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 第2部分:材料_第1頁
壓力容器 第2部分:材料_第2頁
壓力容器 第2部分:材料_第3頁
壓力容器 第2部分:材料_第4頁
壓力容器 第2部分:材料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70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ICS23.020.30

J74

GB/T150.2—2024

代替GB/T150.2—2011

壓力容器第2部分:材料

PressureVesselsPart2:Materials

(征求意見稿)

2024-××-××發布2024-××-××實施

發布

GB/T150.2—2023

前言

本文件的全部技術內容為推薦性。

GB/T150《壓力容器》分為以下4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材料;

——第3部分:設計;

——第4部分:制造、檢驗和驗收。

本文件為GB/T150的第2部分:材料。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

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150.2—2011。

本文件依據GB/T150.2—2011實施以來我國壓力容器用鋼材的技術進展成果,并按照TSG

21-2016《國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含第1號修改單)的相關規定進行了修訂。與GB/T

150.2-2011相比,主要變動內容以下:

——第2章規范性引用文件按照GB/T1.1—2020進行了修訂。

——第2章規范性引用文件中的鋼材標準全部進行了更新。增加了焊接材料5個標準(NB/T

47018.1、NB/T47018.2、NB/T47018.3、NB/T47018.4、NB/T47018.5)。

——第3章總則中按照TSG21的規定對壓力容器材料相關技術要求進行了修訂。

——第4章鋼板中更新了全部鋼板標準,刪除了1個低合金鋼鋼板(15MnNiDR),增加了11

個低合金鋼鋼板(Q460R、Q420DR、Q460DR、13MnNiDR、11MnNiMoDR、07Ni5DR、06Ni7DR、

Q580R、Q580DR、Q690R和Q690DR),21個高合金鋼鋼板(S22153、S22294、S23043、S25554、

S25073、S27603、S30450、S30453、S30458、S30478、S30859、S30908、S31252、S31609、S31653、

S31658、S32169、S34778、S34779、S35656和Q400GMDR)。

——第5章鋼管中的鋼管標準全部進行了更新。

——第6章鋼鍛件中增加了10個低合金鋼和合金鋼鍛件(08Cr2AlMo、09CrCuSb、12CrMo、

15NiCuMoNb、10Cr9Mo1VNbN、10Cr9MoW2VNbBN、30CrMo、35CrNi3MoV、36CrNi3MoV和

06Ni9D),13個高合金鋼鍛件(S11348、S23043、S25554、S25073、S30453、S30458、S31252、S31653、

S31658、S32169、S34778、S34779和S51740)。

——增加了第8章焊接材料。

——增加了附錄B(資料性附錄):納入本文件鋼材的技術要求。

——增加了附錄C(規范性附錄):鋼材的許用應力。

——刪除了附錄D(規范性附錄):Q235系列鋼板的使用規定。

本文件由全國鍋爐壓力容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62)提出并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150—1989、GB150—1998、GB/T150.2—2011。

I

GB/T150.2—2024

壓力容器第2部分:材料

1范圍

GB/T150的本文件規定了鋼制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用鋼材允許使用的牌號及其標準,鋼材的附加

技術要求,鋼材的使用范圍(溫度和壓力),鋼材的許用應力,焊接材料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設計溫度-269℃~800℃、設計壓力不大于35MPa的壓力容器。

本文件不適用的范圍為:

GB/T150.1規定的不適用范圍。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

適用于本文件。

GB/T150.1壓力容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28.1金屬材料拉伸試驗第1部分:室溫試驗方法

GB/T228.2金屬材料拉伸試驗第2部分:高溫試驗方法

GB/T229金屬材料夏比擺錘沖擊試驗方法

GB/T699優質碳素結構鋼

GB/T713.1承壓設備用鋼板和鋼帶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713.2承壓設備用鋼板和鋼帶第2部分:規定溫度性能的非合金鋼和低合金鋼

