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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卷二模擬題355一、單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只有一個正確答案。1.
關于支票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___(江南博哥)___A.張三簽發的現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現金B.李四信用良好,可以簽發空頭支票C.王五簽發的支票上另行記載付款日期,該支票無效D.趙六簽發的支票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該支票無效正確答案:A[考點]支票
[解析]根據《票據法》第83條第2款的規定,“支票中專門用于支取現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現金支票,現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現金”。A選項正確。
根據《票據法》第87條第1款的規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簽發的支票金額不得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因此B選項錯誤。
根據《票據法》第90條的規定,“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因此C選項錯誤。
根據《票據法》第86條第1款的規定,“支票上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經出票人授權,可以補記”。因此D選項錯誤。
2.
定居在紐約的中國公民劉某于2015年來北京旅游,由于旅途疲勞感染風寒,在北京住院3年后不治身亡。劉某在住院期間留下遺囑,將北京的一套房子留給長子,紐約的一套房子留給次子,但對存在法國銀行的現金沒做任何安排。根據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的規定,下列說法哪一選項是正確的?______A.遺囑的效力適用中國法B.遺囑的方式適用美國法C.法國銀行現金的繼承適用中國法D.法國銀行現金的繼承適用美國法正確答案:D[考點]繼承的法律適用
[解析]選項A錯誤。根據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的規定,遺囑效力,適用遺囑人立遺囑時或者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本案中立遺囑時和死亡時劉某的國籍國都是中國。需要確定的也就是這個題的題眼所在就是立遺囑時和死亡時的經常居所地。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經常居所地必須注意三個因素:連續居住滿1年,作為生活中心,就醫、公務和勞動派遣除外。大家注意,就醫屬于確定經常居所地中的排除因素。題干中劉某死亡時和立遺囑時都住在北京,但在北京就醫這個事實不會改變其經常居所地,他死亡時和立遺囑時的經常居所地還在紐約。所以遺囑的效力應該適用中國法或美國法,A項的表述錯誤。
選項B錯誤。根據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的規定,遺囑方式符合遺囑人立遺囑時或者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遺囑行為地法律的,遺囑均為成立。如A項解析所述,立遺囑時或死亡時的經常居所地為紐約,國籍國為中國,遺囑行為地為中國。正確的表述是符合其中之一即為有效,所以B項的表述錯誤。
選項C錯誤。首先注意,法國銀行的現金由于遺囑沒有涉及,應該屬于法定繼承的范疇。根據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的規定,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如A項解析所述,劉某死亡時的經常居所地紐約,應適用美國法,所以C項的表述錯誤。
選項D正確。如C項解析所述,法國銀行現金的繼承應適用美國法,D項表述正確。
3.
張三和李四的房屋糾紛一案,經武漢市洪山區基層法院判決房屋歸張三所有。生效法律文書作出后,王五認為房屋歸自己所有,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檢察院認為原判決錯誤,提起抗訴,法院裁定再審。下列關于這兩種程序說法哪一項是正確的?______A.王五的第三人撤銷之訴和檢察院的抗訴均應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B.因王五先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法院應先審理第三人撤銷之訴,中止再審程序C.法院應該優先審理再審,將第三人撤銷之訴并人再審D.法院應該優先審理再審,將第三人撤銷之訴并人再審,但張三、李四惡意串通損害王五合法權益的,則第三人撤銷之訴優先正確答案:D[考點]第三人撤銷之訴
[解析]第三人撤銷之訴向生效法律文書的作出法院洪山區基層法院提出,抗訴則是上級檢察院向自己的同級法院提出,應該是武漢市檢察院向武漢中級人民法院提出。A項錯誤。
第三人撤銷之訴和再審同時提起,應當優先審理再審,將第三人撤銷之訴裁定并入再審,但原審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的除外。B項錯誤,C項不周延,D項正確。
4.
王某喜歡女同事李某,但李某拒絕與其建立戀愛關系。王某于是利用電腦合成技術,將單位集體照上的李某照片和自己的照片合成在一起,制作成各種場景下兩人在一起的精美圖片,并多次在微信朋友圈發布,并附言稱“天生地設的一對”“當代牛郎與織女”。李某非常惱火,遂向法院起訴。本案王某侵犯李某的什么權利?______A.侵犯了李某的肖像權B.侵犯了李某的隱私權C.侵犯了李某的名譽權D.侵犯了李某的榮譽權正確答案:C[考點]肖像權
[解析]《民法典》第110條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王某制作李某的肖像并發表的行為屬于侵犯肖像權的行為,A選項正確,當選。
《民法典》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王某制作李某肖像的行為不構成侵犯隱私權。因此B選項錯誤。
《民法典》第1024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王某合成照片的行為和附言不構成對李某的侮辱、誹謗等的損害名譽權的行為。因此C選項錯誤,不當選。
《民法典》第1031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榮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毀、貶損他人的榮譽。榮譽權是因為民事主體對國家和社會作出了積極的貢獻,有關部門或者組織授予的榮譽稱號或者給予榮譽財產而取得的權利。如奧運會冠軍的獎杯和金牌及獎金、見義勇為英雄、三八紅旗手等榮譽帶來的榮譽權。王某合成李某肖像和附言的行為沒有涉及李某的榮譽利益的損害,因此不構成侵犯榮譽權。D選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5.
