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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安全培訓----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培訓主講:六、認識一下5s五、應急與逃生自救常識目錄四、安全生產基本知識三、職業病防治法講解二、安全生產法講解一、法的特性及基本概念什么是法:廣義上講,就是指國家按照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范的總和。狹義上講,就是指具體的法律規范,包括憲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判例、習慣法等各種成文法和非成文法。2024/10/2813:263法的特征:法是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制定的;法是依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法具有國家強制性;法是調整人們行為的社會規范。2024/10/2813:264不同層次法的概念:憲法:具有最高的地位和效力。與憲法相抵觸的其他法律無效。法律:地位僅次于憲法,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才有權制定和修訂。在全國具有約束力。行政法規:地位次于憲法和法律。狹義上講,指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在全國具有約束力。地方性法規:指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約束本行政區的規范性文件。行政規章:分為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兩種。部門規章是由國務院的部、委或直屬機構制定的在全國實施的規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規章是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在本行政區實施行政管理的規范性文件。2024/10/2813:265《憲法》——1982年12月4日頒布,2004年3月14日第4次修訂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憲法是由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制定、通過和修改的。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體系中居于主導地位。憲法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和原則是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工作的最高法律規定。憲法是安全生產法律體系框架的最高層級。也可以說,一切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都要以此為依據,不容違背。2024/10/2813:266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制定、修改的。它的地位和效力低于憲法而高于其他法,是法律法規體系中的二級大法。他又可分為基礎法、專門法律和相關法律三種。基礎法安全生產法律體系中的基本法就是指《安全生產法》。它是綜合規范安全生產法律制度的法律規范,它是用于所有的生產經營單位,是我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的核心。2024/10/2813:267專門法律指規范某一專業領域安全生產法律制度的法律。例如:《礦山安全法》、《海上交通法》、《道路交通法》、《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指安全生產專門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蓋有安全生產內容的法律。例如:《勞動法》、《建筑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處罰法》等2024/10/2813:268
安全生產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組織制定并批準公布的一系列具體規定,是我們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監察工作的重要依據。例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2024/10/2813:269地方性行政法規是指由特定的有立法權的地方權力機關——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依法制定和修改的行政法規。它的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區域范圍。現階段,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政府所在地的市、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本地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規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例如:《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2024/10/2813:2610規章可以分為兩類: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根據規定,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法規之間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權限范圍內施行。部門規章是由國務院所屬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內所發布的各種行政性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等。地方政府規章是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地方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它不僅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還不得與上級和同級地方法規相抵觸2024/10/2813:2611安全生產標準是指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制定和修訂頒布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統一的技術、管理、方法等要求。(2004年12月1日施行的《安全生產行業標準管理規定》)我國的安全生產標準大致可分為5類:礦山安全類勞動防護用品類(GB11651-89)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類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類其他工礦商貿安全生產規程類2024/10/2813:261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安全生產基本概念引子我們的理想!我們應該避免的!安全生產基本概念