GB/T713.3承壓設備用鋼板和鋼帶第3部分:規定低溫性能的低合金鋼

GB/T713.4承壓設備用鋼板和鋼帶第4部分:規定低溫性能的鎳合金鋼

GB/T713.5承壓設備用鋼板和鋼帶第5部分:規定低溫性能的高錳鋼

GB/T713.6承壓設備用鋼板和鋼帶第6部分:調質高強度鋼

GB/T713.7承壓設備用鋼板和鋼帶第7部分:不銹鋼和耐熱鋼

GB/T1220不銹鋼棒

GB/T1221耐熱鋼棒

GB/T3077合金結構鋼

GB/T3965熔敷金屬中擴散氫測定方法

GB/T4157金屬在硫化氫環境中抗硫化物應力開裂和應力腐蝕開裂的實驗室試驗方法

GB/T4226不銹鋼冷加工鋼棒

GB/T4334金屬和合金的腐蝕奧氏體及鐵素體-奧氏體(雙相)不銹鋼晶間腐蝕試驗方法

GB/T5310高壓鍋爐用無縫鋼管

GB/T6394金屬平均晶粒度測定方法

GB/T6479高壓化肥設備用無縫鋼管

GB/T6803鐵素體鋼的無塑性轉變溫度落錘試驗方法

GB/T7735無縫和焊接(埋弧焊除外)鋼管缺欠的自動渦流檢測

GB/T8163流體輸送用無縫鋼管

1

GB/T150.2—2024

GB/T9948石油裂化用無縫鋼管

GB/T12771流體輸送用不銹鋼焊接鋼管

GB/T13296鍋爐、熱交換器用不銹鋼無縫鋼管

GB/T13305不銹鋼中α-相面積含量金相測定法

GB/T14976流體輸送用不銹鋼無縫鋼管

GB/T15970.1金屬和合金的腐蝕應力腐蝕試驗第1部分:試驗方法總則

GB/T15970.2金屬和合金的腐蝕應力腐蝕試驗第2部分:彎梁試樣的制備和應用

GB/T15970.3金屬和合金的腐蝕應力腐蝕試驗第3部分:U型彎曲試樣的制備和應用

GB/T15970.4金屬和合金的腐蝕應力腐蝕試驗第4部分:單軸加載拉伸試樣的制備和應

GB/T15970.5金屬和合金的腐蝕應力腐蝕試驗第5部分:C型環試樣的制備和應用

GB/T15970.6金屬和合金的腐蝕應力腐蝕試驗第6部分:恒載荷或恒位移下的預裂紋試

樣的制備和應用

GB/T15970.7金屬和合金的腐蝕應力腐蝕試驗第7部分:慢應變速率試驗

GB/T15970.8金屬和合金的腐蝕應力腐蝕試驗第8部分:焊接試樣的制備和應用

GB/T15970.9金屬和合金的腐蝕應力腐蝕試驗第9部分:漸增式載荷或漸增式位移下的

預裂紋試樣的制備和應用

GB/T17897金屬和合金的腐蝕不銹鋼三氯化鐵點腐蝕試驗方法

GB/T20878不銹鋼和耐熱鋼牌號及化學成分

GB/T21433不銹鋼壓力容器晶間腐蝕敏感性檢驗

GB/T21832.1奧氏體—鐵素體型雙相不銹鋼焊接鋼管第1部分:熱交換器用管

GB/T21832.2奧氏體—鐵素體型雙相不銹鋼焊接鋼管第1部分:流體輸送用管

GB/T21833.1奧氏體—鐵素體型雙相不銹鋼無縫鋼管第1部分:熱交換器用管

GB/T21833.2奧氏體—鐵素體型雙相不銹鋼無縫鋼管第1部分:流體輸送用管

GB/T24593鍋爐和熱交換器用奧氏體不銹鋼焊接鋼管

GB/T39255焊接與切割用保護氣體

NB/T47002.1壓力容器用復合板第1部分:不銹鋼—鋼復合板

NB/T47002.2壓力容器用復合板第2部分:鎳—鋼復合板

NB/T47002.3壓力容器用復合板第3部分:鈦—鋼復合板

NB/T47002.4壓力容器用復合板第4部分:銅—鋼復合板

NB/T47008承壓設備用碳素鋼和合金鋼鍛件

NB/T47009低溫承壓設備用合金鋼鍛件

NB/T47010承壓設備用不銹鋼和耐熱鋼鍛件

NB/T47013.2承壓設備無損檢測第2部分:射線檢測

NB/T47013.3承壓設備無損檢測第3部分:超聲檢測

NB/T47013.4承壓設備無損檢測第4部分:磁粉檢測

NB/T47013.5承壓設備無損檢測第5部分:滲透檢測

NB/T47014承壓設備焊接工藝評定

NB/T47018.1承壓設備用焊接材料訂貨技術條件第1部分:采購通則

NB/T47018.2承壓設備用焊接材料訂貨技術條件第2部分:鋼焊條

NB/T47018.3承壓設備用焊接材料訂貨技術條件第3部分:氣體保護電弧焊鋼焊絲和

填充絲

2

GB/T150.2—2024

NB/T47018.4承壓設備用焊接材料訂貨技術條件第4部分:埋弧焊鋼焊絲和焊劑

NB/T47018.5承壓設備用焊接材料訂貨技術條件第5部分:堆焊用不銹鋼焊帶和焊劑

NB/T47019.1鍋爐、熱交換器用管訂貨技術條件第1部分:通則

NB/T47019.4鍋爐、熱交換器用管訂貨技術條件第4部分:低溫用低合金鋼

JB/T4756鎳及鎳合金制壓力容器

TSG21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ASMEBPVC.Ⅱ.A-2021ASME鍋爐及壓力容器規范第Ⅱ卷材料A篇鐵基材料

