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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集體制時期中國農民的日常勞動策略

自從1980年代初中國農村普遍以家庭承包責任制取代人民公社體制

之后,人們一直在關心集體制農業“失敗”的原因。流行于西方學術

界的解釋,主要集中在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和勞動效率問題上,大體可

分為兩派。一派強調外因,尤其是國家強加給基層集體組織(由數十

個農戶組成的生產隊)的種種平均主義政策,諸如在勞動報酬方面搞

計時工分,而不是計件工分;在糧食分配方面突出按需分配(口糧),

而非按勞分配。此派學者認為,國家之所以施行此類政策,固然多半

出于榨取農業剩余、同時又要確保農民最低程度的溫飽方面的考慮,

但是政府本可以在勞動管理和分配上,給生產隊一定的自主權,使之

運用適當的物質刺激,提高勞動效率。1另一派學者強調農業集體組

織內在的缺陷,尤其是農業耕作的分散性和生產要求的不穩定性所帶

來的勞動監督上的種種困難。2盡管有這樣的分歧,兩派學者有一個

不約而同的看法,即集體制下勞動與報酬的脫鉤,導致農民在集體生

產勞動時普遍“開小差”,只圖混工分,不講究農活質量。兩派學者都

把中國農民視為自私的、理性的小農,只對物質刺激有興趣,且根據

不同的勞動報酬形式,調整自己的勞動投入。

兩派學者——主要是經濟學家——所沒有考慮到的,是集體制度

下村民追求個人和集體目標的社會環境和歷史背景。事實上,影響生

產隊社員的日常勞動行為的,不單是官方的經濟政策,還有植根于村

社之中的種種非官方的制約因素,包括生產隊內部的權力關系、親屬

紐帶、性別角色、集體倫理、村社慣例、公眾輿論,等等。換言之,

生產隊不單是受國家政策制約的經濟組織,更重要的是,它還是一個

包含一系列隱性規則和社會關系的共同體;正是這些看不見的觀念、

慣例和權力社會關系,時時刻刻影響著村民們的日常思維和行為。3

因此,本文關心的焦點,乃是鄉民如何在外來的官方規章與村社內部

傳統的互動過程中,形成自己的日常觀念和勞動策略。此項研究的最

終目的,是欲透過對那些顯性及隱性的行為規則的觀察,進一步了解

集體制度下的勞動積極性和效率問題。

生產隊組織勞動的一個基本方法,是根據社員的性別、年齡、體

力及勞動技能,把他們分為不同的勞力等級,并且根據每個人勞動的

時間或完成的數量,記一定的工分(因此有所謂的計時工分或計件工

分)。此外,在文革高潮年份,還流行過所謂“大寨式記工”。生產隊

先以“自報公議”的形式,根據每個人的勞動能力,尤其是其政治思

想表現,確定其“基本分”。然后不論農活的具體性質,也不論社員干

多干少,皆以該社員的基本分,乘以參加集體勞動的實際天數,每隔

一周或者半月,記一次工分。西方學者過去對中國集體農業中勞動報

酬的研究,正是集中在大寨式工分制上,因為按照官方的宣傳,此一

制度不僅可以拉近社員之間的工分差距,體現社會主義的優越性,還

可以培養他們的集體主義精神。不過,此一平均主義的制度,僅在I960

年代末和1970年代初存在過寥寥數年。4在集體制時期的其它年份,

占主流的乃是計時和計件工分制。可是,由于第一手材料的缺乏,西

方有關中國集體制農業的研究,皆只是對這兩種制度作過粗線條的描

繪,未就其日常運作的實際情形,作深入細致的研究。因此,在討論

集體制下的勞動效率問題時一,皆只能局限于官方政策或集體組織性質

