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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工業建筑部分)》征求意見稿_2012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RepublicofChina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TheCompulsoryProvisionsofEngineeringConstructionStandards工業建筑部分IndustriesBuilding2012北京前言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標函[2005]84號關于印發《2005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第一批》的通知要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有關單位對《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工業建筑部分)2001版進行此次修訂。《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工業建筑部分)2012年版(以下簡稱《強制性條文》)補充了2001年后新發布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標準發布截止時間為2011年6月30日),其主要內容是工業領域工程建設標準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人身健康、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環境保護和其他公眾利益的,并考慮了保護資源、節約投資、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政策要求的條文。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應系統掌握現行工程建設標準,全面理解強制性條文的準確內涵,以保證《強制性條文》的貫徹執行。在本《強制性條文》發布之后批準的強制性條文,將替代或補充本《強制性條文》中相應的內容。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寄交中冶建筑研究總院有限公司科技管理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33號科技管理部;郵編:100088;)。

目錄第一篇廠址選擇與總平面布置 51廠址選擇和總體規劃 52總平面、工藝平面布置 73工業管線綜合布置 84相關標準目錄 10第二篇建筑設計 111一般規定 112噪聲及振動限制 113防腐 124防輻射 135裝修 136相關標準目錄 15第三篇建筑防火防爆 161 火災、爆炸危險性分類 161.1火災危險性分類 161.2爆炸危險等級分類 162耐火等級、耐火極限及防火防爆構造 182.1耐火等級、耐火極限 182.2防火、防爆建筑構造 203平面布置 233.1一般規定 233.2防火間距 293.3消防車道 394防火分區 395安全疏散 415.1一般規定 415.2安全疏散距離 435.3疏散樓梯間、樓梯、疏散門、消防電梯及消防(入)口 436消防給排水和滅火設備 466.1一般規定 466.2室外消防給水、消防水池及水泵房 476.3室內消防給水 526.4消防排水 536.5滅火器和滅火系統設置 547采暖、防排煙、通風空調系統防火防爆 567.1一般規定 567.2采暖 567.3防排煙、通風和空氣調節 568工藝系統防火防爆 589電氣系統防火防爆 609.1消防電源及其配電 609.2電力線路、電纜及電器設備 619.3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639.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探測器及消防控制室 639.5火災和爆炸危險環境電氣裝置 6510易燃易爆設施(物品)貯存 6611相關標準目錄 67第四篇工藝設計 681冶金工業建設工程工藝設計 682有色金屬工業建設工程工藝設計 723建材工業建設工程工藝設計 734紡織工業建設工程工藝設計 755國內貿易建設工程工藝設計 766電子、醫藥工業建設工程工藝設計 767核工業建設工程工藝設計 788相關標準目錄 79第五篇地基基礎與結構設計 811勘察 812地基基礎 823廠房和倉庫 843.1荷載 843.2材料 843.3結構選型及結構構造 844構筑物 854.1筒倉 854.2煙囪 875尾礦庫、尾渣庫安全設計 896地下工程 897抗震設計及可靠性鑒定 1067.1抗震設計 1067.2可靠性鑒定 1078相關標準目錄 110第六篇工業設備安裝及驗收 1111 通用設備 1111.1機械設備 1111.2電氣設備 1112專用設備 1122.1工業鍋爐 1122.2輸送設備 1132.3金屬切削、鍛壓設備 1132.4制冷、空氣分離設備 1142.5風機、壓縮機、泵安裝 1142.6破碎、粉磨設備 1142.7鑄造設備 1142.8起重設備 1152.9冶煉設備 1152.10選礦設備 1162.11球團設備 1162.12燒結設備 1172.13焦化設備 1172.14軋機設備 1172.15液壓、潤滑和氣動設備 1182.16除塵設備 1182.17紡織設備 1183相關標準目錄 119第七篇配套工程 1201給水與排水 1202采暖通風與空調及空氣凈化 1222.1一般規定 1222.2采暖 1232.3通風 1232.4空調與制冷 1262.5濾塵與空氣凈化 1263電氣 1303.1電氣設備抗震設計 1303.2供配電及照明 1303.3防雷、防靜電與接地 1323.4自動控制 1334工藝管道 1345鍋爐房 1366氣體站 1386.1氧氣站 1386.2發生爐煤氣站 1406.3乙炔站 1416.4壓縮空氣站 1417物料供應 1427.1水氣供應 1427.2化學品供應 1428相關標準目錄 144第八篇節能環保、廢棄物處置與職業安全衛生 1461節能環保 1462廢棄物處理 1503職業安全衛生 1514相關標準目錄 153第九篇工程施工與驗收 1541基本規定 1542大體積混凝土 1543煙囪 1544筒倉 1545工業爐砌筑 1556工業設備及管道工程 1577煉鐵工藝爐殼體 1598相關標準目錄 160第一篇廠址選擇與總平面布置1廠址選擇和總體規劃《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93廠址應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內澇威脅的地帶;當不可避免時,必須具有可靠的防洪、排澇措施。下列地段和地區不得選為廠址:一、發震斷層和設防烈度高于九度的地震區;二、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三、采礦陷落錯動區界限內;四、爆破危險范圍內;五、壩或堤決潰后可能淹沒的地區;六、重要的供水水源衛生保護區;七、國家規定的風景區及森林和自然保護區;八、歷史文物古跡保護區;九、對飛機起落、電臺通訊、電視轉播、雷達導航和重要的天文、氣象、地震觀察以及軍事設施等規定有影響的范圍內;十、IV級自重濕陷性黃土、厚度大的新近堆積黃土、高壓縮性的飽和黃土和Ⅲ級膨脹土等工程地質惡劣地區;十一、具有開采價值的礦藏區。含有有害有毒物質的廢料場,尚應選在地下水位較低和不受地面水穿流的地段,并應采取治理措施,避免對土壤和水體的污染。嚴禁將江、河、湖、海水域作為廢料場。當利用江、河、湖、海岸旁灘洼地堆存廢料時,不得污染水體,阻塞航道,或影響河流泄洪。《鋼鐵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GB50603-2010廠址不應選在下列地段和地區:1發震斷層和抗震設防烈度為9度及高于9度的地震區,以及海嘯或湖涌危害的地區。2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或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3爆破危險區界限內。4采礦塌落錯動區地表界限內。5堤壩決潰時,不能確保安全的地段。6受洪水、潮水或內澇水淹沒的區域。當不可避免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7國家規定劃定的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對雷達導航,對重要的天文、氣象、地震觀察以及對軍事設施有影響的范圍內。8國務院、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省、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的或城市規劃確定的生活居住區、文教區、水源保護區、名勝古跡、風景游覽區、溫泉、療養區、自然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9生活飲用水水源的上游。