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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93.080.40
CCSP33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標準
DB3301/T0402—2023
智慧多功能燈桿建設與管理規范
2023-02-28發布2023-03-28實施
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DB3301/T0402—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
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杭州市城市管理局提出、歸口并組織實施。
本文件起草單位:杭州市市容景觀發展中心、華信咨詢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大云物聯科技有
限公司、浙江大有實業有限公司杭州市路燈管理所分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陳英飛、竹影、劉友泉、孫苗妙、張震鵬、劉炯、蔣乃強、尹炳承、金開化、
湯亞華、韓震浩、彭公玉、章旭敏、張海燕、李競、周鵬云、陳石、桂國輝、洪陳春、徐輝。
II
DB3301/T0402—2023
智慧多功能燈桿建設與管理規范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智慧多功能燈桿的基本要求、設計要求、施工與驗收要求、運行管理與維護要求等內
容。
本文件適用于城市道路、廣場、景區、園區和社區等場景下的智慧多功能燈桿的建設和運行管理。
高速公路等場景下的智慧多功能燈桿可參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
文件。
GB/T700碳素結構鋼
GB/T1591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
GB/T6067.1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第1部分:總則
GB/T6892一般工業用鋁及鋁合金擠壓型材
GB/T13912金屬覆蓋層鋼鐵制件熱浸鍍鋅層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13955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安裝和運行
GB/T18802.12低壓電涌保護器(SPD)第12部分:低壓配電系統的電涌保護器選擇和使用導則
GB/T18802.22低壓電涌保護器第22部分:電信和信號網絡的電涌保護器選擇和使用導則
GB/T20269信息安全技術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要求
GB/T20270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基礎安全技術要求
GB/T20282信息安全技術信息系統安全工程管理要求
GB/T21431建筑物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范
GB/T22239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
GB/T28181公共安全視頻監控聯網系統信息傳輸、交換、控制技術要求
GB/T40994—2021智慧城市智慧多功能桿服務功能與運行管理規范
GB50007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
GB50009建筑結構荷載規范
GB50017鋼結構設計標準
GB50052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
GB500532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
GB50054低壓配電設計規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T50065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
GB50068建筑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
GB50149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母線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150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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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0402—2023
GB50171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盤、柜及二次回路接線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02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
