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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15篇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項目資金管理,規范項目資金運作,提高資金

使用效率,根據局《資金管理辦法》及《預算管理辦法》,特制定

本辦法。

第二條項目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集中管理、統一使用、以

收定支、加快周轉、開源節流、提高效益。

第三條項目資金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即項目

工程款回收后全額轉入公司(本辦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帳戶,

項目各項支出由公司按計劃統一支付,零星支出實行定額備用金

制度。對遠離公司所在地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則由公司根

據審定的資金需用計劃劃撥給項目,由項目按計劃支付。

第二章項目資金管理職責

第四條各級財務部門是本單位項目資金管理的職能部門,負

責本單位項目資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單位負責人負責,

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項目經理部是項目資金管理的'直接責任單位,負責項

目工程款回收與項目資金收支計劃的編制。

(一)項目經理是項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責任人,領導和管理

項目資金工作,對項目資金回收、合理使用負責。

(二)項目內業技術員(或預算員、統計員)負責在合同規定

時間內完成對業主報量及工程進度款的申報,并催促業主在規定

時間內審定,為項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據。

(三)項目預算員負責編制和辦理工程預結算、索賠、變更

及簽證等工作,協助項目內業技術員辦理每月工程進度款和向業

主報量的核對工作。

(四)項目成本員負責按月編制資金收支計劃,并辦理收取

工程款相關手續。

第六條公司預算部門應及時解決涉及工程合同條款的爭議問

題,協助項目辦理工程預結算、索賠、變更簽證、工程進度款申

報工作。

第七條公司財務部門應及時收集了解業主資金動態信息,提

供業主欠款有關數據,協助項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審定項目資

金收支計劃。

第三章銀行帳戶管理

第八條為實現項目資金集中管理,各單位應加快信息化建設,

逐步實現異地零距離資金管理,減少銀行開戶個數,避免資金沉

淀,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九條銀行帳戶實行集中管理。項目原則上不得開設銀行帳

戶,遠離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確需單獨開戶的

項目,應報公司批準,并定期向公司報告帳戶使用情況。

第十條對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其帳戶由公司統一管理,并

委托項目進行日常管理工作,嚴禁將銀行帳戶出租、出借。公司

財務部門應定期對項目根行帳戶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第十一條銀行帳戶預留印鑒實行分開保管制。單位財務專用

章由財務部門負責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權委托人保管,

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二條項目單獨開設的銀行帳戶,工程竣工后必須及時予

以注銷,預留銀行印鑒章交公司財務部門統一保管。

第四章工程款回收管理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嚴格執行工程投標及合同評審程序,慎重

承接墊資工程。確需墊資的應認真貫徹執行中建三財字[20_]123

號《中國建筑第三工程局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工程款回收的原則: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條款,加強

與業主的聯絡,及時取得業主資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時回

收各種款項。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組,負責工程款

及清欠日常工作,明確目標、方法,并落實到人。

第十六條在施工程項目,如業主不能及時支付工程款超過一

經公司經理批準后執行。項目各項開支由公司統一支付。遠離公

司所在地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由公司根據審定的《資金收支

計劃》將款項劃撥項目,由項目按計劃支付。

第二十一條項目各項開支由公司統一支付,項目日常零星開

支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遠離分公司所在地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

除外)。定額備用金標準:大型及特大型項目30000元,中小型項

目10000元。定額備用金由項目成本員于項目開工前向分公司借

取,主要用于項目零星、急用的日常支出,項目成本員應匯總整

理有關票據及時向分公司財務科報銷。項目完工后,項目成本員

應及時交回所借備用金。

第二十二條項目應加強物資采購計劃管理,限量采購,避免

存貨積壓、浪費。

第二十三條項目應建立健全分包工程結算臺帳,核實計算分

包單位完成工作量及質量安全等情況,協助公司辦理有關分包工

程付款審批程序。

第六章項目資金檢查與分析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應定期檢查項目資金收支管理情況,特別

是對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應加強檢查、監督,發現違反資金

管理規定的應嚴肅處理,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相

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項目資金分析是項目經濟活動分析的重要內容。

項目應于每月經濟活動分析會時進行分析,通過對收支情況分析,

及時發現項目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采取措施,管好

用好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適用于局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等施工項

目,自20_年10月12日起開始施行。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局財務部負責解釋。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2

一、資金風險防范

1、項目資金管理,嚴格執行請、撥款制度,實行項目資金專

款專用,專戶管理,專帳核算制度。

2、建立項目資金管理領導責任制和會計核算制,并自覺接受

財政、審計紀檢和上級財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強化項目資金

的'管理和監督。對擅自變更項目預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項目資

金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查處。

3、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后檢查的要

求,建立健全項目資金跟蹤檢查制度和重大問題上的上報制度,

定期不定期地開展項目資金專項檢查,全程跟蹤檢查各項項目資

金的撥付、使用情況,對發現的資金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及時上

報。

二、資金管理機構

資金管理組參與項目工程資金階段審計和年終審計,對項目

資金撥付、使用情況定期進行審核,全程進行監督,保證資金正

常運行。

三、資金管理方式

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初,由資金管理組分別填制項目請款書和

季度項目分月用款計劃表、季度項目申請書,逐級上報國土資源

部土地整理中心,申請年度和季度項目資金。

四、資金撥付方式

工程施工費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撥付。即工程開工前預付

款%;工程施工中,根據工程進度和質量,撥付%;工程竣工后,

根據驗收結果和工程竣工決算,撥付%o項目資金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了保證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加強安全生產專項資