《有色金屬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GB50544-2009廠址應選擇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內澇威脅的地帶,以及不受潮涌危害的地區。當不可避免時,必須具有可靠的防洪、排澇措施。廠址選擇必須兼顧水土保持要求,應避開泥石流易發區、崩塌滑坡危險區以及易引起嚴重水土流失和生態惡化的地區。同時應避開全國水土保持監測網絡中的水土保持監測站點、重點試驗區,不得占用國家確定的水土保持長期定位觀測站。?下列地段和地區嚴禁選為廠址:1抗震設防烈度高于9度的地區。2國家規定的風景區、自然保護區、歷史文物古跡保護區。3具有開采價值的礦床上。4生活飲用水源的衛生防護帶內。5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地段,由采礦形成的山體崩落、滾石和飄塵嚴重危害地段。6采礦陷落錯動區界線內。7爆破危險范圍內。8不能確保安全的水庫、尾礦庫、廢料堆場的下游以及壩或堤決潰后可能淹沒的地區。9對飛機起落、電臺通訊、電視傳播、雷達導航和重要的天文、氣象、地震觀察以及重要軍事設施等規定的影響范圍內。廢料堆場應充分利用溝谷、洼地、荒地、劣地,嚴禁占良田,應少占耕地。嚴禁將水源保護區、江河、湖泊作為廢料堆場。嚴禁侵占名勝古跡、自然保護區。含有放射性物質的廢料堆場,嚴禁在城市規劃確定的生活居住區、文教區、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溫泉、療養區和自然保護區等范圍內選址堆存。《有色金屬礦山排土場設計規范》GB50421-2007嚴禁將水源保護區、江河、湖泊作為排土場;嚴禁侵占名勝古跡、自然保護區。外部排土場的復墾規劃必須與排土規劃同時進行,設計文件中應有包括土地復墾和恢復良好生態系統的工程措施。剝離物堆置整體穩定性較差、排水不良且具有形成泥石流條件的排土場,嚴禁布置在有可能危機工業場地、村鎮、居民區及交通干線的上游。排土場周圍必須設置完整的排水系統。《水泥工廠設計規范》GB50295-2008水泥工廠的防洪標準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防洪標準》GB50201的有關規定。新型干法水泥工廠尚應定。新型干法水泥工廠防洪標準級別 工廠規模 重現期(年) Ⅰ 大型規模 ≥100 Ⅱ 中型規模 ≥50~100 Ⅲ 小型規模 ≥25~50 注:多條生產線的工廠相應提高防洪標準。《平板玻璃工廠設計規范》GB50435-2007廠址標高必須高于50年一遇的洪水位加0.5m(山區加0.5~1m),當不能滿足時,廠區必須有可靠的防洪設施,并應在初期工程中一次建成;當廠址位于內澇地區并有可靠的排澇設施時,廠址標高必須為設計內澇水位加0.5m;位于山區的廠址,必須按100年一遇的山洪設計防、排山洪的設施。《豬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范》GB50317-2009廠址周圍應有良好的環境衛生條件。廠區應遠離受污染的水體,并應避開產生有害氣體、煙霧、粉塵等污染源的工業企業或其他產生污染源的地區或場所。2總平面、工藝平面布置《鋼鐵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GB50603-2010渣場和工業垃圾場嚴禁設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及其最高水位線以下灘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傾倒、堆放廢棄物的地點嚴禁作為渣場和工業垃圾場。渣場及工業垃圾場必須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和其他防止污染的措施。落錘間必須有可靠的防止廢鋼飛散的圍護結構。廢鋼爆破裝置應布置在人員稀少的廠區邊緣安全區域。廢鋼爆破裝置與其他建筑物之間的安全距離應大于150m,并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剝離物排棄程序中,應符合下列規定:3含有酸性、酚類以及微量放射性物質的剝離物應根據現行國家有關法規的規定采取特殊的排棄、處理措施。《有色金屬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GB50544-2009鋁粉、鎂粉車間應位于廠區邊緣地帶或廠外獨立區域內,并應單獨成區,設置圍墻。鋁粉、鎂粉車間應位于廠區常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鋁粉、鎂粉車間的防爆安全泄壓面不應面對主要運輸線路、車間、重要設施或人員集中場所。鋁粉、鎂粉車間總平面布置時應滿足以下要求:1鋁粉、鎂粉加工廠與居民區、重要公路、非本廠專用鐵路、高壓輸電線路等之間的距離應大于100m。2廠房的布置應便于房內人員疏散,不應布置成封閉的或半封閉的“口”字形或“門”字形等。3不同的生產工序應分別布置在至少相距15m的單獨廠房中。當兩廠房的間距小于15m時,其相向墻面中至少應有一面墻能承受表壓14kPa的爆炸壓力,且墻壁不得承重,不得有開口。4電動機、操作盤臺等應安裝在無粉塵爆炸危險的單獨房間內。5庫房布置應遠離生產廠房。庫房與生產廠房之間應有隔離帶或隔離墻。隔離帶寬度不應小于30m,并應用走廊連接;隔離墻應采用耐側壓、不承重結構。7廠區周圍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變電所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總降壓變電所應單獨設圍墻。不應與產生水霧、有害氣體、有劇烈振動的建構筑物靠近。2高壓配電線路不應跨越屋頂為燃燒材料的建筑物。3室外變、配電裝置應位于產生粉塵的排土場、堆煤場、散裝物料裝卸場等常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防護距離應大于30m。當在常年盛行風向的下風側時,防護距離應大于50m。氫氧站應有單獨場地,并應設圍墻或柵欄。儲氣罐的位置應便于操作人員觀察。液氯儲罐、液氨儲罐、實瓶庫及灌裝站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大型液氨儲罐、實瓶庫、灌裝站與人員集中場所的間距不得小于50m,小型的不得小于25m。常壓低溫液氨儲罐宜設防護堤,堤內的有效容積應為所圍儲罐容積的75%。實瓶庫應設有裝車站臺。2液氯儲罐、液氨儲罐、實瓶庫及灌裝站應布置在廠區常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及地勢較低的開闊地帶,自成一區、設圍墻,并應遠離廠區主要道路、易燃易爆生產車間、儲存或裝卸設施的距離不得小于50m。3地上液氯儲罐的地坪應低于周圍地坪0.3m~0.5m,或可在儲罐周圍筑起高于地坪0.3m~0.5m的擋水墻。廠區鐵路出入口不得兼作汽車出入口或人流出入口。受江、河、湖、海的洪水、潮水或內澇水威脅的有色金屬企業,場地設計標高應符合下列規定:1場地設計標高應高于設計頻率水位0.5m,當有波浪侵襲和壅水現象時,尚應加上波浪侵襲高度和壅水高度;礦井(豎井、斜井、平硐等)的井口標高應高于設計頻率水位1.0m以上。《建筑衛生陶瓷工廠設計規范》GB50560-2010生產管理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總面積嚴禁超過廠區總用地面積的7%。《平板玻璃工廠設計規范》GB50435-2007燃油儲罐區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位于遠離明火及架空供電線路的安全地段,且不得影響廠區周圍地段安全。2當靠近江、河岸邊布置時,應防止油液流入江河。3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及《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的有關規定。應在周圍設置墻高為1.6~2m的非燃燒體的區域圍墻。《豬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范》GB50317-2009生產區各車間的布局與設施必須滿足生產工藝流程和衛生要求。廠內清潔區與非清潔區應嚴格分開。《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073-2001潔凈廠房的平面和空間設計,應滿足生產工藝和空氣潔凈度等級要求。潔凈區、人員凈化、物料凈化和其它輔助用房應分區布置。同時應考慮生產操作、工藝設備安裝和維修、管線布置、氣流流型以及凈化空調系統各種技術設施的綜合協調。潔凈廠房內應少設隔間,但在下列情況下應予分隔:

1按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甲、乙類與非甲、乙類相鄰的生產區段之間,或有防火分隔要求者。

