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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合同編號:SIAZ-DHAN-A002-/2013

大宏城市廣場2#、3#樓安裝工程

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河南省五建勞務有限公司建隊)

簽約地點:西安市未央區鳳城三路三號巍然大廈B座4樓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工程承包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勞務分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王金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鄭州市中原區建設西路100號

資質證書號碼:410192000111481(1T)__________________

發證機關: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管控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水暖電安裝作業分包資質

復審時間及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410100100077271(1-1)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產許可證號碼:豫JZ安許證字(2006)010487-04

鑒于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責任和義務,并保證以誠信、敬業

和積極的態度與甲方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確保本

工程的圓滿竣工;另鑒于乙方已對工程現場環境、地質條件及所有有關資料進行

了全面細致勘查和研究,已對工程施工所有相關圖紙進行了詳細研究和計算,并

已對甲方有關本次項目管理管控制度規定充分了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

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

二、分包合同價款

口暫定金額:,大寫:人民幣一元。

口甲方支付乙方費用計量標準按《河南省安裝工程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2008

執行,工程量以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為準,定額工日(指定額直接費工日)人工

費按69元/工日(不再計取腳手架搭拆費、高層建筑增加費兩項費用。相關系

統調試費按實際發生情況依照2008安裝工程定額計取),材料費(輔材費)上交

公司—蹌%,機械費上交公司&%執行。以上價格(人工費、輔材費、機械費)均

為不含稅價格,稅暫按5%計取。結算(含中間結算)時按實際的稅率計取,乙

方無條件配合取得有效票據。

三、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具體開工日期以甲方簽署的開工令為準。

計劃完工日期:以滿足甲方施工要求為準。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510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合格,并要求達到結構中州杯質量

獎項的評定標準。

安全文明施工現場達到省級安全文明工地要求。

五、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管理管控規定,尤其是資金管理管控規定,無條件配

合甲方支付農民工工資到終端.

六、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L本合同協議書

2.招標文件

3.中標通知書

4.投標書及雙方明示納入合同的投標書其他部分

5.本合同專用條件

6.本合同通用條件

7.標準、規范及有關相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11.甲方提供的各項管理管控制度

12.甲方與建設單位(本次項目業主)總承包合同文件相關合適的內容

除非另有約定,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備忘

錄及其他文件,以及經確認的雙方往來文件也視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七、本合同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

解釋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

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本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九、乙方向甲方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甲方的所有義務,并與

甲方共同向業主承擔履行本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本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一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西安市未央區鳳城三路三號巍然大廈B座4樓

本合同自經雙方加蓋公章并經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乙方向甲方足

額交納履約保證金后生效,合同規定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履行完畢且價款結清后

終止。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執陸份,乙方執貳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1.詞語定義

2.工程概況

3.工作合適的內容

4.合同工期

5.質量標準

6.甲方權利及義務

7.乙方權利及義務

8.相關技術資料

9.環境保護及安全文明施工

10.材料及設備管理管控

11.檢驗、驗收及完工

12.工程保修

13.合同價格

14.合同價款的支付

15.變更

16.索賠

17.合同價款結算

18.違約

19.合同的解除

20.擔保及保險

21.爭議

22.不可抗力

2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24.其他

1.詞語定義

1.1建設單位:與工程承包人簽訂總包合同的整體工程開發單位,即本次項目業

主。

1.2監理:指建設單位聘請的整體工程的監理單位。

1.3.工程承包人(甲方):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被建設單位接受的具有工程施

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L4.勞務分包人(乙方):指在本合同中約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勞務

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

L5總包合同: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6整體工程: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所有工程。

1.7整體工程質量獎項:總包合同中約定整體工程需取得的質量獎項。

L8實際開工日期:甲方發出開工通知中記載的日期。

L9實際完工日期:完工驗收報告中記載的完工日期。

1.10現場現有的垂直運輸設施及腳手架:指甲方為實施其整體工程租賃、搭設

的垂直運輸設施及腳手架,且搭設時間僅限于甲方為完成主體工程所需時間或總

包合同中約定的時間。

1.11合同價款:指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并依本合同約定調整后的價格。

1.12罰款:本合同中所稱“罰款”,性質皆屬“違約責任

1.13日、天:本文所述之“日"、“天”均指日歷日。

1.14本次項目經理:指甲方派駐工地負責工程管理管控和履行合同的代表,并

唯一具有現場簽認用工、辦理洽商變更手續的最終確認權,但任何簽認用工、洽

商變更均須符合本合同規定,否則甲方仍有權不予認可。

1.15乙方現場代表:指乙方派駐工地負責工程管理管控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16本次項目部:甲方委派的在授權范圍內管理管控本本次項目的臨時機構。

1.17過程計量:指根據本合同具體規定,由乙方提出并經甲方審核認可的月度

或節點已完工程量。過程計量只是過程付款的憑據,不作為雙方本合同最終結算

的依據。

1.18最終結算:指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合適的內容后,按本合同約定方

式確定乙方最終工程價款的書面憑證。

2.工程概況

具體見合同協議書及專用條件中所述。

3.工作合適的內容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乙方應對其作業合適的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乙方并應

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具體見合同協議書及專用條件中所述。

4.合同工期

4.1開工

4.1.1本工程計劃開工時間由甲乙雙方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

4.1.2工程實際開工日期以甲方現場書面通知進場施工時間為準,無論實際開工

日期與本合同約定計劃開工時間是否一致,乙方均已在投標中考慮了該項風險,

不得再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賠。

4.2階段工期

4.2.1乙方須在本合同簽訂后五日內報送本分包工程進度計劃,該計劃應滿足甲

方整體工程總體進度計劃要求。該計劃經甲方審核確認后,作為合同附件,具備

合同約束力,乙方必須遵守該計劃中關于本分包工程的階段工期及完工日期的要

求。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之外,甲方無義務對乙方工期提前的行為予以獎勵或支

付任何補償。

4.2.2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

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交階段、時段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