SA-387/SA-387M壓力容器用鉻-鉬合金鋼鋼板(StandardSpecificationforPressureVesselPlates,

AlloySteel,Chromium-Molybdenum)

ASMEBPVC.Ⅱ.A-2021ASME鍋爐及壓力容器規范第Ⅱ卷材料A篇鐵基材料

SA-516/SA-516M中、低溫壓力容器用碳素鋼鋼板(StandardSpecificationforPressureVesselPlates,

CarbonSteel,forModerate-andLower-TemperatureService)

ASMEBPVC.Ⅱ.A-2021ASME鍋爐及壓力容器規范第Ⅱ卷材料A篇鐵基材料

SA-537/SA-537M壓力容器用碳-錳-硅鋼熱處理鋼板(StandardSpecificationforPressureVessel

Plates,Heat-Treated,Carbon-Manganese-SiliconSteel)

3總則

3.1本文件對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用鋼板、鋼管、鋼鍛件、螺柱(含螺栓)用鋼材和焊接材料做出了

相關規定。

3.2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用鋼材應是焊接性良好的鋼材,與受壓元件相焊接的非受壓元件用鋼材也應

是焊接性良好的鋼材。

3.3允許采用未列入本文件但已列入國家標準中的奧氏體型不銹鋼鋼材,但其技術要求(如磷、硫

含量,強度指標)不應低于本文件所列入相應鋼材標準中化學成分相近牌號的規定。

3.4采用未列入本文件的鋼材(符合3.3條規定的鋼材除外)時,其技術要求均應符合附錄A(規范

性附錄)的有關規定。

3.5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用鋼應附有鋼材制造單位的鋼材質量證明書,質量證明書的內容(包括鋼材

交貨狀態的熱處理工藝參數)應當齊全、清晰,并且印刷可以追溯的信息化標識,加蓋材料制造單

位質量檢驗章。可追溯的信息包括鋼材制造單位名稱、材料牌號、規格、爐批號、交貨狀態、質量

證明書簽發日期等內容。可追溯的信息化標記包括二維碼或條碼等。

3.6容器制造單位應按質量證明書對鋼材進行驗收,必要時應按TSG21《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

監察規程》的規定進行復驗。如無鋼材制造單位的鋼材質量證明書原件時,則應符合TSG21的規定。

3.7選擇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用鋼材時應考慮容器的使用條件(如設計溫度、設計壓力、介質特性和

操作特點等),鋼材的化學成分、微觀組織、性能(力學性能、工藝性能、化學性能和物理性能),

容器的制造工藝以及經濟合理性。

3.8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用鋼應當采用氧氣轉爐或者電爐冶煉,也可采用電渣重熔法冶煉。對標準抗

拉強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低合金鋼鋼板和低合金鋼鍛件、奧氏體-鐵素體型不銹鋼鋼板,以及