GB50204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5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
GB50217電力工程電纜設計標準
GB50254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89—2016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GB50373通信管道與通道工程設計標準
GB/T50374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標準
GB/T50502建筑施工組織設計規范
GB50666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
GB50689通信局(站)防雷與接地工程設計規范
GB50755鋼結構工程施工規范
GB50838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范
GB/T50903市政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規范
GB51004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規范
GB51158通信線路工程設計規范
GB/T51313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
GB55024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范
CJJ37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
CJJ45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
CJJ89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
CJ/T527道路照明燈桿技術條件
JGJ80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JGJ94建筑樁基技術規范
JGJ/T163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
YD/T1429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統的技術要求和檢測方法
DB33/1116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規范
DB33/T1136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
DB33/T1238—2021智慧燈桿技術標準
3術語和定義
GB/T40994—2021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智慧多功能燈桿Intelligentmultifunctionallightingpole
由燈桿桿體、桿體綜合艙、綜合箱(綜合配電箱、綜合配網箱)和綜合管道組成,與系統平臺聯網,
掛載各類設施設備,提供城市管理與智慧化服務的系統裝置。
注:智慧多功能燈桿是城市公共設施具體體現形式之一。
桿體綜合艙integratedboxofp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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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多功能燈桿配套安裝光纜終端盒、智能網關、監控單元及交、直流配電單元等一種或多種設備
的場所。
注:桿體綜合倉可設計為一體化綜合倉和獨立綜合倉兩種。
4基本要求
智慧多功能燈桿的總體要求應符合GB/T40994—2021中第四章的規定。
智慧多功能燈桿系統由桿體、綜合箱、綜合管道、供配電系統、信息采集系統、配套工程、管理
平臺等模塊構成。
智慧多功能燈桿工程設計、施工前應進行現場勘察與相關資料收集,資料應包括工程建設范圍內
的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地形圖、地下管線圖。利舊桿件時還應收集桿件的檢測報告。
智慧多功能燈桿項目的實施應具有前瞻性,宜調研搭載設備用戶近5年內的搭載需求,獲取相應
資料,協調建設規模、預留空間與近期需求之間的關系,避免后期重復建設。
智慧多功能燈桿工程的設計、施工宜采用新材料、新工藝和新技術,以實現桿體小型化、輕量化、
標準化,提高桿體的使用安全性和安裝、管理及維護的便捷性。
智慧多功能燈桿的設計基準期為50年。
智慧多功能燈桿的桿體結構和基礎設計使用年限一般為50年。有特殊使用要求的智慧多功能燈
桿,可根據使用要求及現行相關國家標準另行確定。
智慧多功能燈桿系統的建設運營應遵守《杭州城市物聯感知體系建設導則》的相關規定。
智慧多功能燈桿的應用場景參見附錄A。
5設計要求
桿體及桿體綜合艙
5.1.1智慧多功能燈桿的結構設計應進行強度、剛度和穩定性驗算。桿體應符合GB50017和CJ/T527
的規定。基礎應符合GB50007和DB33/T1136的規定。利舊桿件根據掛載設備應對桿體和基礎進行復
核。
5.1.2智慧多功能燈桿的結構安全等級一般為二級。有特殊使用要求的智慧多功能燈桿,可根據使用
要求及GB50068的規定確定。
5.1.3桿體高度2.5m以下部分宜進行防粘貼處理,防粘貼層宜采用無色透明材料或與桿體顏色一致
的涂料。
5.1.4智慧多功能燈桿內部線纜應分倉布設,桿內分倉數量不少于2個,按照桿體搭載設備實際情況
設置分倉。
