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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保密工作制度范文大全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寧安鎮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是寧安鎮的保密工作領導機構,依照國家保密法規、省市保密規章制度及本制度,負責檢查、督促我鎮的保密工作。
第三條保密工作要貫徹黨中央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突出重點,積極防范,確保安全,便利工作的方針,該保密的堅決保密,該公開的堅決公開,發揮保密工作的服務和保障作用,為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
第四條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寧安鎮保密范圍主要包括:
上級部門下發的國家秘密載體;
其它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應該保密的事項。
第五條密級劃分。根據秘密事項的重要程度、接觸范圍和失密后的危害大小,將密級劃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
絕密級。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機密級。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
秘密級。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六條上級機關及其它各單位的來文按文件所標密級管理。凡未列入保密范圍,又不宜公開的事項,應作為內部事項妥善管理。
第七條下列事項不屬于國家秘密,但應當作為內部事項管理,不得擴散:
在一定時間和范圍內不宜公開的有關機構設置,內部分工,干部選拔、配備、任免事項的材料;
各種內部規章、制度、管理措施、內部文件、資料及印章;
黨政主要領導的電話號碼、家庭住址及其它有關資料。
第八條鎮機關設立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指導協調我鎮的各項保密工作。
第九條鎮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自治區的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指示;
根據黨和國家及自治區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定我鎮的保密規章制度;
建立保密崗位責任制;
制定保密工作計劃,做好保密宣傳和教育工作;
對涉及國家秘密的保密要害部位及涉密計算機系統,采取保密技術防范措施;
監督和檢查保密工作落實情況,指導并組織追查失、泄密事件;
研究和改進保密工作,努力解決保密工作存在的問題;
向上級保密委員會和市保密局匯報我鎮保密工作情況,完成上級交辦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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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鎮配備專職保密員,主要任務是:
負責本鎮涉密載體的管理;
負責本鎮保密檢查工作;
向鎮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匯報保密工作情況。第十一條全體干部職工應遵守的保密守則:
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
不該問的秘密絕對不問;
不該看的秘密絕對不看;
不該記錄的秘密絕對不記錄;
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秘密事項;
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事項;
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秘密事項;
不在不具備保密條件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資料和物品;
不在普通電話、手機、傳真、明碼電報及普通郵件中傳遞或談論秘密事項;
不攜帶秘密文件、資料、物品等游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第十二條保密員應遵守的保密規定:
保密員必須嚴格執行《保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和保密;
保密員在收發、交接過程中要做好登記、簽收,密件登記、簽收本要妥善保管,以備查詢。密件的收發、保管,必須由保密員負責,及時逐件查對登記;
不得自行復印國家秘密文件、資料,確因工作需要復印時,須經制發機關、市保密局和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復印件須標明復印單位、份數和日期,視同正式文件、資料一樣管理,閱辦后按規定立卷、歸檔或清退;
秘密文件、資料、物品的收發、分送、傳遞、借閱、移交、存檔等環節,都要嚴格履行登記制度;收發文登記簿應保存三年以上,以備查考;
送閱秘密文件應由保密員本人負責,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擴大閱讀范圍;閱讀秘密文件要在辦公室進行;借用秘密文件、資料須經主要領導批準,并于借用當天退回;
外出遞送秘密文件過程中,不準辦理與遞送文件無關的事;外出工作必須攜帶秘密文件的,須經有關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安全保護措施;絕密文件原則上不準攜帶,確需攜帶的,須經市保密局和主管領導批準,且必須兩人同行,共同負責。