使用溫度低于-20℃的低溫鋼鋼板、低溫鋼鍛件和低溫鋼鋼管,還應采用爐外精煉和真空精煉處理。

3.9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用鋼材的使用溫度上限

3

GB/T150.2—2024

3.9.1鋼材的使用溫度上限為本文件各許用應力表中(許用應力表中粗線右側的許用應力由鋼材的

10萬小時高溫持久強度極限平均值所確定)各牌號鋼材許用應力所對應的最高溫度。如因工藝過程

要求,鋼材需短時在高于使用溫度上限操作時,由設計文件規定。

3.9.2碳素鋼和碳錳鋼鋼材在高于425℃溫度下長期使用時,應考慮鋼中碳化物相的石墨化傾向。

3.9.3奧氏體型不銹鋼鋼材的使用溫度高于525℃時,鋼中含碳量應不小于0.04%。

3.10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用鋼的使用溫度下限

3.10.1鋼材的使用溫度下限按第4章至第7章的相關規定。

3.10.2奧氏體型不銹鋼鋼材的使用溫度下限為-269℃.使用溫度高于或等于-196℃時,可免做沖擊試

驗。使用溫度低于-196℃,應進行壓力容器設計溫度下的低溫沖擊試驗,3個標準試樣沖擊吸收能量

平均值KV2≥38J,且側膨脹值LE≥0.53mm。奧氏體—鐵素體型不銹鋼鋼材可進行最低沖擊試驗溫

度為-40℃的沖擊試驗,3個標準試樣沖擊吸收能量平均值KV2≥38J,且側膨脹值LE≥0.53mm。沖

擊試驗其他要求應符合3.11.2的規定。

3.10.3液氫壓力容器用奧氏體型不銹鋼鋼材應進行-253℃或-269℃的沖擊試驗,沖擊性能指標應符

合3.10.2的規定。

3.10.4對用于低溫低應力工況的鋼材,其使用溫度下限按GB/T150.3附錄E的規定。

3.11碳素鋼和合金鋼鋼材的沖擊試驗要求

3.11.1碳素鋼和合金鋼鋼材(鋼板、鋼管、鋼鍛件)的沖擊性能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對標準抗

拉強度下限值隨厚度增大而降低的鋼材,表中標準抗拉強度下限值是鋼材最小厚度的標準抗拉強度

下限值。

表1碳素鋼和合金鋼鋼材的沖擊性能指標

鋼材標準抗拉強度下限值3個標準試樣沖擊吸收能量平均值3個試樣側膨脹值平均值

Rm(MPa)KV2(J)LE(mm)

≤450≥20-

>450~510≥24-

>510~570≥31-

>570~630≥34-

>630~690≥38≥0.53

>690≥47≥0.53

3.11.2夏比V型缺口沖擊試樣的取樣部位和試樣方向應符合相應鋼材標準的規定并優先選擇厚度

為10mm的標準試樣。沖擊試驗每組取3個標準試樣,允許1個試樣的沖擊吸收能量數值低于表1

的規定值,但不得低于表1規定值的70%。當沖擊試驗結果不符合上述規定時,應從鋼材的同樣部

位和同樣方向上再取3個標準試樣進行復驗,前后兩組6個試樣的沖擊吸收能量平均值不得低于表

1的規定值,允許有2個試樣低于規定值,但低于規定值的70%的試樣只允許有1個。當鋼材無法

制備標準試樣時(鋼材厚度小于10mm),則應依次制備厚度為7.5mm或5mm的小尺寸試樣,沖擊

吸收能量平均值分別為標準試樣沖擊吸收能量平均值的75%或50%。當鋼材可制備標準試樣時而制

備厚度為7.5mm或5mm的小尺寸試樣,其沖擊試驗溫度應當分別降低5℃和10℃(沖擊試驗溫度

低于-100℃的鋼材除外),沖擊吸收能量平均值分別為標準試樣沖擊吸收能量平均值的75%或50%。

3.11.3鋼材標準中沖擊吸收能量指標和側膨脹值高于表1規定的,還應符合相應鋼材標準的規定。

3.11.4夏比沖擊試樣側膨脹值測定按GB/T229的規定,沖擊試樣測膨脹值的合格指標不依賴于沖

擊試樣的尺寸(無論是標準試樣還是小尺寸試樣)。

4

GB/T150.2—2024

3.11.5沖擊試驗溫度低于-40℃~-100℃的合金鋼鋼板和鍛件(奧氏體型不銹鋼鋼材)可按GB/T229

的規定測定轉變溫度T(t由指定吸收能量值47J確定的轉變溫度Tt47、由指定吸收能量上平臺的百分

數50%確定的轉變溫度Tt50%US、由指定側膨脹值0.53mm確定的轉變溫度Tt0.53或由指定剪切斷面率

50%確定的轉變溫度Tt50%SFA)。

3.11.6鋼板的沖擊試驗要求按第4章的相關規定。鋼板分別按GB/T713.2、GB/T713.3、GB/T713.4、

GB/T713.5、GB/T713.6和GB/T713.7的規定進行沖擊試驗。對Q245R、Q345R和13MnNiMoR

鋼板,如需進行-20℃沖擊試驗,應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如需提高鋼板的沖擊吸收能量指標和測膨脹