5.1.5桿體檢修門下沿距離桿體底法蘭距離宜為650mm,桿體安裝完成后檢修門下沿距地高度應不小
于400mm,主檢修孔凈尺寸宜為150mm×500mm,副檢修孔凈尺寸宜為140mm×220mm,主檢修孔、
副檢修孔不應在同一平面,檢修門板應設置防脫落措施和防盜措施。
5.1.6桿體根據掛載設備的安裝高度,宜進行分層設計,如圖1所示。
a)第一層:桿體底部0~2.5m,適用于充電樁、一鍵呼叫、桿體綜合艙、檢修門等設施。
b)第二層:2.5m~5.5m,適用信息發布屏、視頻監控設備、公共廣播、路名牌、人行信號燈、
無障礙智能設備、燈籠、道旗等設施。
c)第三層:5.5m~8m,適用交通標志、交通信號燈、交通視頻監控、公共無線局域網等設施。
d)第四層:8m以上,適用智能照明、通信基站、環境監測、氣象監測等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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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智慧多功能燈桿桿體分層示意圖
5.1.7智慧多功能燈桿所采用的結構材料,碳素結構鋼應符合GB/T700的規定,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
應符合GB/T1591的規定,鋁合金應符合GB/T6892的規定。
5.1.8智慧多功能燈桿應為掛載設備和配套設施預留物理接口和安裝空間。
5.1.9智慧多功能燈桿的設備物理接口宜采用滑槽式,特殊設備可采用預留接口式(法蘭、孔洞、連
接件)或抱箍式。
5.1.10設備連接件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規定。
5.1.11智慧多功能燈桿結構所承受的風荷載計算應按GB50009規定執行。
5.1.12智慧多功能燈桿結構所承受的雪荷載計算應按GB50009中規定執行,基本雪壓按50年一遇
執行。
5.1.13智慧多功能燈桿桿身及橫臂體型系數μs,掛載設施體型系數μs,桿結構的水平位移限值詳見
附錄B。
5.1.14智慧多功能燈桿結構的所有構件材料均需進行防腐處理,防腐要求應符合GB/T13912、CJ/T
527規定。其中,鋼構件宜采用熱浸鍍鋅法,構件的鍍鋅層厚度應達到如下要求:
a)構件厚度大于6mm的構件,鍍鋅層局部厚度不小于70μm,平均厚度不小于85μm;
b)構件厚度小于等于6mm的構件,鍍鋅層局部厚度不小于55μm,平均厚度不小于70μm;
c)防銹材料綠色環保,防銹處理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規定。
5.1.15智慧多功能燈桿在為各類掛載設施的配套設備提供安裝艙位時,可采用綜合箱方案,并符合
GB/T40994的規定,若采用桿體綜合艙的設計則滿足下列要求:
a)艙體顏色宜與智慧多功能燈桿顏色一致;
b)應采用強電和弱電分艙設計,艙位數量與掛載設備相匹配;
c)應設置公共服務艙,艙內安裝配電單元、監控管理單元、接地防護等器件,為用戶艙及掛載設
備提供供電、計量、供網、電源管理、報警、接地、遠程控制等服務;
d)應具備防水防淹設計,防護等級應不低于IP55等級,艙頂應有斜度且不應有積水的溝槽;
e)艙體應進行防粘貼處理且防粘貼層宜采用無色透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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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開門方向應結合行人、車輛及維護便利性確定。
5.1.16桿體應合理布置出線孔,并符合GB/T40994—2021中5.2.5的規定。
綜合箱、綜合配電箱、綜合配網箱
5.2.1智慧多功能燈桿建設時若采用綜合箱方案時,應符合GB/T40994的規定。
5.2.2智慧多功能燈桿建設時若采用綜合配電箱和綜合配網箱方案時,應符合DB33/T1238的規定。
5.2.3綜合箱、綜合配電箱、綜合配網箱應滿足安全性、功能性和景觀性的要求,確保箱體內設備安
全穩定運行。
5.2.4綜合箱、綜合配電箱、綜合配網箱尺寸大小應與智慧多功能燈桿安裝設備的系統構成相匹配并
有預留。
5.2.5綜合箱、綜合配電箱、綜合配網箱的設計符合以下要求:
a)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55,箱體設計使用壽命宜為20年以上;
b)箱體混凝土基礎頂面應高出地坪200mm;
c)箱體表面應進行防腐處理、防粘貼處理,涂層表面光潔、色澤均勻,箱體外部應設置箱體編碼;
d)箱體宜采用自然通風方式,機箱側面底部、正面頂部設置進出風口;
e)應支持智能聯動,宜具有遠程啟閉控制、煙感報警、自動滅火、溫濕度檢測、攝像頭、積水報
警、開門報警、電涌保護、漏電電流檢測監測、相線溫度檢測監測、智能門鎖、遠程通信等功
能;
f)箱體內部應設置走線裝置,強電、弱電、信號應分區走線,線纜固定件設置應合理、方便操作。
倉內電源線、信號線、光纜應有獨立的進線孔。
5.2.6綜合箱,綜合配電箱、綜合配網箱的設計符合以下要求:
a)箱體的防雷接地應符合GB50057中的規定;
b)箱內宜配備智能監控管理系統,實時監測箱體運行狀態;
c)箱體外表面材料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不銹鋼或鍍鋅鋼板,確保機械強度和熱力性能滿
足功能和技術要求。
配套管線
5.3.1智慧多功能燈桿配套管線含強電、弱電和通信管線,管線設計應符合GB50373、GB50289、GB
51158、GB50217、GB50838的規定;
5.3.2通信系統部署應符合下列要求:
a)通信線與電纜線分別敷設管道;