的層面上,未能觸及有關工分制的一些核心問題。例如村民們在計時

或計件制下是如何投入勞力的,他們在干部分派農活和記工時如何與

之打交道,有哪些因素影響著他們的集體勞動行為和策略,等等。這

些問題,正是本文將要探討的關鍵內容。

本文選取的實例,是位于江蘇里下河地區的東臺縣秦村(集體制

時為某大隊第H■-―生產隊)。該隊在1970年代中期有48個農戶。其農

業生產和社員收入在省內屬中等偏上水平(1976年口糧標準為每人

525斤,集體收入分配人均88.23元)。研究資料,主要取自該村的歷

年工分賬冊,生產隊干部的工作筆記,以及筆者對村民的訪談記錄。

工分制下的勞動管理

1978年夏,在一場大旱之后,秦村的棉田里,蟲害泛濫,幾乎失

去控制。隊里多次噴灑農藥,均不見效,因為此時棉鈴蟲已產生了抗

藥性。剩下的唯一辦法,是手工逮蟲子。具體做法是用筷子做成的土

制鏡子,把蟲子從花朵里夾出,放入裝有鹽水的瓶子里淹死。由于天

氣炎熱,這項任務只能在早晨和上午進行。隊長因此號召隊里所有婦

女兒童,計60多人,參加此項任務。報酬方法是,大人5個工分,青

年人4個工分,小孩3個工分。換言之,隊長在這里采用的計時工分

制,凡同等勞力的人,不管逮了多少蟲子,只要工時相同,都記同樣

的工分。之所以沒有用計件工分,是因為隊長認為要逮的蟲子太多,

沒法為每人一一計數。但是中午收工時.,他發現各人所逮的蟲數,相

差太大。有些大人的瓶子,裝了大約不到百條蟲子;而有些年輕人和

小孩的瓶子里,卻裝有四、五百條,可是他們拿的工分,卻比大人少。

照此進度下去,蟲害很難得到有效抑制。

次日,隊長決心采用計件制。上工前,便向大家宣布,不管各人

勞力大小,每逮100條蟲子,即記1分工。中午收工時,社員們的成

績讓他大為驚詫:每個人的瓶子里,兒乎都裝滿了蟲子,足有六、七

百條。為按件計酬,隊長不得不把隊里所有干部都招呼過來,一起數

蟲子,直到下午三點多鐘才忙完,這是人人均已饑腸轆轆。第三天,

為便于計數,隊長讓每人在收活后自己先數好蟲子,每30條蟲子一小

堆,然后隊長只需計算堆數,馬上便可得出總數來。可是不久,他即

在抽查時發現,社員中很少有人老老實實地每堆都放滿30條。為公平

起見,他要求每人重新擺堆,再次抽查時,如果發現其中某一堆少于

30條,其他所有堆皆按此堆計數記分。此辦法十分奏效,欺詐的做法,

再也沒有發現。手工捉蟲的任務從此走上軌道。社員們前后用了大約

兩周的時間,便基本消除蟲害,保住了當年的棉作物。

上面的例子顯示,村民在不同的報酬方式下會有不同的表現。在使用

計時工分時,他們并不在乎逮多少蟲子,而是只求和別人一樣,在棉

田里呆上同樣多的時間。與此構成鮮明對比的是,在計件制下,人人

都想逮得多些,以便多拿工分。但是計件制也可能鼓勵人們用不正當

的手法,增加自己的件數和工分。如果沒有生產隊干部得力的管理,

它并不一定帶來理想的公平和效率。另外,計件制即使可以刺激生產

者的積極性,也并不能適用于所有農活。只有在具備以下三個條件時,

它才可以使用,即該農活可以由個人而不是團體來完成;農活本身可

以被精確計數;該農活有必要使用計件制,即只有在應用計件制時才

可以有效提高其效率。最后一條之所以重要,是因為生產隊干部,乃

至許多社員,并不情愿使用計件制。對干部而言,計件制大大增加了

工作量,因為在上工之前,他先要考慮好工分標準,說服社員接受;

收工時、又要給每人測算工作量,按件記工。在此過程中,任何一方

若稍有異議,彼此就會發生爭執。許多生產隊干部因此抱怨計件制“惹

麻煩”,能不用時盡量不用。5他們寧愿采用計時一制,因為簡單、省事;