000000000000當把人的生命比作是“1”時,生活就是在“1”后面加“0”,后面加的“0”越多,說明事業越成功、家庭越幸福。倘若人的生命不存在了,后面加再多的“0”還有什么意義呢?安全生產基本概念安全:是指生產系統中人員免遭不可承受危險的傷害。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無危則安,無缺則全”=安全安全生產基本概念為什么要安全?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對安全要求的程度,體現生活的質量、層次、品位高看自己享受安全安全管理的變化“安全生產”是一個整體,兩根支柱只要倒了一根,大廈即將傾倒。
安全生產基本概念長期的安全帶來什么?帶來幸福、安定、企業發展與和諧的基本條件。對安全的漠視……我們有多安全?車禍、火災、危化品爆炸、礦難、輪船火車飛機事故、搶竊、偷盜、治安案件、食品中毒;安全生產基本概念生產過程中的安全:不發生工傷事故、職業病、設備或財產損失的狀態,即人不受傷害,物不受損失。事故及傷亡事故:造成死亡、疾病、傷害和財產損失及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傷亡事故指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關注安全關愛生命安全隱患冰山理論"冰山理論"告訴我們:露在海面上的冰山只是冰山一角,真正的冰山主體是隱藏在海下的那部分。"作為安全工作,真正曝露在'海面'上的隱患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那些藏在'海下'的隱患才是真正的炸彈。"為此,安全工作必須要破"冰"才能順利遠航,才能真正實現安全運轉。關注安全關愛生命事故的發生有原因和預兆,一次重大事故前必然孕育著許多事故苗子,消除“事故苗子”避免事故的發生。
“事故金字塔理論”:
對330起跌倒事故分析
300:29:1消除隱患、事故苗子,預防為主300291重傷或死亡1起輕傷或微傷29起無傷害或事故苗子300起關注安全關愛生命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原因1.人的因素2.物的因素3.人與物的綜合因素關注安全關愛生命1.人的因素:人員缺乏安全知識,疏忽大意或采取不安全的操作動作等而引起事故。(1)違章指揮(2)違章操作(3)違反勞動紀律關注安全關愛生命2.物的因素:機械設備工具等有缺陷或環境條件差而引起事故。關注安全關愛生命3.人與物的綜合因素:上述兩種因素綜合引起。2024/10/2813:26《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法其它國家安全生產立法情況美國--1970年日本--1973年英國、德國--1974年分別制定了勞動安全衛生法規。
我國安全生產法立法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2年6月29日通過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024/10/2813:26《安全生產法》共七章,114條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第三章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第四章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第五章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七章附則2024/10/2813:2628立法目的: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2024/10/2813:2629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適用本法適用范圍和調整事項2024/10/2813:2630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安全生產工作方針第三條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2024/10/2813:2631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主體責任2024/10/2813:2632第七條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工會職責2024/10/2813:2633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從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2024/10/2813:2634從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生產經營單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的,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學校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2024/10/2813:2636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培訓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法定特種作業包含以下工種:(一)電工作業;(二)焊接與熱切割作業;(三)高處作業;(四)制冷與空調作業;(五)煤礦安全作業;(六)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七)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八)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九)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十)煙花爆竹安全作業;(十一)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2024/10/2813:2637特種作業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四條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二)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五)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2024/10/2813:2638特種作業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
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2024/10/2813:26安全警示標志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參照標準《安全色》(GB2893-2001),
《安全標志》(GB2894-1996),
《安全標志使用通則》(GB16179-1996),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
