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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DB人工砂應用技術規程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聯合發布人工砂應用技術規程主編單位:北京建筑大學北京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批準部門: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3關于發布北京市地方標準?人工砂應用技術規程》的通知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各集團、總公司,各有關單位:根據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印發2012年北京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京質監標發〔2012〕20號)的要求,由北京建筑大學和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編的?人工砂應用技術規程?已經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批準,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共同發布,編號為,113,3-65-2002?人工砂應用技該規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共同負責管理,由北京建筑大學負責解釋工作.特此通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4關于同意北京市地方標準?人工砂應用技術規程》等四項地方標準備案的函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你委?關于四項北京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公共建筑設備運行節能監控技術規程>、<公共建筑空調制冷系統節能運行管理技術規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和管理規范>、<人工砂應用技術規程>申請備案的函?(京建科標備便[2014]08號)收悉.經研究,同意該四項標準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備案,備案號為:?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和管理規范?J12862-2014?人工砂應用技術規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和管理規范?J12862-2014?公共建筑空調制冷系統節能運行管理技術規程?該四項標準的備案號,將刊登在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化信息網該四項標準的備案號,將刊登在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化信息網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設標準化?刊物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5本規程為推薦性標準.根據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印發2012年北京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京質監標發[2012]20號)的要求,結合北京市建設用砂資源情況,本規程修訂組經廣泛調查研究,在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國內先進標準和廣泛征求社會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本規程.本規程共分為6章,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人工砂、5.人工砂混凝土、6.人工砂砂漿.本規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共同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歸口并負責組織實施,由北京建筑大學負責解釋.執行過程中若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到北京建筑大學(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展覽館路1號,郵編:100044).