秘密文件、資料的傳遞,不準用普通郵件郵寄,不準用沒有加密設施的辦公自動化設備傳輸秘密文件。
秘密文件必須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內,由保密員保管、登記,并經常檢查保密情況;保密員在工作調動或退休時,必須把自己經管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并認真辦理移交手續。
秘密文件、資料應當定期清查、清退。除制發機關規定清退時限的須按時清退外,一般每季度向市保密局清退一次,未辦理完畢的,須于辦理完畢后盡快退回。
第十三條對外提供資料及涉外工作應遵守的保密規定:
在對外提供資料及涉外活動中,即要熱情友好,以禮相待,又要提高警惕,堅持內外有別原則,防范各種可能的情報收集活動;
凡對外提供資料及接待外賓參觀或洽談業務,均應嚴格按規定劃清密與非密的界限,并統一洽談的范圍、口徑等,接待人員不得擅自變更原定的保密范圍和口徑;
陪同外賓參觀、游覽、參加宴會等,均不得攜帶秘密文件、資源、筆記本等;
因公出國出境工作、考察、學習的人員,應嚴格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接受出國前的安全保密教育;
出國出境不得私自攜帶秘密文件、資料、筆記本、物品等。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的,應經上級批準,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手續,并嚴加保管;
涉外交往和出國出境期間,應保持高度警惕,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場合談論國家秘密事項;
對外提供資料,凡屬國家秘密范圍的,應事先向市保密局報告,辦理審核、審批手續;
凡尚未公開或不準公開的國家秘密事項、統計資料等,不準向外泄露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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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保守國家秘密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國家工作人員的義務和職責,各部門工作人員必須嚴守黨和國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則,按照《保密法》規定程序依法辦事。
2、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做到: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秘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秘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秘密,絕對不記錄;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秘密;不在私人通訊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資料;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秘密事項;不攜帶秘密材料游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3,建立健全收發文制度,各科室要有專人負責履行文件登記、管理和清退工作,發現屬于國家秘級文件資料丟失、被竊、泄密時,必須立即報告,及時追查,力挽損失。
4,各部門年終清退與本部門無關的并無保存價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須進行銷毀或碎紙處理,不得擅自出售。
5、檔案專、兼職管理人員對秘密檔案材料應嚴加管理,嚴格傳遞、借閱手續,如需借閱者,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并在檔案閱覽室內查閱,不準帶出檔案室,不準摘抄;檔案人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擴大利用范圍,以確保檔案的安全。
6、計算機房要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進入機房必須進行審批和登記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計算機的應用管理。凡秘密數據的傳輸和存貯均應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錄有文件的軟盤信息要妥善保管,嚴防丟失。
要害部位保密安全管理制度
1、要害部位范圍:財務室、電腦室、檔案室。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①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原則,黨政一把手對本單位要害部位管理負全面責任。
②與本職工作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要害部位,因工作關系需經單位領導同意后,才能借閱有關資料和進行公務活動。
③貴重物品、現金、票證落實專人負責,責任人要認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盜、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對要害部位認真按安全保衛保密要求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未然。
