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匯編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編目 錄1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12.《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113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4.《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675.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386特種設備事故隱患分類分級1267.《特種設備事故隱患分類分級》條款釋義1268.重大電力安全隱患判定標準(試行)979.《重大電力安全隱患判定標準(試行)》解讀38310.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4911.住建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解讀《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2版)》36712.公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及嚴重安全隱患排查工作規范(試行)6913.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314.《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解讀28715.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指南13316.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117.《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18318.自建房結構安全排查技術要點(暫行)5419.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620.《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解讀30221.危險貨物港口作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指南8122.《危險貨物港口作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指南》解讀37223.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重大事故隱患清單管理制度6324.水上客運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指南(暫行)7725.水利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清單指南8726.漁業船舶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9427.農機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9528.船舶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9929.水電站大壩工程隱患治理監督管理辦法12030.民航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管理規定15731.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垂直管理系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17532.附件附件1專家解讀視頻網址鏈接附件2《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宣傳畫冊附件1專家解讀視頻網址鏈接1.《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專家解讀——冶金行業\h/gk/zcjd/202305/t20230529_452042.shtml2.《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專家解讀——有色行業\h/gk/zcjd/202305/t20230530_452164.shtml3.《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專家解讀——建材行業\h/gk/zcjd/202305/t20230530_452210.shtml4.《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專家解讀——機械行業\h/gk/zcjd/202305/t20230531_452299.shtml5.《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專家解讀——輕工、紡織、煙草、涉氨制冷、有限空間作業等行業領域\h/gk/zcjd/202305/t20230531_452300.shtml6.《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專家解讀——粉塵涉爆領域\h/gk/zcjd/202305/t20230531_452301.shtml 附件1專家解讀視頻網址鏈接第一部分 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文件PAGEPAGE1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一條為了準確認定、及時消除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6號)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標準。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于判定各類煤礦重大事故隱患。第三條 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包括下列15個方面:(一)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二)瓦斯超限作業;(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四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統和監控系統或者系統不能正常運行;(五)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六)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七)超層越界開采;(八)有沖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九)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十一)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系統;(十二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施設計規定的范圍和規模;(十三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時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而從事生產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以及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十四煤礦改制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隱患。第四條“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煤礦全年原煤產量超過核(設計生產能力幅度在10%以上,或者月原煤產量大于核定(設計)生產能力的1%的;(二煤礦或其上級公司超過煤礦核設計生產能力下達生產計劃或者經營指標的;(三煤礦開拓準備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國家規定的最短時間未主動采取限產或者停產措施仍然組織生產的(衰老煤礦和地方人民政府計劃停產關閉煤礦除外;(四)煤礦井下同時生產的水平超過2個,或者一個(盤區內同時作業的采煤(半煤巖)巷掘進工作面個數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五)瓦斯抽采不達標組織生產的;(六)煤礦未制定或者未嚴格執行井下勞動定員制度,或者采掘作業地點單班作業人數超過國家有關限員規定20%以上的。第五條 “瓦斯超限作業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瓦斯檢查存在漏檢、假檢情況且進行作業的;(二井下瓦斯超限后繼續作業或者未按照國家規定處置繼續進行作業的;(三井下排放積聚瓦斯未按照國家規定制定并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作業的。第六條“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設立防突機構并配備相應專業人員的;(二未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統或者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三未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區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直接認定為突出危險區域或者突出危險工作面的除外;(四)未按照國家規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五)未按照國家規定進行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和驗證,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和驗證不達標仍然組織生產建設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和驗證數據造假的;(六)未按照國家規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七)使用架線式電機車的。