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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一審程序同步練習試卷1(共6套)(共147題)第一審程序同步練習試卷第1套一、自考(法學類)-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題(本題共7題,每題1.0分,共7分。)1、宣判即宣告判決標準答案:宣判即宣告判決是人民法院將判決的內容公開宣布告知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等的訴訟活動。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2、判決標準答案:判決是人民法院解決案件實體問題所作的決定,也就是對被告人是否定罪處刑的決定。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3、中止審理標準答案:中止審理是人民法院在審判過程中,因出現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情形,而決定中止審理。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4、裁定標準答案:裁定是人民法院解決訴訟程序和部分實體問題所作的一種決定。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5、決定標準答案:決定是專指人民法院解決某些訴訟程序問題的形式。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6、自訴案件標準答案: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7、簡易程序標準答案:簡易程序是基層人民法院對某些案件進行審判時所采用的,比第一審普通程序簡便、快捷的方式、方法等的總稱。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二、自考(法學類)-刑事訴訟法-判斷題(本題共9題,每題1.0分,共9分。)8、在公開審判的案件中,案由、被告人的姓名和公訴人的姓名應當在開庭前公布。A、正確B、錯誤標準答案:B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9、在法庭辯論環節,先發言的是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A、正確B、錯誤標準答案:A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0、公訴詞要注意對被告人有罪、罪重的控訴,也要客觀反映對被告人有利的事實和根據。A、正確B、錯誤標準答案:A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1、評議筆錄不許當事人及其他訴訟與人查閱,但辯護律師有權查閱決定中止審理。A、正確B、錯誤標準答案:B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2、需要通知新證人到庭的,法庭應當決定中止審理。A、正確B、錯誤標準答案:B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3、判決一經生效,即具有連續性、穩定性和排他性A、正確B、錯誤標準答案:B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4、判決、裁定和決定都有書面和口頭兩種形式。A、正確B、錯誤標準答案:A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5、對于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若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時,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駁回自訴。A、正確B、錯誤標準答案:A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6、對于適用簡易程序的,必須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A、正確B、錯誤標準答案:B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三、自考(法學類)-刑事訴訟法-簡答題(本題共8題,每題1.0分,共8分。)17、人民法院開庭審判以前應當做好哪些工作?標準答案: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以后,應當進行下列工作:(1)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2)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10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對于被告人未委托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護。(3)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4)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3日以前送達。(5)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8、被告人在法庭審判過程中擁有哪些訴訟權利?標準答案:被告人在法庭審判過程中擁有的訴訟權利有:(1)申請回避。(2)在開庭審判10日前被送達人l民檢察院起訴書的副本。(3)委托辯護人,或者依法取得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提供的辯護。(4)在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以后就所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5)參加法庭調查,對證人、鑒定人、被害人等進行發問,對法庭出示的物證、宣讀的書證發表意見。(6)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7)參加法庭辯論。(8)做出最后陳述。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9、簡述法庭辯論階段應特別注意的事項。標準答案:(1)審判長是法庭辯論的主持者,他有責任和權利引導辯論沿著正確的方向進行。(2)法庭辯論要緊緊圍繞案件事實和有關法律問題理智地、有秩序地進行。要擺事實,講道理,以理服人。(3)在法庭辯論過程中,如果發現同本案有關的新事實,并且這些事實足以影響到案件的處理,影響到時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合議庭可以宣布停止辯論,重新進行法庭調查,待事實查清后再繼續法庭辯論,或者宣布休庭,延期審理。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20、簡述延期審理的情形。標準答案: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遏有以下三種況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1)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2)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3)由于當事人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21、簡述一審期限。標準答案:(1)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在受理后1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2)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即: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1個月。(3)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辦案期限。(4)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22、簡述自訴案件的范圍。標準答案:(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或檢察機關不予追究的。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23、簡述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范圍。標準答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4條和其他有關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包括如下三類:(1)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或者可能免予刑事處分的公訴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人民檢察院建議或者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2)告訴才處理的案件。(3)被害人起訴的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對于公訴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第一,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第二,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第三,經人民檢察院建議或者同意的。