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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JEJ輕骨料混凝土應用技術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32019年第209號JGJ/T12-2019,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原行業標準《輕本標準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戶網站(www.mohurd.2019年7月30日4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15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14]189號)的要求,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和符號;3.基本規定;4.材料;5.配合比設計;6.結構設計計算;7.構造及構件規定;8.結構構件抗震設計;9.生產與施工;10.質量檢本標準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修訂了輕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設計相關參數;2.修訂和完善了礦物摻合料內容;3.增加了輕骨料混凝土抗凍性能要求;4.增加了輕骨料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和擴展度的允許偏差的規定;5.增加了輕骨料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離子最大含量的規定;6.增加了對于不同抗凍等級和抗硫酸鹽等級的輕骨料混凝土相應配合比關鍵參數的要求;7.分別增加了復合礦物摻合料、鋼筋混凝土中礦物摻合料和預應力混凝土中礦物摻合料的最大摻量的規定;8.修訂了蓄熱系數的計算方法;9.與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相協調,修訂了局部受壓承載力計算公式、最大裂縫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30號;郵編:100013)。本標準主編單位: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5本標準參編單位:同濟大學重慶建工建材物流有限公司鄭州大學綜合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重慶城建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建工華創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員:丁威朱愛萍王晶邵永健王躍偉趙勇王建平周永祥張川于秋波沈紅梁楊正宏孫立新勞裕華李建輝楊利民葉武平單星本丁建彤梁學明於林鋒楊再富高芳勝楊根宏何更新徐景會姜正貴王祖琦楊飛朱光華張勁松周華林本標準主要審查人員:婁宇劉加平石云興吳體韓林海郝挺宇鄭文忠丁慶軍楊琦高金枝李晨光6 12術語和符號 22.1術語 22.2符號 33基本規定 6 74.1原材料及鋼筋 74.2輕骨料混凝土性能 8 5.1一般要求 5.2配制強度的確定 5.3耐久性能和長期性能要求 5.4配合比設計參數選擇 5.5配合比計算與調整 6.1一般規定 6.2正截面承載力計算的一般規定 296.3受彎構件 6.4受壓構件 6.5受拉構件 6.7受沖切構件 6.8局部受壓構件 6.9裂縫控制驗算 6.10受彎構件的撓度驗算 76.11預應力計算 57 617.1構造規定 7.2構件規定 8結構構件抗震設計 8.1一般規定 8.2框架梁、框架柱及節點 698.3剪力墻 9.1一般規定 9.2原材料進場 779.3計量 78 799.6澆筑成型 80 8110質量檢驗和驗收 10.1原材料質量檢驗 8210.2輕骨料混凝土性能檢驗 83 85A.1一般規定 A.3配合比及試配 A.4施工工藝 86 B.1一般規定 B.2干表觀密度 B.3吸水率和軟化系數 90B.4導熱系數 918 9 1 2 2 3 6 7 7 85DesignofMixProportion 20 24 29 33 40 40 48 577RequirementsofConstructionandMembers 82 10.2PerformanceInspecti AppendixAHollowLightweightAggregateConcrete AppendixBTestMethodforLightweiConcretePerformance 90 96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 98ListofQuotedStandards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22.1.1輕骨料混凝土lightweightaggregateconcrete用輕粗骨料、輕砂或普通砂、膠凝材料、外加劑和水配制而成的干表觀密度不大于1950kg/m3的混凝土。2.1.2輕骨料混凝土結構lightweightaggregateconcrete以輕骨料混凝土為主制成的結構,包括輕骨料素混凝土結2.1.5大孔輕骨料混凝土hollowlightweightaggregatecon-2.1.6混凝土干表觀密度dryapparentdensityofconcrete2.1.7混凝土濕表觀密度apparentdensityof3料吸入的與規定時間吸水率相應的水量。2.1.11凈水膠比netwater-binderratio2.1.12體積砂率volumerateofsand計算粗、細骨料各自松散堆積體積的輕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計算S?——輕骨料混凝土在平衡含水率狀態下周期為24h的蓄熱Se?——輕骨料混凝土在干燥狀態下周期為24h的蓄熱系數;2.2.2力學性能指標f?——輕骨料混凝土軸心抗壓強度標準值;4fao——輕骨料混凝土配制強度;fuk——輕骨料混凝土立方體抗壓強度標準值;fn——輕骨料混凝土軸心抗拉強度標準值;mw——n組試件的立方體抗壓強度平均值;2.2.3配合比參數m?——每立方米輕骨料混凝土的粗骨料用量;me——每立方米輕骨料混凝土的水泥用量;m——每立方米輕骨料混凝土中礦物摻合料用量;mw——每立方米輕骨料混凝土的附加水量;mn——每立方米輕骨料混凝土的凈用水量;mw——每立方米輕骨料混凝土的總用水量;Vh——每立方米輕骨料混凝土的粗骨料松散堆積的體積;Vs——每立方米輕骨料混凝土的細骨料絕對體積;Vh——每立方米輕骨料混凝土的細骨料松散堆積的體積;Vb——每立方米輕骨料混凝土的粗、細骨料松散堆積的總2.2.4密度pa—輕骨料混凝土的干表觀密度。563.0.1輕骨料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應劃分為:LC5.0、LC7.5、3.0.2輕骨料混凝土制備宜采用預拌生產方式,預拌輕骨料混3.0.3輕骨料混凝土結構設計應與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3.0.4輕骨料混凝土結構設計應采用極限狀態設計法,以可靠指標度量結構構件的可靠度,采用分項系數的設計表達式進行3.0.5輕骨料混凝土結構的抗震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和《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有關規定。