金的管理,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進一步推動安全生產工作

的全面開展,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

本制度。

第二條各單位、項目部應保證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投入,并

單獨建立臺帳,實行專項存儲、專項核算、統籌安排、保證重點,

嚴禁挪作他用。行政一把手為該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并承擔由

于資金投入不足導致事故發生的責任。

第三條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應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

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等。

詳見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匯編、《安全防護、

文明施工措施計劃編制制度》。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專項管理費,按年計劃產值的0.5%。提

取;各單位、項目部安全專項經費按計劃產值的1%?2%提取,不足

部分在成本中列支。

第五條各單位、項目部要根據公司《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

施計劃編制制度》的規定,編制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投入計劃,安

全生產檢查所發現的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針對造成死亡事故和

職業危害的主要原因所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危險源監控點所

采取的監控措施一并編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計劃。

第六條各單位應在每年元月上旬和12月下旬,分別將安全

專項資金計劃和全年實施情況報公司;項目部在工程開工一個月

內和結束后的半個月內分別將計劃和整個項目實施情況報公司。

每月經費使用情況按月上報。

第七條公司工程部負責督查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并作為考評各單位、項目部工作的內容之一。各單位、項目部安

全管理部門負責安全專項資金的監督使用,其經費報銷需經安全

管理部門審核。

第八條本辦法由工程部負責解釋。項目資金管理制度4

為嚴肅財經紀律,進一步規范項目資金管理,提高項目資金、

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統一申報、建設、考評和驗收程

序,按照著力構建有利于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的要求,根據有關

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項目資金的申報制度

(一)項目資金由單位相關部門及所屬企業按照相關規定組

織申報。

(二)項目資金申報文件必須真實、科學和完整,項目申報

單位應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其它規定的文件原件或復

印件,并裝訂成冊。

(三)單位相關職能部門及分管領導提出初審意見,經領導

班子會議研究同意后,經單位主要領導審定,再行上報上級主管

部門。

(四)申報部門以正式文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隨時跟蹤

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情況。

二、項目資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會計核算制度。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嚴禁套取項目資金,嚴禁公款私存,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

(二)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對項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實物和

設備,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和集中采購。

(三)建立健全項目資金審查審批程序和財務制度,資金的

使用必須符合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三、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和驗收審計制度

(一)堅持公示制度。對于專項資金項目,在項目實施前,項

目實施單位應主動公示項目建設內容和資金等情況。

(二)定期報告制度。各項目實施部門或單位定期向項目單

位報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三)檢查驗收制度。杜絕在項目執行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

的現象,隨時接受上級主管

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檢查;項目完工后,主動申請和接受上級

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質量、財務等情況進行驗收工作。

(四)接受審計制度。為防止發生違反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

行為,上級補助資資金建設的工程,項目竣工后,應按規定由審

計部門對工程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四、項目實施績效考評制度

(一)經檢查、驗收和審計的項目,由分管領導組織對實施

方案制定、各方面資金整合、各項資金使用和管理、項目實施效

益和是否有違規違紀行為等進行績效考評。

(二)績效考評采用百分制打分辦法,根據得分的具體情況

排定名次。

五、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一)項目資金應按工程進度進行拔付,對沒有開工或進度

緩慢的項目應適當調整或取消補助款。

(二)項目資金使用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控制項目資

金的支出范圍,杜絕不符合規定支出,隨時接受主管部門、財政

部門及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和審計,做到專款專用。

(三)報銷用的發票必是合法的票據。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票

據,一概不予報銷。

購買各種物品、材料的發票,必須有購貨單位全稱、品名、

數量、單價和金額,有收款單位章印。否則財務會計有權拒絕報

銷。有詳見清單字樣的發票應附清單。

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完備的驗收證明。需入庫

的物資,必須填寫出入庫驗收單,由實物保管人員按計劃或合同

臉收后,在驗收單上填寫實收數額并簽章。不需入庫的物資,除

經辦人在憑證上簽章外,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

驗收,并在憑證上簽章。

(五)支付補助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

收款證明及簽字,有收款人身份證號碼和聯系方式。有審批人簽

字,并有付款的依據。報銷用的票據必須按財務規

定辦理: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財務會計審核后報主要

領導審批報支。項目資金管理制度5

為嚴肅財經紀律,進一步規范項目資金管理,提高項目資金、

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統一申報、建設、考評和驗收程

序,按照著力構建有利于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的要求,根據有關

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建立會計核算制度。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嚴禁套取項目資金,嚴禁公款私存,設置帳外悵和“小金庫”。

(二)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對項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實物和

設備,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規定,進行集中采購。

(三)建立健全項目資金審查審批程序和財務制度,資金的

使用必須符合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一、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和驗收審計制度

(一)堅持公示制度。對于專項資金項目,在項目實施前,項

目實施單位應主動公示項目建設內容和資金等情況。

(二)定期報告制度。定期向鎮政府報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三)檢查驗收制度。杜絕在項目執行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