b)單個多功能智慧桿不應少于12芯(建議24芯)單模光纖,為后期擴展設備預留足夠的光纖芯
數,并考慮備份光纖。
5.3.3智慧多功能燈桿旁應設置接線手孔井,電纜、光纖分支接線應在手孔井或桿體及信息艙內實施
完成。
5.3.4線纜應采用保護管敷設。強弱電線纜應分別單獨穿管敷設,強電管道數量不應少于2孔;照明
電纜和其他電纜應分別敷設管道,弱電管道數量不應少于4孔;線纜用保護管敷設的最小覆土深度應符
合GB50289—2016中表4.1.1的規定;線纜保護管之間的最小水平凈距應符合GB50289—2016中表
4.1.9的規定;保護管道連接及埋設示意圖見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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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保護管道連接示意圖
5.3.5根據智慧多功能燈桿集成需求、組網方案和機房分布位置進行光纜路由設計,管道需進行一定
預留,可采用多孔格柵管或塑料管道敷設,過路管應采用鋼管。
5.3.6引入管道內徑不宜小于桿體內纜線通道內徑。
5.3.7新建道路的線纜應埋地敷設;現有電力、通信等架空線纜具備埋地敷設條件的,應埋地敷設。
5.3.8新建道路線纜應對各線纜種類、管理單位等信息進行標識,便于后續維護管理。
供配電系統
5.4.1智慧多功能燈桿及掛載設備的供配電系統設計應符合GB50052、GB50053和CJJ45的規定。
5.4.2智慧多功能燈桿的供電負荷等級宜根據桿體用電設備最高負荷等級確定,不同等級負荷的供電
要求應符合GB50052的規定。
5.4.3智慧多功能燈桿供電容量設計應綜合考慮近期和遠期各掛載設備的用電總負荷,單個智慧多功
能燈桿的用電負荷不宜低于2.5kW,變壓器側負荷計算時應考慮同時系數。
5.4.4照明供電線路應與其他設備的供電線路分開。
5.4.5每根智慧多功能燈桿宜配置遠程可控安全用電模塊,支持遠程控制和斷電保護,具備單路計量、
單路開關控制等功能。
5.4.6智慧多功能燈桿配電系統應具有短路保護和過負荷保護及接地故障保護,并應符合GB50054的
規定。各單相回路應單獨進行控制和保護。各類掛載設備應設有單獨保護裝置。
5.4.7智慧多功能燈桿配置電動汽車充電裝置時,宜選用慢速充電樁,且電源配置、供電線路、電能
質量應符合GB/T51313規定。
5.4.8根據掛載設備的供電續航要求,可設置備用電源,備用電源可集中設置或在桿體信息艙中分散
設置,備用電源宜結合當地情況采用太陽能、風能、梯次電池等多種備用電源相結合的方式。
電氣保護
5.5.1智慧多功能燈桿智能系統的防雷與接地應符合GB50057、GB50689、GB/T50065、GB50054、
CJJ45、YD/T1429的相關規定。
5.5.2應按GB50057的規定配置防雷裝置,桿體上所有掛載設備應在接閃器保護范圍內。
5.5.3智慧多功能燈桿電氣設備可觸及的金屬部分均應嚴格按照要求做接地故障保護,接地應符合
GB/T50065、GB50689的規定。在滿足接地電阻要求的情況下,應利用路燈基礎鋼筋等自然接地體。
5.5.4智慧多功能燈桿進線處應設置剩余電流動作保護電器作為附加防護。
5.5.5智慧多功能燈桿智能系統的剩余電流保護裝置的應用、選擇和安裝應符合GB50054、GB5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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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3955的相關規定。
5.5.6智慧多功能燈桿電源應設置電涌保護裝置(SPD),電涌保護裝置的選擇和布設應按GB/T
18802.12、GB/T18802.22的相關規定執行。
通信系統
5.6.1通信系統的安全應滿足GB/T20269、GB/T20282、GB/T20270和《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
定》的規定。
5.6.2通信系統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應符合GB/T22239的規定且不低于二級。
5.6.3信息發布屏、公共廣播等特殊信息傳播設備,應采用斷網離線式操作,信息傳播的內容應經過
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批。
5.6.4可在網絡邊界部署訪問控制設備,啟用訪問控制功能,掛載設備須實行身份認證和綁定,確保
操作安全。
5.6.5應具備數據在傳輸過程中對數據完整性監測的功能。
5.6.6宜采用加密或其他保護措施以實現數據的保密性,數據加密方式宜采用國家密碼局認定的國產
加密算法。
5.6.7智慧多功能燈桿的桿體應預留常規光纖線纜接口,所掛載的主要感知設備的通信傳輸接口類型
及傳輸方式見附錄C。
智能網關
5.7.1當存在兩個及以上掛載設備需要進行信息交互時,宜配置智能網關。
5.7.2應具備邊緣計算能力,內嵌計算引擎,支持通過管理平臺動態調整配置,可關聯多個設備,根
據多個關聯設備檢測到的狀態信息,判斷并執行可配置的操作。
5.7.3可通過有線光纖/網線、無線4G/5G上聯至管理平臺,有線、無線上聯口網絡傳輸應具多發、備
份、容錯設計,網絡故障時可自動切換傳輸通道。
5.7.4應支持對接入設備進行在線配置、編程、調試、升級等能力。
5.7.5智能網關對智慧多功能燈桿應有接口標準化的要求,應具備良好的掛載設備擴展性,對掛載設
備協議宜支持動態配置解析,不宜指定具體的掛載設備協議類型。
5.7.6智能網關北向接口應支持UDP/TCP協議、MQTT、HTTP等通用協議,應符合GB/T28181的規定。
5.7.7應具備本地網絡管理功能,能獨立管理智慧多功能燈桿的所有掛載設備,實現掛載設備間互聯
