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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一、任務背景

2018年,市場監管總局等八部門發布《市場監管總局等八部門關于實施企

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的意見》,提出以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為基礎,建立實施

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該制度通過調動第三方評估機構,針對消費品、裝備

制造和服務三個領域中的不同產品和服務類別,開展企業標準水平評估以及產品

或服務質量評價,發布企業標準排行榜,確定企業標準“領跑者”。2019年,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重點任務分工

(2019-2020年)中指出,“加快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強化標準引領,

營造‘生產看領跑,消費選領跑’的氛圍”。

為充分響應落實國務院、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實行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的

號召,充分發揮第三方機構的效能,建立企業標準評估機制,高效發布企業標準

排行榜和領跑者名單,為質量提升工作提供抓手。綜合國內目前驅動電機系統標

準的現狀,為建立全方面能體現行業水平的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標準測試評

價體系,在此基礎上開展相關工作。

自2013年以來,我國新能源汽車技術取得了長遠的發展,新能源整車各項

技術指標逐年得以提高,部分技術領域已經達到國際領先水平,但在零部件方面

與國際領先水平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在電驅動系統領域,國內企業的技術水平參

差不齊,技術層面尚無法與國外領先企業(如博世、采埃孚、法雷奧等)相抗衡。

究其主要原因是國內企業過于重視產品成本、對技術領先性不夠重視以及行業相

關強制標準法規的缺失。建立和完善電驅動系統相關技術標準,對提升行業技術

水平和行業競爭力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為切實發揮企業標準對質量提升的引領作用,支撐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

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工作的有序推進。2022年5月,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對《“領

跑者”標準評價要求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進行了立項公示,正式下文通

知完成團體標準立項,項目計劃編號為TB-20220043。2022年6月,中國節能

協會下達立項通知。

1.1主要工作過程

1.1.1成立標準起草組

2022年5月,中國汽車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主要起草單位組成標準

編制組,2023年1月召開標準工作組啟動會及討論會,對標準草案進行第一次

討論,正式啟動標準研究工作。

1.1.2開展調研,形成標準草案

2022年6月-9月,標準編制組開展企業公開企標調研及分析、相關標準研

究及企業調研工作,形成標準草案。

1.1.3行業專家研討,形成征求意見稿

2023年1月,團體標準第一次研討會以線上的會議(騰訊會議:972-121-268)

形式舉辦,與會專家對標準編制的框架、草案內容展開了充分的研討。

2023年2月,團體標準第二次研討會以線上的會議(騰訊會議:216-247-587)

形式舉辦,工作組成員對第一次研討意見進行了回復,與會專家對標準技術指標

制定及行業調研數據的搜集結果展開了充分的研討。

根據專家意見,標準名稱修改為《質量分級及“領跑者”評價要求電動汽

車用驅動電機系統》,2023年2月形成標準征求意見稿,并完成編制說明。

1.2主要參加單位

本標準由中國汽車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標準的組織實施、文件的起

草工作,包括起草標準文件、調研報告、編制說明等。主要起草單位名單如下:

中國汽車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汽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國第一

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車研究總院有限公司、重慶金康動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盤轂動力科技有限公司、蜂巢傳動系統(江蘇)有限公司保定研發分公司、

重慶長安新能源汽車科技有限公司、鄭州智驅科技有限公司、宇通客車股份有限

公司、中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小鵬汽車科技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車

