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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XX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32.1組織指揮機構33.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123.3.4預警級別的調整和解除163.4.1信息報告時限與程序173.4.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184.應急響應20.1現場污染處置224.2.7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245.后期工作246.應急保障267.獎勵與責任追究279.1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309.2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名單及聯系方式339.3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送流程圖389.4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送內容399.5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流程圖409.6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應急物資及裝備清單41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人體健康,維護環境安全,建設生態文明,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年11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境事件應急預案》()、《XX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預案。本預案適用于XX區行政區域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以及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應急處置工作。超出區政府處置能力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需報請市政府組XX區行政區域內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赤潮災害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XX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有關規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積極預防,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屬地為主、先期處置,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快速反應、科學應對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按照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全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由XX區環境應急預案、區環保部門應急預案、鄉鎮(街道)環境應急預案、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和大型活動環境應急預案組成。的專項預案,是區政府組織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專項制度安排,由區環保局牽頭制定,以區政府辦名義印發實施,1.6.2區環保部門應急預案是區環保局根據XX區環境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或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等設計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區環保局制定,報區政1.6.3鄉鎮(街道)環境應急預案是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為主、先期處置的原則制定的環境應急預案,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制定并1.6.4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是各有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據國家、省、市法律、法規,參照市、區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訂的環1.6.5大型活動環境應急預案是指為大型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重大群體性活動有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而編制的臨時環境應急預案,由主辦單位在活動開始前編制并報送區環保局備案。區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應對突發事件需要,與相鄰、相近的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聯合制定應對區域性、流域性突發環境事件的聯合應急預案。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2.1組織指揮機構區政府負責全區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及超出區政府處置能力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或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應急處置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態勢和影響,經區環保局建議或提出請求,區政府決定成立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由區領導擔任總指揮,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傊笓]長由區政府區長擔任,指揮長由區政府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區環保局局長、公安分局副局長擔任。區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區環境應急指揮部主要由區環保局、區監察局、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國土分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局、區林業局、區水利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區商務局、區廣電局、區衛計局、區安監局、區科技局(地震辦)、區氣象局、區消防大隊、供電公司、通信運營企業、各鄉鎮(街道)等單位和部門組成。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協調配合,加強相關信息的交流與共享,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各項工作。區直有關部門及時將可能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其他突發事件信息通報區環保局,區環保局及時將突發環境事件可能次生其他突發事件的信息通報有應急監測,指導督促事發地所在鄉鎮(街道)開展應急處置、原因調查等工作。(2)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的宣傳報道,指導協調事故信息發布,加強網上輿情管控和輿(3)區監察局:負責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突發環境事件及應急處理工作中存在的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處理。(4)區發改局:負責將環境風險管理與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應急物資儲備及恢復重建工作列入區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全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5)區經信局:配合環保部門指導、督促工業企業落實環境保護相關制度;幫助協調調度企業儲備的相關應急物資;協調電力部門保障應急救援處置電力供應。(6)公安分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火災事故、民用爆破器材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丟失、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參與配合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泄漏事故的現場控制和洗消,參加傷員的搜救工作;協同制訂、實施搶救遇險人員的應急救援方案,調配救援隊伍和裝備,協調配合清理事故現場;負責劃定現場警戒線和周邊道路交通管制,指導人員疏散,清理現場中與救援無關的人員,保障救援道路暢通,維護事發地治安秩序和社會(7)區民政局:負責管理和分配救災應急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人員轉移、安置工作,報送轉移安置信息;開展災害救助,協助災后恢復重建等相關環境污染事件的(8)區財政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的經費保障,監督檢查應急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9)區國土分局:與區氣象局共同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負責地質災害災情信息通報工作,指導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礦山開發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調查和應急處(10)區住建局:參與現場應急救援處置,負責指導臨時避難場所建設;負責對接市住建局落實飲用水供水安全保障和督促供水部門對環境污染事件中涉及的環境違法企業依法采取限水、停水、斷水等措施。(11)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公路、水路運輸,為環境應急提供必要的運輸保障;參與因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救援處置;負責對船舶污染及其他水上、水下作業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開展應急救援處置。(12)區農業局: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業資源及生態環境損害進行評估,開展生態修復;負責督促指導無害化處理在環境污染事件中死亡的動物尸體。