互通、事件聯動、離線規則管理。
5.7.8應具備本地存儲和本地計算功能,能獨立存儲和處理所有掛載設備的相關數據。智慧多功能燈
桿掛載設備間互聯互通、事件聯動、離線規則管理應支持通過管理平臺即時調整,同時滿足用戶對邊緣
計算的要求。掛載設備相關的業務數據應能支持斷網離線存儲,網絡恢復后自動上傳,確保數據的完整
性,能獨立存儲和處理所有掛載設備至少7d的相關數據。
5.7.9應具備完備的日志保存和日志管理功能,對智能網關的設置、修改、資料刪除等進行完整記錄,
保存時間不應少于6個月。
5.7.10應支持遠程服務、調試、配置等功能。
5.7.11應支持掛載設備的自動識別、自動配置、即插即用功能。
5.7.12應支持配置導入導出功能,方便批量設備的配置工作。
5.7.13智能網關的防護等級、鹽霧試驗防護等級應符合DB33/T1238—2021中4.10.13的規定。
5.7.14智能網關的電磁兼容性應符合DB33/T1238—2021中4.10.14的規定。
照明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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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照明燈具的布置方式、安裝高度、懸臂長度和間距設計應符合CJJ45、CJJ37和JGJ/T163的
相關規定。
5.8.2照明燈具應選用LED等高效燈具,當采用LED光源時,其色溫不宜高于5000K,并宜優先選擇
中或低色溫光源,以3000K~3300K為宜。顯色指數(Ra)不宜小于60。
5.8.3照明燈具應選用具備有線或無線通信方式的單燈控制器,實現燈具光源的調光節能和智能故障
診斷功能。
5.8.4照明燈具應安裝防墜落裝置。
5.8.5城市高架快速路功能照明不宜采用匝道側壁燈、護欄燈等照明方式。
5.8.6智慧多功能燈桿選型在同一條道路內宜與現狀路燈桿保持一致。
管理平臺
5.9.1應具備支持移動端、電腦端使用,支持云服務的平臺架構,同時支持云端和本地兩種方式部署。
5.9.2應具備掛載設備的接入和管理能力。管理平臺應支持北向數據對接,并支持按照上級平臺要求
進行設備基本信息、設備運行數據實時上傳。
5.9.3應滿足數字化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元素應基于管理部門統一的地理信息系統,對管理元素的
組成信息、動態業務數據進行展示與管理。
5.9.4應滿足信息化管理的基本要求,實現常用信息化感知設備和掛載設備的管控功能,包括但不限
于:遠程監控終端(RTU)、單燈控制器(4G移動通信技術及以上)、智能配電箱、燈桿顯示屏。
5.9.5應具備照明設備管理批量管控、信息批量導入、導出等基本功能,應具備照明管理元素的增加、
刪除、修改、查詢等功能,應具備可追溯的管理日志。
5.9.6應具備照明策略管理功能,通過照明監控終端實現道路照明和景觀照明不同場景的控制要求。
5.9.7應具備常規管理功能,含電子工單全生命周期管理、日常巡檢任務管理等功能。
5.9.8應具備亮燈率、能耗數據的統計能力及照明故障的管理能力。
5.9.9應支持百萬級的智慧多功能燈桿掛載設備同時在線管理。
5.9.10管理平臺服務應在確保數據量穩定增加條件下,性能無顯著衰減,數據頁面刷新時間≤5s。
5.9.11應支持歷史數據記錄保存能力,保存時間≥1年,系統告警的時延≤5s。
5.9.12應支持7d×24h的連續運行,平均年故障時間≤5d,平均故障修復時間≤24h。
5.9.13應具有較強的系統安全性和災難恢復能力。
5.9.14宜具備容災系統。
5.9.15管理平臺系統應使用LINUX操作系統,系統支持水平擴展。
6施工與驗收要求
施工
6.1.1智慧多功能燈桿項目的施工應符合國家現行的關于工程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規
范的相關規定。
6.1.2參與智慧多功能燈桿建設的各方應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施工單位應具備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
6.1.3施工單位在進場施工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報批準后方可實施。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應符
合GB/T50502、GB/T50903和DB33/1116的相關規定。
6.1.4施工單位在進場施工前,應根據設計圖紙對工程建設范圍內的地上與地下設施現狀與規劃進行
資料收集。
6.1.5施工中涉及影響的地下管線或其他設施的,施工單位應根據設計圖紙和物探資料編制專項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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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專項施工方案應按程序報批,施工前,施工單位應做好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經設施產權單位
確認后方可實施。
6.1.6施工中需對現有道路設施進行遷移,施工單位應編制遷移方案,經設施產權單位確認方可實施,
施工過程及完成后避免對燃氣、水務和城建弱電等管道造成占壓。
6.1.7施工中需臨時停斷電的,應與設施產權單位以及可能受影響的單位確認后方可實施。
6.1.8智慧多功能燈桿土建施工應滿足下列條件:
a)土建工程應滿足GB51004、DB33/T1136、GB50666、GB50755和JGJ94的規定;