只有在絕對必要時,或者受到上面的壓力時;才會考慮計件制。6對

社員而言,盡管在計件制下可以多得工分,也不是人人情愿。那些體

力弱、技能差的人,寧愿在計時制下,和那些能人、強手一起混工分,

縮小彼此間的工分差別。

工分標準

落實計件制的關鍵是給各項農活確定恰當的工分標準。標準太低,

社員會失去勞動的積極性;太高又會使工分貶值。秦村十一隊曾于

1973年,在上級的反復催促下,制訂了20多項農活的工分標準。這

些標準的高低,基本上取決于農活的勞累程度。成年男性在從事諸如

挖溝、挑稻把或麥把、挑泥渣之類的“重活”時一,每天可掙15至20

個工分。而一年當中,最苦最累的活,莫過于在冬季上“河工”,即在

水利工地上挖方挑土;參加者每人每天可掙20至25個工分。至于女

性從事的“重活”,則包括插秧、割稻、割麥之類;每人每天可拿15

至20個工分。“輕活”的工分報酬相應低些;大體上男勞力每天可拿

10分工,而女性每天只有7分或8分工。

值得一提的是,那些事先制訂的工分標準,在日常實踐中,只能

作參考,不能死搬硬套;隊長在具體決定報酬標準時,必須考慮其他

種種因素,靈活加以運用。以前面提到的手工捉棉鈴蟲為例。在此項

農活的頭兩天,蟲害泛濫,因此每百條記一分工。后來,蟲子越逮越

少,隊長就按每70條一分工,乃至最后每30條一分工計算。另外,

隊長在確定工分報酬時,還要考慮勞動地點的遠近。比如在挑泥渣時,

如果泥塢距離田頭較遠,工分標準即要從每立方七分工增加到八分工。

再以裝運稻把為例,如果稻田距離打谷場較遠,工分報酬自然要比從

近處的稻田裝運高些。此外,人手多少,也是隊長在決定工分標準時

的一個考慮因素。如果人手不夠,而農活又十分緊要,他不得不稍稍

提高報酬標準。

隊長在打工分時,有時不可避免地會摻雜人情因素。例如,如果

有“貼己”的社員或親屬參加某項農活,可能工分標準就會稍稍放寬

些。其他社員因此也情愿跟這樣的勞力一起干活,打工分時可以占點

便宜。不過,生產隊干部在這樣做時,總要找個適當的借口,比如天

太熱或者土太硬、太爛,等等。而且放寬的幅度不可太大,只能比平

常高出半分,至多一分。隊長絕少明目張膽地在眾人面前包庇自己的

人;那樣無疑會給那些對自己一貫不滿的人授以把柄,給上級打小報

告。自己也會在大伙兒面前失去威信,難以服眾。

分派農活

搞好計件制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是恰當地分派農活。通常情況下,

社員沒有權力自己挑活干,而是聽由隊長分派。影響隊長派活的基本

因素,是長期以來形成的慣例。比如強壯的男性勞力一般分派“重活”,

而婦女和未成年人則干一些普通的活計。生產隊的大部分農活,因此

都有明顯的性別分工。成年婦女主要干一些“女人活”,諸如割稻、摘

棉花之類。這些農活之所以適合女性來做,據說是因為女人身段較軟,

可以彎腰曲背數小時而不累。而男人只能從事一些“直頭活”,如挑泥、

挑把、挖墻,等等,不僅因為這些農活需要更大的體力,而且據說男

人的腰板是直的,受不了長時間彎腰干活。不滿的女性,則譏笑男人

們“腰間插了搟面杖”。由于這樣的性別分工,男女社員很少一起干活。

隊長派活時,通常不會讓成年女性干男人的農活,更不會讓成年男性

做女人的活。不過,未成年人干活,則是另一回事。無論男女,他們

的體力都差不多。那些年輕姑娘們,甚至比小伙子更能干。隊長在分

派任務時,通常不分男女,讓他們一起干活,諸如治蟲、除草等等。

總的來說,社員很少為派活跟隊長產生爭執。如果有爭執,通常是因

為工分標準問題,而非工種本身。

值得一提的是,社員盡管沒有權力挑活,但是如果對于工分標準

不滿意或或者對分派的農活不感興趣,可以不接受任務。如果隊長不

愿另行分派任務或提高報酬標準,則干脆回家,忙自己的事。不過在

集體制時期,尤其六七十年代,家庭副業受到諸多限制。絕大多數農

戶除了在集體掙工分之外,并無其他重要收入來源。除非生病或者家

里有事(忙自留地、走親訪友等),一般不會缺勤。

另外,隊長在安排一些高工分、低體力的特殊崗位,諸如電工、

機工、衛生員、廣播電話線路維護員、隊辦或社辦企業職工時,也可

能出現包庇現象,優先考慮自己的家人或親屬。但是如果上級規定必

須首先照顧困難戶和軍屬,隊長也要拿捏尺寸,按政策辦事,不能觸

犯眾怒,公然讓自己的子女或親友擠占別人的位子。所謂生產隊長擁

有“土皇帝”一般的權力,可以在隊里為所欲為的說法,實際上是對

生產隊這一群體內部的權力社會關系缺乏足夠的了解,至少不能反映

多數地方的實際情形。

生產隊長的角色

隊長在生產隊的日常勞動管理中扮演了至關重要的角色。一個沒

有多少經驗的隊長,在分派任務時,常常不能正確估計某項農活實際

所需的勞動力,所安排的人手不是過多,便是過少。在時間選擇上,

也會過早或者過晚,不能正確把握農時。有的干部還十分固執,不聽

老農們的忠告,一味地“瞎指揮”。而一個有經驗的隊長,則熟知何時

干什么農活,派多少人,農活要達到怎樣的標準,以及給多少工分。

可以毫不夸張地說,生產隊長的領導技能和威望,比其他任何因素,

更能決定集體生產的效率和社員的勞動積極性。

正因如此,在不同的隊長領導下,一個生產隊的經營狀況會大不

相同。秦村H隊在六十年代末和七十年代前期由一位社員們普遍認