(13)區林業局: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有關(14)區水利局:組織協調并監督實施重要江、河、湖、庫及跨流域環境應急水量調度;參與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15)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海洋環境污染應急調查,對接市海洋監測部門開展監測工作;參與陸源突發環境事件造成海洋污染的應急處置;牽頭調查處理漁業突發環境事件;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漁業資源及海洋生態環(16)區商務局:負責有效監測、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負責重要生活(17)區廣電局:負責組織落實突發環境事件宣傳任務,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媒體開展環境應急安全教育,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發布和輿論宣傳工作。(18)區衛計局:負責組織現場急救、傷員轉移和衛生防疫等緊急醫學救援工作;對事發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指導和技術支持;負責統計住院治療人數,報送人員救治信息,協助統計中毒(或受傷)及死亡人數;參與因環境污染導致鉛等重金屬含量超標事件的調查;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人群健康狀況調查與評價;負責流行病學調查,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對患者進行診療。(19)區安監局:參與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生產綜(20)區科技局(地震辦):對接省市地震主管部門,做好地震震情和災情的信息通報工作,防范和應對地震次生災害導致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21)區氣象局:負責重大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警報工作,及時發布天氣預警、預報信息;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氣象信息,必要時在突發環境事件區域進行加密可移動氣象監測,并適時對接市級主管部門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22)區消防大隊:負責制定、實施現場應急救援處置方案,調配救援隊伍和裝備,搜救受傷人員,清理事故現(23)供電公司: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的用電保障;負責嚴格執行政府有關部門做出的對環境違法企業依(24)通信運營企業:負責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確保環境應急狀態下的通信網絡暢通。(25)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指揮協調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并及時上報相關信息;負責污染區域內群眾的安置、轉移和救濟,同時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善后處置、區環境應急指揮部工作組職責區環境應急指揮部設立綜合組和相應工作組,綜合組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各工作組負責人組成,必要時可以邀請專家參與。綜合組針對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指揮協調各工作組。各工作組主要圍繞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的某一方面進行決策、指揮和協調。由區環保局牽頭,公安分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局、林業局、國土分局、住建局、海洋漁業局、安監局、交警直屬一大隊、消防大隊、國網XX供電公司、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所站等參加。主要職責: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劃定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協調部隊、消防有二、應急監測組由區環保局牽頭,區住建局、水利局、海洋與漁業局、農業局、氣象局、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所站等參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協調部隊力量參與應急監測。三、醫學救援組由區衛計局牽頭,區市場監管局、區公安分局、交警直屬一大隊、民政局、環保局、事發地鄉鎮(街道)和基層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統計死亡、中毒(或受傷)人數和住院治療人數;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由區經信局牽頭,區發改局、區公安分局、交警直屬一大隊、民政局、財政局、環保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國網XX供電公司、通信運營企業、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所站、村(社區)等參加。主要職責: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組織協調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五、新聞宣傳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區經信局、區廣電局、區環保局、通信運營企業、事發地鄉鎮(街道)等參加。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做好新聞宣傳報道工作;收集分析社會輿情和公眾動態,加強各類媒體的聯系與溝通,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六、社會穩定組由區公安分局牽頭,區經信局、交通運輸局、供電公司、通信運營企業、事發地鄉鎮(街道)和鄉鎮行政派出所、邊防派出所等參加。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七、調查評估組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具體情況,由區環境應急指揮部指定部門牽頭,區環保局、監察局、民政局、住建局、農業局、林業局、水利局、海洋漁業局、安監局、科技局(地震辦)、氣象局、事發地鄉鎮(街道)等參加。主要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污染損害調查,評估、核實事件造成的損失情況;對一般環境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對應急處置過程、有關人員的責任、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存在的問題等情況進行分析。八、專家組應急專家組主要依托XX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庫,由區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對接和組織應急專家參與。主要職責:明確環境污染事故性質和類別;分析環境污染事故的發展趨勢,及其對人群健康或環境的影響;確定環境污染事故的級別;研究、評估污染處置、人員撤離等工作方案;對生態修復和恢復重建等提出建議。工作組設置、組成和職責可根據工作需要作適當調對跨縣(市、區)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按照已經簽訂的相關應急聯動協議執行。對需要市里協調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由區環保局向市環保局提出請求,或由區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請求。市里已成立環境應急指揮部或已派出工作組的,區環境應急指揮部配合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或工作組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區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本預案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各部門根據本預案,制定部門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職責。區環境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掛靠區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區環保局局長擔任,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聯絡員為組成突發環境事件或先期處置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履行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主要職責: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關于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市環保局和區委、區政府、區環保局關于環境應急工作的部署和指導;負責全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編制、演練、評估、修訂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匯總、上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向區政府及區環境應急指揮部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方案和對策建議;負責與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的信息溝通;加強與毗鄰縣(市、區)的聯系,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起草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負責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指揮部交辦的其他2.2現場指揮機構區政府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3.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3.1信息監控3.1.1監測和風險分析區環保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區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安監、交通運輸、公安、住建、水利、農業、衛計、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要及時向區環保局通報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已建立相關應急聯動機制的部門,按照應急聯動機制的安排開展監測和風險分析。