第七條“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統和監控系統或者系統不能正常運行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應當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統或者系統不正常使用的;(二未按照國家規定安設調校甲烷傳感器人為造成甲烷傳感器失效或者瓦斯超限后不能報警斷電或者斷電范圍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第八條“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礦井總風量不足或者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風地點風量不足的;(二沒有備用主要通風機或者兩臺主要通風機不具有同等能力的;(三)違反《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采用串聯通風的;(四)未按照設計形成通風系統,或者生產水平和采(盤)區未實現分區通風的;(五)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任一采(盤)區,開采容易自燃煤層低瓦斯礦井開采煤層群和分層開采采用聯合布置的(盤區未設置專用回風巷或者突出煤層工作面沒有獨立的回風系統的;(六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聯絡巷中的風墻風門不符《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造成風流短路的;(七采區進回風巷未貫穿整個采區或者雖貫穿整個采區但一段進風一段回風或者采用傾斜長壁布置大巷未超前至少2個區段構成通風系統即開掘其他巷道的;(八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掘進未按照國家規定裝備甲烷電風電閉鎖裝置或者有關裝置不能正常使用的;(九高瓦斯、(巖與瓦(二氧化碳突出礦井的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掘進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風時,不能實現雙風機、雙電源且自動切換的;(十高瓦斯、(巖與瓦(二氧化碳突出建設礦井進入二期工程前其他建設礦井進入三期工程前沒有形成地面主要通風機供風的全風壓通風系統的。第九條“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井田范圍內采空區、廢棄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建設的;(二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的礦井未設置專門的防治水機構未配備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或者未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的;(三在需要探放水的區域進行采掘作業未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探放水的;(四未按照國家規定留設或者擅自開(破壞各種防隔水煤(巖)柱的;(五有(透潰水征兆未撤出井下所有受水患威脅地點人員的;(六受地表水倒灌威脅的礦井在強降雨天氣或其來水上游發生洪水期間未實施停產撤人的;(七建設礦井進入三期工程前未按照設計建成永久排水系統或者生產礦井延深到設計水平時未建成防排水系統而違規開拓掘進的;(八礦井主要排水系統水泵排水能力管路和水倉容量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九開采地表水體老空水淹區域或者強含水層下急傾斜煤層,未按照國家規定消除水患威脅的。第十條 “超層越界開采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超出采礦許可證載明的開采煤層層位或者標高進行開采的;(二)超出采礦許可證載明的坐標控制范圍進行開采的;(三)擅自開采(破壞)安全煤柱的。第十一條 “有沖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按照國家規定進行煤巖層沖擊傾向性鑒定或者開采有沖擊傾向性煤層未進行沖擊危險性評價或者開采沖擊地壓煤層未進行采區采掘工作面沖擊危險性評價的;(二)有沖擊地壓危險的礦井未設置專門的防沖機構、未配備專業人員或者未編制專門設計的;(三未進行沖擊地壓危險性預測或者未進行防沖措施效果檢驗以及防沖措施效果檢驗不達標仍組織生產建設的;(四開采沖擊地壓煤層時違規開采孤島煤柱采掘工作面位置、間距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者開采順序不合理、采掘速度不符合國家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布置巷道或者留設煤(巖)柱造成應力集中的;(五未制定或者未嚴格執行沖擊地壓危險區域人員準入制度的。第十二條 “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礦井未編制防滅火專項設計或者未采取綜合防滅火措施的;(二高瓦斯礦井采用放頂煤采煤法不能有效防治煤層自然發火的;(三有自然發火征兆沒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繼續生產建設的;(四)違反《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啟封火區的。第十三條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使用被列入國家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的產品或者工藝的;(二井下電氣設備電纜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三井下電氣設備選型與礦井瓦斯等級不符或者采(盤區內防爆型電氣設備存在失爆或者井下使用非防爆無軌膠輪車的;(四未按照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相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雷管、未使用專用發爆器,或者裸露爆破的;(五)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證2個暢通的安全出口的;(六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薄煤層除外礦井采煤工作面采用前進式采煤方法的。第十四條 “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系統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單回路供電的;(二有兩回路電源線路但取自一個區域變電所同一母線段的;(三進入二期工程的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水文地質類型為復雜和極復雜的建設礦井以及進入三期工程的其他建設礦井,未形成兩回路供電的。第十五條 “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施設計規定的范圍和規模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批準或者審查批準后作出重大變更未經再次審查批準擅自組織施工的;(二新建煤礦在建設期間組織采煤(經批準的聯合試運轉除外;(三)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域生產的;(四改擴建礦井在非改擴建區域超出設計規定范圍和規模生產的。第十六條“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時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而從事生產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以及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煤礦未采取整體承包形式進行發包或者將煤礦整體發包給不具有法人資格或者未取得合法有效營業執照的單位或者個人的;(二實行整體承包的煤礦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按照國家規定約定雙方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而進行生產的;(三實行整體承包的煤礦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生產的;(四實行整體承包的煤礦承包方再次將煤礦轉包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五井工煤礦將井下采掘作業或者井巷維修作(井筒及井下新水平延深的井底車場主運輸主通風主排水、主要機電硐室開拓工程除外作為獨立工程發包給其他企業或者個人的,以及轉包井下新水平延深開拓工程的。第十七條 “煤礦改制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改制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進行生產建設PAGEPAGE10的;(二改制期間未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生產建設的;(三)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而進行生產建設的。第十八條“其他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分別配備專職的礦長、總工程師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的副礦長以及負責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防治水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二未按照國家規定足額提取或者未按照國家規定范圍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的;(三未按照國家規定進行瓦斯等級鑒定或者瓦斯等級鑒定弄虛作假的;(四出現瓦斯動力現象或者相鄰礦井開采的同一煤層發生了突出事故或者被鑒定認定為突出煤層以及煤層瓦斯壓力達到或者超過0.4Ma的非突出礦井未立即按照突出煤層管理并在國家規定期限內進行突出危險性鑒定的(直接認定為突出礦井的除外;(五圖紙作假隱瞞采掘工作面提供虛假信息隱瞞下井人數或者礦長總工程(技術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及管理制度時偽造記錄,弄虛作假的;(六礦井未安裝安全監控系統人員位置監測系統或者系統不能正常運行以及對系統數據進行修改刪除及屏蔽,或者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存在第七條第二項情形的;(七提(運送人員的提升機未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安裝保護裝置或者保護裝置失效或者超員運行的;(八帶式輸送機的輸送帶入井前未經過第三方阻燃和抗靜電性能試驗或者試驗不合格入井或者輸送帶防打滑、跑偏、堆煤等保護裝置或者溫度、煙霧監測裝置失效的;(九掘進工作面后部巷道或者獨頭巷道維(著火點、高溫點處理時維(處理點以里繼續掘進或者有人員進入或者采掘工作面未按照國家規定安設壓風供水通信線路及裝置的;(十露天煤礦邊坡角大于設計最大值或者邊坡發生嚴重變形未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治理的;(十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機構認定的其他重大事故隱患。第十九條 本標準所稱的國家規定是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國務院及其應急管理部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機構依法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第二十條 本標準自20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15年12月3日公布《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5號)同時廢止。