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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JTS201-2011水運工程施工通則GeneralRulesforConstructionof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水運工程施工通則施行日期:2011年7月1日本通則共10章3個附錄,并附條文說明。本通則編寫人員分工如下:附錄A:張樹仁李增軍2本通則于2010年11月24日通過部審,于2011年4月22日發布,自2011年7月1本通則由交通運輸部負責管理和解釋。請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將發現的問題和意見及時函告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11號,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技術管理處,郵政編碼:100736)和本通則管理組(地址:北京市德勝門外大街85號,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郵政編碼:100088),以便修訂時參考。1 2基本規定 3.1一般規定 3.2現場調查 3.3圖紙會審與設計交底 3.4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 3.5施工準備和開工條件 3.6施工技術交底與安全交底 3.7典型施工 3.8工序質量控制和隱蔽工程驗收 3.9施工測量 3.10試驗檢測 3.11施工報表 3.12交工驗收 3.13工程保修 5通用工程 5.1土石方工程 5.2地基處理工程 5.3樁基礎工程 5.4混凝土工程 5.5鋼結構工程 6港口水工建筑物及道路堆場 6.1—般規定 6.2碼頭 6.3防波堤與護岸 6.4道路與堆場 6.5翻車機房地下結構和廊道 7疏浚與吹填 7.1—般規定 7.2疏浚施工 水運工程施工通則(JTS201—2011)27.3吹填施工 8航道工程 8.1航道整治工程 8.2船閘工程 8.3航標工程 9船廠水工建筑物 9.1干船塢工程 9.2船臺與滑道工程 10設備安裝 10.1一般規定 10.2港口設備 10.3船閘閘門、閥門及啟閉機 10.4船塢塢門與泵房 10.5電氣及控制設備 附錄A水運工程施工現場調查內容與要求 附錄B水運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文件編制內容與要求 附錄C本通則用詞用語說明 附加說明本通則主編單位、參加單位、主要起草人、總校人員和管理組人員名單 附條文說明 11.0.1為加強水運工程施工管理,提高水運工程施工技術和管理水平,統一水運工程施1.0.2本通則適用于港口工程、航道工程和船廠水工建筑物等水運工程的施工,并作為水運工程各專業工程施工的通用標準。1.0.3水運工程施工除應符合本通則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2.0.1水運工程施工應滿足設計和合同要求。2.0.2水運工程施工應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工程建設管理、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節能減2.0.3水運工程施工應建立健全質量、安全、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管理體系及相應的組織機構。2.0.4水運工程施工應制定技術先進和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案,并應鼓勵開展科學研究、2.0.5水運工程施工應結合工程特點和施工條件采取施工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危害與災害應制定應急預案。2.0.6水運工程施工裝備應滿足施工條件、施工強度和施工質量控制的要求,并應符合國家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等有關規定。 33.1.1水運工程施工管理應在確保施工安全和質量的前提下,協調和處理好安全、質量、工期、成本等的相互關系,對施工全過程進行系統控制,實現施工管理的各項目標。3.1.2水運工程施工應做好現場調查、圖紙會審與設計交底、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編制、施工技術交底與安全交底、典型施工、工序質量控制、隱蔽工程驗收、工程交工驗收和工程保修等環節的管理工作。3.2.1水運工程施工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對項目所在地及施工現場的情況和影響項目實施的因素進行現場調查。3.2.2現場調查的內容和深度應滿足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施工的需要。調查前宜按附錄A的要求確定調查內容。