2生產聯系少,并經常不同時使用的兩個生產區段之間。《醫藥工業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457-2008?青霉素類等高致敏性藥品的生產廠房,應位于其他生產廠房全年最大頻率風向的下風側。3工業管線綜合布置《鋼鐵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GB50603-2010管線輸送的介質具有毒性、可燃、易燃、易爆性質時,嚴禁穿越與該管線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工藝裝置、生產單元及貯罐區等。管線共溝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2氧氣管道不得與燃油管道、腐蝕性介質管道和電纜、電線同溝敷設。動力電纜不得與可燃、助燃氣體和燃油管道同溝敷設。地上管線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4甲、乙、丙類液體管道及燃氣管道不應穿過與該管道無生產聯系的建筑物、生產裝置及貯罐區。5甲、乙、丙類液體管道及燃氣管道不應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場和倉庫區內敷設,并應避開腐蝕性較強的生產、貯存和裝卸設施。6架空電力線路嚴禁跨越爆炸性氣體環境,嚴禁跨越火災危險區域;不應跨越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區。沿建、構筑物墻面支撐式敷設的管線,應符合下列要求:2有火災危險,有腐蝕或有毒介質的管道除使用該管道的建筑物外,不得沿建筑物墻面支撐敷設。《鋼鐵冶金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414-2007甲、乙、丙類液體管道和可燃氣體管道不得穿過與其無關的建(構)筑物、生產裝置及儲罐區等。

高爐煤氣、發生爐煤氣、轉爐煤氣和鐵合金電爐煤氣的管道不應埋地敷設。

氧氣管道不得與燃油管道、腐蝕性介質管道和電纜、電線同溝敷設,動力電纜不得與可燃、助燃氣體和燃油管道同溝敷設。《有色金屬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GB50544-2009管道內的介質具有毒性、易燃、易爆性質時,嚴禁穿越與管道無關的建筑物、生產裝置或貯罐等。下列管線嚴禁共溝敷設:1可燃氣體管、易燃液體管及易爆、有毒、有腐蝕性介質的管道。2氧氣管與易燃、可燃液體管。3消防水管與火災危險性屬于甲、乙、丙類的液體、易燃易爆氣體、可燃氣體、助燃氣體、毒性氣體和液體以及腐蝕性介質管道。4電力電纜、通信電纜與可燃氣體管。《有色金屬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630-2010甲、乙類液體管道和可燃氣體管道,不應穿越含地上、下與該管道無關的廠房倉庫、貯罐區以及可燃材料堆場,并嚴禁穿越控制室、配電室、車間生活間等場所。可燃、助燃氣體管道、可燃液體管道宜架空敷設,當架空敷設確有困難時,可采用管溝敷設且應符合下列規定:2氧氣管道不應與電纜、電線和可燃液體管道以及腐蝕性介質管道共溝敷設;《粘膠纖維工廠設計規范》GB50620-2010二硫化碳管線嚴禁穿越與其無關的建(構)筑物、生產裝置及儲庫區。

4相關標準目錄《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93《鋼鐵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GB50603-2010《鋼鐵冶金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414-2007《有色金屬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GB50544-2009《有色金屬礦山排土場設計規范》GB50421-2007《有色金屬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630-2010《水泥工廠設計規范》GB50295-2008《平板玻璃工廠設計規范》GB50435-2007《建筑衛生陶瓷工廠設計規范》GB50560-2010《粘膠纖維工廠設計規范》GB50620-2010《豬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范》GB50317-2009《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073-2001《醫藥工業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457-2008

第二篇建筑設計1一般規定《糧食平房倉設計規范》GB50320-2001墻體要符合下列要求:

2外墻堆糧線以下部分應在內側設置垂直防潮層;內墻面應平整、并具有一定的吸濕性,且不得采用對糧食有污染的材料。《建筑地面設計規范》GB50037-96生產或使用過程中有防靜電要求的地段,應采用導靜電面層材料,其表面電阻率、體積電阻率等主要技術指標應滿足生產和使用要求,并應設置靜電接地。生產和儲存食品、食料或藥物且有可能直接與地面接觸的地段,面層嚴禁采用有毒性的塑料、涂料或水玻璃類等材料。地面的墊層最小厚度應符合表的規定。墊層最小厚度表墊層名稱 材料強度等級或配合比 厚度mm 混凝土 ≥C10 60 四合土 1:1:6:12水泥:石灰膏:砂:碎磚 80 三合土 1:3:6熟化石灰:砂:碎磚 100 灰土 3:7或2:8熟化石灰:粘性土 100 砂、爐渣、碎卵石 60 礦渣 80 地面變形縫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底層地面的沉降縫和樓層地面的沉降縫、伸縮縫及防震縫的設置,均應與結構相應的縫位置一致,且應貫通地面的各構造層。.2變形縫應在排水坡的分水線上,不得通過有液體流經或積聚的部位。變形縫的構造應考慮到在其產生位移或變形時,不受阻、不被破壞,并不破壞地面;材料選擇應分別按不同要求采取防火、防水、保溫、防蟲害、防油滲等措施。《食品工業潔凈用房建筑技術規范》GB50687-2011在不能最終滅菌食品的生產、檢驗、包裝車間以及易腐敗的即食性成品車間的入口處,必須設置獨立隔間的手消毒室。木質材料不得外露使用。所有門不應采用木質材料外露的門。2噪聲及振動限制《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073-2001潔凈室內的各種設備均應選用低噪聲產品。對于輻射噪聲值超過潔凈室允許值的設備,應設置專用隔聲設施(如隔聲間、隔聲罩等)。對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潔凈廠房設計時應考慮:1在結構選型、隔振縫設置、壁板與地面及頂棚連接處,應按微振控制要求設計。

2潔凈室與周圍輔助性站房內有強烈振動的設備及其連接管道,應采取主動隔振措施。3應確定潔凈廠房內外各類振源對潔凈廠房精密設備、精密儀器儀表位置處的綜合振動影響,以決定是否采取被動隔振措施。《醫藥工業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457-2008非單向流醫藥潔凈室(區)的噪聲級(空態)不應大于60dB(A),單向流和混合流醫藥潔凈室(區)的噪聲級(空態)不應大于65dB(A)。醫藥潔凈室區的圍護結構,應具有隔聲性能。《電子工業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472-2008單向流和混合流潔凈室(區)的噪聲級(空態)不應大于65dB(A),非單向流潔凈室(區)的噪聲級(空態)不應大于86dB(A)。3防腐《工業建筑防腐蝕設計規范》GB50046-2008在腐蝕環境下,結構混凝土的基本要求應。結構混凝土的基本要求項目 腐蝕性等級 強 中 弱 最低混凝土強度等級 C40 C35 C30 最小水泥用量(kg/m3) 340 320 300 最大水灰比 0.40 0.45 0.50 最大氟離子含量(水泥用量的百分比) 0.80 0.10 0.10 注:1預應力混凝土構件最低混凝土強度等級應按表中提高一個等級;最大氟離子含量為水泥用量的0.06%。2當混凝土中摻入礦物摻和料時,表中“水泥用量”為“膠凝材料用量”,“水灰比”為“水膠比”。鋼筋的混凝土保護層最小厚度,應。后張法預應力混凝土構件的預應力鋼筋保護層厚度為護套或孔道管外緣至混凝土表面的距離,除應外,尚應不小于護套或孔道直徑的1/2。混凝土保護層最小厚度(mm)構件類別 強腐蝕 中、弱腐蝕 板、墻等面形構件 35 30 梁、柱等條形構件 40 35 基礎 50 50 地下室外墻及底板 50 50 4.3.腐蝕性等級為強、中時,桁架、柱、主梁等重要受力構件不應采用格構式和冷彎薄壁型鋼。鋼結構桿件截面的厚度應符合下列規定:1鋼板組合的桿件,不小于6mm。2閉口截面桿件,不小于4mm。3角鋼截面的厚度不小于5mm。基礎材料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1基礎應采用素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2素混凝土和毛石混凝土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5。3鋼筋混凝土的混凝土強度等級宜符合本。基礎的埋置深度應符合下列規定:1生產工程中,當有硫酸、氫氧化鈉、硫酸鈉等介質泄露作用,能使地基土長生膨脹時,埋置深度不應小于2m。2生產工程中,當有腐蝕性液態介質泄露作用時,埋置深度不應小于1.5m。當襯里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有害氣體時,儲罐、污水處理池的頂蓋應采用裝配式或設置不少于兩個供施工通風用的孔洞。《制漿造紙廠設計規范》QBJ101-88化漿車間、堿回收車間廠房的鋼筋混凝土主要承重構件包括廠房柱基礎及構架式設備基礎的混凝土等級,應不低于C20。4防輻射《機械工廠建筑設計規范》JBJ7-96電離輻射照射室X射線射機管電壓大于等于300kV時,應布置在車間主廠房外部,并設過渡前室與車間毗連。電離輻射室應與控制室及其他輔助室分開設置。照射室與外界應設置迷宮式人行橫道和防護門。電離輻射照射室的建筑物應為完整無縫的封閉整體結構。電離輻射照射室的屏蔽體應密實,整體鋼筋混凝土墻應一次連續澆搗,不留施工縫。防護墻應做到室內地面0.5m以下。管道不得穿過防護墻,當無法避免時,應在次照射墻方向設計成斜管彎曲形式,或通過U形地溝進入照射室。電離輻射照射室的屋面板應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板。電離輻射照射室的防護墻,應與車間墻體脫開。除高能X射線防護門外,防護門與屏蔽體門框之間的搭接寬度,不應小于門和門框縫隙的15倍,并不應小于150mm,門扇下部應深入地槽,其深度同門與門框搭接寬度一致。電離輻射照射室,一次射線能直接照射到的墻體,應按主照射屏蔽體的防護要求進行設計,其他墻體可按散、漏輻射的防護要求設計。電離輻射照射室的屋面防護屏蔽層厚應能抵御射線的空間大氣回照散射的影響。電離輻射防護屏蔽體的安全系數,必須不低于2。電離輻射照射室的防護門厚度應按直接照射計算。迷宮門按散漏輻射計算。高能X射線照射室墻體,主照射方向防護墻應按直接照射計算,其余防護墻應根據受照情況分別計算。5裝修《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073-2001潔凈室內墻壁和頂棚的裝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潔凈室內墻壁和頂棚的表面應平整、光滑、不起塵、避免眩光、便于除塵,并應減少凹凸面。.