本規程主編單位:北京建筑大學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規程參編單位:北京市混凝土協會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建筑材料管理辦公室北京住總商品混凝土中心北京市高強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城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威克冶金有限責任公司北京致用恒力建筑材料檢測有限公司北京陸建鴻興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北京市預拌砂漿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北京潤得豐工程質量檢測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元泰達環保建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6本規程主要起草人:陳家瓏周理安陳碩暉徐寶華周文娟楊榮俊羅金財李飛章銀祥韓金梁何惠勇朱國民柳沁陳洪亮嚴新兵郝效勇吳建民本規程主要審查人:王棟民李悅路來軍鄭權韋慶東張俊生陸建雯7 3基本規定 4.1技術要求 4.2質量驗收 5人工砂混凝土 5.1一般規定 5.2配合比設計 5.3制備和運輸 5.4澆筑和養護 5.5質量驗收 6.1一般規定 6.2配合比設計 6.3制備和施工 6.4質量驗收 本規程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條文說明 91Generalprovisions 2Terms 3Basicrequirements 4.1Technicalrequirements 4.2Qualityacceptance 5.1Generalrequirements 5.2Mixproportiondesign 5.3Productionandtransportation 5.4Castingandcuring 5.5Qualityacceptance 6.1Generalrequirements 6.2MixProportiondesign 6.3Productionandtransportation 6.4Qualityacceptance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 Listofquotedstandards 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1.0.1為貫徹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資源、環境和技術經濟政策,應對北京市建筑用砂資源短缺的形勢,合理利用鐵尾礦和建筑垃圾等廢棄資源,滿足建筑工程用砂需求,制定本規程.1.0.2本規程適用于建筑工程中采用人工砂進行混凝土和砂漿的制備、施工及質量驗收.1.0.3在建筑工程中應用人工砂時,除執行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標準的規定.22.0.1人工砂manufacturedsand經除土處理,由機械破碎、篩分制成的,粒徑小于4.75mm的巖石、礦山尾礦或建筑垃圾顆粒,但不包括軟質、風化的顆粒.2.0.2混合砂mixedsand由人工砂與天然砂或多種人工砂混合配制成的砂.2.0.3鐵尾礦砂irontailingssand鐵礦石經磨細、分選后產生的粒徑小于4.75mm的顆粒.2.0.4再生細骨料recycledfineaggregate由建筑垃圾中的混凝土、砂漿、石或磚瓦等加工而成,粒徑不大于4.75mm的顆粒.2.0.5石粉含量finecontent人工砂中粒徑小于75μm的顆粒含量.2.0.6亞甲藍(MB)值methylenebluevalue用于判定人工砂中粒徑小于75μm顆粒的吸附性能的指標.33基本規定3.0.1人工砂的生產與應用應符合我國環保和安全相關的標準、規范.3.0.2人工砂的選擇應符合利用其所制備的混凝土和砂漿的性能要求.3.0.3人工砂及其制品的放射性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規定.44.1技術要求4.1.1除鐵尾礦砂和再生細骨料外,制備混凝土、砂漿等的人工砂的技術指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砂?GB/T14684的規定.4.1.2制備混凝土、砂漿等的再生細骨料的技術指標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和砂漿用再生細骨料?GB/T25176和?再生骨料應用技術規程?JGJ/T240的規定.4.1.3制備混凝土、砂漿等的鐵尾礦砂,不同孔徑方孔篩累計篩余應符合表4.1.3的規定.除4.75mm和600μm篩檔外,各孔徑方孔篩的累計篩余可以略有超出,但各級累計篩余量不得超出5%.鐵尾礦砂按細度模數分為細砂和特細砂兩種規格,細度模數為2.2~1.6的為鐵尾礦細砂,細度模數為1.5~0.7的為鐵尾礦特細砂.表4.1.3鐵尾礦砂的累計篩余方篩孔尺寸累計篩余(%)4.75(mm)2.36(mm)細砂10~025~0特細砂5~020~025~24.1.4鐵尾礦砂的石粉含量和泥塊含量應符合表4.1.4的規定.表4.1.4鐵尾礦砂的石粉含量和泥塊含量項目指標石粉含量(MB值≤1.4或快速法試驗合格)a(%)≤15.0石粉含量(MB值>1.4或快速法試驗不合格)(%)≤5.0泥塊含量(%)≤1.0注:a此指標根據使用地區和用途,進行試驗驗證后,可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54.1.5鐵尾礦砂中不應混有草根、樹葉、樹枝等雜物,有害物質限量應符合表4.1.5的規定.表4.1.5鐵尾礦砂中有害物質限量項目指標云母(%)≤2.0輕物質(%)≤1.0有機物合格硫化物及硫酸鹽(以SO3質量計)(%)≤0.5氯化物(以氯離子質量計)(%)≤0.024.1.6采用硫酸鈉溶液法進行堅固性試驗,鐵尾礦砂的質量損失應不大于10%.4.1.7鐵尾礦細砂的壓碎指標應不大于30%.4.1.8鐵尾礦砂的堿集料反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砂?GB/T14684的規定.4.1.9鐵尾礦砂的松散堆積密度、表觀密度、含水率和飽和面干吸水率,可根據現場需要進行檢測.4.2質量驗收4.2.1人工砂的質量驗收分為進場檢驗和型式檢驗.4.2.2人工砂的進場檢驗項目應包括:顆粒級配、石粉含量(含亞甲藍試驗)、泥塊含量、壓碎指標、表觀密度和松散堆積密度.4.2.3人工砂的型式檢驗項目應包括顆粒級配、石粉含量(含亞甲藍試驗)、泥塊含量、有害物質、堅固性、壓碎指標、表觀密度、松散堆積密度,堿集料反應、含水率和飽和面干吸水率根據需要進行.