④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報制度,要害部位安全值班及交接班登記制度,要害部位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并建立要害部位處置突發事件預案。
⑤建立各要害崗位保密安全責任制,開展經常性安全保衛保密檢查,針對存在隱患及時整改不留后患。
⑥按規范要求對要害部位做防爆措施及安全用電。結合業務工作中涉及國家秘密的各個環節,制定嚴格的保密防范措施,并組織實施。
⑦加強計算機系統的保密安全管理。對涉密與非保密計算機予以明確區分,涉密機必須完全與局域網脫離連接,并禁止上因特網以防泄密。并采取身份認證、存儲傳輸加密、配置防視頻泄密干擾器等措施加強保密防范。
3、責任追究:
要害部位管理責任人或單位因失職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追究,并采取通報批評、黃牌警告,一票否決及經濟處罰等方式對責任人及單位進行處罰,直至追究泄密刑事責任。
檔案保密管理制度
1、建設綜合檔案是本單位的規劃、工程招投標、工程質量監督站、房產管理所、環衛處、行政辦等各科室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檔案的總和。它包括規劃選址、放線、建筑施工許可證發放、兩書兩證發放、財務憑證和黨務、政務和群團工作等方面的檔案。
2、建設綜合檔案實行統一管理原則。各科室新增檔案材料,由各科室兼職檔案員負責收集本部門在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送交檔案室,進行鑒定、編號、歸檔,并按規范程序辦理移交手續。
3、檔案庫房必須具備衛生的環境和良好防范措施。
4、定期進行庫存檔案的清理核對工作,做到賬、檔、卡相符,對破損或載體變質的檔案要進行修補和復制,保證檔案的完整。
5、應根據國家和有關部門制定的檔案分類編號辦法和保密規定,嚴格、科學、規范地進行檔案分類編號,確定保管期限和檔案鑒定工作。
6、借閱檔案資料要注意保護和保密,不得擅自復印、拍照,更不得涂改或在檔案上做任何標記、抽換、損壞,必須保證檔案的整潔,不得丟失泄密,如發現丟失泄密現象,應按保密規定立即向相關部門或保密機構報告,并采取相應防范措施。
7、檔案保密范圍:
①歷史檔案資料和編研材料中,涉及到領土歸屬、邊界勘定、民族關系的檔案資料;
②批量運輸檔案的時間、路線的保衛方案;
③檔案庫的收藏檔案內容、數量以及保衛方案、措施;
④歷史檔案及其編研材料中涉及的特種工藝、技術決竅、秘方及涉及中外產權的內容;
8、檔案管理不得擅自擴散的范圍:
①未經公布的檔案工作統計數字;
②正在研究、尚未做出結論的干部調配、內部評議問題。
③歷史檔案及其編研材料中涉及個人隱私的部分。
9、對秘密檔案資料應嚴加管理,嚴格傳遞、借閱手續。如需借閱須經領導批準,并在檔案閱覽室內查閱,不準帶出檔案室,不準摘抄,不得檀自擴大利用范圍,以確保檔案的安全。
送閱、傳閱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1、呈送領導人指示的文件,應進行登記,領導人批示后,應退還辦文部門,領導人之間不得橫向傳批文件,不應把批文直接交承辦單位。
2、傳閱文件一律采取直傳方式,經管文件的人員應逐件登記送閱文人,閱后退回,要清點份數,閱文人之間不得橫向傳閱。
3、傳閱文件一般每次不得超過兩天,急件閱后即退,不得任意積壓與延長時間。
4、傳閱夾內的文件,不許隨意抽取。若因工作需要,必須經收發人員同意,并辦理借閱手續。不得擅自擴大文件的傳閱范圍。
5、文件閱畢后,必須簽注姓名及時間。
6、傳閱文件必須注意保存與愛護,不得污損或丟失。
7、凡發給領導干部私人圈閱的各類文件,在年終必須按規定清退。
會議保密管理制度
1、召開秘密程度較高的重要會議,會前應與保衛、保密部門聯系,共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對與會人員進行保密教育,規定保密紀律。
2、涉及國家秘密內容的會議,應選擇具備安全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嚴禁使用無線話筒傳達密件和向室外擴音。
3、凡傳達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規定和上級指標辦理,不得擅自擴大傳達范圍。
4、嚴禁無關人員進人會場,對需要列席會議的人員,應將名單呈報主管會議的領導同志審定。
5、凡規定不準記錄的會議內容,與會人員不得記錄,并不得攜帶錄音機進入會場錄音。
6,嚴禁復印會議秘密文件、資料,確因工作需要復制的,必須經過批準,并標明密級,到指定地點復制。
7、會議期間復制的秘密文件,必須統一編號,登記分發,發給與會人員的文件,必須妥為保管,不得遺失。
8、與會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會議秘密內容,新聞部門不得公開報道會議秘密事項。
9、會議結束后,要對會議場所進行保密檢查,查看有無遺失的文件、資料、筆記本等。
領導干部保密工作責任制
為保守黨和國家秘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局領導干部保密工作責任制。
1、局領導必須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和下列保密責任制。
①不泄露知悉的黨和國家秘密。
②不在無保密保障的場所閱辦秘密文件、資料。
③不使用無保密保障的電信通信傳輸黨和國家秘密。
④不在家屬、親友、熟人和其他無關人員面前談論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事項.
⑤不在私人通訊及公開發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內容.
⑥不得攜帶秘密文件、資料參加社交活動。
⑦不在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活動中攜帶秘密文件、資料。