股份有限公司、一汽中車電驅動系統有限公司、一汽解放汽車有限公司、泛亞汽

車技術中心有限公司、上海理想汽車科技有限公司、奇瑞商用車(安徽)有限公

司、威迪斯電機技術(上海)有限公司、威睿電動汽車技術(寧波)有限公司、

長安福特汽車有限公司、蘇州匯川聯合動力系統有限公司、合肥陽光電動力科技

有限公司、浙江方正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蔚來汽車有限公司、比亞迪汽車工

業有限公司、華為數字能源技術有限公司、上汽創新研究院開發總院

二、標準編制原則和主要內容

2.1標準編制原則和依據

2.1.1標準編制原則

1、標準的制定與國家政策法規相一致。

2、本標準根據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

構和起草規則》、T/CAQP015-2020/T/ESF0001-2020《“領跑者”標準編制通

則》進行編制。

3、本著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產品質量、反映市場需求、擴大對外貿易、促

進經濟發展的原則,在充分調研和驗證的基礎上,確定了相關指標的技術要求和

試驗方法,保證標準的科學性和指導性。

2.1.2標準編制的依據

本標準根據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

起草規則》、T/CAQP015-2020/T/ESF0001-2020《“領跑者”標準編制通則》

進行編制。在制定過程中參考借鑒了GB/T18488.1-2015《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

統第1部分技術要求》、GB/T18488.2-2015《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第2部

分試驗方法》、《T/CECA-G0159-2022電動汽車用電驅動系統工況能效技術

要求及試驗方法》、GB/T29307《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可靠性試驗方法》、

GB/T36282-2018《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電磁兼容性要求和試驗方法》等相

關標準。

2.2標準適用范圍及主要內容

2.2.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領跑者”標準評價的術語和定義、

評價指標體系、等級劃分和試驗評價方法。

本文件適用于將車載電能轉化為車輛行駛機械能的驅動電機系統。

本文件適用于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的“領跑者”標準評價技術要求。企

業參照本文件公開聲明先進標準,本文件為第三方評估機構開展企業標準“領跑

者”評估活動的標準。

2.2.2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主要規范性引用了GB/T4208-2017《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T19596-2017《電動汽車術語》、GB/T18488.1-2015《電動汽車用驅動電

機系統第1部分:技術條件》、GB/T18488.2-2015《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第

2部分:試驗方法》等標準。

2.2.3術語和定義

GB/T19596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1)驅動電機系統drivemotorsystem