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按照相關規定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備。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區環保局通過各鄉鎮(街道)、區有關部門、媒體和公眾等多渠道收集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當其他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環境污染時,各鄉鎮(街道)、區有關部門應開展對環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并及時(1)環保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及預警信息監控。(2)公安交警部門負責由交通事故引起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及預警信息監控。(3)農業部門負責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和農業生物物種安全事件等信息的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及預(4)林業部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件和林業生物物種安全突發環境事件等信息的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5)海洋漁業部門負責赤潮等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及預警信息監控。(6)安監部門負責生產安全事故引起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信息的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及預警信息監(7)國土部門負責因地質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信息的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及預警信息監控。(8)水利部門負責調引水或水質性缺水引發飲用水源地突發水環境事件信息的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及3.2預防工作3.2.1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落實主體責任。依法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工作,定期進行環境安全隱患自查、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按照相關規定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3.2.2區環境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工作。(1)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掌握全區環境風險源的種類、數量、分布情況等信息,對重點單位、重點部位進行監測監控,積極防范環境風險。(2)建立健全環境風險評估機制。對全區主要環境風險源進行定量、定性分析,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對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發生后的嚴重性(3)完善環境應急預案體系。制定和完善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區環保局部門應急預案,規范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評估和備案,提高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能(4)建立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區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關成員單位應加強信息交流和溝通,建立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實現部門信息交流制度化、規范化和常態化,通報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及時采取措施,防止因其他突發事件次生或者因處置不當而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積極與周邊相鄰縣(市、區)建立縣際環境(5)統籌安排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所必需的物資、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場所。3.3預警及措施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預計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發布紅色預警;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發布橙色預警;可能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發布黃色預警;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3.3.2預警信息發布區環保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區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區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區政府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提供預警信息通稿,通過以下渠道或方式發布區級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臺3)區政府門戶網站(http://4)各通信運營預警信息發布后,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視情當采取以下(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2)防范處置。根據預警級別,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負有監管責任的職能部門可以對排放污染物可能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實行停運、限產、停產等相應措施,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赡芡{飲用水安全時,要及時啟動飲用水水源地應急預案,做好啟用備用水源的準備工作。(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依法采取的預警措施所涉及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義務。3.3.4預警級別的調整和解除區政府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時,宣布解除預警,3.4信息報告與通報3.4.1信息報告時限與程序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啟動應急預案并采取應對措施,應立即向區環保局和相關部門報告相關信息,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區環保局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送流程圖見附件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區環保局應當在3小時內向區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對初步認定為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地所在鄉鎮(街道)、區環保局應當在接到報告后10分鐘內向區政府和市環保局速報。區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10分鐘內向市政府速報。突發事件信息從區級速報到省級的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在做好信息速報的同時,區環保局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要求,做好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續報和終報對初步認定為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區環保局應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區環保局應當按照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5)因環境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對以下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立(1)初判為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2)可能或已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突發環境事(3)可能造成跨省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4)區外因素導致或可能導致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5)區政府或市環保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的內容和格式要求,依據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3.4.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送內容見附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3.4.3跨區域的信息通報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涉及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區環保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政府環保主管部門,并向區政府提出向相鄰區域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3.4.4部門間的信息通報因生產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公安、交警、安監、交通運輸等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接報后應當及時通報區環保局。其他單位在大氣、水體、土壤監測過程中獲得環境污染事件信息的,應當向區環保局通報。區環保局通過互聯網信息、環境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并通4.