中國甲公司和美國乙公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雙方約定采用DPU(2020)規范雙方之間的合同。下列關于該術語的說法正確的是:______A.該術語在目的地完成交貨,該目的地不限于運輸終點B.賣方有義務負責該批貨物的運輸,且不能使用自己的運輸工具C.賣方有購買保險的義務D.買方有義務為該批貨物辦理出口手續正確答案:A[考點]國際貿易術語
[解析]選項A正確。這個選項涉及兩個問題,交貨的地點和對交貨地點的理解。首先,關于交貨的地點總結了口訣:“D組在目的,其余裝運地。”就是D開頭的術語都在目的地交貨,其余的術語全部在裝運地交貨。A選項中關于目的地交貨的說法是正確的。另外2020版術語特別規定,DPU術語的目的地不限于運輸的終點,這個說法也是正確的。
選項B錯誤。這個選項考查的是運輸義務的承擔和運輸工具。關于運輸義務的承擔,也總結了口訣:“賣CD,買EF。”C和D開頭的術語,賣方有運輸義務;E和F開頭的術語,買方有運輸義務。本題術語D開頭,所以賣方有運輸義務,這一點表述是正確的。但2020版術語特別強調,當采用FCA、DAP、DPU和DDP術語進行貿易時,買賣雙方可以根據運輸義務使用自己的自有運輸工具,而不再像2010版術語那樣推定適用第三方承運人進行運輸。所以B選項后半段的表述錯誤。
選項C錯誤。這個選項考查的是購買保險的義務。關于保險也有一句口訣:“帶I的有義務(賣方)。”也就是只有帶英文字母I的術語CIF和CIP術語,賣方才有購買保險的義務,其余術語賣方都沒有購買保險的義務。
選項D錯誤。關于進出口手續,也有一個口訣:“掐頭去尾,買進賣出。”就是說除了“EXW和DDP”術語,其余的全部術語都是買方負責進口,賣方負責出口。本題中的DPU術語應該是賣方負責出口,所以表述錯誤。
6.
金某駕車不慎將宋老太太的一只已經相伴4年的價值500元的寵物狗(宋老太太平時稱狗為孫子)撞死,宋老太太傷心至極,并且花了13000元給狗買了棺材和墓地將狗安葬了。宋老太太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包括精神撫慰金。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______A.金某的行為侵害了宋老太太的財產所有權,賠償500元損失B.金某應賠償宋老太太對狗的安葬費13000元C.金某應賠償宋老太太精神損害撫慰金D.金某應承擔恢復原狀的民事責任正確答案:A[考點]侵權責任的承擔
[解析]《民法典》第1183條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學界通說認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一般指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紀念物品,其價值是“睹物思人”、精神慰藉。本題中寵物狗作為宋老太太的伴侶型動物,沒有人身意義,因此宋老太太無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故而C選項不當選。損失一般指侵權行為造成的財產的不利益后果,損失與侵權行為之間有必然因果關系,因此A選項正確,當選。宋老太太安葬狗花費的13000元屬于其自愿進行的財產處分行為,與金某的侵權行為沒有因果關系,金某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B選項不當選。承擔恢復原狀的民事責任要求有恢復原狀的可能性,否則不能要求承擔恢復原狀的民事責任,即法律不強人所難。狗作為有生命的動物,被撞死后根據現有技術不可能起死回生,因此D選項是不應當選的。
7.
2019年1月1日甲、乙雙方簽署了房屋抵押合同,甲用房屋抵押擔保借款200萬元,合同約定甲應于1年內將原有抵押解除后,雙方再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為防止甲將房屋再次抵押給他人,甲、乙于2019年5月9日自行到公證部門辦理了抵押合同公證手續,雙方約定此公證有預告登記的法律效果。之后,2019年6月12日甲將該房屋再次抵押給不知情的丙,用于借款100萬元的擔保,雙方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請問以下說法中正確的是?______A.房屋抵押合同不可以辦理預告登記,因此預告登記無效B.丙取得該房屋抵押權但不屬于善意取得C.甲應對乙承擔侵害抵押權的法律責任D.乙可以起訴甲,根據雙方簽訂的抵押合同辦理抵押登記,辦理抵押登記后乙的抵押權優先于丙的抵押權正確答案:B[考點]預告登記;抵押權的效力
[解析]《民法典》第221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可見為了保障將來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在符合條件時均可以辦理預告登記。不動產抵押權可以適用預告登記制度。同時《民法典》規定了不動產登記機構法定制度,“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因此,去公證機構辦理抵押合同公證,不產生預告登記的法律效果。故而,A選項錯誤,不當選。
《民法典》第311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可見擔保適用善意取得制度,但是善意取得的前提條件是行為人“無權處分”,本題中,甲再次抵押房屋屬于有權處分,因此丙取得房屋抵押權不是善意取得。故而,B選項說法正確,當選。
《民法典》第402條規定,不動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乙和甲簽訂了房屋抵押合同,但是沒有依法辦理抵押登記,因此乙對該房屋不享有抵押權。因此,甲違反抵押合同約定將房屋再次抵押給他人的行為是違約行為,不構成對乙抵押權的侵害。故而選項C說法錯誤,不當選。
《民法典》第414條規定了抵押清償順序:“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一)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后確定清償順序;(二)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即使乙勝訴,法院強制執行后辦理了抵押登記,但是乙的抵押登記時間在丙的抵押登記時間之后,乙的抵押權不能優先于丙的抵押權優先受償。所以,D選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8.