3.2.3現場調查結果與設計文件或與招標文件差異較大時,應向建設單位提交書面報3.3圖紙會審與設計交底3.3.1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熟悉設計文件、核對施工圖紙,建設單位應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3.3.2發現施工圖紙存在差錯或與實際情況不符時,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應提出書面意見,設計單位在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應予以澄清或變更。3.3.3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應形成圖紙會審記錄和設計交底紀要。3.4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3.4.1水運工程施工項目開工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由多個不同類型單位工程組成的大型建設項目宜編制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3.4.2施工組織設計編制應符合下列規定。3.4.2.1施工組織設計應根據工程特點、安全和質量要求、工期要求、施工環境和施工條件,對項目的施工組織、施工進度計劃、施工順序、施工方法、資源配置和保證施工安全與工程質量的技術組織措施等進行安排和部署,并應具有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3.4.2.2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應對整個施工項目的實施進行全面安排和部署,并應保障水運工程施工通則(JTS201—2011)4項目的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和公用工程的相互銜接與配套。3.4.2.3施工組織設計編制的內容及要求應符合附錄B的規定。3.4.3施工組織設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應由總包單位審批,并應按要求送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審查。3.4.4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施工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應符合下列規定。3.4.4.1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施工方案應在施工組織設計的基礎上編制,經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后送監理單位審查。3.4.4.2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應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應按有關規定報審。3.4.4.3采用新材料、新結構、新技術和新工藝的項目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必要時進行試驗驗證。3.4.5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施工。3.4.6施工過程中需要對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較大修改或調整時應按原審批程序進行報批。3.5施工準備和開工條件3.5.1施工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按施工組織設計做好工程開工前的各項現場準備工作,符合開工條件后應向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申請開工。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應及時批復。3.5.2施工項目開工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1)臨時設施滿足工程開工需要;(2)測量控制網、施工基線和水準點等已通過驗收;(3)施工人員、施工船舶、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和工程材料等已按要求進場,滿足開工需要;(4)施工技術準備滿足開工需要;(5)已取得施工許可。3.5.3水上施工項目開工前應選定施工船舶避風港池或避風錨地。3.6施工技術交底與安全交底3.6.1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施工前應向施工作業班組和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施工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施工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通知書應有施工作業班組和施工作業人員的3.6.2施工技術交底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1)施工任務及施工圖紙;(2)施工條件、施工方法、工藝流程和操作要點;(3)工序質量控制要點和質量標準;(4)施工記錄和自檢記錄要求。 