2踢腳不應突出墻面。潔凈室地面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潔凈室地面應滿足生產工藝要求。

2潔凈室地面應平整,耐磨、易清洗,不易積聚靜電,避免眩光,不開裂籌。潔凈室(區)外窗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潔凈室(區)和人員凈化用室設置外窗時,應采用雙層玻璃固定窗,并應有良好的氣密性。潔凈室門窗、墻壁、頂棚等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潔凈室門窗、墻壁、頂棚、地(樓)面的構造和施工縫隙,均應采取可靠的密閉措施。設計選用的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的規定。《醫藥工業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457-2008醫藥潔凈室(區)內的門窗、墻壁、頂棚、地(樓)面等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1醫藥潔凈室(區)內的門窗、墻壁、頂棚、地(樓)面的構造和施工縫隙,應采取密閉措施。4無菌潔凈室(區)的門、窗不應采用木質材料。《電子工業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472-2008潔凈廠房的建筑圍護結構和室內裝修,應選用氣密性良好,且在溫度和濕度變化時變形小的材料。潔凈室裝飾材料及其密封材料不得采用釋放對電子產品品質有影響物質的材料。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的有關規定。裝修材料的煙密度等級不應大于50,材料的煙密度等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燃燒或分解的煙密度試驗方法》GB/T8627的有關規定。

6相關標準目錄《建筑地面設計規范》GB50037-96《工業建筑防腐蝕設計規范》GB50046-2008《糧食平房倉設計規范》GB50320-2001《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073-2001《醫藥工業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457-2008《電子工業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472-2008《機械工廠建筑設計規范》JBJ7-96《制漿造紙廠設計規范》QBJ101-88

第三篇建筑防火防爆火災、爆炸危險性分類1.1火災危險性分類《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同一座廠房或廠房的任一防火分區內有不同火災危險性生產時,該廠房或防火分區內的生產火災危險性分類應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部分確定。當符合下述條件之一時,可按火災危險性較小的部分確定:1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生產部分占本層或本防火分區面積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類廠房內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發生火災事故時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生產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丁、戊類廠房內的油漆工段,當采用封閉噴漆工藝,封閉噴漆空間內保持負壓、油漆工段設置可燃氣體自動報警系統或自動抑爆系統,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區面積的比例小于等于20%。1.2爆炸危險等級分類《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2009廠房的危險等級應由其中最危險的生產工序確定。倉庫的危險等級應由其中所儲存最危險的物品確定。危險品生產工序的危險等級分類應-1的規定。危險品倉庫的危險等級分類應-2的規定。-1危險品生產工序的危險等級分類序號 危險品名稱 危險等級 生產工序 1 黑火藥 1.1-2 藥物混合硝酸鉀與碳、硫球磨,潮藥裝模或潮藥包片,壓藥,拆模撕片,碎片、造粒,拋光,漿藥,干燥,散熱,篩選,計量包裝 1.3 單料粉碎、篩選、干燥、稱料,硫、碳二成分混合 2 煙火藥 1.1-1 藥物混合,造粒,篩選,制開球藥,壓藥,漿藥,干燥,散熱,計量包裝 1.1-2 褙藥柱藥塊,濕藥調制,煙霧劑干燥、散熱、計量包裝 1.3 氧化劑、可燃物的粉碎與篩選,稱料(單料) 3 引火線 1.1-2 制引,漿引,漆引,干燥,散熱,繞引,定型裁割,捆扎,切引,包裝 4 爆竹類 1.1-1 裝藥 1.1-2 黑火藥裝藥 1.3 插引(含機械插引,手工插引和空筒插引),擠引,封口,點藥,結鞭,封裝,包裝 5 組合煙花類、內筒型小禮花類 1.1-1 裝藥,筑壓藥,內筒封口壓紙片、裝封口劑 1.1-2 裝發射藥,黑火藥裝(壓)藥,已裝藥部件鉆孔,裝單個裸藥件,單筒藥量>25g非裸藥件組裝,外筒封口壓紙片 1.3 蘸藥,安引,組盆串引(空筒),單筒藥量<25g非裸藥件組裝,包裝 6 禮花彈類 1.1-1 裝球 1.1-2 包藥,組裝含安引、裝發射藥包、串球,剖引(引線鉆孔),球干燥,散熱,包裝 1.3 空殼安引,糊球 7 吐珠類 1.1-2 裝(筑)藥 1.3 安引(空筒),組裝,包裝 8 升空類(含雙響炮) 1.1-1 裝藥,筑(壓)藥 1.1-2 黑火藥裝筑、壓藥,包藥,裝裸藥效果件(含效果藥包),單個藥量≥30g非裸藥件組裝 1.3 安引,單個藥量<30g非裸藥效果件組裝含安穩定桿,包裝 9 旋轉類(旋轉升空類) 1.1-1 裝藥、筑(壓)藥 1.1-2 黑火藥裝、筑(壓)藥,已裝藥部件鉆孔 1.3 安引,組裝(含引線、配件、旋轉軸、架),包裝 10 噴花類和架子煙花 1.1-2 裝藥、筑壓藥,已裝藥部件的鉆孔 1.3 安引,組裝,包裝 11 線香類 1.1-1 裝藥 1.3 粘藥,干燥,散熱,包裝 12 摩擦類 1.1-1 雷酸銀藥物配制,拌藥砂,發令紙干燥 1.1-2 機械蘸藥 1.3 包藥砂,手工蘸藥,分裝,包裝 13 煙霧類 1.1-2 裝藥,筑(壓)藥 1.3 糊球,安引,球干燥,散熱,組裝,包裝 14 造型玩具類 1.1-1 裝藥、筑壓藥 1.1-2 已裝藥部件鉆孔 1.3 安引,組裝,包裝 15 電點火頭 1.3 蘸藥,干燥(晾干),檢測,包裝 注:表中未列品種、加工工序,其危險等級可依照本照本表確定。 -2危險品倉庫的危險等級分類貯存的危險品名稱 危險等級 煙火藥(包括裸藥效果件),開球藥 1.1-1 黑火藥,引火線,未封口含藥半成品,單個裝藥量在40g及以上已封口的煙花半成品及含爆炸音劑、笛音劑的半成品,已封口的B級爆竹半成品,A、B級成品(噴花類除外),單筒藥量25g及以上的C級組合煙花類成品 1.1-2 電點火頭,單個裝藥量在40g以下已封口的煙花半成品(不含爆炸音劑、笛音劑),已封口的C級爆竹半成品,C、D級成品(其中,組合煙花類成品單筒藥量在25g以下),噴花類成品 1.3 注:表中A、B、C、D級為現行國家標準《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規定的產品分級。危險性建筑物的計算藥量應為該建筑物內(含生產設備、運輸設備和器具里所存放的黑火藥、煙火藥、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等能形成同時爆炸或燃燒的危險品最大藥量。

