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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代替GB12367—1990涂裝作業安全規程靜電噴漆工藝安全Safetyforelectrostaticspraypaintingprocess2006-01-23發布2006-09-01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I本標準的全部內容為強制性。《涂裝作業安全規程》系列國家標準已制定的共有12項:——GB6514—1995《涂裝作業安全規程涂漆工藝安全及其通風凈化》;——GB7691—2003《涂裝作業安全規程安全管理通則》;——GB7692—1999《涂裝作業安全規程涂漆前處理工藝安全及其通風凈化》;——GB12367—2006《涂裝作業安全規程靜電噴漆工藝安全》;——GB12942—2006《涂裝作業安全規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要求》;——GB/T14441—1993《涂裝作業安全規程術語》;——GB《涂裝作業安全規程涂層烘干室安全技術規定》;——GB《涂裝作業安全規程噴漆室安全技術規定》;——GB《涂裝作業安全規程靜電噴槍及其輔助裝置安全技術條件》;——GB《涂裝作業安全規程粉末靜電噴涂工藝安全》;——GB《涂裝作業安全規程——GB20101—2006《涂裝作業安全規程有機廢氣凈化裝置安全技術規定》。本標準為《涂裝作業安全規程》系列標準之四。本標準對應于美國消防協會標準NFPA33:2000《易燃和可燃材料噴涂作業標準》,與NFPA33:2000一致性程度為非等效。本標準代替GB12367—1990《涂裝作業安全規程靜電噴漆工藝安全》。與GB12367—1990《涂裝作業安全規程靜電噴漆工藝安全》相比主要變化如下:——對靜電噴漆區的電氣設備及點火源安全使用作出了規定。——將原標準中靜電噴漆室采用一般照明時的最低照度值改為照度標準值,并提高了其數值。——增加了當采用通過玻璃等透明材料的隔板照明時應符合的要求。——明確了靜電噴漆作業中使用自動設備和機器人設備的使用安全要求。——對靜電噴漆作業中的防火提出了新要求,并作出了規定。——增加了對電氣設備外露導電部分及裝置外可導電部分做等電位連結,并應可靠接地要求,進一步明確了靜電接地的要求。——增加了在靜電噴漆區應設置防止靜電火花放電安全距離的警告標志的要求。——明確了靜電噴漆區中被噴漆的工件應支撐在輸送裝置或掛在吊具上并可靠接地,接地電阻應小于1×10?Ω。——增加了廢棄物和廢渣處理方法的要求。——深化了在靜電噴漆區進行操作和維修的內容,并增加了作業人員操作注意事項和資料性附錄的內容。——進一步完善了培訓考核內容。本標準的附錄A是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提出。Ⅱ本標準由全國涂裝作業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五洲工程設計研究院(中國兵器工業第五設計研究院)。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江蘇省勞動保護科學技術研究所、五洲大氣社工程有限公司。1涂裝作業安全規程靜電噴漆工藝安全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靜電噴漆工藝及其裝備、涂料貯存和輸送、操作和維修等的安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使用可燃或易燃涂料的靜電噴漆工藝及其裝備的設計、制造、使用和監督管理。使用其他易燃易爆材料或水性涂料的靜電噴涂工藝可參照執行。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GB3836.15—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15部分:危險場所電氣安裝(煤礦除外)GB4385防靜電鞋、導電鞋技術要求(GB4385—1995neqISO8782-1:1989)GB6514—1995涂裝作業安全規程涂漆工藝安全及其通風凈化GB7691—2003涂裝作業安全規程安全管理通則GB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12158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GB/T14441—1993涂裝作業安全規程術語GB50058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J14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3術語和定義按GB/T14441—1993中規定的術語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靜電噴漆electrostaticspraypainting在高壓電場的作用下利用電暈放電原理使噴出的溶劑型涂料滴荷負電荷,通過進一步霧化,進而吸附于荷正電荷接地的被涂物,放電后附著在被涂物上的噴漆方法。