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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行細》修改內容

一、第1條第2款設備管理單位提供的技術資料中(2)電

務部門“正文”內容修改為:

“信號設備平面布置圖(含信號機位置)、聯鎖圖表、信號顯

示關系圖、特殊信號顯示說明、特殊聯鎖關系、閉塞設備類

型、進站信號機接近區段閉塞分區數量,計算機聯鎖、CTC

及CCS設備基本性能和使用方法。

CTCS-2/CTCS-3級區段未設有列控信息的股道和進

路,CTCS-3與CTCS-2、CTCS-2與CTCS-0/1級間轉換

示意圖,CTCS-3級區段RBC(無線閉塞中心)管轄范圍示意

圖,中繼站管轄范圍,應答器位置。

電務通信、信號設備建筑限界,對侵限設備應注明具體

侵限部位及侵限數據。”

二、第16條樞紐地區及個別區間列車運行方向的規定,第

1款集團公司管內樞紐地區各線的列車運行方向“正文”內

容增加:

牡丹江動車所開往樺林東站為上行,反之為下行。

三、將第50條車站與動車段(所)間行車辦法的補充規定

(《技規》第303條)“正文”內容,修改為:

“1.車站(線路所)與動車所(存車場)間按列車方式辦理

接發列車時,行車憑證按高速鐵路相關規定執行。

2.車站(線路所)與動車所(存車場)間按調車方式辦理動

車組、自輪運轉特種設備及其他機車車輛進出站(所)時,

轉出站(所)車站值班員應先征得接入站(所)車站值班員

同意并共同確定站(所)間走行線路,在接入站(所)調車

進路準備妥當后,發出站(所)方可準備本站(所)調車進

路。

3.動車所設有分隔信號機的股道,接入按LKJ(GYK)控車

的列車時,該列車不能運行至二列位。如需進入二列位時,

應先確認列車在一列位停妥后,方可開放調車信號將列車轉

入二歹I位。所接列車原則上不得為重聯(長編)動車組列車,

因無其他空閑股道確需接入重聯(長編)動車組列車時,車

站值班員必須先確認一、二列位空閑且不得影響后續列車運

行的情況下,方可按上述規定辦理。

4.有關作業的特殊規定

⑴動車組、自輪運轉特種設備及其他機車車輛進出動車所

(齊南站、齊南存車場)時,司機應主動呼叫車站值班員。動

車所(存車場)接車聯控時,車站值班員須通知司機停留列位,

詢問動車組司機擔當車組號,并與車輛部門提供車組號進行

核對。

⑵動車組需入動車所(存車場)檢查庫時,司機主動與動車

所車輛調度員聯系,確認具備條件后進入檢查庫。具體作業

辦法及聯系制度納入動車段《所細》

四、第54條其他規定中在表12高普聯絡線、動車走行

線列控限速設置范圍增加:

號線路名稱列控里程標系標識符列控限速設置范圍備注

牡丹江動車走

9SJK、DZXKSJK757+013至DZXK2+444

行左線

牡丹江動車走

10DZXK、SJKDZXK2+444至SJK757+013

行右線

五、第57條修改內容:

第1款調車工作的領導及指揮“正文”內容修改為:

“動車所(存車場)由車站值班員擔當調車領導人。

動車組自走行、機車及自輪運轉特種設備轉線等作業由司機

負責,不另設調車指揮人。動車組無動力利用機車進行調車

作業時,調車指揮人由車站指派的勝任人員擔當。利用公鐵

兩用車進行調車作業時,調車指揮人員由動車段勝任人員擔

當。施工路用列車、自輪運轉特種設備進行有車輛摘掛的調

車作業時,調車指揮人由所屬單位勝任人員擔當。”

第2款計劃編制及下達辦法“正文”內容修改為:

“⑴每日18時起,動車所車輛調度員負責根據調度日計劃

和動車組運用、檢修計劃,編制調車工作階段計劃(在CCS

上編制時為調車建議計劃,本條以下同),并在計劃執行1

小時通知車站值班員。

⑵車站值班員接到調車工作計劃后,負責確定出庫動車組的

目標股道及列位、入庫動車組的停留股道及列位、動車組自

走行經由股道等內容,并經動車所車輛調度員確認無誤。

⑶調車工作階段計劃應通過CTC(CCS)傳輸和確認。遇CTC

(CCS)故障或CTC不具備傳輸功能時,車站值班員與動車

所車輛調度員應采用傳真或面對面方式交遞調車工作階段

計劃,雙方須簽字確認。

采用傳真或面對面方式交遞調車工作階段計劃的格式,應與

CTC(CCS)內調車工作階段計劃格式保持一致。

⑷動車組調車工作階段計劃應由動車所車輛調度員通知地

勤司機,具體通知辦法納入動車段《所細》。

⑸車站值班員下達調車作業計劃時,執行本《細則》第56

條規定。”