輕骨料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應符合現行國71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礦渣硅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粉煤灰硅酸鹽水泥和復合硅酸鹽水泥應符合現2通用硅酸鹽水泥以外其他品種的水泥應符合國家現行相1人造輕骨料、天然輕骨料和工業廢渣輕骨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輕集料及其試驗方法第1部分:輕集料》GB/T17431.1的規定;2膨脹珍珠巖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膨脹珍珠巖》JC2093泵送輕骨料混凝土用輕粗骨料的密度等級不宜低于600級,并應采用連續級配,公稱最大粒徑不宜大于25mm;輕細骨料的密度等級不宜低于700級;4有抗震設防要求的輕骨料混凝土結構構件,其輕骨料的強度標號不宜低于30。4.1.3輕骨料混凝土用河砂和人工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普4.1.4輕骨料混凝土用水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用水標準》JGJ63的規定。未經處理的海水不應用于輕骨料混凝土結1粉煤灰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8煤灰》GB/T1596的規定;磨細粉煤灰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2粒化高爐礦渣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用于水泥、砂漿3鋼渣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鋼4磷渣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5硅灰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砂漿和混凝土用硅灰》GB/6石灰石粉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石灰石粉混凝土》GB/T30190和《石灰石粉在混凝土中應用技術規程》JGJ/T318的7復合摻合料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用復合摻合料》4.1.6外加劑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GB80764.1.7用于輕骨料混凝土結構的普通鋼筋、預應力筋及其性能指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4.2.1輕骨料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應按立方體抗壓強度標準值確定。立方體抗壓強度標準值應按標準方法制作并養護的邊長為150mm的立方體試體,在28d齡期或設計規定齡期以標準試驗方法測得的具有95%保證率的抗壓強度值。4.2.2輕骨料混凝土的密度等級及其理論密度取值應符合表4.2.2的規定。配筋輕骨料混凝土的理論密度也可根據實際配筋情況確定,但不應低于表4.2.2的規定值;對蒸養后即行起吊的預制構件,吊裝驗算時,其理論密度取值應增加100kg/m3。9表4.2.2輕骨料混凝土的密度等級及其理論密度取值變化范圍理論密度(kg/m3)4.2.3結構用輕骨料混凝土應采用砂輕混凝土。輕骨料混凝土結構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LC20;采用強度等級400MPa及以上的鋼筋時,輕骨料混凝土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LC25;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結構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低于LC40,且不應低于LC30。4.2.4有抗震設防要求的輕骨料混凝土結構構件的輕骨料混凝1抗震設防烈度不低于8度時,不宜超過LC50;2一級抗震等級的結構構件,輕骨料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LC25;對二、三、四級抗震等級的結構構件,輕骨料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LC20。4.2.5結構用人造輕骨料混凝土的軸心抗壓、軸心抗拉強度標準值f?、fx應按表4.2.5采用。軸心抗拉強度標準值,對自燃煤矸石混凝土應按表4.2.5中數值乘以系數0.85,對火山渣混凝土應按表4.2.5中數值乘以系數0.80。強度類別4.2.6結構用人造輕骨料混凝土軸心抗壓、軸心抗拉強度設計值f、f?應按表4.2.6采用,并應符合下列規定:對于截面的長邊或直徑小于300mm的構件,表4.2.6中輕骨料混凝土的強度設計值應乘以系數0.80。2軸心抗拉強度設計值,用于承載能力極限狀態計算時,對自燃煤矸石混凝土應按表4.2.6中數值乘以系數0.85,對火山渣混凝土應按表4.2.6中數值乘以系數0.80;用于構造計算時,應按表4.2.6取值。強度類別4.2.7結構用輕骨料混凝土的彈性模量Ec可按表4.2.7取值。 4.2.8結構用輕骨料混凝土的剪切變形模量Gix可按下式計算:4.2.9結構用輕骨料混凝土的收縮值可按下列公式計算,且設計、施工的控制目標值取值不應大于表4.2.9-1的規定值。e?(t)——結構用輕骨料混凝土隨齡期變化的收縮值;β、β、B、β——結構用輕骨料混凝土的收縮值修正系數,可按表4.2.9-2取值;as、b?——計算參數,當初始測試齡期為3d時,a、取78.69,bs取1.20;當初始測試齡期為28d齡期(d)收縮值(mm/m)相對濕度(%)B6(體積/表面積,cm)β蒸汽養護粉煤灰取代水泥率(%)0βE加荷齡期(d)74.2.10結構用輕骨料混凝土的徐變系數可按下列公式計算,且設計、施工的控制目標值取值不應大于表4.2.10的規定值。qu(t)——結構用輕骨料混凝土隨持荷時間變化的5、ξ?、53、ξ、G——結構用輕骨料混凝土徐變系數的修正系數,可按表4.2.9-2取值;n、ac、be——計算參數,當加荷齡期為28d時,n取0.6,ae取4.520,be取0.353。持荷時間(d)4.2.11輕骨料混凝土耐久性能應符合下1輕骨料混凝土的碳化性能應符合表4.2.11-1的規定,并28d碳化深度(mm)12342輕骨料混凝土的抗凍性能應符合表4.2.11-2的規定,并夏熱冬冷地區寒冷地區嚴寒地區3輕骨料混凝土的抗滲、抗硫酸鹽腐蝕、抗氯離子滲透等4.2.12輕骨料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應滿足施工要求,并應符合下1輕骨料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和擴展度的允許偏差應符合控制目標值(mm)允許偏差(mm)2泵送輕骨料混凝土坍落度經時損失不宜大于30mm/h。3輕骨料混凝土拌合物不應離析,輕骨料不應明顯上浮。4輕骨料混凝土拌合物的凝結時間應滿足施工要求和混凝5輕骨料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離子最大含量應符合表表4.2.12-2輕骨料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泥用量的質量百分比,%)除冰鹽等侵蝕性物質的腐蝕環境4.2.13輕骨料混凝土的泊松比可取0.2。4.2.14當溫度在0℃~100℃范圍內時,輕骨料混凝土的溫度線膨脹系數可取7×10-6/℃~10×10-6/℃,低密度等級者宜取4.2.15輕骨料混凝土在干燥條件下和在平衡含水率條件下的各種熱物理系數計算值應符合表4.2.15的規定。比熱容續表4.2.15比熱容蓄熱系數C注:1輕骨料混凝土的體積平衡含水率取6%;2膨脹礦渣珠混凝土的導熱系數按表列數值降低25%取用或通過試驗確定。