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一、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重大事故隱患(一)安全出口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礦井直達地面的獨立安全出口少于2個或者與設計不一致;2.礦井只有兩個獨立直達地面的安全出口且安全出口的間距小于30米或者礦體一翼走向長度超過100米且未在此翼設置安全出口;3.礦井的全部安全出口均為豎井且豎井內均未設置梯子間或者作為主要安全出口的罐籠提升井只有1套提升系統且未設梯子間;4.主要生產中段(水平、單個采區、盤區或者礦塊的安全出口少于2個,或者未與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5安全出口出現堵塞或者其梯子踏步等設施不能正常使用,導致安全出口不暢通。(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材料或者工藝。(三不同礦權主體的相鄰礦山井巷相互貫通或者同一礦權主體相鄰獨立生產系統的井巷擅自貫通。(四)地下礦山現狀圖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保《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643-22)第4..10條規定的圖紙,或者生產礦山每3個月、基建礦山每1個月未更新上述圖紙;2巖體移動范圍內的地面建構筑物運輸道路及溝谷河流與實際不符;3.開拓工程和采準工程的井巷或者井下采區與實際不符;4相鄰礦山采區位置關系與實際不符;5采空區和廢棄井巷的位置處理方式現狀以及地表塌陷區的位置與實際不符。(五)露天轉地下開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按設計采取防排水措施;2露天與地下聯合開采時,回采順序與設計不符;3.未按設計采取留設安全頂柱或者巖石墊層等防護措施。(六礦區及其附近的地表水或者大氣降水危及井下安全時,未按設計采取防治水措施。(七)井下主要排水系統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排水泵數量少于3臺或者工作水泵備用水泵的額定排水能力低于設計要求;2井巷中未按設計設置工作和備用排水管路或者排水管路與水泵未有效連接;3.井下最低中段的主水泵房通往中段巷道的出口未裝設防水門,或者另外一個出口未高于水泵房地面7米以上;4利用采空區或者其他廢棄巷道作為水倉。(八)井口標高未達到當地歷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且未按設計采取相應防護措施。(九水文地質類型為中等或者復雜的礦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配備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2未設置防治水機構,或者未建立探放水隊伍;3未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或者未按設計進行探放水作業。(十)水文地質類型復雜的礦山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關鍵巷道防水門設置與設計不符;2.主要排水系統的水倉與水泵房之間的隔墻或者配水閥未按設計設置。(十一)在突水威脅區域或者可疑區域進行采掘作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編制防治水技術方案或者未在施工前制定專門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2未超前探放水或者超前鉆孔的數量深度低于設計要求,或者超前鉆孔方位不符合設計要求。(十二受地表水倒灌威脅的礦井在強降雨天氣或者其來水上游發生洪水期間,未實施停產撤人。(十三有自然發火危險的礦山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安裝井下環境監測系統,實現自動監測與報警;2未按設計或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采取防滅火措施;3發現自然發火預兆,未采取有效處理措施。(十四相鄰礦山開采巖體移動范圍存在交叉重疊等相互影響時未按設計留設保安(巖柱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十五地表設施設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未按設計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1巖體移動范圍內存在居民村莊或者重要設備設施;2主要開拓工程出入口易受地表滑坡滾石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影響。(十六保安(巖柱或者采場礦柱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按設計留設礦(巖)柱;2未按設計回采礦柱;3擅自開采、損毀礦(巖)柱。(十七未按設計要求的處理方式或者時間對采空區進行處理。(十八工程地質類型復雜有嚴重地壓活動的礦山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設置專門機構、配備專門人員負責地壓防治工作;2未制定防治地壓災害的專門技術措施;3發現大面積地壓活動預兆未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十九)巷道或者采場頂板未按設計采取支護措施。(二十礦井未采用機械通風或者采用機械通風的礦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在正常生產情況下,主通風機未連續運轉;2主通風機發生故障或者停機檢查時未立即向調度室和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或者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3主通風機未按規定配備備用電動機或者未配備能迅速調換電動機的設備及工具;4作業工作面風速風量風質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要求;5未設置通風系統在線監測系統的礦井未按國家標準規定每年對通風系統進行1次檢測;6.主通風設施不能在10分鐘之內實現礦井反風,或者反風試驗周期超過1年。(二十一未配齊或者隨身攜帶具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和自救器或者從業人員不能正確使用自救器。(二十二擔負提升人員的提升系統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提升機防墜器鋼絲繩連接裝置提升容器未按國家規定進行定期檢測檢驗或者提升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失效;2.豎井井口和井下各中段馬頭門設置的安全門或者搖臺與提升機未實現聯鎖;3.豎井提升系統過卷段未按國家規定設置過卷緩沖裝置楔形罐道過卷擋梁或者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提升人員的罐籠提升系統未按國家規定在井架或者井塔的過卷段內設置罐籠防墜裝置;4.斜井串車提升系統未按國家規定設置常閉式防跑車裝置阻車器擋車欄或者連接鏈連接插銷不符合國家規定;5斜井提升信號系統與提升機之間未實現閉鎖。(二十三)井下無軌運人車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取得金屬非金屬礦山礦用產品安全標志;2載人數量超過25人或者超過核載人數;3制動系統采用干式制動器或者未同時配備行車制動系統、駐車制動系統和應急制動系統;4未按國家規定對車輛進行檢測檢驗。(二十四一級負荷未采用雙重電源供電或者雙重電源中的任一電源不能滿足全部一級負荷需要。(二十五向井下采場供電的6k~35V系統的中性點采用直接接地。(二十六工程地質或者水文地質類型復雜的礦山井巷工程施工未進行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未按施工組織設計落實安全措施。(二十七新建改擴建礦山建設項目有下列行為之一的:1安全設施設計未經批準或者批準后出現重大變更未經再次批準擅自組織施工;2在竣工驗收前組織生產,經批準的聯合試運轉除外。(二十八)礦山企業違反國家有關工程項目發包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1將工程項目發包給不具有法定資質和條件的單位或者承包單位數量超過國家規定的數量;2承包單位項目部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數量條件或者不屬于承包單位正式職工。(二十九井下或者井口動火作業未按國家規定落實審批制度或者安全措施。(三十)礦山年產量超過礦山設計年生產能力幅度在20及以上或者月產量大于礦山設計年生產能力的20及以上。(三十一礦井未建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通信聯絡系統或者已經建立的系統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者系統運行不正常未及時修復或者關閉破壞該系統,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三十二未配備具有礦山相關專業的專職礦長總工程師以及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的副礦長或者未配備具有采礦、地質、測量、機電等專業的技術人員。二、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重大事故隱患(一)地下開采轉露天開采前,未探明采空區和溶洞,或者未按設計處理對露天開采安全有威脅的采空區和溶洞。(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材料或者工藝。(三)未采用自上而下的開采順序分臺階或者分層開采。(四工作幫坡角大于設計工作幫坡角或者最終邊坡臺階高度超過設計高度。(五開采或者破壞設計要求保留的巖柱或者掛幫礦體。(六未按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對采場邊坡排土場邊坡進行穩定性分析。(七)邊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高度200米及以上的采場邊坡未進行在線監測;2高度20米及以上的排土場邊坡未建立邊坡穩定監測系統;3關閉破壞監測系統或者隱瞞篡改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八)邊坡出現滑移現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邊坡出現橫向及縱向放射狀裂縫;2坡體前緣坡腳處出現上(凸起現象后緣的裂縫急劇擴展;3.位移觀測資料顯示的水平位移量或者垂直位移量出現加速變化的趨勢。(九)運輸道路坡度大于設計坡度10以上。(十)凹陷露天礦山未按設計建設防洪、排洪設施。(十一)排土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在平均坡度大于15的地基上順坡排土未按設計采取安全措施;2排土場總堆置高度2倍范圍以內有人員密集場所未按設計采取安全措施;3山坡排土場周圍未按設計修筑截、排水設施。