為“無能為力”的人“當家”。在社員眼里,此人只愛吃喝,不敢得罪

人。對于隊里的個別在干活時“調皮搗蛋”的“斜皮頭子”,睜一只眼,

閉一只眼。打工分時,常屈從于他們的壓力。對于自己的家人以及要

好的村民,在安排農活以及記工時,也時有偏袒的現象。盡管他對每

個社員都擺著一付笑臉,卻很少贏得社員們的尊敬。數年下來,隊里

的狀況沒有任何起色,超支戶越來越多。大隊領導終于在1976年將其

撤職。

由于隊里沒有合適的人選,大隊讓相鄰的第八生產隊的一位副隊

長做了十一隊的“跨隊”隊長。此人“個性”強,“脾氣大”,動不動

便罵人。由于大隊領導確保其全年工分和實際收入不低于其他各隊隊

長的平均標準,隊里經營狀況的好壞,不影響他個人的收入,因此,

比起其前任來,這位新來的外隊隊長,顯得更加不負責任。據說,每

天一大早,他便把所有勞力像“趕羊群”一樣,吆喝到田里做“早工”,

然后悄悄地回家,給自己的家人做早飯。白天很少呆在田頭。上午也

是早早地回家準備午飯。每天傍晚,都要拖到五六點鐘,才姍姍來遲,

到田頭露個面,給社員們草草地驗收以下農活。打工分時.“說一不二”,

毫無商量的余地。結果社員們普遍感到失望,勞動勁頭不大。年底核

算時,該隊的工分值,僅為每個勞動日(10分工)0.38元,為該隊歷

史最低水平。

因此,這位跨隊隊長只干了一年,便被撤職。新任命的十一隊隊

長,是該隊原來的隊會計。新隊長有三個孩子,妻子體弱,家庭經濟

困難。由于沒有別的什么收入來源,主要靠集體分配,對他來說,只

有把生產隊搞好,自身的經濟狀況才會有所好轉。同時他本人還想入

黨、提升,搞好集體生產是證明個人能力、達到其目的的最好途徑。

因此,上任之后,他便盡可能多地采用計件制,一心一意抓農活質量。

比如,在男勞力挑泥渣時,隊長要求泥渣分布均勻,每兩公尺擺放一

擔泥渣,否則便要減工分。這樣的嚴格要求,自然會得罪一些人。據

說,隊長家的雞就曾因此被人毒死兒只。不過,全隊的農活質量和勞

動效率明顯提高了。年終分配時一,工分值也從1976年的每勞動日0.38

元穩步上升到1977年的0.54元和1979年的0.84元。隊長終于把自

己的威望建立起來,社員們也開始適應他的嚴格要求。調皮搗蛋、開

小差的少了。碰到農活質量未達標,隊長要求返工的情況,社員們也

不再有什么怨言。作為獎勵,縣政府讓他出席了在南京召開的1979

年全省農業學大寨會議,同時提拔他為全大隊的大隊長,并給以預備

黨員資格。

這些實例顯示,生產隊長在勞動管理中起到關鍵作用;集體生產

在不同隊長的領導下,表現大不一樣。需要強調的是,由于大部分生

產隊長都是從本隊社員中選拔的,他們不會像上面所提到的跨隊隊長

那樣,對集體生產采取不負責任的態度。另一方面,他們很少會像那

位后來成為大隊長的隊長那樣企求入黨、提拔;對他們來說,這樣的

機會畢竟太少了。同時,對社員要求太嚴,也不能給自己帶來什么直

接的個人利益。不過,他們又不能干得太差,因為那樣將會丟掉隊長

的位子以及由此而來的高工分和各種好處。因此,在通常情況下,他

們既不可能、且又認為沒有必要對社員進行緊密的監督、并嚴格地按

照要求驗活、記工。他們從社員們那里所期盼的,乃是跟往常一般的

“說得過去”的農活質量;這個既不太好又不太差的實用標準,足以

確保集體生產得以正常運行,同時也能為大多數社員所接受。掙

工分的日常策略

計件制下的策略

秦村的社員們在參加集體生產時、采取了兩種掙工分的策略。一

是在工分標準上,跟隊長討價還價。這種策略之所以成為可能,因為

政府并沒有為各種農活制定統一的勞動報酬標準。而各地自然環境和

經濟社會條件的顯著差別,也使政府無法制定并實施統一的工分標準。

有些生產隊地多人少,灌溉系統發達,產量高,人均收入也高;另外

一些隊的情形可能正好相反。政府只好讓生產隊各自決定自己的工分

標準。通常情況下,在每天出工之前,隊長會告知社員當天的勞動任

務和工分報酬。如果這些報酬標準看上去正常、公平的話,社員們會

自然而然的接受。但是,如果隊長的威望不高,個性軟弱,不愿跟社

員爭吵,或者本身存在包庇少數人的現象,就很可能會有社員站出來,

在工分標準問題上跟隊長發生爭執。

導致社員跟隊長討價還價的另一個因素,是勞動力的供求關系。

比如在1960年代中晚期的秦村,那些身強力壯、能干重活的成年男性,

人數有限,而且多來自陳姓各戶。這些陳氏兄弟們往往串通一氣,要

求隊長給大工分,否則不接受任務。他們在挑泥渣時,要求每立方米

給6分工,比通常標準多出2分。在沒有其他勞力可以依靠的情況下,

隊長不得不讓步。但是到了70年代,其他各姓的一批男子成長為青壯

勞力。隊長不再對陳姓勞力退讓,工分也回到原來的正常水平。

有時討價還價沒有結果,會發展為罷工。那些拒不接受隊長工分

標準的男性勞力,會把扁擔、泥兜扔在地上,大伙兒都坐到田填上抽

煙、聊天,等待隊長讓步。如果隊長拒不讓步,他們很可能會坐等在

那里,直至中午回家吃飯。回到家中,往往會被妻子埋怨一場,因為

白費半天時間,一分工也沒賺到手。吃完飯,大多數男勞力只好乖乖

地回到田頭,而隊長也會照顧他們的面子,把工分稍增加一點。

掙工分的另一種策略是干活時只講數量,不講質量,這在按件記

工時尤為可能。以挖墻為例。那些干活“毛躁”的社員,挖土可能只