53.6.3施工安全交底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1)施工作業特點、危險源和危害因素;(2)安全操作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3)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措施;(4)生產安全應急預案。3.7.1下列類型項目應進行典型施工:(1)采用新材料、新結構、新技術和新工藝的項目;(2)需要通過試驗確定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藝的項目(3)需要通過施工驗證質量控制指標的項目;(4)需要進行樣板施工的項目;(5)設計有特殊要求的項目。3.7.2典型施工后應編寫典型施工總結。通過典型施工確定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藝和質量控制指標應報監理單位批準。3.8工序質量控制和隱蔽工程驗收3.8.1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構配件和設備進場時應進行驗收,涉及結構安全、耐久性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應按有關標準的規定進行抽樣檢驗,并經監理單位或建設單3.8.2工序控制應按設計文件和技術交底的要求進行。每道工序完成后應進行檢驗并形成檢驗記錄。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滿足要求的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3.8.3工序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并形成記錄,專業工序之間的交接應經監理單位認可。3.8.4試塊、試件和現場試驗檢測項目的見證取樣或見證取樣檢驗應按有關規定進行。3.8.5隱蔽工程覆蓋前,施工單位應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應形成隱蔽工程驗收文件。3.9.1工程開工前應對工程的測量控制點進行踏勘和復核,必要時進行復測,并應辦理交接手續。3.9.2施工平面控制網坐標系統和施工高程系統應與工程設計采用的系統相同。平面控制網的布網形式應根據工程特點、工程位置、地形地貌和測量作業方法等選擇。3.9.3施工測量控制網、施工基線、施工水尺和潮位觀測點等測設后應進行檢查和驗收。施工期間應對施工測量控制網和主要控制點進行定期復核,發現變化時應及時調整。3.9.4水工建筑物在施工過程中應按設計文件和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對工程的沉降、位移和變形進行觀測、記錄和分析。工程交工驗收前應將觀測資料納入竣工資料。3.9.5工程竣工后應進行竣工測量。63.9.6工程上的永久性測量標志在工程竣工驗收時應辦理移交手續。3.10.1施工項目現場試驗室應由具有規定能力等級的試驗室授權和管理,并應按有關規定通過檢查驗收。3.10.2現場試驗室的試驗檢測能力應與工程的特點和規模相適應。試驗檢測人員、儀器設備和試驗環境條件等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3.10.3未建立現場試驗室的施工項目或現場試驗室不具備試驗檢測能力的項目,應委托具有相應能力等級的試驗檢測機構進行試驗檢測,并應取得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的3.11.1施工單位應按規定向項目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報送開工報告、施工進度計劃、主要材料與設備進場計劃、施工計量報表、工程結算報告、質量檢驗記錄、測量和試驗報告等施工報表。3.11.2施工過程中發生工程事故時,建設、施工和監理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和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報送事故報告和事故處理報告等。3.12.1施工項目完工并且達到交工條件后,施工單位應向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提交交工報告。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應及時組織驗收,并應及時簽署交工驗收文件。3.12.2施工項目交工驗收前,施工單位應會同監理單位對交工項目組織預驗收,對工程的內容、數量和質量等進行檢查。