《工業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GB7231-2003)
《氣瓶顏色標志》(GB7144-1999)等2024/10/2813:2640現場管理的有關規定—安全標示《安全色》(GB2893-2001)的主要內容:安全色:安全色包括以下四種顏色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以及消防設備的意思。凡是禁止、停止、消防和有危險的器件或環境均應涂以紅色的標記作為警示的信號。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定。黃色:表示提醒人們注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境都應以黃色表示。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2024/10/2813:262024/10/2813:262024/10/2813:26《工業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GB7231-2003)根據管道內物質的一般性能,分為八類,并相應規定了八種基本識別色和相應的顏色標準編號及色樣現場管理的有關規定—安全標示2024/10/2813:2644現場管理的有關規定—安全標示《氣瓶顏色標示》(GB7144-1999):充裝氣體名稱瓶體顏色字樣字體顏色色環乙炔白乙炔大紅氧淡藍氧黑P=20,白色單環P=30,白色雙環氮黑氮淡黃壓縮空氣黑空氣白二氧化碳鋁白液體二氧化碳黑P=20,黑色單環甲烷(天然氣)棕甲烷(天然氣)白P=20,淡黃色單環P=30,淡黃色雙環丙烷棕液化丙烷白丙烯棕液化丙烯淡黃氬銀灰氬深綠P=20,白色單環P=30,白色雙環2024/10/2813:2645重大危險源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2024/10/2813:2646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的安全要求2024/10/2813:2647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2024/10/2813:2648第四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從業人員安全須知七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按照人體防護部位分為十大類:頭部防護用品眼面防護用品聽力防護用品呼吸防護用品手臂防護用品軀體防護用品足腿防護用品墜落防護用品皮膚防護用品其它防護用品從業人員安全須知常見防護用品三證一標志為: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安全標志從業人員安全須知(1)防止物體打擊傷害(2)防止高處墜落傷害頭部(3)防止機械性損傷(操作起重機必須帶)(4)防止污染毛發傷害安全帽的防護作用:從業人員安全須知
防護眼鏡和防護面罩有電焊工護目鏡、爐窯工護目鏡和面罩、防微波和防碎屑眼睛等。
(1)防止異物進入眼睛(2)防止化學性物品的傷害(3)防止強光、紫外線和紅外線的傷害(4)防止微波、激光和電離輻射的傷害從業人員安全須知防護鞋美國標準歐洲標準
防靜電鞋鞋底防油及耐酸/堿減震鞋底防刺穿鋼底板鋼包頭(200J)防滑鞋底
從業人員安全須知防護鞋的作用(1)防止物體砸傷或剌割傷害。(2)防止高低溫傷害。也可防治發生凍傷。(3)防止酸堿性化學品傷害。(4)防止觸電傷害。(5)防止靜電傷害。靜電可引起從高處墜落等二次事故。從業人員安全須知呼吸防護器
根據結構和原理呼吸防護器可分為過濾式和送風隔離式兩大類(1)自吸過濾式是以佩帶者自身有害物質予以過濾凈化的防護器。(2)隔離式呼吸器工作原理是將戴用者的呼吸器官與污染環境隔離,通過輸入空氣或氧氣來維持人體正常呼吸的防護器。用在缺氧、塵毒污染嚴重、情況不明或有生命危險的工作場合。從業人員安全須知防塵防毒呼吸用品的作用:1.防止生產性粉塵的危害。由于固體物質的粉碎、篩選等作業會產生粉塵,這些粉塵進入肺組織可引起肺組織的纖維化病變,也就是塵肺病。使用防塵防毒用品將會防止、減少塵肺病的發生。2.防止生產過程中有害化學物質的傷害。生產過程中的毒物如一氧化碳、苯等侵入人體會引起職業性中毒。使用防塵防毒用品將會防止、減少職業性中毒的發生。
從業人員安全須知護耳器護耳器包括耳塞、耳罩、耳帽,其作用主要是防止噪聲危害。(1)防止機械噪聲的危害。(2)防止空氣動力噪聲的危害。(3)防止電磁噪聲的危害。從業人員安全須知防護手套主要是棉手套,也有用新型橡膠體或聚氨脂塑料浸泡制成的手套。不同材質的手套可用于不同的工作場所。(1)防止火與高溫、低溫的傷害。(2)防止電磁與電離輻射的傷害。(3)防止電、化學物質的傷害。(4)防止撞擊、切割、擦傷、微生物侵害以及感染。從業人員安全須知安全帶預防作業人員從高處墜落。安全帶使用注意事項:1.在使用安全帶時,應檢查安全帶的部件是否完整,有無損傷,金屬配件的各種環不得是焊接件,邊緣光滑,產品上應有“安鑒證”。2.使用圍桿安全帶時,圍桿繩上有保護套,不允許在地面上隨意拖著繩走,以免損傷繩套,影響主繩。3.懸掛安全帶不得低掛高用,因為低掛高用在墜落時受到的沖擊力大,對人體傷害也大。2024/10/2813:2660第四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2024/10/2813:2661第四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的事項。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勞動合同的安全條款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八大權利”:知情權(得知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的權利)建議權()批評、檢舉、控告權拒絕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的權利)緊急避險權(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的權利)獲得賠償權(獲得安全保障、工傷保險和民事賠償的權利)獲得教育培訓權獲得勞防用品權義務三項義務:遵章守紀,服從管理義務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義務接受安全培訓、掌握安全技能的義務。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的義務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從業人員的其它權益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權益享有休息休假的權益女職工享受特殊保護的權益發生權益爭議,有權提請復議和勞動仲裁2024/10/2813:2665第五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享有的權利:知情權和建議權2024/10/2813:2666第五十一條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享有的權利:批評檢舉控告權2024/10/2813:2667第五十二條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在前款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享有的權利:緊急情況處置權2024/10/2813:2668第五十三條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享有的權利:獲得賠償權2024/