有12厘米深,而不是標準的20厘米。挖出的泥塊,也隨意擱在埔溝

兩側,而未被搗碎。溝底可能還剩有大大小小的泥塊,未被清理干凈。

整個墻溝看上去彎彎扭扭,而不是成一條直線。如此下來,他們每人

每天可以挖五條埔溝,每條長達150米。按每條墉溝8分工計算,每

人每天可掙40分工!而那些老老實實干活的社員,每人每天只能完成

兩條墻溝,掙16分工。

這里需要討論的是,在計件制下,這種農活質量低下的現象,究

竟會達到多大程度?秦村的一些老年村民在回憶當年集體干活的情形

時一,承認這種現象時有發生,但也指出有兒種因素在起制約作用。首

先是社員自己之間的相互監督、較勁。集體勞動時,社員并不是只管

自己干活,而是彼此之間相互盯著,有時甚至盯得很緊。誰要是干的

太快或者太慢,都會遭到大伙的冷嘲熱諷或者埋怨,因為隊長會把那

些干的好、干的快的,當作尺桿,在驗收農活和記工時,以同樣標準

要求其他社員。如果某人干活粗心大意,只圖趕進度,工分比別人多

出許多,也會導致眾人不服。因此,通常情況下,大伙在一起干活時,

都會保持差不多的進度,農活質量也相差無兒。這種“同伴壓力”,在

同一年齡組或者同等勞力的社員之間,尤為明顯。當然,每個社員的

體力和勞動能力不盡相同。如果某人干得快,而且質量確實不比別人

差,眾人還是能夠接受的。但這種人往往成為大伙嫉妒的對象,并不

受歡迎。那些能力差、干得慢的少數社員,往往會受到別人譏笑,在

同伴中說話毫無分量,處不到朋友或姐妹。

另一個制約因素是生產隊干部尤其是隊長的監督。隊長不可能成

天盯著每個社員,因為全隊往往有一百多個勞力(秦村十一隊在1970

年代中期有148個正勞力和半勞力)。嚴密的監督既沒可能,也沒有必

要。對隊長來說,最關鍵的在驗收和記工時堅持自己所要求的質量標

準。

第三個因素是社員們對集體生產勞動的一些共同認知。當問及干

部的監督到底有多大作用時,不少村民表示,他們在干活時并沒有感

到來自干部的什么壓力,因為大部分時間并沒有干部站在一旁盯著。

用他們自己的話說,在集體干活,主要靠個人“自覺”,不是靠干部監

督。隊長在通常情況下,也把社員的這種“自覺”看成自然而然的事。

每天早上或下午分派勞動任務時,隊長通常并不需要向社員解釋,某

項農活應如何去做,該達到怎樣的質量。他只要交待不同勞動力的社

員,今天到哪里干活,去干什么,怎樣計工。至于怎樣干活,對于無

論干部還是社員,都是不言自明的。對于大多數普普通通的農活,無

論干部還是社員,在農活質量上都有一種共識。這些農活,社員們通

常不會像在自家的自留地上,精雕細鑿,繡花般的下功夫。但是也不

會搞大呼隆,干得一團糟,而是他們所謂的“大體上說的過去”。這種

“說得過去”的標準,就是干部在驗收農活時的最低尺度。如果達到

這個標準,干部通常都會照樣給社員記工分,而不會為難他們。無論

干部還是普通村民,在回憶生產隊集體勞動時,都承認“大呼隆”(也

就是蠻干一通,只求數量、不講質量)有時的確會發生在少數人身上,

但是他們都不同意當時普遍存在“大呼隆”的說法,認為果真如此,

“恐怕生產隊早就撐不住了"。事實上,在集體化時期的大部分年份,

生產隊的糧食總產都是在增長的。社員們之所以在集體勞動時一,必須

適當注意農活質量,不僅因為隊長在記工時要驗收,而且各家各戶的

糧食和現金收入,也主要來自集體。集體生產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每

個人的利益。這里,隊長與社員的關系,并不等同于雇主與雇員的關

系,或者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關系。他們同屬于一個集體,分享著共

同的利益。雙方都要負起最起碼的責任,確保共同利益的生產和維持。

難怪那些年長的社員,每當看到那些剛參加勞動的年輕人有不負責任

的行為時、都會主動訓斥一番。一旦發現有外人破壞本隊的集體財產,

社員們也會主動加以制止,或者向生產隊或大隊干部報告。

計時制下的策略

除了那些緊要、繁重的農活之外,生產隊還有大量的并不那么費

力的普通農活,諸如手工選棉種、用鋤頭除草、用釘耙碎地、剪除棉

花公枝、摘瓜果、參加生產隊或大隊會議等等。社員們通常可以毫無

困難地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這些任務。隊長在布置這些農活時,覺得并

沒有必要使用計件工分制。他只會告訴社員,他們要在何時何地做某

項活計,完成后每人拿兒分工。比如秦村十一隊在1977年9月23日

的工分簿上顯示,當天有11名女青年參加“園藝”勞動,每人都得了

8分工。同日上午,還有26名婦女到公社醫院檢查身體,每人拿了3.5

分工。

前文已經提到,隊長在派活時只要有可能,都情愿使用簡便易

行的計時制。在農活比較簡單、人人皆可勝任的情況下,社員們也情

愿使用計時制,而非計件制,因為在計時制下,不存在趕進度的問題,

社員們可以在相對輕松的氣氛中一起干活。那些平時體力較差、干重

活時無法跟強壯勞力競爭的人,尤其喜歡計時制,因為他們終于有機

會和那些大勞力一起,拿到同樣的工分。

村民們在回憶時都同意,在計時制下,農活的質量總體上要好于

在計件制下干活。由于在計時制下,同等勞力的社員在做同樣的農活