但是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能適用簡易程序:第一,公訴案件的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否認的;第二,比較復雜的共同犯罪案件;第三,被告人是盲、聾、啞人的;第四,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第五,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24、公訴案件適用的簡易程序具有哪些特點?標準答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不派員出席法庭;被告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和辯護;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的,經審判長許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以同公訴人互相進行辯論。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被告人的最后陳述。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四、自考(法學類)-刑事訴訟法-論述題(本題共1題,每題1.0分,共1分。)25、試述法庭調查的內容。標準答案:法庭調查是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一個重要階段,也是開庭審判的中心環節。法庭調查的內容,一般包括:(1)宣讀起訴書。法庭調查開始,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如果一案有數名被告人,應同時在場。宣讀起訴書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如果是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還要由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或者他的訴訟代理人,宣讀附帶民事訴訟的訴狀。(2)訊問被告人。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訴書的內容陳述后,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如果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供認不諱,應讓其陳述作案的全部過程。如果被告人否認指控,應讓其辯解或提出反證。可以針對被告人陳述中的矛盾,重點提問。對于共同犯罪案件中多個被告人的訊問,要分別進行,以免互相串供。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以及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允許,也可以向被告人發問。審判人員也有權訊問被告人。但是,審判人員如果認為已沒有必要再對被告人進行訊問時,也可以不訊問。(3)詢問證人。對出庭作證的證人,審判人員應當查明其身份,并告知要如實提供證言,告知有意作偽證或隱匿證據要負的法律責任。公訴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對證人發問。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也可以對證人發問。審判長認為發問的內容與案件無關時,應當制止。審判人員有權親自詢問證人,如果審判人員認為親自詢問已無必要時,也可以不詢問。法庭對證人的詢問也應個別進行。證人不得旁聽對案件的審理。(4)詢問鑒定人。鑒定人有義務出席法庭,接受公訴人、辯護人等的詢問,鑒定人對公訴人等提出的問題,應如實回答。(5)出示物證。一切被用作證明案件事實的物證,都要當庭出示,讓當事人辨認。審判人、員應當聽取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出示的物證的意見。(6)宣讀作為證據的文書。對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筆錄,鑒定人的鑒定結論,以及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無論控方證據,還是辯方證據,都應當庭宣讀。審判人員應當聽取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合議庭如果對證據有疑問,當庭又不能解決的,可以宣布休庭,對證據進行調查核實。人民法院調查核實證據,可以進行勘驗、檢查、扣押、鑒定和查詢、凍結。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法庭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并當庭宣布。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第一審程序同步練習試卷第2套一、自考(法學類)-刑事訴訟法-單項選擇題(本題共19題,每題1.0分,共19分。)1、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裁定,有權提起上訴的公訴案件中的訴訟參與人有A、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B、被害人C、被告人及被害人D、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標準答案:A知識點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80條的規定有權提出上訴的人,包括自訴人、被告人或者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以及經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還有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2、第二審人民法院指導和監督下級法院審判工作的核心問題是A、正確適用法律B、正確使用法律C、提高基層審判員的素質D、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標準答案:A知識點解析:正確適用法律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指導和監督下級法院審判工作的核心問題。通過二審審判,查明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定性是否準確,處理是否恰當,程序是否合法。3、被告人的近親屬提出上訴,需要先征得的同意。A、起訴的人民檢察院B、原審人民法院C、被告人D、被害人標準答案:C知識點解析: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在取得被告人的同意后,有權提出上訴。允許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提出上訴,是讓他們幫助被告人行使上訴權。4、對判決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不服的上訴期為A、10天B、5天C、15天D、3天標準答案:A知識點解析:對附帶民事判決或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應當依刑事部分的上訴、抗訴期限確定(即判決上、抗訴期為10日,裁定為5日)。若附帶民事部分是另行審判的,上訴期限應按民訴法規定的期限(即判決上訴期為15日)執行。但一般情況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是和刑事部分一并判決的。5、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的上訴權A、可以適當限制B、上訴理由不充分的,可以剝奪C、是否剝奪、限制取決于被告人的認罪態度D、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剝奪標準答案:D知識點解析:對于被告人的上訴權,法律特別規定了保障措施。《刑事訴訟法》第180條第3款規定:“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6、對于某一級別的人民法院的審判,不能按照二審程序抗訴,該級別的法院是A、基層人民法院B、中級人民法院C、高級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法院標準答案:D知識點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國最高審判機關,它所作的一審裁判就是終審裁判,既不能上訴,也不能按照二審程序抗訴。