的現象,隨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檢查;項目完工后,

主動申請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質量、財務等情況進

行驗收工作。

(四)接受審計制度。為防止發生違反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

行為,上級補助資資金建設的工程,項目竣工后,應按規定由審

計部門對工程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二、項目實施績效考評制度

(一)經檢查、驗收和審計的項目,由分管領導組織對實施

方案制定、各方面資金整合、各項資金使用和管理、項目實施效

益和是否有違規違紀行為等進行績效考評。

(二)績效考評采用百分制打分辦法,根據得分的具體情況

排定名次。

三、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一)項目資金應按工程進度進行拔付,對沒有開工或進度

緩慢的項目應適當調整或取消補助款。

(二)項目資金使用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控制項目資

金的支出范圍,杜絕不符合規定支出,隨時接受主管部門、財政

部門及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和審計,做到專款專用。

(三)報銷用的發票必是合法的票據。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票

據,一概不予報銷。

購買各種物品、材料的發票,必須有購貨單位全稱、品名、

數量、單價和金額,有收款單位章印。否則財務會計有權拒絕報

銷。有詳見清單字樣的發票應附清單。

(五)支付補助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

收款證明及簽字,有收款人身份證號碼和聯系方式。有審批人簽

字,并有付款的依據。報銷用的票據必須按財務規定辦理:經手

人簽字,證明人簽字,財務會計審核后報主要領導審批報支。項

目資金管理制度6

第一條為了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效

益,更好地支持我省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促進自主創新和

產業結構調整,加快“數字浙江”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財政資金

管理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浙江省信息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

以補助或獎勵的方式,主要用于支持:

1.軟件及信息服務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項目。重點扶持企

業高新技術研發與關鍵技術手段的配備、質量保證體系建設、引

進技術消化吸收的技術攻關及對外技術合作等項目。

2,具有高技術優勢的軟件開發與產業化項目。重點扶持具有

或爭創自主知識產權的共性基礎軟件、軟件出口與外包,以及為

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提升工藝和產品技術水平或替代進口設備、

材料研發與生產相配套的嵌入式軟件、重點行業應用軟件等項目。

3.數字內容產品開發與服務項目。重點扶持為公共管理和服

務提供的重大數據庫開發、網絡增值服務等的項目。

4.信息技術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重點扶持信息服務公共

技術支撐平臺、第三方電子商務與現代物流服務平臺、面向區域

或行業的信息技術服務平臺的開發、建設等項目。

5.信息技術推廣應用試點、示范項目。

第三條專項資金安排的原則:

L鼓勵創新。通過專項資金的支持,提高軟件和信息服務業

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解決產品生產和產業鏈中關鍵技術“瓶頸”

問題,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促進產業優化升級,提高競爭力。

2.扶優扶強。重點扶持骨干、優勢企業的發展,培育一批具

有國際競爭力和知名品牌的企業和產品,形成良好的產業生態鏈。

3.政府引導。充分發揮政府資金的導向作用,引導社會資金

投向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形成有利于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壯大

的.環境;

4.公平競爭。規范項目申報、評審和項目管理,在公平、公

正、公開的競爭條件下擇優選擇,提高項目資金安排的合理性和

公正性。

第四條申請專項資金支持的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浙江省行政轄區內(寧波地區除外)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

法人資格,主營軟件和信息服務的企事業單位。

2.具有從事軟件開發、信息服務等業務所必需的技術裝備、

專業技術人員、質量保證手段和專門場所;

3.產權明晰,管理規范,遵紀守法,有嚴珞的內部財務管理

制度、良好的業績和社會信用。

4.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第五條申請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須符合以下條件:

L符合國家、省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導向;

2.符合第二條規定的重大技術方向,項目技術含量較高,創

新性較強,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方案切實可行,具備較好的實施

基礎;

3.項目資金來源可靠,自籌資金落實;

4.市場前景廣闊,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第六條符合申請專項資金條件的項目,按以下程序申報:

L省級以下的項目實施單位,向當地財政、信息產業主管部

門提出申請報告,經當地財政、信息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于每

年6月底前聯合行文上報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

2.省級單位經可向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告,經省級

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于每年6月底前上報省財政廳、省信息產

業廳。

申請報告須附以下有效材料(按a4型紙張尺寸制作,裝訂成

冊):

(1)浙江省信息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格式見附件

1);

(2)浙江省信息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格

式見附件2);

(3)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地稅、國稅登記證復印件;

(4)有銀行貸款的項目,需提供相關銀行貸款合同和貸款承諾

書等憑證;

(5)省級以上部門(含省級)頒發的相關資質證書及榮譽證書

等復印件;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七條當年已列入國家或省有關財政資金扶持計劃的項目,

不得重復申請省信息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同年度,一個單位原

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已得到專項資金補助的單位,在該項目

尚未完成前,不得申報新的專項資金項目補助。

第八條專項資金的審定與下達

1?省信息產業廳對申報項目進行匯總、初選,并會同省財政

廳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在此基礎上,按照專項資金安排的原則,

由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共同審定補助項目和補助(或獎勵)的

具體資金數額,并聯合行文將預算指標下達給各有關市、縣(市)

財政部門和省級有關主管部門。

2.市、縣(市)財政部門和省級有關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和項

目進度將專項資金及時撥付給項目單位。

第九條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

1.各級財政、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加強

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

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嚴禁截留、挪用或轉作他用。

2.項目單位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財務

管理和會計核算,嚴格實行專款專用,控制開支范圍,努力提高

資金使用績效。

3,專項資金的使用,應接受財政、信息產業、審計等部門的

監督檢查。

4.使用專項資金的項目完工后,項目單位應及時將資金的使

用情況、項目實施效果、項目工程決算等材料(編寫題綱見附件3)

報送同級財政和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各市、縣(市)財政部門和信-

息-產-業-部門對完工項目材料審核后,于每年12月底前將有關

情況匯總上報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

5.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將不定期地對項目實施情況、專

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實施跟蹤問效。對違反本辦法規

定使用專項專項資金的,將督促有關單位限期整改;如發現有弄虛

作假騙取補助資金或違規使用專項資金情節嚴重的,省財政廳將

責令項目所在地財政部門追回補助資金,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

的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

廳20_年印發的《浙江省軟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浙財建字[20_]55號)和20—年印發的《浙江省軟件產業發展計