PAGEPAGE20(十二)露天采場未按設計設置安全平臺和清掃平臺。(十三)擅自對在用排土場進行回采作業。三、尾礦庫重大事故隱患(一庫區或者尾礦壩上存在未按設計進行開采挖掘、爆破等危及尾礦庫安全的活動。(二)壩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壩體出現嚴重的管涌、流土變形等現象;2壩體出現貫穿性裂縫、坍塌、滑動跡象;3壩體出現大面積縱向裂縫且出現較大范圍滲透水高位出逸或者大面積沼澤化。(三壩體的平均外坡比或者堆積子壩的外坡比陡于設計坡比。(四壩體高度超過設計總壩高或者尾礦庫超過設計庫容貯存尾礦。(五)尾礦堆積壩上升速率大于設計堆積上升速率。(六采用尾礦堆壩的尾礦庫未《尾礦庫安全規程》(GB946-02第6..9條規定對尾礦壩做全面的安全性復核。(七)浸潤線埋深小于控制浸潤線埋深。(八)汛前未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尾礦庫進行調洪演算,或者濕式尾礦庫防洪高度和干灘長度小于設計值或者干式尾礦庫防洪高度和防洪寬度小于設計值。(九)排洪系統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管、排水隧洞拱板蓋板等排洪建構筑物混凝土厚度、強度或者型式不滿足設計要求;2排洪設施部分堵塞或者坍塌排水井有所傾斜排水能力有所降低,達不到設計要求;3排洪構筑物終止使用時,封堵措施不滿足設計要求。(十)設計以外的尾礦、廢料或者廢水進庫。(十一多種礦石性質不同的尾砂混合排放時未按設計進行排放。(十二冬季未按設計要求的冰下放礦方式進行放礦作業。(十三)安全監測系統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按設計設置安全監測系統;2安全監測系統運行不正常未及時修復;3關閉破壞安全監測系統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十四)干式尾礦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入庫尾礦的含水率大于設計值無法進行正常碾壓且未設置可靠的防范措施;2堆存推進方向與設計不一致;3分層厚度或者臺階高度大于設計值;4未按設計要求進行碾壓。(十五經驗算壩體抗滑穩定最小安全系數小于國家標準規定值的0.8倍。(十六三等及以上尾礦庫“頭頂庫未按設計設置通往壩頂排洪系統附近的應急道路或者應急道路無法滿足應急搶險時通行和運送應急物資的需求。(十七)尾礦庫回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經批準擅自回采;2回采方式順序單層開采高度臺階坡面角不符合設計要求;3同時進行回采和排放。(十八用以貯存獨立選礦廠進行礦石選別后排出尾礦的場所,未按尾礦庫實施安全管理的。(十九未按國家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國家標準以下情形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經考核合格。二、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三涉“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四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裝置未實現自動化控制系統未實現緊急停車功能裝備的自動化控制系統緊急停車系統未投入使用。五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實現緊急切斷功能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六、全壓力式液化烴儲罐未按國家標準設置注水措施。七液化烴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氣體的充裝未使用萬向管道充裝系統。八光氣氯氣等劇毒氣體及硫化氫氣體管道穿越除廠區(包括化工園區、工業園區)外的公共區域。九地區架空電力線路穿越生產區且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十、在役化工裝置未經正規設計且未進行安全設計診斷。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列出的工藝、設備。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場所未按國家標準設置檢測報警裝置爆炸危險場所未按國家標準安裝使用防爆電氣設備。十三控制室或機柜間面向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裝置一側不滿足國家標準關于防火防爆的要求。十四化工生產裝置未按國家標準要求設置雙重電源供電,自動化控制系統未設置不間斷電源。十五、安全閥、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十六未建立與崗位相匹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或者未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十七、未制定操作規程和工藝控制指標。十八未按照國家標準制定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執行。十九、新開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未經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直接進行工業化生產國內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未經過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可靠性論證新建裝置未制定試生產方案投料開車精細化工企業未按規范性文件要求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二十、未按國家標準分區分類儲存危險化學品,超量、超品種儲存危險化學品,相互禁配物質混放混存。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國家標準以下情形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經考核合格。二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作業人員帶藥檢維修設備設施。三職工自行攜帶工器具機器設備進廠進行涉藥作業。四、工(庫)房實際作業人員數量超過核定人數。五、工(庫)房實際滯留、存儲藥量超過核定藥量。六工庫房內外部安全距離不足,防護屏障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七、防靜電、防火、防雷設備設施缺失或者失效。八、擅自改變工(庫)房用途或者違規私搭亂建。九、工廠圍墻缺失或者分區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十將氧化劑還原劑同庫儲存違規預混或者在同一工房內粉碎、稱量。十一、在用涉藥機械設備未經安全性論證或者擅自更改、改變用途。十二中轉庫藥物總庫和成品總庫的存儲能力與設計產能不匹配。十三未建立與崗位相匹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或者未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十四出租出借轉讓買賣冒用或者偽造許可證。十五生產經營的產品種類危險等級超許可范圍或者生產使用違禁藥物。十六、分包轉包生產線、工房、庫房組織生產經營。十七、一證多廠或者多股東各自獨立組織生產經營。十八許可證過期整頓改造惡劣天氣等停產停業期間組織生產經營。十九煙花爆竹倉庫存放其它爆炸物等危險物品或者生產經營違禁超標產品。二十零售點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或者在零售場所使用明火。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一條為了準確判定及時消除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以下簡稱重大事故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標準。第二條本標準適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工貿企業內涉及危險化學品、消防(火災、燃氣、特種設備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隱患判定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三條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或者未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二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三金屬冶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第四條冶金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含澡堂等6類人員聚集場所以及鋼鐵水罐(熱)修工位設置在鐵水、鋼水、液渣吊運跨的地坪區域內的;(二)生產期間冶煉、精煉和鑄造生產區域的事故坑、爐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屬泄漏和噴濺影響范圍內的爐前平臺爐基區域廠房內吊運和地面運輸通道等6類區域存在積水的;(三煉鋼連鑄流程未設置事故鋼水罐中間罐漏鋼坑(槽中間罐溢流(槽漏鋼回轉溜槽或者模鑄流程未設置事故鋼水罐(坑、槽)的;(四轉爐、電弧爐AOD爐LF爐RH爐、VOD爐等煉鋼爐的水冷元件未設置出水溫度進出水流量差等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爐體傾動(副槍自動提升、電極自動斷電和升起裝置聯鎖的;(五高爐生產期間爐頂工作壓力設定值超過設計文件規定的最高工作壓力或者爐頂工作壓力監測裝置未與爐頂放散閥聯鎖或者爐頂放散閥的聯鎖放散壓力設定值超過設備設計壓力值的;(六煤氣生產回收凈化加壓混合儲存、使用設施附近的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6類人員聚集場所以及可能發生煤氣泄漏積聚的場所和部位未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數據未接入24小時有人值守場所的;(七加熱爐煤氣柜、除塵器加壓機烘烤器等設施,以及進入車間前的煤氣管道未安裝隔斷裝置的;(八正壓煤氣輸配管線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氣壓力小于30Pa,或者同一煤氣管道隔斷裝置的兩側共用一個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氣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連通或者不同介質的煤氣管道共用一個排水器的。