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第四章一諾千金——合同法律制度1合同法的基礎目標是使人們能實現其私人目的。為了實現我們的目的,我們的行動必然有后果。合同法賦予我們的行動以合法的后果。承諾的強制履行由于使人們相互依賴并由此協調他們的行動,從而有助于人們達到其私人目標。
——羅伯特.考特(美國學者)2中學生趙某,15周歲,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成年人一樣。趙某為了買一輛摩托車,欲將父母一塊珍藏多年的玉石賣掉,以此來購買車輛。后托人認識懂文物的經營者李某,李某認為這是千載難逢賺大錢的機會,在未核實趙某身份信息以及玉石的來源的情況下,遂與李某簽訂了買賣合同,李某支付價款3萬元,趙某趁父母不在家把玉石帶出來,交于李某。后趙某父親發現此事后,要求李某歸還玉石,主張合同無效,李某不同意,于是趙某父親起訴李某至法院,要求確認趙某與李某的買賣合同無效。試分析:玉石買賣合同是否有效,請說明理由。案例導入:3第一節初識合同法——合同和合同法第二節你情我愿——合同的訂立第三節“你情我愿”就受法律保護嗎——合同的效力第四節按部就班——合同的履行第五節計劃趕不上變化——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第六節好合好散——合同權利與義務的終止第七節合同的“緊箍咒”——違約責任4第一節初識合同法——合同和合同法一.合同的概念與特征二.合同的分類三.合同法的概念與基本原則5(一)合同的概念
(二)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與特征6(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想一想:1.要進一步深入了解“平等主體”的概念;2.試列舉民事權利義務都有哪些?7
1.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2.合同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為目的。3.合同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或者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4.合同的簽訂主體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的法律行為。(二)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8二、合同的分類(一)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二)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三)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四)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五)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六)主合同與從合同9三、合同法的概念與基本原則(一)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指調整合同關系的所有法律關系的總和。想一想:從制定《合同法》到2018年3月15日,過了19年,國家沒有制定新的《合同法》?這種做對社會經濟會產生哪些影響?(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則1.平等自愿原則2.公平、誠實信用原則3.遵守法律、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案例分析4.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原則10案例分析
社會公德典型案例——電梯勸煙猝死案2017年5月2日上午,楊先生在小區電梯內勸阻一位老人不要在電梯內抽煙,老人情緒激動,于是雙方發生語言爭執,楊先生離開后,老人心臟病發作不幸離世。老人家屬認為楊先生的語言爭執導致老人去世,起訴楊先生賠償40萬余元。法院一審判決楊醫生補償老人家屬1.5萬元。老人家屬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判決楊先生不應承擔侵權責任,駁回家屬訴訟請求。請同學們思考**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件判決的理由是什么?11第二節你情我愿——合同的訂立一.合同的形式二.合同主要條款分類和內容三.合同的訂立程序四.合同成立的時間與地點五.締約過失責任12
一.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指作為合同內容的合意的外觀方法和手段,是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現形式。我國《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該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想一想:請分析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的相同點和不同點?13二.合同主要條款分類和內容:(一)合同條款的分類(二)合同的內容14
1.必備條款和非必備條款2.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案例分析3.實體條款和程序條款4.有責條款和免責條款(一)合同條款的分類15案例分析某市工商分局執法人員檢查“好幫手”籽種門市時發現,門市負責人黃某銷售的某小麥在外包裝上標注“農戶購麥種后,應在15天內做好發芽率試驗,逾期視為合格”。請問對此格式條款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其法律依據是什么?16(二)合同的內容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與住所2.標的3.質量與數量4.價款或酬金5.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6.爭議解決的方法17三.合同的訂立程序(一)要約(二)承諾18(一)要約要約是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發出的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稱受要約人。要約應具備的條件:1.內容具體確定;2.必須是特定人所為的意思表示;3.要約必須向相對人發出;4.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19(二)承諾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應當具備的條件: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做出。2.承諾必須向要約人做出。3.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4.承諾必須在有效期限內做出。20四.合同成立的時間與地點(一)合同成立的時間判定(二)合同成立的地點認定21(一)合同成立的時間判定1.一般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2.合同書形式的合同成立時間3.確認書形式的合同成立時間4.合同的實際成立22(二)合同成立的地點認定1.一般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2.