劃項目監督和驗收管理暫行辦法》(浙信信[20_]9號)文件同時

廢止。項目資金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加強項目資金管理,規范項目資金運作,提高資

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力、法。

第二條、項目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計劃管理、統一使用、

以收定支、控制使用、開源節流、提高效益。

第三條、財會部門辦理水利基本建設資金支付手續時,必須

符合下列程序:

(一)經辦人審查。經辦人對支付憑證的合法性、手續的完備

性和金額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實行工程監理制的項目須監理工程

師簽字;

(二)有關業務部門審核。經辦人審查無誤后,應送建設單位

有關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

(三)單位領導核準簽字。

第四條、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財會部門不予辦理水利基

本建設資金支付手續。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的;

(二)不符合批準的建設內容的;

(三)不符合合同條款規定的;

(四)結算手續不完備,支付審批程序不規范的;

(五)不合理的,負擔和攤派。

第五條、定期做好項目資金分析。

項目資金分析是項目經濟活動分析的重要內容。項目應定期

進行經濟活動分析,通過對收支情況分析,及時發現項目資金管

理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資金,提高資金

使用效益。項目資金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投資項目的執行,有效監督投資項目執行

人員的行為,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對外投資項目的執行情況的跟

蹤管理。

第三條各部門及人員的崗位職責

(一)投資項目組執行人員負責按照項目執行計劃書的規范

開展投資項目。

(二)對外投資項目實施后,公司投資部門負責對投資項目

進行全程跟蹤,并對投資效果進行評價。

(三)公司監事會、審計部行使對外投資活動的監督檢查權。

第二章投資項目跟蹤管理

第四條跟蹤管理的事項

公司投資部對項目的建設進度、資金投入、使用效果、運作

情況、收益情況等進行全面的跟蹤管理,并定期向總經理和董事

會提交書面報告,具體需跟蹤管理的事項如下。

(一)投資業務相關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由一人同時

擔任兩項以上不相容職務的現象。

(二)投資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對外投資業

務的授權批準手續,越權審批行為

(三)投資計劃的合法性。重點檢查非法對外投資的現象。

(四)投資活動的批準文件,合同、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的

保管情況。

(五)投資項目核算情況。重點檢查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

準確、完整,會計科目與會計棋牌

(六)投資資金使用情況。重點檢查使用資金的用途和預算,

使用過程中的現象。

(七)投資資產的一保管情況。重點檢查賬實不符的現象。

(八)投資處置情況。重點檢查投資處置的批準程序、過程。

第五條投資前的跟蹤

對股票、基金、債券及期貨投資,取得投資業務審批權限及

審批程序批準后實施,投資部門及其他部門應定期將投資的環境

狀況、風險和收益狀況,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公司財務部門,隨時

掌握資金的保值增值情況,股票、基金、債券及期貨投資的財務

管理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第六條投資過程中的跟蹤

(一)公司審計、財務部門按工作規定進行核查審計,可聘

請社會審計機構查閱財務決算資料。

(二)如果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公司投資部應在此

情況出現后五個工作日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經理應立即會同有

關專業人員和職能部門對此情況進行討論和分圻,并報董事會審

批。

(三)投資項目的變更,應由投資項目負責人書面報告變更

理由,按審批程序及權限報送審定。

(四)項目負責人在實施項目運作期內如發生工作變動,應

主動做好善后工作。

第七條投資中止或結束時的跟蹤

(一)投資項目的終止或結束,項目負責人及相應機構應及

時總結清理,并提交公司投資部門匯總整理,經公司統-審定后責

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

(二)投資項目終止或結束后,公司投資部對投資項目參與

人員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獎懲。

(三)投資項目中止或結束后,投資部將有關投資項目的資

料進行整理歸檔,并妥善保存。

第三章附則

第八條本規定由戰略企劃部(投融資部)負責制定、解釋、

修改。

第九條本規定經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批準后生效,自發布

之日起實施。項目資金管理制度9

一、目的:

①規范政府機構投資的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保障政府投資項

目按批準的規劃實施到位;

②合規、有效、節約地使用財政專項資金,保障并提升項目

的經濟效益,達到項目險收標準并通過項目的驗收和審計。

根據《中華人民共知國預算法》、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規定》以及《青島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

結合集團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請各部門及分子公司遵照執行。

二、適用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集團各公司(含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

本文件主要針對財政專項資金,非財政專項資金的新項目建

設可參考執行。

三、財政專項資金的定義和分類:

財政專項資金指公司向國家、省、市相關職能管理部門進行

具有特定用途的專項申請,并獲得批復或批準,來源于政府及其

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且該專項資金形成的成

果需要驗收和審計。

本制度所稱財政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主要包括:

①財政等政府機構預算內安排的建設資金;

②上級部門專項補助的建設資金;

③集團公司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融資建設資金;

④其他用于項目建設的財政性資金。

四,專項資金的管理原則:

