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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地震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組織機構
2.1縣抗震救災指揮部
2.2指揮部主要職責
2.3指揮部辦事機構
3地震災害分級標準及響應機制
3.1地震災害分級
3.2分級響應
4監測與災情報告
4.1地震監測預報
4.2震情速報
4.3災情報告
5指揮與協調
5.1一般地震災害
5.2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5.3應急結束
-1-
6恢復重建
6.1恢復重建規劃
6.2恢復重建實施
7保障措施
7.1隊伍保障
7.2指揮平臺保障
7.3物資與資金保障
7.4避難場所保障
7.5基礎設施保障
7.6宣傳、培訓與演練
8其他地震事件應急
8.1強有感地震事件應急
8.2地震傳言事件應急
8.3特殊時期戒備
8.4應對外縣強震波及
9附則
9.1獎勵與責任
9.2預案管理與更新
9.3監督檢查
9.4區域協調
9.5預案解釋
9.6預案實施時間
-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
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
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防震減災
條例》、《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地震應急預案》、《突
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地震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和其他地震事
件的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抗震救災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
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
(2)地震災害發生后,各有關部門(單位)和震區鄉
(鎮)人民政府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前期處置
工作。
(3)各鄉(鎮)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地震災害
的主體。
2組織機構
2.1縣抗震救災指揮部
-3-
應急數據共享、抗震設防工作銜接和防震減災設施保護,督
導落實地震應急救援隊伍、平臺、設施和物資準備;協調落
實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防震減災投入,督促防震減
災規劃實施;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3指揮部辦事機構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防震減災局,負責縣抗震救災指揮
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防震減災局局長兼任。
3地震災害分級標準及響應機制
3.1地震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
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全縣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
的地震災害。縣內7.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
害。
(2)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
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縣內5.0
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
(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縣內4.5
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4)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縣內4.0級以上、4.5
-5-
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地震災害分級標準及分級響應表
地震災害
等級
分級標準
應急響應初判標準
響應級別
應急處置
工作主體
人員死亡
(含失蹤)
直接
經濟損失
特別重大
地震災害
300人以上
占上年GDP1%以上
縣內7.0級以上
I級響應
省抗震救災指揮部
重大
地震災害
一6一
50-300人
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縣內50-7.0級
II級響應
省抗震救災指揮部
較大
地震災害
10-50人
造成較重經濟損失
縣內4.5-5.0級
III級響應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一般
地震災害
10人以下
造成一定經濟損失
縣內4.0-4.5級
W級響應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
注: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
3.2分級響應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將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I級、
-7-
n級、in級、iv級。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I級響應。由省抗震救災
指揮部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組織、指揮
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n級響應。由省抗震救災指揮
部領導、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ill級響應。由市抗震救災指揮
部領導、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IV級響應。由縣抗震救災指揮
部領導、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根據災情需要,請求省、
市有關部門支援和協助。
對于震中發生在縣城或其他特殊地區的地震,根據需要
可提高響應級別。
地震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響應級
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監測與災情報告
4.1地震監測預報
縣防震減災局負責收集和整理全縣各類地震觀測數據,
及時向省、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機構了解震情信息,加強
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對地震預測意見
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綜合分析葉判。縣政府根
據預報的震情決策發布臨震預報,組織預報區加強應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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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4.2震情速報
縣內發生有感地震(一般指3級以上地震)或縣外發生
明顯波及影響我縣地震事件后,縣防震減災局立即與贛州地
震數字臺網中心取得聯系,快速掌握地震發生時間、地點、
震級、震源深度等地震基本信息,及時上報縣委、縣政府,
通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震情信息發布“綠色
通道”,并視災情向上級有關部門速報有關情況。
4.3災情報告
(1)地震發生后,震區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及時將
災情、社情等信息報縣政府,抄送縣民政、防震減災等部門。
縣民政局、縣防震減災局迅速組織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報
縣政府,并及時續報。
(2)縣水利局、礦管局分別迅速了解水庫等水利設施
破壞、山體滑坡等次生地質災害情況,報縣政府。縣公安、
安監、交運、城建、教育、衛生等有關部門及時將收集了解
的情況報縣政府。
(3)必要時,請求省、市協調出動飛行器進行低空偵
查及攝影,利用航空遙感和衛星遙感手段提供災區影像和地
圖資料,將情況報縣政府。
(4)發現地震傷亡、失蹤或被困人員有港澳臺人員或
外國人,相關部門要迅速核實并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由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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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部分別上報至有關部門。