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甲方批準后嚴格實施。但甲

方對月及階段、時段等過程中施工計劃的任何批準不視為允許改變總工期,不得

作為乙方提出工期延長及追加合同價款的依據。

4.3工程完工及延期

4.3.1乙方應在本合同約定完工日期或依合同順延后的完工日期前完成本工程

的施工,并通過驗收。

4.3.2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設計變更,導致工程延期開工或造成關鍵線路工程的工

期延誤,乙方須在事件發生后7天內以書面形式報告甲方,并附上相應的證據資

料。經甲方審核確認后,按甲方批準時間順延階段工期或總工期,但乙方無權要

求因工期延長引起的合同價款的增加。若本條所述審核需建設單位審批的,則以

建設單位審核結果為準。

4.3.3除本條所述原因外其他情況導致的工期延誤,及乙方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

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的,視為不影響本分包工程工期,也不涉及任何費用及利潤

的增加。

4.4違約責任

4.4.1在施工期間,若甲方認為乙方進度不能滿足本合同約定,乙方應按甲方要

求安排趕工措施,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由此發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4.2甲方認為乙方施工相關能力不能滿足甲方工期要求的,甲方可單方面減少

乙方施工范圍或工作合適的內容,另行雇傭第三方實施,因此發生的費用直接從

應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無須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扣除金額為甲方與第三

方簽訂的合同額。

5質量標準

5.1質量標準及獎項

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的質量保證體系及質量管理管控規定,認真按照施工圖、

設計變更以及有關標準、規范規程和設計要求組織施工。工程質量確保符合國家

或專業的現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規定及合同約定工程質量標準,并達到約定質

量獎項的驗評標準。

5.2返工、修理及整改

5.2.1無論乙方施工工程是否已通過驗收,當甲方或監理發現乙方施工質量不符

合本合同約定,派駐甲方代表可要求乙方返工,除非乙方舉證證明并非乙方原因

造成,否則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工期不

予順延。

5.2.2若整體工程質量標準及質量獎項未達到總包合同的要求,除非乙方舉證證

明此類影響并非乙方原因造成,否則乙方應負責其承包工程的返工、修理和整改,

并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5.3違約責任

5.3.1若甲方通知乙方后24小時內,乙方不能對缺陷進行修返工、修理或整改,

或乙方返工、修理或整改后仍不能達到相應的質量要求,甲方可在發出通知或專

用條件約定期限24小時后雇傭第三方進行修補,并直接從乙方的工程款或保修

金中扣除因此發生的費用,扣除金額為甲方與返工、修理或整改的第三方簽訂的

合同金額和甲方由此產生的其他費用,無須通知乙方和征得乙方同意,同時甲方

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3.2因乙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出現影響結構、使用功能等重大質量事故時,乙

方必須承擔事故處理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同時,甲方可無條件終止本合同,并要

求乙方按本合同第18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6甲方權利及義務

6.1派駐甲方代表

6.1.1甲方本次項目經理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的約定責任,履行本合同條款。其

權限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1.2除甲方本次項目經理及其書面確定具有詳細權限的代表人外,任何人的簽

字及行為均不發生效力,不對甲方產生任何約束力。

6.2總包管理管控職責、權限

甲方負責工程施工指導和管理管控工作,行使總承包管理管控職責,對乙方

施工的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和管理管控,協調乙方同其他施工

方的配合關系。對乙方不服從現場管理管控的行為,有追究其違約責任和終止本

合同的權利。

6.3現場施工條件的提供

6.3.1若甲方需提供垂直運輸設施及周轉架料,則甲方僅負責在其整體工程工期

計劃注明或專用條件約定時間內提供現場現有的垂直運輸設施及周轉架料。乙方

不得因自身施工便利要求甲方延長垂直運輸設施及腳手架的搭設時間。

6.3.2考慮到需配合現場其他分包工程施工,甲方不承諾專為乙方提供任何設備

及周轉架料,乙方也不得因甲方不能完全滿足乙方關于垂直運輸設施及周轉架料

的要求,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費用賠償。

6.3.3甲方保證現場道路暢通,場地平整并提供進場材料臨時堆放地點。

6.3.4甲方還應負責向乙方提供除本款第1項所述的施工所需工作面。若因甲方

提供工作面不及時導致乙方施工進度受到影響,乙方可按本合同第4.3.2條約定

辦理工期順延,但不得就此提出任何經濟索賠或費用補償。

6.4支付工程款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辦理工程結算,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5其他

6.5.1其他權利義務由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如:

(1)測量定位。

⑵沉降觀測。

(3)檢查和驗收。

(4)提供(非)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6.5.2第6.5.1條所述其他權利義務由雙方在專用條件中選擇適用,若未選擇則

視為甲方無須承擔。

7乙方權利及義務

7.1派駐乙方代表及管理管控人員

7.1.1乙方現場代表全權負責乙方施工現場管理管控,代表乙方行使與本合同有

關的權利和義務,并與甲方保持通暢的通訊聯系和現場配合,乙方對該負責人所

有基于履行本合同約定的行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7.1.2乙方必須按投標文件要求在施工現場派駐管理管控人員,且不得隨意更換。

管理管控人員每周駐現場時間不得少于40個小時。若乙方未經甲方允許更換任

何一位管理管控人員,或管理管控人員駐現場時間未達到本合同要求,則乙方應

按專用條件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換上述人員,乙方須事先向甲

方提出申請并提交擬任命的管理管控人員的詳細資料,經甲方審查批準后方可更

換。

7.1.3如果在履約過程中,甲方認為乙方的管理管控人員不能勝任其工作,則有

權要求乙方更換,乙方應在5天內提交擬任命的管理管控人員的詳細資料,經甲

方批準后更換。如乙方在5天內未提交出新的人選,或兩次提出的人選都不能令

甲方滿意,將被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7.2工程施工

7.2.1乙方需服從甲方現場管理管控,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遵守甲方公司及本

次項目部管理管控制度,按甲方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甲方標準化工地要

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管控,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7.2.2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七天內報送勞動力安排計劃,并按本合同約定的階

