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基礎與實務 課件 8.2 跨境電商通關模式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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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通關模式目錄了解跨境電商的監管方式了解9610、1210通關模式了解9710、9810通關模式跨境電商B2B模式跨境電商的監管一跨境電商的監管跨境電子商務——新生事物“幾種監管、清單核放、匯總申報、平臺管理”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進人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監管中心,由海關實施監管。電子商務企業或者個人向海關提交電子申報清單辦理商品通關手續海關通過相關數據與電子申報清單的比對分析進行監控管理電子商務企業或者個人、監管人、支付企業、物流企業通過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向其傳遞交易、支付、倉儲與物流等數據B2C模式跨境電商的監管B2C(BusinessToCustomer)商家和消費者之間的電商交易,以銷售個人消費品為主針對跨境電商B2C模式,海關總署制定了代碼9610和1210的海關監管方式。物流方面主要采用

航空小包、郵寄、快遞等形式B2B模式跨境電商的監管B2B(跨境電商企業對企業出口)境內企業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運送至境外企業或海外倉,并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完成交易的貿易形式,企業根據海關要求傳輸相關電子數據97109810出口模式企業可根據自身業務類型,選擇相應方式向海關申報“9610”海關監管方式跨境電商的監管9610:“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電子商務”2014年第12號公告《關于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

海關憑清單核放進出境,定期將已核放清單數據匯總形成進出口報關單,電商企業或平臺憑此辦理結匯、退稅手續。清單核放

匯總申報鏈路短成本低限制少"9610"出口就是境內企業直郵到境外消費者手中。“1210”海關監管方式跨境電商的監管1210:“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保稅電商”2014年第57號公告《關于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可申請出口退稅,之后按照訂單由倉庫發往境外消費者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進出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境商品監管方式適用于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在經海關認可的電子商務平臺實現跨境交易“1239”海關監管方式跨境電商的監管1239:“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A”,簡稱“保稅電商A”2016年第75號公告《關于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適用于境內電子商務企業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一線進境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國內保稅進口需要提供通關單的其他城市(非試點城市):采用新代碼1239免通關單的試點城市(國內37個試點城市):繼續使用1210代碼新政前批復的具備保稅進口試點的城市新政后開放保稅進口業務的其他城市商品流向跨境進口跨境出口交易性質跨境零售交易B2B交易“9710”、“9810”海關監管方式跨境電商的監管2020年6月13日發布了《關于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試點的公告》

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寧波、廈門、鄭州、廣州、深圳、黃埔10個地方海關開展跨境電商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試點2020年7月1日起施行“9710”、“9810”海關監管方式跨境電商的監管9710全稱:“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直接出口”簡稱:“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適用于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的商品境內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臺與境外企業交易通過跨境物流將商品直接出口送達境外企業9810全稱:“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海外倉”簡稱:“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適用于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的商品出口商品通過跨境物流送達海外倉實現交易后從海外倉送達消費者手中0110(一般貿易模式)跨境電商的監管境內外企業通過傳統貿易方式達成交易的方式企業需要隨附委托書、合同、發票、提單、裝箱單等單證,出口放行后,可申請出口退稅。1039(市場采購模式)跨境電商的監管適合中小生產企業,于2016年由國家八部委聯合發布全稱“市場采購”海關監管代碼為“1039”1039出口貿易是指在國家認定市場內采購的貨物,通過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可以快速辦理通關免稅政策允許,出口不需要開發票,不用辦理出口退稅外匯政策允許,以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的貨物,外匯貨款能以合法渠道回國跨境電商9610通關模式二概念9610模式也就是俗稱的集貨模式,適用于從國內直發小包的B2C出口業務。統一打包通過國際物流運送至國內保稅區,為每件商品辦理海關通關手續,經海關查驗放行后,以國際快遞等方式運輸海關采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的方式辦理報關手續跨境電商9610通關模式傳統的0110一般貿易出口模式適用大體量的B2B出口業務一般貿易出口方式對單個包裹進行報關清關,耗費成本龐大2014年“9610”政策通關更方便,規范海關管理,更好統計貿易數據促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業務發展,賣家能退稅跨境電商9610通關模式跨境電商9610通關模式9610一般出口通關模式“9610”一般出口模式也稱之為跨境電商B2C一般出口模式海外消費者在跨境電商平臺上下單電子商務企業及海關獲得訂單、支付、物流等信息跨境電商企業將貨物從倉庫送往海關監管倉庫跨境電商1210通關模式三1210網購保稅進口通關模式適用于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在經海關認可的電子商務平臺實現跨境交易1210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保稅電商”跨境電商1210通關模式1210通關模式跨境電商的發展歷程“1210”監管方式1210保稅備貨模式用于進口時僅限經批準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口試點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跨境電商網站可以將尚未銷售的貨物整批發至國內保稅物流中心,再進行網上零售跨境電商“9710”通關模式和“9810”通關模式四9710: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全稱“跨境電商企業對企業直接出口”,具體是指境內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臺與境外企業達成交易后,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業。單票金額超過5000元人民幣/涉證/涉檢/涉稅的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企業應通過“H2018通關管理系統”辦理通關手續。單票金額在5000元(含)人民幣以內,且不涉證、涉檢、涉稅的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可以通過“H2018通關管理系統”或“跨境電商出口統一版系統”辦理通關手續。跨境電商“9710”通關模式和“9810”通關模式9810:跨境電商B2B出口海外倉全稱“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具體是指境內企業先將貨物通過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倉,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實現交易后從海外倉送達境外購買者。跨境電商“9710”通關模式和“9810”通關模式該監管方式適用于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的貨物9810申報前需上傳海外倉委托服務合同等海外倉訂倉單的電子信息,并填寫海外倉地址、委托服務期限等關鍵信息。出口貨物入倉后需上傳入倉電子信息代理報關企業應填報貨物對應的委托企業工商信息跨境電商“9710”通關模式和“9810”通關模式傳統跨境B2B企業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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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出現以后,業務流程可以無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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