甲將自己祖傳的價值10萬元的古董交給乙保管。雙方約定保管期間為1年,保管費為1000元,期滿取古董時給付保管費。如果因為乙違約造成保管物損壞或滅失,乙要向甲承擔11萬元的賠償責任。其間乙將該古董以13萬元的價格賣給不知情的丙,雙方錢貨兩清。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______A.甲有權要求乙承擔11萬元的違約賠償責任B.甲有權要求乙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C.甲有權要求乙承擔不當得利返還責任D.甲有權要求丙返還古董正確答案:D[考點]法律責任競合
[解析]法律關系產生的條件是法律事實和法律規范的結合。所謂的民事法律關系競合是指同一法律事實引起多重法律關系發生,且這些法律關系具有“同向性”,如擔保物權的競合。民事責任是違背民事義務的法律后果和強制實現的方式,體現為制裁性。從一定意義上講,民事責任是民事義務的代名詞。民事責任的競合實質上是民事法律關系發生競合。
甲乙之間根據雙方的約定形成保管合同法律關系,按照保管合同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乙擅自賣掉古董致使甲乙之間形成了侵權之債法律關系,按照侵權之債的內容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乙賣掉古董得款13萬元,甲乙之間就此款形成了不當得利之債法律關系,按照不當得利之債法律關系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因為丙是不知情的第三人,甲丙之間形成善意取得法律關系,按照善意取得制度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甲無權請求丙返還古董。由于古董已經被丙取得,要求乙返還古董的請求權在客觀上不能實現(法律不強人所難)。但甲可以要求乙承擔違約責任,向甲支付11萬元違約金。乙擅自處分甲的古董是侵權行為,應承擔賠償責任,具體賠償多少錢有待價格鑒定。根據《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民法典》第985條規定,甲對乙享有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乙取得13萬元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依據,構成不當得利,應當將該利益返還給甲。
當法律關系重疊導致一個主體對另一個主體享有多個請求權時,應當選擇對權利人最有利的、權利救濟最充分的請求權作為案例分析的出發點(實踐中不但要實現權利的最大化,還要考慮舉證責任和舉證能力,應試案例分析一般不作此考慮)。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發現按照不當得利之債來保護甲的利益,甲可以取得13萬元,使甲的權利得到最大限度的、現實的救濟。本題的正確答案是D。
9.
關于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______A.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B.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爭議,可以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處理C.當事人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D.在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解決前,即使因森林防火需要,當事人任何一方也不得砍伐有爭議的林木或者改變林地現狀正確答案:D[考點]林木、林地權述爭議解決
[解析]根據《森林法》第22條:“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爭議,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解決前,除因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國家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等需要外,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爭議的林木或者改變林地現狀。”D選項錯誤。
10.
關于產品責任,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______A.甲專門生產膠囊,乙從丙藥店購買膠囊類藥物,導致肝功能衰竭死亡。經查,是由于乙體內鉻含量超標造成的,而甲3年前確已知曉膠囊存在安全隱患,但為節約成本依然使用鉻含量超標的原料進行生產。乙的近親屬可向甲或丙主張懲罰性賠償B.甲廠自行設計一款新型打氣筒,正式銷售前小偷乙潛入倉庫盜竊其他財物,順手帶走一個打氣筒,在使用過程中由于充氣口爆裂造成乙受傷。因為產品尚未進入流通領域,甲廠可免責C.甲從某超市購買一盒罐頭,吃后中毒。經查該罐頭為乙廠生產,丙運輸過程中未按合同采取冷藏措施,導致罐頭發生變質。甲可請求丙承擔賠償責任D.上述C情形下,甲只能請求超市承擔賠償責任正確答案:B[考點]產品責任
[解析]《民法典》第1206條規定,產品投入流通后發現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補救措施不力造成損害擴大的,對擴大的損害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據上述規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負擔被侵權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費用。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或者沒有依據法律規定采取補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本案中,丙對于膠囊存在的危害不知情,甲知情,因此對乙造成的傷亡,甲需要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故A選項錯誤。《產品質量法》第41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1)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2)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本案中,屬于產品尚未流通的情形,生產者甲可以免責,故B選項正確。《民法典》第1204條規定,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本案中,因運輸者丙的過錯導致產品侵權,生產者乙和銷售者超市不能因此免責,需要先向甲承擔無過錯責任,然后向第三人丙追償,因此,甲可請求乙或者超市承擔責任,故C、D選項錯誤。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
11.
甲將自己的一輛舊捷達轎車作價5萬元轉讓給乙(甲不知道乙沒有取得駕駛證),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乙在駕駛過程中將丙撞傷,丙為此花去醫藥費2萬元。為此引起糾紛。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是:______A.乙對丙的受傷承擔無過錯責任B.丙的治療費用首先由交強險賠付C.甲對丙的受傷應承擔連帶責任D.甲對丙的受傷不承擔責任正確答案:C[考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可見,機動車與行人之間侵權規則原則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因此A選項的說法是正確的,不當選。
《民法典》第1210條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民法典》第1213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因此B項說法正確,不當選。
《民法典》第176條規定,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可見侵權責任堅持責任法定原則。甲不知道乙沒有駕駛證,不影響機動車買賣合同的效力;對于乙的侵權行為,甲沒有共同過錯,同時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甲承擔連帶責任,因此C選項的說法是錯誤的。相反D選項的說法是正確的,不當選。
12.
2017年12月8日,張三、李四、王五共同出資成立英華裝飾有限公司。2018年6月8日,李四不幸因病去世,李四之妻華曉文欲繼承李四名下的股權,張三、王五主張優先購買該股權。關于繼承問題,該公司章程沒有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______A.李四之妻華曉文能夠依法繼承李四的股東資格B.李四之妻華曉文繼承李四的股東資格需要張三、王五一致同意C.張三、王五不能主張優先購買權D.如公司章程規定繼承時有優先購買權,則張三、王五能主張優先購買權正確答案:B[考點]股東資格繼承
[解析]《公司法》第75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A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以下簡稱《公司法解釋(四)》)第16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因繼承發生變化時,其他股東主張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規定行使優先購買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C、D選項正確。
13.
關于證明標準的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不正確的?______A.證明標準是用來判斷對待證事實承擔證明責任的當事人證明事實程度的標準B.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比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低C.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是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D.口頭遺囑和贈與事實的證明采用高度可能性的證明標準正確答案:D[考點]證明標準
[解析]證明標準是用來判斷對待證事實需要證明達到何種程度的標準,而這種程度就是對待證事實承擔證明責任的當事人需要證明達到的程度。A選項正確。
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是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是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比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低。B選項正確。
《民訴解釋》第108條第1款規定:“對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經審查并結合相關事實,確信待證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C選項正確。
《民訴解釋》第109條規定:“當事人對欺詐、脅迫、惡意串通事實的證明,以及對口頭遺囑或者贈與事實的證明,人民法院確信該待證事實存在的可能性能夠排除合理懷疑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D選項錯誤。
14.