段工程分別注明各工種最低人員數量。該計劃一經甲方審批確認,即成為具備合

同效力的文件。若乙方怠于報送該計劃,甲方可單方通知或分階段通知乙方其關

于勞動力數量的要求,通知送達后,該要求即對乙方具備約束力。

7.2.3若乙方人員不足最低數量要求時,甲方可自行安排勞動力工作直至乙方調

配足夠勞動力之日止,并按本合同約定的零工或工日價格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

應費用。

7.2.4乙方連續三十天不能滿足上述人員數量要求時,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

并要求其按合同第19條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7.2.5乙方須按照批準的施工解決方案做好冬雨季施工防護措施。

7.2.6乙方應及時清理現場丟棄的垃圾至甲方指定堆放地點。

7.2.7乙方應按照甲方協調的工作面按工序進行施工,不得在施工中損壞其他分

包人的工作成果,否則需按甲方與其他分包人簽訂的合同價格予以賠償,并承擔

專用條件中約定的違約責任。

7.2.8乙方工作應滿足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工作中的相關要求,如與其他分

部分項(專業)工程施工相關的留孔、補洞、預埋、修補等以及為其提供便利條

件等施工時,乙方應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本合同的合同價格的單價或合價中

已包括此類的交叉、配合工作合適的內容及其費用,并且因配合工作對施工工期

的影響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約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內,不因此順延工期。

7.2.9乙方應嚴格依照本合同及甲方指令施工,未經甲方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

與建設單位、監理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若建設單位、監理及有關部門直接

向乙方發布指令,乙方應立即報告甲方,經甲方審批后方可實施,否則不予調整

合同價款,不計任何費用,且不順延工期。

7.3成品保護

在本分包工程通過完工驗收前,乙方對自己完成的工作有責任做好成品保護

工作,如發生成品損壞,其責任和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7.4臨近建筑物、地下構筑物的保護

乙方須認真做好施工現場責任范圍內的地下管線、臨近建筑物、設備、構筑

物及交通要道、人行道等的保護工作。若此類建筑、設備、管線及道路發生了損

壞,除非乙方舉證證明其已盡到保護義務,否則因修復損壞及因此發生的賠償等

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7.5人員

7.5.1乙方應解決其施工人員的吃、住、行等相關問題,費用承擔由雙方在專用

條件中約定。

7.5.2乙方應與其使用的工人簽訂勞動合同,且保證工人持有上崗證件,不得違

反相關法律規定。乙方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為工人繳納社會保險,若乙方違反法律

規定不予繳納或不足額繳納,應自行承擔因此導致工人提出的賠償,及因此導致

的法律責任。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甲方可直接從應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扣除金

額為甲方實際支出金額,無須通知乙方或得到乙方同意。

7.5.3乙方應確保工人工資的按期足額發放,如因拖欠工人工資導致工人討薪、

聚眾擾民事件,或乙方的任何人員(包括其雇傭人員)未經甲方的同意,以索要

工資、工程價款等名義,擅自進入建設單位、監理、甲方辦公區或工程現場妨礙

建設單位、監理、甲方工作人員正常辦公,或影響正常施工,或做出任何影響甲

方和建設單位聲譽的行為出現時,甲方無須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的同意,可按工

人提出的拖欠工資額直接向其支付工資,并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同時要求乙方

按專用條件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7.5.4乙方所有參與本工程作業的人員包括施工管理管控人員,在進場前,須向

甲方出示并遞交進場人員的花名冊及其身份證、計劃生育證、出省(市)務工許

可、特殊崗位操作(合格)證,及按照建設當地有關政府部門的要求須出示的其

它相關證件的原件,并向甲方遞交相應的復印件。每月3日還須提供上月的乙方

蓋章確認的花名冊、考勤表及工資單。若不按本條約定提供相應花名冊、考勤表

及工資單,甲方可拒付當期工程款直至乙方補足相應資料。

7.5.5乙方嚴禁雇傭未成年人、殘疾人及年齡未超過16歲的現場作業人員。每發

現一例則按專用條件約定承擔罰款。若因乙方雇傭未成年人、殘疾人及年齡未超

過16歲的現場作業人員,出現安全責任事故,則乙方應承擔責任,并賠償由此給

甲方造成的損失。

7.6免除甲方責任

乙方應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約定義務時保證,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分包工程的

實施、完工以及保修過程中免于承擔(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與下述事項有關的

任何責任、費用、索賠和訴訟:

(1)任何人員的傷亡。

(2)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3)由于乙方的疏忽、過失導致的連帶責任。

如乙方在分包工程中造成以上事項或導致甲方因以上事項承擔相關責任,乙

方自愿按專用條件約定金額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如

賠償金、訴訟費、差旅費等。

7.7.禁止轉包

乙方嚴禁將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并根據乙方提供的履

約擔保索取賠償,擔保金額不足以承擔甲方損失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

7.8其他

8相關技術資料

8.1圖紙

甲方按專用條件約定時間及數量向乙方提供施工圖,并組織設計交底和圖紙

會審,向乙方明確施工相關技術、質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

保護等要求。

8.2相關技術交底

施工前,乙方應做好相關技術交底工作,嚴格按照甲方要求施工工藝施工。

施工過程中,甲方管理管控人員有權按規定進行檢查。

8.3施工解決方案

8.3.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向甲方報送其編制的施工解決方案,并根

據甲方審定的解決方案進行施工。若乙方未按時報送,則甲方自行編制并通知乙

方后產生合同約束力,乙方應遵照執行。

8.3.2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針對施工中出現的相關問題修改施工解決方案,

乙方應按修改后的施工解決方案組織施工,并不得以施工解決方案變更為由提出

任何索賠要求。

8.4完工驗收資料

工程完工后,乙方應在驗收前十天,向甲方提交完工驗收報告和完工資料,

包括:

(1)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記錄的原始相關技術資料。

(2)提供辦理工程完工圖的數據與資料。

(3)乙方提供資料數據并配合甲方做好完工驗收各項資料,資料費用由乙方承擔。

(4)其他。

8.5違約責任

乙方應隨施工進度,按甲方要求及時上報有關施工資料至甲方,如有關資料

上報不及時或不完整,甲方有權暫停辦理工程結算,直至乙方按要求交齊相關資

料。

9環境保護及安全文明施工

9.1編制安全文明施工解決方案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安全生產管理管控體系和本本次項目各階段安全生產、

文明施工要求解決方案,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在合同簽訂后三日內取得

甲方審批同意,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并配備足額、專職的持證安全生產管理

管控人員。

9.2安全教育及事故處理

乙方應按工程所在地有關規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護(包括為所屬人員配

備個人防護用品)等工作,保證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除非乙方舉證證明其已盡

到安全生產管理管控的所有義務,否則在本合同期內,乙方應承擔本分包工程范

圍內發生的所有人員傷亡事故的相應責任及費用,并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

失擴大,同時按規定立即書面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

9.3安全生產

9.3.1乙方應與甲方簽訂《安全生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并遵守工程建設

職業健康、環境保護、安全生產以及文明施工有關管理管控規定,嚴格按標準進

行施工。除非乙方舉證證明其已按規定實施了防(保)護措施,否則所有有關職

工健康、污染環境、安全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3.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工程所在地有關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環境管

理管控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凡因違反政府有關規定的

引起的所有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9.3.3若甲方授權人員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管控的規定進行施工時,應予以拒

絕,并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明知或應當知道,甲方授權人員的要求或甲方提供的

有關設施不符合安全生產管理管控規定,卻不予拒絕,導致的安全事故的,由乙

方承擔責任及因此發生的費用。

9.4安全設備及要求

9.4.1甲乙雙方依專用條件約定為乙方工人配備符合國家規范的安全設備及勞

保用品。配備的安全設備及勞保用品應通過安全防護性能測試,符合有關規定,

否則不得使用。未按約定配備安全設備及勞保用品的,按專用條件約定承擔罰款。

9.4.2乙方在建筑工程施工全過程應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組織施工,進入

現場的人員一律佩戴安全帽,如有違反,按照甲方管理管控制度處理;因施工違

章造成的人員傷亡,其責任和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9.4.3乙方人員在進行高空施工時應注意做好防護措施及人身保護措施,遇有同

一作業面上立體交叉時,作業人員在垂直方向不得交叉作業。如有發生此類安全

事故,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因此發生的所有賠償責任。

9.4.4甲方認為乙方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設施不足,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若仍不能滿足安全要求,甲方有權自行安排,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5噪聲及揚塵

9.5.1工程實施全過程,要節約資源,愛護環境,保護環境,滿足社會的環保要

求,避免噪聲擾民并嚴格控制粉塵污染,如有社會投訴或因為粉塵污染受到相關

部門處罰,乙方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9.5.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最大限度的控制擾民,并負責解決出現的擾民及民擾

相關問題,并承擔相應的費用。若乙方不能平息事件,則由甲方解決,由此產生

的經濟支出由乙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擾民事件除外)。

9.6排污

乙方因生產、生活造成的廢棄物、污水等應按照甲方要求的指定地點堆、排

放,如有違反,按甲方現場管理管控制度執行。

9.7防火、防電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電源、電線的擺放與連接安全,

嚴防發生火災、觸電事故。施工現場嚴禁有明火,現場施工人員不準吸煙,避免

明火。如需明火施工,需提前到甲方處辦理動火證。施工現場要消除一切火災隱

患,并備有滅火工具。若乙方于本分包工程范圍內發生一切火災事故,應賠償造

成的所有損失及政府的處罰,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9.8體檢

乙方進場施工人員須有一年內的體檢記錄,確保身體健康,無突發性及傳染

性病史。否則,因此導致的職工健康、安全或疾病事故等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9.9其他

若專用條件或甲方現場管理管控制度有更為詳細的規定,乙方應遵照執行。

10材料及設備管理管控

10.1輔材及中小型機具

10.1.1材料、設備進場的時間及程序

乙方應及時組織符合本合同約定、施工生產需要及國家相關規范要求工程需

要的材料進場,乙方應遵守甲方材料進出場規定和其他材料的相關制度。原材料

購買前七天及時向甲方提供樣品,并按經甲方確認的樣品采購材料。

10.1.2提供材料的產品資料

乙方應隨進場材料向甲方提供產品合格證書、檢測報告等資料,否則,甲方

將拒絕材料進入現場。

10.1.3材料的質量與檢測

10.1.3.1乙方采購的材料應按工程所在地的檢驗試驗規定自行對材料進行見證

取樣,并承擔材料檢驗試驗的全部費用。檢驗試驗結果收集整理后隨完工資料移

交給甲方。

10.1.3.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須與整體工程所用材料的材質、顏色、外觀、性

能配套。

10.1.3.3不論乙方提供的材料是否經過甲方檢驗,均不減輕乙方的責任,甲方

也不對其檢驗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10.1.4違約責任

10.1.4.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擅自更換材料用于本分包工

程施工。否則,甲方將視為乙方擅自降低材料標準而違約,乙方將為此承擔相應

的違約責任。甲方要求改正的,應立即改正,并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若因此造

成甲方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10.1.4.2因材質不配套或材料進場不及時等特殊情況,甲方可自行采購乙方分包

