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書之委托合同糾紛判決書_第1頁
委托書之委托合同糾紛判決書_第2頁
委托書之委托合同糾紛判決書_第3頁
委托書之委托合同糾紛判決書_第4頁
委托書之委托合同糾紛判決書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委托合同糾紛判決書【篇一:井泉與新疆國生投資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糾紛一案裁定書】律伴網()法律服務平臺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5)沙民二初字第263號原告:井泉,男,漢族,1968年4月11日出生,住新疆喀什市。委托代理人:海瑞,新疆井然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代理人:李燕,新疆井然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被告:新疆國生投資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伊寧路89號新豐大廈a座7-38號。法定代表人:張建新,經理。本院在審理原告井泉與被告新疆國生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生公司)委托合同糾紛一案中,發現該案案情復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規定,裁定如下:本案轉為普通程序審理。(本頁無正文)審判員曹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書記員相里夢瑤文章來源:/falvwenshu/minshianjian/1003788.shtml【篇二:合同糾紛判決書】合同糾紛判決書原告北京夏都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慶縣延慶鎮媯水南街22號。法定代表人王文英,董事長。被告北京市昌平縣東小口鎮中灘第二農場,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中灘村。法定代表人郭建峰,場長。委托代理人于海寬,男,40歲,漢族,北京市昌平縣東小口鎮中灘第二農場法律顧問,住北京市朝陽區安貞里1區17樓。委托代理人劉卓玲,女,44歲,漢族,北京市昌平縣東小口鎮中灘第二農場副場長,住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中灘村。被告昌平區東小口鎮中灘村經濟合作社,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中灘村。法定代表人侯福祿,社長。委托代理人史作軍,男,50歲,漢族,昌平區東小口鎮中灘村經濟合作社委員,住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中灘村。委托代理人季建華,男,43歲,漢族,北京市昌平區司法局干部,住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政府機關宿舍。原告北京夏都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夏都公司)訴被告北京市昌平縣東小口鎮中灘第二農場(以下簡稱中灘第二農場)、被告昌平區東小口鎮中灘村經濟合作社(以下簡稱中灘村經濟合作社)合作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夏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文英,被告中灘第二農場的委托代理人于海寬、劉卓玲,中灘村經濟合作社的委托代理人史作軍、季建華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原告夏都公司訴稱:2001年9月25日,夏都公司與中灘第二農場和中灘村經濟合作社簽訂了合作合同,中灘第二農場和中灘村經濟合作社以土地投資,夏都公司負責其他全部投資,合作經營天通苑西區32.4畝土地。夏都公司投資做了大量前期準備工作,并委托有豐富經驗、資質的技術服務企業做了大量前期技術服務工作,中灘第二農場、中灘村經濟合作社拒不履行合同義務,不出具土地方應出具的規劃、轉制等手續,并于2002年4月12日,以低于與夏都公司的合同很多的價格,與其他公司另行簽訂了合作合同,給夏都公司造成損失。兩被告違約兼合同詐騙。夏都公司有雙方所簽合作合同的全部經營權,夏都公司與北京中建協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建協公司)的合同是經兩被告授權的,是合法有效的。訴訟請求:1、要求兩被告賠償原告夏都公司經濟損失825.1萬元;2、訴訟費由兩被告承擔。被告中灘第二農場辯稱:1、夏都公司訴訟請求不成立,法庭應予以駁回;2、夏都公司提出的358畝地塊和60畝土地事項與本案不是同一法律關系,應另案解決;3、夏都公司稱兩被告犯罪行為造成商譽損失是訛詐;4、夏都公司營業執照吊銷是工商部門行為與兩被告無關;5、夏都公司稱兩被告虛假出資詐騙夏都公司和北京麗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麗輝公司)是對法律的曲解;6、合作合【篇三:李加山與胡亞格委托合同糾紛再審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律伴網()法律服務平臺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3)粵高法民二申字第175號再審申請人李加山因與被申請人胡亞格委托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年5月7日作出的(2011)深中法民二終字第546號民事判決(下稱原審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李加山申請再審稱:一、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涉案委托合同簽訂于2008年8月8日,在《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之后,原審判決適用該條例宣告合同無效錯誤。二、原審判決濫用公平原則,本案不存在《合同法》三十九條和四十條規定的行為模式,原審判決適用《合同法》第四十條判決合同無效錯誤。三、認定有關風險代理的部門規定,既非法律也非行政法規,不能用來否定合同效力。四、原審判決違反鼓勵交易原則是錯誤的。本院經審查認為,原審判決根據胡亞格可得利益與應付律師費的比率,酌情認定胡亞格應付律師費為人民幣1000元,并無不當。由于涉案《委托合同》中約定的代理費支付條款為廣東世紀華人律師事務所提供的格式條款,增加了勞動者支付高額代理費的風險,加重了胡亞格的責任,且李加山未提交證據證明廣東世紀華人律師事務所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胡亞格注意或向胡亞格說明該風險代理條款,故認定該條款屬于無效條款,符合法律規定。李加山申請再審所提理由及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綜上,再審申請人李加山的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之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