第3款調車計劃變更的規定“正文”內容修改為:

“⑴動車所(存車場)車輛調度員需變更正在執行的調車工

作階段計劃時,應提前30min向車站值班員申請,并重新編

制調車工作階段計劃。

⑵車站值班員需變更正在執行的調車工作階段計劃時,應先

告知動車所車輛調度員變更事由,并通知其重新編制調車工

作階段計劃。

⑶車站值班員變更調車作業計劃時,執行《技規》有關規定。”

第4款調車作業的規定“正文”內容修改為:

“(1)動車組在動車所(存車場)內調車作業時,不再使用列

車車次,車站值班員呼叫動車組車組號,具體規定見附件。

⑵動車所(存車場)不配屬專用調車機。因需要動車段提出

使用調車機調動動車組時,動車段以電報形式向調度所提出

申請。

⑶哈西動車所內車輛部門公鐵兩用車僅限于56、57道區域

作業,調動動車組需越出固定區域作業時,應提前聯系哈西

動車所車站值班員。具體聯系辦法及安全控制措施,由哈爾

濱動車段與哈爾濱站共同制定,簽訂安全協議,并納入動車

段《所細》。

(4)牡丹江動車所內車輛部門公鐵兩用車僅限于二場17、

18道區域作業,調動動車組需越出固定區域作業時,應提

前聯系牡丹江動車所車站值班員。具體聯系辦法及安全控制

措施,由哈爾濱動車段與牡丹江站共同制定,簽訂安全協議,

并納入動車段《所細》。

⑸哈西動車所內經由46、47、48道作業時,須在計劃內明

確具體經由股道。

⑹從動車所內到發線向動車組檢查庫、臨修庫、不落輪鋪

輪庫、輪對踏面診斷庫、洗車庫、融冰除雪庫以及從上述地

點向動車所內到發線調車作業時,車站值班員(動車所車輛

調度員)須與動車所車輛調度員(車站值班員)聯系,經同意

后方可辦理。

⑺動車組通過檢修、檢測設備的限速規定:踏面診斷設備:

通過限速30km/h,檢測限速8?12km/h。洗車機:自走行時,

通過限速3?5km/h。軌道橋:通過限速10km/h。不落輪鋪

車床,轉向架更換及落輪設備:通過限速5km/h。

(8)調車作業進路原則上應一次準備妥當。因動車組輪對踏

面檢測作業需要等原因,調車進路不能一次排列時,必須由

遠及近排列。

⑼動車組由設有庫內出庫信號燈的線路轉入存車線作業時,

動車所車輛調度員須與車站值班員聯系,確認該線路庫外調

車信號已開放后,方可開放庫內出庫信號。

(10)哈西、牡丹江動車所禁止辦理越出站界調車和跟蹤出站

調車。齊南存車場場內辦理轉線調車作業時,只準占用齊南

動車走行左線;需占用齊南動車走行左線進行調車作業前,

齊南存車場車站值班員須與齊南站車站值班員辦理占用該

線手續,并確認其空閑后方可進行作業;司機操縱動車組列

車利用齊南動車走行左線進行調車作業時,禁止越過齊南動

車走行左線電分相斷電標。”

第5款機車車輛停留及防溜辦法的規定(1)動車所(存車場)

存車線同一股道存放兩列動車組的規定“正文”內容增加:

牡丹江動車所牡丹江站方向為“一列位”,佳木斯站方向為

“二列位二

六、附表1增加:

線名區間(區段)閉塞方式單雙線備注

正向自動閉塞,反向自

沈佳高鐵牡丹江-佳木斯雙線移頻

動站間閉塞

正、反向均為

牡丹江動車走行左樺林東-牡丹江動車所單線移頻

自動閉塞

正、反向均為

牡丹江動車走行右牡丹江動車所-樺林東單線移頻

自動閉塞

七、附表2增加:

線名車站基本操作方式站場設置

樺林東中心操作方式

林口南中心操作方式

雞西西中心操作方式

沈佳高鐵牡佳段七臺河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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