⑧不在接受來訪和采訪活動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
⑨閱辦完畢的秘密文件、資料應按規定及時清退、歸檔。
2、現職地、縣級干部閱辦秘密文件、資料和辦理其他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事務,應在辦公室進行。
3、局領導因病住院,某些急辦秘密文電確需送醫院辦理的,應指定專人隨送隨辦并及時收回,不得泄露與擴散。
4、局領導及其身邊工作人員發生泄密問題,應主動及時向機關和保密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避免和減少損失。
5、局領導干部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186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凡違反《保密法》規定,泄露國家秘密,不夠刑事處罰的,單位有權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保密崗位工作職責
為加強對保密工作的領導,切實落實保密工作責任制,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秘密,保障機關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保密崗位工作職責如下:
領導崗位保密工作職責
1、認真執行中央保密委員會、國家保密局有關保密的規定,把保密工作列入布置、檢查、總結工作的內容。要對所屬工作人員經常進行保密教育,真正做到業務管到哪里,保密工作也要管到哪里。
2、禁止用普通電話和無線移動電話交談保密事項。
3、閱批文件要認真做到人離文入柜,人離門上鎖。閱讀完畢的文件、資料隨時退還機要、秘書人員或承辦人。密碼電報及絕密文件要當天退還機要室。對記有秘密事項的筆記本、辦公用紙等,要妥善保管,定期清理。
4、參加會議接到的秘密文件、資料,用后要及時交機要、秘書人員登記保管,不準擅自擴大傳閱、傳達范圍。
5、不準將涉密文件、資料帶回家中;按照有關規定確需在家中辦公、閱讀文件的領導同志,要有存放文件的保密設備;不準讓家屬、子女、親友閱讀秘密文件、資料;取送文件由秘書或機要人員負責。
6、審校、簽發文件、刊物稿件時,要同時審核標密情況,把好定密關。
7。不在出國訪問、公共場所、社交活動中攜帶秘密文件。
8,本人發生泄密問題后,要及時向組織和保密委員會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下級發生泄密問題后,要及時匯報,設法補救,不準掩蓋包庇。
秘書崗位保密工作職責
1、嚴守紀律,忠于職守,認真執行各項保密制度和規定。
2、一切秘密文件、電報、檔案、資料、錄音帶、錄像帶和領導同志的筆記、信件等,必須嚴加保管。密件與普通件要分類存放;密件要存人保險柜,離崗時要上鎖,關好門窗。
3、因特殊情況代收秘密文件、密碼電報和檔案材料時,不得私自拆閱,并及時辦好移交手續。
4、收到密件要認真核對、登記,及時送領導閱批,或按保密規定妥善處理。
5、傳閱秘密文件、資料要嚴格實行簽收制度,按規定范圍單線傳閱,不得橫傳,隨時掛號銷號,及時催閱;不得擅自翻印、摘抄轉載、公開引用。
6、秘密文件的成文草稿或多印件,視同正式文件登記、保管、歸檔或銷毀。
7、發現密件丟失或下落不明,要立即報告保密部門,并抓緊查找,采取補救措施。
8、尚未公開的涉密的領導同志講話、談話和批示,以及尚未公開的涉密的會議時間、地點、與會人員、內容及會議文件、資料、記錄、錄音、錄像等,不得向外泄露。
9、定期檢查、清理、清退、銷毀文件。銷毀文件要執行登記、審批、監毀制度。嚴防將秘密文件、資料和文件底稿隨同舊報紙等出售。
10、對會議記錄和有關文件、資料要嚴加保管,及時立卷歸檔。
11.工作調動時,應將負責保管的文件、電報、資料、保密本等載體移交給組織指定的人負責接收,不準帶走。
機關工作人員保密工作職責
1、應熟悉《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規,依法履行保密義務,爭做學法守法的模范。
2、應嚴格遵守《國家工作人員十條保密守則》。
3、要懂得復印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必須辦理審批手續,復印件要同原件一樣妥為保管。
4、嚴禁攜帶或郵寄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售,如確因工作需要,應按有關規定到所在地保密局辦理手續。
5、在對外交往和涉外活動中,既要熱情友好,又要注意內外有別,未經批準不得向外方人員提供黨和國家的秘密。
6、不將秘密文件堆放在桌面上,人離開辦公室時,應將秘密文件收藏在抽屜或櫥柜,并隨手關門。
7、個人不得保存秘密文件,閱辦完畢后應及時清退。
8、起草文件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稿紙,不準隨便亂扔,應投入廢紙簍集中燒毀,重要的要當即銷毀。
文印崗位保密工作職責
1、凡帶密級文件,沒有領導簽字不得私自復印。復印的秘密文件:絕密級的,需經原制發機關批準后才能復印;機密、秘密級的要有縣團級以上單位的主管領導批準方能復印。要嚴格控制份數,復印件要按原件一樣管理。
2、嚴格保管承印的秘密文稿、資料及有秘密內容的磁盤。
3、嚴格遵守保密紀律,打印、復印的涉密文稿的內容不得傳播,不得讓無關人員閱看,不得私自多印留存。
4、打印的密件廢頁、蠟紙應及時處理,不得讓無關人員閱看。
5、印刷車間、文印室、計算機房內,禁止無關人員逗留、參觀,嚴禁會客。
機要收發崗位保密工作職責
1、切實做好秘密文件的登記、傳遞和管理工作。
2、對收件要認真進行核對,及時登記、分發并履行簽收手續。
3、嚴格遵守明電明復、密電密復的規定,嚴禁明密電混用。
4、分發文件要直送有關機要、秘書人員或領導同志簽收,不得找人捎帶或代收。
5、遞送文件要直達收文單位,不得托人捎帶,嚴禁攜帶機要文件到公共場所。
6、凡領導親啟密件,送親啟者簽收;如親啟者不在,要交領導指定的專人代收。
7、外出遞送絕密文件要堅持二人同行,做到文件不離人,人在文件在。