PAGEPAGE30第五條 有色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含澡堂等6類人員聚集場所設置在熔融金屬吊運跨的地坪區域內的;(二)生產期間冶煉、精煉、鑄造生產區域的事故坑、爐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屬泄漏噴濺影響范圍內的爐前平臺、爐基區域廠房內吊運和地面運輸通道等6類區域存在非生產性積水的;(三熔融金屬鑄造環節未設置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的(傾動式熔煉爐、傾動式保溫爐、傾動式熔保一體爐、帶保溫爐的固定式熔煉爐除外;(四采用水冷冷卻的冶煉爐窯鑄造(鋁加工深井鑄造工藝的結晶器除外、加熱爐未設置應急水源的;(五熔融金屬冶煉爐窯的閉路循環水冷元件未設置出水溫度進出水流量差監測報警裝置或者開路水冷元件未設置進水流量壓力監測報警裝置或者未監測開路水冷元件出水溫度的;(六鋁加工深井鑄造工藝的結晶器冷卻水系統未設置進水壓力進水流量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快速切斷閥緊急排放閥流槽斷開裝置聯鎖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傾動式澆鑄爐控制系統聯鎖的;(七鋁加工深井鑄造工藝的澆鑄爐鋁液出口流槽流槽與模(分配流槽入口連接處未設置液位監測報警裝置,或者固定式澆鑄爐的鋁液出口未設置機械鎖緊裝置的;(八鋁加工深井鑄造工藝的固定式澆鑄爐的鋁液流槽未設置緊急排放閥或者流槽與模分配流槽入口連接處未設置快速切斷閥(斷開裝置,或者流槽與模盤(分配流槽入口連接處的液位監測報警裝置未與快速切斷(斷開裝置、緊急排放閥聯鎖的;(九鋁加工深井鑄造工藝的傾動式澆鑄爐流槽與模盤(分配流槽)入口連接處未設置快速切斷閥(斷開裝置,或者流槽與模(分配流槽入口連接處的液位監測報警裝置未與澆鑄爐傾動控制系統快速切斷(斷開裝置聯鎖的;(十鋁加工深井鑄造機鋼絲卷揚系統選用非鋼芯鋼絲繩,或者未落實鋼絲繩定期檢查、更換制度的;(十一可能發生一氧化碳砷化氫氯氣硫化氫等4種有毒氣體泄漏、積聚的場所和部位未設置固定式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數據未接入24小時有人值守場所或者未對可能有砷化氫氣體的場所和部位采取同等效果的檢測措施的;(十二使用煤天然氣并強制送風的燃燒裝置的燃氣總管未設置壓力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緊急自動切斷裝置聯鎖的;(十三正壓煤氣輸配管線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氣壓力小于30Pa,或者同一煤氣管道隔斷裝置的兩側共用一個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氣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連通,或者不同介質的煤氣管道共用一個排水器的。第六條建材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煤磨袋式收塵器煤粉倉未設置溫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未設置氣體滅火裝置的;(二筒型儲庫人工清庫作業未落實清庫方案中防止高處墜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三水泥企業電石渣原料筒型儲庫未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事故通風裝置聯鎖的;(四進入筒型儲庫焙燒窯預熱器旋風筒分解爐、豎爐篦冷機磨機破碎機前未對可能意外啟動的設備和涌入的物料、高溫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等采取隔離措施,或者未落實防止高處墜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五采用預混燃燒方式的燃氣窯(熱發生爐煤氣窯爐除外的燃氣總管未設置管道壓力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緊急自動切斷裝置聯鎖的;(六)制氫站、氮氫保護氣體配氣間、燃氣配氣間等3類場所未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的;(七)電熔制品電爐的水冷設備失效的;(八玻璃窯爐玻璃錫槽等設備未設置水冷和風冷保護系統的監測報警裝置的。第七條機械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類人員聚集場所設置在熔融金屬吊運跨或者澆注跨的地坪區域內的;(二鑄造用熔煉爐精煉爐保溫爐未設置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的;(三生產期間鑄造用熔煉爐精煉爐保溫爐的爐底、爐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屬泄漏噴濺影響范圍內的爐前平臺爐基區域造型地坑澆注作業坑和熔融金屬轉運通道等8類區域存在積水的;(四鑄造用熔煉爐精煉爐壓鑄機氧槍的冷卻水系統未設置出水溫度進出水流量差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熔融金屬加熱、輸送控制系統聯鎖的;(五使用煤(天然氣的燃燒裝置的燃氣總管未設置管道壓力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緊急自動切斷裝置聯鎖或者燃燒裝置未設置火焰監測和熄火保護系統的;(六)使用可燃性有機溶劑清洗設備設施、工裝器具、地面時未采取防止可燃氣體在周邊密閉或者半密閉空間內積聚措施的;(七使用非水性漆的調漆間噴漆室未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通風設施的。第八條輕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食品制造企業烘制油炸設備未設置防過熱自動切斷裝置的;(二白酒勾兌灌裝場所和酒庫未設置固定式乙醇蒸氣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通風設施聯鎖的;(三紙漿制造造紙企業使用蒸氣明火直接加熱鋼瓶汽化液氯的;(四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業采用預混燃燒方式的燃氣窯(熱發生爐煤氣窯爐除外的燃氣總管未設置管道壓力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緊急自動切斷裝置聯鎖的;(五日用玻璃制造企業玻璃窯爐的冷卻保護系統未設置監測報警裝置的;(六使用非水性漆的調漆間噴漆室未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通風設施的;(七鋰離子電池儲存倉庫未對故障電池采取有效物理隔離措施的。第九條紡織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紗線織物加工的燒毛開幅、烘干等熱定型工藝的汽化室燃氣貯罐儲油罐熱媒爐未與生產加工等人員聚集場所隔開或者單獨設置的;(二保險粉雙氧水、次氯酸鈉亞氯酸鈉、雕白粉(吊白塊與禁忌物料混合儲存或者保險粉儲存場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第十條 煙草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熏蒸作業場所未配備磷化氫氣體濃度監測報警儀器或者未配備防毒面具或者熏蒸殺蟲作業前未確認無關人員全部撤離熏蒸作業場所的;(二使用液態二氧化碳制造膨脹煙絲的生產線和場所未設置固定式二氧化碳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事故通風設施聯鎖的。第十一條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設置在非框架結構的多層建(構)筑物內或者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內設有員工宿舍會議室、辦公室、休息室等人員聚集場所的;(二不同類別的可燃性粉塵可燃性粉塵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共用一套除塵系統,或者不同建(構筑物不同防火分區共用一套除塵系統除塵系統互聯互通的;(三干式除塵系統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種爆炸防控措施的;(四鋁鎂等金屬粉塵除塵系統采用正壓除塵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塵除塵系統采用正壓吹送粉塵時未采取火花探測消除等防范點燃源措施的;(五除塵系統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塵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構筑物作為除塵風道的;(六鋁鎂等金屬粉塵木質粉塵的干式除塵系統未設置鎖氣卸灰裝置的;(七)除塵器、收塵倉等劃分為20區的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八粉碎研磨造粒等易產生機械點燃源的工藝設備前未設置鐵石等雜物去除裝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業與砂光機連接的風管未設置火花探測消除裝置的;(九遇濕自燃金屬粉塵收集堆放儲存場所未采取通風等防止氫氣積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儲存場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十未落實粉塵清理制度造成作業現場積塵嚴重的。第十二條使用液氨制冷的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包裝分割產品整理場所的空調系統采用氨直接蒸發制冷的;(二快速凍結裝置未設置在單獨的作業間內或者快速凍結裝置作業間內作業人員數量超過9人的。第十三條存在硫化氫一氧化碳等中毒風險的有限空間作業的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未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建立安全管理臺賬并且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二未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審批或者未執“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要求,或者作業現場未設置監護人員的。第十四條 本標準所列情形中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等設施、設備、裝置,應當保證正常運行、使用,失效或者無效均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第十五條本標準自203年5月5日起施行《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207版(安監總管四〔21〕19號)同時廢止。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重大火災隱患的術語和定義判定原則和程序、判定方法、直接判定要素和綜合判定要素等。本標準適用于城鄉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設施在用工業與民用建(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關場所因違反消防法律法規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而形成的重大火災隱患的判定。