靜電噴漆區workingareaforelectrostaticspraypainting進行靜電噴漆作業的涂漆區。借助離心力或壓縮空氣和靜電斥力能使涂料荷靜電荷并充分霧化,具有高壓靜電保護措施的氣動、靜電噴漆室boothforelectrostaticspraypainting一個完全封閉或半封閉的、具有良好機械通風和照明設備的、專門用于靜電噴漆的房間或圍護結構2體。室內氣流組織能防止漆霧、溶劑蒸氣向外逸散并使其集中安全引入排風系統。4靜電噴漆區4.1范圍由于靜電噴漆作業而存在危險量的易燃和可燃性蒸氣、漆霧、粉塵或積聚可燃性殘存物的區域。該區域可能是封閉的,也可能是不封閉的。靜電噴漆區一般應包括以下范圍:a)靜電噴漆室內部及排風管道內部,涂料可以被直接噴到的其他地方;b)靜電噴漆流水線上封閉的內部空間;c)經有關部門確定的靜電噴漆工藝所在的其他作業區域。4.2電氣設備及點火源4.2.1靜電噴漆區為1區爆炸危險區域;與靜電噴漆區相鄰場所應按GB6514—1995的規定劃定2區爆炸危險區域。4.2.2爆炸危險區域1區和2區的電氣設備和接線應按GB50058規定的要求。4.2.3爆炸危險區域1區和2區內不應設置有引起明火、火花的設備或生產,也不應有外表超過噴涂涂料自燃點溫度的設備。4.2.4產生火花或炙熱金屬顆粒的設備應是全封閉型或防爆型的,才能設置在2區內。4.3照明4.3.1靜電噴漆室采用一般照明時,照度標準值應符合表1所列數值。表1靜電噴漆室采用一般照明時的照度標準值漆膜要求照度/lx精密(高級裝飾性涂裝)中、高級轎車車身涂漆和面漆、漆膜檢查等較精密(裝飾性涂裝)普通貼花、車輛噴漆等500(不含)~800普通(一般涂裝和自動靜電涂裝)噴底漆等4.3.2靜電噴漆區應采用防爆燈具或隔板照明。當采用通過玻璃等透明材料的隔板照明時,應符合以下要求:a)用固定式燈具作光源;b)用隔板將裝設燈具的區域與靜電噴漆區隔開,其安裝縫隙應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c)隔板應是難燃的和不易破損的安全型材料;d)隔板上的沉積物不應影響規定的照度;e)隔板采用玻璃屏時,其表面溫度不應大于90℃。4.4移動式電氣設備4.4.1靜電噴漆區內不應設置與噴漆無關的電氣設備。在進行靜電噴漆作業時,嚴禁在靜電噴漆區中使用攜帶式燈具和其他移動式用電設備。4.4.2進行清理或維修時所用的用電設備,應遵照GB3836.15—2000中9.3和GB50058規定的要求。4.4.3允許在靜電噴漆區內使用供自動設備和機器人設備用的電力拖線,允許將電力拖線接到電路的固定部件上,但拖線應符合下列條件:a)應經企業生產技術負責人的審查批準;b)應有可靠的接地線;c)用可靠的機械夾子支撐,支撐方式應便于更換拖線且不應在端子盒內的電線接頭上形成張力;d)在拖線進入接線盒、配件盒或機殼時應有防爆密封;3e)應符合國家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用電設備的規定。4.5靜電噴漆設備靜電噴漆設備應遵照GB3836.15—2000中9.3和GB50058規定的要求,并應在符合本標準第6章和第7章要求時,才能在靜電噴漆區安裝和使用。4.6.1靜電噴漆區的防火要求應按GB6514—1995中5.4和第8章的規定執行。4.6.2靜電噴漆室應安裝(防爆型探測器)可燃氣體濃度和火災報警裝置,該裝置應與自動停止供料、切斷電源裝置、自動滅火裝置等相聯鎖。4.6.3與靜電噴漆室相關連的通風管道內應安裝自動防火調節閥,并應保持閥的有效工作狀態。4.6.4靜電噴漆區所在建筑物應按GBJ140規定的要求配置滅火器材。4.6.5使用可燃或易燃涂料自動靜電噴漆設備宜安裝火焰檢測裝置加以保護,著火時火焰檢測裝置能在0.5s內對火焰作出反應并完成下列工作:a)開啟靜電噴漆區附近的就地報警器以及自動靜電噴漆設備可能設置的報警系統;b)關閉供料系統;c)終止一切噴涂作業;d)停止一切出入靜電噴漆區的傳送設備;e)切斷靜電噴漆區內高壓器件的電源并使系統放電;f)開啟滅火系統。4.7靜電接地4.7.1靜電噴漆區中對電氣設備體外露導電部分及裝置外可導電部分做等電位連接,并應可靠接地。