8、禁止無關人員在機要室、收發室停留,嚴禁無關人員翻閱文件、信件和其他文件。
9、辦公室內無人和下班時,要關好窗戶,鎖好門。
計算機崗位保密工作職責
1、電子計算機房要建立在安全地帶,并采取切實有效的保衛保密措施,要根據電磁波輻射情況和客觀環境,對機房、主機或機內部件加以屏蔽,檢測合格后,再開機工作。
2、計算機房要建立健全外來人員的接待制度,進入機房的審批和登記制度;各單位要有一位領導主管辦公自動化工作,確定專人負責計算機的應用管理。
3、凡秘密數據的傳輸和存貯均應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錄有文件的軟盤信息要妥善保管,嚴防丟失。
4,嚴禁私自將存有涉密文件的軟盤帶出機關,因工作需要必須帶出機關的要經領導批準,并有專人妥善保管。
5、要按照機要人員的條件配備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工作人員,計算機工作人員要提高警惕,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自覺做好保密工作。
6、存有文件的計算機如需送到機關外維修時,要將涉密文件拷貝后,對硬盤上的有關內容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外請人員到機關維修存有涉密文件的計算機。要事先征求有關領導批準,并做相應的技術處理,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以防泄密。
7、加入廣域或局域互聯網的計算機,必須使用加密機,由市保密局組織統一定購、安裝和培訓。保密機的維修由市保密局負責,各單位無權自行處理。不準向任何無關單位人員介紹保密機的使用技術
8、禁止用計算機打游戲,以防計算機病毒感染。
9、在計算機網絡上傳遞信息,必須明件明傳,明問明答;密件密傳,密問密傳,嚴禁明密混用。
10、機房要建立微機使用交接班制度,嚴格實行交接登記,對保密資料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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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守國家秘密和xxxx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企業秘密,維護國家利益和集團公司利益,保障集團公司投資、經營、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遵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企業秘密是關系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及其子企業的安全和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和信息。
第三條集團公司所屬企業都有維護國家秘密和集團公司企業秘密的責任,集團公司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國家秘密和企業秘密的義務。
第四條集團公司保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及省委、省政府有關保密工作的規定和要求,不斷加強保密工作,確保國家秘密和企業秘密的安全,維護集團公司的利益。
第五條集團公司保密工作貫徹突出重點、積極防范、內外有別,既確保國家秘密、企業秘密,又便于各項工作開展的方針。
第六條集團公司綜合事務部在集團公司保密委員會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集團公司保守國家秘密和企業秘密的工作,并指導所屬企業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秘密的范圍和密級
第七條根據集團公司的企業性質和日常工作的特點,集團公司企業秘密包括下列事項:
集團公司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重大戰略部署和投資決策、經營中的秘密事項;
集團公司年度計劃、未下達的考核及評價指標,未公開的財務數據;
集團公司未公開的重大經營決策以及為決策所提供的資料、數據及其他秘密事項;
有關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重組、兼并、破產、關閉中涉及的秘密事項;
集團公司重要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財務分析及涉及投資項目的其他秘密事項;
歷年投資、經營、管理活動中形成的重點科技成果,發明創造的關鍵技術、工藝、參數,重大科研項目的開發規劃等秘密事項;
集團公司重要會議記錄、會議專題報告和重要會議召開之前涉及的秘密事項;
人事檔案、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工資分配、人員獎罰方案等事項;
查處重大違紀、審計等案件所涉及的秘密事項;
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根據省委、省政府的有關規定應當保守的秘密事項。
第八條在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國家秘密事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確定。
第九條國家秘密和企業秘密按其性質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
第十條屬于集團公司企業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按規定標明密級。秘密文件、資料密級和保密期限的確定,由經辦部門或承辦人提出,報集團公司有關領導審批。在辦文結束后,交集團公司綜合事務部保密室存檔。