b)土建施工前應結合設計圖紙、物探資料等對土建施工范圍內的管線進行核實探明。
6.1.9智慧多功能燈桿綜合管道施工應符合GB/T50374的規定。
6.1.10智慧多功能燈桿通信管線敷設應符合以下要求:
a)線纜敷設前應進行絕緣電阻及導通測試,測試結果應符合GB50150的規定;
b)智慧多功能燈桿應在工廠進行預拼裝,吊裝應符合GB/T6067.1和CJJ89的規定。高處作業
應符合JGJ80的規定。
6.1.11智慧多功能燈桿掛載設備的安裝應符合以下規定:
a)搭載設備的安裝方式、安裝位置、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
b)應根據搭載設備的功能要求制定專項方案,已建成設備的遷移需制定臨時過渡方案,不宜長時
間影響(中斷)搭載設備功能;
c)掛載設備需滿足桿體承載力要求,不得超載;
d)掛載設備應安裝在設計預留位置,走線應采用內走線、分倉敷設方式;
e)掛載設備的安裝位置應保證設備的覆蓋能力、數據采集和數據傳輸等要求,視頻攝像機、LED
顯示屏應避免被樹木、橋墩和柱子等物體遮擋;
f)掛載設備布局應避免設備之間相互影響,保證各設備正常運行以及數據采集、傳輸的準確度;
g)設備不得侵入交通空間,包括水平交通空間、垂直交通空間、樞紐交通空間;
h)所有設備應具備出廠檢驗合格證明,對于納入國家強制性管理目錄的產品應提供國家相應部
門頒發的有效證書;
i)各掛載設備及安裝固定件應具有防止脫落或傾倒的安全防護措施,對人員可觸及的照明和其
他設備,當表面溫度高于70℃時,應采取隔離保護措施;
j)涉電設備安裝時,應先手動將電源停電并斷開跌落保險或斷路開關,并對已停電的電源進行驗
電,確認無電壓后方可作業;
k)桿上掛載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金屬部件應可靠接地,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和CJJ89
的規定。若掛載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金屬部件是通過與桿體的連接實現接地,則兩者之間應實現
可靠的電氣連接,且電氣連接導通電阻應不大于0.2Ω。
6.1.12智慧多功能燈桿的現場安裝調試和試運行等過程應有書面記錄,安裝調試后的設備及系統功
能和性能應達到設計文件要求。
驗收
6.2.1智慧多功能燈桿工程質量驗收應按照GB50300的規定執行。
6.2.2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應依據表1的規定進行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劃分。
表1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劃分
序號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備注
桿體、桿體綜合艙、綜合箱(綜合根據方案可采用綜合箱或采用綜合
1智慧多功能燈桿
配電箱、綜合配網箱)配電箱、綜合配網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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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劃分(續)
序號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備注
2隱蔽工程基礎、管道、接地—
3線纜工程配電線纜、信號線纜—
電氣設備、管線敷設
4電氣工程—
防雷、接地
6.2.3智慧多功能燈桿土建分部工程中各分項工程應按GB50202、GB50204的規定進行驗收。
6.2.4智慧多功能燈桿桿體分部工程應按GB50205的規定進行驗收。
6.2.5智慧多功能燈桿系統所用線纜、光纜型號、規格、數量,應符合工程合同、設計文件的要求。
6.2.6智慧多功能燈桿供配電系統的驗收應符合GB50254、CJJ89的規定。
6.2.7智慧多功能燈桿供配電系統低壓母線及二次回路的接線、相序、導通性、標識應符合設計文件
要求及GB50149和GB50171的規定。
6.2.8智慧多功能燈桿供配電系統接地制式、重復接地的設置應與設計文件保持一致。
6.2.9智慧多功能燈桿系統備有備用電源的,應對供電系統的主電源和備用電源進行切換試驗。
6.2.10智慧多功能燈桿接地裝置應規格正確、連接可靠、防腐層完好,工頻接地電阻及其測試參數符
合設計文件規定,雨后不應立即測量接地電阻。
6.2.11當項目工程質量不符合本規范要求時,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a)經返工重做或更換構(配)件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b)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文件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c)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文件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
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d)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經原設計
