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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地震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組織機構

2.1縣抗震救災指揮部

2.2指揮部主要職責

2.3指揮部辦事機構

3地震災害分級標準及響應機制

3.1地震災害分級

3.2分級響應

4監測與災情報告

4.1地震監測預報

4.2震情速報

4.3災情報告

5指揮與協調

5.1一般地震災害

5.2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5.3應急結束

-1-

6恢復重建

6.1恢復重建規劃

6.2恢復重建實施

7保障措施

7.1隊伍保障

7.2指揮平臺保障

7.3物資與資金保障

7.4避難場所保障

7.5基礎設施保障

7.6宣傳、培訓與演練

8其他地震事件應急

8.1強有感地震事件應急

8.2地震傳言事件應急

8.3特殊時期戒備

8.4應對外縣強震波及

9附則

9.1獎勵與責任

9.2預案管理與更新

9.3監督檢查

9.4區域協調

9.5預案解釋

9.6預案實施時間

-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

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

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防震減災

條例》、《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地震應急預案》、《突

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地震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和其他地震事

件的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抗震救災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

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

(2)地震災害發生后,各有關部門(單位)和震區鄉

(鎮)人民政府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前期處置

工作。

(3)各鄉(鎮)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地震災害

的主體。

2組織機構

2.1縣抗震救災指揮部

-3-

應急數據共享、抗震設防工作銜接和防震減災設施保護,督

導落實地震應急救援隊伍、平臺、設施和物資準備;協調落

實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防震減災投入,督促防震減

災規劃實施;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3指揮部辦事機構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防震減災局,負責縣抗震救災指揮

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防震減災局局長兼任。

3地震災害分級標準及響應機制

3.1地震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

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全縣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

的地震災害。縣內7.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

害。

(2)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

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縣內5.0

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

(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縣內4.5

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4)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縣內4.0級以上、4.5

-5-

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地震災害分級標準及分級響應表

地震災害

等級

分級標準

應急響應初判標準

響應級別

應急處置

工作主體

人員死亡

(含失蹤)

直接

經濟損失

特別重大

地震災害

300人以上

占上年GDP1%以上

縣內7.0級以上

I級響應

省抗震救災指揮部

重大

地震災害

一6一

50-300人

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縣內50-7.0級

II級響應

省抗震救災指揮部

較大

地震災害

10-50人

造成較重經濟損失

縣內4.5-5.0級

III級響應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一般

地震災害

10人以下

造成一定經濟損失

縣內4.0-4.5級

W級響應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

注: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

3.2分級響應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將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I級、