5.1.1輕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應符合配制強度、密度、拌合物性能、耐久性能的規定,并應滿足設計對輕骨料混凝土的其他5.1.2輕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應采用工程實際使用的原材料,5.1.3輕骨料混凝土配合比中的輕粗骨料宜采用同一品種的輕骨料;當摻用另一品種輕粗骨料時,其摻用比例應通過試驗5.1.4在輕骨料混凝土中加入外加劑和礦物摻合料時,應符合1外加劑的品種和摻量應通過試驗確定,與水泥等膠凝材5.1.5大孔輕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設計應符合本標準附錄A的5.2.1輕骨料混凝土配制強度應按下式計算:fu.k——輕骨料混凝土立方體抗壓強度標準值(N/5.2.2輕骨料混凝土強度標準差應按下列規定確定:1當具有3個月以內的同一品種、同一強度等級的輕骨料混凝土強度資料,且試件組數不小于30組時,其輕骨料混凝土強度標準差σ應按下式計算:式中:σ—輕骨料混凝土強度標準差(N/mm2);fu;——第i組的試件強度(N/mm2);mw——n組試件的強度平均值(N/mm2);n——試件組數。2當沒有近期的同一品種、同一強度等級的輕骨料混凝土強度資料或當采用非統計方法評定強度時,輕骨料混凝土強度標準差σ可按表5.2.2取值。高于LC355.3耐久性能和長期性能要求5.3.1輕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應將工程設計文件提出的耐久性能和長期性能要求作為設計目標;工程設計文件未提出輕骨料混凝土耐久性能要求時,輕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應結合工程具體情況根據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規范》GB/T50476中對混凝土耐久性能的要求作為設計目標。5.3.2在配合比設計過程中,應經試驗確定輕骨料混凝土配合比是否符合耐久性能和長期性能的規定;預拌輕骨料混凝土耐久性能的配合比設計應符合本標準第5.3.3條~第5.3.7條的規定。5.3.3具有抗裂要求的輕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宜符合下列規定:1凈水膠比不宜大于0.50,宜采用聚羧酸系高性能減2試配的混凝土早期抗裂試驗的單位面積上的總開裂面積不宜大于700mm2/m2。5.3.4具有抗滲要求的輕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應符合下列1最大凈水膠比應符合表5.3.4的規定。2每立方米輕骨料混凝土中的膠凝材料不宜小于320kg。3配制具有抗滲要求的輕骨料混凝土的抗滲水壓值應比設計值提高0.2MPa;抗滲試驗結果應符合下式規定:式中:P——6個試件中不少于4個未出現滲水時的最大水壓值5.3.5具有抗凍要求的輕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應符合下列1最大凈水膠比和最小膠凝材料用量應符合表5.3.5-1的2復合礦物摻合料最大摻量宜符合表5.3.5-2的規定;其他礦物摻合料的最大摻量宜符合本標準表5.4.2-1的規定。3引氣劑摻量應經試驗確定,使輕骨料混凝土含氣量符合表5.3.5-1最大凈水膠比和最小膠凝材料用量材料用量(kg/m3)表5.3.5-2復合礦物摻合料最大摻量復合礦物摻合料最大摻量(%)5.3.6輕骨料混凝土抗氯離子滲透配合比宜符合下列規定:1凈水膠比不宜大于0.40;2每立方米輕骨料混凝土中的膠凝材料不宜小于350kg;3礦物摻合料摻量不宜小于25%。5.3.7輕骨料混凝土抗硫酸鹽侵蝕配合比設計要求應符合表5.3.7的規定。表5.3.7輕骨料混凝土抗硫酸鹽侵蝕配合比設計要求礦物摻合料摻量(%)5.4.1不同配制強度的輕骨料混凝土的膠凝材料用量可按表5.4.1選用,膠凝材料中的水泥宜為42.5級普通硅酸鹽水泥;輕骨料混凝土最大膠凝材料用量不宜超過550kg/m3;對于泵送輕骨料混凝土,膠凝材料用量不宜小于350kg/m2。表5.4.1輕骨料混凝土的膠凝材料用量(kg/m3) 注:表中下限范圍值適用于圓球型輕骨料砂輕混凝土,上限范圍值適用于碎石型5.4.2礦物摻合料在輕骨料混凝土中的摻量應符合下列規定:1鋼筋混凝土中礦物摻合料最大摻量宜符合表5.4.2-1的規定;預應力混凝土中礦物摻合料最大摻量宜符合表5.4.2-2的2對于大體積混凝土,粉煤灰、粒化高爐礦渣粉和復合摻合料的最大摻量可增加5%。3采用摻量大于30%的C類粉煤灰的混凝土應以實際使用4采用其他通用硅酸鹽水泥時,宜將水泥混合材摻量20%5在混合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礦物摻合料時,礦物摻合料總摻量應符合表5.4.2-1和表5.4.2-2中復合摻合料的規定。6復合摻合料各組分的摻量不宜超過單摻時的最大摻量。7礦物摻合料最終摻量應通過試驗確定。最大摻量(%)最大摻量(%)5.4.3輕骨料混凝土的凈用水量可按表5.4.3選用,并應根據表5.4.3輕骨料混凝土的凈用水量維勃稠度(s)坍落度(mm)5.4.4輕骨料混凝土的砂率應以體積砂率表示。體積可用絕對體積或松散體積表示,對應的砂率應為絕對體積砂率或松散體積砂率。輕骨料混凝土的砂率可按表5.4.4選用。當混合使用普通砂和輕砂作為細骨料時,宜取表5.4.4中的中間值,并按普通砂取表5.4.4中的下限值;當采用碎石型輕粗骨料時,宜取表5.4.4中的上限值。對于泵送現澆的輕骨料混凝土,砂率宜取表5.4.4中的上限值。預制5.4.5當采用松散體積法設計配合比時,粗細骨料松散堆積的總體積可按表5.4.5選用。當采用膨脹珍珠巖砂時,宜取表5.4.5中的上限值。圓球型5.5.1輕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計算可采用松散體積法,也可采用1粗細骨料的種類及粗骨料的最大粒徑,應根據設計要求2粗骨料應測定其堆積密度、筒壓強度和1h吸水率,細骨3應按本標準第5.2.1條計算混凝土配制強度。4應按本標準第5.4.1條選擇膠凝材料用量,并按下列公m,——每立方米輕骨料混凝土中膠凝材料用量(kg);β——礦物摻合料摻量(%),可按本標準第5.4.2條的5應按本標準第5.4.3條選擇凈用水量。6應根據混凝土用途按本標準第5.4.4條選取松散體積砂率。7應根據粗細骨料的類型,按本標準第5.4.5條選用粗、骨料松散堆積的體積(m3);Vim——每立方米輕骨料混凝土的粗、細骨料松散堆m.、m?——分別為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細骨料和粗骨料的β,——松散體積砂率(%);P、Pm——分別為細骨料和粗骨料的堆積密度(kg8應按下式計算總用水量;在采用預濕的輕骨料時,凈用mm——每立方米輕骨料混凝土的凈用水9應按下式計算輕骨料混凝土干表觀密度p,并與設計要求的干表觀密度進行對比,當其誤差大于2%時,則應重新調整1粗細骨料的種類及粗骨料的最大粒徑,應根據設計要求2粗骨料應測定其表觀密度、筒壓強度和1h吸水率,細骨3應按本標準第5.2.1條計算混凝土配制強度。4應按本標準第5.4.1條選擇膠凝材料用量,并按本標準公式(5.5.2-1)和公式(5.5.2-2)分別計算礦物摻合料用量和5應按本標準第5.4.3條選擇凈用水量。6應根據混凝土用途按本標準第5.4.4條選取絕對體積式中:V,——每立方米輕骨料混凝土的細骨料絕對體積(m3);ms——每立方米輕骨料混凝土的細骨料用量(kg); sp——絕對體積砂率(%);V?——每立方米輕骨料混凝土的粗骨料絕對體m?——每立方米輕骨料混凝土的粗骨料用量pe——水泥的表觀密度(g/cm3),p。可取2.9~3.1;p—水的表觀密度(g/cm3),p。可取1.0;Ps——細骨料的表觀密度(g/cm3),采用普通砂時,p,可取2.6;pm—粗骨料的表觀密度(kg/m2)。8應按本標準公式(5.5.2-7)計算總用水量;在采用預濕9應按本標準公式(5.5.2-8)計算輕骨料混凝土干表觀密度pa,并應與設計要求的干表觀密度進行對比,當其誤差大于2%時,則應重新調整和計算配合比。5.5.4計算得出的輕骨料混凝土配合比應通過試配予以調整。配合比的調整應按下列步驟進行:1以計算的混凝土配合比為基礎,應維持用水量不變,選取與計算配合比膠凝材料相差±10%的兩個膠凝材料用量,砂率相應適當減小和增加,然后分別按3個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并測定拌合物的稠度,調整用水量,以達到規定的稠度為止。