10/2813:2669遵守的義務:服從安全管理的義務第五十四條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2024/10/2813:2670遵守的義務:接受教育和培訓的義務第五十五條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2024/10/2813:2671遵守的義務: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報告的義務第五十六條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2024/10/2813:2672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有關安全生產的知情權獲得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對安全生產生產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違章指揮的拒絕權采取緊急避險措施的權利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有獲得及時搶救和醫療救治并獲得工傷保險賠付的權利在作業過程中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得違章作業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和安全生產知識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主要負責人正確使用和佩報告戴勞動防護用品2024/10/2813:2673發生安全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本單位負責人應當指定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接到事故報告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第八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2024/10/2813:2674第一百一十三條本法規定的生產安全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的劃分標準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制定相關行業、領域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標準。重大事故及隱患的劃分及判定標準2024/10/2813:2675《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2024/10/2813:2676《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九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的報告2024/10/2813:2677《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十九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較大事故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一般事故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的調查工傷:也稱職業傷害,是指勞動者(職工)在工作或者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意外事故傷害和職業病造成的傷殘和死亡。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是指勞動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過程中遭受意外傷害,或因職業危害因素引起職業病,由國家或社會給負傷、致殘及死亡者生前供養親屬提供必要的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傷亡事故等級分類分類死亡人數重傷人數直接經濟損失一般事故<3人<10人<1千萬元較大事故3~9人10~49人1千萬~5千萬元重大事故10~29人50~99人5千萬~1億元特別重大事故≥30人≥100人≥1億元工傷保險工傷認定與申請:認定工傷和視同工傷認定工傷: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收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工傷保險視同工傷”1.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從業人員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不能認定為工傷: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傷亡的;酗酒導致傷亡的;自殘或者自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作出修改。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職業病的特點可預防而難以治療:從源頭控制人為性:規范用工行為,規范作業行為慢性漸變不可逆進一步向勞動者傾斜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職責(一)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利
《職業病防治法》賦予勞動者8項權利:
●知情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勞動者有權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一)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利
《職業病防治法》賦予勞動者8項權利:
●培訓權: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勞動者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知識,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勞動者有權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一)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利
《職業病防治法》賦予勞動者8項權利:
●拒絕冒險權:勞動者有權拒絕在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下從事職業危害作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的冒險作業。用人單位若與勞動者設立勞動合同時,沒有將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等告知勞動者,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終止與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一)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利