每組專設的靜電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應小于100Ω;靜電導體與大地間的總泄漏電阻應小于1×10?Ω。4.7.2在工作場所使用靜電導體制作的操作工具應可靠接地。4.7.3靜電防護措施的其他要求應按GB12158規定的要求。4.8安全標志在靜電噴漆區的醒目位置應遵照GB7691—2003中第14章的規定設置安全標志。4.9其他要求對靜電噴漆區的其他要求應遵照GB6514—1995的5.1中有關涂漆作業場所的規定。5通風與凈化5.1靜電噴漆室應安裝機械通風裝置。靜電噴漆室的通風凈化應遵照GB6514—1995中第二篇,即涂漆工藝通風凈化的要求。5.2在靜電噴漆時,應保持機械通風裝置始終處于工作狀態。通風裝置未啟動前,噴漆設備不應工作。噴漆工作停止后,通風裝置應繼續運行5min~10min。5.3使用自動靜電噴漆設備時,該設備的操作控制應與通風裝置有聯鎖保護。5.4工件噴漆后的流平或干燥區域應通風良好。5.5在靜電噴漆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應采取凈化處理措施,使之符合GB8978規定的要求。6自動靜電噴漆設備6.1允許采用的設備靜電霧化器是應用機械夾持固定的靜電噴漆設備,該設備及消除靜電設備均應遵照GB7691—2003中第6章的要求,并應具有進廠驗收合格證。6.2電氣和控制設備6.2.1靜電噴漆區允許安裝高壓柵、電極、靜電霧化器及連接電纜。46.2.2變壓器、高壓電源、控制裝置和其他電氣部件(如插頭等)應安裝在靜電噴漆區以外。6.2.3電氣設備和點火源應遵照GB6514—1995中5.4的規定。6.3高壓靜電發生器高壓靜電發生器的要求應遵照GB6514—1995中8.3的規定執行。6.4電極和靜電霧化器6.4.1電極和靜電霧化器或機器人上的電極和靜電霧化器應牢固地安裝在底座、支架或運動裝置上,6.4.2當固定元件為細金屬絲時,該金屬絲應隨時繃緊,不應采用打結、扭轉以至硬化了的金屬絲。6.5高壓電纜6.5.1高壓電纜應采用鎧裝電纜或穿管保護,防止機械損傷或暴露在腐蝕性介質中。6.5.2高壓電纜應按GB6514—1995中8.4.5的規定要求。6.6安全距離6.6.1被噴漆的工件或待噴漆材料與電極、靜電霧化器或帶電導體之間應保持的安全距離,至少為該電壓下的火花放電最大距離的兩倍。在靜電噴漆區應設置規定此安全距離的警告標志。6.6.2當被噴漆的工件或待噴漆材料與電極、靜電霧化器或帶電導體之間的距離小于6.6.1中所規定的數值時,高壓器件應能自動快速放電,不應形成火花放電。6.7工件的支撐和吊掛被噴漆的工件應支撐在輸送裝置或掛在吊具上并可靠接地,接地電阻值應小于1×10?Ω。工件與吊具的接觸區域應盡可能制成尖刺形或刀刃形。生產中應定期檢測接地電阻值和定期清理吊具上的積漆,保證接地電阻值應小于1×10°Ω。工件的支撐或懸掛點宜設置在不受噴涂或不易積聚涂料的位置。6.8自動控制裝置靜電噴漆設備應設有的自動控制裝置在下述情況下應能迅速切斷高壓電源和關閉供漆系統:a)靜電噴漆室內易燃易爆氣體濃度超標;b)機械通風裝置發生故障;c)靜電噴漆設備發生故障停機;d)高壓系統中任何位置發生火花放電;e)動力電源斷電;f)安全距離小于6.6.1所規定的數值。6.9接地除因工藝要求專門設置在高壓電場中的不接地裝置以外,在靜電噴漆區內的電氣設備體外露導電部分及裝置外可導電部分均應可靠接地。本要求也適用于靜電噴漆區內的涂料容器、洗滌用金屬容器、安全圍欄和其他導電物體或設備。設備上應安裝醒目的接地標志。靜電噴漆設備周圍應有單獨的或與之相結合的安全防護設施,如隔離小室、圍欄和柵欄等。6.11絕緣體一切絕緣體都應保持清潔和干燥。7手工靜電噴漆設備7.1允許采用的設備靜電霧化器是手持或手控的靜電噴漆設備,手持或手控的靜電噴漆設備及消除靜電設備均應遵照GB7691—2003中第6章的要求,并應具有進廠驗收合格證。7.2高壓電路高壓電路應設計成安全型的。噴槍的荷靜電裸露元件應只能通過操作開關通電,同時該操作開關5也應與噴涂用漆的供料相聯鎖。7.3電氣和控制設備除噴槍及其與電源的連線外,其余電氣和控制設備的要求應符合6.2的要求。7.4接地a)應采用金屬導線將噴槍的手柄接地。作業人員在正常操作位置時應緊握該接地手柄,其接觸電阻應小于1×10°Ω;b)未穿導電鞋的人員不應進入正在噴漆的區域,嚴禁接觸正在作業的人員;c)對接地的其他要求應符合6.9的要求。7.5其他要求對手工靜電噴漆設備的其他要求應符合6.3、6.5、6.6、6.7、6.8、6.11的要求。8涂料貯存和輸送8.1貯存量靜電噴漆區允許存放一定量的涂料,但不應超過一個作業班的用量。a)向靜電霧化器供料的容器,應采用金屬材料制作,并應保證不泄漏、不外溢;b)自流式供料容器的容積,不應超過一個作業班所需涂料的貯量;c)容器應可靠接地,其接地電阻值應小于100Ω。