2應按校正后的3個混凝土配合比進行試配,檢驗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和濕表觀密度,制作確定混凝土抗壓強度標準值的試塊,每種配合比應至少制作1組。3標準養護28d后,應測定混凝土抗壓強度和干表觀密度;以既能達到設計要求的混凝土配制強度和干表觀密度又具有最小膠凝材料用量的配合比作為選定配合比。4對選定配合比進行方量校正,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按下式計算選定配合比的輕骨料混凝土拌合物的濕表觀密度:式中:p—按選定配合比各組成材料計算的濕表觀密m?、m?、mb、mw——分別為選定配合比中的每立方米輕骨料混凝土的粗、細骨料用量、膠凝材料用量和總用水量(kg)。2)實測按選定配合比配制輕骨料混凝土拌合物的濕表觀密度,并應按下式計算方量校正系數:p——實測按選定配合比配制輕骨料混凝土拌合物的濕表觀密度(kg/m3)。3)選定配合比中的各項材料用量均應乘以校正系數即為5.5.5對于調整確定的輕骨料混凝土配合比,應測定拌合物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試驗結果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質量5.5.6對耐久性能有設計要求的輕骨料混凝土應進行相關耐久6.1.1結構構件應根據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及正常使用極限狀態1所有結構構件均應進行承載力計算;有抗震設防要求的結構應進行結構構件抗震的承載力驗算;必要時,尚應進行結構的傾覆、滑移及抗浮驗算。承載能力極限狀態計算應符合現行國2對使用上需要控制變形值的構件,應進行變形驗算。受彎構件的撓度限值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有關規定執行。3對使用上不允許出現裂縫的構件,應進行輕骨料混凝土拉應力驗算;對使用上允許出現裂縫的構件,應進行受力裂縫寬度驗算。結構構件的裂縫控制等級及最大裂縫寬度限值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有關規定執行。6.1.2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結構構件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6.2.1本節的規定適用于鋼筋輕骨料混凝土和預應力輕骨料混3輕骨料混凝土受壓的應力-應變關系曲線應按下列規定取用:2)當εo<e≤emee——輕骨料混凝土壓應變;fe——輕骨料混凝土軸心抗壓強度設計值,按本標準表4.2.6采用(N/mm2);eo——輕骨料混凝土壓應力剛達到f.時的混凝土壓應變,按表6.2.2采用;Ew——正截面的輕骨料混凝土極限壓應變:當處于非均勻受壓時,取為0.0033;當處于軸心受壓時,取表6.2.2輕骨料混凝土壓應力剛達到f.時的混凝土壓應變強度等級4縱向鋼筋的應力應取鋼筋應變與其彈性模量的乘積,但其絕對值不應大于其相應的強度設計值。縱向受拉鋼筋的極限拉應變取為0.01。6.2.3受彎構件、偏心受力構件正截面受壓區輕骨料混凝土的應力圖形可簡化為等效的矩形應力圖,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矩形應力圖的受壓區高度x可取按截面應變保持平面的假定所確定的中和軸高度乘以系數β?,β?可按表6.2.3采用。2矩形應力圖的應力值可取輕骨料混凝土軸心抗壓強度設計值fc乘以系數α?,a?可按表6.2.3采用。表6.2.3輕骨料混凝土矩形應力圖的系數a?及β強度等級β6.2.4縱向受拉鋼筋屈服與受壓區輕骨料混凝土破壞同時發生時的相對界限受壓區高度5應按下列公式計算:1有屈服點鋼筋,相對界限受壓區高度應按公式(6.2.4-1)計算;無屈服點鋼筋,相對界限受壓區高度應按公式(6.2.4-2)計算。2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構件應符合下式規定:式中:5——相對界限受壓區高度,5取xp/h?,其中x為界限合力點至截面受壓邊緣的距離;當截面受拉區內配置有不同種類或不同預應力值的鋼筋時,受彎構件的相對界限受壓區高度應分別計算,并取其較fy——普通鋼筋抗拉強度設計值(N/mm2),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fw——預應力筋抗拉強度設計值(N/mm2),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應按現行國應按現行國E——鋼筋彈性模量(N/mm2),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有關規定執行;σw——受拉區縱向預應力筋合力點處輕骨料混凝土法向應力等于零時的預應力筋應力(N/mm2),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關規定執行。6.2.5縱向鋼筋應力應按下列規定確定:1縱向鋼筋應力宜按下列公式計算:1)普通鋼筋2)預應力筋2縱向鋼筋應力也可按下列近似公式計算:1)普通鋼筋2)預應力筋應按現行50010的有3按公式(6.2.5-1)~公式(6.2.5-4)計算的縱向鋼筋應力應符合下列條件:且其值大于fw時,取σw=fy;當σw為壓應力且(oo;-f)的絕對值時,取σw=omi-f。式中:ho?——第i層縱向鋼筋截面重心至截面受壓邊緣的距離x——等效矩形應力圖形的輕骨料混凝土受壓區高度mm2),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1當hw/b≤4時,應按公式(6.3.2-1)驗算。2當hw/b≥6時,應按公式(6.3.2-2)驗算。b——矩形截面寬度或T形截面、I形截面的腹板寬度hw——截面的腹板高度(mm),對矩形截面,取有效高度;對T形截面,取有效高度減去翼緣高度;對I6.3.3不配置箍筋和彎起鋼筋的一般板類受彎構件,其斜截面——截面高度影響系數:當h?小于800mm時,ho取800mm;當h?大于2000mm時,h?取2000mm;f——輕骨料混凝土軸心抗拉強度設計值(N/mm2),按本標準表4.2.6采用。6.3.4矩形、T形和I形截面的一般受彎構件,當僅配置箍筋時,其斜截面的受剪承載力按下列公式計算,并應符合下列1對預加力Np引起的截面彎矩與外彎矩方向相同的情況,以及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連續梁和允許出現裂縫的預應2對先張法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構件,在計算預加力Np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有式中:V——構件斜截面上的最大剪力設計值(N);Vs——構件斜截面上輕骨料混凝土和箍筋的受剪承載力設(mm2):A取nAw,n為在同一截面內箍筋的肢s——沿構件長度方向的箍筋間距(mm);fw——箍筋抗拉強度設計值(N/mm2),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規定選用;No——計算截面上輕骨料混凝土法向預應力等于零時的預加力(N),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有關規定執行;當N。大于0.3f-A?時,N取0.3f.A?,A面積。3集中荷載作用下的獨立梁,應按下式計算:式中:λ——計算截面的剪跨比,λ可取a/ho,a為集中荷載作用點至支座或節點邊緣的距離;當λ小于1.5時,λ取1.5;當λ大于3時,λ取3;集中荷載作用點至支座之間的箍筋應均勻配置。6.3.5矩形、T形和I形截面的受彎構件,當配置箍筋和彎起鋼筋時,其斜截面的受剪承載力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有關規定執行,但其中V、V,應按本標準第6.3.4條的規定進行計算。