7、對終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省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則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的時間要在接到判決、裁定書后A、10日內B、15日內C、1個月內D、2個月內標準答案:C知識點解析:對終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要在接到判決、裁定書后,一個月內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8、原審人民法院收到被告人的上訴狀后,應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一并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的期限是A、3日以內B、5日以內C、7日以內D、10日以內標準答案:A知識點解析:通過原審人民法院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先審查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上訴期滿后3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和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9、根據法律規定,不服一審刑事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A、5日B、10C、15日D、30日標準答案:B知識點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83條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5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10、被告人提出上訴的理由是A、認定事實有錯誤B、認定事實的證據不足C、量刑過重D、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標準答案:D知識點解析:關于上訴的理由,法律沒作具體規定。自訴人、被告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只要不服第一審裁判,在法定期限內依法提出上訴,上訴即可成立。11、第二審法院對第一審刑事裁判的審查,依法應A、進行全面審查B、以上訴范圍為限C、只審查適用的法律D、只審查事實問題標準答案:A知識點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抗訴范圍的限制。12、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A、可以開庭審理B、應當開庭審理C、不能開庭審理D、有權決定是否開庭審理標準答案:B知識點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87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對事實清楚的,可以不開庭審理。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13、第二審法院通過對案件的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沒有錯誤,適用法律正確,只是量刑不當,應當A、發回重審B、改判C、維持原判D、重新審理標準答案:B知識點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9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14、第二審法院維持原審判決,應當用A、決定B、裁定C、通知D、判決標準答案:B知識點解析: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恰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保證正確的判決迅速交付執行。第二審法院維持原審判決,應當用裁定。15、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事項中屬于第二審人民法院既可以改判又可以發回重審的是A、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有誤B、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量刑不當C、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D、原審法院有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標準答案:C知識點解析: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第二審法院通過自行調查或者通知第一審法院補充材料,事實查清或證據充分、確實,可以直接改判。實踐中屬于這種情形的主要是次要的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而且是第二審法院能夠自行查證的,否則,應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16、第二審人民法院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應當用A、判決B、裁定C、決定D、通知標準答案:B知識點解析:第二審法院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應當用裁定。17、對于下列四種情況的判決,上級法院不可以裁定撤銷(中止)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的是A、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的B、原判決為死刑,上級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C、原判決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D、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未回避的標準答案:B知識點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9條第3項和第191條的規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的情形有兩種:(1)原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2)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裁判的,應當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18、第二審人民法院辦理上訴或抗訴的案件的期限是A、至遲不得超過1個月B、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C、至遲不得超過2個月D、至遲不得超過3個月標準答案:B知識點解析:第二審人民法院的辦案期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96條規定,從受理上訴、抗訴案件到結案,應當在1個月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19、以下關于上訴不加刑原則的說法正確的是A、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則加重上訴的被告人的刑罰,而不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但沒有上訴人的刑罰B、對被告人實行數罪并罰的,可以加重決定執行的刑罰C、對被告人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可以撤銷原判決宣告的緩刑或者延長緩刑考驗期D、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判處的刑罰畸輕的案件,不得以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標準答案:D知識點解析: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既不能加重上訴的被告人的刑罰,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罰。對被告人實行數罪并罰的,不能加重決定執行的刑罰。對被告人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不得撤銷原判決宣告的緩刑或者延長緩刑考驗期。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判處的刑罰畸輕的案件,不得以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二、自考(法學類)-刑事訴訟法-多項選擇題(本題共5題,每題1.0分,共5分。)20、法律規定有權提出上訴的人員有標準答案:A,B,C,D,E知識點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0條的規定有權提出上訴的人,有自訴人、被告人或者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以及經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還有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21、在指導和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中,通過二審審判可以標準答案:A,B,C,D,E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22、下列情況下,人民檢察院可以提起抗訴的有標準答案:A,B,C,D,E知識點解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抗訴的理由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1)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2)原判適用法律不當,定罪量刑有錯誤。(3)原判嚴重違反訴訟程序。