值,應在設計文件中規定。

3.11.7鋼管的沖擊試驗要求按第5章的相關規定。

3.11.8鋼鍛件的沖擊試驗要求按第6章的相關規定。鋼鍛件分別按NB/T47008和NB/T47009的規

定進行沖擊試驗。對20、16Mn、20MnMo和20MnMoNb鋼鍛件,如需進行-20℃沖擊試驗,應在

設計文件中注明。如需提高鋼鍛件的沖擊吸收能量指標,應在設計文件中規定。

3.11.9碳素鋼和低合金鋼鋼棒的沖擊試驗要求按第7章的相關規定。

3.11.10焊接材料的沖擊試驗要求按第8章的相關規定。

3.12鋼材可按GB/T4334進行晶間腐蝕試驗,也可按GB/T15970或者GB/T4157進行應力腐蝕試

驗,還可按GB/T17897進行點腐蝕試驗,具體試驗方法和合格指標應在設計文件中規定。

3.13奧氏體-鐵素體型不銹鋼鋼板和鍛件應按GB/T13305的規定進行相比例測定,金相組織應為奧

氏體加鐵素體,奧氏體含量應在40%~60%范圍內(鐵素體應在60%~40%范圍內)。

3.14對鋼材有特殊技術要求時(如要求特殊冶煉方法、嚴格的化學成分、較高的沖擊吸收能量指標

或側膨脹值、附加保證高溫屈服強度和抗拉強度、提高無損檢測合格等級、增加力學性能檢驗率等),

應在設計文件中規定。

3.15壓力容器(承壓設備)專用鋼板國家標準是:GB/T713.1、GB/T713.2、GB/T713.3、GB/T713.4、

GB/T713.5、GB/T713.6和GB/T713.7,專用鍛件行業標準是:NB/T47008、NB/T47009和NB/T47010,

復合鋼板行業標準是:NB/T47002.1、NB/T47002.2、NB/T47002.3和NB/T47002.4。

3.16主要受壓元件使用的鋼材,未列入本文件,也未列入壓力容器(承壓設備)專用鋼板國家標準、

專用鍛件行業標準的,應當經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核準的壓力容器材料(鋼板、鍛件)型式試

驗機構的試驗驗證,并且出具型式試驗報告后,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申報,由國家市場監督管

理總局委托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技術委員會進行技術評審,評審結果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批準

后,鋼材可以用于制造壓力容器。

3.17主要受壓元件采用的鋼材,未列入本文件,但已列入壓力容器(承壓設備)專用鋼板國家標準、

專用鍛件行業標準的,材料研制單位應當制定企業標準并且按照相關規定向社會公示,提供必要的

材料數據(包括化學成分、拉伸性能、疲勞試驗數據、斷裂韌性以及其他滿足該材料使用范圍要求

的相應性能參數)。材料應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核準的壓力容器材料(鋼板、鍛件)型式試驗機

構的試驗驗證,證明其各項性能指標能夠滿足TSG21和本文件要求的,可以用于制造壓力容器。

3.18對本文件中標準抗拉強度下限值大于540MPa或者用于設計溫度低于-40℃的合金鋼鋼板及鍛

件(奧氏體型不銹鋼鋼材除外),境內材料制造單位首次制造時(或者境外材料制造單位首次制造時),

應同時滿足3.18.1和3.18.2的要求,證明各項性能指標能夠達到TSG21和本文件要求的,可以用于

制造壓力容器。

3.18.1鋼材制造單位應向鋼材使用單位提供材料焊接性試驗報告和焊后熱處理工藝等技術資料,并

且根據設計需要提供鋼材高溫短時拉伸性能、疲勞試驗數據、斷裂韌性,以及確定落錘試驗(DWT)、

韌脆轉變溫度(Tt50%US)結果的系列試驗數據。對于使用溫度高于材料蠕變溫度的,鋼材制造單位

應當提供鋼材的高溫性能試驗數據(持久強度、蠕變極限等)。

5

GB/T150.2—2024

3.18.2鋼材應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核準的壓力容器材料(鋼板、鍛件)型式試驗機構的試驗驗

證。

3.19用于壓力容器主要受壓元件的鋼板及鍛件,已列入本文件但板材厚度或者鍛件公稱厚度超出本

文件規定范圍的,其各項性能不得低于本文件中已規定厚度范圍內的最低要求。壓力容器設計單位

應提出上述鋼材滿足設計要求的材料訂貨技術條件,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應當進行材料復驗,證明材

料各項性能均符合同牌號材料標準規定厚度范圍內的最低要求和材料訂貨技術條件,可以用于制造

壓力容器。

3.20設計單位在選用符合本文件3.16、3.17和3.19條規定的鋼材時,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提供選材滿

足TSG21基本安全要求的具體說明,包括材料的力學性能、物理性能、工藝性能和與介質相容性等,

同時提出具體的材料訂貨技術條件,明確壓力容器制造、使用、檢驗等相關技術要求,并且對設計

選材負責。

3.21選用符合本文件3.16、3.17或3.19條規定的鋼材用于壓力容器主要受壓元件時,壓力容器制造

單位應對其進行化學成分(按爐號)、力學性能(按爐批號)的驗證性復驗,復驗結果經監督檢驗機

構確認合格后,可以投料使用,材料復驗報告應納入產品質量證明文件。

3.22主要受壓元件采用的鋼材,已列入本文件但未列入壓力容器(承壓設備)專用鋼板國家標準、

專用鍛件行業標準、鋼管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鋼材以及境外牌號鋼材的使用規定,其技術要求