書面合同的成立地點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通過數據電文方式訂立合同,以最后確定書為準,確認書簽訂之時才是合同成立之時。23五.締約過失責任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締結過程中,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因自己的過失而致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應對信賴合同為有效成立的相對人賠償基于此項信賴而發生的損害。具備以下四個要件:(1)締約一方受有損失;(2)一方違反先合同義務;(3)違反先合同義務者有過錯;(4)違反先合同義務的行為與該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案例分析24案例分析2018年1月15日上午10點,李某到市中心一家超市準備購買物品。李某著急購買物品,沒有注意地面濕滑,腳滑摔倒在地,不能站立。超市管理人員隨即撥打120急救,將不能動彈的李某送至附近的醫院,并通知了李某的家人。李某經醫院診斷為脛腓骨骨折,住院治療10日,出院后休息1個月,花去醫療費6000元。事后,李某向超市索賠,超市以李某進入超市營業廳購物但實際未消費,雙方之間并未形成買賣合同關系,其沒有義務承擔顧客的安全責任為由拒賠。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超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合計人民幣8500元。請問:李某的請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超市的辯解理由是否成立?25第三節
“你情我愿”就受法律保護嗎
——合同的效力一.有效合同二.無效合同三.效力待定的合同四.可撤銷合同五.法律后果26一.有效合同
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成立并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有效合同的成立具有以下條件: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想一想:請同學們想一想一個8歲學生自己單獨買1臺價值6000元的筆記本電腦與單獨買1本價值6元的寫字本的行為是否有區別?27二.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由于其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被確認為無效的合同。無效合同的特征有以下幾個方面:1.合同已經成立。沒有成立的合同不存在是否生效的問題。2.合同無效的原因在于其違法性,而且是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主要是指義務性規定和禁止性規定。3.合同無效的效力表現在合同自始無效,不涉及到簽訂合同時的效力問題。4.無效合同自然無效,無須當事人主張可由法院或仲裁機構主動審查。案例分析28案例分析2017年11月15日,某市公安分局民警在網上發現這樣一則帖子:本人有一8個月大的女嬰,身體健康,因經濟困難無力撫養,求好心人收養。經民警調取證據查明,這是一名黃某在網上發布的信息,在有人詢問時,黃某希望買家能給2萬元來補償懷孕期間不能上班的經濟損失。11月21日,黃某將女嬰交于一直未能生育的梁某,梁某支付黃某1.5萬。11月22日,黃某被公安民警抓獲。她對自己賣掉親生女嬰的事實供認不諱,辯稱其確實生活困境才做出這種事情,實屬無奈,不應構成犯罪。根據黃某供述,民警找到購買女嬰的梁某,將女嬰解救,梁某稱黃某是自愿將女嬰送給自己,況且支付的1.5萬是自愿給予的補償,雙方是自愿的,沒有對任何人構成損害。試分析“自愿”買賣女嬰的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29三.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關生效要件的規定,因此其發生效力與否尚未確定,一般須經有權人表示承認或追認才能生效。主要包括三種情況:一是無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和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須經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認才能生效;二是無權代理人以本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必須經過本人追認,才能對本人產生法律拘束力;三是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權利而訂立合同,未經權利人追認,合同無效。30四.可撤銷合同可撤銷合同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實,或者是出于重大誤解從而做出錯誤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規定可予以撤銷的合同。一般認為,可撤銷合同的主要原因是:1.締約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這其中包括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2.合同是否撤銷必須由享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提出主張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才能予以撤銷,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一般是不能依職權主動來予以撤銷的。
3.合同在撤銷前應為有效。31五.法律后果(1)返還財產(2)賠償損失(3)收歸國有或返還集體、第三人32
(1)返還財產返還財產包含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的折價補償這一特殊方式;《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33(2)賠償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后的法律責任,過錯方應當依法承擔締約過失責任。34(3)收歸國有或返還集體、第三人
合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利益時,如果造成損失巨大或者無法挽回損失的情況下,會超出民事責任的范疇,可能會由行為人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承擔刑事責任。35第四節
