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飯店加盟合同范本1.甲方(買方/出租方/委托方):
名稱:XX品牌飯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區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張三
聯系方式/p>
乙方(賣方/承租方/服務提供方):
名稱:XX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區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李四
聯系方式/p>
合同簡介:
甲方是一家專業從事品牌飯店加盟業務的餐飲管理公司,擁有豐富的行業經驗和完善的加盟體系。乙方是一家具備一定經濟實力和市場拓展能力的投資公司,有意向加盟甲方的品牌飯店,以拓展自身的業務領域。
鑒于雙方均有意愿建立合作關系,共同發展品牌飯店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使用其品牌、商標、經營模式等資源,乙方在甲方指導下開展品牌飯店的經營活動。
二、乙方在加盟期間,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操作規范和服務標準,確保品牌飯店的品質和形象。
三、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共同為顧客提供優質的服務,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場占有率,實現雙贏。
四、本合同簽訂后,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合作順利進行。
本合同旨在明確雙方在合作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為雙方提供一個明確、穩定、可預期的合作關系。以下為合同正文部分,雙方應認真閱讀并嚴格遵守。
第一條合同目的與范圍
本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其品牌、商標、經營模式等資源,在約定區域內開設并經營品牌飯店。具體內容包括:品牌授權、經營管理指導、技術支持、人員培訓、市場推廣、物資采購等與品牌飯店運營相關的各個方面。
第二條定義
1.品牌飯店:指甲方擁有合法知識產權的餐飲品牌,包括但不限于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
2.加盟期限:指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加盟甲方品牌飯店的有效期限。
3.加盟費:指甲方根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的品牌使用費、管理費等相關費用。
4.區域:指甲方授權乙方開設品牌飯店的特定地理范圍。
第三條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品牌授權,并要求乙方在加盟期限內遵守甲方制定的相關規定。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品牌飯店的經營管理指導、技術支持、人員培訓等服務,確保乙方順利開展經營。
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并提出整改意見。
4.甲方應在合同期內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場推廣支持,共同提升品牌知名度。
5.甲方應保障乙方在授權區域內獨家經營權,不得在同一區域內授權其他第三方開設相同品牌飯店。
二、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乙方有權在加盟期限內使用甲方的品牌、商標、經營模式等資源。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投資建設、裝修品牌飯店,確保符合甲方規定的標準。
3.乙方負責品牌飯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并承擔經營風險和法律責任。
4.乙方應按時支付加盟費、管理費等費用,并遵守甲方關于財務管理的相關規定。
5.乙方應積極參加甲方的各類培訓活動,提高自身經營管理水平。
6.乙方不得在授權區域外開設相同品牌飯店,不得擅自轉讓、出租或出借品牌授權。
7.乙方應在合同終止或解除后,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品牌、商標等資源,并銷毀所有相關標識物品。
第四條價格與支付條件
1.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加盟費、管理費等費用,具體金額和支付方式如下:
a)加盟費為人民幣XX萬元,支付方式為一次性支付;
b)管理費為每月人民幣XX元,支付方式為按月支付。
2.乙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加盟費;管理費則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支付當月費用。
3.乙方未按時支付費用,應自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五每日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履行期限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叁年。
2.合同到期前3個月,雙方應就續約事宜進行協商。
3.乙方應在合同履行期限內,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品牌飯店的建設、裝修及開業。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品牌授權、經營管理指導、技術支持等服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違反獨家經營權的約定,在同一區域內授權其他第三方開設相同品牌飯店,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3.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市場推廣支持,導致乙方經營受損,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時支付加盟費、管理費等費用,應自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五每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在授權區域外開設相同品牌飯店,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損失。
3.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轉讓、出租或出借品牌授權,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損失。
4.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因管理不善導致品牌形象受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5.乙方在合同終止或解除后,未按照約定停止使用甲方的品牌、商標等資源,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七條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臺風等)、政府行為、社會異常事件(如戰爭、罷工、暴亂等)。
2.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受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雙方應共同協商,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以下措施:
a)暫停履行合同,待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繼續履行;
b)修改合同條款,以減輕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影響;
c)解除合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3.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遲延、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不視為違約,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第八條爭議解決
1.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至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3.若調解不成,雙方同意提交至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4.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5.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6.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其他條款。
第九條其他條款
1.通知方式: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要求、批準等,應以書面形式送達對方,并采用快遞、掛號信或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方式。通知發出后,以另一方收到之日為準。
2.合同變更: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需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終止條件:在以下情況下,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
a)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合同;
b)合同履行期限屆滿,雙方未達成續約協議;
c)一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d)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
e)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合同的情形。
4.合同終止或解除后,雙方應按照約定辦理合同清算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退還保證金、支付違約金等。
第十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附件和附錄,均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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