(6.3.6-1)的要求時,集中荷載作用下的獨立梁符合公式(6.3.6-2)的要求時,均可不進行斜截面的受剪承載力計算,但應根據本標準第7.2.8條及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有關規定,按構造要求配置箍筋。6.4.1鋼筋輕骨料混凝土軸心受壓構件,當配置的箍筋符合本標準的構造規定時,其正截面受壓承載力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有關規定計算,其中穩定系數φ應按表6.4.1采用。6857φ6.4.2鋼筋輕骨料混凝土軸心受壓構件,當配置螺旋式或焊接環式間接鋼筋時,不宜考慮間接鋼筋對受壓承載力的提高。6.4.3矩形和I形截面輕骨料混凝土偏心受壓構件,以及沿截面腹部均勻配置縱向鋼筋的矩形、T形或I形截面鋼筋輕骨料混凝土偏心受壓構件,其正截面承載力計算,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有關規定計算,其中矩形應力圖的系數a?、β?和相對界限受壓區高度5,應按本標準第6.2.3條、第6.2.4條確定。6.4.4矩形、T形和I形截面的鋼筋輕骨料混凝土偏心受壓構件的受剪截面應符合本標準第6.3.2條的規定。6.4.5矩形、T形和I形截面的鋼筋輕骨料混凝土偏心受壓構件,其斜截面受剪承載力應符合下式規定:式中:λ——偏心受壓構件計算截面的剪跨比;N——與剪力設計值V相應的軸向壓力設計值(N),當N1對各類結構的框架柱,λ宜取M/(Vh?);對框架結構中的框架柱,當其反彎點在層高范圍內時,λ可取Hn/(2ho);當λ小于1時,λ取1;當λ大于3時,λ取3;此處,M為計算截面2對其他偏心受壓構件,當承受均布荷載時,λ取1.5;當承受符合本標準第6.3.4條規定的集中荷載時,λ取a/h?,當λ小于1.5時,λ取1.5;當λ大于3時,λ取3;此處,a為集中6.4.6矩形、T形和I形截面的鋼筋輕骨料混凝土偏心受壓構件,當符合下式的規定時,可不進行斜截面受剪承載力計算,應根據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有關規定,按構造要求配置箍筋。下式中的剪跨比和軸向壓力設計值應按本標準第6.4.5條確定。6.4.7矩形截面雙向受剪的鋼筋輕骨料混凝土框架柱,其受剪式中:Vx——x軸方向的剪力設計值(N),對應的截面有效高度為h?,截面寬度為b;Vy—y軸方向的剪力設計值(N),對應的截面有效高度為b?,截面寬度為h;arctan(Vy/Vx).6.4.8矩形截面雙向受剪的鋼筋輕骨料混凝土框架柱,其斜截載力設計值(N),分別取對應的截面有效高度及截面寬度,按本標準公式(6.4.5)6.4.9符合公式(6.4.9-1)、公式(6.4.9-2)規定的矩形截面y軸方向計算截面的剪跨比,b——矩形截面的寬度或T形、I形截面的腹板寬度(墻N大于0.2f.bh時,取0.2f.bh;A——剪力墻的截面面積(mm2),其中,翼緣的有效面積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規定的翼緣計算寬度確定;Aw——T形、I形截面剪力墻腹板的截面面積(mm2),對矩形截面剪力墻,取Aw=A;A——配置在同一水平截面內的水平分布鋼筋的全部截面λ——計算截面的剪跨比,λ為M/(Vho);當λ小于1.5時,取為1.5,當λ大于2.2時,取為2.2;此處,M為與剪力設計值V相應的彎矩設計值;當計算當剪力設計值V不大于本標準公式(6.4.11)中右邊第一項時,水平分布鋼筋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6.4.12鋼筋輕骨料混凝土剪力墻在偏心受拉時的斜截面受剪承載力應符合下式規定,且公式(6.4.12)右邊的計算值小于6.4.13鋼筋輕骨料混凝土剪力墻中的洞口連梁,其受剪截面應符合本標準第6.3.2條的規定,其斜截面受剪承載力宜符合下式6.5.1輕骨料混凝土受拉構件的正截面承載力計算和有關限制條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有關規定,其中矩形應力圖的系數a?、β?和相對界限受壓區高度5、縱向鋼筋應力σw、op應按本標準第6.2節的有關規定確定。6.5.2矩形、T形和I形截面的鋼筋輕骨料混凝土偏心受拉構件的受剪截面應符合本標準第6.3.2條的規定。6.5.3矩形、T形和I形截面的鋼筋輕骨料混凝土偏心受拉構件,其斜截面受剪承載力應符合下式規定,當公式(6.5.3)右邊的計算值小于時,應取等于,且值不得小于0.36f;bho。式中:N——與剪力設計值V相應的軸向拉力設計值(N);λ——計算截面的剪跨比,按本標準第6.4.5條確定。6.6.1在彎矩、剪力和扭矩共同作用下,對hw/b不大于6的矩形、T形和I形截面構件(圖6.6.1),其截面應符合下列條件:1當hw/b不大于4時,應按公式(6.6.1-1)驗算;2當hw/b等于6時,應按公式(6.6.1-2)驗算;3當hw/b介于4和6之間時,按線性內插法確定。4當hw/b大于6時,受扭構件的截面尺寸條件及扭曲截面承載力計算應符合專門規定。式中:T——扭矩設計值(N·mm);h?——截面的有效高度(mm);W——受扭構件的截面受扭塑性抵抗矩(mm3),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有關規定執行;hw—截面的腹板高度(mm),對矩形截面,取有效高度h?;對T形截面,取有效高度減去翼緣高度;對I形截面,取腹板凈高。I形截面6.6.2在彎矩、剪力和扭矩共同作用下的構件(圖6.6.1),符合公式(6.6.2)的要求時,可不進行構件受剪扭承載力計算,但應根據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有關規定,按構造要求配置縱向鋼筋和箍筋,此時梁內受扭縱向鋼筋配筋率pa應符合本標準第7.2.7條的規定。式中:N——計算截面上輕骨料混凝土法向預應力等于零時的縱向預應力筋及非預應力筋的合力,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有關0.3fA?,此處A?為構件的換算截面面積。6.6.3矩形截面純扭構件的受扭承載力應符合下列規定:1矩形截面純扭構件的受扭承載力應按下列公式驗算:Aoruor式中:ζ——受扭的縱向鋼筋與箍筋的配筋強度比值,應不小于0.6且不大于1.7,當ζ大于1.7時,ξ取1.7;Am——受扭計算中取對稱布置的全部縱向非預應力筋截面面積(mm2);Aa——受扭計算中沿截面周邊配置的箍筋單肢截面面積fw——受扭箍筋的抗拉強度設計值(N/mm2),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規定選用;fy——受扭縱向鋼筋的抗拉強度設計值(N/mm2),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規定選用;Awr——截面核心部分的面積(mm2);uur——截面核心部分的周長(mm);2對偏心距e不大于h/6的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純扭構件,當符合ζ不小于1.7時,可在公式(6.6.3-1)的右邊增加的規定;在公式(6.6.3-1)中ζ取1.7。3當ζ小于1.7或e大于h/6時,不應考慮預加力影響項,而應按鋼筋輕骨料混凝土純扭構件計算。6.6.4T形和I形截面純扭構件,可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規定將其截面劃分為幾個矩形截面,并應分別按本標準第6.6.3條進行受扭承載力計算。6.6.5在剪力和扭矩共同作用下的矩形截面剪扭構件,其受剪扭承載力應符合下列規定:1一般剪扭構件應符合下列規定:1)受剪承載力式中:Aw—受剪承載力所需的箍筋截面面積(mm2);β———般輕骨料混凝土剪扭構件受扭承載力降低系數,當β小于0.5時,β取0.5;當β大于1時,β取1。2)受扭承載力式中:5——受扭的縱向鋼筋與箍筋的配筋強度比值,應按本標準第6.6.3條的規定確定。2集中荷載作用下的獨立剪扭構件應符合下列規定:1)受剪承載力式中:λ——計算截面的剪跨比,按本標準第6.3.4條規定取用;B——集中荷載作用下剪扭構件輕骨料混凝土受扭承載力降低系數,當β小于0.5時,β取0.5;當β大于1時,β取1。2)受扭承載力仍應按本標準公式(6.6.5-3)計算,但式中的β應按本標準公式(6.6.5-5)計算。