23、對于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標準答案:A,B,C,D,E知識點解析:具體說,對于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審查下列主要內容:(1)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證據之間有無矛盾,有無遺漏罪行和犯罪分子;(2)第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是否正確,量刑是否適當;(3)在偵查、起訴、第一審程序中,有無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4)上訴、抗訴是否提出了新的事實和證據;(5)被告人供述、辯解的情況;(6)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以及采納的情況;(7)附帶民事判決、裁定是否適當;(8)第一審法院合議庭、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意’見。24、第二審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的,可以改判。標準答案:B,E知識點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9條的規定,改判有兩種情形:(1)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2)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第二審法院通過自行調查或者通知第一審法院補充材料,事實查清或證據已充分、確實,可以直接改判。第一審程序同步練習試卷第3套一、自考(法學類)-刑事訴訟法-多項選擇題(本題共9題,每題1.0分,共9分。)1、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其必須符合的條件有標準答案:A,B,C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2、下列案件中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的有標準答案:A,B,C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3、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如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某種情形時,應當決定中止審理,這些情形包括標準答案:A,B,C,E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4、下列人員中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對證人、鑒定人發問的人員有標準答案:A,B,C,D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5、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可以做出的處罰措施有標準答案:A,B,C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6、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可以延期審理的情形有標準答案:A,D,E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7、刑事裁定和刑事判決之間的區別是標準答案:A,C,D,E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8、不適用調解的自訴案件是標準答案:A,B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9、與公訴案件相比,自訴案件的特點有標準答案:B,C,D,E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二、自考(法學類)-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題(本題共10題,每題1.0分,共10分。)10、開庭審判標準答案:開庭審判是指審判人員以開庭的方式,在公訴人、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通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活動,全面聽取各方對案件事實和定罪量刑的意見,確定被告人是否應負刑事責任和應否受刑罰處罰以及如何處罰的訴訟活動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1、法庭調查標準答案:法庭調查是法庭在開庭階段結束后,通過公訴人舉證,辯護人質證,以及辯護人提出證據,公訴人進行質詢等方式、方法,當庭全面審查證據和查明案件事實情節的活動。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2、法庭辯論標準答案:法庭辯論是在審判長的主持下,由控、辯雙方就證據和案件情況,當庭發表意見,并可以互相進行辯論和反駁的活動。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3、評議標準答案:評議是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對法庭審理情況進行討論,根據法庭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解決被告人有罪還是無罪等實體問題,并對案件作出判決的訴訟活動。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4、宣判即宣告判決標準答案:宣判即宣告判決是人民法院將判決的內容公開宣布告知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等的訴訟活動。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5、判決標準答案:判決是人民法院解決案件實體問題所作的決定,也就是對被告人是否定罪處刑的決定。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6、中止審理標準答案:中止審理是人民法院在審判過程中,因出現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情形,而決定中止審理。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7、裁定標準答案:裁定是人民法院解決訴訟程序和部分實體問題所作的一種決定。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8、決定標準答案:決定是專指人民法院解決某些訴訟程序問題的形式。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9、自訴案件標準答案: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三、自考(法學類)-刑事訴訟法-論述題(本題共2題,每題1.0分,共2分。)20、試述對自訴案件的審查及處理。標準答案:人民法院接到自訴人的起訴后,應對案件進行下列審查:(1)案件是否屬自訴案件范圍,是否歸本院管轄;(2)被告人的行為是否屬于犯罪行為;(3)自訴人的控告是否有足夠的證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作出下列處理:(1)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即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并且屬于本法院管轄的案件,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二日起15日以內立案,并書面通知自訴人。(2)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可以要求自訴人限期補充證據,如果自訴人在限期內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裁定駁回。對經說服撤訴或裁定駁回自訴后,又提出了足以證明被告人有罪證據的自訴案件,則應受理。(3)被告人的行為不屬于犯罪行為的案件,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自訴。(4)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②被告人死亡的;③被告人下落不明的;④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人撤訴后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⑤經法院調解結案后,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⑥民事案件結案后,自訴人就同一事實再提出刑事自訴的。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15日以內書面通知自訴人,并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自訴人堅持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對于駁回起訴的裁定,自訴人可以上訴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21、試述自訴案件審判程序的特點。標準答案:自訴案件的審判程序j王要有以下特點:(1)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調解應當在自愿、合法、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公民利益的前提下進行。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刑事調解書,調解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調解沒有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判決。