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按處理技術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
收。
6.2.12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
工程,嚴禁驗收。
7運行管理與維護要求
運行管理
7.1.1智慧多功能燈桿的管理與維護應符合國家和地方關于智慧多功能燈桿運行和維護的相關規定。
7.1.2運行單位應建立項目組織,確定組織結構模式、組織分工與工作流程組織。明確組織關系、管
理職能分工、工作任務分工和工作流程。制定項目結構圖、組織結構圖、合同結構圖、工作流程圖、工
作任務分工表、管理職能分工表等圖表。
7.1.3運行單位應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GB/T40994-2021第7.1.2條所列的制度。
7.1.4運行單位應制定專項圖表,確保各項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的有效執行。
7.1.5數據管理、檔案管理、應急管理、故障診斷與處理、交接管理等應符合GB/T40994—2021的要
求。
7.1.6智慧多功能燈桿的管理與維護分為公共部分和掛載設備部分,公共部分包括桿體系統、綜合箱、
通信系統、供配電系統、管理平臺等,其余為掛載設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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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要求
7.2.1基本要求
智慧多功能燈桿的管理與維護應遵循以下規定:
a)配備經過相關專業培訓并經考試合格的專人負責相關的管理、操作和維護,配備的人員包括但
不限于GB/T40994-2021第7.3條的要求,并如實填寫系統運維記錄;
b)定期檢查智慧多功能燈桿系統設備、管理平臺的完整性和運行狀態,每年臺風季節,應提前做
好檢查和檢修工作,每年雷雨季前,應檢查與測試系統各類接地器(極)接地電阻,并應定期
檢查防雷與防電涌保護器,確保其在線有效;
c)每季度至少對管理平臺進行一次功能檢查,按國家規定或生產廠家設定的檢定周期對現場設
備進行檢定,并按生產廠家規定的產品設計壽命年限進行更換;
d)做好備品、備件的使用登記,確保備品、備件使用的技術參數符合相關設計要求;
e)不允許單位或個人擅自架設通訊線纜或者隨意接入、拆除、遷移、改動智慧多功能燈桿設備;
需要在智慧多功能燈桿上添加掛載設備的,應向管理單位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后方可添加;
f)定期檢查智慧多功能燈桿的運行環境是否符合GB/T40994-2021第7.2條的要求;
g)建立健全的文檔管理制度,對技術檔案和資料進行有效管理。技術資料和原始記錄管理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內容:
系統相關技術資料;
設備布置圖、IP地址分布圖;
網絡連接圖和相關配置資料;
各類軟硬件設備配置清單;
設備或系統的認證證書、使用手冊、維護手冊等資料;
工程變更資料;
軟件的介質、許可證、版本資料及補丁資料;
軟件的安裝手冊、操作使用手冊、應用開發手冊等技術資料。
7.2.2桿體
智慧多功能燈桿系統應滿足以下要求:
a)基礎穩固,無裂紋、無損壞、無露筋、無上拔和下沉,緊固件齊全、未外露、無
b)松動;
c)桿體應無傾斜、無變形、無銹蝕、無剮蹭痕跡,防腐蝕涂層完整無脫落,接地及
d)防雷符合規范要求,接地線無松脫、無開焊和無銹蝕等;
e)綜合箱體安裝牢固、無松動、無變形、無銹蝕,接地可靠;箱內整潔、無明顯積灰、無雜物;
電器齊全無破損,安裝牢固,接線規范,連接可靠且排列整齊;箱門平整、無變形、防腐層無
損傷,門鎖牢固可靠、轉動靈活,箱門與箱體的接地連接保持完好;
f)標志標識應齊全、牢固、完好、清晰和規范;
g)掛載設備安裝牢固,接線可靠,聯合接地應保持完好。
智慧多功能燈桿系統除自身具備的防護性能外,還應根據需要對其采取必要的防水、防塵、
防撞、防侵蝕等防護措施。
定期檢查防雷與接地裝置運行情況,防雷裝置檢測與維護按GB/T21431規定執行,雷雨季節
應加密檢查頻次。
應按國家規定或生產廠家設定的檢定周期對現場設備進行檢定,按生產廠家規定的產品設計
壽命年限進行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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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排查未經申報審批的非法掛載和接入設備,并根據相關規定協調拆除;對遮擋交通安全
設施的情況應及時排除。
7.2.3供配電系統
供配電電纜絕緣良好,連接牢固可靠,電纜接頭無異常發熱現象,金屬線管、槽盒接地可靠。
應定期對供配電電纜進行絕緣電阻測試。
應防止樹木生長、道路施工、化學腐蝕、外力破壞等因素及自然災害因素影響供配電電纜管
線安全運行,對發現的缺陷、隱患等應及時修復。
7.2.4通信系統
通信管線應防止樹木、道路施工、化學腐蝕、外力破壞等因素及自然災害因素影響安全運行。
通信管線設施應完好、齊全,對發現的缺陷、隱患等應及時修復。
應對服務器、路由器、防火墻等通信部件的系統安全運行狀態、信息(包括有害內容)進行
有效的監控和檢查,對發現的系統運行中的安全問題和隱患,提出解決的對策和方法。
7.2.5管理平臺
管理平臺的維護應符合以下安全措施要求:
a)管理平臺定期更換系統密碼,定期核準用戶權限,防止系統出現越權訪問。定期進行IP地址
測試,檢測非法用戶,防止非法用戶入侵;
b)管理平臺加強配置文件管理,包括服務器的系統配置和服務設定的配置文件的管理,定期對系