工程范圍內部分材料用于本分包工程,發生的費用按甲方的采購價(依甲方采購

合同確定)從乙方工程當期付款中扣除。

10.2甲方供應材料

10.2.1計劃

10.2.1.1乙方若需使用甲方供應材料(具體材料規格及數量見專用條件約定),

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報送相關需求計劃給甲方,該計劃應包括材料的相關需

求數量。甲方按專用條件約定審核確認后,該相關需求計劃生效。除設計變更外,

甲方僅按該相關需求計劃的材料種類及數量提供,但該計劃并不作為乙方完成實

物工程數量的依據。設計變更所需甲供材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日內報送相關需求

計劃。

10.2.1.2乙方在材料使用前十五天報送詳細的相關需求報告,以確保甲方及時

供貨給乙方使用。因乙方計劃或報告提供不及時導致甲供材不及時,由乙方承擔

相應的工期責任及相關損失。

10.2.2使用

10.2.2.1在施工過程中,甲供材料及甲供設備到場后即由乙方專職材料人員負

責驗收,承擔保管、保養、維護等責任。發生的卸車、清點、保管、保養及維護

費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價款內。

10.2.2.2甲方對現場使用的甲供材料及甲供設備有優先的占有控制、管理管控

權,如發現乙方浪費材料、損壞設備,乙方應按照甲方現場管理管控規定支付違

約金?,F場剩余的材料及廢料由乙方負責及時清理運至指定地點,并及時辦理相

應手續,不得亂放。

10.2.2.3施工中如甲方供應的材料有節約,則剩余材料應由甲乙方分享,具體

比例由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確定。若乙方使用甲方供應的材料超過甲方審定的相關

需求計劃,其超過部分由乙方自行采購,且采購的品牌、質量、顏色、外觀應與

甲方供應的材料及設備保持一致,或由甲方供應,按甲方采購價(依甲方采購合

同確定)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0.2.2.4乙方嚴禁擅自使用甲方物資,同時應嚴格遵守甲方各項物資管理管控

制度,進出場物資必須先向甲方申報,待甲方書面認可后方可進場或退場。擅自

使用的,除返還原值外,還應承擔專用條件約定的罰款。

10.2.2.5所有應由甲方采購供應的材料、半成品,即使由乙方采購供應被用于

工程,但若未經甲方本次項目經理書面批準和認可的,一概不計入乙方的工程價

款或其它屬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項內。

10.3甲方供應設備

10.3.1甲供設備種類、數量及提供時間見專用條件約定。

10.3.2乙方在使用完畢后,應立即將甲供設備退還給甲方,并辦理退還手續。

退還時其回收率不得低于專用條件約定的回收率,因乙方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的

丟失、損壞或低于該回收率的,由乙方負責按此類周轉機具/材料的原值賠償不

足部分,或由甲方在應付乙方工程價款中扣除甲方提供的現場照明燈具、燈泡(管)

在施工過程中更換時應以舊換新。

10.4對甲方供應材料的加工、管理管控

10.4.1乙方工作合適的內容若包括對甲方供應材料的加工、管理管控時,乙方

應編制材料加工解決方案,計算材料相關需求數量及可退還材料數量,在本合同

簽訂后七天內報甲方,甲方應依據專用條件約定的計算規則進行核實。經甲方核

實后,該加工解決方案、相關需求數量及退還數量成為本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乙

方未及時報送的,甲方可自行編制解決方案并通知乙方,通知后即成為具備合同

效力的文件。

10.4.2乙方在退還甲方材料時,應將其返回原狀,并在與甲方核對退還數量及

質量后,完成退還工作。若退還材料少于約定退還數量時,由乙方負責按甲方采

購價格的原值賠償,或由甲方在應付工程款中扣除。材料復原及退還材料發生的

費用承擔等具體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無約定時視為由乙方承擔。

11檢驗、驗收及完工

11.1驗收程序

11.1.1乙方應在每個分項樣板工程施工完、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每個分項工程

施工完后進行自檢后,依本合同約定時間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進行驗收。

1LL2上道工序未自檢、甲方和監理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

施工。施工中乙方應嚴格執行隱蔽工程和隱蔽驗收制度。

11.1.3如因甲方未按乙方通知時間及時進行驗收,造成工期延誤,按本合同第

4.3條約定處理。

11.2隱蔽工程檢驗、階段檢驗及完工檢驗

11.2.1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

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進行驗收。通知包括乙方自檢

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合適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由甲方代表

通知監理共同驗收,甲方代表及監理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

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1.2.2乙方在工程完工后應通知甲方辦理完工驗收,并向甲方提交完工驗收報

告及有關資料施工相關技術基礎資料(包括施工日志),甲方在收到上述資料后

的14個工作日內應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的7個工作日內給予批準或提

出修改意見。需要修改的,乙方按甲方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

費用。在甲方、監理在完工驗收單上簽字,明確表示本分包工程符合本合同約定

的質量標準之日,為工程完工時間。

11.2.3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整體工程完工驗收,及時完成驗收提出的整改合適

的內容;并負責向甲方提交產品合格證、完工報告及符合地方標準的資料。如有

缺項、漏項或資料不合格等情況,甲方有權不辦理工程結算,不支付剩余工程價

款及保修金。

11.3重新檢驗

11.3.1檢查檢驗合格后,發現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相關問題,仍由乙方承擔

返修責任及費用,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甲方并不為其檢查檢驗的行為承擔

任何責任。若乙方拒不返修或整改,則由甲方自行聘請第三方返修,并按其與第

三方實際發生費用從乙方應付工程款中扣除。

11.3.2無論是否進行驗收,當業主、監理工程師、甲方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

重新檢驗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離和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

合格后,由發出重新檢驗指令一方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賠償乙方損失,并

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且乙方不能證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承擔檢驗、

返工、修理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順延。

12工程保修

12.1保修期

保修期及保修金比例由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12.2保修責任

12.2.1保修期內,乙方在收到甲方保修通知后24小時內派人修理,如乙方不在

規定的期限內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無論是否為乙方過錯,

費用均由乙方支付。若乙方按甲方要求進行維修后,認為保修事項非因乙方原因

造成,在乙方出示可證明責任人的當地質量檢測部門的檢測報告后,甲方協助乙

方向責任人追償。

12.2.2如發生需要乙方緊急搶修的事故,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12個小時內到

達事故現場搶修。

12.3保修金的返還

保修金在專用條件約定時間內無息支付給乙方。

13合同價格

13.1合同價格模式

下列合同價款的方式,甲、乙雙方在本工程分包合同中約定采用其中的一種:

(1)固定合同總價。

(2)固定綜合單價,結算時綜合單價不變,工程量計算和變更價款的調整依據本

合同第13.4條及專用條件的約定執行。

(3)固定綜合單價+措施費包干,結算時綜合單價不變,工程量計算和變更價款的

調整依據本合同第13.4條及專用條件的約定執行,措施費總價包干。

⑷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⑸其他方式

13.2合同價格內包括的風險及費用

13.2.1本分包工程的第(1)種計價方式的合同總價款和第(2)、(3)種計價方

式的單價,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均為一次性含稅包干價,乙方不得以低于成本、

出現虧損等任何原因要求調高價款。

13.2.2除非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否則下述風險及費用已含在本合同價款內,不

予調整:

(1)乙方完成的實際工程量與乙方標價的清單內工程量的差異(僅為固定合同總

價包括的風險范圍)。

(2)經過乙方標價的工程量清單(或乙方投標報價)各分項工程、各子目中的計

算、價格錯誤及組價的漏項。

(3)乙方為完成本合同所述工作范圍內及相關的所有工作合適的內容發生的費用。

(4)乙方施工范圍或施工工程量的增加或減少導致價格的變化。

(5)材料價格及人工價格上漲或下落。

(6)稅率及費率的變化。

(7)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

(8)當地工程造價管理管控部門公布的各種價格調整。

⑼其他。

13.3工時或工程量的計算

13.3.1采用固定合同總價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3.3.2采用固定綜合單價模式的,甲乙雙方按專用條件約定的計量規則,按圖

計算工程量。

13.3.3采用勞務計時單價模式的,由乙方每日統計其用工數量,報甲方審核確

認工時數量。

13.3.4對乙方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

予計量。

13.4合同價格的調整

13.4.1價格調整的程序

若發生影響本合同價款的事由,乙方需在七天內向甲方提出調整本合同價款

的請求并附所有證明資料。若乙方未按本條所述時限和方式提出合同價款調整的

請求,則甲方有權單方面確認調整金額,乙方不得再行提出任何異議。

13.4.2價格調整的計算方式

因設計變更發生的價格調整,清單中已有相同本次項目的,按照已有本次項

目填報單價調整;清單中有類似本次項目的,參照類似本次項目填報單價調整;

清單中沒有相同或類似本次項目的,由雙方協商確定。

14合同價款的支付

14.1預付款

見專用條件約定。

14.2進度款的支付

14.2.1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由乙方向甲方報送已完成工程量,該報告應

完整、準確的統計當期工作量完成情況,并包括中期結算價及明細表及上期農民

工工資已發放的工資單據。

14.2.2甲方在收到乙方報送工程量后,對其進行審核確認,甲方在進行審核前

24小時應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

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當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14.2.3甲方審核確認的工程量,抵扣工程預付款及其他應扣除金額,并在甲方

收到建設單位當期付款后,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具體支付比例及時間在專用

條件中明確。甲方未予審核的,不能視為甲方對其的默認,只有當甲方以書面形

式明確認可時,方表示該工程量的計算得到確認。

14.2.4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限和方式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

提交的報告未按甲方要求進行整改的,甲方不予計量,并視為乙方放棄當期支付

請求。

14.2.5甲方依本條約定確認的工程進度款僅為中期付款依據,對雙方不產生任

何合同價款確認方面的約束力,且并不視為對因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索賠的價

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的確認。

14.2.6因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索賠價款或費用及其他依本合同約定追加的合

同價款由雙方確認后在最終結算時一并支付。

14.3工程尾款的支付

乙方承接本分包工程完工結算完畢后,除保留保修金外,甲方按專用條件約

定支付剩余工程尾款。

14.4代扣款項

依規定應由甲方代扣代繳的已計入合同價格中的各類款項,由甲方在向乙方

支付款項時直接扣除(具體代扣代繳款項結合實際情況由合同雙方約定)。

14.5拒絕付款

除本合同其他約定外,甲方有權自在以下情況發生當期起,拒絕支付乙方工

程款,直至乙方整改完畢,符合本合同約定后再行支付,延付期間甲方不承擔任

何利息及違約責任,并且乙方需對其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完全(包括本合同約定的工期、

質量、材料檢驗、成品保護、資料提交、農民工工資發放等所有本合同約定的乙

方義務)的。

(2)乙方未在提出每期付款請求前提供足額稅務發票的。

15變更

15.1變更的范圍和合適的內容

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可按照本條規定進行變更:

(1)縮小乙方工作范圍或取消合同中的任何一項工作。

(2)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質量或特性。

(3)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⑸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6)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5.2變更的指令

15.2.1乙方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本分包工程進行變

更:

(1)建設單位或監理根據總包合同做出的,并經甲方確認通知乙方的變更指令。

(2)除上述a)項以外的甲方直接做出的變更指令。

15.2.2乙方不應執行從建設單位或監理處直接收到的未經甲方確認的分包工程

變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一份

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由甲方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后,按甲方意見實施。

15.2.3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進行任何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發生的費用和由此

導致甲方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5.3變更的計價和對工期的影響

15.3.1發生工程變更后,按本合同第13.4條及專用條件的約定調整合同價格。

15.3.2變更工作影響工期的,按本合同第4.3.3條約定辦理。

15.3.3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乙方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及順延工