《職業病防治法》賦予勞動者8項權利:
●檢舉、控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用人單位若因勞動者依法行使檢舉、控告權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勞動合同的行為是無效的。(一)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利
《職業病防治法》賦予勞動者8項權利:
●特殊保障權: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在工作場所應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國家對從事放射、高毒等作業實行特殊管理。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一)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利
《職業病防治法》賦予勞動者8項權利:
●參與決策權: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所在的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是否科學合理等方面,直接或間接地提出意見和建議。(一)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利
《職業病防治法》賦予勞動者8項權利:
●健康權:對于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除了應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外,還應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對遭受或者可能會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所需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當勞動者被疑患有職業病時,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對病人進行診斷,在病人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病人,應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給予適當崗位津貼。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障的規定執行。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利
《職業病防治法》賦予勞動者8項權利:
●損害賠償權: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勞動者在享有職業健康保護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5項)
●遵守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義務。勞動者應當“執行職業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德”,“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這就意味著在生產活動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增強法紀觀念,自覺遵章守紀,把遵守規章制度和落實操作規程貫穿于具體的作業活動之中。勞動者在享有職業健康保護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5項)
●服從管理的義務。為了保持良好的生產勞動秩序,保障自身與他人的安全和健康,勞動者必須服從管理人員依照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的安全衛生管理。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者在享有職業健康保護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5項)
●掌握勞動安全衛生知識與提高技術技能的義務。通過接受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培訓,掌握勞動安全衛生知識和提高技術技能,既是勞動者享有的權利,也是勞動者必須履行的一項法定義務。這就要求勞動者自覺地接受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培訓,不斷適應生產活動的知識和技能要求。勞動者在享有職業健康保護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5項)
●正確佩戴和使用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義務。因為不同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具有特定的佩戴和使用規則及方法,勞動者要掌握這些規則和方法。勞動者在享有職業健康保護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5項)
●發現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并及時報告的義務。勞動者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這項義務要求勞動者不僅要具備對各類事故隱患的識別能力,還必須具有強烈的責任心和大局意識。根據《勞動法》和《企業勞動處理條例》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職業衛生和勞動保護發生爭議后,一方面可以與本單位行政進行協商,也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協調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事故的預防常識我們安全嗎?誰要我們安全?要我們安全嗎?我們安全為了誰?事故的預防常識為了我們的家人,我們一定要保重好自己。知識小集錦2、企業車輛安全要求1、特種作業安全要求3、辦公室的安全要求行車(起重機)作業安全要求電工作業安全要求電焊切割安全要求用電的安全要求1.用電安全的基本要求2.檢修電器設備的安全措施3.電氣作業“十不準”1、車間內的電氣設備不要隨便亂動,發生故障不能帶病運轉,應立即請電工檢修。2、經常接觸使用的配電箱、閘刀開關、按鈕開關、插座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3、需要移動電氣設備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導線不得在地面上拖來拖去,以免磨損,導線被壓時不要硬拉,防止拉斷。4、打掃衛生、擦拭電氣設備時,嚴禁用水沖洗或用濕抹布擦拭,以防發生觸電事故。5、停電檢修時,應將帶電部分遮攔起來,懸掛安全警示標志牌。1、用電的安全要求用電的安全要求1、用電的安全要求注意事項:電源線不可裸露在插座外面、需全部插在插座內NGOK注意事項:電源線不可有銅絲漏在外面目的:防止插頭漏電用電的安全要求3、電氣作業“十不準”
1.非持證電工不準裝接電氣設備。
2.任何人不準玩弄電氣設備和開關。
3.破損的電氣設備應及時調換,不準使用絕緣損壞的電氣設備。