統安全性進行有效性評估和檢查,及時發現系統的新增缺陷或漏洞;
c)管理平臺建立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網絡安全配置、日志保存時間、安全策略、升級與打補
丁、口令更新周期等方面的要求。
通過對管理平臺進行適當權限配置,實現功能、數據、操作的隔離,實現運營與系統維護隔
離,保證數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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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錄A
(資料性)
智慧多功能燈桿的應用場景
智慧多功能燈桿的應用場景見表A.1。
表A.1智慧多功能燈桿的應用場景
照視
明頻信息
應用場景移動通信交通管理城市公共服務
控采交互
制集
交交交公
5G公共交交公氣環一一
通通通共
無無線通通共象境鍵鍵
信流信信
線局域標執廣監監呼交
號監息息
網網志法播測測叫互
燈測屏屏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廣場、校
園、園區★●●○○○—○○●○●○○○
社區
商業步行
★●●○●○—○○●○●○○●
街
停車場★●●○●○—○○○○○○○○
景區、公
★●●○○○—○○●○●○●○
園
注:★應配置;●宜配置;○可選配置,應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不宜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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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附錄B
(規范性)
智慧多功能燈桿桿身及橫臂體型系數μs,掛載設施體型系數μs,桿結構的水平位移限值
B.1智慧多功能燈桿的桿身及橫臂體型系數μs見表B.1。
表B.1智慧多功能燈桿的桿身及橫臂體型系數μs
截面形式體型系數μs
圓形0.6
十六邊形及以上0.8
十二邊形1.0
六邊形及八邊形1.2
四邊形1.3
不規則截面1.3
注:帶U型滑槽的截面按照不規則截面取值。
B.2智慧多功能燈桿各類設備設施的體型系數μs見表B.2。
表B.2設備設施的體型系數μs
設施設備形狀體型系數μs
圓柱體0.9
其它形狀1.3
B.3在以風荷載為主的荷載標準組合作用下,智慧多功能燈桿桿結構的水平位移限值見表B.3。
表B.3智慧多功能燈桿身任意點的水平位移
以風或多遇地震作用為主的荷載標準組合作用下水平位移限值
按線性分析u/Hi1/75
按非線性分析u/Hi1/33
注1:表中u——任意點水平位移(與Hi高度對應);
Hi——任意點高度;
注2:智慧多功能燈桿任意點水平位移u應為非線性分析結果,同時應考慮基礎變形。
B.4在以風荷載或地震作用為主的荷載標準組合作用下,智慧多功能燈桿桿結構的水平位移限值見表
B.4。
表B.4智慧多功能燈桿橫臂任意點的水平位移
以風或多遇地震作用為主的荷載標準組合作用下水平位移限值
按線性分析u/Hi1/75
按非線性分析u/Hi1/50
注:表中u——任意點水平位移(與Hi長度對應);
Hi——任意點至挑臂根部(與主桿連接處)的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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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智慧多功能燈桿桿身在橫臂自重及橫臂上搭載的設備自重為主的荷載標準組合作用下,橫臂自身
任意點的豎向位移不宜大于1/50;不應大于1/20;立柱任意點的水平位移不得大于1/75。
B.6智慧多功能燈桿結構的各構件位移,需結合所掛載的設備對振動敏感度的要求進行控制或適當放
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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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C
附錄C
(資料性)
智慧多功能燈桿掛載設備參考功率、參考接口類型及參考傳輸方式
C.1智慧多功能燈桿掛載設備參考功率、參考接口類型及參考傳輸方式見表C.1。
表C.1智慧多功能燈桿掛載設備參考功率、參考接口類型及參考傳輸方式
掛載設備參考功率接口類型(參考)傳輸方式(參考)
照明設備130W~350W(LED燈)RS485標準接口無線或有線
圖像采集60W網口或光口有線
1800W(宏基站)
移動通信光口有線
300W~800W(微基站)
公共無線局域網30W網口有線
公共廣播40W網口有線
無線電監測80W網口無線或有線
交通流監測20W網口或光口有線
環境監測15W網口或串口無線或有線
氣象監測20W網口或串口無線或有線
一鍵呼叫15W網口有線
信息發布屏900W/㎡~1200W/㎡網口或VGA/HDMI視頻接口有線
多媒體交互36W網口或VGA/HDMI視頻接口有線
電動汽車充電設備—網口或串口無線或有線
C.2電纜設計根據同流能力、拉遠距離和管線能力綜合考慮,并符合GB50054的要求。
C.3表中是單個設備的參考功率,多功能燈桿的總用電功率要求需根據桿上具體掛載設備類型和數量
合并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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