6.6.6T形和I形截面剪扭構件的受剪扭承載力應按下列規定1剪扭構件的受剪承載力,應按本標準公式(6.6.5-1)與公式(6.6.5-2)或公式(6.6.5-4)與公式(6.6.5-5)進行計2剪扭構件的受扭承載力,可根據本標準第6.6.4條的規定劃分為幾個矩形截面分別進行計算;腹板可按本標準公式(6.6.5-3)、公式(6.6.5-2)或公式(6.6.5-3)、公式(6.6.5-5)進行計算,但計算時應將T及W,分別以T及Ww代替;受壓翼緣及受拉翼緣可按本標準第6.6.3條純扭構件的規定進行計算,但計算時應將T及W分別以T'及W'或T?及W?代替。6.6.7在彎矩、剪力和扭矩共同作用下的矩形、T形和I形截彎構件的正截面受彎承載力和純扭構件的受扭承載力分別進行2當T≤0.15f;W?時,可僅按受彎構件的正截面6.6.8矩形、T形和I形截面彎剪扭構件的配筋計算及配筋位置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有關規定執行。6.6.9在軸向壓力、彎矩、剪力和扭矩共同作用下的鋼筋輕骨料混凝土矩形截面框架柱,其受剪、受扭承載力應符合下列規定:1受剪承載力應符合公式(6.6.9-1)規定。2受扭承載力應符合公式(6.6.9-2)規定。式中:λ——計算截面的剪跨比,按本標準第6.4.5條的規定β——集中荷載作用下剪扭構件輕骨料混凝土受扭承載力降低系數,應按本標準公式(6.6.5-5)計算;ξ——受扭的縱向鋼筋與箍筋的配筋強度比值,應按本標準第6.6.3條的規定確定。6.6.10在軸向壓力、彎矩、剪力和扭矩共同作用下的鋼筋輕骨料混凝土矩形截面框架柱,當T≤(0.15f,+0.03N/A)W,時,可僅計算偏心受壓構件的正截面承載力和斜截面受剪承載力。6.6.11在軸向壓力、彎矩、剪力和扭矩共同作用下的鋼筋輕骨料混凝土矩形截面框架柱的配筋計算及配筋位置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有關規定執行。6.7受沖切構件6.7.1在局部荷載或集中反力作用下不配置箍筋或彎起鋼筋的板,其受沖切承載力應符合下列規定(圖6.7.1):F?≤(0.6βf?+0.21σmm)pumho式中:F——局部荷載設計值或集中反力設計值(N);對板柱結構的節點,取柱所承受的軸向壓力設計值的層間差值減去沖切破壞錐體范圍內板所承受的荷載設計值;當有不平衡彎矩時,其集中反力設計值F應以等效集中反力設計值F.…代替,F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有關規定;βh——截面高度影響系數,當h小于等于800mm時,β取1.0;當h不小于2000mm時,β取0.9,其間f:——輕骨料混凝土軸心抗拉強度設計值(N/mm2),按本標準表4.2.6采用;ow,m——臨界截面周長上兩個方向輕骨料混凝土有效預壓應力按長度的加權平均值,其值宜控制在1.0N/mm2~um——臨界截面的周長(mm),距離局部荷載或集中反力作用面積周邊h?/2處板垂直截面的最不利周長;h?——截面有效高度(mm),取兩個配筋方向的截面有效高度的平均值;η——系數,應取η和p中的較小值;n——局部荷載或集中反力作用面積形狀的影響系數;p——臨界截面周長與板截面有效高度之比的影響系數;β——局部荷載或集中反力作用面積為矩形時的長邊與短邊尺寸的比值,β不宜大于4;當β小于2時,β取2;當面積為圓形時,β取2;a,——板柱結構中柱類型的影響系數,對中柱,a、取40;對邊柱,a.取30;對角柱,a、取20。6.7.2在局部荷載或集中反力作用下,當受沖切承載力不符合本標準第6.7.1條的規定且板厚受到限制時,可配置箍筋或彎起鋼筋,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受沖切截面應符合下式規定:2配置箍筋或彎起鋼筋的板,其受沖切承載力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配置箍筋時F?≤(0.4f?+0.2lowm)ηumho+2)當配置彎起鋼筋時F?≤(0.4f?+0.21oxm)numho+0.8f,A式中:A——與呈45°沖切破壞錐體斜截面相交的全部箍筋截面面積(mm2);Asm——與呈45°沖切破壞錐體斜截面相交的全部彎起鋼筋截面面積(mm2);a——彎起鋼筋與板底面的夾角。3板中配置的抗沖切箍筋或彎起鋼筋,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構造規定。4對配置抗沖切鋼筋的沖切破壞錐體以外的截面,尚應按本標準第6.7.1條的規定進行受沖切承載力計算,且um應取配置抗沖切鋼筋的沖切破壞錐體以外0.5h?處的最不利周長。6.8局部受壓構件6.8.1配置間接鋼筋的輕骨料混凝土結構構件,其局部受壓區的截面尺寸應符合下列規定:式中:F——局部受壓面上作用的局部荷載或局部壓力設計值(N);對后張法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構件中的錨頭局壓區的壓力設計值,應取1.2倍張拉控制力;fe——輕骨料混凝土軸心抗壓強度設計值(N/mm2);在后張法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構件的張拉階段驗算中,應根據相應階段的輕骨料混凝土立方體抗壓強度E值按本標準表4.2.5的規定以線性內插法β——混凝土強度影響系數: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超過LC50時,β取1.0;當混凝土強度等級為LC60構件,應在輕骨料混凝土局部受壓面積中扣除孔小于A,時(圖6.8.2),局部受壓承載力應符合下列規定:(b)螺旋式配筋圖6.8.2局部受壓區的間接鋼筋1—周邊矩形箍筋1局部受壓承載力應按公式(6.8.2-1)驗算。式中:βw——配置間接鋼筋的局部受壓承載力提高系數,按本標準公式(6.8.1-2)計算,但A,以A…代替,當a——間接鋼筋對混凝土約束的折減系數: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超過LC50時,取1.0,當混凝土強度等級為LC60時,取0.95,其間按線性內插法確定; fw——間接鋼筋的抗拉強度設計值,應按現行國家標準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有關規定執行;Awx——方格網式或螺旋式間接鋼筋內表面范圍內的輕骨料混凝土核心面積,其重心應與A,的重心重合,計算中仍按同心、對稱的原則取值;p—間接鋼筋的體積配筋率,即核心面積A…范圍內單位輕骨料混凝土體積所含間接鋼筋的體積;n、A?——方格網沿L?方向的鋼筋根數、單根鋼筋的截面nz、Ag——方格網沿l?方向的鋼筋根數、單根鋼筋的截面As?——單根螺旋式間接鋼筋的截面面積;dwx——螺旋式間接鋼筋內表面范圍內的輕骨料混凝土截s——方格網式或螺旋式間接鋼筋的間距,宜取30mm~2當為方格網式配筋時(圖6.8.2a),其體積配筋率p應按公式(6.8.2-2)計算,且鋼筋網兩個方向上單位長度內鋼筋截面面積的比值不宜大于1.5。3當為螺旋式配筋時(圖6.8.2b),其體積配筋率p。應按公式(6.8.2-3)計算。4配置在規定高度h范圍內(如圖6.8.2所示)的間接鋼筋,對方格網式鋼筋,不應少于4片;對螺旋式鋼筋,不應少于4圈。對柱接頭,h尚不應小于15d,d為柱的縱向鋼筋直徑。5當在矩形截面內配置用于局部承壓的螺旋箍筋時,沿截6.9.1鋼筋輕骨料混凝土和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構件,應按表6.9.1確定其裂縫控制等級及最大裂縫寬度的限值wim,其中環境類別應根據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1對處于年平均相對濕度小于60%地區一級環境下的受彎構件,其最大裂縫寬度限值可采用表6.9.1括號內的數值。2在一類環境下,對鋼筋輕骨料混凝土屋架、托架及需作疲勞驗算的吊車梁,其最大裂縫寬度限值應取為0.20mm;對鋼筋輕骨料混凝土屋面梁和托梁,其最大裂縫寬度限值應取3在一類環境下,對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屋架、托架及雙向板體系,應按二級裂縫控制等級進行驗算;對一類環境下的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屋面梁、托梁、單向板,按表6.9.1中二a級環境的要求進行驗算;在一類和二類環境下的需作疲勞驗算的預4對于煙囪、筒倉和處于液體壓力下的結構構件,其裂縫5對于處于四類、五類環境下的結構構件,其裂縫控制要6混凝土保護層厚度較大的構件,可根據實踐經驗對表6.9.1中最大裂縫寬度限值適當放寬。