施工單位應對預驗收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3.12.3施工項目交工驗收前,施工單位應向建設單位報送施工項目的竣工資料,竣工資料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3.13.1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交工報告時應同時出具工程保修承諾書。保修承諾書中應注明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并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3.13.2對在工程保修期限內出現的因施工原因造成的缺陷,施工單位應負責處理,并應經建設單位驗收確認。 74.0.1施工項目的大型臨時工程和臨時設施建設的規模和標準應滿足施工需要。構件存放場等大型臨時工程應進行設計。4.0.4臨時工程投入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和驗收。4.0.6永久工程作為臨時工程使用前應進行核算,使用后應按永久工程的要求進行水運工程施工通則(JTS201—2011)85.1土石方工程5.1.1土石方開挖應符合下列規定。5.1.1.1開挖前應根據工程特點和開挖要求,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和開挖機械、運輸車5.1.1.2土石方開挖應采取保證邊坡穩定的措施。施工過程中應對開挖的平面位置、高程、邊坡坡度和排降水系統進行檢查,并應隨時觀測周邊環境的變化。5.1.1.3棄土場地應有足夠的容量。棄土不得堵塞河道和污染環境。5.1.2陸上基坑開挖應符合下列規定。5.1.2.1開挖前應根據開挖范圍、開挖深度、地質條件、地面荷載、施工環境和施工條件等確定施工方案、環境保護措施和監測方案。5.1.2.2深基坑支護結構應進行設計。5.1.2.3土石方開挖的順序和方法應與設計工況相一致。深基坑開挖應遵循開槽支5.1.2.4施工過程中應對基坑、支護結構和周邊環境進行觀察和監測,當出現異常情5.1.3陸上基坑的降水和排水應符合下列規定。5.1.3.1基坑的降水和排水系統應進行設計。當采用基坑外降水時,應考慮降水范圍對周邊環境的影響。5.1.3.2基坑降水方法應根據地質條件、開挖深度、支護結構型式、周邊環境和水文條件等選用。降水系統設置后應進行試運轉。基坑開挖過程中應定時檢查觀測孔中的5.1.4岸坡開挖應符合下列規定。5.1.4.1岸坡開挖順序和開挖工藝應滿足岸坡穩定的要求。5.1.4.2岸坡開挖前應對開挖區的地形和水深進行斷面測量;開挖后應對岸坡斷面進5.1.4.3岸坡開挖過程中應對岸坡穩定進行觀測。5.1.5水下基槽開挖應符合下列規定。5.1.5.1基槽開挖的分段長度和分層厚度應根據施工工況、土質條件、回淤情況和施工能力確定。5.1.5.2基槽開挖至設計深度時,應對土質進行核對。 95.1.6石方爆破開挖應符合下列規定。5.1.6.1施工前應編制爆破專項施工方案。5.1.6.2爆破方案應根據工程特點、巖石性質、炸藥性能和施工環境要求進行設計。需要對設計開挖界面進行有效控制的巖石地基應采用預裂爆破。規模較大、一次爆破量較大和在敏感地區進行的爆破施工,其爆破參數應通過試驗確定。警戒措施等進行檢查,符合要求方準起爆。爆破施工后應對爆破區進行檢查,發現盲炮時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5.1.6.4在重要建筑物附近和爆破影響敏感區爆破時應進行爆破影響監測。5.1.7土石方回填應符合下列規定。5.1.7.1回填的順序、方向和加載速率應滿足結構和岸坡穩定的要求。5.1.7.2陸上回填的施工機械設備、分層厚度和密實方法應根據設計要求和回填土質5.1.7.3水下回填前應對回填區域進行檢查,當發現塌坡和回淤沉積厚度超過設計要5.2地基處理工程5.2.1地基處理施工前應全面掌握地質勘察資料,地基處理施工中發現地質情況異常5.2.2地基處理正式施工前宜進行試驗段施工。5.2.3地基處理施工結束后應通過試驗檢查地基處理效果,重要建筑物地基應進行現場5.2.4換填地基施工應減少對地基土的擾動。5.2.5排水固結法處理地基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5.2.5.1排水系統的性能指標、豎向排水體的間距和深度應滿足設計要求。施工過程中應確保排水系統的暢通,豎向排水體和水平排水系統應可靠連通。5.2.5.2堆載預壓應按設計要求分級加載,并應根據設計要求和監測數據控制加載速率。堆載高度應考慮因地基預壓沉降過大而產生的欠載。5.2.5.3真空預壓施工時,應確保膜下真空度滿足設計要求;施工過程中應對膜下真空度和孔隙水壓力變化進行監控。5.2.5.4排水固結法預壓施工對周邊臨近建筑物和地下管線有影響時應采取防護5.2.5.5預壓施工過程中應進行地位等監測。卸載應在地基固結度和沉降速率滿足設計要求后進行。卸載過程中應對地基5.2.6強夯施工的夯錘及落距應滿足夯擊能量要求。施工中應檢查和記錄夯點位置、落距、夯擊次數和每擊的夯沉量。當強夯施工產生的振動可能對鄰近建筑物和地下管線造5.2.7振沖置換法處理地基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5.3.4.2預制型植入嵌巖樁的沉樁和復打應滿足設計5.3.5樁基施工應按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對樁身的完整性和承載力進行5.4混凝土工程5.4.6.1混凝土澆筑應保證混凝土的均勻性和密實性。