對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不適用調解。(2)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對于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也可按撤訴處理。(3)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①反訴的對象必須是本案的自訴人;②反訴的內容必須是與本案有關的犯罪行為;③反訴的案件必須是屬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即也必須屬于自訴案件的范圍。反訴適用自訴的規定。原自訴人撤訴的,不影響反訴案件的繼續審理。既有自訴又有反訴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把反訴同原來的自訴合并審理。在這種互訴案件中,反訴人與自訴人地位平等,權利義務相同。如果確定有罪,應依法分別判處,不能互相抵消。(4)自訴案件的可分性。自訴案件的可分性主要是指以下幾種情形:①一個犯罪行為侵犯了數個人的利益,即受害人不止一人,而是多人。其中任何一個受害人都有權單獨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對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訴的,應當通知其他被害人參加訴訟。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至第一審宣判時未提出告訴的,即視為放棄告訴權,事后不再受理。②數人共同對一個人實施某一犯罪行為。受害人有權只對其中的一人或幾個人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視為受害人對其他侵害人放棄告訴權。判決宣告后受害人又對其他侵害人就同一事實提出告訴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③被告人對受害人實施兩個以上的犯罪行為,受害人有權只對其中某一犯罪行為提起訴訟。當出現這種情況即受害人只起訴其中某一罪行時,審判人員應當告知可以一并起訴。在第一審判決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前沒有起訴的,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得再行起訴。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四、自考(法學類)-刑事訴訟法-案例分析題(本題共5題,每題1.0分,共5分。)22、某縣人民法院決定于2005年9月7日公開審理一起故意殺人案。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的開庭準備情況是:9月1日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并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被告人表示無力聘請律師,不委托律師辯護;9月4日,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分別通知了人民檢察院和訴訟參與人。9月6日,在法院門口貼出關于公開審判的公告,9月7日,法院公開審理此案,沒有律師出庭辯護,最終判處被告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問題:本案在程序上有哪些錯誤?標準答案:本案在程序上有以下錯誤:(1)刑事訴訟法第20條規定,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應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本案可能判處死刑,即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是錯誤的。(2)刑事訴訟法第151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10日以前將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本案人民法院提前6日通知被告人是錯誤的。(3)刑事訴訟法第151條規定,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3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本案人民法院僅在開庭前1日公布以上情況,是錯誤的。(4)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本案被告人被指控犯有故意殺人罪,有可能被判處死刑,無力聘請律師,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本案中,被告人未獲得律師辯護,是錯誤的。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23、被告人鄭某因搶劫罪被某縣公安機關抓獲,在偵查過程中,鄭某還交代了自己曾經拒不返還齊某寄存在自己家中的一輛摩托的事實。該縣人民檢察院以搶劫罪和侵占罪向該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犯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問題:檢察機關將搶劫罪與侵占罪一并向法院起訴的做法是否正確?為什么?標準答案:檢察機關以搶劫罪和侵占罪一并向法院起訴的做法是違法的。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搶劫罪屬于公訴的范圍,應由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審查決定提起公訴。而侵占罪則屬于自訴的范圍,應當由被害人或其近親屬以自訴人的身份,直接向法院起訴。本案中,對于被告人鄭桌的侵占行為,摩托車車主齊桌并沒有提出刑事自訴。侵占案件不僅屬于自訴案件,而且還屬于刑法中告訴才處理的犯罪。由于齊某并沒有告訴,因此檢察機關不能越俎代庖進行控訴。同時,公訴案件與自訴案件不僅在提起方式上有所不同,而且在審理程序上也各有差異。因此,檢察機關要求法院對本屬自訴范圍的侵占罪與搶劫罪一并審判,顯然違反了刑事訴訟法有關公訴與自訴的基本規定,也正是基于相同的原因,人民法院對兩種行為一并處理,也是不妥當的。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24、2004年7月5日,李某與同事王某因瑣事發生口角,繼而發生斗毆,在斗毆中李某將王某打傷,經法醫鑒定為輕傷。王某為此向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自訴。人民法院受理后,在開庭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李某的辯護人對輕傷的結論提出異議,申請重新鑒定。合議庭于是休庭,指定某省人民醫院重新鑒定。后李某提出反訴,提出自己也在糾紛過程中受輕傷,要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責任。問題:(1)指出本案在處理程序上存在的問題。(2)本案反訴能否成立?為什么?標準答案:(1)本案在程序上存在的問題有:①在管轄上面存在問題。本案應當由基層法院作為一審法院只在有必要的時候,上級法院才審理由下級法院管轄的案件。②對人身傷害鑒定結論有異議而進行重新鑒定時,應當是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而不是由法院指定某省人民醫院進行。(2)本案反訴能夠成立。李某也受輕傷,屬于自訴案件的范圍,而且李某的輕傷,是在與王某的斗毆過程中造成的,與王某訴李某案件有關,反訴的對象就是自訴人王某。這些條件具備了反訴成立的條件。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25、清河區人民法院對清河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強某搶劫一案進行審查后,決定對該案適用簡易程序,并通知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不同意適用簡易程序,但鑒于法院已作出了決定,人民檢察院不得不將案卷和證據材料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該案時,沒有向強某送達起訴書副本并告知該案適用簡易程序。開庭審理該案時,審判員告訴被告人強某,因為適用簡易程序,取消被告人最后陳述。隨后,對強某依法作出了有罪的判決。問題:本案在訴訟程序上有哪些錯誤?標準答案:(1)人民法院不經人民檢察院同意而單獨決定適用簡易程序是錯誤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4條的規定,對依法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公訴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應由人民檢察院建議或者同意時才可以適用簡易程序。(2)人民檢察院不得不將案卷和證據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是錯誤的。(3)人民法院沒有向強某送達起訴書副本并告知該案適用簡易程序是錯誤的。人民法院決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向被告人送達起訴書副本的同時,告知該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4)法庭取消被告人最后陳述是錯誤的,應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被告人的最后陳述意見。