應急響應4.1分級響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對應四級突發環初判發生重大及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根據區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議,區政府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立即成立區環境應急指揮部,配合省、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或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事件調查等工作,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同時開展以下工(1)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2)根據需要赴事發現場或派出相關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3)研究相關鄉鎮(街道)和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并及區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接到信息后,迅速按應急預案規定開展先期處置,并及時向區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4.1.2Ⅲ級響應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市政府啟動Ⅲ級響應,區政府也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立即成立區環境應急指揮部,配合市環境應急指揮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1)調派有關應急力量,配合市環保局領導赴事發現場指導督促事發地鄉鎮(街道)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2)根據需要派相關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3)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4)對跨鄉鎮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5)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6)配合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或工作組開展信息發布和(7)配合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或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4.1.3Ⅳ級響應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區政府負責啟動一般(Ⅳ級)響應,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市環保局報告事件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區環保局對接市環保局為事件處置工作提供組織協調。當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超出區政府處置能力時,由區政府提出請求,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專家支援。區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在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統一組織和指揮下,按照應急預案的分工,開展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4.1.4應急響應調整當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當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和危害不斷加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時,應及時提高預警和響應級別;當突發環境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時,相應降低預警和響應級別或者終止預警和響4.2響應措施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有關鄉鎮(街道)、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4.2.1現場污染處置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區環保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區政府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4.2.2安全防護環境應急人員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嚴格執行環境應急4.2.3轉移安置人員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劃定現場警戒、交通管制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保障衣食住行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做好受影響人員4.2.5應急監測區環保局環境監測站負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應急監測工作,為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決策提供依據。(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質、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水文和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的范圍和濃度,制定環境應急監測方案,經應急專家組審核通(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以及對人群和生態系統的影響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的技術支4.2.6市場監管和調控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4.2.7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發布一般環境突發事件信息。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區委宣傳部要做好輿論引導和輿情分析工作,加強對相關信息的核實、審查和管理,及時準確、主動引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部門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的對于較為復雜的事件,可分階段發布,先簡要發布基本事實。涉及軍隊的新聞信息,由軍隊有關部門審核后發4.2.8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4.3響應終止當事件條件已經排除、污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區政府或其授權啟動響5.后期工作5.1損害評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區政府或區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辦法按照環境保護部的相關規定執行。5.2事件調查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由區環保局牽頭,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5.3善后處置事發地所在鄉鎮(街道)要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同時向區政府報備。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5.4保險在以下企業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一)重金屬污染行業:從事銅、鉛鋅、鎳鈷、錫、銻冶煉,鉛蓄電池極板制造、組裝,皮革鞣制加工,電鍍,使用含汞催化劑生產氯乙烯、氯堿、乙醛、聚氨酯等生產活動的企業;(二)危險廢物污染行業:上一年度危險廢物產生量或本年度預計量在10噸及以上的企業,從事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三)使用尾礦庫,且環境風險等級根據環保部《尾礦庫環境風險評估技術導則(試行)》評估結果為較大及以上的企業;(四)其他環境高風險行業:石油加工業、管道(石油、天然氣)運輸業、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業、合成革行業、擁有Ⅲ類以上移動輻射源的企業;(五)國務院規定或者國務院授權環保部門會同保險監管機構規定應當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其他情形。鼓勵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排污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險。6.應急保障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部門要加強環境應急隊伍的建設,定期組織或參與應急演練,提高其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水平和能力;依托環境應急監測隊伍、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應急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組建區、鄉(鎮)政府、企業、社會共同組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綜合性救援隊伍,重點建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和飲用水水源地應急快速監測和救援隊伍,保證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應急監測、污染防6.2物資與資金保障區環保局負責建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庫。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現有裝備的基礎上,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需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配置應急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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