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1新產品投產時;62原材料產源或生產工藝發生變化時;3停產一個月或更長時間后恢復生產時;4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5正常生產時,每年進行一次.4.2.4人工砂進場時,應按規定批次進行進場檢驗,并檢查當年度的型式檢驗報告及合格證等質量證明文件.4.2.5人工砂的進場檢驗和型式檢驗的組批規則為:批;1000t或600m3亦為一批.4.2.6人工砂檢驗結果的判定規則為:1檢驗結果均符合本規程4.1.1~4.1.8節規定的,可判該批產品合格;2若檢驗結果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規程4.1.1~4.1.8節規定時,則應從同一批產品中加倍取樣,對該項進行復驗.復驗后,若檢驗結果符合本規程4.1.1~4.1.8節規定的,可判該產品合格,否則判為不合格.若檢驗結果有兩項及以上不符合本規程4.1.1~4.1.8節規定時,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75.1一般規定5.1.1人工砂與天然砂或多種人工砂摻配使用時,宜按式5.1.1將人工砂調整為細度模數2.3~3.0的混合砂,并充分混合,測試混合砂的表觀密度、堆積密度和顆粒級配.式中:M—混合砂的細度模數;Mi—第i種砂的細度模數;Pi式中:M—混合砂的細度模數;Mi—第i種砂的細度模數;Pi—第i種砂占混合砂的質量比例,%.5.1.2再生細骨料不得用于制備預應力混凝土.5.1.3人工砂混凝土的其他原材料應滿足國家現行標準?預拌混凝土?GB/T14902、?人工砂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JGJ/T241和?再生骨料應用技術規程?JGJ/T240的要求.5.2配合比設計5.2.1人工砂混凝土的配合比設計應根據拌和物性能、力學性能、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等要求,在滿足工程設計和施工要求的條件下,遵循低水泥用量、低用水量和低收縮性能的原則,按現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55的規定,宜用絕對體積法計算.5.2.2采用鐵尾礦混合砂制備混凝土時,混合砂中鐵尾礦特細砂的質量比例宜按本規程表5.2.2的要求控制,鐵尾礦特細砂的細度模數較低時按摻加比例下限選取.8表5.2.2制備不同強度等級混凝土的混合砂中鐵尾礦特細砂的摻加比例混凝土強度等級≤C20特細砂比例/%5.2.3單獨采用鐵尾礦細砂制備混凝土時,同強度等級混凝JGJ55規定的基礎上適當調整,調整量由試驗確定.5.2.4單獨采用鐵尾礦細砂或采用鐵尾礦細砂占總砂質量的比例高于40%的混合砂制備混凝土時,膠凝材料總量宜在現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55規定的基礎上適當調整,調整量由試驗確定.5.2.5單獨采用再生細骨料制備混凝土時,應按現行行業標準?再生骨料應用技術規程?JGJ/T240的規定進行配合比設計.5.2.6對于有抗凍、抗滲、抗氯離子、抗硫酸鹽侵蝕、抗碳化等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設計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規范?GB/T50476和?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規定.5.2.7人工砂混凝土的砂率應根據人工砂的細度模數和石粉含量、水膠比及其他材料性能經試驗確定.當人工砂為細砂或其石粉含量高時,宜采用較低砂率.5.2.8對有抗裂性能要求的混凝土,應通過混凝土抗裂性能和早期收縮性能試驗優選配合比.5.2.9混凝土拌合物的凝結時間和坍落度應滿足工程設計和施工要求,并應進行拌合物坍落度經時損失試驗,泵送施工混凝土的經時坍落度損失不應大于30mm/h.5.2.10出現下列情況,應重新進行混凝土的配合比設計:1當人工砂的品種或質量發生變化,存在較大波動;2混凝土性能指標有特殊要求;3混凝土生產間斷30d以上.95.3制備和運輸5.3.1各類人工砂應分倉單獨儲存,其他原材料的儲存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預拌混凝土?GB/T14902的規定.5.3.2人工砂混凝土原材料的計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預拌混凝土?GB/T14902的規定.5.3.3人工砂混凝土應采用強制式攪拌機攪拌,并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預拌混凝土?GB/T14902中的規定.5.3.4采用再生細骨料制備混凝土時,應適當延長攪拌時間.5.3.5人工砂混凝土的性能及其試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預拌混凝土?GB/T14902的規定.5.3.6人工砂混凝土的運輸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預拌混凝土?GB/T14902的規定.5.4澆筑和養護5.4.1人工砂混凝土的澆筑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和?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的規定.5.4.2人工砂混凝土的養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和?