①專戶管理原則。按專項資金劃撥部門、資金來源部門的要

求在銀行開立專戶,用于接收劃撥的專項資金、使用專項資金、

調撥專項資金。新開立賬戶、注銷賬戶按集團《集團銀行賬戶管

理辦法》執行。承擔項目的分公司財務經理在落實清楚專項資金

劃撥部門、資金來源部門不需要專戶管理后,可申請非專戶管理,

且需報請集團財務總監批準,否則一律實行專戶管理。

②專款專用原則。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不允許超過被批準(批

復)的、已備案的、具體的投資項目預算內。挪用、超范圍使用專

項資金需項目負責人申請,分公司財務經理審核,且需報請集團

相關領導批準,否則一律實行專款專用原則。

③事前預算原則。專項資金納入公司預算管理范圍,事前明

確支出的具體內容、時間、規模、產出目標,項目預算按資金撥

付要求進行評審,設定項目績效目標。

④績效管理原則。集團對專項資金的管理、項目竣工財務審

計決算、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等進行全方位綜合考評,提高專

項資金使用效益。

五、專項資金管理操作辦法:

5.1、專項資金管理職責

①各公司財務部門是專項資金的管理部門,各公司單位負責

人和財務經理是專項資金的主人,負責本單位專項資金使用的,日

常工作,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

②集團項目部是專項資金管理的直接責任部門,負責專項資

金收支計劃的編制。

5.2、項目支出預算的編制與評審

①項目支出預算由集團項目部按照預算編制的要求,依據事

權部門批準的項目初步設計方案、年度投資計劃或項目實施方案、

項目施工圖等編制,并明確項目績效目標,報市財政局評審。代

建項目支出預算須經項目單位審查同意后,報市財政局評審。②

項目支出預算應當按各項支出用途明細編列,并明確建設項目各

項資金的具體來源;項目前期費中的各項支出,要詳細填列支出

明細;項目績效目標要符合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

③項目支出預算實行“先評審后下達”的管理方式。項目支

出預算下達前,集團項目部不得組織招標采購。經過評審之后下

達的預算,作為建設單位開展招標采購的控制性上限,不得突破;

招標采購價款超出預算的,作廢標處理;對部分工期要求緊的項

目,預算評審與項目招標采購可同步進行,但支出預算下達前,

建集團項目部不得開標。

5.3項目支出預算的執行

①集團項目部根據工程實際進度,編制年度分季用款計劃,

集團根據審查后的分季用款計劃將資金撥付專用賬戶,由集團項

目部按照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辦理資金結報手續。

②項目支出預算執行中,凡未依法組織招標采購的,專項資

金一律不予撥付。③項目工程咨詢、勘察設計、造價咨詢等前期

工作,可從財政局通過集中采購確定項目前期工作代理單位庫中

選擇并委托代理單位,簽訂相關合同備案;也可按照規定程序組

織招標采購。

④集團項目部不得將工程或其他支出化整為零,逃避招標采

購管理。對將單一工程或單一性質支出項目進行拆分逃避招標采

購的,專項資金不予撥付。

⑤單位管理費應嚴格按照財政部規定的標準和使用范圍,實

行總額控制、分年度據實列支。特殊情況確需超過規定標準的,

須事前報市財政局審核批準。

⑥因項目管理需要,需動用建設單位管理費購置固定資產的,

建設單位須事前報市財政局批準。

⑦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查批復前,按單項工程合同價款的15%

預留尾款。財政局對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查批復后,可按程序辦

理尾款結報。

⑧質量保證金按招標采購合同約定預留。質量保證期限到期

后,建設單位可按規定辦理結報。

⑨項目支出過程符合項目的合同管理制度和項目的發票管理

制度。

5.4、項目支出預算的調整

①項目因初步設計調整、工程量清單變更、施工圖預算調整、

料工費漲價等原因造成項目支出增加,需要調整支出預算的,按

以下程序辦理:

a、凡項目總支出未超預算,單項工程支出超過預算的,專項

資金在單項工程之間調劑。其中,單項工程支出超過預算10萬元

以下的,經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后調整,代建項目須由項目

單位審核后調整;單項工程支出超過預算10萬元以上的,須報市

財政局評審確認后調整。

b、凡項目總支出超出預算50萬元以下的,由建設單位寫出

超支原因分析報告,報市財政局評審后,經市財政局會同市發改

委共同研究,由市財力計劃安排的結算預備費解決;超出預算50

萬元以上的,經市財政局評審后,由建設單位寫出超支原因分析

報告,報市政府批準后方可追加預算。

②項目支出預算執行過程中,如發生項目隸屬關系變更、終

止引起支出預算級次或財務結算關系變化的,建設單位應當自變

更批準之日起30日內,辦理財務關系劃轉、移交手續,市財政局

相應辦理項目支出預算調整手續。

③必須按照批準的專項資金來源執行項目支出預算。對不同

資金來源之間調整的,須報市財政局批準。

5.5、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①應在項目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報市財政局審批。竣工財務決算未批復前,原項目機構不得撤銷,