甲欠乙貨款30萬元,丙、丁為保證人,沒有約定各自的擔保范圍和擔保方式。因甲到期無力向乙還款,丙根據甲的要求承擔了20萬元的保證責任。關于丙承擔保證責任以后的求償權,下列表述正確的是:______A.丙可向甲請求償還20萬元B.丙作為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放棄先訴抗辯權,自愿承擔保證擔保責任,不得追償C.丙只能分別向甲、丁請求償還10萬元D.丙最多只能向丁請求償還5萬元正確答案:A[考點]保證擔保
[解析]《民法典》第686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因此保證人丙、丁承擔的是一般保證的保證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罟債權人的利益。可見,丙放棄先訴抗辯權不等于失去了追償權,丙可以向債務人甲追償20萬元。因為丙、丁之間沒有約定可以追償權利,因此丙不能向丁追償。A選項說法正確。
15.
北京市東城區的張冉和上海市南匯區的李牧買賣合同一案,由合同履行地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作出生效判決,要求李牧在6個月內給付合同款項200萬元。法律文書生效的1個月后,張冉發現李牧轉移在北京市西城區的財產,欲采取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下列說法正確的是?______A.張冉應向北京市海淀區法院申請采取保全B.張冉應向北京市西城區法院申請采取保全C.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張冉在5日內未申請執行,則法院解除保全措施D.法律文書生效后,張冉在5日內未申請執行,則法院解除保全措施正確答案:B[考點]執行前的保全
[解析]該案屬于執行前的保全,應向執行法院申請,而不是生效法律文書的作出法院,A項錯誤,B項正確。
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請人應在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的5日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是采取保全措施后或法律文書生效后的5日內申請強制執行,C、D項錯誤。
16.
甲、乙是大學室友,關系密切。乙遭遇金融危機導致生活潦倒,甲與其妻子商議后,決定贈與其一套房屋。但為了避免他人議論,于是與乙商定,對外宣稱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后甲、乙辦理過戶登記。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______A.甲、乙之間的贈與合同有效,辦理過戶登記前甲享有任意撤銷權B.甲、乙之間的買賣合同無效C.如果辦理過戶登記后,甲、乙酒后發生口角,乙過失致甲死亡,甲的繼承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撤銷贈與D.在C項情形下,如果乙已經將房屋轉讓給第三人,甲的繼承人在撤銷合同后,均可請求第三人返還房屋正確答案:D[考點]贈與合同
[解析]《民法典》第146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本題中,由于甲乙之間真實的意思是贈與,且無不合法之處,故贈與合同有效,且根據《民法典》第658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故A選項正確。甲乙之間的買賣合同是串通虛偽的意思表示,此合同無效,故B選項正確。《民法典》第663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民法典》第664條又規定:“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本題中,如果受贈人乙致甲死亡,此時甲的繼承人可以撤銷贈與合同,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故C選項正確。在甲的繼承人行使撤銷權將贈與合同撤銷后,如果房屋尚登記在乙名下,甲可請求乙將房屋返還,但是如果乙已經將房屋轉讓給第三人,則能夠主張第三人返還。但要看第三人是否構成善意取得,如果構成善意取得,甲在撤銷后,不能主張第三人返還,故D選項錯誤。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
17.
下列屬于民法調整對象的是:______A.甲與乙公司之間建立了勞動關系,但一直沒有訂立勞動合同B.甲乙兩人約定“結為生死兄弟,福難與共,永遠互相幫助”C.甲到仙居寺信誓旦旦地許愿說,“如果我2020年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就給廟上捐贈6666元香火費”D.甲和乙簽訂書面協議約定“離婚后屬于甲所有的房屋,乙有權無償居住到乙去世時”正確答案:D[考點]民法調整的對象
[解析]《民法典》第2條規定:“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1)平等主體間的人身關系。人身關系特征:①主體地位平等;②與人身不可分離;③不直接體現財產利益;④民法確認人身關系,用民事方法保護人身關系。人身關系變動不能充分貫徹意思自治原則,一般采取強制性規則,例如結婚、離婚、收養、父母子女關系等基本上都是強制性規則。(2)平等主體間的財產關系。財產關系特征:①以財產為客體;②財產關系以經濟利益為內容;③財產關系可與特定主體相分離。A選項涉及的勞動關系不受民法調整,而是適用經濟法中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調整,因此不當選。B選項涉及的道德情誼關系,不受民法調整。C選項涉及的是宗教活動和宗教關系,不受民法調整。根據《民法典》第366條增加了一類新的用益物權即居住權: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D選項表達的是為乙設立居住權約定,受民法調整。
18.
瑞瑪公司生產的“健身椅”既節約時間、空間又能達到較佳健身效果,為繼續保證公司銷售效益,瑞瑪公司又與特許經銷商千尋公司達成協議約定:每把“健身椅”應以不低于1萬元的價格出售。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哪一項?______A.該協議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B.瑞瑪公司的行為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C.張某即使未購買瑞瑪公司生產的“健身椅”,也有權向反壟斷執法機構舉報該公司行為違法D.如雙方已將協議約定內容予以實施,則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根據相應情節決定是否對瑞瑪公司處以罰款正確答案:C[考點]舉報權
[解析]《反壟斷法》第38條規定:“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對涉嫌壟斷行為進行調查。對涉嫌壟斷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反壟斷執法機構舉報。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為舉報人保密。舉報采用書面形式并提供相關事實和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進行必要的調查。”C選項正確。
19.