期。

16索賠

16.1協助索賠

在分包工程實施過程中,如果按總包合同可進行索賠時,則乙方應盡其最大

可能,以書面形式提供分包工程方面的相關情況或其它資料,出示同期施工記錄

等有效證據,協助甲方索賠成功。任何此類乙方索賠的款項均應在甲方業已從建

設單位取得相關索賠款項的前提下支付,且索賠額度不超過建設單位批準索賠額

中勞務費用額度。若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索賠不成功,甲方有權不批準乙方的該

項索賠,且造成甲方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16.2索賠的程序

乙方應在索賠事件發生7天內,將索賠數額和索賠依據上報甲方。若乙方未

按時報送索賠事項,視為乙方放棄其索賠權利,在此時間后提交的任何補充索賠

請求均不予批準。

17合同價款結算

17.1結算的計價方式

17.1.1若采用固定合同總價模式,則最終結算價款為本合同中約定的合同總價

與合同確定的調整金額之和。

17.1.2若采用固定綜合單價合同、計時單價合同模式,最終結算價款均為其單

價與依合同確定的工程量、工日、數量之乘積,加上合同確定的調整金額。

17.2結算的程序

17.2.1乙方應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并驗收合格之日起28天內向甲方上報其結算

資料,結算資料應包括其結算總價及明細表。甲方在收到該結算資料后予以審核,

并經甲方代表簽字確認后生效。甲方未對該結算資料提出意見不能視為默認,僅

在甲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同意后,結算資料方視為認可。

17.2.2若乙方未在該期限內上報結算資料,或結算資料不符合本條約定,則被

視為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甲方有權根據甲方現有資料,單方面進行計算,并確

定結算價格,乙方應無條件接受,且不得提出異議。甲方并有權扣留本合同約定

結算完成后應付的任何款項,直至結算最終辦理完畢,且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承擔

任何違約責任及利息。甲方前期依據本合同已支付的款項被視為已滿足乙方支付

農民工工資的需要,若因此發生乙方拖欠農民工工資、農民工聚眾鬧事等情況,

乙方將承擔結算價款的10%/次的違約責任。

17.3配合甲方與建設單位的結算

甲方若要求乙方就總包合同工程結算事宜,與工程監理、建設單位或建設單

位委托的審查單位共同核實時,不論與乙方的結算價格是否直接相關,乙方均須

按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若乙方未予以配合的,造成甲方與建設單位結算中未能

獲得相應價款的,乙方在本合同價款的結算中不得計取。

18違約

18.1乙方違約責任

18.1.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完工時間完工的,除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違約責

任外,還應按專用條件中約定的比例承擔違約金。

18.1.2乙方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標準的,乙方除按本合同約定進行修復

外,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金,違約金比例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18.1.3其他違約責任在其他通用條件及專用條件中約定。

18.2甲方違約責任

若乙方完全履行了本合同的所約定的責任和義務,而甲方應按本合同未盡支

付價款義務時,甲方按合同專用條件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對此無權再獲得任

何其他工期延長或費用、利潤的增加。

18.3違約金的扣除

18.3.1甲方可直接依據本合同約定扣除違約金,而不需得到乙方的確認。

18.3.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合同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

任后仍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19合同的解除

19.1因乙方違約而解除合同

乙方存在違約行為,或甲方認為乙方沒有相關能力履行本合同時,甲方可向

乙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通知到達乙方時合同解除,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賠償甲方全部損失。甲方也可選擇向乙方發出整改通知要求整改,乙方不能按照

整改通知進行整改或者整改結果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可將本合同約定的乙

方工作合適的內容的一部分或全部,自行組織實施、整改或委托第三方實施、整

改。由甲方自行組織實施、整改或第三方實施、整改的,除相應工程量不進入乙

方的合同結算價款外,由此所造成差價及因此導致的工期延誤責任,均應由乙方

承擔。

19.2因建設單位原因而解除合同

如因建設單位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建設單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

或緩建達到專用條件約定時限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9.3合同解除后的移交和撤場

本合同解除后48小時內,乙方應將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全部移交甲方,

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場地。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所產生的費用按專

用條件約定承擔。若乙方不按規定時間離場,甲方向乙方收取占住費,該筆費用

直接從本分包工程結算款中扣除,同時要求乙方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占住費及違

約責任由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20擔保及保險

20.1履約擔保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七天內,按專用條件約定向甲方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有

效期至整體工程完工驗收之日止。甲方在未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格的履約擔保前,

有權不向乙方支付任何工程款或工程進度款。

20.2保險

20.2.1甲方已購買工程保險(具體見專用條件所述),乙方應視其需要自行購買

保險,保險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價款中。若發生甲方購買保險保賠額以外的損失,

由乙方承擔。

20.2.2若根據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承擔工期延誤責任時,因此導致保險期延長

的損失,也應由乙方承擔。

21爭議

如果在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產生由于分包工程的施工的任何爭議,無論是在

分包工程施工期間或竣工之后,也不論是在分包合同有效或終止分包合同之前或

之后,承包人或分包人可就此類爭議向另一方發出通知。在此情況下,雙方應設

法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或由第三方進行調解;當協商不成或調解不成時,雙方

可選擇以下一種作為爭議的解決方式: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機構應由雙方在本

合同的專用條件中約定。在分包工程實施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的權利義

務不因正在進行仲裁為由而改變。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雙方也可在本合同的專用條件中約定選擇。在

分包工程實施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的權利義務不因以正在進行訴訟為由

而改變。

22不可抗力

22.1不可抗力事件定義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的定義相同。

22.2減少不可抗力的損失

22.2.1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本次項目經理,并在力所能

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采取措施。若因乙方

未能盡力挽救,導致損失擴大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2.2.2甲方本次項目經理認為乙方應當暫停工作的,乙方應暫停工作。不可抗

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乙方向甲方本次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

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乙方應每隔7天向甲方本次項目

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后14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本次項目經理提

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2.3不可抗力責任承擔

22.3.1本分包工程本身的損害、因不可抗力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

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2.3.2甲乙雙方人員傷亡引起的全部責任各自承擔。

22.3.3乙方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

22.3.4停工期間,乙方應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管控人員及保衛

人員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2.3.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22.3.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23.1在施工過程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

究價值的物品時,乙方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

方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管控部門,甲乙雙方按文物管

理管控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延誤的工期,經甲方確

認后,按專用條件約定處理。如乙方發現后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

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23.2施工過程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乙方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

知甲方,同時提出處置解決方案,甲方收到處置解決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

提出修改解決方案,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延誤的工期,經甲方確認后,按專用條件

約定處理。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甲方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24其他