a)將可燃或易燃涂料從一個金屬容器倒入另一個金屬容器前,應將兩個金屬容器有效地連接和接地;b)當用管路輸送涂料時,除將管路接地和跨接外,還應控制涂料流速,其流速不宜大于1m/s。8.4壓力罐式供料裝置壓力罐式供料裝置涉及的壓力容器和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應遵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9操作和維修9.1在靜電噴漆區進行操作和維修,應遵照GB7691—2003中第13、15、17章和本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的靜電噴漆工藝安全操作和維修規程。9.2作業人員應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a)作業人員應穿導電鞋,并應符合GB4385規定的要求,穿著時應及時清除鞋底的污物;b)手工靜電噴漆時,所戴手套必須開洞或不戴手套,以使手直接接觸噴槍手柄的金屬處,保證操作者接地;c)作業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不得穿用絲綢、合成纖維等易于產生和積聚靜電荷的材料制成的d)不應在靜電噴漆區穿脫衣服、帽子或類似物;e)作業人員不應佩帶孤立的金屬物體。9.3作業人員操作注意事項a)噴漆時不應將噴槍對人,不應將手放置在噴嘴上;b)噴漆前檢查涂料是否有泄漏,如有涂料泄漏則不應進行噴漆作業;c)作業人員噴漆作業時,如果感覺到電擊,則應立即停止噴漆作業:d)在噴漆作業中如果需要暫停作業時,應關閉靜電電源開關,噴槍應卸壓,并確保電極不接地;e)在噴漆作業中,不應使用絕緣物體碰觸工件、電極或靜電霧化器。69.4靜電霧化器的日常維護a)企業應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規定靜電霧化器的電阻、電源電阻及靜電霧化器電阻棒電阻的檢測周期;b)按規定進行檢測,確認電阻是否完好和密封件是否泄漏,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和更換部件,并作好原始記錄。9.5噴漆完畢時的停機操作a)停止噴漆時,應先關閉輸漆開關,然后關閉高壓電流等其他開關;b)待漆霧消除后,用放電棒對靜電霧化器、輸漆管路等噴漆裝置進行放電處理。9.6靜電噴漆區的清潔a)靜電噴漆室地面應是導電的。為便于清潔宜使用導電性覆蓋物;b)應保持靜電噴漆區清潔。靜電噴漆室內外及管道等處的積漆應及時清除。9.7清洗溶劑的閃點a)清洗靜電霧化器用溶劑的閃點不應低于23℃,且應超過作業區環境溫度;b)清洗噴漆系統用溶劑的閃點不應低于38℃。9.8清洗操作注意事項a)應用金屬容器盛裝清洗溶劑,容器應可靠接地;b)清洗靜電霧化器時,嚴禁接通高壓電;c)應在機械通風良好的區域清洗;d)每次使用的清洗溶劑的數量應嚴格限制,每次清洗溶劑使用的數量應保證其作業場所有害物質濃度符合GB6514—1995中5.2.1的規定。盛放清洗溶劑的容器灌裝量不應超過該容器容積的80%。9.9廢物的處理a)清理靜電噴漆室和噴漆設備時產生的廢棄物和廢渣,應進行妥善處理。一般宜按地區和行業統一建立廢棄物和廢渣的處理,可將廢棄物和廢渣進行分類焚燒;b)沾有涂料或溶劑的棉紗、抹布等物不應亂拋,應放入帶蓋的金屬箱(桶)內并進行“標識”,當班清除和進行妥善處理;c)清除和處理情況應有記錄。9.10涂料的補充9.10.1向置于絕緣支撐上的涂料容器補充涂料之前,應做到:a)關閉高壓靜電發生器;b)用放電棒放電;c)將涂料容器接地。符合上述要求后,方可將盛放在接地容器中的涂料補充到接地后的涂料容器內。9.10.2當涂料容器處于接地狀態時,應將盛放涂料的容器可靠接地后方可補充涂料。9.11維修維修操作應按照以下規定:a)維修前應停止靜電噴漆作業,機械通風裝置繼續運行,使易燃易爆氣體濃度低于國家防爆標準規定的濃度,并將可燃物撤離現場;b)當維修操作有明火作業時,應執行動火安全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規程;c)維修作業場所有害物質濃度應符合GB6514—1995中5.2.1的規定;d)生產和維修中所使用的靜電測量儀器儀表可參照附錄A中表A.1,表中給出了對不同測量對象的常用靜電測量儀器儀表。710培訓考核外情況處理、防火滅火、涂料貯存與管理及使用等方面的技術培訓;b)所有靜電噴漆作業人員每年至少應進行一次再培訓,并將培訓日期、內容等記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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