5指揮與協調
5.1一般地震災害
啟動W級響應,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其現場指揮機構
領導、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根據抗震救災需要,請求
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支持。
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搶險救援、群眾生活保障、
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地震監測
和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社會治安、地震災害調查及災情損失
評估、建(構)筑物安全鑒定、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等工作
組。縣政府辦履行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
作用。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其現場指揮機構酌情對以下工作
進行部署,并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1)指揮依法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信息共享,保證持
證救援專用車輛優先通行,限制民用車輛、大型車輛進入災
區,保證交通資源有序高效利用。
(2)指揮調度通信資源,實施應急通訊與常規通訊并
行,保證救災通訊暢通。
(3)派遣消防大隊、地震應急救援隊、礦山應急救援
隊、醫療衛生救護隊等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協調武警、人武、
公安等部門派遣專業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幸存者和被
困群眾。搜救行動要不留死角,并持續7天以上。
-10-
(4)在保證交通暢通的前提下,統一采取物流模式配
置救災物資。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物資調度和物流供
給,鄉(鎮)人民政府提出需求并組織分配安置。
(5)組織開展傷病員和受災群眾醫療救治、衛生防疫、
心理援助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實施跨地區轉移救治傷員,恢
復災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秩序。
(6)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供水、廣播電視等
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援通訊、電力以及救災人員和物資交
通運輸的暢通。
(7)組織開展房屋、校舍等建(構)筑物安全性鑒定
和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大型水庫、重大關鍵基礎設施
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防范次生衍生災害。對于已經受到破
壞的,組織快速搶險救援。
(8)派出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工作隊伍,布設地
震現場測震和前兆臺站,密切監視震情發展,指導做好余震
防范工作。
(9)協調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
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
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10)組織有關單位、非災區人民政府和社會力量對災
區進行對口支援,引導志愿者安全有序參與。
(11)組織統一發布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指導做好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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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12)執行省、市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及縣委、縣政府下
達的其他任務。
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1)搶險救援組。由縣公安局、人武部牽頭,縣武警
中隊、消防大隊、衛生局、防震減災局、安監局等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
縣公安局、武警中隊、消防大隊、衛生局、防震減災局、
安監局迅速調配所屬救援隊伍和裝備,搜救被困群眾和受傷
人員。
縣人武部指揮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抗震救災,清理災
區現場。
(2)群眾生活保障組。由縣民政局牽頭,縣發改委、
教育局、財政局、防震減災局、供銷社、糧食流通中心等參
加。
主要職責:
縣民政局組織制訂、實施受災群眾安置與救助方案,會
同有關部門迅速調配帳篷、衣被、食品等救災物品,指導協
助當地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妥善解決
遇難人員善后事宜。做好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接收、
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工作。
縣防震減災局指導應急避難場所的使用與管理。及時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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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相關信息和專業意見,引導群眾安置和避險轉移。
縣教育局指導中小學校、幼兒園立即組織轉移和安置遭
受破壞學校的學生,適時組織學校復課或設立臨時教室,維
持正常教學秩序。
縣財政局根據群眾生活保障需求安排應急資金。
縣發改委、供銷社、糧食流通中心等部門緊急調配糧食、
食品、飲用水等救災物資,保障災區群眾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穩定市場秩序。
(3)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組。由縣衛生局牽頭,縣發
改委、商務局、水利局、畜牧水產局、食藥監局、人武部、
武警中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
縣衛生局迅速組派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赴災區開展傷病
員和受災群眾醫療救治、衛生防疫、衛生監督與心理援助等
工作。協調縣外醫療衛生救援隊伍開展工作。
縣發改委、商務局、食藥監局負責調集、運送醫療器械、
藥品等物資。
縣人武部、武警中隊負責協調有關醫院對受傷人員進行
救治和轉移后送。
縣水利局、食藥監局負責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和食
品,配合縣衛生局防范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等疫病的暴發流行。
縣衛生局、畜牧水產局負責制定實施災后動物防疫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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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當地動物疫病流行情況開展相應重大動物疫病和人畜
共患病防控。
(4)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組。由縣發改委牽頭,
縣工信局、財政局、環保局、城建局、礦管局、交運局、水
利局、農糧局、商務局、文廣局、供電公司、各保險公司等
參加。
主要職責:
縣工信局組織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迅速修復被毀損的
通信設施,啟用應急通信系統,架設臨時專生線路,優先保
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暢通,為災區應急救援工作提供無線電
頻率保障。
縣交運局迅速查明交通中斷情況,組織修復被毀損的公
路、橋梁、隧道等設施,開辟救災“綠色通道”。協調組織
應急救援運力,確保救援隊伍、應急救援物資及時運達和災
民轉移的運輸需求。
縣發改委、供電公司迅速組織調集搶修隊伍,修復被毀
損的電力設施和調度系統,優先搶修恢復城市供電;啟用應
急發電設備,保障應急救援用電需求。
縣城建局組織力量指導災區供排水、燃氣等重要基礎設
施進行搶險搶修,盡快恢復“生命線”功能。
縣文廣局組織修復廣播、電視等設施。