第十一條已歸檔保存的文件、資料的密級,由保密員根據其內容和保密期限,經有關領導批準后,定期進行調整:
凡已批準對外公開或已超過保密期限,不再需要保密的文件、資料,予以解密;
凡秘密程度已經降低,但仍要在一定范圍或時間內保密的文件、資料,予以降密;
凡隨時間推移,內容需加以保密或限制使用范圍、領域的文件、資料,予以重定密級。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十二條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保存和銷毀,應嚴格按國家保密工作的規定和程序處理:
未經原確定密級的單位確認或者上級機關批準,不得復制、摘轉;
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程序辦理手續后由保密員或集團公司有關領導指定的人員負責,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必須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設備或場地中保存。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在對外經濟往來與合作中需提供的文件、資料,內容如涉及國家秘密的,應按有關法律和法規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三條屬于集團公司企業秘密范圍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保存和銷毀,應按國家保密工作有關規定和本辦法要求處理:
未經集團公司有關領導批準,不得復制、摘轉;
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保密員或集團公司領導指定人員負責,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必須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設備或場地中保存。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在對外經濟往來與合作中需提供的文件、資料,內容如涉及集團公司企業秘密的,應按本辦法規定程序報請集團公司有關領導或所屬企業領導批準。
第十四條舉行涉及國家秘密或集團公司企業秘密的會議和進行其它具有保密要求的活動,應采取保密措施,并對參加人員進行保密教育,提出具體要求,其正式會議記錄由集團公司保密室保存。
第十五條集團公司根據需要設專職保密員,負責保密的具體工作。所屬企業也必須按規定配置專職或兼職保密員。
第十六條專、兼職保密人員必須具備較強的政治責任感、思想水平和專業素質,熱愛本職工作,有事業心和進取心。
第十七條集團公司設保密委員會,在省保密局和集團公司黨委的統一領導下,指導、部署和檢查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的保密工作,其工作職責主要有:第四章保密委員會工作職責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擬定集團公司保密工作的規章制度和細則,并貫徹落實;
指導、監督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的保密工作,確保保密工作有人管、管到位,責任落實;
結合典型事例,定期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全體員工的保密觀念;
定期召開集團公司保密工作會議,總結工作經驗,制定工作計劃;
嚴肅處理失、泄密事件,并根據情節輕重,提出處理意見;
定期組織保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高保密工作人員業務素質;
規劃、指導、實施集團公司現代辦公設備的保密技術和保密措施,監督、檢查和落實集團公司本部及所屬企業計算機、辦公網絡及辦公自動化系統的保密措施;
加強對可能接觸或掌握重大秘密的工作人員的防泄密、保密教育,完善電話通訊和辦公自動化系統管理的保密制度,努力提高保密技術防范能力;
積極開展調查、研究解決保密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
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保密事項。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八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獎勵:
長期從事保密工作,維護國家和集團公司的利益,作出較大貢獻的;
在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
在緊急情況下,保護、搶救國家秘密或集團公司的秘密文件、資料的;
同搶劫、盜竊、毀壞、出賣國家秘密或企業秘密文件、資料及其物品的行為進行斗爭,以及對檢舉、揭發,破案有功的。
第十九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保密紀律、玩忽職守、泄露或遺失國家秘密或企業秘密文件、資料的;
對竊密或重大泄密行為不制止、不斗爭、不報告的;
對揭發檢舉竊密、失密、泄密的人進行報復的;
利用國家秘密或企業秘密進行非法活動的。
保密工作制度范文大全
一、保密工作責任制主要有哪些?
保密工作責任制主要有:領導干部保密工作責任制,機關、單位保密工作責任制,涉密人員保密工作責任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責任制等。
二、領導干部保密工作責任有哪些?
領導干部保密工作責任主要有:帶頭遵守保密紀律;學習掌握保密知識技能;履行保密工作領導責任;自覺接受保密監督、檢查和考核;嚴格管理親屬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等。
三、機關、單位保密工作責任有哪些?
