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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其他制造業、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送審稿)》編制說明《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其他制造業、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編制組二〇二〇年四月目錄TOC\o"1-1"\h\u294601項目背景 項目背景1.1項目來源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8號)和陜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陜西省排污許可制支撐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陜環發〔2018〕44號)相關要求,2019年2月19日,陜西省生態環境廳發布《關于開展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工作的通告》,提出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管理范圍在除《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部令第45號))行業范圍外,根據我省的行業特征,增加通用設備制造業34、專用設備制造業35、儀器儀表制造業40、其他制造業41、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43五個行業。因目前國內暫無以上5個行業的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的技術規范,為有效推動以上行業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的工作需要,2019年7月,陜西省生態環境廳委托陜西省環境調查評估中心承擔《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其他制造業、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以下簡稱標準)的編制工作,中圣環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西安同展環境咨詢有限公司作為協作單位,共同參與編制工作。1.2工作過程(1)成立編制組,制定工作方案。2019年7月,由陜西省環境調查評估中心組織,中圣環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西安同展環境咨詢有限公司及陜西省機械加工行業專家參與組建技術規范編制組,對各參編單位進行工作分工,并制定了標準工作計劃。(2)開展座談研討和典型企業調研工作。2019年8~9月,編制組多次與行業協會專家、企業進行交流研討,制定調研工作方案,先后赴西安、咸陽、寶雞進行調研。(3)開題論證。2019年10月,組織召開技術規范開題論證會。對該技術規范進行開題論證,并對下一步完善工作進行部署。(4)深入調研與行業咨詢。2019年10月至11月,編制組進一步深入對9家典型企業的調研工作,對其中不同類型、規模的5家企業開展排污許可申請表模擬試填,征求企業意見及建議。期間共召開專家咨詢會2次,內部討論會4次,形成了標準征求意見稿及其編制說明。(5)征求意見稿技術審查。2019年12月2日,陜西省環境調查評估中心組織召開標準征求意見稿技術審查會,審議專家就本標準內容進行評議,一致認為符合標準要求,同意公開征求意見。(6)征求意見及修改。根據《陜西省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要求,2019年12月12日將該標準(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發布于陜西省生態環境廳官網,公開時限1個月,期間共收集意見45條,其中有效意見32條,包括環境管理部門共計14條,采納11條,采納率79%;社會機構18條,采納13條,采納率72%。(7)標準專題審查。2020年4月24日,由陜西省生態環境廳法規與標準處組織,排污許可處、大氣辦、水處、土壤處、固體處、環評處、監測處、執法局、陜西省環境調查評估中心等部門參與召開本標準專題審查會,會議一致認為本標準的制訂符合《陜西省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制定工作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同意通過審查。2行業概況根據陜西省生態環境廳發布的《關于開展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工作的通告》,我省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行業類別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部令第45號)行業范圍外,增加通用設備制造業(C34)、專用設備制造業(C35)、儀器儀表制造業(C40)、其他制造業(C41)、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C43)5個行業類別。對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以上5個行業大類包括了39個中類142個小類。根據《陜西省工業統計年鑒-2017》:規模以上通用設備制造業企業237家,工業產品銷售量94.38%;專用設備制造業企業315家,工業產品銷售量88.77%;儀器儀表制造業企業64家,工業產品銷售量93.61%;其他制造業企業28家,工業產品銷售量97.8%;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企業7家,工業產品銷售量94.4%。5個行業工業總產值1356.3533億元,占全省工業總產值的5.69%;實現利潤70.7465億元,占總利潤額的3.16%。我省機械加工類企業在區域布局上:關中地區輸配電設備、石油煤炭冶金重型設備、機床工具等行業優勢突出,高端裝備制造業發展迅速。西安南、北開發區占據我省裝備制造業的制高點,同時還建成有寶雞裝備制造業綜合基地、渭南工程機械制造業基地等。陜北地區依托石油、天然氣、煤炭等資源優勢推進裝備制造業發展,石油、天然氣、煤炭開采及加工設備、化工設備制造等發展初有成效。陜南建有漢中機械加工制造業基地,機床工具、汽車及零部件等產業發展良好。行業總體發展呈以下特點:(1)起步水平較高,具有一定科技優勢和自主研制能力;(2)門類基本齊全,擁有一批優勢行業和產品;(3)主體是國有企業,骨干是國家投資建設的中直企業;(4)空間布局集中,產業聚集度較高。3標準制定的基本原則(1)依法依規。本技術規范要以國家及陜西省現行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條例、標準、規范等依據,以環境質量改善為目標,既不放松現有環境管理要求、也不增加新的環境管理要求,在不增加企業負擔的前提下,確定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其他制造業、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排污單位的廢水、廢氣許可事項及環境管理要求。(2)統籌兼顧。