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節關于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鑒定人、出示證據、法庭辯論程序規定的限制。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被告人的最后陳述意見。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26、傅博,男,18歲,無業。李龍,男,21歲,無業。1998年8月20日,傅博得知某大學教授全家外出度假,即約李龍于凌晨1時許,由李龍在樓下等候,傅博沿避雷針爬上該教授住宅的陽臺,破窗入室,竊得“索尼”組合音響1套,“松下”錄像機1臺,“夏普”雙卡錄音機1臺,以及人民幣3500元,贓款、贓物總計約8800元人民幣。贓物由李龍用三輪車拉到傅博家收藏。案發后,傅博被拘留,贓款、贓物全部被繳獲。案件經過偵查、起訴,移送到人民法院審判。法院對檢察院移送的證據目錄、證人名單、主要證據復印件和照片等材料審查后發現,傅博還曾在該教授家盜竊24K金戒指1枚,24K金項鏈1條,翡翠金耳環1副。案發后,該贓物已發還失主,并有失主收條。傅博的這些犯罪行為在起訴書上均無反映。法院認為,檢察院起訴書遺漏了犯罪嫌疑人的重要罪行,遂將全案退回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問題:人民法院認為檢察院起訴書遺漏了被告人的重要犯罪行為,能否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為什么?標準答案:法院僅以起訴書遺漏了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將全案退回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是不對的。《刑事訴訟法》第150條規定,對起訴書中有明確指控的犯罪事實,并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的,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判。這說明人民法院在開庭前對公訴案件的審查是程序性的審查,也就是審查是否具有上述所說的證據目錄、證人名單等材料。如果這些材料齊備,法院就應開庭審判。法院開庭前不需要對案件進行實體審查,即審查犯罪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明確充分,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犯罪嫌疑人等,這些實體問題是法庭審理中所要解決的問題。法院認為檢察院遺漏了傅博的主要罪行,這屬于實體問題,是需要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解決的。法院在開庭以前以此為理由,將全案退回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是違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是不對的。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第一審程序同步練習試卷第4套一、自考(法學類)-刑事訴訟法-單項選擇題(本題共9題,每題1.0分,共9分。)1、下列案件中,有可能成為自訴案件的是A、傷害案件B、販賣毒品案件C、受賄案件D、搶劫案件標準答案:A知識點解析:自訴案件的范圍,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0條的規定,應當包括如下三類:(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或檢察機關不予追究的。2、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經審查可以不予受理的是A、被害人喪失行為能力的B、被害人已經死亡的C、犯罪情節輕微的D、自訴人提起自訴后下落不明的標準答案:B知識點解析: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2)被告人死亡的;(3)被告人下落不明的;(4)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人撤訴后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5)經法院調解結案后,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民事案件結案后,自訴人就同一事實再提出刑事自訴的。3、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如果認為缺乏罪證,而自訴人又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A、由法院調查收集必要證據B、移送公安機關負責偵查C、移送人民檢察院處理D、說服自訴人撤回或裁定駁回標準答案:D知識點解析: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可以要求自訴人限期補充證據,如果自訴人在限期內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裁定駁回。4、自訴案件進行調解時未達成協議或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A、可以進行裁定B、應當進行裁定C、可以進行判決D、應當進行判決標準答案:D知識點解析:調解應當在自愿、合法、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公民利益的前提下進行。調解沒有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判決。5、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作出的處理是A、缺席審判B、按撤訴處理C、中止審理D、終止審理標準答案:B知識點解析:對于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6、適用簡易程序審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從受理案件第二天起到審結,不能超過A、10天B、20天C、30天D、60天標準答案:B知識點解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案件審理期限較短。《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從受理案件第二天起到審結,不能超過20天。7、在我國刑事訴訟中,簡易程序只能適用于A、最高人民法院B、高級人民法院C、中級人民法院D、基層人民法院標準答案:D知識點解析:只有基層人民法院審判刑事案件,可以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中級以上人民法院不能適用簡易程序,即使依第一審程序審判案件,也不能適用簡易程序。8、適用簡易程序時,人民檢察院A、可以不派員出庭B、應當派員出庭C、不應當派員出庭D、由法院決定是否派員出庭標準答案:A知識點解析:適用簡易程序開庭審理前,人民法院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辯護人等。人民檢察院可以不派員出席法庭。9、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受普通程序限制的是A、詢問證人B、出示證據C、法庭辯論D、聽取被告人最后陳述意見標準答案:D知識點解析:聽取被告人最后陳述意見,無論是在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當中,都不可以取消。二、自考(法學類)-刑事訴訟法-多項選擇題(本題共12題,每題1.0分,共12分。)10、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審查后,決定開庭審判的條件有標準答案:A,C,D知識點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5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并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的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11、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庭的案件有標準答案:A,B,C知識點解析: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庭的公訴案件的情形有:(1)被告人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公訴案件。(2)檢察機關提起抗訴的案件。(3)人民法院決定按第一審程序開庭審理的其他公訴案件。12、開庭審理的過程,依照法定程序,可以分為標準答案:A,B,C,D,E知識點解析:開庭審判的過程依照法定程序,可以分為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評議和宣判五個階段。13、下列人員中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對證人、鑒定人發問的人員有標準答案:A,B,C,D知識點解析:公訴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對證人發問。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也可以對證人發問。14、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可以做出的處罰措施有標準答案:A,B,C知識點解析: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可以對其警告、罰款、嚴重的可以采取拘留措施。