王某與李某是夫妻,兩人在婚后約定財產分別所有。王某擁有存款400萬元:李某擁有房屋三棟,存款200萬元,兩輛汽車。兩人育有子女甲、乙、丙三人。后乙結婚,育有一子丁。王某生前立下遺囑,自己的所有遺產均由乙繼承。李某生前立下遺囑,自己的遺產中三棟房屋歸長子甲,存款歸次子乙,汽車歸女兒丙。乙在一次車禍中,先于王某死亡。2019年10月10日,王某死亡。10月30日,李某死亡。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______A.因王某曾立下遺囑,遺產由乙繼承,后乙先于王某死亡,故根據遺囑王某的遺產應當由乙的兒子丁代位繼承B.王某的遺產由李某、甲、丙、丁繼承C.甲最終繼承的遺產包括三棟房屋、存款300萬元D.丙最終繼承的遺產包括兩輛汽車、存款300萬元正確答案:B[考點]繼承
[解析]當遺囑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遺囑無效,遺囑所涉及的財產按照法定繼承進行繼承。只有在法定繼承中才存在代位繼承。故A選項錯誤。王某死亡,其法定繼承人為李某、甲、丙、丁,其中丁是代位繼承乙的遺產份額,每人繼承存款100萬元。故B選項正確。根據李某的遺囑,甲繼承三棟房屋,丙繼承兩輛汽車,因乙先于李某死亡,所以存款200萬元進入法定繼承。李某從王某處繼承的100萬元事先未作安排,同樣進入法定繼承。300萬元存款的法定繼承人為甲、丙、丁,其中丁是代位繼承乙的遺產份額,每人繼承存款100萬元。因此,甲、丙、丁各繼承200萬元。故C選項、D選項錯誤。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
20.
甲為某公司員工,在工作中獲取了公司老板乙的犯罪證據,便找到乙說:“你的車不錯,低價賣給我,否則舉報你犯罪。”乙照做,于2019年5月簽訂車輛買賣合同,6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手續完成后甲將證據交給乙。關于所涉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______A.乙不得向甲主張撤銷其出賣行為B.乙的撤銷通知自到達甲時,買賣合同失效C.甲不得向乙主張撤銷其購買行為D.乙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不行使則消滅正確答案:C[考點]脅迫;撤銷權
[解析]《民法典》第150條規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本題中,甲是脅迫方沒有撤銷權,乙是受脅迫方有撤銷權,故A選項錯誤,C選項正確。此時的撤銷權是形成訴權,因此可撤銷行為必須通過訴訟或者仲裁予以撤銷,不能通知撤銷,故B選項錯誤。根據《民法典》第1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3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本題屬于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故D選項錯誤。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C。
21.
華藝姐妹影視股份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新股,關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的條件,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______A.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B.具有持續經營能力C.最近二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D.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正確答案:C[考點]首次公開發行新股
[解析]《證券法》第12條第1款規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C選項錯誤。
22.
甲公司分立為AB兩家,A和B雙方約定甲公司對C公司的債權由A享有,該約定辦理了公證手續,通知了C公司。C公司后來錯誤地把錢打入了B公司的賬戶。A公司的下列主張不能得到支持的是:______A.A公司有權要求C公司承擔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B.A公司有權要求C公司繼續清償C.A公司有權要求B公司承擔違約責任D.A公司有權要求B公司返還不當得利正確答案:C[考點]企業法人分立的后果
[解析]根據《民法典》第67條規定法人合并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題目中AB約定原甲公司的債權由A享有且通知了C公司。因此,C公司應當向A公司履行付款義務,但由于C公司錯誤地將款項支付給了B公司,構成了對A公司的違約。因此,A公司有權要求C公司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故而AB選項的主張能得到支持。《民法典》第985條規定了不當得利制度,其中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因此A公司可以要求B公司返還其收到的款項(不當得利),可見D選項的主張能得到支持。《民法典》第495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本案中B公司收到A公司支付的款項,不是B公司的行為造成的,因此B公司沒有違約行為,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故而C選項的主張不能得到支持。
23.
下列關于民事法律關系的說法正確的是:______A.甲承租了乙的門面房經營酒吧,月租金30萬元,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原因根據政府的要求從2020年2月3日至5月20日不能營業,損失慘重,甲有權要求解除租賃合同法律關系B.已故評書藝術家單某的聲音極具特色和吸引力,甲高度模仿單某的聲音在某市無線廣播電臺給乙公司的產品做廣告,收入頗豐,甲的模仿行為沒有侵犯單某的肖像權C.甲、乙參加單位的足球比賽,甲踢飛的足球打在接球的乙的鼻子上,造成乙鼻梁骨骨折,花去700元醫療費,應當由甲承擔侵權責任D.民事責任是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之一正確答案:A[考點]民事法律關系的理論
[解析]從認識論的角度看,民法學就是民法解釋學;從方法論上看,民法學就是民事法律關系學。民法的功能就是確認民事權益的歸屬,規范民事權益的正當變動,保障民事權益得到充分的救濟。這些功能得以實現的基本工具就是構建民事法律關系。民事法律關系理論就民法學的核心理論。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包括主體、客體、內容,可見民事責任不是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民事法律關系產生的條件是民事法律規范和民事法律事實;對民事法律關系的動態認識和分析是關鍵(設立→變更→消滅)。為了實現民法“鼓勵交易、增進財富,維護交易安全”的目的,《民法典》第136條規定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為。因此,D選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民法典》第563條規定了合同當事人的法定解除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給“新冠肺炎疫情”定性為不可抗力,因此A選項中的甲有權提出解除租賃合同,A項說法正確。
《民法典》第110條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并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合理實施下列行為,屬于合理使用肖像,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1)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2)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3)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4)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5)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同時《民法典》又規定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肖像權保護的有關規定。可見,高度模仿單某聲音做廣告牟利行為屬于侵犯肖像的行為,甲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故而選項B說法錯誤。
《民法典》第1176條關于自甘冒險(自陷風險)行為的法律后果作出了規定,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因此,C選項中乙的鼻梁骨骨折的后果自負,甲不承擔侵權責任。C項的說法錯誤,不當選。
24.