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的規定.5.5質量驗收5.5.1人工砂混凝土的質量檢驗規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預拌混凝土?GB/T14902的規定.5.5.2人工砂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檢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的規定.5.5.3人工砂混凝土的硬化后性能檢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的規定.6.1一般規定6.1.1人工砂可用于制備砌筑砂漿、抹灰砂漿和地面砂漿,采用再生細骨料或含有再生細骨料的混合砂制備的地面砂漿不宜用于地面面層。6.1.2用于制備砂漿的人工砂的石粉含量應保持穩定。6.1.3采用混合砂制備砂漿時,宜在砂漿制備過程中配制混合砂,混合前應按不同砂種分別堆放。6.1.4人工砂砂漿的其他原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預拌砂漿》GB/T25181的規定,再生細骨料砂漿的其他原材料還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再生骨料應用技術規程》JGJ/T240的規定。6.2配合比設計6.2.1人工砂砂漿的配合比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預拌砂漿應用技術規程》JGJ/T223的規定。6.2.2再生細骨料砂漿或采用含再生細骨料的混合砂制備砂漿時,其配合比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再生骨料應用技術規程》JGJ/T240的規定。6.3制備和施工6.3.1人工砂砂漿的制備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預拌砂漿》GB/T25181和《預拌砂漿應用技術規程》JGJ/T223的規定。6.3.2人工砂砂漿的施工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預拌砂漿應用技術規程》JGJ/T223的規定。6.4質量驗收6.4.1人工砂砂漿的施工質量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預拌砂漿應用技術規程?JGJ/T223的規定.6.4.2當人工砂砂漿用于建筑砌體結構時,其施工質量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和?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的規定.本標準用詞說明1執行條文時,要求嚴格程度的用詞,說明如下,以便在執行中區別對待: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3)表示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2條文中應按指定的其它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執行,其寫法為“應按”,或“應符合要求(或規定)”.如非必須按指定的其它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執行,其它寫法為“可參照執行”.引用標準名錄1?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2?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3?混凝土外加劑?GB80764?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5?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6?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501197?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8?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9?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10?建設用砂?GB/T1468411?建設碎石、卵石?GB/T1468512?預拌混凝土?GB/T1490213?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14?輕集料及其試驗方法第1部分:輕集料?1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爐礦渣粉?GB/T180461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爐礦渣粉?GB/T1804616?高強高性能混凝土用礦物外加劑?GB/T1873617?混凝土和砂漿用再生細骨料?GB/T2517618?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19?預拌砂漿?GB/T2518120?砂漿和混凝土用硅灰?GB/T2769021?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022?普通混凝土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223?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規范?GB/T5047624?重晶石防輻射混凝土應用技術規范?GB/T505572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5226?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5527?