同一構件和施工段的混凝土 灰硅酸鹽水泥和復合硅酸鹽水泥混凝土以及高性力筋時的混凝土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混凝土強度不應低于設計強度的75%。5.5.3.2高強度螺栓連接副的施擰順序應由中間向兩側或由一側向另一側排列實施的5%,并應作出標記。5.5.7.3分節制作的鋼結構組裝后應按設計圖紙對各部分尺寸進行復測。當采用焊5.5.7.4鋼橋支座的位置應滿足設計要求并考慮安裝溫度和施工誤差的影響。安裝 6港口水工建筑物及道路堆場6.2.1.1基床拋石前應對基槽斷面進行檢查,基槽內回淤沉積物超過規定時應進行6.2.2重力式碼頭墻身構件安裝應符合6.2.2.3沉箱安放后應及時灌水,經歷1~2個低潮并復測確認符合質量標準后應及6.2.5.4沉樁結束后應及時夾樁,夾樁應牢固可靠。夾樁時不得采用拉樁方式進行6.2.7.1上部結構施工前應測設預制構件的安裝位置線和高程控制點。預制構件安 6港口水工建筑物及道路堆場6.2.9.3當板樁偏離軸線產生平面扭轉或沿墻軸線產生過大傾斜時,應及時進行6.2.12.3墻后回填應分層回填、分層密實,并應監測和控制板樁墻與錨碇結構的6.2.13斜坡碼頭及浮碼頭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6.2.13.2斜坡道鋪砌應從坡腳或戧道處開始,自下而上進行。鋪砌有軌道的坡面時,鋪砌頂面不得超過該處的鋼軌底面。6.2.13.3在斜坡道上澆筑鋼筋混凝土縱軌枕或軌道梁時,應嚴格控制中心線位置及頂面高程。6.2.13.5當流速較大時,進行潛水作業安裝水下構件應采取遮流措施。6.2.13.6鋼引橋和鋼撐桿的吊點布置應滿足設計要求,并應防止構件變形。構件安6.2.13.7躉船系留方式應滿足設計要求。躉船定位后,錨鏈應絞緊,撐桿應鎖定。6.3防波堤與護岸6.3.1防波堤與護岸施工應根據結構特點、現場條件和施工能力合理確定施工區段、施工順序和工序搭接長度。6.3.2對尚未成型的堤段應采取防止大風浪損毀的保護措施。6.3.3水下拋砂或基礎換砂應考慮水深、水流和波浪等產生的漂流影響。砂墊層拋填后,應及時進行上部拋填施工。6.3.4斜坡式防波堤和護岸堤身填筑應符合下列規定。6.3.4.1填筑順序、分層厚度和加荷速率應滿足設計要求。6.3.4.2堤身兩側有塊石壓載層時,應先拋壓載層,后拋堤身;堤心拋填有擠淤要求時,應從堤心斷面的中部逐漸向兩側拋填。6.3.4.3在土工織物加筋墊層或軟體排上拋填時,應按有利于拉緊土工織物的方向進行拋填。6.3.4.4采用陸上推進拋填時,其一次推填高度應滿足地基和堤身穩定的要求。6.3.4.5采用爆炸排淤法拋填時,施工后應對拋填體的著底深度和寬度進行檢驗。必要時,兩側壅起的淤泥包應予以清除。6.3.4.6堤心石拋填后應及時理坡,理坡斷面和堤頂高程應考慮堤身沉降的影響。6.3.5斜坡式防波堤和護岸護面層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6.3.5.1護面塊體應自下而上安放,底部的塊體應與水下棱體接觸緊密。6.3.5.2扭工字和扭王字塊體采用定點隨機安放時,應按設計塊數的95%計算網點分段安放,并根據疏密情況適當補充;扭工字塊體采用規則安放時,應使垂直桿垂直于坡面方向。6.3.5.3四腳空心方塊和柵欄板安放應靠緊、穩固。6.3.5.4干砌或漿砌護面塊石的長邊應垂直于坡面,塊石長邊尺寸不宜小于護面層的厚度。6.3.5.5干砌條石護面應自下而上分層砌筑。條石與坡腳棱體應靠緊;條石間應相互6.3.6斜坡式防波堤和護岸現澆上部結構的施工應在堤身基本穩定后進行,并應預留后 6.4.3.2各類混合料配合比應進行設計。穩定土類的最佳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應通6.4.4.2脹縫位置和傳力桿應滿足設計要求。縮縫切縫應在面層混凝土強度5~10MPa時進行6.5.3.2腳手架不得支撐在底板鋼筋上或與底板鋼筋連接。腳手架立桿應進行穩定7疏浚與吹填7.1.8管線架設應采取減少管線摩阻的措施;水上管線及水下拋設物應設置明顯標志7.3.3吹填過程中應對圍埝進行定期巡查和變形觀測,并及時維護。7.3.4吹填施工區段劃分應根據吹填區面積與形狀、吹填土質與厚度和工期要求等 8.1.3復雜河段和河口段的航道整治工程施工應采取動態管理模式。施工中應對河段定,疏浚施工的技術要求應符合第7.1節和第7.2節的有關規定。8.1.8.1充填泥漿泵的選型應根據土工織物充填袋體大小、充灌速度和輸送距離8.1.10直立式護岸施工可參照第6.2節的有關規定執行。8.1.13.2水下爆破應選用具有防水性能的爆破器材。用于深水區的爆破材料,應具8.1.13.4水下爆破鉆孔施工宜由深水向淺水順序進行,鉆孔不宜分層。鉆孔移船不8.1.13.7起爆前作業船舶及施工人員應退至安全距離以外。 8.2.4.4閘首底板的鉸縫或閉合塊的留置形式應滿足抗滲的要求。鉸縫或閉合塊混8.2.6船閘墻后的回填應對稱進行并應分層密實。墻后排水系統施工應與回填協調8.3.8航標工程完工后應根據設計要求選取有代表性的河段或航區進行助航效能綜合9船廠水工建筑物9.1.4.2塊石拋填體的孔隙率應經模擬試驗確定。施工中應按試驗確定的塊石規格9.1.6.3整體式塢口大體積混凝土的閉合塊應設置在結構應力較小處。