見附錄A(規范性附錄)。

3.23壓力容器制造或現場組焊單位對受壓元件用鋼材的代用,應事先取得原設計單位的書面批準,

并在竣工圖上做詳細記錄。

3.24納入本文件鋼材的技術要求參見附錄B(資料性附錄)。

3.25本文件中各鋼材的許用應力按TSG21和GB/T150.1的原則確定,各鋼材許用應力表中間溫度

的許用應力可用內插法求得。各鋼材的許用應力見附錄C(規范性附錄)。

3.26鋼材的高溫屈服強度、高溫持久強度極限平均值、彈性模量和平均線膨脹系數參考值參見附錄

D(資料性附錄)。

3.27高合金鋼牌號近似對照參見附錄E(資料性附錄)。

4鋼板

4.1碳素鋼和合金鋼鋼板

4.1.1鋼板標準(GB/T713.2、GB/T713.3、GB/T713.4、GB/T713.6)、使用狀態、厚度、使用溫度

上限及許用應力按表C.1的規定。

4.1.2表C.1中所有用連鑄坯或鋼錠軋制的鋼板,壓縮比應不小于3.0,用定向凝固鋼坯軋制的鋼板,

壓縮比應不小于2.4。用電渣重熔鋼坯軋制的鋼板,壓縮比應不小于2.0。

4.1.3鋼板制造單位交貨的鋼板應按表C.1中的使用狀態進行供貨。

4.1.4下列碳素鋼和低合金鋼鋼板,應在正火狀態下使用:

a)用于多層容器內筒的Q245R、Q345R和GB/SA516Gr70;

b)用于殼體厚度大于36mm的Q245R、Q345R和GB/SA516Gr70;

c)用于其他受壓元件(法蘭、管板、平蓋等)厚度大于60mm的Q245R、Q345R和GB/SA516

Gr70;

d)厚度大于50mm的Q345R也可正火加回火狀態下使用。

4.1.5下列碳素鋼和合金鋼鋼板應逐熱處理張進行拉伸和V型缺口沖擊試驗(沖擊試驗溫度按照相

應鋼板標準):

6

GB/T150.2—2024

a)調質熱處理鋼板;

b)多層容器的內筒鋼板;

c)殼體厚度大于60mm的鋼板。

4.1.6對厚度大于36mm調質狀態、厚度大于80mm正火或正火加回火狀態的殼體用鋼板可增加一

組在厚度1/2處取樣的沖擊試驗,沖擊試驗溫度按照相應鋼板標準的規定,沖擊性能指標應符合表1

的規定。鋼材標準中1/2處取樣的沖擊性能指標高于表1規定的,還應符合相應鋼材標準的規定。

4.1.7對厚度大于50mm調質狀態、厚度大于100mm正火或正火加回火狀態的殼體用鋼板,應規定

較嚴格的沖擊試驗要求,設計文件可選用下列方法:

a)沖擊試驗溫度按照相應鋼板標準的規定,沖擊性能指標高于相應鋼板標準的規定;

b)沖擊試驗溫度低于相應鋼板標準規定的試驗溫度,沖擊性能指標符合相應鋼板標準的規定。

4.1.8對設計溫度低于-20℃且厚度大于36mm調質狀態的鋼板和設計溫度低于-40℃且厚度大于

40mm的正火或正火加回火狀態的鋼板可增加落錘試驗(DWT)。試驗按GB/T6803進行,采用P-2

型試樣,無塑性轉變溫度(NDTT)不高于相應鋼板標準規定的沖擊試驗溫度加15℃。

4.1.9殼體用鋼板(不包括多層壓力容器的層板)應按表2的規定逐張進行超聲檢測,超聲檢測方

法和質量分級按NB/T47013.3的規定。

表2殼體用鋼板超聲檢測要求

鋼板厚度

鋼板容器使用條件質量等級

mm

Q245R>30~36——不低于Ⅲ級

Q345R

GB/SA516Gr70

GB/SA537Cl1>36——不低于Ⅱ級

Q370R>25

Q420R、Q460R>5

Mn-Mo系>25

——不低于Ⅱ級

Cr-Mo系>25

(含GB/SA387Gr12Cl2)