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597(所有部分)消防詞匯GB86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1390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GB2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GB5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74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8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1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56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22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74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A703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3術語和定義GBT597、GB1390、GB5016、GB5074、GB5084、GB501、GB505、GB502、GB5074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重大火災隱患majorfirepotential違反消防法律法規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可能導致火災發生或火災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或嚴重社會影響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公共娛樂場所placeofpublicamusement具有文化娛樂健身休閑功能并向公眾開放的室內場所包括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游藝游樂場所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公眾聚集場所publicgatheringplace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assemblyoccupancy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PAGEPAGE40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place of flammable andexplosivematerial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廠房和裝置庫房儲罐(區、商店、專用車站和碼頭,可燃氣體儲存(儲配)站、充裝站、調壓站、供應站,加油加氣站等。重要場所importantplace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社會、政治影響和經濟損失的場所,如國家機關城市供水供電供氣和供暖的調度中心廣播電視、郵政和電信建筑大中型發電廠(站11kV及以上的變配電站省級及以上博物館檔案館及國家文物保護單位重要科研單位中的關鍵建筑設施城市地鐵與重要的城市交通隧道等。4判定原則和程序4.1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應堅持科學嚴謹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4.2重大火災隱患判定適用下列程序:a)現場檢查:組織進行現場檢査,核實火災隱患的具體情況,并獲取相關影像和文字資料;b)集體討論:組織對火災隱患進行集體討論,做出結論性判定意見,參與人數不應少于3人;c)專家技術論證:對于涉及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按照本標準判定重大火災隱患有困難的應組織專家成立專家組進行技術論證形成結論性判定意見結論性判定意見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專家同意。4.3技術論證專家組應由當地政府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消防技術專家組成,人數不應少于7人。4.4集體討論或技術論證時可以聽取業主和管理使用單位等利害關系人的意見。5判定方法5.1一般要求5..1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應按照第4章規定的判定原則和程序實施,并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直接判定方法或綜合判定方法。5..2直接判定要素和綜合判定要素均應為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要素。5..3下列情形不應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a)依法進行了消防設計專家評審,并已采取相應技術措施的;b)單位、場所已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的;c不足以導致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或嚴重社會影響的。5.2直接判定5..1重大火災隱患直接判定要素見第6章。5..2符合第6章任意一條直接判定要素的,應直接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5..3不符合第6章任意一條直接判定要素的,應按5.3的規定進行綜合判定。5.3綜合判定5..1重大火災隱患綜合判定要素見第7章。5..2采用綜合判定方法判定重大火災隱患時,應按下列步驟進行:a)確定建筑或場所類別;b)確定該建筑或場所是否存在第7章規定的綜合判定要素的情形和數量;c)按第4章規定的原則和程序,對照5..3進行重大火災隱患綜合判定;d)對照5..3排除不應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的情形。5..3符合下列條件應綜合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a人員密集場所存在7..17..9和7.7..3規定的綜合判定要素3條以上(含本數,下同;b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存在7..17..37..5和7..6規定的綜合判定要素3條以上;c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存在第7章規定的任意綜合判定要素4條以上;d其他場所存在第7章規定的任意綜合判定要素6條以上。5..4發現存在第7章以外的其他違反消防法律法規、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情形技術論證專家組可視情節輕重結合53.3做出綜合判定。6直接判定要素6.1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儲罐區未設置在城市的邊緣或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6.2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人員密集場所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或與人員密集場所居住場所的防火間距小于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值的7%。6.3城市建成區內的加油站、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加氣站、加油加氣合建站的儲量達到或超過GB016對一級站的規定。6.4甲乙類生產場所和倉庫設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6.5公共娛樂場所商店地下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其總凈寬度小于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值的80。6.6旅館公共娛樂場所商店地下人員密集場所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6.7易燃可燃液體可燃氣體儲(區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固定滅火冷卻可燃氣體濃度報警、火災報警設施。6.8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或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6.9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動場所所在樓層位置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6.10人員密集場所的居住場所采用彩鋼夾芯板搭建,且彩鋼夾芯板芯材的燃燒性能等級低于GB624規定的A級。7綜合判定要素7.1總平面布置7..1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或城市消防規劃的要求設置消防車道或消防車道被堵塞、占用。7..2建筑之間的既有防火間距被占用或小于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值的80%,明火和散發火花地點與易燃易爆生產廠房裝置設備之間的防火間距小于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值。7..3在廠房、庫房、商場中設置員工宿舍,或是在居住等民用建筑中從事生產、儲存、經營等活動,且不符合GA03的規定。7..4地下車站的站廳乘客疏散區站臺及疏散通道內設置商業經營活動場所。7.2防火分隔7..1原有防火分區被改變并導致實際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大于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值的50。7..2防火門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損壞的數量大于該防火分區相應防火分隔設施總數的50。7..3丙、丁、戊類廠房內有火災或爆炸危險的部位未采取防火分隔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7.3安全疏散設施及滅火救援條件7..1建筑內的避難走道、避難間、避難層的設置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或避難走道避難間避難層被占用。7..2人員密集場所內疏散樓梯間的設置形式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7..3除6.5規定外的其他場所或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數量或寬度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或既有安全出口被封堵。7..4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建筑物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而未設置。