閉合塊混凝 9.1.9船塢泵房應按結構層分層施工。泵房墻體進水管和出水管道部位應設置防水套9.2船臺與滑道工程10.1.3設備安裝前應對設備基礎進行驗收。安裝過程中應對設備基礎進行沉降位移10.1.4構件吊裝前應按吊裝專項施工方案檢查構件的吊點、吊索具等。吊索及牽引系10.2.2設備的構件和零部件應在制造廠進行組裝和完成規定的質量檢查或試驗后10.2.3.4水上運輸時,應滿足船舶配載要求。大型港口起重裝卸設備整機運輸必須10.2.4港口設備安裝現場的地基承載能力應滿足安裝用起重機械和運輸機械支腿壓力10.2.5.1吊裝作業前應根據吊裝工藝設計現10.2.6整機出廠安裝的設備應按產品出廠檢驗的要求進行驗收。接運碼頭的現場條10.3.4閘門、閥門的現場吊裝應符合第10.1.4條和第10.2.5條的規定。水運工程施工通則(JTS201—2011)時應適時檢測拉桿的張緊力、門體變形量和拉桿附近的焊縫等。10.3.8帶有浮箱的閘門在正式放水前應對浮箱做密封檢驗。10.3.9閘門、閥門安裝完畢后應做靈活性檢驗。啟閉機推拉桿與門體支座連接應在靈活性檢驗后進行。10.3.10液壓啟閉機油缸總成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0.3.10.1啟閉機安裝前應對所有檢測元器件進行校驗。10.3.10.2高壓軟管與硬管的連接接頭應可靠固定。10.3.11泵站油箱封蓋前應對油箱、濾網等附件進行清洗,并應滿足設計要求。10.3.12啟閉機液壓管系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0.3.12.1液壓系統管路配制和安裝應滿足設計要求,管路彎曲處應平滑無凹陷,管路固定應牢固。10.3.12.2管的焊接接頭在安裝前應進行耐壓試驗。10.3.12.3管路安裝完成后必須對管路進行整體循環沖洗。管道沖洗合格后必須將沖洗液排除干凈。采用液壓油進行沖洗時,沖洗用過的液壓油不得再注入液壓系統。10.3.13設備聯合調試除應符合第10.2節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10.3.13.1調試前應將閘門、閥門及啟閉機行程范圍內的雜物清除干凈,各種支架及緊固件應牢固無松動。10.3.13.2閘門、閥門、啟閉機及控制系統的運轉調試應按無水單機調試、無水聯合調試、有水單機調試和有水聯合調試的順序進行。10.4船塢塢門與泵房10.4.1干船塢塢門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0.4.1.1安裝前應對塢門、塢首、止水和預埋件等進行檢查驗收,并應對影響安裝的主要尺度進行復核。10.4.1.2浮箱式塢門安裝后應對其止水效果進行檢查或測試。10.4.1.3臥倒式塢門安裝前應對臥倒門的鉸軸座進行檢查,安裝后應進行啟閉試驗。10.4.2泵房水泵機組及管道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0.4.2.1水泵機組及聯軸器的安裝工藝應能滿足安裝精度的要求,安裝后應對其剛性連接軸的中心垂直度和同軸度進行測量和記錄。10.4.2.2管道和閥門應進行強度和嚴密性檢驗。10.4.2.3泵房水泵機組交付前應進行設備試運轉試驗和調試。10.5電氣及控制設備10.5.1電氣及控制設備安裝前應按產品質量技術文件核對銘牌和檢查出廠試驗合格10.5.2變壓器的安裝位置應正確、牢固,保護欄桿和網門等安全設施應齊全,且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水運工程施工通則(水運工程施工通則(JTS201-2011)3附錄A水運工程施工現場調查內容與要求水運工程施工現場調查內容與要求表A.0.1序號調查要求沿海工程內河工程陸域工程港口水工船廠水工疏浚吹填港口水工船廠水工航道工程設備安裝陸域形成地基處理1氣象氣溫收集累年逐月平均、最高、最低氣溫,確定冷、熱天施工時段OO△OOO△風收集分析累年逐月各向平均風速,最大風速及頻率,風力小于等于5級、小于等于6級和大于等于7級的平均出現天數等OOOOOO△△△降雨收集分析累年逐月降雨量,中雨、大雨及其以上的降雨天數等△△△△△O△△霧天收集分析累年逐月平均霧天數O△OO△O△△△2水文水位潮位收集分析全年逐日潮位預報、施工月份逐旬典型潮位過程曲線、設計水位及累計頻率、風暴潮增減水;施工河段的洪、中、枯水期水位和流量等OOOOO〇△△波浪收集分析施工期5年或10年重現期波浪波高及平均周期、累年逐月各向H?波高頻率、1年期以上風浪、涌浪和混合浪所占比例等OO○△△△海流水流收集分析施工區域海流或水流表層和不同深度流速、流向,有冰凌水域的初、終冰期及冰況等OOOOOO泥沙了解泥沙來源、輸送方式、回淤土質、回淤強度及分布等OOOOOO3地質工程地質掌握地質鉆孔及土層分布、巖土物理力學指標等,必要時進行施工鉆探OOOOOO△O水文地質掌握地下水性質、水位及補給特點、水質及腐蝕性等△△△△附錄A水運工程施工現場調查內容與要求附錄A水運工程施工現場調查內容與要求續表A.0.1序號調查要求沿海工程內河工程陸域工程港口水工船廠水工疏浚吹填港口水工船廠水工航道工程設備安裝陸域形成地基處理4測量控制點現場踏勘掌握工程高程、平面控制網和控制基點的情況△OOOOO△OO5地形、地貌現場踏勘了解現場地形、地貌,必要時進行測繪△OOOOO△OO6臨近建筑物現場踏勘掌握跨、攔、臨河建筑物的位置和主要特征等△△O〇7水下、地下管線及障礙物掌握管線及障礙物種類、位置、埋深、走向,必要時進行物探或詳探OOOOOO△△8施工水域與避風錨地施工水域掌握施工水域情況、航道尺度及通航要求、棄泥區位置等OOOOOO—△避風錨地掌握船舶避風地點、水域、航道、拖航和停泊條件OOO一周邊水域了解周邊生態保護、水產養殖等情況O△O△△△9所在地周邊資源了解工程所處地的施工場地、道路、供水、供電和通信條件,當地可利用的預制場、船機設備、勞動力、加工能力、地材供應情況O遠距離調遣與大件運輸掌握水陸遠距離調遣大型船機和大件運輸路線、航道海況、道路路況、沿途橋涵凈空與承載力O當地有關規定收集當地有關工程建設施工、海事、市政、環保等有關制度和規定O注:表中符號“O”表示應調查;“△”表示可根據工程情況進行選擇。