Cr-Mo-V系>25

16MnDR>20

15MnNiNbDR>20

Q420DR、Q460DR>5

——不低于Ⅱ級

13MnNiDR>20

09MnNiDR>20

08Ni3DR、07Ni5DR>20

11MnNiMoDR>12

06Ni7DR、06Ni9DR>12

Q490R、Q490DRL1>16

Q490DRL2>16

——不低于Ⅰ級

Q490RW>12

Q580R、Q580DR>16

Q690R、Q690DR>16

Q400GMDR>6

多層容器

≥12——不低于Ⅰ級

內筒鋼板

盛裝毒性危害程度為極度、高度危害介質;

——≥12不低于Ⅱ級

在濕H2S腐蝕環境中使用。

——≥12設計壓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不低于Ⅱ級

4.1.10用于設計溫度高于300℃的Q370R、18MnMoNbR、13MnNiMoR和12Cr2Mo1VR鋼板,應

按批進行設計溫度下的高溫拉伸試驗(測定屈服強度和抗拉強度),試驗按GB/T228.2進行,其高

溫屈服強度值參見附錄D。

7

GB/T150.2—2024

4.1.11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用鋼板,其使用溫度下限按表3的規定。

表3鋼板的使用溫度下限

鋼板厚度使用溫度下限

牌號使用狀態沖擊試驗要求

mm℃

中常溫用鋼板

<6免沖擊試驗-20

6~12-20

Q245R>12~16熱軋、正火軋制、正火0℃沖擊-10

>16~2500

>12~250-20℃沖擊(協議)-20

<6免沖擊試驗-20

6~20-20

熱軋、正火軋制、正火、

Q345R>20~250℃沖擊-10

正火加回火

>25~2500

>20~250-20℃沖擊(協議)-20

熱軋、正火軋制、正火、0℃沖擊0

GB/SA516Gr703~200

正火加回火-20℃沖擊(協議)-20

0℃沖擊0

GB/SA537Cl13~100正火

-20℃沖擊(協議)-20

Q370R6~100正火-20℃沖擊-20

Q420R5~30正火-20℃沖擊-20

Q460R5~20正火-20℃沖擊-20

18MnMoNbR30~100正火加回火0℃沖擊0

0℃沖擊0

13MnNiMoR30~150正火加回火

-20℃沖擊(協議)-20

15CrMoR6~200正火加回火20℃沖擊20

GB/SA387Gr12Cl26~150正火加回火20℃沖擊20

14Cr1MoR6~200正火加回火20℃沖擊20

12Cr2Mo1R6~200正火加回火20℃沖擊20

12Cr2Mo1VR6~200正火加回火-20℃沖擊-20

12CrMo1VR6~100正火加回火20℃沖擊20

Q490R10~60調質-20℃沖擊-20

Q490RW10~60調質-20℃沖擊-20

Q580R10~60調質-20℃沖擊-20

Q690R10~80調質-20℃沖擊-20

低溫用鋼板

16MnDR6~120正火、正火加回火-40℃沖擊-40

Q420DR5~30正火、正火加回火-40℃沖擊-40

Q460DR5~20正火、正火加回火-40℃沖擊-40

15MnNiNbDR10~60正火、正火加回火-50℃沖擊-50

8

GB/T150.2—2024

13MnNiDR6~100正火、正火加回火-60℃沖擊-60

09MnNiDR6~120正火、正火加回火-70℃沖擊-70

11MnNiMoDR6~100調質-70℃沖擊-70

表3續

鋼板厚度使用溫度下限

牌號使用狀態沖擊試驗要求

mm℃

08Ni3DR6~100正火,正火加回火,調質-100℃沖擊-100

07Ni5DR6~50正火,正火加回火,調質-120℃沖擊-120

5~12兩次正火加回火,調質-196℃沖擊-196

06Ni7DR

>12~50調質-196℃沖擊-196

5~12兩次正火加回火,調質-196℃沖擊-196

06Ni9DR

>12~50調質-196℃沖擊-196

Q490DRL110~60調質-40℃沖擊-40

Q490DRL210~60調質-50℃沖擊-50

Q580DR10~50調質-50℃沖擊-50

Q690DR10~80調質-40℃沖擊-40