7..5商店營業廳內的疏散距離大于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值的12%。7..6高層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或所設置設施的損壞率大于標準規定要求設置數量的30%;其他建筑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或所設置設施的損壞率大于標準規定要求設置數量的50。7..7設有人員密集場所的高層建筑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的門的損壞率超過其設置總數的20%,其他建筑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的門的損壞率大于其設置總數的50。7..8人員密集場所內疏散走道、疏散樓梯間、前室的室內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不符合GB022的規定。7..9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走道、樓梯間、疏散門或安全出口設置柵欄、卷簾門。7..10人員密集場所的外窗被封堵或被廣告牌等遮擋。7..11高層建筑的消防車道救援場地設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占用,影響火災撲救。7..12消防電梯無法正常運行。7.4消防給水及滅火設施7..1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消防水源、儲存泡沫液等滅火劑。7..2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室外消防給水系統,或已設置但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或不能正常使用。7..3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或已設置但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或不能正常使用。7..4除旅館公共娛樂場所商店地下人員密集場所外,其他場所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7..5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除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外的其他固定滅火設施。7..6已設置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其他固定滅火設施不能正常使用或運行。7.5防煙排煙設施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防煙排煙設施或已設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運行。7.6消防供電7..1消防用電設備的供電負荷級別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7..2消防用電設備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采用專用的供電回路。7..3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消防用電設備末端自動切換裝置或已設置但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或不能正常自動切換。7.7火災自動報警系統7..1除旅館、公共娛樂場所、商店、其他地下人員密集場所以外的其他場所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7..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不能正常運行。7..3防煙排煙系統、消防水泵以及其他自動消防設施不能正常聯動控制。7.8消防安全管理7..1社會單位未按消防法律法規要求設置專職消防隊。7..2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未按GB556的規定持證上崗。7.9其他7..1生產、儲存場所的建筑耐火等級與其生產、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類別不相匹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7..2生產、儲存、裝卸和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或有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未按規定設置防爆電氣設備和泄壓設施,或防爆電氣設備和泄壓設施失效。7..3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使用燃油、燃氣設備或燃油燃氣管道敷設和緊急切斷裝置不符合標準規定。7..4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構件上直接敷設電氣線路或安裝電氣設備或采用不符合標準規定的消防配電線纜和其他供配電線纜。7..5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在人員密集場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版)第一條為準確認定及時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傷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標準。第二條本標準所稱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較大可能導致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第三條本標準適用于判定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可依照本標準判定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第四條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二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PAGEPAGE50生產管理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從事相關工作;(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編制未審核專項施工方案或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第五條 基坑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對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重要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未采取專項防護措施;(二)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三)深基坑施工未進行第三方監測;(四)有下列基坑坍塌風險預兆之一,且未及時處理:1支護結構或周邊建筑物變形值超過設計變形控制值;2基坑側壁出現大量漏水、流土;3基坑底部出現管涌;4樁間土流失孔洞深度超過樁徑。第六條 模板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模板工程的地基基礎承載力和變形不滿足設計要求;(二)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載超過設計值;(三模板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時混凝土強度未達到設計或規范要求。第七條 腳手架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腳手架工程的地基基礎承載力和變形不滿足設計要求;(二)未設置連墻件或連墻件整層缺失;(三)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未經驗收合格即投入使用;(四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防傾覆防墜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裝置不符合設計要求、失效、被人為拆除破壞;(五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使用過程中架體懸臂高度大于架體高度的2/5或大于6米。第八條起重機械及吊裝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起重機械設備未經驗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未按規定辦理使用登記;(二塔式起重機獨立起升高度附著間距和最高附著以上的最大懸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規范要求;(三施工升降機附著間距和最高附著以上的最大懸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規范要求;(四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頂升加節以及附著前未對結構件頂升機構和附著裝置以及高強度螺栓銷軸定位板等連接件及安全裝置進行檢查;(五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不齊全失效或者被違規拆除、破壞;(六施工升降機防墜安全器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標準節連接螺栓缺失或失效;(七建筑起重機械的地基基礎承載力和變形不滿足設計要求。第九條高處作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鋼結構網架安裝用支撐結構地基基礎承載力和變形不滿足設計要求鋼結構網架安裝用支撐結構未按設計要求設置防傾覆裝置;(二)單榀鋼桁架(屋架)安裝時未采取防失穩措施;(三懸挑式操作平臺的擱置點拉結點支撐點未設置在穩定的主體結構上,且未做可靠連接。第十條施工臨時用電方面特殊作業環(隧道人防工程高溫有導電灰塵比較潮濕等作業環境照明未按規定使用安全電壓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第十一條有限空間作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有限空間作業未履行“作業審批制度,未對施工人員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培訓,未執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原則;(二)有限空間作業時現場未有專人負責監護工作。第十二條拆除工程方面拆除施工作業順序不符合規范和施工方案要求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第十三條 暗挖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作業面帶水施工未采取相關措施或地下水控制措施失效且繼續施工;(二施工時出現涌水涌沙局部坍塌支護結構扭曲變形或出現裂縫,且有不斷增大趨勢,未及時采取措施。