出附錄B水運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文件編制內容與要求水運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文件編制內容與要求表B.0.1序號1編制依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依據的主要文件、技術標準和報告等的名稱、代號或文號2工程概況施工項目的工程名稱、地理位置、工程內容、建設規模、主體結構形式、主要尺度或建設技術標準,按類別列表對主要工程數量進行統計匯總3自然條件根據設計文件資料和現場調查報告,對影響工程施工的氣象、水文、地質和地理特征等自然條件進行概述和重點分析4施工的特點與難點結合工程特點、自然條件和合同條件對施工的特點、難點和關鍵點進行分析,確定關鍵節點、重點和難點問題的對策5施工總體安排及施工進度計劃總體施工順序安排根據總工期和節點工期要求、施工的特點與難點和現場條件等,對工程的總體施工順序、總工期目標、主要節點工期、施工關鍵線路和施工進度計劃等進行總體安排部署,繪制形象進度圖和網絡圖,確定關鍵途徑,并闡述保障進度計劃的技術組織措施總工期及節點工期施工進度計劃6布置總平面布置結合工程特點和現場實際,對施工現場總平面和臨時工程的位置等進行統一布置;繪制現場總平面布置電管線及主要設施的位置和范圍,并簡述布置的理由和實施計劃臨時工程施工水域及航道施工用水、用電7施工組織項目組織機構設置繪制項目管理組織機構、施工區段劃分及施工隊伍配備的組織框圖,確定項目職能部門和施工隊伍負責人員名單,明確崗位職責等職能部門和人員職責施工區段及施工隊伍8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總思路闡明施工方案的總思路,對關鍵項目的施工方案進行重點說明;確定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順序、施工方法、工藝流程、質量控制標準、操作要點和機械設備配備;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采用“四新”的施工項目的專項施工方案關鍵項目施工方案說明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法專項施工方案附錄B水運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文件編制內容與要求續表B.0.1序號9施工測量與施工觀測施工測量觀監測的項目、制定觀測方案,明確觀測的內容、方法、控制標準和觀測頻率等施工觀測資源及資金需求計劃工程材料、構件、設備用表格形式列出工程施工所需主要資源及資金需求計劃,明確名稱、數量、規格、性能、要求及使用時間勞動力施工船機、設備、器具資金施工技術、質量保證措施計劃質量管理點及管理措施根據企業質量體系文件,結合項目管理特點,建立現場質量體系,繪制質量體系管理框圖;結合工程特點確定質量管理點及管理措施,編制技術交底、典型施工、隱蔽工程驗收和沉降位移觀測等技術管理計劃,質量檢驗計劃和主要試驗檢測計劃主要施工技術管理計劃工程質量檢驗計劃施工試驗檢測計劃安全生產、職業健康保證措施計劃危險源辨識及管理措施根據企業職業健康質量體系文件,結合項目管理特點,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繪制安全生產體系管理框圖;結合工程特點確定危險源及管理措施,編制安全技術交底、安全防護措施計劃和安全應急預案;根據施工條件和施工船舶性能,選定船舶避風錨地、選定通航線路、劃定水域范圍、確定停泊位置及間距,提出拖輪配備計劃安全防護措施計劃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施工船舶“四防”措施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措施計劃文明施工措施計劃結合工程特點、施工環境和施工條件,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計劃和節能減排措施計劃;在對環境因素分析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計劃和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在敏感區域和國家專項保護區施工,制定相應的專項保護措施計劃環境保證措施計劃及應急預案節能減排措施特殊天氣季節施工保證措施冷、熱天和雨季施工結合工程特點、施工環境和施工季節,制定相應的雨天、夜間、