張三、李四的借貸合同,王五以自己的財產為李四提供擔保,趙六作保證人,并約定保證人優先承擔擔保責任。后張三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王五的擔保財產上有另一個登記在先的擔保物權,擔保物權人為孫啟。下列說法正確的是?______A.孫啟不申請實現擔保物權,則張三不能申請實現B.張三不申請要求趙六承擔擔保責任,只要求王五承擔擔保責任,法院裁定與不予受理C.若法院裁定實現擔保物權,擔保人王五不服,有權在6個月內提出異議D.若法院裁定駁回申請,申請人張三不服,有權在收到裁定15日內提出異議正確答案:B[考點]擔保物權
[解析]《民訴解釋》第366條規定:“同一財產上設立多個擔保物權,登記在先的擔保物權尚未實現的,不影響后順位的擔保物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實現擔保物權。”所以登記在先的擔保物權人孫啟不申請實現擔保物權,不影響張三申請實現。A項錯誤。
《民訴解釋》第365條規定:“依照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當事人對實現擔保物權的順序有約定,實現擔保物權的申請違反該約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王五以自己的財產為李四提供擔保,趙六作保證人,并約定保證人優先承擔擔保責任。張三不申請要求趙六承擔擔保責任,只要求王五承擔擔保責任,實現擔保前的申請與當事人約定不一致,法院裁定與不予受理是正確的。B項正確。
《民訴解釋》第374條第2款規定:“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確認調解協議、準許實現擔保物權的裁定,當事人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利害關系人有異議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王五作為擔保人,提出異議的期限是15日,而不是6個月。C項錯誤。
只有準許實現擔保物權的案件,當事人和案外人才有異議權,若法院裁定駁回申請,申請人張三不服,其應就擔保物權實現向法院另行起訴,而不是提出異議。D項錯誤。
25.
金發、牧田、杜青三人出資設立蒼黃古月文化有限責任公司,后公司因經營不善倒閉,下列與清算有關的法律責任,表述錯誤的是哪一個?______A.如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債權人林庚有權主張金發、牧田、杜青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賠償責任B.如該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寶華有權主張金發、牧田、杜青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C.如公司解散時金發尚有10萬元出資未繳納,應作為清算財產D.如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債權人馮志有權主張金發、牧田、杜青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正確答案:A[考點]清算
[解析]《公司法解釋(二)》第18條第1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依據該條規定,選項A錯誤,缺少“造成損失范圍內”這一限定。
《公司法解釋(二)》第20條第1款規定:“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后,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依據該條規定,選項B正確。
《公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定:“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八十條的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依據該條規定,選項C、D正確。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正確答案。1.
甲與乙結婚時簽訂書面協議,約定婚后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甲婚后即辭去工作在家奉養公婆,照顧兩個小孩。乙長期在外地工作,后與丙長期同居并育有一子,甲得知后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甲的下列哪些請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______A.由于自己為家庭生活付出較多義務,請求乙予以補償B.由于自己專門為家庭生活操持,未參加工作,請求法院判決確認雙方約定婚后所得歸各自所有的協議顯失公平,歸于無效C.由于離婚后生活困難,請求乙給予適當幫助D.由于乙與他人同居導致雙方離婚,請求乙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正確答案:ACD[考點]離婚的法律后果
[解析]根據《民法典》第1088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本題中甲與乙結婚時簽訂書面協議,約定婚后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甲婚后即辭去工作在家奉養公婆,照顧兩個小孩負擔較多,有權要求乙給予補償,因此選項A當選。
我國民法學界通說認為,身份行為不適用公平原則調整。甲與乙結婚時簽訂書面協議,約定婚后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是以婚姻關系為前提的財產約定,這個約定具有身份的從屬性。因此,雙方約定“婚后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約定不適用公平原則調整。強調一點:民事法律行為即使顯失公平也只是撤銷的理由,不是無效的理由,因此B選項不當選。
根據《民法典》第1090條規定: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可見,C選項當選。
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2)與他人同居;(3)實施家庭暴力;(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5)有其他重大過錯。本案中乙與丙長期同居并育有一子,屬于違背婚姻忠誠義務的過錯行為,甲有權要求乙承擔過錯離婚賠償責任,故而選項D當選。
2.
關于自認,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______A.李明起訴張龍要求給付生活費每月500元,張龍對李明是自己私生子的事實以及自己的收人情況均明確表示承認,對于這兩個事實,李明均無需舉證B.張三和李四分別購買了雙喜牌高壓鍋,高壓鍋不能正常使用,二人訴高壓鍋廠家缺陷產品侵權一案中,張三對事實的認可,對李四不發生法律效力C.法官是否存在回避情形不適用自認D.附條件的承認,不構成自認正確答案:BC[考點]自認
[解析]身份關系的事實不適用自認,因此張龍對李明是自己私生子的事實不構成自認,但對自己收入的情況構成自認。A項錯誤。
《證據規定》第6條規定,普通共同訴訟中,共同訴訟人中一人或者數人作出的自認,對作出自認的當事人發生效力。必要共同訴訟中,共同訴訟人中一人或者數人作出自認而其他共同訴訟人予以否認的,不發生自認的效力。其他共同訴訟人既不承認也不否認,經審判人員說明并詢問后仍然不明確表示意見的,視為全體共同訴訟人的自認。張三和李四共同購買了同一種高壓鍋,屬于普通共同訴訟的原告,其對事實的認可,只對自己有效,對普通共同訴訟人李四無效。B項正確。
《證據規定》第8條規定,《民訴解釋》第96條第1款規定的事實,不適用有關自認的規定,其中包括回避等程序性事項。C項正確。
《證據規定》第7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對于另一方當事人主張的于己不利的事實有所限制或者附加條件予以承認的,由人民法院綜合案件情況決定是否構成自認。所以附條件的自認并不是一定不構成自認。D項
3.