機關、單位保密工作責任主要有:貫徹落實黨和國家保密工作方針政策和保密法律法規;建立保密工作機構并指定人員負責保密工作;提供人力、財力、物力保障;將保密工作情況納入考核體系;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嚴肅查處泄密事件;對下級單位的保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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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保證我街道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實施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所有工作人員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第三條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實行積極防范,突出重點,既確保國家秘密又便利各項工作的方針。
第四條黨委、政府應制定相應的保密規章制度,落實保密措施,經常進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檢查,使所有人員知悉與其工作有關的保密范圍和各項保密制度。
第五條各部門人員發現國家秘密被泄漏或可能泄漏時,應當及時制止,舉報,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二章保密機構
第六條在街道黨委、政府的直接領導下,建立黨委保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日常保密工作由黨委辦公室負責。明確一名主任分工負責。配備專職保密員,負責辦理日常工作。
第七條各部門保密工作由黨委主要負責人負責。同時設兼職保密干事。各級保密組織的成員和各單位的保密員如有變動,要及時增補,使之健全。
第八條保密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
、貫徹黨和國家對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保密委和同級黨委有關保密工作的指示、規定。
、制定修訂學院的保密規章制度及工作計劃,督促、指導所屬各單位的保密工作。
、開展保密宣傳和保密檢查,及時總結和借鑒保密工作中的成功經驗,對保密工作做得好的單位和個人,建議有關單位或部門予以表揚或獎勵;對違反保密制度,造成失密、泄密事件者,根據情節輕重,建議有關部門給予批評通報,直至報請懲處。
、負責審定我街道的定密、調密范圍和項目,制定嚴格的防范措施,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
、負責指導、檢查本單位的涉外、科技、機要、通信、宣傳報道、會議、文書等方面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國家秘密的確定、變更和解密
第九條國家秘密的確定
、工作中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依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確定密級。
、街道黨委、政府依照規定確定密級、變更密級和解密,應當及時通知有關知悉人員,同時接受上級保密工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日常工作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應當及時確定密級,最遲不得超過十日。
、對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和屬于何種密級不明確的事項,請示上級保密部門確定。
第九條國家秘密事項的保密期限應當根據情況的變化即時變更。
第十條國家秘密事項的保密期限屆滿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延長或縮短的,由原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的部門決定,也可以由上級機關決定。
第十一條定密工作的承辦、審核、批準密級的確定由涉及秘密的相關業務部室制定人員具體承辦,部室負責人審核,保密辦負責人批準。
第十二條保密辦公室應建立臺帳制度,及時紀錄各處室產生國家秘密事項的有關情況。
第四章國家秘密載體的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國家秘密載體的保密管理依據《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保密局關于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十四條國家秘密載體是指以文字、數據、符號、圖像、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秘密信息的紙介質、磁介質、光盤等各類物品。磁介質載體包括計算機硬盤、軟盤和錄音帶、錄像帶等。
第十五條所有秘密載體,均屬國家所有,任何個人不得據為私有。工作需要,必須履行借閱手續妥善保管。涉密人員工作變動或退休時,要認真辦理移交手續。
第十六條屬于絕密事項的秘密載體由辦公室指定專人保管,限定直接需要部門的有關人員或專人使用。
第十七條制作秘密載體,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注明發放范圍及制作數量,絕密級、機密級的應當編排順序號。制作秘密載體的場所應當符合保密要求。
第十八條收發秘密載體,應當履行清點、登記、編號、簽收等手續。
第十九條收到秘密載體后,由保密辦負責人根據秘密載體的密級和制發機關、單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實際需要,確定本街道知悉該國家秘密人員的范圍,不得擅自擴大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閱讀和使用秘密載體應當在符合保密要求的辦公場所進行。傳達國家秘密時,凡不準記錄、錄音、錄像的,傳達者應當事先申明。
第二十條復制秘密載體,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復制秘密載體,應當經保密辦負責人批準;
復制秘密載體,不得改變其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
復制秘密載體,應當履行登記手續;復制件應當加蓋復制機關、單位的戳記,并視同原件管理;
第二十一條因工作確需攜帶秘密載體外出,應采取保護措施,使秘密載體始終處于攜帶人的有效控制之下。攜帶絕密級秘密載體應當經保密辦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二十二條參加涉外活動不得攜帶秘密載體,因工作確需攜帶的應當經保密辦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保密措施。禁止攜帶絕密級秘密載體參加涉外活動禁止將絕密級秘密載體攜帶出境,確因工作需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批準和攜帶手續。
第二十三條保存秘密載體,應當選擇安全保密的場所和部位,并配備必要的保密設備。
第二十四條銷毀秘密載體,應登記造冊,并經分管領導審批,履行清點、登記手續后,送上級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場所集中監銷。銷毀秘密載體,應當確保秘密信息無法還原。禁止將秘密載體作為廢品出售。