15、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可以延期審理的情形有標準答案:A,D,E知識點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3條的規定,可以延期審理的情況有:(1)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2)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3)由于當事人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16、刑事裁定和刑事判決之間的區別是標準答案:A,C,D,E知識點解析:刑事裁定和刑事判決是兩種不同的決定,他們之間存在下列區別:(1)適用的范圍有所不同。(2)表現形式不同。(3)使用的次數不同。(4)上訴、抗訴的期限不同。17、不適用調解的自訴案件是標準答案:A,B知識點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2條的規定,對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不適用調解。18、與公訴案件相比,自訴案件的特點有標準答案:B,C,D,E知識點解析:自訴案件的審判程序主要有以下特點:(1)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2)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3)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4)自訴案件的可分性。19、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其必須符合的條件有標準答案:A,B,C知識點解析:反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反訴的對象必須是本案的自訴人;(2)反訴的內容必須是與本案有關的犯罪行為;(3)反訴的案件必須是屬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即也必須屬于自訴案件的范圍。20、下列案件中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的有標準答案:A,B,C知識點解析:簡易程序的特點之一是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的案件,應當是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人民檢察院建議或者同意適用簡易程序,依法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公訴案件;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和被害人起訴的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21、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如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某種情形時,應當決定中止審理,這些情形包括標準答案:A,B,C,E知識點解析: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如果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某種情形時,應當決定中止審理,然后按照第一審普通程序重新審理。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包括: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對被告人應當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翻供的;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充分等。三、自考(法學類)-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題(本題共4題,每題1.0分,共4分。)22、開庭審判標準答案:開庭審判是指審判人員以開庭的方式,在公訴人、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通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活動,全面聽取各方對案件事實和定罪量刑的意見,確定被告人是否應負刑事責任和應否受刑罰處罰以及如何處罰的訴訟活動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23、法庭調查標準答案:法庭調查是法庭在開庭階段結束后,通過公訴人舉證,辯護人質證,以及辯護人提出證據,公訴人進行質詢等方式、方法,當庭全面審查證據和查明案件事實情節的活動。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24、法庭辯論標準答案:法庭辯論是在審判長的主持下,由控、辯雙方就證據和案件情況,當庭發表意見,并可以互相進行辯論和反駁的活動。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25、評議標準答案:評議是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對法庭審理情況進行討論,根據法庭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解決被告人有罪還是無罪等實體問題,并對案件作出判決的訴訟活動。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第一審程序同步練習試卷第5套一、自考(法學類)-刑事訴訟法-單項選擇題(本題共25題,每題1.0分,共25分。)1、我國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的審級制度是A、一審終審制B、二審終審制C、三審終審制D、四審終審制標準答案:B知識點解析:在我國,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所以在程序上也就有第一審和第二審的區別,對第一審案件進行審判必須遵守第一審程序,對第二審案件(上訴、抗訴案件)必須遵守第二審程序。2、下列關于對公訴案件的審查的說法正確的是A、對于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人民法院都應當受理B、對不符合開庭審判條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人民檢察院補充,人民檢察院應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內補送C、人民法院可以以各種材料不足為由而不開庭審判D、對公訴案件的審查期限不計人審理期限標準答案:A知識點解析:對于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人民法院都應當受理。對所有公訴案件在決定開庭審判前,也都必須經過審查。經過審查,對不符合開庭審判條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人民檢察院補充,人民檢察院應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補送。人民法院不得以上述材料不充足為由而不開庭審判。同時對公訴案件的審查期限應當計入審理期限。3、對不符合開庭審判條件的案件,或移送起訴的案件缺少應當移送的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人民檢察院補充,人民檢察院應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內補送。A、3日B、5日C、7日D、10日標準答案:A知識點解析:對不符合開庭審判條件的案件,或者說,移送起訴的案件缺少上述應當移送的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人民檢察院補充,人民檢察院應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補送。4、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除外,都要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A、危害國家安全案件B、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二審案件C、可能判處無期徒刑的案件D、適用簡易程序標準答案:D知識點解析: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除適用簡易程序外,都要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因此,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以后,首先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5、各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案件A、必須有人民陪審員參加B、可以有人民陪審員參加C、應當有人民陪審員參加D、不可以有人民陪審員參加標準答案:B知識點解析: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除適用簡易程序外,都要組成合議庭進行。因此,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以后,首先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合議庭既可以由審判員組成,也可以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同組成。