張三和李四爭議自行車的所有權糾紛一案,法院判決歸張三所有,進入執行程序后,現王五認為自己是合法所有權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______A.王五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并向法院提供擔保,法院裁定中止執行B.王五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法院繼續執行,王五以案外人身份提出執行異議C.王五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在執行中又以案外人身份提出執行異議被駁回,王五不能申請再審D.王五在執行中以案外人身份提出執行異議被駁回,之前未提出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只能申請再審,不能提第三人撤銷之訴正確答案:ABCD[考點]第三人撤銷之訴
[解析]《民訴解釋》第299條規定,受理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后,原告提供相應擔保,請求中止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A選項正確。
第三人撤銷之訴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的異議都是現行法律賦予王五可以行使的合法權益,B選項正確。
《民訴解釋》第303條第1款規定:第三人提起撤銷之訴后,未中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執行的,執行法院對第三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27條規定提出的執行異議,應予審查。第三人不服駁回執行異議裁定,申請對原判決、裁定、調解書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C選項正確。
《民訴解釋》第303條第2款規定:案外人對人民法院駁回其執行異議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調解書內容錯誤損害其合法權益的,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7條規定申請再審,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D選項正確。
4.
博杰看中一款鑫榮家電廠生產的外形好看且價格較低的“鑫寶”電飯煲,欣然購買回家使用,該電飯煲煮飯時突然炸開,彈飛的蓋子將博杰擊傷。“鑫寶”電飯煲在其他省份銷售時被消費者投訴后,鑫榮家電廠隨即在該省份采取補救措施,但是在博杰所在省份仍未停止銷售。數月之后,鑫榮家電廠開始召回該款電飯煲。關于博杰起訴鑫榮家電廠要求賠償一案.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確的?______A.博杰可主張鑫榮家電廠增加所受損失2倍的賠償B.“鑫寶”電飯煲召回的必要費用應由鑫榮家電廠承擔C.鑫榮家電廠應承擔博杰所受損失2倍的賠償責任D.因已經采取召回措施,可以減輕鑫榮家電廠對博杰的賠償責任正確答案:AB[考點]法律責任與召回制度
[解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第2款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A選項正確。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9條規定:“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B選項正確。
5.
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后,法院作出裁定,關于該裁定說法哪些是正確的?______A.該裁定不是終局裁定,對該裁定不服的,可以再審,也可以提起執行異議之訴B.該裁定是終局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C.法院裁定的內容可以是中止執行,也可以是駁回異議D.如果法院裁定中止執行,且執行標的與原生效法律文書無關,則申請執行人必須在15日內起訴,不起訴的,法院裁定解除對該標的的執行措施正確答案:ACD[考點]裁定
[解析]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后,法院作出裁定,如果執行標的與原生效法律文書有關的,應當申請再審;如果執行標的與原生效法律文書無關的,應當另行起訴。A項正確,B項錯誤。
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如果異議成立,法院裁定中止執行,如果異議不成立,裁定駁回異議。C項正確。
《民訴解釋》第316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執行標的裁定中止執行后,申請執行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未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七日內解除對該執行標的采取的執行措施。”D項正確。
6.
張三訴李四合同糾紛一案,訴訟進行中,張三將合同轉讓給王五,王五欲參加訴訟,下列對當事人表述哪些是正確的?______A.法院直接更換王五為原告B.法院應直接追加王五為本案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生效的法律文書對王五生效C.王五申請參加訴訟,法院可以更換其為原告D.王五申請參加訴訟,法院不同意變更其為原告,則王五可被追加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正確答案:CD[考點]當事人
[解析]《民訴解釋》第249條規定:“在訴訟中,爭議的民事權利義務轉移的,不影響當事人的訴訟主體資格和訴訟地位。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對受讓人具有拘束力。受讓人申請以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予準許。受讓人申請替代當事人承擔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準許;不予準許的,可以追加其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所以法院直接追加王五為原告是不對的,原則上不予更換。A項錯誤。
按照上述規定,原則上王五不參加訴訟,生效的法律文書對王五生效。說法院應直接追加王五為本案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錯誤的。B項錯誤。
王五申請參加訴訟,法院視情況,可以更換其為原告,如果不同意變更其為原告,可追加王五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C項、D項正確。
7.
甲因拖欠乙汽車修理廠修理費,乙廠遂對其汽車進行留置。對此,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______A.甲乙均有權向法院申請實現該擔保物權B.本案可以由汽車所在地或者擔保物權登記地基層法院管轄C.法院審查符合法律規定,裁定拍賣、變賣該汽車的,該裁定可以強制執行D.法院審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后,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正確答案:ABCD[考點]實現擔保物權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96條規定:“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由擔保物權人以及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依照物權法等法律,向擔保財產所在地或者擔保物權登記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故A、B選項正確。
《民事訴訟法》第197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當事人依據該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故C、D選項正確。
8.
根據《森林法》相關規定,關于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下列選項正確的有哪些?______A.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B.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爭議,由當地縣級或者鄉級人民政府依法處理C.當事人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個月后,向人民法院起訴D.在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解決以前,任何一方可以砍伐有爭議的林木正確答案:AB[考點]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
[解析]《森林法》第20條規定:“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爭議,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解決前,除因森立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國家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等需要外,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爭議的林木或者改變林地現狀。”A、B選項正確,C、D選項錯誤。
9.