-7-

n級、in級、iv級。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I級響應。由省抗震救災

指揮部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組織、指揮

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n級響應。由省抗震救災指揮

部領導、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ill級響應。由市抗震救災指揮

部領導、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IV級響應。由縣抗震救災指揮

部領導、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根據災情需要,請求省、

市有關部門支援和協助。

對于震中發生在縣城或其他特殊地區的地震,根據需要

可提高響應級別。

地震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響應級

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監測與災情報告

4.1地震監測預報

縣防震減災局負責收集和整理全縣各類地震觀測數據,

及時向省、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機構了解震情信息,加強

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對地震預測意見

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綜合分析葉判。縣政府根

據預報的震情決策發布臨震預報,組織預報區加強應急防范

-8-

措施。

4.2震情速報

縣內發生有感地震(一般指3級以上地震)或縣外發生

明顯波及影響我縣地震事件后,縣防震減災局立即與贛州地

震數字臺網中心取得聯系,快速掌握地震發生時間、地點、

震級、震源深度等地震基本信息,及時上報縣委、縣政府,

通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震情信息發布“綠色

通道”,并視災情向上級有關部門速報有關情況。

4.3災情報告

(1)地震發生后,震區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及時將

災情、社情等信息報縣政府,抄送縣民政、防震減災等部門。

縣民政局、縣防震減災局迅速組織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報

縣政府,并及時續報。

(2)縣水利局、礦管局分別迅速了解水庫等水利設施

破壞、山體滑坡等次生地質災害情況,報縣政府。縣公安、

安監、交運、城建、教育、衛生等有關部門及時將收集了解

的情況報縣政府。

(3)必要時,請求省、市協調出動飛行器進行低空偵

查及攝影,利用航空遙感和衛星遙感手段提供災區影像和地

圖資料,將情況報縣政府。

(4)發現地震傷亡、失蹤或被困人員有港澳臺人員或

外國人,相關部門要迅速核實并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由指

-9-

揮部分別上報至有關部門。

5指揮與協調

5.1一般地震災害

啟動W級響應,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其現場指揮機構

領導、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根據抗震救災需要,請求

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支持。

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搶險救援、群眾生活保障、

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地震監測

和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社會治安、地震災害調查及災情損失

評估、建(構)筑物安全鑒定、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等工作

組。縣政府辦履行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

作用。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其現場指揮機構酌情對以下工作

進行部署,并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1)指揮依法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信息共享,保證持

證救援專用車輛優先通行,限制民用車輛、大型車輛進入災

區,保證交通資源有序高效利用。

(2)指揮調度通信資源,實施應急通訊與常規通訊并

行,保證救災通訊暢通。

(3)派遣消防大隊、地震應急救援隊、礦山應急救援

隊、醫療衛生救護隊等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協調武警、人武、

公安等部門派遣專業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幸存者和被

困群眾。搜救行動要不留死角,并持續7天以上。

-10-

(4)在保證交通暢通的前提下,統一采取物流模式配

置救災物資。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物資調度和物流供

給,鄉(鎮)人民政府提出需求并組織分配安置。

(5)組織開展傷病員和受災群眾醫療救治、衛生防疫、

心理援助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實施跨地區轉移救治傷員,恢

復災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秩序。

(6)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供水、廣播電視等

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援通訊、電力以及救災人員和物資交

通運輸的暢通。

(7)組織開展房屋、校舍等建(構)筑物安全性鑒定

和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大型水庫、重大關鍵基礎設施

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防范次生衍生災害。對于已經受到破

壞的,組織快速搶險救援。

(8)派出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工作隊伍,布設地

震現場測震和前兆臺站,密切監視震情發展,指導做好余震

防范工作。

(9)協調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

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

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10)組織有關單位、非災區人民政府和社會力量對災

區進行對口支援,引導志愿者安全有序參與。

(11)組織統一發布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指導做好抗

-11-

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12)執行省、市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及縣委、縣政府下

達的其他任務。

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1)搶險救援組。由縣公安局、人武部牽頭,縣武警

中隊、消防大隊、衛生局、防震減災局、安監局等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

縣公安局、武警中隊、消防大隊、衛生局、防震減災局、

安監局迅速調配所屬救援隊伍和裝備,搜救被困群眾和受傷

人員。

縣人武部指揮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抗震救災,清理災

區現場。

(2)群眾生活保障組。由縣民政局牽頭,縣發改委、

教育局、財政局、防震減災局、供銷社、糧食流通中心等參

加。

主要職責:

縣民政局組織制訂、實施受災群眾安置與救助方案,會

同有關部門迅速調配帳篷、衣被、食品等救災物品,指導協

助當地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妥善解決

遇難人員善后事宜。做好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接收、

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工作。

縣防震減災局指導應急避難場所的使用與管理。及時發

-12-

布相關信息和專業意見,引導群眾安置和避險轉移。

縣教育局指導中小學校、幼兒園立即組織轉移和安置遭

受破壞學校的學生,適時組織學校復課或設立臨時教室,維

持正常教學秩序。

縣財政局根據群眾生活保障需求安排應急資金。

縣發改委、供銷社、糧食流通中心等部門緊急調配糧食、

食品、飲用水等救災物資,保障災區群眾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穩定市場秩序。

(3)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組。由縣衛生局牽頭,縣發

改委、商務局、水利局、畜牧水產局、食藥監局、人武部、

武警中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

縣衛生局迅速組派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赴災區開展傷病

員和受災群眾醫療救治、衛生防疫、衛生監督與心理援助等

工作。協調縣外醫療衛生救援隊伍開展工作。

縣發改委、商務局、食藥監局負責調集、運送醫療器械、

藥品等物資。

縣人武部、武警中隊負責協調有關醫院對受傷人員進行

救治和轉移后送。

縣水利局、食藥監局負責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和食

品,配合縣衛生局防范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等疫病的暴發流行。

縣衛生局、畜牧水產局負責制定實施災后動物防疫方案,

-13-

根據當地動物疫病流行情況開展相應重大動物疫病和人畜

共患病防控。

(4)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組。由縣發改委牽頭,

縣工信局、財政局、環保局、城建局、礦管局、交運局、水

利局、農糧局、商務局、文廣局、供電公司、各保險公司等

參加。

主要職責:

縣工信局組織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迅速修復被毀損的

通信設施,啟用應急通信系統,架設臨時專生線路,優先保

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暢通,為災區應急救援工作提供無線電

頻率保障。

縣交運局迅速查明交通中斷情況,組織修復被毀損的公

路、橋梁、隧道等設施,開辟救災“綠色通道”。協調組織

應急救援運力,確保救援隊伍、應急救援物資及時運達和災

民轉移的運輸需求。

縣發改委、供電公司迅速組織調集搶修隊伍,修復被毀

損的電力設施和調度系統,優先搶修恢復城市供電;啟用應

急發電設備,保障應急救援用電需求。

縣城建局組織力量指導災區供排水、燃氣等重要基礎設

施進行搶險搶修,盡快恢復“生命線”功能。

縣文廣局組織修復廣播、電視等設施。

縣發改委、財政局、城建局、商務局、農糧局、水利局、

-14-

礦管局、各保險公司等部門按職責分工組織對受災工礦商貿、

水利和農業毀損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落實扶持資金和物資,

做好保險理賠和給付,幫助災區恢復生產和經營。

(5)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組。由縣防震減災

局牽頭,縣消防大隊、安監局、水利局、礦管局、環保局、

氣象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

縣防震減災局負責加強震情監視,布設流動監測臺網,

及時通報余震信息;加密震情會商,及時提供震情趨勢研判

意見和強余震應對建議,指導次生災害防范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強化氣象實時監測,及時通報重大氣象變

化,為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氣象服務。

縣礦管局負責組織加強對次生地質災害的排查和監測、

預警工作,對地震引發的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

陷等,按地質災害防治有關規定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協助當

地政府組織疏散群眾。

縣環保局負責組織對災區空氣、水質、土壤等污染狀況

進行監測,協助當地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縣環保局、安監局、消防大隊等負責加強對可能造成次

生災害的危險化學品設施、放射性物質、油氣管線、易燃易

爆和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查、監測,防控和處置可能引發的爆

炸、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質泄漏事件,及時撲滅火災。

-15-

縣水利局要嚴密監視和預防水庫垮壩,發現被毀損的水

利堤壩,立即組織采取搶修排險緊急處置措施。

縣安監局負責監督非煤礦礦山企業做好邊坡坍塌、井下

透水、頂板冒落、沖擊地壓及尾礦庫潰壩等地震次生災害的

監測與預防工作,指導、協調相關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參

與應急處置。

(6)交通和社會秩序保障組。由縣公安局牽頭,縣武

警中隊、信訪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

縣公安局根據指揮部要求,迅速依法采取相應的交通管

制措施,保證交通資源有序高效利用。建立救災企業和志愿

者備案報告機制,按指揮部要求適度放行。

縣公安局、武警中隊要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

作,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

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

縣公安局要防范和打擊趁機進行盜竊、搶劫、哄搶救災

物資、以賑災募捐名義詐騙斂取不義之財、借機傳播各種謠

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

秩序。

縣信訪局負責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切實維護社

會穩定。

(7)地震災害調查及災情損失評估組。由縣民政局和

-16一

防震減災局牽頭,縣國土局、城建局、各保險公司等部門參

加。

主要職責:

縣民政局、防震減災局、國土局、城建局等深入調查災

區范圍、受災人口、人員傷亡情況、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

境影響程度等,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由縣民政局、

防震減災局匯總。

縣防震減災局組織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地震宏觀

異常現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社會影響和其他地震地

質災害調查,及時發布成果信息。

各保險公司做好俁險理賠和給付。

(8)建(構)筑物安全鑒定組。由縣城建局牽頭,縣

防震減災局、教育局、衛生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

組織力量對災區民用房屋和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

建設工程進行評估、鑒定,對建筑安全情況進行分類,并設

置明顯標識,指導房屋加固工作。

(9)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

政府辦、防震減災局、文廣局、工信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

縣委宣傳部組織有關媒體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加強

輿情收集分析和監控,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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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辦、防震減災局等適時通過新聞發布會等形式,