一 注:1表中規定的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構件的裂縫控制等級和最大裂縫寬度限值2表中的規定可適用于采用熱軋鋼筋的鋼筋輕骨料混凝土構件和采用預應力鋼絲、鋼絞線及預應力螺紋鋼筋的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構件;當采用其他6.9.2鋼筋輕骨料混凝土和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構件的受拉邊1一級裂縫控制等級的構件,在荷載效應的標準組合下,2二級裂縫控制等級的構件,在荷載效應的標準組合下,3三級裂縫控制等級時,鋼筋輕骨料混凝土構件的最大裂應力輕骨料混凝土構件的最大裂縫寬度可按荷載標準組合并考慮4對環境類別為二a類的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構件,在荷式中:σk、Gm——荷載標準組合、準永久組合下抗裂驗算邊緣的輕骨料混凝土法向應力(N/mm2);oye——扣除全部預應力損失后在抗裂驗算邊緣混凝土的預壓應力(MPa),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有關規定執行;對受彎和大偏心受壓的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構件,其預拉區在施工階段出現裂縫的(6.9.2-3)中的σw應乘以系數0.9;mm2),按本標準表4.2.5取用;wmx——按荷載的標準組合或準永久組合并考慮長期作用影響計算最大裂縫寬度(mm),按本標準第6.9.3條計算。6.9.3在矩形、T形、倒T形和I形截面的鋼筋輕骨料混凝土受拉、受彎和偏心受壓構件及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軸心受拉和受彎構件中,按荷載效應的標準組合或準永久組合并考慮長期作用影響的最大裂縫寬度可按下列公式計算:式中:aw——構件受力特征系數,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有關規定執行;ψ——裂縫間縱向受拉鋼筋應變不均勻系數,當ψ小于0.2時,ψ取0.2;當ψ大于1.0時,ψ取1.0;對o,——按荷載準永久組合計算的鋼筋輕骨料混凝土構件cs——最外層縱向受拉鋼筋邊緣至受拉區底邊的距離當p小于0.01時,p取0.01;A——有效受拉混凝土截面面積(mm2),對軸心受拉構張構件,僅為受拉區縱向受拉普通鋼筋的等效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有關規定執行;對環氧樹脂涂層帶肋鋼筋,其相對粘結特征系數尚應乘以系數0.8。1對承受吊車荷載但不需做疲勞驗算的受彎構件,可將計算求得的最大裂縫寬度乘以系數0.85;置表層鋼筋網片的梁,按本標準公式(6.9.3-1)計算的最大裂縫寬度可適當折減,折減系數可取0.7;4對現澆輕骨料混凝土梁板,在計算梁端負彎矩截面的最寬度范圍內與梁同方向的板筋面積,其中梁有效翼緣寬度可按6.9.5在荷載準永久組合或標準組合下,鋼筋輕骨料混凝土構件受拉區縱向普通鋼筋的應力或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受拉區縱向鋼筋的等效應力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有關規定計算,但宜將內力臂系數取為0.85計算。6.9.6在荷載準永久組合或標準組合下,抗裂驗算邊緣輕骨料混凝土的法向應力計算、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受彎構件對截面上的輕骨料混凝土主拉應力和主壓應力的驗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6.10.1鋼筋輕骨料混凝土和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受彎構件的撓度可按照結構力學方法計算,且不應超過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有關規定。荷載準永久組合或荷載標準組合并計入荷載長期作用影響的剛度B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凝土受彎構件和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受彎構件的短期剛度B,可按下列公式計算:1鋼筋輕骨料混凝土受彎構件應按下式計算:2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受彎構件應按下式計算:1)要求不出現裂縫的構件B?=0.85E?cl?2)允許出現裂縫的構件式中:ag——鋼筋彈性模量與輕骨料混凝土彈性模量的比值;ψ——裂縫間縱向受拉鋼筋應變不均勻系數,按本標準第6.9.3條確定;p——縱向受拉鋼筋配筋率:對鋼筋輕骨料混凝土受彎構件,p取A、/(bh?);對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受彎構I?——換算截面慣性矩;γ——受拉翼緣截面面積與腹板有效截面面積的比值;by——受拉區翼緣的寬度(mm);h——受拉區翼緣的高度(mm);ke——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受彎構件正截面的開裂彎矩取1.0;σe——扣除全部預應力損失后,由預加力在抗裂驗算邊緣產生的輕骨料混凝土預壓應力(N/mm2);y——輕骨料混凝土構件的截面抵抗矩塑性影響系數,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有關規定確定。3對預壓時預拉區出現裂縫的構件,B,應降低10%。6.10.3荷載長期作用對撓度增大影響系數的取值和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受彎構件在使用階段的預加力反拱值,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有關規定確定。6.11預應力計算6.11.1除混凝土收縮、徐變引起的預應力損失值外,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結構構件中預應力筋的其他預應力損失值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有關規定確定;且預應力總損失取值,先張法構件不應小于130N/mm2,后張法構件不應小于110N/mm2。6.11.2輕骨料混凝土收縮、徐變引起的結構構件受拉區、受壓區縱向預應力筋的預應力損失值σs、σ應滿足下列規定:1σG、d/s可按下列公式計算:q?——體積表面積比影響系數,按本標準表6.11.3-2a、b——混凝土收縮、徐變引起預應力損失值的計算參數,按本標準表6.11.3-3取用;f——施加預應力時的輕骨料混凝土立方體抗壓強度(N/mm2),由與結構構件同條件養護的試件確定;σw、σ——受拉區、受壓區預應力筋合力點處輕骨料混凝土法p、p'——受拉區、受壓區預應力筋和非預應力筋的配筋率:對先張法構件,應按本標準公式(6.11.2-3a)、公式(6.11.2-4a)分別計算;對后張法構件,應按本標準公式(6.11.2-3b)、公式(6.11.2-4b)分別計算;對稱配置預應力筋和非預應力筋的構件,A,、A,——分別為受拉區縱向預應力筋和非預應力筋的截面面A?、An——分別為構件換算截面面積和凈截面面積(mm2)。凝土預壓前(第一批)的損失,其非預應力筋中的應力值σs、式(6.11.2-2)中的σ應取為零。計算輕骨料混凝土法向應力3當構件采用蒸養時,計算的σs、σs應乘以折減系數0.85。