防護屏障內的危險品藥量應計入該屏障內的危險性建筑物的計算藥量。2耐火等級、耐火極限及防火防爆構造2.1耐火等級、耐火極限《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廠房(倉庫)的耐火等級可分為一、二、三、四級。其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除本規范另有規定者外,不應的規定。廠房(倉庫)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h)名稱 耐火等級 構件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墻 防火墻 不燃燒體3.00 不燃燒體3.00 不燃燒體3.00 不燃燒體3.00 承重墻 不燃燒體3.00 不燃燒體2.50 不燃燒體2.00 難燃燒體0.50 樓梯間和電梯井的墻 不燃燒體2.00 不燃燒體2.00 不燃燒體1.50 難燃燒體0.50 疏散走道兩側的隔墻 不燃燒體1.00 不燃燒體1.00 不燃燒體0.50 難燃燒體0.25 非承重外墻 不燃燒體0.75 不燃燒體0.50 不燃燒體0.50 難燃燒體0.25 房間隔墻 不燃燒體0.75 不燃燒體0.50 不燃燒體0.50 難燃燒體0.25 柱 不燃燒體3.00 不燃燒體2.50 不燃燒體2.00 難燃燒體0.50 梁 不燃燒體2.00 不燃燒體1.50 不燃燒體1.00 難燃燒體0.50 樓板 不燃燒體1.50 不燃燒體1.00 不燃燒體0.75 難燃燒體0.50 屋頂承重構件 不燃燒體1.50 不燃燒體1.00 難燃燒體0.50 燃燒體 疏散樓梯 不燃燒體1.50 不燃燒體1.00 難燃燒體0.75 燃燒體 吊頂(包括吊頂擱柵) 不燃燒體0.25 難燃燒體0.25 難燃燒體0.15 燃燒體 注: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吊頂采用不燃燒體時,其耐火極限不限。下列建筑中的防火墻,其耐火極限應按本的規定提高1.00h:1甲、乙類廠房;2甲、乙、丙類倉庫。二級耐火等級的多層廠房或多層倉庫中的樓板,當采用預應力和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75h。一、二級耐火等級廠房(倉庫)的上人平屋頂,其屋面板的耐火極限分別不應低于1.50h和1.00h。一級耐火等級的單層、多層廠房(倉庫)中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進行全保護時,其屋頂承重構件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二級耐火等級廠房的屋頂承重構件可采用無保護層的金屬構件,其中能受到甲、乙、丙類液體火焰影響的部位應采取防火隔熱保護措施。高架倉庫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冷庫設計規范》GB50072-2010兩座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庫房貼鄰布置時,貼鄰布置的庫房總長度不應大于150m,總占地面積不應大于10000m2。庫房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貼鄰庫房兩側的外墻均應為防火墻,屋頂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庫房與制冷機房、變配電所和控制室貼鄰布置時,相鄰側的墻體,應至少有一面為防火墻,屋頂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當外墻與閣樓樓面均采用松散可燃隔熱材料時,相交處應設防火帶。相交部位防火分隔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樓板的耐火極限。《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2009各級危險性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和化學原料倉庫的耐火等級除本者外,均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中二級耐火等級的規定。《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設計規范》GB50174-2008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073-2001潔凈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潔凈室的頂棚和壁板(包括夾芯材料)應為不燃燒體,且不得采用有機復合材料。頂棚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4h,疏散走道頂棚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h。在一個防火分區內的綜合性廠房,其潔凈生產與一般生產區域之間應設置不燃燒體隔斷措施。隔墻及其相應頂棚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h,隔墻上的門窗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6H。穿隔墻或頂棚的管線周圍空隙應采用防火或耐火材料緊密填堵。技術豎井井壁應為不燃燒體,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h。井壁上檢查門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6h;豎井內在各層或間隔一層樓板處,應采用相當于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作水平防火分隔;穿過水平防火分隔的管線周圍空隙,應采用防火或耐火材料緊密填堵。《醫藥工業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457-2008醫藥工業潔凈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醫藥潔凈室區的頂棚和壁板包括夾芯材料應采用非燃燒體,且不得采用燃燒時產生有害物質的有機復合材料。頂棚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4h,壁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h,疏散走道的頂棚和壁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h。技術豎井井壁應采用非燃燒體,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h。井壁上檢查門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6h;豎井內各層或間隔一層樓板處,應采用與樓板耐火極限相同的非燃燒體作水平防火分隔;穿越水平防火分隔的管線周圍空隙,應采用耐火材料緊密填堵。《電子工業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472-2008潔凈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2.2防火、防爆建筑構造《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應設置泄壓設施。散發較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以及有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的乙類廠房,應采用不發火花的地面。采用絕緣材料作整體面層時,應采取防靜電措施。散發可燃粉塵、纖維的廠房內表面應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掃。廠房內不宜設置地溝,必須設置時,其蓋板應嚴密,地溝應采取防止可燃氣體、可燃蒸氣及粉塵、纖維在地溝積聚的有效措施,且與相鄰廠房連通處應采用防火材料密封。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的總控制室應獨立設置。使用和生產甲、乙、丙類液體廠房的管、溝不應和相鄰廠房的管、溝相通,該廠房的下水道應設置隔油設施。甲、乙、丙類液體倉庫應設置防止液體流散的設施。遇濕會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倉庫應設置防止水浸漬的措施。防火墻應直接設置在建筑物的基礎或鋼筋混凝土框架、梁等承重結構上,輕質防火墻體可不受此限。防火墻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頂板底面基層。當屋頂承重結構和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低于0.50h,高層廠房(倉庫)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低于1.00h時,防火墻應高出不燃燒體屋面0.4m以上,高出燃燒體或難燃燒體屋面0.5m以上。其它情況時,防火墻可不高出屋面,但應砌至屋面結構層的底面。防火墻橫截面中心線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離小于4m,且天窗端面為燃燒體時,應采取防止火勢蔓延的措施。當建筑物的外墻為難燃燒體時,防火墻應凸出墻的外表面0.4m以上,且在防火墻兩側的外墻應為寬度不小于2m的不燃燒體,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該外墻的耐火極限。當建筑物的外墻為不燃燒體時,防火墻可不凸出墻的外表面。緊靠防火墻兩側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m;但裝有固定窗扇或火災時可自動關閉的乙級防火窗時,該距離可不限。防火墻上不應開設門窗洞口,當必須開設時,應設置固定的或火災時能自動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的管道嚴禁穿過防火墻。其它管道不宜穿過防火墻,當必須穿過時,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將墻與管道之間的空隙緊密填實;當管道為難燃及可燃材質時,應在防火墻兩側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防火墻內不應設置排氣道。防火墻的構造應使防火墻任意一側的屋架、梁、樓板等受到火災的影響而破壞時,不致使防火墻倒塌。建筑內的隔墻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頂板底面基層。住宅分戶墻和單元之間的墻應砌至屋面板底部,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0h。建筑幕墻的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窗檻墻、窗間墻的填充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當外墻面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燒體時,其墻內填充材料可采用難燃材料;2無窗間墻和窗檻墻的幕墻,應在每層樓板外沿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燒實體裙墻;3幕墻與每層樓板、隔墻處的縫隙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電梯井應獨立設置,井內嚴禁敷設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并不應敷設與電梯無關的電纜、電線等。電梯井的井壁除開設電梯門洞和通氣孔洞外,不應開設其它洞口。電梯門不應采用柵欄門。電纜井、管道井、排煙道、排氣道、垃圾道等豎向管道井,應分別獨立設置;其井壁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燒體;井壁上的檢查門應采用丙級防火門。建筑內的電纜井、管道井應在每層樓板處采用不低于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內的電纜井、管道井與房間、走道等相連通的孔洞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位于墻、樓板兩側的防火閥、排煙防火閥之間的風管外壁應采取防火保護措施。下列建筑或部位的隔墻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燒體,隔墻上的門窗應為乙級防火門窗:1甲、乙類廠房和使用丙類液體的廠房;2有明火和高溫的廠房;6甲、乙、丙類廠房或甲、乙、丙類倉庫內布置有不同類別火災危險性的房間。附設在建筑物內的消防控制室、固定滅火系統的設備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風空氣調節機房等,應采用耐火極限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設置在丁、戊類廠房中的通風機房應采用耐火極限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隔墻上的門除本規范另有規定者外,均應采用乙級防火門。