組織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發布,及時平息地震謠傳、

誤傳事件。

縣文廣局、工信局做好新聞報道、信息發布工作。

5.2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5.2.1先期處置

(1)震后立即依法實施交通管制,保證持證救援專用

車輛優先通行,限制民用車輛、大型車輛進入極重災區。向

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實時報告道路通行狀況。

(2)發動當地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派遣公安消防

隊伍,組織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

(3)向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災情和救災需求。

在通訊設施損壞或通訊受阻情況下,迅速啟動備用信道,采

取應急措施,保證救災通訊暢通。

(4)緊急協調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災物資和裝

備,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保障受

災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5)周密考慮救援隊伍和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現場

指揮機構的條件保障,在指導幫助救援人員準備營地時,一

并考慮臨時廁所的搭建。

(6)組織力量搶修通信、電力、交通、供水、供氣、

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災害。

-18-

(7)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違法

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8)加強信息報告,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

5.2.2啟動m級、n級、I級響應

縣人民政府根據地震災害嚴重程度向市人民政府提出

地震應急響應級別和應急措施的建議,由市政府決定啟動響

應級別,必要時,由省政府直接決定響應級別。縣抗震救災

指揮部接受相應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聽從指揮、

主動作為,協助和配合做好抗震救災工作。啟動I級、n級、

III級響應之前先按W級響應有序開展抗震救災工作,由縣抗

震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

5.3應急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

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通信、電力、交通、

供水、供氣、廣播電視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

恢復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關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恢復重建

6.1恢復重建規劃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務

院有關部門和省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重大、

較大地震災害發生后,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

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后,由縣防

-19-

震減災局會同縣城建局、國土局等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提供地

震災區重建選址意見和災區重建詳細規劃意見報省、市批準

后實施。

6.2恢復重建實施

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

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后

恢復重建,接受省、市、縣有關部門對災區恢復重建規劃實

施的指導。

7保障措施

7.1隊伍保障

縣直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地震災害緊

急救援、公安消防、陸地搜尋與救護、礦山應急救護、危險

化學品應急救援、醫療衛生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

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

地震災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

管理或者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

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發揮共青團

和紅十字會作用,依朽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

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

動員機制。

-20-

縣防震減災部門要加強地震人才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

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

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鑒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7.2指揮平臺保障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充分利用部門資源,構建應急指揮平

臺,建立地震應急指揮、災情速報和烈度速報技術系統,健

全部門和軍地間的資源統籌、信息速報、數據共享和數據庫

協同更新機制,提升對地震現場應急指揮平臺的支撐能力。

7.3物資與資金保障

縣民政局、發改委、商務局、工信局、食藥監局等部門

要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

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儲備抗震救災物資,保障地震應急

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的生產供應,做

好裝備器材、飲食品、燃料等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并通過與

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

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7.4避難場所保障

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因地制宜設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所必需的交通、

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制

定應急疏散方案,并組織疏散演練。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

-21-

集場所設置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

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

和應急救援設施,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7.5基礎設施保障

縣工信局要督促通訊運營企業建立健全應急通信工作

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通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

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俁障系統,加強對日常通訊設備到位情

況和備用措施的檢查,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

在基礎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

復的極端情況下,立即啟動應急通信系統和終端設備,確保

至少有一種以上臨時通信手段有效、暢通。

縣文廣局要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立完善應急廣

播體系與地震信息發布“綠色通道”機制,確保群眾能及時

準確地獲取政府發布的權威信息。

縣發改委、供電公司要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

統建設,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裝備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

供應。

縣公安局、交運局等要建立健全公路、水運緊急運輸保

障體系,加強統一指揮調度,依法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

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7.6宣傳、培訓與演練

縣委宣傳部、教育局、文廣局、防震減災局等部門要密

-22-

切配合,積極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

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

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學校要把防震減災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

容,機關企事業單位把防震減災教育列為職工培訓計劃,加

強防震減災專業人才培養,縣教育局、防震減災局等有關部

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

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

培訓制度,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等進行地

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制定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開展地震

應急演練。機關、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和居委會、村委

會、基層組織等,要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8其他地震事件應急

8.1強有感地震事件應急

縣內發生3.0級以上、4.0級以下強有感地震,或發生

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地震事件時,縣防震減災局向縣委、縣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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