項目負責人及財務主管人員不得調離。

②市財政局根據市審計局審計報告或中介機構出具的決算審

查報告,批復項目竣工財務決算。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批復意見作

為建設單位辦理項目尾款清算的依據。建設單位依據市財政局批

復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辦理資產移交、產權登記等手續。③項

目決算后如有結余,結余資金按照現行規定處理。

5.6項目績效評價

①專項資金管理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專戶開立、專款專用、

事前預算等方面。②項目績效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功能、項

目預算執行情況、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資金管理效率、項目

效益等方面。

③項目績效評價實行自評與考評相結合的辦法。

集團項目部按照市財政局的統一要求,開展項目績效自評工

作,形成自評報告,與項目竣工財務決算一并報市財政局審查。

④建立預算分配與績效評價相結合的激勵約束機制。對完成

預定績效目標、績效考評結果良好的部門,提出表彰,計入部門

考核;對未完成績效目標、考評結果不合格的部門,提出通報批

評,計入部門考核。

六、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本內控規范的升級和解釋權歸集

團財務部。項目資金管理制度10

為規范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

度。

一、項目資金的申報制度

一)項目資金由單位相關部門及所屬企業組織申報。

二)項目資金申報文件必須真實、科學、完整,并裝訂成冊。

三)申報部門提出初審意見,經領導會議研究同意后,上報

上級主管部門。

四)申報部門隨時跟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情況。

二、項目資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會計核算制度,嚴禁套取項目資金,公款私存,設

置帳外帳和“小金庫”。

二)實行政府采購制度,進行公開招標和集中采購。三)建

立健全項目資金審查審批程序和財務制度。

三、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和驗收審計制度一)對專項資金項

目,在項目實施前,主動公示項目建設內容和資金等情況。

二)各項目實施部門或單位定期向項目單位報送項目實施進

展情況。

三)項目完工后,申請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質

量、財務等情況進行驗收工作。

四)上級補助資金建設的工程,竣工后應由審計部門進行審

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四、項目實施績效考評制度

一)對實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資金整合、各項資金使用和管

理、項目實施效益和是否有違規違紀行為等進行績效考評。

二)績效考評采用百分制打分辦法,根據得分的具體情況排

定名次。項目資金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以下簡稱項目)

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

金條例》、《國務院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

若干意見》(國發(20_)11號)、《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中央財政

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64

號)和國家財政財務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項目資金,是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按照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規定,用于資助科學技術人員開展基

礎研究和科學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團隊建設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財政部根據國家科技發展規劃,結合國家自然科學基

金資金需求和國家財力可能,將項目資金列入中央財政預算,并

負責宏觀管理和監督。

第四條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

依法負責項目的立項和審批,并對項目資金進行具體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依托單位是項目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的項目資金管理體制和制度,

完善內部控制和監督約束機制,合理確定科研、財務、人事、資

產、審計、監察等部門的責任和權限,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管理和

監督。

依托單位應當落實項目承諾的自籌資金及其他配套條件,對

項目組織實施提供條件保障。

第六條項目負責人是項目資金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對資金使

用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和相關性承擔法律責任。

項目負責人應當依法據實編制項目預算和決算,并按照項目

批復預算、計劃書和相關管理制度使用資金,接受上級和本級相

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一般實行定額補助資助方式。對于

重大項目、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等研究目標明確,資金需

求量較大,資金應當按項目實際需要予以保障的項目,實行成本

補償資助方式。

第二章項目資金開支范圍

第八條項目資金支出是指在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與研究活

動相關的、由項目資金支付的各項費用支出。項目資金分為直接

費用和間接費用。

第九條直接費用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與之直接相

關的費用,具體包括:

(一)設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

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

發生的費用。

(二)材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

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三)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

(包括依托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

工等費用。

(四)燃料動力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

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

耗費用等。

(五)差旅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

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外埠差旅費、市內交

通費用等。差旅費的開支標準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會議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為了組織開展學術研討、

咨詢以及協調項目研究工作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

會議費支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嚴格控制會議規

模、會議數量和會期。

(七)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項目研究人

員出國及赴港澳臺、外國專家來華及港澳臺專家來內地工作的‘費

用。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外事資金管理的有關規

定。

(A)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

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

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九)勞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項目組成員中沒

有工資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臨時聘用人員的勞務費用,

以及臨時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費用。

勞務費應當結合當地實際以及相關人員參與項目的全時工作

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

(十)專家咨詢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

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其他支出: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

其他支出,應當在申請預算時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直接費用應當納入依托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專款

專用。

第十條間接費用是指依托單位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生

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用于補償依托單位為

了項目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暖消耗,有

關管理費用,以及績效支出等。績效支出是指依托單位為了提高

科研工作的績效安排的相關支出。

第十一條結合不同學科特點,間接費用一般按照不超過項目

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實行總額控制,

具體比例如下:

(-)500萬元及以二部分為20%;

(二)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13%;

(三)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為10%0

績效支出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5%o

間接費用核定應當與依托單位信用等級掛鉤,具體管理規定

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間接費用由依托單位統一管理使用。依托單位應當

制定間接費用

的管理辦法,合規合理使用間接費用,結合一線科研人員的

實績,公開、公正安排績效支出,體現科研人員價值,充分發揮績

效支出的激勵作用。依托單位不得在核定的間接費用以外再以任

何名義在項目資金中重復提取、列支相關費用。

第三章預算的編制與審批

第十三條項目負責人(或申請人)應當根據目標相關性、政策

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原則,編制項目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收入預算應當按照從各種不同渠道獲得的資金總額填列。包

括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的資金以及從依托單位和其他渠道獲得

的資金。

支出預算應當根據項目需求,按照資金開支范圍編列,并對

直接費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測算理由等作出說明。對儀器設備鼓

勵共享、試制、租賃以及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原則上

不得購置,確有必要購置的,應當對擬購置設備的必要性、現有

同樣設備的利用情況以及購置設備的開放共享方案等進行單獨說

明。合作研究經費應當對合作研究單位資質及擬外撥資金進行重

點說明。

第十四條依托單位應當組織其科研和財務管理部門對項目

預算進行審核。

有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項目的,依托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或