防煙、排煙、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中的管道,在穿越隔墻、樓板及防火分區處的縫隙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防火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具有自閉功能。雙扇防火門應具有按順序關閉的功能;2常開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行關閉,并應有信號反饋的功能;3防火門內外兩側應能手動開啟(本4款規定除外);4設置在變形縫附近時,防火門開啟后,其門扇不應跨越變形縫,并應設置在樓層較多的一側。防火分區間采用防火卷簾分隔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3.00h。當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門和卷簾耐火試驗方法》GB7633有關背火面溫升的判定條件時,可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門和卷簾耐火試驗方法》GB7633有關背火面輻射熱的判定條件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的有關規定,但其火災延續時間不應小于3.0h;2防火卷簾應具有防煙性能,與樓板、梁和墻、柱之間的空隙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鋼鐵冶金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414-2007甲、乙類液體管道和可燃氣體管道嚴禁穿過防火墻。丙類液體管道不應穿過防火墻,其他管道不宜穿過防火墻,必須穿過時,應采用不燃燒材質的管道,并應在穿過防火墻處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緊密填塞縫隙。丙類液體管道應在防火墻兩側設置切斷閥。當穿過防火墻的管道周邊有可燃物時,應在墻體兩側1.0m范圍內的管道上加設不燃燒絕熱材料。5.3.存放、運輸液體金屬和熔渣的場所,不應設有積水的溝、坑等。如生產確需設置地面溝或坑等時,必須有嚴密的防水措施,且車間地面標高應高出廠區地面標高0.3m及以上《有色金屬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630-2010受熾熱烘烤、熔體噴濺、明火作用的區域,不應設置控制操作、值班室,當確需設置時,其構件應采用不燃燒體,并應對門、窗和結構構件采取防火保護措施;當具有爆炸危險時,尚應設置有效的防爆設施。控制操作、值班室的安全出口含通道應便捷通暢,避開熾熱、噴濺、明火直接作用的區域;對于疏散難度較大或者建筑面積大于60m2的控制操作、值班室,其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處理有爆炸危險性粉塵的干式除塵器應設置在負壓段,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采用防爆型布袋除塵器,且應采用抗靜電并阻燃濾料;2應設置泄壓裝置;3應設置安全聯鎖裝置或遙控裝置,當發生爆炸危險時應切斷所有電機的電源。《冷庫設計規范》GB50072-2010冷藏間與穿堂之間的隔墻應為防火隔墻,該防火隔墻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3.00h,該防火隔墻上的冷藏門可為非防火門。《紡織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565-2010甲、乙類可燃物質和閃點小于120℃的丙類可燃液體設備上的視鏡,必須采用能承受設計溫度、壓力的材料。棉紡廠開清棉和廢棉處理的輸棉管道系統中應安裝火星探除器。可燃氣體和甲、乙類液體的管道嚴禁穿過防火墻。在生產廠房中,下列支承設備的鋼結構應采取防火保護措施:1爆炸危險區范圍內支承設備的鋼構架鋼支架、鋼裙座;2支承單個容積等于或大于5m3甲類物質設備及閃點小于或等于45℃乙類物質設備的鋼構架鋼支架、鋼裙座;3支承操作溫度等于或大于自燃點且單個容積等于或大于5m3的閃點在45℃~60℃之間的乙類可燃液體設備及丙類可燃液體設備的鋼構架鋼支架、鋼裙座。當上述鋼結構設置在廠房的梁、樓板上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所在廠房梁的耐火極限;當上述鋼結構獨立設置在地面上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所在廠房柱的耐火極限。當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部位必須與其他類別的廠房貼鄰布置或設置在其他類別的廠房內時,該部位與相鄰部位之間應采用防爆墻分隔,該部位所在的房間應設置泄壓設施,且應采用不發生火花的樓地面。防火墻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敞開式廠房、半敞開式或封閉式廠房的敞開部分設置防火墻時,防火墻應凸出廠房外側柱的外表面1m,或在防火墻兩側設置總寬度不小于4m、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燒體外墻。《印染工廠設計規范》GB50426-2007涂層車間、氣相整理車間應采用防火墻分隔為獨立工段,涂層車間的溶劑調配間與相鄰車間應采用抗爆墻分隔,并應靠外墻布置,室內應有通風措施,對外應設有泄爆的門窗或輕型泄爆屋面。汽油氣化室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設置在燒毛機附近;。2其泄壓設施應采用易于泄壓的門、窗,泄壓面積應按《紡織工業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的規定計算;3與其相鄰車間的隔墻應采用防爆墻。《腈綸工廠設計規范》GB50488-2009甲、乙類火災危險性類別的車間內,地溝的凹坑處應采取防止可燃物體積聚的措施,但深度小于或等于0.4m的排水溝除外。有爆炸危險性生產車間的屋面,采用輕質屋蓋泄爆時,輕質屋蓋材料底下應設置保護性鋼筋網片,保護性鋼筋網片應與廠房主體結構可靠連接。《麻紡織工廠設計規范》GB50499-2009汽油汽化室應符合下列要求:2泄壓設施應采用易于泄壓的門、窗。4與汽油氣化室相鄰車間的隔墻應采用防爆墻。《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2009危險品生產廠房中,采用抗爆間室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抗爆間室之間或抗爆間室與相鄰工作間之間不應設地溝相通。3當輸送沒有燃燒爆炸危險物料的管道必須通過或進出抗爆間室時,應在穿墻處采取密封措施4抗爆間室的門、操作口、觀察孔和傳遞窗的結構應能滿足抗爆及不傳爆的要求。險品生產廠房安全出口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1.1級、1.3級廠房每一危險性工作間的建筑面積大于18m2時,安全出口的數目不應少于2個。黑火藥和煙火藥生產廠房應采用木門窗。門窗的小五金應采用在相互碰撞或摩擦時不產生火花的材料。《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設計規范》GB50174-2008當A級或B級電子信息系統機房位于其他建筑物內時,在主機房與其他部位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隔墻,隔墻上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電子工業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472-2008潔凈室(區)內應少分隔,但以下情況應予分隔:1按火災危險性分類,甲、乙類的房間與相鄰的生產區段或房間之間,或有防火分隔要求時,應設隔墻;在綜合性廠房的一個防火分區內,潔凈生產區域與一般生產區域之間應設置不燃燒體隔斷設施。不燃燒體隔斷設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073的有關規定。《醫藥工業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457-2008有爆炸危險的醫藥潔凈室區應設置泄壓設施,其泄壓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3平面布置3.1一般規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甲、乙類生產場所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甲、乙類倉庫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廠房內嚴禁設置員工宿舍。辦公室、休息室等不應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內,當必須與本廠房貼鄰建造時,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燒體防爆墻隔開和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在丙類廠房內設置的辦公室、休息室,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燒體隔墻和1.00h的樓板與廠房隔開,并應至少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墻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廠房內設置丙類倉庫時,必須采用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樓板與廠房隔開,設置丁、戊類倉庫時,必須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燒體隔墻和1.00h的樓板與廠房隔開。倉庫的耐火等級和面積應符合本條的規定。廠房中的丙類液體中間儲罐應設置在單獨房間內,其容積不應大于1m3。設置該中間儲罐的房間,其圍護構件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相應要求,房間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油浸變壓器室、高壓配電裝置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其它防火設計應按現行國家標準《火力發電廠和變電所設計防火規范》GB50229等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變、配電所不應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內或貼鄰建造,且不應設置在爆炸性氣體、粉塵環境的危險區域內。供甲、乙類廠房專用的10kV及以下的變、配電所,當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隔開時,可一面貼鄰建造,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等規范的有關規定。乙類廠房的配電所必須在防火墻上開窗時,應設置密封固定的甲級防火窗。倉庫內嚴禁設置員工宿舍。甲、乙類倉庫內嚴禁設置辦公室、休息室等,并不應貼鄰建造。在丙、丁類倉庫內設置的辦公室、休息室,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燒體隔墻和1.00h的樓板與庫房隔開,并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墻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甲、乙類廠房(倉庫)內不應設置鐵路線。丙、丁、戊類廠房(倉庫),當需要出入蒸汽機車和內燃機車時,其屋頂應采用不燃燒體或采取其它防火保護措施。《紡織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565-2010化纖廠和化纖原料廠的廠區、可燃液體罐區鄰近江、河、湖、海岸布置時,應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體和滅火時含有可燃液體或粉塵包括纖維和飛絮等固體微小顆粒的污水流入水域的措施。丙、丁、戊類廠房中具有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部位,應設置在單獨房間內,且應靠外墻或在頂層布置。控制室、變配電室、電動機控制中心、化驗室、物檢室、辦公室、休息室不得設置在爆炸性氣體環境、爆炸性粉塵環境的危險區域內。存在爆炸性氣體環境或爆炸性粉塵環境的廠房、露天裝置和倉庫,應根據現行國家標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14部分:危險場所分類》GB3836.14、《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塵的場所分類》GB12476.3等相關標準劃分爆炸危險區域。甲、乙類生產和甲、乙類物品儲存,丙類麻原料儲存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場所。《麻紡織工廠設計規范》GB50499-2009麻庫不應設置在地下。《冷庫設計規范》GB50072-2010在庫房內嚴禁設置與庫房生產、管理無直接關系的其他用房。《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2009危險品生產區1.1級建筑物、構筑物的外部最小允許距離不應。危險品生產區1.1級建筑物、構筑物的外部最小允許距離m項目 計算藥量(kg) ≤10 >10≤20 >20