混凝土用水標準?JGJ6328?纖維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JGJ/T22129?預拌砂漿應用技術規程?JGJ/T22330?再生骨料應用技術規程?JGJ/T24031?人工砂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JGJ/T241北京市地方標準人工砂應用技術規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applicationof條文說明 3基本規定 4.1技術要求 4.2質量驗收 5人工砂混凝土 5.1一般規定 5.2配合比設計 5.3制備和運輸 5.4澆筑和養護 5.5質量驗收 6人工砂預拌砂漿 6.1一般規定 6.2配合比設計 6.3制備和施工 6.4質量驗收 1.0.1北京市建筑工程每年需要大量的砂石資源,但自給率越來越低,很大比例依靠河北周邊市縣提供,不僅消耗了大量的運輸成本,也帶來了一些環境問題.為了貫徹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資源、環境和技術經濟政策,響應綠色建材行動,應對北京市建設用砂資源短缺的形勢,合理利用密云地區的大量鐵尾礦和全市范圍內的大量建筑垃圾等廢棄資源,滿足建筑工程用砂需求,制定本規程,其主要目的在于指導人們正確、合理使用人砂.1.0.2本規程適用范圍是建筑工程中利用人工砂或混合砂生產混凝土、砂漿等水泥制品制備、施工和質量驗收的過程,建筑工程本身的質量和性能應參照相應的國家標準執行.1.0.3人工砂的應用專業性較強,使用過程中會涉及其他一些關于原材料、生產制備工藝、質量及驗收等方面的標準和規范,除應滿足國家標準外,還應符合北京市有關地方標準的規定.2.0.1人工砂亦稱機制砂,是指由礦石、卵石、尾礦或建筑垃圾等經過破碎、篩分等工藝加工而成粒徑小于4.75mm的顆粒,但不包括軟質、風化的顆粒.為保證人工砂的質量,確保工程安全性,制備人工砂前,必須對其原料進行除土、除雜處理,且不得使用軟質、風化的礦石、卵石和尾礦或受有害物質污染過建筑垃圾生產人工砂.2.0.2混合砂即是由兩種或兩種以砂混合制成的砂,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由天然砂和人工砂混合制成的砂;二是由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種類或來源的人工砂混合制成的砂.混合砂的相關技術指標應參照人工砂執行,而不應參照天然砂執行.2.0.3鐵尾礦砂特指利用廢棄鐵礦石或鐵礦山尾礦經磨細、分選后粒徑小于4.75mm的顆粒,屬于人工砂的一種.一般來講,鐵尾礦砂相對于其他人工砂相對較細,為方便使用,將鐵尾礦砂按細度模數分為細砂和特細砂兩種規格,細度模數為2.2~1.6的為鐵尾礦細砂,細度模數為1.5~0.7的為鐵尾礦特細砂.2.0.4根據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和砂漿用再生細骨料?GB/T25176和?再生骨料應用技術規程?JGJ/T240的定義,再生細骨料即再生砂,屬于人工砂的一種,是指由建筑垃圾中的混凝土、砂漿、石或磚瓦等加工而成,粒徑不大于4.75mm的顆粒.2.0.5一般情況下,天然砂和人工砂中小于75μm顆粒的組成是有區別的.為明確這種區別,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砂?GB/T14684的規定,天然砂中小于75μm顆粒含量稱為含泥量,人工砂中小于75μm顆粒含量稱為石粉含量.含泥量反映的是天然砂在采掘過程所攜帶的泥土成分的含量,其對混凝土、砂漿等水泥制品的攪拌過程中的需水量、工作性能、力學性能和耐久性能影響極大;石粉是人工砂生產過程中不可避免的伴生物質,石粉的存在可能會對混凝土、砂漿的顆粒級配、工作性能、力學性能和耐久性能產生有益的作用.為明確石粉含量與含泥量的區別,特予以定義.2.0.6這是保證人工砂質量的試驗方法之一,石粉和泥的顆粒粒徑大多都小于75μm,但是石粉對混凝土和砂漿等是有益的,泥對混凝土和砂漿是有害的,用傳統的含泥量試驗方法是無法區別,而采用亞甲藍(MB)試驗方法則可以準確區別小于75μm的物質是泥還是石粉.3基本規定3.0.1人工砂的生產和應用涉及礦山采礦(建筑垃圾回收)、機械破碎、篩分和分級、運輸和貯存、攪拌、澆筑、養護等各個環節,在執行過程中,必須滿足國家、行業及北京市關于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標準和規范要求.3.0.2使用人工砂制備混凝土、砂漿及其他水泥制品時,人工砂的各項性能指標應該滿足其所制備的混凝土、砂漿及其他水泥制品原材料中對砂(細骨料)的性能要求.3.0.3為保證人工砂及其制品在建筑工程的應用不對人體、生物、環境及混凝土、砂漿等水泥制品的性能產生有害影響,其放射性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規定.原則上,有害物質含量不足以影響人工砂混凝土、砂漿等水泥制品使用性能的礦石、卵石、尾礦、建筑垃圾等均可用來生產人工砂,但是下列情況下的建筑垃圾不宜用于生產人工砂:1來自核電站、醫院放射室等有特殊使用場合的混凝土;2硫化物含量高于600mg/L;3已受重金屬或有機物污染;4受硫酸鹽或氯鹽等腐蝕介質嚴重侵蝕;5原混凝土已發生嚴重的堿集(骨)料反應.4.1技術要求4.1.1制備混凝土、砂漿等水泥制品的人工砂的顆粒級配、石粉含量和泥塊含量、有害物質、堅固性、表觀密度、松散堆積密度、空隙率、堿集(骨)料反應、含水率和飽和面干吸水率應符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砂?GB/T14684-2011第6章的規當采用鐵尾礦砂和再生細骨料時,由于鐵尾礦砂和再生細骨料(再生砂)的固有特性,還應滿足鐵尾礦砂和再生細骨料相關標準的要求.4.1.2制備混凝土、砂漿等水泥制品的再生細骨料,其顆粒級配、微粉含量和泥塊含量、有害物質含量、堅固性、壓碎指標、再生膠砂需水量比、再生膠砂強度比、表觀密度、松散堆積密度、空隙率、堿集(骨)料反應必須滿足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源化利用”的課題“煤矸石和鐵尾礦資源化應用技術標準研究”的?