縣發改委、財政局、城建局、商務局、農糧局、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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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管局、各保險公司等部門按職責分工組織對受災工礦商貿、
水利和農業毀損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落實扶持資金和物資,
做好保險理賠和給付,幫助災區恢復生產和經營。
(5)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組。由縣防震減災
局牽頭,縣消防大隊、安監局、水利局、礦管局、環保局、
氣象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
縣防震減災局負責加強震情監視,布設流動監測臺網,
及時通報余震信息;加密震情會商,及時提供震情趨勢研判
意見和強余震應對建議,指導次生災害防范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強化氣象實時監測,及時通報重大氣象變
化,為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氣象服務。
縣礦管局負責組織加強對次生地質災害的排查和監測、
預警工作,對地震引發的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
陷等,按地質災害防治有關規定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協助當
地政府組織疏散群眾。
縣環保局負責組織對災區空氣、水質、土壤等污染狀況
進行監測,協助當地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縣環保局、安監局、消防大隊等負責加強對可能造成次
生災害的危險化學品設施、放射性物質、油氣管線、易燃易
爆和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查、監測,防控和處置可能引發的爆
炸、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質泄漏事件,及時撲滅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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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水利局要嚴密監視和預防水庫垮壩,發現被毀損的水
利堤壩,立即組織采取搶修排險緊急處置措施。
縣安監局負責監督非煤礦礦山企業做好邊坡坍塌、井下
透水、頂板冒落、沖擊地壓及尾礦庫潰壩等地震次生災害的
監測與預防工作,指導、協調相關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參
與應急處置。
(6)交通和社會秩序保障組。由縣公安局牽頭,縣武
警中隊、信訪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
縣公安局根據指揮部要求,迅速依法采取相應的交通管
制措施,保證交通資源有序高效利用。建立救災企業和志愿
者備案報告機制,按指揮部要求適度放行。
縣公安局、武警中隊要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
作,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
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
縣公安局要防范和打擊趁機進行盜竊、搶劫、哄搶救災
物資、以賑災募捐名義詐騙斂取不義之財、借機傳播各種謠
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
秩序。
縣信訪局負責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切實維護社
會穩定。
(7)地震災害調查及災情損失評估組。由縣民政局和
-16一
防震減災局牽頭,縣國土局、城建局、各保險公司等部門參
加。
主要職責:
縣民政局、防震減災局、國土局、城建局等深入調查災
區范圍、受災人口、人員傷亡情況、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
境影響程度等,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由縣民政局、
防震減災局匯總。
縣防震減災局組織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地震宏觀
異常現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社會影響和其他地震地
質災害調查,及時發布成果信息。
各保險公司做好俁險理賠和給付。
(8)建(構)筑物安全鑒定組。由縣城建局牽頭,縣
防震減災局、教育局、衛生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
組織力量對災區民用房屋和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
建設工程進行評估、鑒定,對建筑安全情況進行分類,并設
置明顯標識,指導房屋加固工作。
(9)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
政府辦、防震減災局、文廣局、工信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
縣委宣傳部組織有關媒體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加強
輿情收集分析和監控,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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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辦、防震減災局等適時通過新聞發布會等形式,
組織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發布,及時平息地震謠傳、
誤傳事件。
縣文廣局、工信局做好新聞報道、信息發布工作。
5.2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5.2.1先期處置
(1)震后立即依法實施交通管制,保證持證救援專用
車輛優先通行,限制民用車輛、大型車輛進入極重災區。向
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實時報告道路通行狀況。
(2)發動當地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派遣公安消防
隊伍,組織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
(3)向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災情和救災需求。
在通訊設施損壞或通訊受阻情況下,迅速啟動備用信道,采
取應急措施,保證救災通訊暢通。
(4)緊急協調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災物資和裝
備,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保障受
災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5)周密考慮救援隊伍和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現場
指揮機構的條件保障,在指導幫助救援人員準備營地時,一
并考慮臨時廁所的搭建。
(6)組織力量搶修通信、電力、交通、供水、供氣、
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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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違法
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8)加強信息報告,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
5.2.2啟動m級、n級、I級響應
縣人民政府根據地震災害嚴重程度向市人民政府提出
地震應急響應級別和應急措施的建議,由市政府決定啟動響
應級別,必要時,由省政府直接決定響應級別。縣抗震救災
指揮部接受相應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聽從指揮、
主動作為,協助和配合做好抗震救災工作。啟動I級、n級、
III級響應之前先按W級響應有序開展抗震救災工作,由縣抗
震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
5.3應急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
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通信、電力、交通、
供水、供氣、廣播電視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
恢復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關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恢復重建