冬季低溫、夏季高溫、臺風季節和汛期的施工保證措施計劃,制定防止工程遭受損壞、保證施工人員和施工船機安全的措施及應急預案臺風季節和汛期施工“四防”安全應急預案措施項目施工風險結合工程特點、合同條件和施工環境,列舉并評估各種可能發生的風險,細述防范對策和管理措施風險管理重點與防范對策風險管理責任附圖主要包括大型模板加工、施工平臺、施工棧橋等圖紙附錄C本通則用詞用語說明附加說明主要起草人、總校人員和管理組人員名單主編單位: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港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參加單位:中交第一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長江航道局江蘇省交通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孫子宇(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郭大慧(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張樹仁(中交第一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呂衛清(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按姓氏筆畫為序)王何匯(中交第三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白明(長江航道局)關巍(中國港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劉亞平(中交第一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劉忠友(中交第二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劉詩凈(中國港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何文輝(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張功新(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張雪鑫(中交第三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吳瑞大(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張德全(中交第一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李增軍(中交第一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胡才春(長江航道局)高偉(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黃瓏(江蘇省交通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彭瑞(中交第一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李德春(交通運輸部水運局)闞津(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吳敦龍(中交水運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郭大慧(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張樹仁(中交第一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呂衛清(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吳瑞大(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何文輝(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方(人民交通出版社)呂衛清(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何文輝(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水運工程施工通則2基本規定 3施工管理 3.2現場調查 3.3圖紙會審與設計交底 3.4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 3.5施工準備和開工條件 3.6施工技術交底與安全交底 3.11施工報表 3.12交工驗收 4臨時工程 5通用工程 5.1土石方工程 5.2地基處理工程 5.5鋼結構工程 6港口水工建筑物及道路堆場 6.5翻車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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