在本技術規范制定時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81號)等文件要求,銜接環境管理臺賬與執行報告、自行監測、及其他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等,確保排污單位能夠依照本規范全面開展排污許可申報工作。(3)科學合理。結合陜西省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其他制造業、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排污單位生產工藝、污染物排放特點以及行業環境管理現狀,合理劃分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有針對性的提出各環境要素的管控要求,為以上行業排污單位開展排污許可申報工作以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進行管理提供依據。4標準主要內容說明4.1適用范圍根據《關于開展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工作的通告》,確定本規范的適用范圍為《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C34通用設備制造業”、“C35專用設備制造業”、“C40儀器儀表制造業”、“C41其他制造業”、“C43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本標準適用于陜西省境內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其他制造業、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排污單位排放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本標準規定了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其他制造業、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合規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排污單位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以上行業排污單位中,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的生產設施或排放口,適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鍋爐》(HJ953);涉及其他工序有國家相應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頒布的從其規定。本標準未做出規定但排放工業廢水、廢氣或者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機械加工排污單位其他產污設施和排放口,參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總則》(HJ942)要求執行。4.2標準引用文件本標準引用文件除標準“2規范性引用文件”中已列明的標準外,還引用有以下文件:《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環發〔2008〕6號)《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8號)《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39號)《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生態環境部令第39號)《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關于印發<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9〕53號)《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環監〔1996〕470號)《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4.3術語和定義本標準根據《國民經濟行業類別》(GB/T4754)中對各行業的定義,對通用設備制造業排污單位、專用設備制造業排污單位、儀器儀表制造業排污單位、其他制造業排污單位、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排污單位進行定義。根據C41其他制造業中C412核輻射加工行業管理要求的特殊性,在其他制造業排污單位的定義中不包含C412核輻射加工?!皳]發性有機物”的定義主要參考《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中對揮發性有機物的定義,同時明確本標準中揮發性有機物采用非甲烷總烴表征。許可排放限值、特殊時段的定義與其他行業排污許可技術規范中一致。4.4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填報要求4.4.1排污單位基本信息本標準所涉及排污單位在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申報系統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中的《排污單位基本信息表》。填報行業類別時,排污單位應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中通用設備制造業(C34)、專用設備制造業(C35)、儀器儀表制造業(C40)、其他制造業(C41)、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C43)中對應行業代碼小類填報。4.4.2主要生產單元、生產工藝和生產設施的填報由于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其他制造業、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涵蓋行業多,產品種類多且差異大,涉及的生產設施種類多,為便于統一本標準涉及行業排污單位的填報內容,參考國家標準《面向裝備制造業產品全生命周期工藝知識第1部分:通用制造工藝分類》(GB/T22124.1),結合機械加工類排污單位的生產工藝,本標準將排污單位生產組成劃分為下料、壓力加工(分鍛造、沖壓)、焊接、機械加工、非金屬材料加工、粘接、鉚接、熱處理、預處理、轉化膜處理、熱噴涂、涂裝、裝配、檢測試驗、公用和其他等18個生產單元。本標準要求填報主要工藝及與污染物排放有關的主體生產設施,填寫能夠反映排污單位產能、工藝、與產污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參數。排污單位根據自身生產工藝,選取標準中列出的一項或組合項進行填報;需要填報標準中未列出的其他生產單元、生產工藝及生產設施,可在申報系統選擇“其他”項進行填報。4.4.3產品、輔料及燃料填報因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其他制造業、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生產產品種類多樣且隨市場需求不同產品不斷變化,因此本標準對產品不做統一規定,具體產品按照排污單位實際情況填寫,但要求對同類不同型號產品名稱填報時應體現其主要特征參數。