按部就班——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及原則二.合同履行的規則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四.合同保全制度36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及原則(一)合同履行的概念(二)合同履行的原則37(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全面、適當地完成合同義務,使債權人的債權的得以實現,表現為當事人執行合同義務的行為。首先,合同的履行是債務人完成合同義務的行為。其次,合同的履行要求達到實現債權的結果。正是因為合同關系的存在,使得債權實現物質利益或者相等的價值。38(二)合同履行的原則1.適當履行原則2.協作履行原則3.經濟合理原則4.情勢變更原則391.適當履行原則適當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應依合同約定的標的、質量、數量,由適當主體在適當的期限、地點,以適當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原則。第一,履行主體適當。第二,履行標的物及其數量和質量適當。第三,履行期限適當。第四,履行地點適當。第五,履行方式適當。402.協作履行原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應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義務的原則。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不僅是債務人一方的事情,債務人實施給付,需要債權人積極配合受領給付,才能達到合同目的。由于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債務人比債權人更多地應受誠實信用、適當履行等原則的約束,協作履行往往是對債權人的要求。413.經濟合理原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講求經濟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在市場經濟社會中,交易主體都是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體,最少的履約成本完成交易過程,是合同當事人所追求的目標。由此,交易主體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應遵守經濟合理原則是必然的要求。424.情勢變更原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若非因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而構成合同基礎的情勢發生重大變更,致使繼續履行合同將導致顯失公平,則當事人可以請求變更和解除合同。變更是指合同賴以成立的環境或基礎發生異常變動,構成合同基礎的情勢發生根本的變化。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之前,如果出現某種不可歸責于當事人原因的客觀變化(如地震、海嘯、颶風等)會直接影響合同履行結果時,若仍然要求當事人按原來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往往會給一方當事人造成顯失公平的結果,法律允許當事人變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違約責任的承擔。43二.合同履行的規則
(一)履行主體(二)履行標的(三)履行期限(四)履行地點(五)履行方式(六)履行費用44(一)履行主體合同履行主體不僅包括債務人,也包括債權人。合同全面適當地履行的實現,不僅主要依賴于債務人履行債務的行為,同時還要依賴于債權人受領履行的行為。因此,合同履行的主體是指債務人和債權人。除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性質上必須由債務人本人履行的債務以外,履行也可以由債務人的代理人進行,但是代理只有在履行行為是法律行為時可適用。45(二)履行標的合同的標的是合同債務人必須實施的特定行為,是合同的核心內容,是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所在。當事人只有按照合同的標的履行合同,合同利益才能實現,嚴格按照合同的標的履行合同就成為了合同履行的一項基本規則。合同標的的質量和數量是衡量合同標的的基本指標,按照合同標的履行合同,在標的的質量和數量上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履行。46(三)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和債權人接受履行行為的時間。作為合同的主要條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約定,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履行期限內履行債務。履行期限不明確的,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另行協議補充,如果協議補充不成的,應當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來確定。如果還無法確定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這也是合同履行原則中誠實信用原則的體現。47(四)履行地點
履行地點是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受領給付的地點,履行地點直接關系到履行的費用和時間。如果合同約定不明確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如果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則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果履行地點仍然無法確定的,則根據標的不同情況確定不同的履行地點。如果合同約定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如果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48(五)履行方式履行方式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以何種形式來履行義務。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運輸方式、交貨方式、結算方式等。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約定或者是合同性質來確定,不同性質、內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根據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義務人必須首先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履行。如果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協議不成的,可以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來確定;如果仍然無法確定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49(六)履行費用履行費用是指債務人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費用。如果合同中約定了履行費用,則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負擔費用。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履行費用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則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果仍然無法確定的,則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變更住所或者其他行為而導致履行費用增加時,增加的費用由債權人承擔。50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一)同時履行抗辯權(二)先履行抗辯權(三)不安抗辯權51(一)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或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履行的要求。