南柯是一家專門經營漢服的公司,其于2016年注冊了“南柯一夢”商標。青青公司作為一家專門經營漢服的公司,認為該商標與其公司完美契合,經協商雙方簽訂了商標獨占使用許可合同,但未報商標局備案。后子衿公司提出愿出雙倍許可費與南柯公司簽訂商標獨占使用許可合同,南柯公司欣然接受。某漢服店以市場價買入子衿公司制造的南柯一夢品牌服裝后進行銷售。某購物中心為裝飾需要,購入一件子衿公司制作的南柯一夢品牌服裝,拆掉商標后將其穿在塑料模特上。根據《商標法》,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______A.青青公司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南柯公司承擔違約責任B.青青公司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子衿公司停止使用“南柯一夢”商標,并承擔賠償責任C.漢服店應當對青青公司承擔賠償責任D.購物中心的行為并未構成對青青公司的侵權正確答案:BC[考點]商標使用許可
[解析]根據《商標法》第43條第3款規定:“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B、C選項錯誤。
10.
下列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使用他人受保護作品的行為,哪些行為沒有侵犯著作權?______A.甲以室外公共場所陳列的雕塑雄獅為背景拍照B.乙收購一批舊書后廉價出租給同學C.丙購買一批正版錄音制品后廉價出租給同學D.丁購買正版音樂CD后在自己開設的小餐館播放正確答案:AB[考點]侵犯著作權
[解析]根據《著作權法》第22條第1款的規定,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的,屬于合理使用,不構成侵犯著作權,A選項不侵權,應選。《著作權法》第10條第1款規定:“……(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第42條第1款規定:“錄音錄像制作者對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并獲得報酬的權利……”因此,出租權僅限于電影作品、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因此乙沒有侵犯出租權,B選項應選;丙侵犯出租權,C選項不應選。
《著作權法》第10條第1款規定:“……(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表演權包括機械表演權,丁侵犯表演權,D選項不應選。
11.
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關于房地產開發,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______A.華夏公司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開發期限B.大地公司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C.大地公司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即使因為不可抗力,依然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D.華夏公司將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大地公司,大地公司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重新計算正確答案:ACD[考點]房地產開發
[解析]《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6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A、C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3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因此,D選項錯誤。
12.
2020年,中國甲公司和美國乙公司因為醫療設備購買合同發生爭端。雙方在該合同中約定將爭端提交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經查明,該批設備價值8000萬美元。法院判決后,美國乙公司不服,決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審理期間,經中國甲公司同意,美國乙公司出具的英文證據材料沒有附中文譯本。判決書中載明了法官的少數意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設立國際商事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______A.國際商事法庭對該案件沒有管轄權B.美國乙公司可以向最高院本部提起上訴C.美國公司不出具中文譯本的做法符合規定D.判決書中載明少數意見的做法符合規定正確答案:CD[考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設立國際商事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
[解析]選項A錯誤。根據該規定,下列案件由國際商事法庭審理:(1)當事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34條的規定協議選擇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且標的額為人民幣3億元以上的第一審國際商事案件;(2)高級人民法院對其所管轄的第一審國際商事案件,認為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并獲準許的;(3)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國際商事案件;(4)依照本規定第14條申請仲裁保全、申請撤銷或者執行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5)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國際商事法庭審理的其他國際商事案件。根據上述第一類條件,本案中雙方選擇了最高人民法院,且標的額在3億元以上(8000萬是“美元”),符合國際商事法庭的管轄要件。
選項B錯誤。根據該規定,國際商事法庭的判決視為最高院的判決,不能上訴,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本部提出再審申請。
選項C正確。根據該規定,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系英文且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的,可以不提交中文翻譯件。本案中經過了甲公司的同意,且證據材料為英文。
選項D正確。根據該規定,國際商事法庭由3名或3名以上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少數服從多數,少數意見可以在裁判文書中載明。
13.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下列關于婚姻的消滅的有關說法中正確的是?______A.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沒有如實告知對方的,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B.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C.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30日期間屆滿后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D.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正確答案:ABCD[考點]婚姻的消滅
[解析]本題是婚姻法律制度的識記性考查。我們的命題參與人經常說“對于新法,以考促普”,因此,2020年對于《民法典》的考查重點應當是《民法典》新創建的或修改的制度的考查,記憶為主,考生能夠適當理解應用即可。《民法典》第1053條明確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沒有如實告知對方的,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30日期間屆滿后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因此,本題的正確選項是ABCD。
14.
南方有限公司有9個股東,2019年5月,公司經股東會決議,決定變更為南方股份公司。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______A.該股東會決議應由6個以上股東同意B.該股東會決議應由出席會議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C.南方股份公司董事長由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D.南方股份公司副董事長由出席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正確答案:ABD[解析]根據《公司法》第43條規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A、B選項錯誤
根據《公司法》第109條規定:“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C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
15.
下列案件,原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轄權的是哪些?______A.對下落不明人提起的訴訟B.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C.對外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D.3個被告住所地均在同一轄區的追索贍養費案件正確答案:ABC[考點]原告住所地法院
[解析]對下落不明人提起的有關財產關系的訴訟,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A選項正確。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此時原告和被告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轄權。B選項正確。
對不在中國境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如果該外國人不在中國境內居住,則離婚案件原告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轄權。C選項正確。
追索贍養費案件,幾個被告住所地在同一轄區,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則原告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轄權。3個被告住所地均在同一轄區的追索贍養費案件,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D選項錯誤。
16.
下列關于遺囑的說法,正確的有哪些?______A.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B.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C.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D.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正確答案:ABCD[考點]遺囑的形式和效力
[解析]本題是典型的識記強化型實體,強化《民法典》的基本記憶。《民法典》規定了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立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的形式要件。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BCD。
17.
乙借用有資質的丙建設施工企業的名義與甲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未約定工程質量保證金的返還期限。后建設工程質量合格,但甲因資金鏈斷裂無法向乙支付工程價款。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______A.若工程質量不合格,甲可請求乙、丙對出借資質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B.乙可自建設工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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