務項目責令限期改正嚴重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并予以通報,兩年內不得承接新的物業服務項目責令限期改正
《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Z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侵占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公共場地、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對物業的使用與維護,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管理規約或者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以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臨時物業管理委員會的決定,遵守公序良俗,維護良好鄰里關系,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禁止在物業服務區域內從事下列行為:(一)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結構,在外墻開設門窗、破壞外立面,改變設計圖紙確定的衛生間、廚房位置;(二)侵占或者損壞公共場地、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三)違法搭蓋建筑物、構筑物,挖掘房屋地下空間;(四)擅自改變規劃用途,將住宅、車位(庫)、儲藏間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五)違反規定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和拋擲雜物,高空拋物;(六)在建筑物、構筑物上涂寫、刻畫或者違反規定懸掛、張貼宣傳品;(七)堆放雜物以及易燃、易爆、劇毒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質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噪聲;(八)損壞消防設施,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或者消防車登高操作【面等消防】場地;(九)損壞公共安全技術防范裝置或者治安防范設施;(十)從事妨礙業主正常生活的經營活動;(十一)亂停放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違規布設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充電裝置;(十二)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規定飼養動物;(十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下列規定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責任人應當依法予以賠償:(一)侵占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公共場地、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輕微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輕微危害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一般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處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7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嚴重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處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9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
《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Z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損壞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公共場地、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對物業的使用與維護,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管理規約或者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以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臨時物業管理委員會的決定,遵守公序良俗,維護良好鄰里關系,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禁止在物業服務區域內從事下列行為:(一)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結構,在外墻開設門窗、破壞外立面,改變設計圖紙確定的衛生間、廚房位置;(二)侵占或者損壞公共場地、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三)違法搭蓋建筑物、構筑物,挖掘房屋地下空間;(四)擅自改變規劃用途,將住宅、車位(庫)、儲藏間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五)違反規定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和拋擲雜物,高空拋物;(六)在建筑物、構筑物上涂寫、刻畫或者違反規定懸掛、張貼宣傳品;(七)堆放雜物以及易燃、易爆、劇毒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質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噪聲;(八)損壞消防設施,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或者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九)損壞公共安全技術防范裝置或者治安防范設施;(十)從事妨礙業主正常生活的經營活動;(十一)亂停放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違規布設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充電裝置;(十二)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規定飼養動物;(十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違反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下列規定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責任人應當依法予以賠償:(二)損壞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公共場地、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對個人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輕微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輕微危害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一般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嚴重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處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三)住房公積金類《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Z301.37.1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301.37.1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輕微單位應設未設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人數在20人(含)以下的逾期不辦理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以下罰款責令限期辦理一般單位應設未設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100人(含)以下的逾期不辦理的,處以3萬元以上5萬以下罰款責令限期辦理嚴重①單位應設未設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人數在100人以上的;②單位逾期不整改,引發群體事件影響社會穩定的;③單位對投訴人、舉報人打擊報復的;④單位在管理中心調查取證過程中,存在隱瞞事實、弄虛作假、妨礙公務行為的;⑤單位發生兩次以上住房公積金違法行為的逾期不辦理的,處以5萬元罰款責令限期辦理備注:參見《福建省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暫行規定》(閩建〔2011〕2號)第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Z301.37.2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301.37.2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輕微單位應設未設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人數在20人(含)以下的逾期不辦理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以下罰款責令限期辦理一般單位應設未設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100人(含)以下的逾期不辦理的,處以3萬元以上5萬以下罰款責令限期辦理嚴重①單位應設未設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人數在100人以上的;②單位逾期不整改,引發群體事件影響社會穩定的;③單位對投訴人、舉報人打擊報復的;④單位在管理中心調查取證過程中,存在隱瞞事實、弄虛作假、妨礙公務行為的;⑤單位發生兩次以上住房公積金違法行為的逾期不辦理的,處以5萬元罰款責令限期辦理備注:參見《福建省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暫行規定》(閩建〔2011〕2號)第十條。(四)房屋使用管理類《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Z401.35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401.35裝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物業管理單位)申報登記。《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裝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輕微首次違法,造成輕微危害后果,立即改正的處500元以上650元以下的罰款責令改正一般①兩年內2次及以上同類型違法;②造成群眾舉報投訴的;③影響相鄰關系和居民正常休息的④造成其他一般危害后果的處650元以上850元以下的罰款責令改正嚴重①經責令改正,仍未或拒絕申報登記的;②一年內實施違法行為三次以上的;③發生安全事故;④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處8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責令改正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Z401.36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401.36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裝修人委托企業承接其裝飾裝修工程的,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飾裝修企業。