生產能力為主要產品設計產能,不包括國家或地方政府予以淘汰或取締的產能。近三年實際產量為實際發生數(未投運或投運不滿一年的按產能計算,投運滿一年但未滿三年的取周期年實際產量平均值)。設計年生產時間按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審批意見、地方政府對違規項目的認定或備案文件中的年生產時間填寫。無審批意見、認定或備案文件的,按實際生產時間填寫。根據行業特點,將輔料分類,包括涂料類、清洗類、冷卻類、膠黏劑類、轉化膜材料類、熱處理材料等、污染治理類和其他。輔料需要填報輔料中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燃料需要填報灰分、硫分、揮發分、熱值等。溶劑型涂料、稀釋劑、有機清洗劑及膠黏劑應填報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及密度,含鉻涂料、磷化劑、鈍化劑應填報重金屬含量。水性涂料應填報含水率、扣水后揮發性有機物的含量及密度。可參照輔料的MSDS或者檢測報告填報。4.4.4排放口類型和污染控制項目本標準按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總則》(HJ942)中排放口類型劃分原則,對排污單位中排放口類型進行劃分。本標準規定重點管理排污單位涉及涂裝生產單元的,其噴漆和固化成膜車間(生產線)廢氣有組織排放口及噴漆干燥廢氣有組織排放口為主要排放口,其余廢氣排放口及簡化管理排污單位的廢氣有組織排放口均為一般排放口;納入涉水重點排污單位的廢水總排放口、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放口為主要排放口,其他廢水排放口及簡化管理排污單位廢水排放口均為一般排放口。本標準涉及行業排污單位廢氣污染物根據GB14554、GB16297、GB31572、GB37822、DB61/T1061確定污染物種類;廢水污染物種類按照GB8978、DB61/224確定。4.5許可排放限值對于大氣污染物,以排放口為單位確定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的許可排放濃度,廠界監控點及廠內無組織監控點確定無組織許可排放濃度。廢氣排放口和無組織廢氣原則上對許可排放量不做要求。對于水污染物,以排放口為單位確定主要排放口的許可排放濃度和排放量,一般排放口僅許可排放濃度。單獨排入城鎮集中污水處理設施的生活污水僅說明排放去向,不許可排放濃度和排放量。4.5.1許可排放濃度(1)廢氣按產排污環節對應的生產設施或排放口編號,明確各廢氣有組織排放口和無組織排放生產單元或生產設施各類污染物的許可排放濃度。依據GB14554確定惡臭污染物許可排放濃度(速率);依據GB37822、DB61/T1061確定涂裝工序廢氣中揮發性有機物許可排放濃度;非金屬材料加工生產單元注塑、發泡、擠塑等工序廢氣中揮發性有機物許可排放濃度,按照GB31572確定;依據GB16297確定其他生產單元污染物許可排放濃度。(2)廢水廢水污染物許可排放濃度,按照GB8978、DB61/224確定。4.5.2許可排放量涉水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主要排放口應明確化學需氧量、氨氮許可排放量。4.6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及運行管理要求目前,尚無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其他制造業、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本標準根據已發布的相關環保設計技術標準、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以及其他相關標準規范,通過企業調研、收集資料及專家咨詢,明確排污單位污染防治推薦可行技術以及運行管理要求。若發布機械加工類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從其規定。對未采用本標準所列污染防治推薦可行技術的,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其他制造業、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污排污單位應在申請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已有污染物排放監測數據;對于國內外首次采用的污染治理技術,還應當提供中試數據等說明材料),證明可達到與污染防治可行技術相當的處理能力。對不屬于污染防治可行技術的污染治理技術,排污單位應當加強自行監測、臺賬記錄,評估達標可行性。本標準所涉及排污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等要求運行大氣及水污染防治設施,并進行維護和管理,保證設施正常運行。本標準針對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土壤及地下水提出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要求。本標準中結合《大氣污染防治法》、《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等標準規定,對陜西省重點區域(西安、銅川、寶雞、咸陽、渭南市以及楊凌示范區(含西咸新區、韓城市))的重點管理排污單位,提出其車間或生產設施收集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千克/小時),在確保排放濃度穩定達標外,還應控制去除效率滿足相關標準的要求。4.7自行監測管理要求本標準根據監測標準規范等監測要求,結合機械加工排污單位的污染源管控重點,規定了企業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執行排放標準及其限值、監測頻次、監測方法和儀器、采樣方法、監測質量控制、監測結果公開時限等要求。本標準除重點管理排污單位主要排放口揮發性有機物外,其余指標自行監測頻次參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確定。對涉及涂裝的排污單位自行監測頻次參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涂裝》確定。對廢水監測頻次參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水處理通用工序》確定。4.8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編制要求本標準根據《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總則(試行)》(HJ944),并結合機械加工排污單位環境管理特點確定本行業的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編制要求。排污單位應依照標準中要求制定符合排污單位的環境管理臺賬,并按照標準中執行報告要求的類型、頻次、內容并參照資料性附錄C填寫執行報告。4.9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本標準所涉及排污單位的污染物在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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