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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45.100

J81

DB41

河南省地方標準

DB41/T1453—2017

客運架空索道應急救援規范

2017-09-30發布2017-12-30實施

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

DB41/T1453—2017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

本標準由河南省特種設備安全檢測研究院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河南省特種設備安全檢測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劍、朱廣慧、蘇曉峰、吳瑜、李自翔、趙敏、周恒。

本標準參加起草人:尚燕蘭、張文麗、尚劉凱、劉會、霍蓓、王灜龍、劉冬冬、臧琳、吳敏、彭正、

李雁冰、楊葆芳、韓紹偉、史皓天、師海鋒、姚磊威、潘炎鋒。

I

DB41/T1453—2017

客運架空索道應急救援規范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客運架空索道應急救援的術語和定義、要求、應急救援方案的確定、應急救援響應、

應急救援終止條件、后期處置。

本標準適用于出現突發事件且無法及時恢復運行的客運架空索道的應急救援。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12738—2006索道術語

GB/T29639—2013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TSG03—2015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導則

3術語和定義

GB/T12738—2006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索道

由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運載工具運送人員或物料的運輸系統,包括架空索道、纜車和拖牽

索道等。

3.2

客運架空索道

以架空的柔性繩索承載,用來輸送人員的索道。

3.3

索道突發事件

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索道事件。

3.4

應急響應

針對發生的索道突發事件,有關組織或人員采取的應急行動。

3.5

應急準備

針對可能發生的索道突發事件,為迅速、科學、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進行的思想準備、組織

準備和物資準備。

3.6

應急救援

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最大限度地降低索道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擴大,而采取

的緊急措施或行動。

1

DB41/T1453—2017

3.7

救援預案

針對可能發生的索道突發事件,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3.8

應急運行

使用專門程序及索道自有資源將運載工具和乘客拉回站房的操作過程。

3.9

垂直救援

利用救援設備直接將乘客自上而下從運載工具上救援到地面的方式。

3.10

水平救援

利用救援設備沿索道線路將乘客轉移到臨近支架上或站房內的方式。

4要求

4.1一般要求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職責明確。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總指揮統一領導下,負責指揮、協調處理

索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有關部門和各班組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索道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4.2.1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應由應急辦公室、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專家技術組組成。指揮部宜下設:搶險

救災組、通信聯絡組、警戒保衛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善后工作組等。

應急救援辦公室宜設在索道站(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發生緊急事件時,現場指揮部在總指揮的

領導下,有序開展應急救援。

4.2.2應急救援辦公室職責

當索道發生緊急情況或故障停車,經值班站長或現場人員排查分析確認需要應急救援后,立即向應

急救援指揮部報告;組織建立有關部門和單位之間的聯絡機制;按照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要求,協調

有關部門及專家技術組參與現場應急救援的有關工作;提供交通和后勤保障工作;負責救援設備、機具、

急救物品的選型購置、管理工作。

4.2.3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負責組織專家技術組及有關人員迅速查明緊急事件的特征、類別、原因、影響范圍及可能造成的后

果;確定合理的技術處置方案;現場組織實施應急方案,并報總指揮審定;傳達和組織實施審定后的救

援方案;現場組織實施應急方案;事件調查、相關材料的收集、整理。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機構職責分別為:

a)搶險救援組:根據方案實施情況,機動組成應急小組、設備搶修組和營救組,負責設備搶修、

營救乘客和應急時的設備監測等工作;

b)通信聯絡組:負責單位內外的通信聯絡,保障救援現場通信聯絡和對外通信聯絡的暢通;

c)警戒保衛組:負責做好現場保衛警戒、維護秩序、疏通道路、組織人員撤離等工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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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醫療救護組:負責對營救人員和受傷乘客的現場救治、心理撫慰或轉送醫院治療;

e)后勤保障組:負責救援設備、機具、急救物品的物資供應和交通工具保障;

f)善后工作組:負責事故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撫恤和理賠等工作。

4.2.4專家技術組職責

協助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迅速查明緊急事件的特征、類別、原因、影響范圍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提

供合理的技術處置方案,并報總指揮審定;協助對應急方案的現場組織實施。

4.2.5應急救援崗位職責

4.2.5.1總指揮長應由企業法人或法人指定授權人擔任。其職責為:全面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制定

和修改預案;負責根據情況決定啟動救援預案;負責對外聯絡、對內協調;組織請求社會救援力量;根

據實際情況及時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匯報事故情況及應急救援的開展情況,組織配合上級相關部門開

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4.2.5.2副總指揮宜由總指揮指派人員擔任。其職責為:協助總指揮長工作;當總指揮長缺席時,代