第十四條 使用危害程度較大可能導致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第十五條其他嚴重違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強制性標準且存在危害程度較大可能導致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現實危險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第十六條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自建房結構安全排查技術要點(暫行)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為指導各地做好城鄉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及時滿足整治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要點。第二條本要點適用于城鄉居民自建房結構安全隱患排查。第三條自建房安全隱患初步判定結論分為三級: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存在一定安全隱患、未發現安全隱患。(一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房屋地基基礎不穩定出現明顯不均勻沉降,或承重構件存在明顯損傷、裂縫或變形,隨時可能喪失穩定和承載能力結構已損壞存在倒塌風險。(二存在一定安全隱患房屋地基基礎無明顯不均勻沉降個別承重構件出現損傷裂縫或變形不能完全滿足安全使用要求。(三未發現安全隱患房屋地基基礎穩定無不均勻沉降梁板柱墻等主要承重結構構件無明顯受力裂縫和變形連接可靠承重結構安全基本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第四條自建房安全隱患初步判定結論應依據本要點在產權人自查和現場排查的基礎上作出。第五條不同安全隱患等級的自建房應分類處置。(一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自建房應立即停用并疏散PAGEPAGE55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如需繼續使用,應委托專業技術機構進行安全鑒定依據鑒定結論采取相應處理措施。(二存在一定安全隱患的自建房應限制用途并委托專業技術機構進行安全鑒定依據鑒定結論采取相應處理措施。(三未發現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可繼續正常使用同時定期進行安全檢查與維護。第六條初步判定結論不能替代房屋安全鑒定。第七條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應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排查。第八條排查人員在現場排查時應做好自身安全防護。第九條各地可在本要點基礎上制定本地排查技術細則應包括但不限于本要點所列各類結構類型和安全隱患情形。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十條房屋結構安全排查內容包括地基基礎安全和上部結構安全。地基基礎安全重點排查是否存在不均勻沉降、不穩定等情況上部結構安全重點排查承重構件及其連接是否可靠;結構構件與房屋整體是否存在“歪、裂、扭、斜”等現象。第十一條排查人員應向產權人(使用人)了解房屋建造改造裝修和使用情況如房屋使用期間是否發生過改變功能增加樓層增設夾層增加隔墻減柱減墻建筑外擴、是否改變房屋主體結構等改擴建行為。第十二條房屋結構安全排查以目視檢查為主,按照先整體后構件的順序進行。比照承重結構構件截面常規尺寸,對梁板柱、墻進行排查對于存在損傷和變形的可輔助以裂縫對比卡、重垂線等工具進行。第三章 地基基礎安全排查第十三條房屋地基基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時,應初步判定為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一)房屋地基出現局部或整體沉陷;(二)上部結構砌體墻部分出現寬度大于10m的沉降裂縫或單道墻體產生多條平行的豎向裂縫其中最大裂縫寬度大于5m預制構件之間的連接部位出現寬度大于3m的不均勻沉降裂縫;(三混凝土梁產生寬度超過04mm的斜裂縫或梁柱節點出現寬度超過0.mm的裂縫或鋼筋混凝土墻出現豎向裂縫;(四地基不穩定產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且對上部結構有顯著影響或有繼續滑動跡象。第十四條房屋地基基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時,應初步判定為存在一定安全隱患:(一房屋地基基礎有不均勻沉降且造成房屋上部結構構件裂縫,但其寬度未達到第十三條第(二(三)款的限值;(二因地基變形引起單層和兩層房屋整體傾斜率超過%,三層及以上房屋整體傾斜率超過2%;(三因基礎老化腐蝕酥碎折斷導致上部結構出現明顯傾斜、位移、裂縫;(四地基不穩定產生滑移水平位移量不大于10m,但對上部結構造成影響;(五基礎基底局部被架空等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的其他情形。第四章 上部結構安全排查第十五條砌體結構房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時,應初步判定為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一)承重墻出現豎向受壓裂縫,縫寬大于1mm、縫長超過層高12,或出現縫長超過層高1/3的多條豎向裂縫;(二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墻體或柱在支座部位出現多條因局部受壓裂縫,或裂縫寬度已超過1m;(三承重墻或磚柱出現表面風化剝落砂漿粉化等現象,有效截面削弱達1%以上;(四)承重墻、柱已經產生明顯傾斜;(五)縱橫承重墻體連接處出現通長豎向裂縫。第十六條混凝土結構房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時,應初步判定為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一)梁、板下撓,且受拉區的裂縫寬度大于1m;(二梁跨中或中間支座受拉區產生豎向裂縫裂縫延伸達梁高的2/3以上且縫寬大于1mm,或在支座附近出現剪切斜裂縫;(三混凝土梁板出現寬度大于1mm非受力裂縫的情形;(四主要承重柱產生明顯傾斜混凝土質量差出現蜂窩露筋裂縫孔洞、爛根、疏松、外形缺陷、外表缺陷;(五)屋架的支撐系統失效,屋架平面外傾斜。第十七條鋼結構房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時,應初步判定為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一)構件或連接件有裂縫或銳角切口;焊縫、螺栓或鉚接有拉開、變形、滑移、松動、剪壞等嚴重損壞;(二)連接方式不當,構造有嚴重缺陷;(三)受力構件因銹蝕導致截面銹損量大于原截面的1%;(四)屋架下撓,檁條下撓,導致屋架傾斜。第十八條木結構房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時,應初步判定為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一)連接節點松動變形、滑移、沿剪切面開裂、剪壞,或連接鐵件嚴重銹蝕、松動致使連接失效等損壞;(二)主梁下撓,或伴有較嚴重的材質缺陷;(三)屋架下撓,或頂部、端部節點產生腐朽或劈裂;(四木柱側彎變形或柱頂劈裂柱身斷裂柱腳腐朽等受損面積大于原截面2%以上。第十九條砌體結構房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時,應初步判定為存在一定安全隱患:(一)承重墻厚度小于18mm;(二)承重墻或磚柱因偏心受壓產生水平裂縫;(三承重墻或磚柱出現側向變形現象或出現因側向受力產生水平裂縫;(四)門窗洞口上磚過梁產生裂縫或下撓變形;(五磚筒拱扁殼波形筒拱的拱頂沿縱向產生裂縫,或拱曲面變形或拱腳位移或拱體拉桿銹蝕嚴重或拉桿體系失效等;(六)建筑高度與面寬寬度的比值超過25;(七)房屋面寬和進深比例小于1:3,主要采用縱向承重墻承重,缺乏橫向承重墻;(八房屋底層大空間且未采用局部框架結構上部小空間,且采用自重較重的砌筑墻體分隔;(九建筑層數達到3層以上采用空斗磚墻承重且未設置圈梁和構造柱;(十采用預制板作為樓屋面未設置圈梁未采取有效的搭接措施;(十一承重砌體墻根部風化剝落厚度不超過墻體厚度13的情形。第二十條混凝土結構房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時,應初步判定為存在一定安全隱患:(一)柱、梁、板、墻的混凝土保護層因鋼筋銹蝕而嚴重脫落、露筋;(二預應力板產生豎向通長裂縫或端部混凝土酥松PAGEPAGE60露筋,或預制板底部出現橫向裂縫或下撓變形;(三)現澆板面周邊產生裂縫,或板底產生交叉裂縫;(四柱因受壓產生豎向裂縫保護層剝落或一側產生水平裂縫,另一側混凝土被壓碎;(五)混凝土墻中部產生斜裂縫;(六)屋架產生下撓,且下弦產生橫斷裂縫;(七)懸挑構件下撓變形,或支座部位出現裂縫;(八混凝土梁板出現寬度1mm以下非受力裂縫的情形;(九承重混凝土構件(柱梁板墻表面有輕微剝蝕開裂鋼筋銹蝕的現象或混凝土構件施工質量較差、蜂窩麻面較多、但受力鋼筋沒有外露等。第二十一條鋼結構房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時,應初步判定為存在一定安全隱患:(一)梁、板下撓;(二)實腹梁側彎變形且有發展跡象;(三)梁、柱等位移或變形較大;(四鋼結構構件(柱、梁屋架等有多處輕微銹蝕現象。第二十二條木結構房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時,應初步判定為存在一定安全隱患:(一)檁條、龍骨下撓,或入墻部位腐朽、蟲蛀;(二)木構件存在心腐缺陷;(三受壓或受彎木構件干縮裂縫深度超過構件截面尺寸的1/,且裂縫長度超過構件長度的23。第五章 其 他第二十三條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低血糖的急救與護理
- 鄭州財稅知識培訓課件
- 內鏡下EMR術的術后護理
- 2025年甘肅省蘭州名校高三第二次診斷性檢測試題歷史試題文試卷含解析
- 武漢工程大學《分鏡設計》2023-2024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試卷
- 上海旅游高等專科學校《中國古典舞Ⅳ》2023-2024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試卷
- 廣東科技學院《工程制圖及CAD》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江西應用科技學院《新世紀文學研究》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新疆阿克蘇地區沙雅縣達標名校2025年初三第九次模擬英語試題試卷含答案
- 威海市重點中學2024-2025學年普通高中畢業班高考適應性測試數學試題含解析
- 工程項目管理(第五版)第三章
- 客戶受電工程竣工檢驗意見書(南網)
- 多媒體課件制作流程圖
- MT_T 695-1997 煤礦用高倍數泡沫滅火劑通用技術條件_(高清版)
- 《商業發票》word版
- 土地使用權(住宅用地)市場比較法評估測算表
- DFMEA全解(完整版)
- 《教案封面設計》word版
- 奧迪A4L汽車驅動橋的結構設計畢業設計
- (最新整理)世界水利發展史
- 超市新員工進職[新版]ppt課件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