北京市鐵尾礦水泥混凝土應用技術指南?等研究成果,參考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砂?GB/T14684等其他標準,制備混凝土、砂漿等水泥制品的鐵尾礦砂,其各粒徑的累計篩余應符合本規程中表4.1.3的規定.并且根據細度模數將鐵尾礦砂分成鐵尾礦細砂和鐵尾礦特細砂,即細度模數為2.2~1.6的為鐵尾礦細砂,細度模數為1.5~0.7的為鐵尾礦特細砂.4.1.4~4.1.6根據課題組參與的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礦山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課題“煤矸石和鐵尾礦資源化應用技術標準果,鐵尾礦砂的石粉含量和泥塊含量、有害物質限量、堅固性(硫酸鈉溶液法和壓碎指標)應符合本規程中表4.1.4、表4.1.5和4.1.6條的規定.4.1.7鐵尾礦砂的堿活性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小于0.10%.4.1.8相對于一般人工砂來講,鐵尾礦砂一般能夠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砂?GB/T14684第6.5條中對人工砂表觀密度、堆積密度和空隙率以及6.7條中對含水率和飽和面干吸水率的要求,故一般不作特別要求.但是,如果現場需要或者使用方第7.18條和7.19條檢測鐵尾礦砂的含水率和飽和面干吸水率.第7.18條和7.19條檢測鐵尾礦砂的含水率和飽和面干吸水率.4.2質量驗收4.2.1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砂?GB/T14684的規定,建設用砂(含天然砂和人工砂)的檢驗包括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和砂漿用再生細骨料?GB/T25176規定了再生細骨料的檢驗包括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但是在本規程中,由于人工砂來源比較復雜,為了保證性能質量和進行質量追溯,根據人工砂實際生產與應用過程中的質量控制,本規程要求加大對人工砂進場檢驗的要求,除驗證人工砂制備廠家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外,還應進行進場檢驗,即在人工砂制備廠家進行相應質量控制外,要求使用單位對進場使用的人工砂進行質量檢驗,以進場檢驗的數據作為判定人工砂技術指標的依據.對于型式檢驗,則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砂?GB/T14684和?混凝土和砂漿用再生細骨料?GB/T25176執行.4.2.2根據用戶最關心且便于檢驗指標的原則,參照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砂?GB/T14684和?混凝土和砂漿用再生細骨料?GB/T25176中出廠檢驗的規定,人工砂的進場檢驗項目包括:顆粒級配、石粉含量(含亞甲藍試驗)、泥塊含量、壓碎指標、表觀密度和松散堆積密度.其他技術指標則根據工程需要,確定是否增加相應的檢測項目.4.2.3參照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砂?GB/T14684和?混凝土和砂漿用再生細骨料?GB/T25176中出廠檢驗的規定,人工砂的型式檢驗項目應包括顆粒級配、石粉含量(含亞甲藍試驗)、泥塊含量、有害物質、堅固性、表觀密度、松散堆積密度,堿集料反應、含水率和飽和面干吸水率根據需要進行.同時,規定了進行型式檢驗的條件,即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1新產品投產時;2原材料產源或生產工藝發生變化時;3停產一個月或更長時間后恢復生產時;4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5正常生產時,每年進行一次.4.2.4為了加強對進場人工砂的質量控制,要求按規定批次進行進場檢驗,進場檢驗的項目參照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砂?GB/T14684和?混凝土和砂漿用再生細骨料?GB/T25176中出廠檢驗的規定執行.同時,為進行人工砂的質量溯源,要求對進場的人工砂檢查制備廠家提供型式檢驗報告及合格證等質量證明文件.4.2.5人工砂的進場檢驗和型式檢驗的組批規則參照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砂?GB/T14684和?混凝土和砂漿用再生細骨料?GB/T25176中出廠檢驗的規定執行,即為:批;4.2.6參照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砂》GB/T14684和《混凝土和砂漿用再生細骨料》GB/T25176中出廠檢驗的規定,結合本規程中4.1節的技術要求,確定人工砂檢驗結果的判定規則。5.1一般規定5.1.1根據課題組的?尾礦砂復配在混凝土生產中的研究及應用?、?北京地區鐵尾礦砂在水泥混凝土中的資源化利用技術研究?等研究成果,當人工砂的顆粒級配(細度模數)不滿足本規程4.1節的規定時,可參考課題組研究成果?混合砂細度模數計算方法的研究?中所介紹的方法,將人工砂調整為細度模數2.3~3.0的混合砂,并充分混合后使用,具體復合下式:式中:M—混合砂的細i×PiMi—第i種砂的細度模數;Pi—第i種砂占混合砂的質量比例,%.試驗研究表明,利用細度模數計算法配制的混合砂,其計算細度模數與實測細度模數有很好的吻合度,誤差基本可以忽略不計.