時一,都拿同樣的工分,彼此之間沒有任何競爭,所以他們有更多的時

間留心農活的質量。干部也覺得沒有監督的必要,因為社員們都知道

怎樣去做這些最普通不過的農活。不過,如果干部完全放棄其監督的

責任,那么在社員中間出現“開小差”的現象也是有可能的。一旦有

個別社員帶頭開小差,其他人也會跟在后面“磨洋工”,情形如同村民

所說的“放野鴨”一般,勞動效率大受影響。這種情況,在社員干重

活、本該使用計件制、實際上卻是使用計時制的時候,尤為突出。因

為在計時制下,多勞不能多得,社員很少愿意賣力干活,結果出現“出

工不出力”的現象。

由此可見,不同的勞動報酬制度,會在不同的情況下,對社員勞

動效率產生復雜的影響,不宜一概而論。在計件制下,村民們無疑想

增加勞動投入,多勞多得。但如果干部疏忽了自己在監督、驗收、記

工的責任,就會導致社員只求數量,忽視質量。因此,計件制如果使

用不當,并不一定能提高生產效率。另一方面,計時制如果應用到適

當的農活上,如果干部在勞動管理上方法得當,也不一定會導致效率

低下。這里,生產隊干部在派活、監督、記工上的領導技能,以及社

員之間的相互競爭、監督、共識,都在集體生產的不成文的行為規范

(worknorms)形成過程中,起到一定的作用。

當然,這并不是說,國家政策和勞動報酬制度,不如生產隊內部

無形的規則、觀念來得重要。國家的干預,尤其是在勞動報酬方面極

端平均主義制度的實施,會對集體生產產生災難性的后果。這在1960

年代后期文革高潮期間,尤為明顯。當時,人們把計件制批評為“物

質刺激”、“工分掛帥”,因而以“大寨式”記工法取而代之。在“大寨

式”制度下,每位社員都由生產隊干部和其他社員根據其日常勞動能

力和政治表現,定期(每個月或數月一次)評定其“基本工分二評定

之后,不管干怎樣的農活,也不管質量好壞,只要出工一天,都能拿

到自己的“基本工分二大寨制實行之初,在秦村十一隊的確收到效果。

為了表明自己熱愛集體,思想向上,從而在評定基本工分時收到積極

評價,許多社員,尤其是女性,紛紛爭當“無名英雄”。她們往往在傍

晚散工之前相互約定行動計劃。吃完晚飯后,待天色漸黑,便一起趕

到田頭,悄悄地為集體割完一片麥地,不計報酬。有時為了發揚“共

產主義風格”,她們甚至在夜中趕到鄰隊,為人家做好事。次日上午,

本隊或鄰隊干部發現并獲知無名英雄真實身份之后,就會用大幅紅紙,

寫表揚信,把參加做好事的所有社員稱贊一番。待下次評基本工分時,

就會成為一個有力的籌碼。這樣的情形,據說持續了半年左右。但是,

時間久了,社員們便漸漸失去了興趣。彼此之間,在評定基本工分時,

不再貶低自己、相互謙讓,以顯示自己大公無私,而是開始相互爭吵,

稍不如意,就大哭大鬧,全然忘記在評定之前,自己剛剛學過“毫不

利己、專門利人”之類的“毛主席語錄”。7

由于在大寨制下多勞不能多得,遇到苦活重活,沒有人情愿賣力。

以陷河泥為例,過去在搞計件制時,每對勞力(一人撐船,一人陷泥)

每天可以陷泥四至五個船艙。而在大寨制下,通常人們只會完成兩個

船艙的河泥。由于失去勞動積極性,集體生產效率低下。在實行大寨

制的數年間(1966T970年),秦村H^一隊的糧食產量,一直徘徊在每

畝352斤至385斤之間。而在1970年代文革后期強調“按勞分配”的

“社會主義原則”、取消大寨式記工法之后,糧食畝產隨即回升到500

斤左右。到了1970年代后期,由于全面強調按件計酬,加上農田水利

建設和現代科技投入的進步,農業產量上升到每畝700斤以上。

集體勞動中的性別差異

當問及男女社員在集體勞動中的表現有何不同時,一些曾做過村

里干部的老村民,都說婦女在集體干活時.“聽話”。其中一位老黎便表

示,在他擔任該村大隊或生產隊干部近三十年的時間里,很少有婦女

在派活和工分問題上跟他吵鬧,也從未見到婦女鬧過罷工。婦女之所

以聽話,在筆者看來,或許是因為受到千百年來男尊女卑的家庭傳統

的影響。但是老黎只部分同意這種看法,他更強調其他一些原因。

首先,在他看來,女人比男人更加“顧家”。女人為了養家糊口,

不會放棄任何一個掙工分的機會。哪怕是一件只有半分工的農活,她

們都情愿去干。只要能掙到工分,她們不會輕易歇在家中。男性的態

度正好相反。他們對于工分少的農活,根本看不上眼。他們計較的是

工分報酬的高低,而不是掙工分的機會。如果工分不高,他們寧可不

干,以罷工的形式,跟干部耗上半天,或干脆在家中呆著。

其次,婦女更計較自己在同伴中的地位,總是把自己跟同伴相比,

怕自己比別人干得慢、工分比別人掙得少,用老黎的話說,“攀比心比

較強”。這在勞力比較強的婦女中間尤為突出。生產隊干部也注意利用

婦女的此一特性,在她們中間培養積極分子,年終評獎時給她們以物

質獎勵(比如發一只熱水瓶或一個面盆),平時讓其中勞動最賣力的作

為“社員代表”,到大隊或公社開會,作為一種精神鼓勵。這些婦女因

此也特別聽話,其他婦女在她們的帶動下,都很賣力。

第三個因素,在于男女勞力供求關系的不平衡。集體化時期,每

個生產隊通常都是女勞力人手多,男勞力人手少。因此,在工分報酬

上,婦女沒有跟干部討價還價的杠桿。以秦村十一隊為例。在1977

年,該隊19-47歲之間的婦女“整勞力”計有51人,20-49歲之間的

男性“整勞力”計54人。在這些男勞力中間,只有17人(占31%)