≤30 >30

≤50 >50

≤100 >100

≤200 >200

≤300 >300

≤500 >500

≤800 >800

≤1000 10戶或50人以下的零散住戶,50人以下的企業圍墻,本企業獨立的總倉庫區建筑物邊緣,無摘掛作業鐵路中間站站界及建筑物邊緣,110kV架空輸電線路 50 60 65 70 80 110 120 140 170 190 村莊邊緣,學校,職工人數在50人及以上的企業圍墻,有摘掛作業的鐵路車站站界及建筑物邊緣,220kV以下的區域變電站圍墻,220kV架空輸電線路 60 70 80 100 120 160 180 210 250 270 城鎮規劃邊緣,220kV及以上的區域變電站圍墻,220kV以上的架空輸電線路 110 130 150 180 220 290 330 370 450 490 鐵路線、二級及以上公路路邊、通航的河流航道邊緣 35 40 50 60 70 95 110 120 150 160 三級公路路邊、35kV架空輸電線路 35 35 40 50 60 80 90 110 130 140 危險品生產區1.3級建筑物、構筑物的外部最小允許距離不應。危險品生產區1.3級建筑物、構筑物的外部最小允許距離(m)項目 計算藥量(kg) ≤100 >100

≤200 >200

≤400 >400

≤600 >600

≤800 >800

≤1000 10戶或50人以下的零散住戶,50人以下的企業圍墻,本企業獨立的總倉庫區建筑物邊緣,無摘掛作業鐵路中間站站界及建筑物邊緣,110kV架空輸電線路 35 35 35 35 35 35 村莊邊緣,學校,職工人數在50人及以上的企業圍墻,有摘掛作業的鐵路車站站界及建筑物邊緣,220kV以下的區域變電站圍墻,220kV架空輸電線路 40 42 44 46 48 50 城鎮規劃邊緣,220kV及以上的區域變電站圍墻,220kV以上的架空輸電線路 60 65 70 75 80 90 鐵路線、二級及以上公路路邊、通航的河流航道邊緣 35 35 40 40 40 40 三級公路路邊、35kV架空輸電線路 35 35 35 35 35 35 危險品總倉庫區1.1級倉庫的外部最小允許距離不應。危險品總倉庫區1.1級倉庫的外部最小允許距離(m)項目 計算藥量(kg) ≤500 >500

≤1000 >1000

≤2000 >2000

≤3000 >3000

≤4000 >4000

≤5000 >5000

≤6000 >6000

≤7000 >7000

≤8000 >8000

≤9000 >9000

≤10000 10戶或50人以下的零散住戶,50人以下的企業圍墻,本企業獨立的總倉庫區建筑物邊緣,無摘掛作業鐵路中間站站界及建筑物邊緣,110kV架空輸電線路 115 145 185 210 230 250 260 275 290 300 310 村莊邊緣,學校,職工人數在50人及以上的企業圍墻,有摘掛作業的鐵路車站站界及建筑物邊緣,220kV以下的區域變電站圍墻,220kV架空輸電線路 175 220 280 320 350 380 400 420 440 460 480 城鎮規劃邊緣,220kV及以上的區域變電站圍墻,220kV以上的架空輸電線路 315 400 510 580 630 690 720 760 800 830 860 鐵路線、二級及以上公路路邊、通航的河流航道邊緣 100 125 155 180 195 210 220 235 245 255 270 三級公路路邊、35kV架空輸電線路 80 90 110 120 130 140 150 160 170 180 190 危險品總倉庫區1.3級倉庫的外部最小允許距離不應。危險品總倉庫區1.3級倉庫的外部最小允許距離(m)項目 計算藥量(kg) ≤500 >500≤2000 >2000≤3000 >3000≤4000 >4000≤5000 >5000≤6000 >6000≤7000 >7000≤8000 >8000≤9000 >9000≤10000 >10000≤20000 10戶或50人以下的零散住戶,50人以下的企業圍墻,本企業獨立的總倉庫區建筑物邊緣,無摘掛作業鐵路中間站站界及建筑物邊緣,110kV架空輸電線路 35 40 45 48 50 55 57 60 65 78 85 村莊邊緣,學校,職工人數在50人及以上的企業圍墻,有摘掛作業的鐵路車站站界及建筑物邊緣,220kV以下的區域變電站圍墻,220kV架空輸電線路 40 65 75 80 85 90 95 100 105 110 140 城鎮規劃邊緣,220kV及以上的區域變電站圍墻,220kV以上的架空輸電線路 70 110 120 130 140 150 160 170 180 190 250 鐵路線、二級及以上公路路邊、通航的河流航道邊緣 40 50 50 50 50 50 50 50 53 55 70 三級公路路邊、35kV架空輸電線路 35 35 38 40 43 45 48 50 53 55 70 燃放試驗場的外部最小允許距離不應。燃放試驗場的外部最小允許距離m項目 燃放試驗場類別 地面煙花 升空煙花 ≤4號禮花彈 ≥5號禮花彈