這種計算方法適合于2種或3種砂混合時的計算及調整,可以較好地改善人工砂的顆粒級配,是一種簡單且行之有效的方法.5.1.2由于再生細骨料獨特的表面特性以及微粉含量較大的特點,應用到混凝土中可能會增大混凝土的收縮變形,由此導致預應力混凝土的預應力損失增大,所以從結構安全從嚴考慮,本規程規定不得將再生細骨料用于配制預應力混凝土.5.1.3參照國家現行標準?預拌混凝土?GB/T14902、?人工砂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JGJ/T241和?再生骨料應用技術規程?JGJ/T240的要求,人工砂混凝土的其他原料應滿足以下要求:1粗骨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碎石、卵石?GB/T14685和現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52的規定;天然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砂?GB/T14684和現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52的規定;再生粗骨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的規定;輕骨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輕集料及其試驗方法第1部分:輕集料??重晶石防輻射混凝土應用技術規范?GB/T50557的規定.GB/T17431.1?重晶石防輻射混凝土應用技術規范?GB/T50557的規定.2水泥宜采用通用硅酸鹽水泥,并應符合現?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的規定;當采用其他品種水泥時,其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不同水泥不得混合使用.3拌合用水和養護用水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用水標準?JGJ63的規定.4礦物摻合料應分別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爐礦渣粉?GB/T18046、?高強高性能混凝土用礦物外加劑?GB/T18736和?砂漿和混凝土用硅灰?GB/T27690等的規定.5外加劑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GB8076和?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50119的規定.6纖維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纖維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JGJ/T221的規定.5.2配合比設計5.2.1低水泥用量、低用水量和低收縮性能的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原則,是保證混凝土質量和經濟適用的重要技術措施,這也是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規范?GB/T50476中對混凝土的要求,編制組對人工砂混凝土工作性能、力學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試驗表明,按現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55的規定,用絕對體積法計算能夠配制出滿足建筑工程要求的人工砂混凝土.5.2.2由于鐵尾礦特細砂的顆粒小,鐵尾礦特細砂的使用能夠顯著增大骨料的比表面積,從而增大單位用水量和膠凝材料用量.根據編制組的研究成果,采用鐵尾礦混合砂制備混凝土時,混合砂中鐵尾礦特細砂的質量比例宜按本規程表5.2.2的要求控制,并且當鐵尾礦特砂的細度模數較低時宜取摻加比例下限.5.2.3單獨采用鐵尾礦細砂制備混凝土時,混凝土中砂的總表面積明顯增加,為保證混凝土的工作性能,宜在現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55規定的基礎上適當提高水膠比,具體的增加量應由試驗確定.5.2.4由于鐵尾礦特細砂的顆粒小,鐵尾礦特細砂的使用能夠顯著增大骨料的比表面積,從而增大單位用水量和膠凝材料用量.根據編制組的研究成果,單獨采用鐵尾礦細砂或采用鐵尾礦細砂占總砂質量的比例高于40%的混合砂制備混凝土時,膠凝材料總量宜在現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55規定的基礎上適當調整,調整量由試驗確定.5.2.5單獨采用再生細骨料制備預拌混凝土時,應按現行行業標準?再生骨料應用技術規程?JGJ/T240的規定進行配合比設計.5.2.6對于有抗凍、抗滲、抗氯離子、抗硫酸鹽侵蝕、抗碳化等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混凝土的配合比設計,應該參照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規范?GB/T50476?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55的規定執行.5.2.7當人工砂為細砂或其石粉含量高時,表明砂的表面積相對較大,在保證混凝土質量(工作性能、強度、耐久性等)的前提下,為貫徹混凝土配合比的低水泥用量、低水膠比(或水灰比)的設計原則,宜采用較低砂率.5.2.8對有抗裂性能要求的混凝土,混凝土應通過混凝土抗裂性和早期收縮性能試驗優選配合比,以配制出滿足建筑工程抗裂性能要求的混凝土,具體方法參照現行國家標準?普通混凝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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