可以在日常分派不同的農活;其余所有勞力,計37人(占69%),均

有固定工種,不再派活之列,包括3名隊干部,3名機工,4名耕田手,

3名隊辦企業工人,3名養豬場人員,2名窯工,2名漁民,3名木匠,

1名銅匠,另外還有3人分別負責魚塘、糧食加工廠和治蟲。相比之

下,在51名女性勞力中,有39人可供日常分派農活之用。據老黎估

計,當時生產隊“至少有百分之七十以上的農活”都是由婦女完成的。

用他的話說,“要不是有婦女支撐,生產隊早就完蛋了”。8

不過,婦女們的“聽話”,并不代表她們頭腦簡單,對干部唯命是從。

她們也有自己的多掙工分的策略。比如在割麥子的時候,由于是按皈

子計算工分,她們會早早地趕到田頭,搶占較窄的田皈,這樣,割起

麥子來,會少花力氣。具體做法是在每個皈子的頂端,先割下一小片

麥子,表示這塊皈子已經有人占了。為了多拿工分,那些勞力強的婦

女,往往一人同時占著三四個販子。拔棉花秸稈時,同樣如此。那些

家里沒有老人幫助料理家務、因而來得晚一些的,看到絕大部分皈子

都已經給別人占了,只好揀剩下的不好的兒個販子。有時甚至一個皈

子都沒剩,無工可做,哭哭啼啼地找隊長要活干。實在沒活干,就只

好回家。

男女勞力之間,在工分報酬上,也有明顯的區別。那些勞動力強

的女性,偶爾也可能比男的拿到更多的工分,尤其是在栽秧或收割莊

稼的時候。有的婦女一天可以掙15至20分工,而那些在場頭干些普

通農活的男性,一天只能掙10至12分工。但是,在絕大多數情況下,

婦女的工分要比男性低得多。以插秧為例,普通女性在水田里彎著腰、

勞累一整天,每人只能掙18分工左右,而那些負責送秧、打秧(把秧

把均勻地仍到田間各處)的男勞力,每人每天可掙25分工。在收割稻

子時、負責挑運稻捆上船、再送到場頭的強壯男子,每人每天可掙20

至25分工,遠遠高于割稻子的婦女說掙的工分。普通女性在做日常農

活諸如曬草時,每天只能拿8分工,而那些負責收草、堆草的男勞力,

每天可拿到9至10分工。大體上,婦女的工分比男性要少三分之一左

右。

勞動報酬上男女不平等的一個顯而易見的原因,是男女勞動力在

其“生命周期"(lifecourse)的不同階段的生理條件和工作能力互不

相同。9除此之外,村民中間還普遍存在一種觀念,認為男的應該比

女的掙得多。某位農婦在交談時,就曾這樣說,“男人是當家的,是一

家之主,應該多拿工分。如果掙得比女的還少,他們面子往哪兒擱?”

根據1977年“縣、社婦聯聯合調查組”對秦村的一份調查報告,在搞

“男女同工同酬”之前,該大隊的某些男性勞力,盡管上工比婦女晚,

下工回家比婦女早,但所掙工分仍多出百分之三十到四十。按照這些

男性的說法,“有大勞力的牌子,不愁拿不到大工分”;“男人一支煙,

抵得上女人干半天”。有些生產隊干部也認為,“男人力氣大,干重活。

如果給婦女多打工分,就會挫傷男勞力的積極性”。10可見,男女之

間在工分報酬上的不平等,不僅僅出自他們在體能上的差別,而且也

源于村民們男尊女卑的成見。

一個例外的情況發生在1970年代“批林批孔”運動期間。當時政

府強調男女同工同酬,并把它視做提高婦女經濟地位、把她們從傳統

桎梏中解放出來的關鍵措施。為響應此一政策,秦村十一隊把隊里未

婚女青年組成一個“突擊班”,讓她們嘗試干一些傳統上只由男性承擔

的重活。當年冬天,隊里又把20多名年輕姑娘送到水利工地,參加挑

河。據前面提到的調查報告說,這些女青年所挑的泥土,不比男性少,

掙得也不比有的男勞力少。為了證明該大隊已經“基本做到了男女同

工同酬”,這份報告特地提到兩名女性,她們在1976年分別掙了3542

分工和3600分工,而隊里的一位男性,只掙了3648分工。11

不過,了解當時情形的村民指出,報告中所提到的那兩名“鐵姑

娘”,的確是隊里所有女社員中最能吃苦的,而報告中提到的那位男性,

卻是隊里所有成年男勞力中,因體弱多病,工分掙得最少的一位。因

此這樣的比較,不能反映實際情況。事實上,隊里絕大部分成年男勞

力,一年都可以掙上4500分工左右,遠遠高于婦女的全年工分。據村

里原大隊干部回憶,當年把一些女青年和男勞力放在一起,干同樣的

重活,搞同工同酬,只是敷衍上級的臨時性做法:“搞一兩天可以,但

無法持久。那些姑娘家和已經做了母親的,畢竟跟男人不一樣,怎么

能把她們當男人使?整天跟在男人后面挑擔、拼力氣?”因此,即使

是在搞男女“同工同酬”最高潮的時候,隊里也只是偶爾做一下表面

文章,平時仍按老辦法派活、記工,男女既不同工,也不同酬。這里,

外力的干預,遠不如村社內部習慣性男女分工和傳統做法所起的作用O

結論

以上有關集體化時期農民行為的討論,強調了集體組織內部非正

式的行為準則、慣例和認知,而非外加的政策、制度,在規范農民的

日常勞動行為中所起的作用。當生產隊領導尤其是隊長在派活、監督、

記工以及涉及與社員交往各個方面的特性趨于穩定時,社員對于參加

集體生產勞動的期待和策略,也會相應地固定下來,形成慣常性做法

(estabiishedpractices)o當干部和社員雙方經過一定時間的交往,

終于在農活質量和勞動報酬上形成相同的或類似的認知和共識時,他

們很少會在日常農活的分派和記工上產生爭執。對雙方而言,那些農

活該怎么做,該達到怎樣的質量,以及該給多少工分,都是不言而喻

的事。干活“開小差”不可避免地會以隱蔽的形式不時地發生,但是,

在各種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機制約束之下(包括社員個人之間在集體勞

動時的相互較勁,由生產隊所有成員的集體歸屬感和共同利益所驅動

的團體壓力,以及干部的監督、驗收),公開的、完全無視農活質量的

“大呼隆”現象,很少會出現。這些植根于集體組織內部而非外加的

約束機制的有效運作,至少可以部分地解釋為什么中國農村的集體生

產組織在經歷了“大躍進”的災難之后,得以繼續生存整整二十個年

頭,其糧食產量也足以支撐迅速膨脹的巨大人口,并且在文革后期強

調按勞分配和其他物質刺激形式之后,出現某種發展勢頭。

本文還突出了兩性之間在集體生產中的表現差異,以及這些差異

背后的種種文化和社會因素,包括同伴壓力、傳統的性別角色、勞動

力供求關系等。總的來說,女性勞力比起男性來,較少會跟干部發生

爭執。她們更關心的勞動機會的有無,而非工分報酬的高低。在正常

情況下,由于體力差異和習慣做法,她們的勞動報酬總是低于男性所

得。盡管如此,女性勞力承擔了生產隊內部的大部分日常農活。婦女

之普遍加入農業生產活動,以及她們的辛勤勞動,對于維持集體制度

的正常運轉,同樣起到關鍵的作用。

由此可見,我們在思考集體制時期的農業生產效率問題時,如果

把視角僅僅局限于官方的經濟政策或具體的制度措施,而無視集體組

織內部制約農民生產積極性和勞動策略的種種非正式機制或社會文化

因素,未免失之偏頗。那種認為集體化時期中國農業生產效率“低下”