安裝在電動汽車上,為車輛行駛提供驅動力實現機械能與電能間相互轉化的

系統。

驅動電機系統按結構集成形式可為分體式驅動電機系統和集成式驅動電機

系統,按冷卻方式可分為液冷式驅動電機系統、風冷式驅動電機系統和自冷式驅

動電機系統,按應用對象可分為輕型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和重型商用車用驅動電

機系統。

(2)分體式驅動電機系統independentdrivemotorsystem

驅動電機、驅動電機控制器及他們工作必須的輔助裝置的組合,且驅動電機

及驅動電機控制器未集成于一體。

注:如驅動電機控制器與其他功率模塊集成于一體,本文件只對驅動電機控

制器及其工作所必須的輔助部分進行要求。

(3)集成式驅動電機系統intergrateddrivemotorsystem

驅動電機、驅動電機控制器、變速裝置及他們工作必須的輔助裝置的組合,

且部分或全部集成于一體。

注:如變速裝置為多個擋位時,測試時應按預定的策略進行擋位切換;由兩

個或多個驅動電機集成于一體,則視為一個集成式驅動電機系統。

(4)液冷式驅動電機系統liquidcoolingdrivemotorsystem

部分或全部工況下需要利用外部循環的冷卻介質來實現溫度調節的驅動電

機系統。

外部循環的冷卻介質通常為液態或氣態。

(5)風冷式驅動電機系統fancoolingdrivemotorsystem

部分或全部工況下需要利用外部風扇來實現溫度調節的驅動電機系統。

(6)自冷式驅動電機系統nocoolingdevicedrivemotorsystem

全部工況下均不需要借助外部冷卻裝置來實現溫度調節的驅動電機系統。

(7)高轉速型驅動電機系統high-speeddrivemotorsystem

驅動電機的最高工作轉速超過6000rpm且驅動電機的峰值轉矩不超過

500Nm的驅動電機系統,通常搭載應用于輕型汽車。

(8)高轉矩型驅動電機系統hightorquedrivemotorsystem

驅動電機的峰值轉矩不小于500Nm且驅動電機最高工作轉速不超過

6000rpm的驅動電機系統,通常搭載應用于重型商用車。

(9)工況能效cycleefficiency

在規定的測試工況和試驗方法下,驅動電機系統的能量轉化效率。

(10)持續轉矩continuoustorque

以制造商規定的條件下,驅動電機系統能夠長期工作的最大轉矩。

(11)最大轉矩maxtorque

以制造商規定的條件下,驅動電機系統在某一轉速下輸出轉矩的最大值。

(12)轉矩控制精度torquecontrolaccuracy

轉矩實際值與轉矩期望值的偏差絕對值的最大值。

(13)高效區占比highefficiencyarearatio

系統效率不低于85%的區域占總工作區的百分比數值。

(14)額定轉速ratedspeed

驅動電機系統能夠輸出峰值轉矩的最大轉速。

2.2.4評價指標體系

2.2.4.1基本要求

依據T/CAQP015-2020/T/ESF0001-2020《“領跑者”標準編制通則》給出

的規定,生產企業必須滿足的要求包括:

(1)企業近三年無較大環境、安全、質量事故。

(2)企業無不良信用記錄。

(3)企業應建立且運行符合ISO9001或TS16949的質量管理體系。

(4)產品應為量產產品且已裝車銷售。

2.2.4.2評價指標分類及指標體系框架

依據T/CAQP015-2020T/ESF0001-2020《“領跑者”標準編制通則》給出的

規定,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性能分級及“領跑者”評價指標體系包括基礎指標、

核心指標和創新性指標。

2.2.4.2.1基礎指標包括:液冷系統冷卻回路密封性能、絕緣電阻、耐電壓、

安全性、耐鹽霧性能、耐振動、防護等級,其中液冷系統冷卻回路密封性能僅適

用于液冷式驅動電機系統。

2.2.4.2.2核心指標包括:高效區占比、功率/轉矩密度、電磁兼容性。本標準

參照相關國/行標的測試方法,在評價方法上進行提升。

2.2.4.2.3創新性指標包括:工況能效、性能抗衰、結構抗衰或高溫性能。本

標準優于同行業其他標準,有效評測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相關的市場痛點。

核心指標和創新性指標均分為三個等級,包括:先進水平,相當于企業標準

排行榜中5星級水平;平均水平,相當于企業標準排行榜中4星級水平;基準水平,

相當于企業標準排行榜中3星級水平。

2.2.4.2.4基礎指標相關評價項目由企業提供產品檢測報告。

核心及創新性指標均著眼于體現產品性能和功能,同時可量化的指標,選取

的過程中重點考慮了消費端的關注焦點、產品使用痛點等方面,符合消費升級、

產品產量提升、供給側改革發展趨勢。根據電驅系統不同的冷卻方式(液冷、風

冷、自冷),具體通過表1和表2對系統指標進行評價。

表1液冷式驅動電機系統評價指標體系

指標指標水平分級試驗、評價

序號評價指標標準來源

類型先進水平平均水平基準水平方法

液冷系統冷卻

1

回路密封性

2絕緣電阻

GB/T

耐電壓

318488.1-2015

4安全性

基礎GB/T

符合標準要求

5指標耐鹽霧性能18488.2-2015

6耐振動

GB/T

18488.1-2015

7防護等級

分體式:≥88%分體式:≥85%分體式:≥82%

8高效區占比本文件附錄A

集成式:≥85%集成式:≥82%集成式:≥79%

乘用車

功率

≥2.4kW/kg≥2.16kW/kg≥1.92kW/kg

總成

/扭

9本文件附錄B

矩密

核心商用車

指標度≥24Nm/kg≥21.6Nm/kg≥19.2Nm/kg

電機

寬帶電磁輻射發寬帶電磁輻射發寬帶電磁輻射發

射:Calss4射:Calss3射:Calss2

GB/T窄帶電磁輻射發窄帶電磁輻射發窄帶電磁輻射發GB/T

10電磁兼容性

36282-2018射:Calss4射:Calss3射:Calss236282-2018

電磁輻射抗擾:電磁輻射抗擾:電磁輻射抗擾:

Calss4Calss3Calss2

指標指標水平分級試驗、評價

序號評價指標標準來源

類型先進水平平均水平基準水平方法

分體式:≥88%分體式:≥85%分體式:≥82%

11工況能效本文件附錄C

集成式:≥85%集成式:≥82%集成式:≥79%

持續轉矩保持率持續轉矩保持率持續轉矩保持率

≥98%;≥95%;≥90%;

最大轉矩保持率最大轉矩保持率最大轉矩保持率

12性能抗衰本文件附錄D

≥98%;≥95%;≥90%;;

創新工況能效衰減值工況能效衰減值工況能效衰減值

性指≤2%;≤3%;≤5%;

振動和沖擊試驗振動和沖擊試驗振動和沖擊試驗

后進行IPX9測后進行IPX7測后進行IPX6測

試。應無外殼破裂試。應無外殼破裂試。應無外殼破裂GB/T

GB/T或明顯形變。內部或明顯形變。內部或明顯形變。內部18488.2-2015

13結構抗衰

18488.1-2015結構完整,無明顯結構完整,無明顯結構完整,無明顯、GB/T

進水。試驗后絕緣進水。試驗后絕緣進水。試驗后絕緣4208-2017

電阻不小于100Ω電阻不小于100Ω電阻不小于100Ω

/V/V/V

表2風冷式驅動電機系統和自冷式驅動電機系統評價指標體系

指標類指標水平分級試驗、評價

序號評價指標標準來源

型先進水平平均水平基準水平方法

1絕緣電阻

GB/T

基礎指GB/T

耐電壓符合標準要求18488.2-201

2標18488.1-2015

5

3安全性

4耐鹽霧性能

GB/T

基礎指GB/T

5耐振動符合標準要求18488.2-201

標18488.1-2015

5

6防護等級

分體式:≥85%分體式:≥83%分體式:≥80%

7高效占比本文件附錄A

集成式:≥82%集成式:≥80%集成式:≥77%

乘用

8核心指車總≥2.4kW/kg≥2.16kW/kg≥1.92kW/kg

標功率/

扭矩本文件附錄B

商用

密度

9車電≥24Nm/kg≥21.6Nm/kg≥19.2Nm/kg

指標類指標水平分級試驗、評價

序號評價指標標準來源

型先進水平平均水平基準水平方法

寬帶電磁輻射發寬帶電磁輻射發寬帶電磁輻射發

射:Calss4射:Calss3射:Calss2

GB/T窄帶電磁輻射發窄帶電磁輻射發窄帶電磁輻射發GB/T

10電磁兼容性

36282-2018射:Calss4射:Calss3射:Calss236282-2018

電磁輻射抗擾:電磁輻射抗擾:電磁輻射抗擾:

Calss4Calss3Calss2

分體式:≥86%分體式:≥83%分體式:≥80%

11工況能效本文件附錄C

集成式:≥83%集成式:≥80%集成式:≥77%

持續轉矩保持率持續轉矩保持率持續轉矩保持率≥

≥95%;≥90%;85%;

最大轉矩保持率最大轉矩保持率最大轉矩保持率≥

12創新性性能抗衰本文件附錄D

指標≥95%;≥90%;85%;;

工況能效衰減值工況能效衰減值工況能效衰減值≤

≤2%;≤3%;5%;

50℃環境溫度下45℃環境溫度下40℃環境溫度下持

13高溫性能本文件持續轉矩保持率持續轉矩保持率續轉矩保持率≥附錄E

≥95%;≥95%;95%;

2.2.5評價方法及等級劃分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領跑者”標準應將評價結果劃分為一級、二級和

三級,各等級所對應的劃分依據見表3和表4。達到三級要求及以上的企業標準并

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自我聲明公開后均可進入所對應的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

企業標準排行榜。達到一級要求的企業標準,且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自我公開聲明

后,其標準和符合標準的產品可以直接進入所對應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標準

“領跑者”候選名單。

表3電動汽車用液冷式驅動電機系統等級劃分

基礎指標核心指標(4項)創新指標(3項)

