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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tips】本文由梁志飛老師精心收編整理,同學們學習財稅會計定要踏踏實實把基本功練好!財稅實務追繳納稅人善意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不征滯納金編者按:在實務中,存在納稅人善意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增值稅,被稅務機關查處補繳稅款,但不征稅滯納金,現與各位老師探討。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當之處,還請海涵,并敬請指正。

案例概況

吉祥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祥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7月16日善意取得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該發票注明稅額100萬元,并在規定的期限內認證抵扣進項稅額。2017年5月20日接主管稅務機關通知要求吉祥公司在15個工作日內重新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否則將作進項稅額轉出,補繳增值稅。問吉祥公司被依法追繳的增值稅稅款及附加稅費是否需要征收滯納金?

稅務分析

一、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抵扣稅款加收滯納金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1240號)。

二、實務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號)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法規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法規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根據以上規定,未按照法規期限繳納稅款的納稅人,除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三、案例解析

根據案例資料:吉祥公司2016年7月16日善意取得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規定的期限內認證抵扣進項稅額100萬元。被依法追繳的增值稅稅款是否需要征收滯納金?

吉祥公司應斬釘截鐵地說,不需要繳納滯納金。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7號)規定,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指購貨方與銷售方存在真實交易,且購貨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準許其抵扣進項稅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不準其抵扣進項稅款或追繳其已抵扣的進項稅款。

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被依法追繳已抵扣稅款的,不屬于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情形,不適用該條“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的規定。

一句話:納稅人被稅務機關依法追繳其善意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稅款不征滯納金。

思考:納稅人被稅務機關依法追繳其善意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的附加稅費和企業所得稅,是否應按規定征收滯納金。歡迎你給我留言。

財務會計的實際工作經驗和能力是日積月累、逐步提高的,絕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財務會計是一種各個領域融會貫通的工作,所以建議要全面地補充各個方面的知識,而不僅局限于本職工作;堅持一天學一點,然后在學習的過程中找到自己的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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