4.1.12允許使用ASMEBPVC.Ⅱ.A-2021SA-516/SA-516M、SA-537/SA-537M、SA-387/SA-387M中

的SA516Gr70(GB/SA516Gr70)、SA537Cl1(GB/SA537Cl1)和SA387Gr12Cl2(GB/SA387

Gr12Cl2)鋼板,其使用狀態、厚度和使用溫度范圍、許用應力分別按表B.1中相應規定,鋼板的

超聲檢測要求、使用溫度下限應分別符合表2、表3的規定,鋼板質量證明書中C、P、S含量,A、

KV2值的指標還應分別滿足本文件對Q345R、Q345R和15CrMoR的相關要求。

4.2高合金鋼鋼板

4.2.1高合金鋼鋼板標準(GB/T713.5、GB/T713.7)、厚度、使用溫度上限及許用應力按表C.2的

規定。

4.2.2表C.2中的所有鋼板均應由經爐外精煉的鋼軋制而成。用連鑄坯或鋼錠軋制的鋼板其壓縮比

應不小于3.0。

4.2.3鋼板的交貨狀態應按GB/T713.7和GB/T713.5的相應規定。鐵素體型(S1××××)鋼板以

退火狀態交貨,奧氏體—鐵素體型(S2××××)鋼板和奧氏體型(S3××××)鋼板以固溶熱處

理狀態交貨。奧氏體高錳Q400GMDR鋼板以熱機械軋制(TMCP)狀態交貨。

4.2.4厚度大于6mm的Q400GMDR鋼板應按NB/T47013.3進行超聲檢測,合格級別不低于Ⅰ級。

4.2.5GB/T713.7標準中熱軋厚鋼板、熱軋鋼板及鋼帶的尺寸精度分為厚度普通精度(代號PT.A)

和厚度較高精度(代號PT.B)兩個等級,壓力容器用鋼板一般采用厚度普通精度,如需采用厚度較

高精度時,應在設計文件中注明。

4.2.6GB/T713.7標準中鋼板的表面加工類型,熱軋產品分為1E(熱軋、熱處理、機械除氧化皮)

和1D(熱軋、熱處理、酸洗),冷軋產品分為2D(冷軋、熱處理、酸洗或除鱗)、2B(冷軋、熱處

理、酸洗或除鱗、光亮加工)和BA(冷軋、光亮退火),設計文件中應注明鋼板的表面加工類型。

壓力容器鋼板的熱軋產品一般采用1D,冷軋產品一般采用2B。

4.2.7奧氏體型不銹鋼、奧氏體—鐵素體型不銹鋼、鐵素體型不銹鋼可按照GB/T4334或者GB/T

21433進行晶間腐蝕試驗,評價指標應在設計文件中規定。

9

GB/T150.2—2024

4.2.8當使用溫度高于600℃時,可對統一數字代號為S30409、S31609、S32169、S34779的不銹鋼

按照GB/T6394進行晶粒度檢驗,平均晶粒度級別應為3~7級。

4.2.9奧氏體高錳Q400GMDR鋼板應進行-196℃沖擊試驗,沖擊試驗結果符合GB/T713.5的規定。

奧氏體—鐵素體型不銹鋼鋼板可進行-40℃沖擊試驗,3個標準試樣沖擊吸收能量平均值KV2≥38J。

奧氏體型不銹鋼鋼板的沖擊試驗結果應符合GB/T713.7和本文件3.10.2、3.10.3的規定。沖擊試驗

其他要求應符合3.11.2的規定。

4.2.10用于殼體的鋼板,使用溫度下限按下列規定:

a)鐵素體型鋼板為0℃;

b)奧氏體—鐵素體型鋼板為-40℃;

c)奧氏體型不銹鋼鋼板為-269℃;

d)奧氏體高錳鋼板Q400GMDR為-196℃。

4.2.11設計文件可按GB/T713.7標準提出對奧氏體型鋼板附加檢驗RP1.0的要求,并用標準規定值

按GB/T150.1的規定確定鋼板的許用應力。

4.3復合鋼板

4.3.1不銹鋼—鋼復合板

a)不銹鋼—鋼復合板的技術要求應符合NB/T47002.1的規定,對不計入強度計算的奧氏體型不

銹鋼覆材,可選用GB/T20878標準中的鋼材,其技術要求(如磷、硫含量,強度指標等)

允許低于GB/T713.7標準中化學成分相近牌號的規定(耐腐蝕性能除外);

b)復合板級別為1級或2級,未結合率應不大于2%,設計文件中應注明復合板的級別;

c)不銹鋼—鋼復合板的使用溫度范圍應同時符合本文件對基材和覆材使用溫度范圍的規定;

d)復合板的復合界面的結合剪切強度應不小于210MPa。

4.3.2鎳—鋼復合板

a)鎳—鋼復合板的技術要求應符合NB/T47002.2的規定;

b)復合板級別為1級或2級,未結合率應不大于2%,設計文件中應注明復合板的級別;

c)鎳—鋼復合板的使用溫度范圍應同時符合本文件對基材和覆材使用溫度范圍的規定,其中

基材的使用溫度范圍應符合本文件的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