完全是因為政府提倡平均主義的勞動報酬制度、不愿采用計件工分的

說法,更是以偏蓋全,不符實際。事實上,無論在秦村,還是在全國,

除了文革高潮時期的短短數年外,在集體化的其他大部分年份,政府

都在提倡按件計酬。生產隊干部在日常勞動管理過程中,則是根據具

體需要,兼用計時和計件兩種辦法。他們并沒有因為某些學者所想象

的所謂由于監督困難而避用計件工分制。實際上,在大多數情況下,

無論社員還是干部本身,都沒有覺得嚴密監視的必要,因為對于大部

分最普通的農活來說,生產隊內部日積月累,早已形成一套公認的習

慣性做法和衡量標準。只有在遇到新任務或者出現不同尋常的情況時,

生產隊干部才會明確具體的農活質量要求和報酬方法。而這些任務或

情況一旦成為常規,無論干部還是社員就會發展出一套共同的認知和

期盼,指導日后的勞動行為。那種想象中的緊密監視每位社員的做法,

既沒有必要,對于干部或社員來說,也是不可思議的。

由此看來,集體生產中的勞動積極性問題,不僅有外加的正式的

組織制度的因素,更有集體內部由各種非正式的社會文化因素所構成

的制約農民日常集體勞動策略的行為規范問題。不用說,隨著那些有

形的國家政策和地方社會政治環境的變化,這些無形的行為規范也在

不斷發生變化。其中,影響社員日常行為的最關鍵的因素,無疑是生

產隊干部尤其是隊長的個性和勞動管理方式。按照國家的理想化要求,

生產隊長應該有能力根據每個勞動者不同的體力和技能,分派不同的

農活,監督每位勞動者的具體表現,并利用不同的報酬形式(除了實

行“大寨式”工分制的數年外,國家要求盡可能地使用計件制),根據

其完成的數量和質量,給予報酬,從而充分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最

大限度的提高農業產量。所有這些要求,事實上跟現代企業制度中以

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理性”的、“非私人化”的勞動管理要求,

毫無二致。但是在集體化時期的基層生產組織,也就是生產隊里,絕

大多數干部在勞動管理過程中不愿或無力達到這樣的要求。那些生產

隊長們,畢竟不同于追求最大利潤的私營企業主。在勞動管理上事事

都嚴格按照上級要求執行,并不能給他個人帶來直接的利益。隊長跟

社員的關系,與私營企業制度中雇主與雇員的關系大不相同。隊長本

身是村社中的一員,因此在生產管理過程中,必須顧及自己在村民中

間的地位。他與其他村民之間私人關系的重要性,并不弱于嚴格按照

規章進行勞動管理而給集體帶來的總體收益的某種程度的增長。了解

了此一事實,我們不難進一步理解集體化時期兩個同時并存的基本現

象。一個基本現象是,由于集體組織內部各種非正式的行為規范和正

式的制度措施的共同制約,部分勞動者的“開小差”行為,通常都限

制在干部和大多數社員皆可接受的一定范圍之內,從而確保了基層集

體組織相當程度的生產能力。另一個基本現象則是,由于這種基層生

產組織的非私人化的現代式勞動管理要求,與卷入傳統人際關系同時

又排除個人產權的運作環境之間不相適應,其生產效率總體上不如脫

離了這種集體組織、具備清晰的投入與收益關系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

特色的農業制度。注釋:

1例見LouisPutterman,

“ThelncentiveProblemandtheDemiseofTeamFarminginChina”,Jour

nalofDevelopmentEconomics,Vol.26,No.1(1987),pp.103-127;Louis

Putterman,

“RationSubsidiesandincentivesinthePre-reformChineseCommune

",Economica,Vol.55,No.218(1988),pp.235-247;JamesK.Kung,

“Egalitarianism,SubsistenceProvision,andWorklncentivesinChi

na

sAgriculturalCollectives,>,WorldDevelopment,Vol.22,No.2(1994

),pp.175-187.

2例見JustinY.Lin,

“TheHouseholdResponsibilitySysteminChina'

sAgriculturalReform:ATheoreticalandEmpiricalStudy,Economic

DevelopmentandCulturalChange,Vol.36,No.3(1988),pp.S199-224;J

ustinY.Lin,“CollectivizationandChina'

sAgriculturalCrisisinl959-1961v,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V

ol.98,No.6(1990),pp.1228-1252;JustinY.Lin,

“China:FarminglnstitutionsandRuralDevelopment”,inMiekeMeur

s(ed.),ManyShadesofRed:StatePolicyandCollectiveAgriculture(L

anham:Rowman&Littlefield,1999),pp.151-183;PeterNolan,

uDe-collectivizationofAgricultureinChina,1979-1982:ALongTer

mPerspective,"

CambridgejournalofEconomics,Vol.7,No.3-4(1983),pp.381-403.

3有關中國鄉村社會中的陳規、慣例和話語系統對村民日常社會

行為的影響的詳細討論,參見李懷印《華北村治:1875-1938年的獲

鹿縣》一書

(LiHuaiyin,VillageGovernanceinNorthChina,1875-1936,Stanford

UniversityPress,2005)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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