替總指揮長行使總指揮長的職責。

5應急救援方案的確定

5.1應急運行方案

5.1.1發生索道突發事件后,第一時間查明原因全力搶修。在保證不發生重大問題情況下,優先盡快

恢復索道運轉或啟動備用系統。

5.1.2采用應急運行方式營救和輸送索道線路的乘客。

5.2線路救援方案

在采用應急運行方案無效或索道不能應急運行時,實施線路救援方式來營救線路上的乘客。線路救

援應不限于垂直救援和水平救援兩種方式,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多種安全高效的救援形式。

6應急救援響應

6.1應急救援預案啟動

6.1.1當索道發生緊急情況或故障停車,經值班站長或現場人員排查分析確認需要應急救援后,總指

揮長應按照職責和工作程序立即啟動救援預案。

6.1.2啟動工作程序;現場工作人員發現索道出現緊急情況或故障停車后立即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值

班部長)匯報情況→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組織相關機構和人員根據匯報情況,判斷并作出方案報告總指揮

長(救援方案送總指揮長審定)→應急救援指揮部視情況召集相關部門人員,部門人員在應急救援指揮

部的統一領導下實施方案(應急運行方案或線路救援方案)。

6.2事故現場警戒與人員疏散

事故發生后,警戒保衛組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保護和警戒,迅速組織乘客和現場人員撤離事

故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必要時請求公安、武警、消防等協助維護現場

秩序。事故現場應當開辟應急搶險人員和急救車輛出入的專用安全通道。后勤保障組應及時組織、疏導、

安置因索道事故滯留索道站房的游客,維護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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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應急救援中的醫療、衛生服務措施

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后,醫療救護組應當依照預案規定積極跟進救援,及時提供座椅、擔架、開水、

藥品、棉衣等幫助,為受傷人員提供及時的現場醫療救治和受驚游客的心理撫慰。

6.4保護乘客和應急救援人員安全準備

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裝備現場救援所需要的各種安全防護用

品和安全設備、設施,服從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揮調動,按照要求進入和撤離現場,正確使用救援裝備

和急救物品,在各種情況下能夠依托現有的資源和不斷補充完善的應急搶險救援裝備,熟練地開展應急

救援、自救和互救。應急準備中的注意事項應符合GB/T29639—2013中8.4的規定。

6.5社會救援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依靠自身應急救援能力無法在短時間內(3.5h)完成應急救

援時,應立即決定請求臨近索道給予支援或報告當地政府,請求啟動當地政府應急預案。當地政府依據

有關規定調動、征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占用場地,實施社會救援。

社會救援力量包含臨近索道公司和一般社會公眾單位,如公安、消防、醫院、武警、部隊、索道安

裝維護等部門和單位,以及相關技術支持單位。

6.6報告程序

索道事故的報告程序應符合TSG03—2015中3.1的規定。

6.7事故監控措施

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啟動預案的同時,及時跟進事態發展,及時掌握、監控、判斷事故所造成的危害

程度、范圍,了解事故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是否有擴大危險的趨勢。根據現場情況分析,及時向事故發

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支援,實施社會救援。

6.8事故信息發布

媒體報道工作由總指揮指定專人負責,按照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注重效果、

遵守紀律、嚴格把關的原則進行。

應急過程中應及時向公眾及媒體發布事故應急救援信息,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7應急救援終止條件

7.1索道站房和線路上人員已撤離、疏散;受傷人員已經得到妥善救治和安撫,重要財產已進行必要

保護;對事故現場、應急人員和周邊群眾已采取有效防護措施;事故所造成的各種危險已被消除,并無

繼發可能;事故現場的各種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事故現場及其周邊得到了有效控制,對環境

保護、公眾安全、社會穩定等的影響已經消除或降至最小程度。

7.2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符合7.1規定的應急終止條件,并選擇適當終止時機,報總指揮批

準應急終止,下達應急終止通知。

8后期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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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全面檢查索道設備,清除所有事故隱患,按有關規定經檢驗合格或經上級主管部門檢查同意,符

合安全運行要求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嚴重損壞、無維修價值的,應當予以報廢。

8.2對傷亡人員家屬做好安撫、撫恤、理賠、社會救助、保險等工作,盡快恢復受影響群眾的正常生

活和生產活動。

8.3對使用的救援設備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和保養,并存放在相應的位置,如有必要,應及時更換;

緊急調用的設備、物資、人員和場地所發生的費用,按有關規定由相應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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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

本標準由河南省特種設備安全檢測研究院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河南省特種設備安全檢測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劍、朱廣慧、蘇曉峰、吳瑜、李自翔、趙敏、周恒。

本標準參加起草人:尚燕蘭、張文麗、尚劉凱、劉會、霍蓓、王灜龍、劉冬冬、臧琳、吳敏、彭正、

李雁冰、楊葆芳、韓紹偉、史皓天、師海鋒、姚磊威、潘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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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客運架空索道應急救援的術語和定義、要求、應急救援方案的確定、應急救援響應、

應急救援終止條件、后期處置。

本標準適用于出現突發事件且無法及時恢復運行的客運架空索道的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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