24.1禁止轉讓合同權利或義務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轉讓合同權利或義務,若確需轉讓合同權利或合

同義務,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取得合同另一方明確的書面同意意見;

⑵簽訂合同權利、義務轉讓協議。

24.2合同備案

本合同簽訂后15天內,乙方應負責至相關行政管理管控機關辦理分包工程備

案手續,甲方給予必要的協助。辦理備案手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且未能辦

理備案前,甲方有權不支付任何合同價款。若本合同發生重大變更的,乙方應當

自變更后7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協議送原備案機關備案完成后,變更協議生效。

24.3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加蓋公章并經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在完

工結算辦理完,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支付約定的工程款后,除有關保修條

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自行終止。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注:本條件序號與通用條件對應)

1.工程概況

本工程概況描述如下:

本工程為2#樓,建筑主體總高度80.65m,建筑面積:29635.10平方米。2

單元,地下2層,地上16層。屋頂層為電梯機房。3#樓,建筑主體總高度80.65m,

建筑面積:29635.10平方米。2單元,地下2層,地上16層。屋頂層為電梯機

直。

2.承包方式及工作合適的內容

乙方承包方式及工作合適的內容包括:

2.1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輔材及施工機具的方式進行承包,即甲方除提供

安裝工程主要材料及材料垂直運輸機械、基坑四周臨電提供至二級配電箱及各樓

層臨水接口、外架外,其余輔助材料、機具等均由乙方自備。

2.2工作合適的內容:

(一)電氣工程(強、弱電):

1)照明相關系統:管路預留、預埋、穿線,燈具、插座、開關、配電箱、電度表

箱以后(不含電表箱)的安裝及調試等施工圖紙要求合適的內容。

2)動(電)力相關系統:管路及套管預留、預埋,電纜橋架安裝,線纜敷設,配

電設備安裝及調試等施工圖紙要求合適的內容。

3)弱電相關系統(電視、電話、寬帶網、門禁、監控):管路預留、預埋(含穿

墻套管)及管路清掃、穿引線等弱電專業施工隊伍以外的施工圖紙要求合適的內

容。

4)強電和弱電由室外進入室內的穿墻套管長度出建筑物散水0.5米;

5)防雷接地相關系統:施工圖紙要求的全部施工合適的內容。

(二)、給排水工程:

1)給排水:給排水防水、穿(樓板)墻套管的預留、預埋,給排水管道、附件等

相關系統安裝、試壓、防腐、沖洗、調試及施工配合等施工圖紙要求合適的內容。

(三)、空調工程:

1)只計入預埋預留工程量

(五)、消防工程:全部不計入。

3.質量標準

3.1本工程要求達到的質量等級為金搔,結構中州杯,要求獲得的質量獎項或需

達到的質量評定標準為:甲方與業主簽訂的總包合同約定的質量獎項及質量評定

標準。

3.2安全文明施工現場達到省級安全文明工地要求。

3.3要求:安裝工程施工嚴格按規范、圖紙及相關技術交底的要求進行,所有偏

差均必須在規范允許范圍內。在施工過程中,各工序未按要求施工的,每發現一

次罰款500元,且重新返工,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有乙方承擔。

4甲方權利及義務

4.1甲方派駐代表為馬軍振,其權限包括:負責工程施工指導和管理管控工

作,行使總承包管理管控職責,對乙方施工的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進行

監督和管理管控,協調乙方同其他施工方的配合關系。對乙方不服從現場管理管

控的行為,有追究其違約責任和終止本合同的權利。

4.2甲方其他權利義務包括通用條件中列舉的外,還包括:

(1)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檢查和驗收。

(2)甲方應于施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一套并進行安全相關技術交底,監督

乙方按照施工解決方案或單項作業計劃進行施工。

(3)甲方有權根據乙方違約的事實依據對乙方直接下達處罰通知單,不需要乙

方簽字認可,罰款金額在工程款中扣除。

(4)甲方提供生產、生活用水、用電及辦公場所,生活水、電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權利及義務

5.1.乙方派駐代表為楊林山。乙方擅自更換派駐代表或派駐代表每周駐場

時間少于40個小時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為5000元/每次。

5.2.乙方損壞其他分包人的工作成果的,對損壞部分進行修補和維護,若乙方

不能及時進行維修,甲方有權指定專人維修,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乙方除承擔維修費用外,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為3000元/次。

5.3乙方人員的生活費用由乙方承擔。

5.4乙方應在每月月末提供勞動工人人員工資表,且勞務工人工資及時足額發放,

勞務工人應本人簽字確認;若乙方違反本條約定,每發現一例,乙方應承擔罰款

5000元違約金,并按拖欠工資的雙倍罰款。如甲方有其他有關支付農民工工資

的要求,乙方應無條件配合。

5.5乙方嚴禁雇傭未成年人、殘疾人、年齡未超過16歲或超過50歲(女性)以及

超過55歲(男性)的現場作業人員。每發現一例,乙方應承擔罰款或違約金1000

元。若因乙方雇傭未成年人、殘疾人、年齡未超過16歲或超過50歲(女性)以及

超過55歲(男性)的現場作業人員,出現安全責任事故,則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5.6關于免除甲方責任:若發生通用條款約定事項,乙方承擔的違約責任為10000

元/次。

5.7其他:

(1)乙方負責封堵水電洞口及溝槽,且達到省級文明施工標準。

(2)乙方應教育工人嚴禁偷盜行為,若發現乙方工人偷盜甲方本次項目部或其

它班組材料、機具等,每人次按乙方人員所偷盜材料價值5倍進行罰款,罰款直

接從進度款中扣除,并將當事人送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3)若在施工過程中或施工后,總包、監理、業主因種種原因未及時驗收或者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不合格、進度不滿足要求等,導致業主拖延對甲方付款,

則甲方向乙方付款亦相應拖延;乙方不得停工、怠工,甲方視情節輕重,有權扣

除相應款項。

(4)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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