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為:(1)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的互負債務,且雙方債務有對價關系。(2)債務同時到期,可以同時履行;雙方的對等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3)當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約定,即瑕疵履行的另一方可對有瑕疵的履行部分行使抗辯權。案例分析52案例分析甲某向乙公司購買一輛越野車,在簽訂的買賣合同中約定,甲某以25萬元向乙公司購買一輛汽車,2018年2月10日雙方交易。到2018年3月10日,甲、乙都未履行合同中的義務,即甲沒有向乙公司支付汽車價款25萬元,乙公司也沒有向甲交付汽車。那么甲乙雙方主張哪種抗辯權?53(二)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的要求;先履行一方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為:(1)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的互負債務。(2)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這種順序一般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或按交易習慣能夠確定。應先履行的債務有履行可能。(3)應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即全部或部分瑕疵履行。想一想54想一想甲、乙公司簽訂合同約定:甲公司于2018年1月1日向乙公司銷售一批無線耳機。乙公司在驗收貨物完畢后30日內付款完畢。甲公司2018年1月1日未能向乙公司送貨,卻要求乙公司先付款再發貨。請問乙公司可行使什么權利?55(三)不安抗辯權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履行: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2.喪失商業信譽;3.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不安抗辯權的使用條件為:1.雙務合同,且后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的債務尚未到履行期限。2.后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56四.合同保全制度(一)代位權(二)撤銷權57(一)代位權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權利而有害于債權人的權利行使時,債權人為使自己的權利得到實現,可用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代位權的行使應當具備的條件:1.合法性。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是代位權的前提條件。2.因果性。債務人不履行其對債權人到期債務,又不向第三人主張到期債權,致使債權人的債權未能實現,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3.期限性。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應當是兩個債權均已到期。4.貨幣性。債務人怠于行使的到期債權并非是指所有的任何性質的債權,而是限于具有金錢給付內容的到期債權。案例分析58案例分析甲公司是一家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委托乙工廠生產5000輛共享單車,貨款200萬,乙工廠交付其使用后,按照約定,甲公司應當在交付使用后10內支付。過了支付貨款期限,甲公司以運營需要周轉資金等各種理由不予以支付。后來,乙工廠了解到,丙公司在甲公司共享單車APP上做廣告,應當支付廣告費150萬,這筆廣告費在兩個月前已經到了履行期限,由于甲公司和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大學同學,感情十分要好,所以甲公司一直沒有向丙公司主張支付廣告費。請同學們分析,乙工廠可以向丙公司要求償還欠款嗎?甲公司未向丙公司要求支付廣告費的做法是否可取?59(二)撤銷權
當債務人放棄對第三人的債權、實施無償或者低價處分財產的行為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時,債權人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所實施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應當具備的條件:
1.債務人實施了一定的處分財產的行為。2.債務人實施處分財產行為時具有主觀上的故意。3.
其資不抵債,明顯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致使債權人行使撤銷權。60第五節計劃趕不上變化——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一.合同的變更二.合同的轉讓61一.合同的變更
(一)合同變更的概念(二)合同變更的條件(三)合同變更的效力62(一)合同變更的概念合同變更是指生效的合同在未履行或未履行完畢之前,由于主、客觀情況的變化而使合同的內容發生變化。合同變更是合同關系的部分變化,如標的數量的增減、價款的變化、履行時間、地點、方式的變化。63(二)合同變更的條件
1.發生了使合同基礎發生變化的客觀情況;2.合同變更應經當事人各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擅自變更的合同無法律效力;3.變更合同應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協議變更應有相應的證據;4.按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須由國家批準成立的合同,其內容的重大變更還應經原批準機關批準。64(三)合同變更的效力合同變更后,當事人應按變更后的合同內容履行。合同變更原則上向將來發生效力,未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有效。當事人可以要求提出合同變更的一方當事人賠償損失,提出變更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對當事人因合同變更所受損失負賠償責任。65二.合同的轉讓
(一)合同權利的轉讓(二)合同義務的轉讓(三)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66(一)合同權利的轉讓1.合同權利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因此,權利轉讓的主體是債權人和第三人,債務人不能成為合同權利轉讓的當事人。2.合同權利轉讓的對象是合同債權,這種債權是合法有效,不能對無效合同債權進行轉讓。3.合同權利的轉讓可以是全部的轉讓,也可以是部分的轉讓。67(二)合同義務的轉讓合同義務的轉讓包括合同義務的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兩種形態。合同義務的全部轉讓是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轉讓債務的協議,由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承擔全部債務。其特點在于:1.它并不消滅原債務而成立新債務,只是由新的債務人承擔原債務人的全部債務;2.原債務人已經脫離了原來的合同關系,新的債務人代替了原債務人的地位。68(三)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合同當事人將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合同的轉讓可以分為三種情況:1.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此類轉讓稱為法律上的轉讓,如依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包括合同權利義務在內的遺產即移轉于繼承人。2.基于法院的裁決。此類轉讓稱為裁判上的轉讓。3.基于法律行為。如遺囑人以遺囑將其合同權利轉讓給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轉讓人與受讓人訂立轉讓合同而將合同權利、義務轉讓。69第六節好合好散——合同權利與義務的終止