6.1恢復重建規劃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務
院有關部門和省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重大、
較大地震災害發生后,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
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后,由縣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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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減災局會同縣城建局、國土局等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提供地
震災區重建選址意見和災區重建詳細規劃意見報省、市批準
后實施。
6.2恢復重建實施
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
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后
恢復重建,接受省、市、縣有關部門對災區恢復重建規劃實
施的指導。
7保障措施
7.1隊伍保障
縣直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地震災害緊
急救援、公安消防、陸地搜尋與救護、礦山應急救護、危險
化學品應急救援、醫療衛生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
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
地震災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
管理或者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
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發揮共青團
和紅十字會作用,依朽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
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
動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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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防震減災部門要加強地震人才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
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
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鑒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7.2指揮平臺保障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充分利用部門資源,構建應急指揮平
臺,建立地震應急指揮、災情速報和烈度速報技術系統,健
全部門和軍地間的資源統籌、信息速報、數據共享和數據庫
協同更新機制,提升對地震現場應急指揮平臺的支撐能力。
7.3物資與資金保障
縣民政局、發改委、商務局、工信局、食藥監局等部門
要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
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儲備抗震救災物資,保障地震應急
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的生產供應,做
好裝備器材、飲食品、燃料等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并通過與
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
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7.4避難場所保障
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因地制宜設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所必需的交通、
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制
定應急疏散方案,并組織疏散演練。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
-21-
集場所設置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
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
和應急救援設施,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7.5基礎設施保障
縣工信局要督促通訊運營企業建立健全應急通信工作
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通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
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俁障系統,加強對日常通訊設備到位情
況和備用措施的檢查,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
在基礎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
復的極端情況下,立即啟動應急通信系統和終端設備,確保
至少有一種以上臨時通信手段有效、暢通。
縣文廣局要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立完善應急廣
播體系與地震信息發布“綠色通道”機制,確保群眾能及時
準確地獲取政府發布的權威信息。
縣發改委、供電公司要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
統建設,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裝備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
供應。
縣公安局、交運局等要建立健全公路、水運緊急運輸保
障體系,加強統一指揮調度,依法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
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7.6宣傳、培訓與演練
縣委宣傳部、教育局、文廣局、防震減災局等部門要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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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配合,積極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
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
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學校要把防震減災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
容,機關企事業單位把防震減災教育列為職工培訓計劃,加
強防震減災專業人才培養,縣教育局、防震減災局等有關部
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
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
培訓制度,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等進行地
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制定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開展地震
應急演練。機關、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和居委會、村委
會、基層組織等,要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8其他地震事件應急
8.1強有感地震事件應急
縣內發生3.0級以上、4.0級以下強有感地震,或發生
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地震事件時,縣防震減災局向縣委、縣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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