<10號禮花彈 ≥10號禮花彈 危險品生產區及危險品倉庫易燃易爆液體庫 50 200 300 600 800 居民住宅 30 100 150 300 400 注:外部最小允許距離自燃放試驗場邊緣算起。煙花爆竹企業的危險品銷毀場邊緣距場外建筑物的外部最小允許距離不應小于65m,一次燒毀藥量不應超過20kg。危險品生產區的總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3危險性建筑物之間、危險性建筑物與其他建筑物之間的距離應符合內部最小允許距離的要求。

1危險品生產區和危險品總倉庫區應設置高度不低于2m的圍墻。危險品生產區內1.1-1級建筑物與鄰近建筑物的內部最小允許距離,應。危險品生產區內1.1-1級建筑物與鄰近建筑物的內部最小允許距離(m)計算藥量(kg) 雙有屏障 單有屏障 因屏障開口形成雙方無屏障 ≤5 12(7) 12(7) 14 10 12(7) 12(8) 16 20 12(7) 12(10) 20 30 12(7) 12 24 40 12(8) 14 28 60 12(9) 15 30 80 12(10) 16 32 100 12 18 36 200 14 22 44 300 16 25 50 400 18 28 55 500 20 30 60 800 23 35 70 1000 25 38 76 注:當兩座相鄰廠房相對的外墻均為防火墻時,可采用括號內數字。危險品生產區內1.1-2級建筑物與鄰近建筑物的內部最小允許距離,應字乘以0.8,但不得小于表中相應列的最小值。1.1級建筑物有敞開面時,該敞開面方向的內部最小允許距離應按本計算.后再增加20%。在一條山溝中,當1.1級建筑物鑲嵌在山坡陡峻的山體中時,與其正前方建筑物的內部最小允許距離應按本求計算后再增加50%。

危險品生產區內布置有迸射危險產品的生產線時,該生產線有迸射危險品的建筑物與其他生產線建筑物的內部最小允許距離,應分別按各自的危險等級和計算藥量計算后再增加50%。危險品生產區內1.1級建筑物與公用建筑物、構筑物的內部最小允許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1與鍋爐房、獨立變電所、水塔、高位水池包括地上、地下或半地下及消防蓄水池、有明火或散發火星的建筑物的內部最小允許距離,應按本計算后再增加50%,并不應小于50m。2與廠區內辦公室、食堂、汽車庫的內部最小允許距離,應按本計算后再增加50%,并不應小于65m。危險品生產區內1.3級建筑物與鄰近建筑物的內部最小允許距離應。危險品生產區內1.3級建筑物與鄰近建筑物的內部最小允許距離m計算藥量(kg) 內部最小允許距離 ≤50

10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

14

16

18

20

22

25 注:當兩座相鄰廠房相對的外墻均為防火墻時,表中距離可乘以0.8,但不得小于12m。危險品生產區內1.3級建筑物與公用建筑物、構筑物的內部最小允許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1與鍋爐房、有明火或散發火星的建筑物的內部最小允許距離不應小于50m。

2與獨立變電所、水塔、高位水池包括地上、地下或半地下及消防蓄水池的內部最小允許距離不應小于35m。

3與廠區內辦公室、食堂、汽車庫的內部最小允許距離不應小于50m。

在山區建廠利用山體設置臨時存藥洞時,臨時存藥洞洞口相對位置不應布置建筑物,臨時存藥洞外壁與相鄰建筑物之間的內部最小允許距離應定。臨時存藥洞外壁與鄰近建筑物之間的內部最小允許距離(m)計算藥量(kg) 內部最小允許距離 ≤5

10 4

5 危險品總倉庫區內1.1-1級倉庫與鄰近危險品倉庫的內部最小允許距離應。危險品總倉庫區內1.1-1級倉庫與鄰近危險品倉庫的內部最小允許距離(m)計算藥量(kg) 單有屏障 雙有屏障 ≤100 20 12 >100

≤500 25 15 >500

≤1000 30 20 >1000

≤3000 40 25 >3000

≤5000 50 30 >5000

≤7000 56 33 >7000

≤9000 62 37 >9000

≤10000 65 40 危險品總倉庫區內1.1-2級倉庫與鄰近危險品倉庫的內部最小允許距離應的距離乘以0.8,但不得小于表中相應列的最小值。危險品總倉庫區內1.3級倉庫與鄰近危險品倉庫的內部最小允許距離應。危險品總倉庫區內1.3級倉庫與鄰近危險品倉庫的內部最小允許距離m計算藥量(kg) 內部最小允許距離 ≤500 15 >500

≤1000 20 >1000

≤5000 25 >5000

≤10000 30 >10000

≤15000 35 >15000

≤20000 40 危險品總倉庫區10kV及以下變電所與危險品倉庫的內部最小允許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1與1.1-1級、1.1-2級倉庫的內部最小允許距離應分別符合本定,并不應小于50m。

2與1.3級倉庫的內部最小允許距離應,并不應小于25m。危險品總倉庫區值班室宜結合地形布置在有自然屏障處,與危險品倉庫的內部最小允許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1與1.1-1級倉庫的內部最小允許距離應-1的規定。

2與1.1-2級倉庫的內部最小允許距-1的要求乘以0.8,但不得小于表中相應列的最小值。

3與1.3級倉庫的內部最小允許距離應-2的規定。

4當值班室采取抗爆結構時,其與各級倉庫的內部最小允許距離按設計確定。-11.1-1級倉庫與庫區值班室的內部最小允許距離(m)計算藥量(kg) 值班室無防護屏障 值班室有防護屏障 ≤500 50 35 >500

≤1000 65 50 >1000

≤5000 110 80 >5000

≤10000 140 100 -21.3級倉庫與庫區值班室的內部最小允許距離(m)計算藥量(kg) 內部最小允許距離 ≤500 25 >500

≤1000 30 >1000

≤5000 35 >5000

≤10000 40 >10000

≤20000 50 危險品生產區和危險品總倉庫區防護屏障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1.1級建筑物應設置防護屏障。防護屏障的高度不應低于防護屏障內危險性建筑物側墻頂部與被保護建筑物屋檐或道路中心線上3.7m處之間連線的高度,并應符合本規范附錄A的規定。防護土堤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1防護土堤的頂寬不應小于1.0m,底寬應根據不同土質材料確定,但不應小于防護土堤高度的1.5倍。防護土堤的邊坡應穩定。有易燃易爆粉塵散落的工作場所應設置清洗設施,并應有充足的清洗用水。在危險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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