第五章涉密人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涉密人員必須符合保密工作基本要求,上崗前由辦公室對其進行保密法制和保密知識教育。
第二十六條涉密人員在崗期間,要對其政治態度、思想狀況和工作表現定期考察,對不符合保密要求的要及時調離。
第六章涉密會議保密規定
第二十七條涉及國家秘密的會議,應選擇具有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明確規定出席、列席范圍,并認真執行簽到制度。會議主持人在會前要向與會人員宣布保密紀律,與會者要嚴格遵守。
第二十八條各種工作會議,凡討論、決定的問題屬需要保密的,在未傳達或正式發文和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
第二十九條會議印發的密級文件,會議期間應指定專人管理,文件應注明密級、統一編號,并予以登記。會議結束前,要把應收回的文件全部收回,妥善處理;準許帶回的文件,要附文件目錄單,并要求與會者將帶回的文件和目錄登記、保管。
第三十條會議傳達涉密內容,應規定傳達的內定、范圍、時間,與會者不得違反。
第三十一條有涉密內容的會議,與會者要記在保密手冊或專用的記錄本上,會后要嚴格保管,需要收回的按會議要求辦理。
第七章失泄密報告制度
第三十二條如發生、發現泄密事件,街道保密委員會應當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國家秘密的內容和密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圍和嚴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節和有關責任者,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在24小時內報告上級機關。
第八章保密教育檢查制度
第三十三條街道保密委員會對職工進行經常性保密教育,定期檢查保密工作,教育教職工自覺學習,遵守保密法規,不斷提高教職工的保密觀念和保密法制觀念。
第九章領導干部保密工作責任制
第三十四條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切實加強保密工作的領導。
第三十五條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保密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保密工作中存在問題,年終向上一級保密組織報告工作情況。
第三十六條街道領導班子,對保密工作負有領導責任。保密辦負責人對街道保密工作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實施上級關于保密工作的部署,負責監督檢查機關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七條保密工作實行業務工作誰主管,保密工作誰負責的原則,主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領導干部對所分管各業務部門的保密工作負有領導責任。要把保密工作納入業務工作管理之中,在研究和部署業務工作時,要對與之相關的保密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業務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要管到哪里。
第三十八條領導干部要對發展保密技術負起領導責任。要制定規劃,加大投入,積極促進保密工作現代化。
第三十九條領導干部要加強對職工保密紀律教育,對失泄密案件要嚴查處,絕不能徇情袒護,姑息養奸。
第四十條領導干部要支持保密部門開展工作,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要以身作則,自覺接受保密部門的監督和檢查,要率先垂范,帶頭遵守保密法規、制度管好身邊的工作人員及家屬子女。
第十章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條計算機信息系統應當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專用設備,防泄密、防竊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應與所處理信息的密級要求相一致。
第四十二條計算機聯網系統應當采取系統訪問控制,不得進行越權操作。未采取技術安全保密措施的數據不得聯網。
第四十三條涉密信息和數據必須按照保密規定進行采集、存儲、處理、傳遞、使用和銷毀。計算機信息系統存儲、處理、傳遞、輸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應的密級標識,密級標識不能與正文分離。國家秘密信息不得在與國際網絡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
第四十四條存儲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應按所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并按相應密級文件進行管理。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不能降低密級使用。不再使用的媒體應及時銷毀。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的維修應保證所存儲的國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計算機信息系統打印輸出的涉密文件,應當按相應密級的文件進行管理。
第四十五條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管理實行領導負責制,保密委員會負責我街道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工作。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系統安全保密管理人員應經過崗前保密培訓和嚴格審查,并進行定期考核,保持相對穩定。
第十一章文件保密制度
第四十六條秘密文件的閱讀、傳閱、保管。
密秘密文件的管理必須嚴格遵守慎重、準確、安全、保密的原則。
對收發的秘密文件、資料和內部刊物等,都必須建立嚴格的管理辦法和保密制度,保證不丟失,不泄露,絕密文件,在傳閱過程中,應制定專人負責,盡量減少接觸人員。
秘密文件只能在辦公室閱讀,不準外帶,確因工作需要,必須把文件帶出時,需經領導批準。
對于秘密文件,不經上級制文機關的同意不得自行擴大閱讀范圍,不得自行翻印、復制或轉載,不得向規定范圍以外的人員泄露。
保管秘密文件的辦公室應有必要的保密措施,門窗、卷柜應保證三鐵。
第四十七條秘密文件的清理、移交、歸檔、銷毀
密秘密文件要實行定期清理、歸檔、銷毀制度,一般文件每季度清理一次,歸檔每年進行一次,銷毀每年進行一次。
管理秘密文件的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清理文件,按收文登記簿開具詳細目錄,向接替的同志辦理移交簽字手續。領導干部調動工作時,應把手中文件全部交給辦公室文書,如有欠交的文件,文書有權提出限期交回。
銷毀秘密文件和內部資料、刊物等,必須登記造冊。經保分管領導審批后送交上級保密部門指定的場所處理。嚴禁將秘密文件、資料和內部刊物出售給廢品收購部門或個人。
第四十八條秘密文件的傳送
傳送秘密文件,須妥善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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