申請人)和合作研究單位參與者應當根據各自承擔的研究任務分

別編報資金預算,經所在單位科研、財務部門審核并簽署意見后,

由項目負責人(或申請人)匯總編制。

第十五條申請人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應當按照本辦

法第八、九、十、十一條的規定編制項目資金預算,經依托單位

審核后提交自然科學基金委。

第十六條對于實行定額補助方式資助的項目,自然科學基金

委組織專家對項目和資金預算進行評審,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并參

考同類項目平均資助強度確定項目資助額度。

對于實行成本補償方式資助的項目,自然科學基金委組織專

家或擇優遴選第三方對項目資金預算進行專項評審,根據項目實

際需求確定預算。

第十七條依托單位應當組織項目負責人根據批準的項目資

助額度,按規定調整項目預算,并在收到資助通知之日起20日內

完成審核,報自然科學基金委

核準。

第四章預算執行與決算

第十八條項目資金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有關規定支付給

依托單位。

有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項目的,依托單位應當及時按預算

和合同轉撥合作研究單位資金,并加強對轉撥資金的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項目負貢人應當嚴格執行自然科學基金委核準的

項目預算。項目預算一般不予調整,確有必要調整的,應當按照

規定報批。

實行定額補助方式資助的項目,預算調整情況應當在項目年

度進展報告和結題報告中予以說明。實行成本補償方式資助的項

目,預算調整情況應當在中期財務檢查或財務驗收時予以確認。

第二十條項目預算有以下情況確需調整的,應當經依托單位

報自然科學基金委審批。

(一)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于研究內容或者研究計劃做出重大

調整等原因需要對預算總額進行調整的;

(二)同一項目課題之間資金需要調整的。

第二十一條項目直接費用預算確需調整的,按以下規定予以

調整:

(一)項目預算總額不變的情況下,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

燃料動力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其他支出預

算如需調整,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活動的實際需要提出申請,

報依托單位審批。

(二)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在不突破三項支出

預算總額的前提下可調劑使用。

(三)設備費、專家咨詢費、勞務費預算一般不予調增,如需

調減的,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報依托單位審批后,用于項目

其他方面支出。

項目間接費用預算不得調整。

第二十二條依托旭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科研資金支出

管理制度。會議

費、差旅費、小額材料費和測試化驗加工費等,應當按規定

實行“公務卡”結算。設備費、大宗材料費和測試化驗加工費、

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等,原則上應當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結算。

第二十三條項目負責人應當嚴格按照資金開支范圍和標準

辦理支出,不得擅自調整外撥資金,不得利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

不得通過編造虛假勞務合同、虛構人員名單等方式虛報冒領勞務

費和專家咨詢費,不得通過虛構測試化驗內容、提高測試化驗支

出標準等方式違規開支測試化驗加工費,嚴禁使用項目資金支付

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

第二十四條對于實行成本補償方式資助的項目,項目中期評

估時,由自然科學基金委組織專家對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

財務檢查或評估。財務檢查或評估的結果作為調整項目預算安排

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項目所究結束后,項目負責人應當會同科研、財

務、資產等管理部門及時清理賬目與資產,如實編制項目資金決

算,不得隨意調賬變動支出、隨意修改記賬憑證。

有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項目的,依托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和

合作研究單位的參與者應當分別編報項目資金決算,經所在單位

科研、財務管理部門審核并簽署意見后,由依所單位項目負責人

匯總編制。

依托單位應當組織其科研、財務管理部門審核項目資金決算,

并簽署意見后報自然科學基金委。

第二十六條對于實行成本補償方式資助的項目,依托單位應

當在委托第三方對項目資金決算進行審計認證后,提出財務驗收

申請,自然科學基金委負責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財務驗收。

第二十七條依托基位應當按年度編制本單位項目資金年度

收支報告,全面反映項目資金年度收支情況、資金管理情況及取

得的績效等。年度收支報告于下一年度3月1日前報送自然科學

基金委。

第二十八條項目通過結題驗收并且依托單位信用評價好的,

項目結余資金在2年內由依托單位統籌安排,專門用于基礎研究

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結余資金仍有剩余的,應當按原渠道退回

自然科學基金委。

未通過結題驗收和整改后通過結題驗收的項目,或依托單位

信用評價差的,結余資金應當在驗收結論下達后30日內按原渠道

退回自然科學基金委。

項目負責人在項目結題驗收后如需繼續使用結余資金,可以

向依托單位提出申請。

第二十九條項目實施過程中,因故終止執行的項目,其結余

資金應當退回自然科學基金委。

因故被依法撤銷的項目,已撥付的資金應當全部退回自然科

學基金委。因特殊情況退回資金確有困難的,應當由依托單位提

出申請報自然科學基金委核準。

第三十條依托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府采購、招投標、

資產管理等規定。行政事業單位使用項目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屬

于國有資產,一般由依托單位進行使用和管理,國家有權進行調

配。企業使用項目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按照《企業財務通則》

等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項目資金形成的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

規定執行。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依托些位項目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應當接受國

家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和自然科學基金委的檢查與監督。依托單

位和項目負責人應當積極配合并提供有關資料。

依托單位應當對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審計或

專項審計。發現問題的,應當及時向自然科學基金委報告。

第三十二條自然科學基金委、依托單位應當建立項目資金的

績效管理制度,結合財務審計和財務驗收,對項目資金管理使用

效益進行績效評價。

第三十三條項目資金管理建立承諾機制。依托單位應當承諾

依法履行項目資金管理的職責。項目負責人應當承諾提供真實的

項目信息,并認真遵守項目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依托單位和項

目負責人對信息虛假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項目資金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機制。自然科學基金