6、人民法院公開審判的案件,應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是在開庭A、3天以前B、7天以前C、5天以前D、10天以前標準答案:A知識點解析:公開審判的案件,應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的姓名、開庭的時間和地點。公告應在開庭3目前公布,并保留到開庭審判之日。如果是需要發旁聽證的,也要在開庭3目前發出。以便公民旁聽和記者采訪。7、在法庭調查過程中,完成相關任務應當退庭的是A、證人和原告人B、鑒定人和原告人C、證人和被告人D、證人和鑒定人標準答案:D知識點解析:證人作證后,審判長應宣布證人退庭。法庭對證人的詢問也應個別進行。證人不得旁聽對案件的審理。鑒定人回答詢問后,也應退庭,即鑒定人也不得旁聽對案件的審理。原被告作為與案件處理結果有密切聯系的訴訟當事人,享有參加法庭調查和辯論等廣泛的權利,不應剝奪其合法權利。8、人民法院調查核實證據,除可以進行勘驗、檢查、鑒定和查詢、凍結外,還可以進行A、搜查B、通緝C、扣押D、拘留標準答案:C知識點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58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調查核實證據,可以進行勘驗、檢查、扣押、鑒定和查詢、凍結。9、按照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辯護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申請的時間是A、庭審過程中B、庭審前C、庭審后D、合議庭評議前標準答案:A知識點解析: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對于當事人的這種申請,法庭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并當庭宣布。10、公訴人在法庭上支持公訴,控訴犯罪,證實犯罪,宣傳法制的重要形式是A、宣讀起訴書B、發表公訴詞C、訊問被告人D、詢問證人標準答案:B知識點解析:公訴人的發言,又稱發表公訴詞。這是公訴人在法庭上支持公訴,控訴犯罪,證實犯罪,宣傳法制的重要形式。11、審判長宣布法庭辯論終結,合議庭進行評議前的訴訟程序是A、出示物證B、法庭調查C、公訴人宣讀起訴書D、被告人最后陳述標準答案:D知識點解析:審判長宣布法庭辯論終結后,被告人有最后陳述的權利。讓被告人作最后陳述,這是在合議庭評議、判決前再給被告人一次行使辯護權的機會。12、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應當A、決定終止審理B、決定延期審理C、決定中止審理D、決定退回補充偵查標準答案:B知識點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3條的規定,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合議庭應當延期審理。13、以下有關評議環節的說法正確的是A、不管是公開審理的案件還是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合議庭的評議都應公開進行B、辯護律師無權查閱評議筆錄C、人民陪審員在評議中只有發表意見的權利而沒有表決權D、書記員在評議中也可以參加表決標準答案:B知識點解析:不管是公開審理的案件還是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合議庭的評議都應秘密進行。評議筆錄不允許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查閱。辯護律師也無權查閱。評議過程中,人民陪審員與審判員有同等發表意見和表決的權利。書記員不是合議庭的組成人員,不參加表決,只擔任記錄工作。14、合議庭評議案件時,如果意見發生分歧,應當A、由審判長決定B、報請院長決定C、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D、報請審判委員會決定標準答案:C知識點解析:如果合議庭成員的意見不一致,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表決。少數人的意見也應記入評議筆錄。15、人民法院宣告判決A、應當一律公開進行B、可以不公開進行C、對公開審理的案件公開進行D、對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不公開進行標準答案:A知識點解析:宣判應當由審判本案的合議庭成員進行。宣判的地點可以是法院的法庭,也可以是其他適當的地方。宣判一律公開進行。對于有重大影響或教育意義的案件,也可以召開大會宣判。16、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必須在A、法庭審理前制作B、法庭審理過程中制作C、合議庭評議后制作D、被告人最后陳述過程中制作標準答案:C知識點解析:合議庭經過評議后,根據已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來作出判決。17、無罪判決一般不包括下列A、被指控的犯罪事實根本不存在B、被告人的行為未構成犯罪C、沒有確鑿證據證明被告人實施了被指控的犯罪D、被告人在審判過程中死亡標準答案:D知識點解析:合議庭經過評議,應當根據已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來作出判決,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作出無罪判決;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被告人在審判中死亡,一般裁定終止審理,如果有充分證據證明其無罪的,也可以作出無罪判決。18、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可以延期審理的情況是A、被告人脫逃,使案件長期無法審理B、被告人患嚴重疾病,需較長時間治療C、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D、被告人患精神病,較長時間無法審理標準答案:C知識點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3條的規定,可以延期審理的情況有:(1)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2)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3)由于當事人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除了法律規定上述的三種情形以外,實踐中,法庭可以決定延期審理的情況有: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經合議庭準許的;受審對象的精神或體力方面無法承受審問的;法庭審理受到意外干擾無法進行的。選項A、B、D屬于中止審理的情況。19、人民法院解決案件實體問題所使用的法律文書主要是(),它是刑事訴訟中最重要的法律文書。A、判決書B、裁定書C、決定書D、調解書標準答案:A知識點解析:判決是人民法院解決案件實體問題所作的決定,也就是對被告人是否定罪處刑的決定。20、可以中止審理的情況是A、當事人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B、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的C、被告人脫逃,致使案件長期無法審理的D、被告人死亡的標準答案:C知識點解析:可以使案件中止審理的情形有: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案件起訴到法院后被告人脫逃,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21、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審判至遲不得超過A、1個半月B、2個月C、3個月D、1個月標準答案:C知識點解析: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在受理后1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22、生效判決除具有強制性、穩定性外,還具有A、靈活性B、排他性C、執行性D、可分性標準答案:B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23、刑事案件的判決可分為A、輕罪判決和重罪判決B、刑罰判決和免除刑罰判決C、有罪判決和無罪判決D、一般判決和特殊判決標準答案:C知識點解析:刑事案件的判決可分為有罪判決和無罪判決兩種。有罪判決又可分為判處刑罰的判決和免除刑罰的判決。24、從表現形式上看,可以將裁定分為A、電子裁定和平面裁定B、書面裁定和口頭裁定C、公開裁定和秘密裁定D、網絡裁定和書面裁定標準答案:B知識點解析:裁定是人民法院解決訴訟程序和部分實體問題所作的一種決定。從表現形式上分有書面裁定和口頭裁定。25、一經作出,一般就馬上發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訴、抗訴的法律文書是A、判決B、裁定C、決定D、裁定和決定標準答案:C知識點解析:決定一經作出,一般就馬上發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訴、抗訴。但對關于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第一審程序同步練習試卷第6套一、自考(法學類)-刑事訴訟法-多項選擇題(本題共3題,每題1.0分,共3分。)1、第二審人民法院處理案件,應當用裁定的是標準答案:A,B,C知識點解析:第二審法院維持原審判決,應當用裁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9條第3項和第191條的規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的情形有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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