評價等級

(7項)先進水平平均水平基準水平先進水平平均水平基準水平

一級≥21/≥21/

二級7≥1≥11≥1≥11

三級/≥12/≥12

表4電動汽車用風冷式驅動電機系統和自冷式驅動電機系統等級劃分

基礎指標核心指標(3項)創新指標(3項)

評價等級

(6項)先進水平平均水平基準水平先進水平平均水平基準水平

一級≥21/≥21/

二級6≥1≥11≥1≥11

三級/≥12/≥12

三、主要驗證情況分析

2022年7月-2023年1月,在標準研究制定過程中,標準牽頭起草單位中國

汽車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開展了大量的企業調研工作,并聯合生產廠家對多

款型號的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開展了試驗驗證工作。對指標水平分級中核心指標

和創新性指標中各級指標的制定進行了大量的文獻資料查閱及深入的調研,每一

項指標參數都與各標準工作組廠家進行了深入探討,并對部分項目進行試驗驗證,

標準工作組通過以上多種驗證形式獲取有建設性的意見及數據,保證各參數指標

制定的先進性、通用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四、標準中涉及專利情況

五、產業化情況、推廣應用論證和預期達到的經濟效

果等情況

隨著我國新能源電動汽車行業的快速發展,車用電驅動系統作為新能源汽車

的核心部件,其市場規模、發展趨勢與新能源汽車整車市場規模和發展趨勢關聯

度高。本標準的制定對車用電驅動系統的關鍵性指標體系和方法進行了規定,在

制定的過程中充分參考和征求零部件廠及主機廠的相關意見,為產品開發和市場

選擇提供了參考依據,建立了全方位、多角度、充分反映行業先進水平的車用驅

動電機系統測試評價體系,推動電動汽車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情況,與國際、國

外同類標準水平的對比情況,國內外關鍵指標對比分

析或與測試的國外樣品、樣機的相關數據對比情況

本標準的要求滿足其他相關強制性標準要求,與現行標準保持協調一致。在

標準體系中的位置屬于團體標準。標準的主要內容及要求滿足國內現有情況。標

準優于同行業其他標準,能有效進行電動車用驅動電機系統企業標準分級、評測

企業標準先進性。

七、與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標準,特別

是強制性標準的協調性

本標準符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與國家相關政策、規劃等保持一

致。

八、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經過和依據

本標準編制過程中未出現重大分歧意見。

九、標準性質的建議說明

無。

十、貫徹標準的要求和措施建議(包括組織措施、技

術措施、過度辦法、實施日期等)

建議標準實施后組織標準宣講,促進標準順利實施。

十一、廢止現行相關標準的建議

無。

十二、其他應予說明的事項

無。

《質量分級及“領跑者”評價要求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

統》

編制說明

標準編制工作組

2023年2月

一、任務背景

2018年,市場監管總局等八部門發布《市場監管總局等八部門關于實施企

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的意見》,提出以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為基礎,建立實施

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該制度通過調動第三方評估機構,針對消費品、裝備

制造和服務三個領域中的不同產品和服務類別,開展企業標準水平評估以及產品

或服務質量評價,發布企業標準排行榜,確定企業標準“領跑者”。2019年,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重點任務分工

(2019-2020年)中指出,“加快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強化標準引領,

營造‘生產看領跑,消費選領跑’的氛圍”。

為充分響應落實國務院、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實行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的

號召,充分發揮第三方機構的效能,建立企業標準評估機制,高效發布企業標準

排行榜和領跑者名單,為質量提升工作提供抓手。綜合國內目前驅動電機系統標

準的現狀,為建立全方面能體現行業水平的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標準測試評

價體系,在此基礎上開展相關工作。

自2013年以來,我國新能源汽車技術取得了長遠的發展,新能源整車各項

技術指標逐年得以提高,部分技術領域已經達到國際領先水平,但在零部件方面

與國際領先水平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在電驅動系統領域,國內企業的技術水平參

差不齊,技術層面尚無法與國外領先企業(如博世、采埃孚、法雷奧等)相抗衡。

究其主要原因是國內企業過于重視產品成本、對技術領先性不夠重視以及行業相

關強制標準法規的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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