一.合同終止的具體情形二.合同解除三.抵銷四.提存五.合同的免除和混同70一.合同終止的具體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2.合同解除;3.債務相互抵銷;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5.債權人免除債務;6.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71二.合同解除解除合同可以通過以下兩種途徑:1.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2.具備法定解除合同的條件。具備以下條件,不需要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向對方做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解除合同:1.當事人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2.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另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的;4.另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5.另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6.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情形。72三.抵銷
(一)抵銷的概念(二)抵銷的要件(三)抵銷的效力案例分析73案例分析甲同學欠乙同學100元,在學習經濟法課程的過程中了解到,合同終止產生的原因有抵銷方式,因此甲同學和乙同學商量,幫助乙同學做五個章節的課后作業用來抵銷所欠的100元。請問這種約定是否可以產生合同終止的效果,為什么?74(一)抵銷的概念
二人互負債務且其給付種類相同的情形,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而使其債務與相對人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抵銷的目的在于避免雙方當事人分別請求以及分別履行所帶來的不便及不公平,通過抵銷,雙方當事人就可以不必履行各自的債務,從而節省履行費用,降低交易成本。75(二)抵銷的要件
1.必須是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互享債權。2.雙方互付的債務,必須標的物的種類、品質相同。3.必須是自動債權已屆清償期。4.必須是非依債的性質不能抵銷。76(三)抵銷的效力1.雙方當事人所負債務全部或者部分消滅當雙方當事人所負債務額相同時,互負債務消滅。2.抵銷具有溯及效力:其一,自得為抵銷時就消滅的債務,不再發生利息債務;其二,自得為抵銷時起,不再發生遲延責任;其三,得抵銷的情形發生后,就一方當事人所發生的損害賠償及違約金責任,因抵銷的溯及力而歸于消滅。77四.提存
(一)提存具備的條件(二)提存的方法(三)提存的效力78(一)提存具備的條件
提存,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2.債權人下落不明;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5.數人就同一債權主張權利,債權人一時無法確定,致使債務人難以履行債務。79(二)提存的方法提存人應在交付提存標的物的同時,提交提存申請書。提存書上應載明提存人的姓名(名稱),提存物的名稱、種類、數量以及債權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內容。提存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不予受理的,公證處應當告知申請人對不予受理不服的復議程序。80(三)提存的效力
提存使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在提存后,債權人與提存機關之間會形成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81五.合同的免除和混同
(一)免除(二)混同82(一)免除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僅向將來消滅的行為。
1.單方解除和協議解除2.法定解除與約定解除83(二)混同
1.混同的概念2.混同的成立3.混同的效力841.混同的概念
債權和債務同歸一人,原則上致使債的關系消滅的事實。債權人于債務人系處于對立狀態,法律乃在于規范此類對立的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債權因混同而消滅,并非邏輯的必然,僅僅是在通常情況下,處于這種狀態下的債權繼續存續,已經沒有法律上的需要,法律規定它因混同而消滅,效果更佳。852.混同的成立債權債務的混同,由債權或債務的承受而產生。其承受包括概括承受與特定承受兩種。概括承受是發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例如,債權人繼承債務人的財產、債務人繼承債權人的財產、企業合并、營業的概括承受等。在企業合并場合,合并前的兩個企業之間有債權債務時,企業合并后,債權債務因同歸一個企業而消滅。特定承受,是指債務人自債權人受讓債權,或者債權人承擔債務人的債務時,因而發生的混同。863.混同的效力概括承受使合同關系及其他債之關系絕對地消滅。在特定承受的情況下,狹義債的關系消滅,未讓與債權和與之相對應的債務繼續存在,未轉讓的債務和與之相對應的債權亦然。債權的消滅,也使從權利如利息債權、違約金債權、擔保權等歸于消滅。債權系他人權利的標的時,從保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出發,債權不消滅。例如,債權為他人質權的標的,為了保護質權人的利益,不使債權因混同而消滅。87第七節合同的“緊箍咒”——違約責任
一.違約責任概述二.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88一.違約責任概述1.不能履行2.延遲履行3.不完全履行4.拒絕履行5.債權人延遲891.不能履行不能履行是指債務人在客觀上已經沒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債務的履行。不能履行可分為永久不能履行和一時不能履行。前者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或者可以為履行期限屆滿時不能履行,可為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后者指在履行期限屆滿時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