4.不準利用電熱和燈泡取暖。
5.設備檢修切斷電源時,任何人不準啟動掛有警告牌的電氣設備,或合上拔去的熔斷器。
6.不準用水沖洗揩擦電氣設備。
7.熔斷絲熔斷時,不準調換容量不符的熔絲。
8.不辦任何手續,不準在埋有電纜的地方進行打樁和動土。
9.發現有人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搶救,按未脫離電源前不準直接接觸觸電者。
10.雷雨天氣,不準接近避雷器和避雷針。用電的安全要求知識小集錦起重機械危險的防護措施:1.每次作業前都要檢查安全防護裝置。2.起重作業人員必須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操作。3.作業時應按指揮信號進行,開車前應鳴鈴或報警。
4.作業時,不能對運動機件進行檢查和檢修,不能在有載荷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5.吊運時,重物不能從人頭頂通過,吊臂下嚴禁站人。
6.駕駛人員要求身體健康,凡患有色盲、雙眼視力在0.8以下,患有聽力障礙癥或癲癇病的人不能從事此項工作.7.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盤好手拉鏈。吊裝(起重)作業的安全要求行車十不吊:(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不吊;(3)吊繩和附件捆綁不牢不吊;(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掛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活動物的不吊;(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8)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9)帶菱角塊口未墊好的不吊;(10)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不吊。吊裝(起重)作業的安全要求高空作業的安全要求高處作業安全要求登高作業十不準1、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深度近視眼等疾病不準登高;2、無人監護不準登高;3、沒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帶、不扎緊褲管時不準登高作業;4、作業現場有六級以上大風及暴雨、大雪、大霧不準登高。5、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6、梯子無防滑措施、未穿防滑鞋不準登高7、不準攀爬井架、龍門架、腳手架,不能乘坐非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登高8、攜帶笨重物件不準登高9、高壓線旁無遮攔不準登高10、光線不足不準登高高空作業的安全要求通用作業的安全要求一般機械設備的危險:傳動裝置:齒輪、鏈、帶等。壓力機械:沖床、剪床、彎邊機、拉直機、破碎機等。機床:旋轉部分、位置、刀具、飛濺、熱液與冷液。1.機械設備通用安全要求口訣:有輪必有罩
有洞必有蓋
有臺必有欄
有軸必有套通用作業的安全要求幾種常見的預防機械傷害措施:1.按要求著裝,戴好防護用品。2.維護、故障處理等必須停車。卡緊、牢固。3.切屑用鉤子等工具清除。4.禁止把工具、量具、卡具和工件放在床身上。5.磨床作業時,不能站在砂輪正面。通用作業的安全要求二、企業車輛安全要求車輛行駛的相關規定:車速:廠房內5Km/h,主干道20Km/h。行走時注意各種警示標志,嚴禁貪便道跨越危險區域。主動避讓車輛,和車輛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
三、防火安全要求燃燒的原理:火種+可燃物+助燃物=火可能誘發火災的情況:電氣設備超負荷、短路、接觸不良以及雷擊、靜電火花等,可能使可燃氣體或可燃物燃燒。靠近火爐或言道的木板、積聚在蒸汽管道上的可燃粉塵、纖維等。某些物質接觸,可能引起自燃。事故現場急救通用作的安全要求清楚自己在辦公室所處的區域,知道急救藥品的所在位置,所有正常通道和應急出口的位置。所受的任何傷害都必須向自己的上司報告發現任何安全隱患都必需立即向你的上司報告。辦公室內禁止吸煙。在你沒有得到正式培訓之前,不要去打開辦公室里的任何機器和設備。在你搬運物品的時候使用正確的搬運工具(可以尋求他人幫助)。在沒有得到允許的情況下,禁止把易燃易爆品放在辦公室。
保持辦公室通道,樓梯,出口和消防通道無障礙,安全暢通繩索、電線、電纜不允許擺放和橫跨走廊咖啡或茶水倒在地上應立即清理,以免滑倒垃圾分類處理好!可回收垃圾放在可回收的垃圾桶里在辦公室使用化學品(給打印機加墨)必須專人指導操作。四、辦公室安全事故現場急救觸電急救一氧化碳中毒急救溺水急救外傷救護:止血包扎、固定、搬運創傷救護:切割傷、擦傷、刺傷、砸傷燒傷救護:熱力燒傷、酸堿燒傷毒害物品中毒救護中暑救護墜落救護:四肢骨折、脊椎骨折2、輕微傷口處理方法(1)安置傷者於光線充足,潔凈
塵少的地方。(2)避免用手接觸傷口及傷口四
周的皮膚。(3)如傷口有松浮的異物(如泥
沙),可先用清水(雙氧水或
酒精)沖洗后再處理。急救知識1233、止血方法如可能,先穿保護性手套!(1)直接壓法用力直接按壓出血處,并保
持足夠壓力于傷口上。(2)抬高傷處法將受傷部位盡量提高,至高
過心臟位置。急救知識1244、包扎常用結急救知識1255、燒傷及燙傷身體過度接觸熱力,引致皮膚或皮下組織受到損傷(1)燒傷與燙傷的區別燒傷-由干的熱所造成燙傷-由濕的熱所造成表皮汗毛真皮脂肪肌肉層血管/神經末梢急救知識126(3)輕微燒傷處理方法將熱源與傷者隔離用水冷卻傷處直至皮膚溫度恢復正常用清潔敷料遮蓋傷口急救知識127(4)燒傷處理禁忌不可刺穿水泡不可除去粘連的衣物不可涂上任何藥物不可給予任何飲食不可過度降溫急救知識128燙傷急救處理——“冷卻法”燙傷剛發生的幾分鐘內要處理得當:小面積燙傷、輕度燒傷,立即冷水沖洗15~30分鐘,干紗布外敷。已起水皰、皮膚已破,不可用水沖或將水皰弄破。衣服粘連應剪去傷口周圍衣服,及時用冰袋降溫。大面積或重度燙傷,不可擅自涂抹任何東西,應保持創面清潔完整,用清潔衣物或毛巾蓋住傷口,立即請醫生處理。沖脫泡蓋送事故現場急救6、中暑的急救(1)中暑定義
中暑是炎熱天氣下,人體不能適應“熱”而發生的急性疾病,也是最常見的人體對高熱產生反應的疾病;(2)中暑的類型
熱射病型、熱衰竭型、熱痙攣型、日射病型。
急救知識130(3)中暑的癥狀熱射病型:體溫略有升高、頭昏頭痛、煩躁心慌、全身無力、口渴舌干、惡心、大量出汗,這些都是中暑先兆,若未及時采取措施,則出現高熱、顏面潮紅、皮膚灼熱、無汗、嘔吐、流鼻血、步態不穩,甚至昏倒;熱衰竭型:表現為面色蒼白、皮膚冷濕、脈搏細弱、血壓下降、神志恍惚甚至昏迷;熱痙攣型:表現為體溫可能不高、腹部及四肢肌肉痙攣、疼痛難忍;日射病型:出現頭暈眼花、劇烈頭痛、惡心嘔吐、煩躁不安或昏睡、脈搏細弱,一般情況下無體溫升高。急救知識131急救知識(4)中暑的急救將患者移到陰涼通風處休息,喝些清涼飲料;高熱的病人,首先應脫離炎熱環境,安靜仰臥,頭部墊高,松解衣領,扇風,頭部作冷敷,用50%的酒精或白酒擦身,少量多次地給予冷的淡鹽開水或清涼飲料;如出現昏迷,可刺激人中或給氨水聞嗅,并在四肢作重推摩和揉捏;對較重的病人,一面進行急救,一面迅速準備送醫院治療。132皮膚接觸:脫去污染的衣服、鞋襪等,用肥皂水及清水徹底沖洗;眼睛接觸:立即翻開上下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暢通,如呼吸停止,進行人工呼吸;如呼吸困難,給輸氧。急救知識9、天然氣中毒的急救133(1)侵入途徑及中毒癥狀甲醇可經呼吸道、皮膚、消化道進入人體;甲醇對中樞神經系統有麻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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