委對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在項目資金管理方面的信譽度進行評

價和記錄,作為對依托單位信用評級、績效考評和對項目負責人

績效考評以及連續資助的依據。

第三十五條項目資金管理建立信息公開機制。自然科學基金

委應當及時公開非涉密項目預算安排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依托單位應當在單位內部公開項目資金預算、預算調整、決

算、項目組人員構成、設備購置、外撥資金、勞務費發放以及結

余資金和間接費用使用等情況。

第三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項目資金在使用和管理過

程中有違規行為的,有權檢舉或者控告。

第三十七條對于預算執行過程中,不按規定管理和使用項目

資金、不按時報送年度收支報告、不按時編報項目決算、不按規

定進行會計核算,截留、挪用、侵占項目資金的依托單位和項目

負責人,按照《預算法》、《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和《財政違法

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

關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由財政部、自然科學基金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20_年4月15日起施行。國家杰出青

年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20_年6月頒布的《國

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財教120_)65號)和

《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財教(20_)

64號)同時廢止。項目資金管理制度12

為嚴肅財經紀律,進一步規范吁哈縣水務局水利專項資金管

理,為提高專項資金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財務管

理,統一報銷程序及規定,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局具體情況,

特制定本局水利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一)水利專項資金由水務局業務部門負責申報。

(二)水利專項資金申報文件必須真實、科學和完整,項目

申報單位應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局有關部門提出初審意見,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

再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四)申報部門以正式文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隨時跟蹤

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情況。

(一)建立會計核算制度。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嚴禁套取項目資金,嚴禁公款私存,設置帳外悵和”小金庫,

(二)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對項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質和

設備,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和集中采購。

(三)水務局防汛專項資金一律由局長一支筆審批,要求實

行縣級報帳制度的,由項目建設單位填報資金申請表,經水務局

業務部門審核后,報送財政審批由財政下拔項目建設單位。建立

健全項目資金審查審批程序和財務制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項

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一)公示制度。對于水利工程項目專項資金,工程實施前

項目單位主動向社會公示項目建設內容、資金情況。

(二)定期報告制度。各項目實施部門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

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三)檢查驗收制度。杜絕在項目執行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

的現象,隨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檢查;項目完工后,

主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質量、財務等情況進行驗收

工作。

(四)審計制度。為防止發生違反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行為,

上級補助5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竣工后需由有資質的審計單位

對工程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一)項目承擔部門或個人和財務人員應及時與有關部門溝

通協調保證項目資金的及時到位

(二)工程資金應按工程進度進行拔付,對沒有開工或進度

緩慢的項目將適當調整我消補助款。

(三)項目資金使用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控制項目資

金的支出范圍,杜絕不符合規定支出,隨時接受項目主管部門、

財政部門及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和審計,做到專款專用。

(四)報銷用的發票必是合法的票據。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票

據,一概不予報銷。

購買各種物品、材料的'發票,必須有購貨單位全稱、品名、

數量、單價和金額,有收款單位財務章。否則財務有權拒絕報銷。

有詳見清單字樣的發票應附清單。

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完備的驗收證明。需入庫

的物資,必須填寫出入庫驗收單,由實物保管人員按計劃或合同

驗收后,在驗收單上填寫實收數額并簽章。

不需入庫的物資,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簽章外,必須交給實物

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并在憑證上簽章。

(五)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

證明以及簽字,有審批人簽字,并有付款的依據。報銷用的發票

必須按局財務規定辦理: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證明,財務審

核后報局長審批。項目資金管理制度13

1、施工項目資金收入渠道主要有預收工程備料款、已完施工

價款結算、銀行貸款、企業自有資金。'保證收入'是指項目經理

部應配合公司及時向發包人收取工程預付備料款,做好分期核算,

預算增減帳、竣工結算等工作。

‘節約支出’是指用資金支出過程控制方法對人工費、材料費、

施工機械使用費、臨時設施費、其他直接費和施工管理費等各項

支出進行嚴格監控、堅持節約原則,保證支出的合理性。

‘防范風險’主要是指項目經理部對項目資金的.收入和支出

做出合理的預測,對各種影響因素進行正確評估,最大限度地避免

資金的收入和支出風險。

2、為了保證項目資金使用的合理性,公司財務部門應設立項

目專用賬號,由公司財務部門直接對外,所有資金的收支均按財會

制度的要求由公司財務部門對外運作,資金進入公司財務部門后,

按照公司的資金使用制度分流到項目,項目經理部作為項目資金

的直接使用者進行責任范圍內的資金管理。

3、項目經理部應根據施工合同、承包造價、施工進度計劃、

施工項目成本計劃、物資供應計劃等編制項目,年,季,月度資金收

支計劃,報請企業財務負責人審核后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項目

資金管理制度14

一、保障項目安全生產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

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在原有制度修改完善的基礎上,結合項目實際,特制定安全生產

資金保障制度。

二、國家有關規定,項目部建立穩定的安全生產投入資金渠

道,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生產系統、設備、設施,消除事故

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

生產獎勵,推廣應用先進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搶險救

災等均有可靠的資金來源。

三、項目部應編制年度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確定項目,

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在編制工程概算時,要保證安全

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四、資金來源

本項目的安全生產保障資金來源于公司的前期資金投入,整

個項目的安全投入比率以不低于本項目合同金額的1隊安全投入

應能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每次公司的投入資金到帳后,按比

例預留一定的安全保障資金,以備安全設備、儀器等日常維修、

安全教育培訓及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和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費用,

以及有關安全先進技術的研究和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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