4當能預先確定構件承受外荷載的時間時,可計入時間對輕骨料混凝土收縮和徐變損失值的影響,將σs、σ乘以時間影響系數β,β可按下式計算:式中:t——結構構件從預加力時起至承受外荷載的時間(d),t不應大于365d;δ、5——時間影響系數的計算參數,按本標準表6.11.3-45當采用泵送輕骨料混凝土時,宜根據實際情況考慮輕骨料混凝土收縮、徐變引起預應力損失值的增大。6.11.3在輕骨料混凝土收縮、徐變引起的預應力損失值計算中,所計入的影響系數和計算參數可按表6.11.3-1~表6.11.3-4取用。相對濕度不低于80%的環境濕度條件;正常條件指年平均相表6.11.3-2體積表面積比影響系數4b自燃煤矸石混凝土白燃煤矸石混凝土δζ自燃煤矸石混凝土7.1.1鋼筋輕骨料混凝土結構伸縮縫的最大間距宜符合表7.1.1的規定。表7.1.1鋼筋輕骨料混凝土結構伸縮縫最大間距(m)結構類別室內或土中注:1裝配整體式結構房屋的伸縮縫間距,可根據結構的具體情況取表中裝配式2框架-剪力墻結構或框架-核心筒結構房屋的伸縮縫間距,可根據結構的具3當屋面無保溫或隔熱措施時,框架結構、剪力墻結構的伸縮縫間距宜按表4現澆挑檐、雨罩等外露結構的局部伸縮縫間距不宜大于12m。7.1.2對于伸縮縫最大間距適當減小或適當增大的條件,宜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有關規定7.1.3構件中普通鋼筋及預應力筋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最外層鋼筋外邊緣至混凝土表面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2自燃煤矸石混凝土和火山渣混凝土的保護層厚度應符合2)二類、三類環境下,保護層最小厚度應按普通混凝土的要求增加5mm7.1.4當計算中充分利用鋼筋的抗拉強度時,輕骨料混凝土結構構件受拉鋼筋的基本錨固長度l?應按普通混凝土的受拉鋼筋基本錨固長度計算;輕骨料混凝土結構構件受拉鋼筋的錨固長度l?應按普通混凝土受拉鋼筋的錨固長度乘以增大系數計算:對砂輕混凝土應取1.15,對全輕混凝土應取1.3。計算受拉鋼筋基本錨固長度時,當輕骨料混凝土強度等級高于LC40時,輕骨料混凝土軸心抗拉強度設計值按LC40取值。乘以增大系數后的受拉鋼筋錨固長度不應小于300mm。7.1.5當計算中充分利用縱向鋼筋的抗壓強度時,其錨固長度不應小于本標準第7.1.4條規定的受拉錨固長度的0.7倍。受壓鋼筋不應采用末端彎鉤和一側貼焊錨筋的錨固措施。受壓鋼筋錨固長度范圍內的橫向構造鋼筋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7.1.6輕骨料混凝土構件中的縱向受力鋼筋綁扎搭接接頭的搭接長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有關規定,且縱向受拉鋼筋綁扎搭接接頭的搭接長度不應小于350mm,縱向受壓鋼筋搭接接頭的搭接長度不應小于250mm。7.1.7鋼筋輕骨料混凝土結構構件中縱向受力鋼筋的最小配筋率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有關規定執行;當輕骨料混凝土強度等級為LC50及以上時,受壓構件全部縱向鋼筋最小配筋率應增大0.1%。7.1.8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構件的構造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7.1.9對先張法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構件,預應力筋端部周圍1對單根配置的預應力筋,其端部宜設置長度不小于200mm且不少于5圈的螺旋筋;當有可靠經驗時,亦可利用支座墊板上的插筋代替螺旋筋,但插筋數量不應少于4根,其長度不宜小于120mm;2對分散布置的多根預應力筋,在構件端部15d范圍內應設置與預應力筋垂直的鋼筋網,鋼筋網間距不宜大于50mm,d3對采用預應力鋼絲配筋的薄板,在板端150mm范圍內應適當加密橫向鋼筋,且不宜少于3根;4槽形板類構件,應在構件端部150mm長度范圍內沿構件板面設置附加橫向鋼筋,其數量不應少于3根。7.1.10輕骨料混凝土疊合構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7.1.11輕骨料混凝土壓型鋼板組合樓板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鋼結構設計標準》GB50017和《高層民用建筑鋼結構技術規程》JGJ99的有關規定。7.2.1簡支板或連續板的下部縱向受力鋼筋伸入支座的錨固長度不應小于鋼筋直徑的6倍,且宜伸過支座中心線。當連續板內7.2.2鋼筋輕骨料混凝土簡支梁和連續梁簡支端的下部縱向受力鋼筋,從支座邊緣算起伸入支座內的錨固長度l(圖7.2.2)圖7.2.2縱向受力鋼筋伸入梁簡支支座的錨固1當V不大于0.6f?bh?時,錨固長度不應小于10d;當V大于0.6f,bh。時,對帶肋鋼筋錨固長度不應小于15d,對光圓鋼筋不應小于20d,d為鋼筋的最大直徑;2縱向受力鋼筋伸入梁支座范圍內的錨固長度不符合本條第1款規定時,可采取彎鉤或機械錨固措施,并應符合現行國家3強度等級為LC25及以下的簡支梁和連續梁的簡支端,當距支座邊1.5h范圍內作用有集中荷載,且V大于0.6f;bho時,對帶肋鋼筋宜采取有效的錨固措施,或取錨固長度不小于7.2.3鋼筋輕骨料混凝土梁支座截面負彎矩縱向受拉鋼筋不宜1當V不大于0.6f;bh?時,應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彎承載力計算不需要該鋼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25d處截斷,且從該鋼筋強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長度不應小于1.2l;2當V大于0.6f;bh?時,應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彎承載力計算不需要該鋼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h?且不小于25d處截斷,且從該鋼筋強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長度不應小于1.2l。與h。3若按本條第1款、第2款規定確定的截斷點仍位于負彎矩對應的受拉區內,則應延伸至按正截面受該鋼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1.3h。且不小于25d處截斷,且從該鋼筋強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延伸長度不應小于1.2l。與1.7h。7.2.4在輕骨料混凝土懸臂梁中,應有不少于2根上部鋼筋伸至懸臂梁外端,并向下彎折不應小于15d;其余鋼筋不應在梁的上部截斷,應按本標準第7.2.6條規定的彎起點位置向下彎折,并應按本標準第7.2.5條的規定在梁的下邊錨固。7.2.5在輕骨料混凝土梁中,宜采用箍筋作為承受剪力的鋼筋。當采用彎起鋼筋時,其彎起角宜取45°或60°;在彎起鋼筋的彎終點外應留有平行于梁軸線方向的錨固長度,在受拉小于25d,在受壓區不應小于15d,此1受拉區中,彎起鋼筋的彎起點可設在按正截面受彎承載力計算不需要該鋼筋的截面之前,但彎起鋼筋與梁中心線的交點應位于不需要該鋼筋的截面之外(圖7.2.6);同時,彎起點與按計算充分利用該鋼筋的截面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h?/2。圖7.2.6彎起鋼筋彎起點與彎矩圖的關系2當按計算需要設置彎起鋼筋時,前一排的彎起點至后一排的彎終點的距離不應大于本標準表7.2.8中V大于(0.6f:bh。7.2.7梁內受扭縱向鋼筋的配筋率pu應符合下列公式規定,當T/(Vb)大于2.0時,T/(Vb)取2.0。式中:pa——受扭縱向鋼筋的配筋率;b——受剪的截面寬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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