《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裝修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輕微①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②立即改正,委托給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的;③造成其他輕微危害后果的處500元以上650元以下的罰款責令改正一般①拖欠企業工程款和農民工討薪;②造成其他一般危害后果的處650元以上850元以下的罰款責令改正嚴重①發生安全事故;②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處8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責令改正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Z401.38.1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401.38.1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三項: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三)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一)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輕微首次違法,造成輕微危害后果,立即改正的對裝修人處500元以上650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罰款責令改正一般①兩年內2次及以上同類型違法;②造成其他一般危害后果的對裝修人處650元以上850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罰款責令改正嚴重①經責令改正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②造成裝修人、相鄰人舉報投訴的;③妨礙執法人員查處違法行為或者拒不配合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的;④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⑤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對裝修人處8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7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改正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Z401.38.2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401.38.2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四項: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二)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的,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罰款;輕微①存在正常使用缺陷,經返修和加固處理能滿足使用要求的;②首次違法,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③造成其他輕微危害后果的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罰款責令改正一般①存在嚴重缺陷,經返修和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使用要求的;②無法恢復的;③兩年內2次及以上同類型違法;④造成其他一般危害后果的對裝飾裝修企業處25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罰款責令改正嚴重①造成安全事故;②違法情節惡劣,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③經責令改正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④隱匿、銷毀違法證據的;⑤一年內實施違法行為3次以上的;⑥妨礙執法人員查處違法行為或者拒不配合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的;⑦兩年內再次發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且負有事故責任的;⑧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對裝飾裝修企業處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責令改正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Z401.38.3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401.38.3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三、四項: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有下列行為:(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輕微①自行拆卸未造成安全事故,可以恢復的;②首次違法,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③造成其他輕微危害后果的。處500元以上650元以下的罰款責令改正一般①無法恢復的;②兩年內2次及以上同類型違法的;③造成其他一般危害后果的處650元以上850元以下的罰款責令改正嚴重①造成安全事故;②違法情節惡劣,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③經責令改正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④隱匿、銷毀違法證據的;⑤一年內實施違法行為3次以上的;⑥妨礙執法人員查處違法行為或者拒不配合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的;⑦兩年內再次發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且負有事故責任的;⑧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處8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責令改正《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Z401.38.4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401.38.4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第七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四)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輕微①首次違法,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立即改正的;②造成其他輕微危害后果的對裝修人處500元以上650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罰款責令改正一般①有安全隱患但能及時整改達到要求的;②造成其他一般危害后果的對裝修人處650元以上850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罰款責令改正嚴重①經責令改正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②發生安全事故的;③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對裝修人處8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7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改正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Z401.41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401.41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不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和進行焊接作業的,或者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和進行焊接作業,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住房及財產的安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不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和進行焊接作業的,或者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一般①首次違法,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立即改正的;②造成其他一般危害后果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改正嚴重①發生嚴重安全事故的;②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改正特別嚴重①造成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②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危害后果的責令停業整頓,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責令改正《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Z401.42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401.42物業管理單位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實施管理,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本辦法第五條行為的,或者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實施本辦法第六條所列行為的,或者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行為的,應當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實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追究違約責任。《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物業管理單位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處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2至3倍的罰款。輕微①發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雖勸阻、制止但已造成事實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未在24小時內報告的;②造成其他輕微危害后果的警告,可處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2至2.4倍的罰款無一般①超過24小時報告的;②一年內三次以上未在24小時內報告的;③未在24小時內報告,導致相鄰人舉報投訴的;④造成其他一般危害后果的警告,處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2.4至2.8倍的罰款無嚴重①超過24小時報告,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②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警告,處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2.8至3倍的罰款無
《福建省建筑裝修管理暫行辦法》Z402.36.1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402.36.1新建的建筑物、構筑物的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進行裝修的
《福建省建筑裝修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一項:建筑物、構筑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進行裝修:
(一)新建的建筑物、構筑物的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福建省建筑裝修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公共建筑裝修人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住宅裝修人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輕微①首次違法,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②造成其他輕微危害后果的拒不改正的,對公共建筑裝修人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住宅裝修人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責令改正一般①兩年內2次及以上同類型違法的;②造成其他一般危害后果的拒不改正的,對公共建筑裝修人處以2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住宅裝修人處以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罰款責令改正嚴重①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②違法情節惡劣,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③經責令改正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④隱匿、銷毀違法證據的;⑤一年內實施違法行為三次以上的;⑥妨礙執法人員查處違法行為或者拒不配合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的;⑦兩年內再次發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且負有事故責任的;⑧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拒不改正的,對公共建筑裝修人處以2.5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住宅裝修人處以2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責令改正
《福建省建筑裝修管理暫行辦法》Z402.36.2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402.36.2原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存在結構安全隱患進行裝修的《福建省建筑裝修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二項:建筑物、構筑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進行裝修:
(二)原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存在結構安全隱患的。《福建省建筑裝修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公共建筑裝修人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住宅裝修人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輕微①首次違法,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②造成其他輕微危害后果的拒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住宅裝修人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責令改正一般①兩年內2次及以上同類型違法的;②造成其他一般危害后果的拒不改正的,處以2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住宅裝修人處以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罰款責令改正嚴重①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②違法情節惡劣,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③經責令改正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④隱匿、銷毀違法證據的;⑤一年內實施違法行為三次以上的;⑥妨礙執法人員查處違法行為或者拒不配合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的;⑦兩年內再次發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且負有事故責任的;⑧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拒不改正的,處以2.5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住宅裝修人處以2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責令改正
《福建省建筑裝修管理暫行辦法》Z402.37.1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402.37.1在裝修活動中,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的《福建省建筑裝修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在裝修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二)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福建省建筑裝修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四)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按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的,對裝修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輕微①存在正常使用缺陷,經返修和加固處理能滿足使用要求的;②首次違法,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③造成其他輕微危害后果的對裝修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罰款
責令改正一般①存在嚴重缺陷,經返修和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使用要求的;②無法恢復的;③兩年內2次及以上同類型違法;④造成其他一般危害后果的對裝修單位處以25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罰款
責令改正嚴重①造成安全事故;②違法情節惡劣,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③經責令改正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④隱匿、銷毀違法證據的;⑤一年內實施違法行為3次以上的;⑥妨礙執法人員查處違法行為或者拒不配合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的;⑦兩年內再次發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且負有事故責任的;⑧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對裝修單位處以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責令改正備注:本裁量基準所涉違法行為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Z401.38.2所涉違法行為重合。
《福建省建筑裝修管理暫行辦法》Z402.37.2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402.37.2在裝修活動中,自行拆卸、改裝管道燃氣設施的《福建省建筑裝修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第四項:在裝修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四)自行拆卸、改裝管道燃氣設施《福建省建筑裝修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二)、第(四)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按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二)自行拆卸、改裝管道燃氣設施的,對裝修人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輕微①自行拆卸未造成安全事故,可以恢復的;②首次違法,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③造成其他輕微危害后果的對裝修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責令改正一般①無法恢復的;②兩年內2次及以上同類型違法的;③造成其他一般危害后果的對裝修人處以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罰款責令改正嚴重①造成安全事故;②違法情節惡劣,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③經責令改正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④隱匿、銷毀違法證據的;⑤一年內實施違法行為3次以上的;⑥妨礙執法人員查處違法行為或者拒不配合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的;⑦兩年內再次發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且負有事故責任的;⑧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對裝修人處以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責令改正備注:本裁量基準所涉違法行為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Z401.38.3所涉違法行為重合,但規定的法律責任不同故裁量幅度不一致。《福建省建筑裝修管理暫行辦法》Z402.38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402.38將未經室內空氣質量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建筑物交付使用的《福建省建筑裝修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公共建筑裝修工程投入使用前,裝修人應當委托室內空氣質量檢測單位對室內空氣質量進行檢測。經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委托裝修的工程竣工后,裝修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裝修單位應當出具住宅裝修質量保修書和各類管線竣工圖,并按合同約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室內空氣質量進行檢測。第三十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實行統一裝修的商品住宅時,購銷雙方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就裝修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作出約定。交付使用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購房人提供裝修竣工圖、室內空氣質量檢測合格報告和包含裝修內容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福建省建筑裝修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將未經室內空氣質量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建筑物交付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裝修人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輕微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輕微危害后果的對裝修人處以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責令改正一般①兩年內2次及以上同類型違法;②造成其他一般危害后果的對裝修人處以1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罰款責令改正嚴重①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②造成群眾舉報投訴;③造成人員身體健康損害的;④經責令改正繼續仍然交付使用不合格的建筑物的;⑤偽造、變造或提供虛假的室內空氣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的;⑥妨礙執法人員查處違法行為或者拒不配合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的;⑦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對裝修人處以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責令改正
《福建省建筑裝修管理暫行辦法》Z402.39序號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情節或危害后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其他措施Z402.39未按照防水標準進行施工或者做閉水試驗的《福建省建筑裝修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應當按照防水標準進行施工,并做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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