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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目錄一、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1二、環境保護教育培訓制度 8三、環境保護檢驗制度 10四、環境保護獎懲制度 12五、環境污染事件匯報及處理制度 15六、施工噪音控制制度 18七、施工現場揚塵、污水控制制度 22八、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24九、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5一、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和環境管理力度,確保施工環境和周圍不被污染和破壞,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避免或降低水土流失,落實國家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項目環境評價匯報要求和集團企業相關要求,結合現場施工生產特點,特制訂本制度。一、防治目標嚴格實施國家和地方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施工現場和施工過程中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環境污染物排放符合環境保護要求要求;施工對土壤、水體、大氣及植被未造成污染或破壞,工程峻工后生態環境得到立即恢復;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和主體工程同時建設,施工現場和施工過程符合施工設計和環境保護驗收要求。二、組織機構和管理職責成立由指揮長任組長,黨工委副書記、副指揮長、總工程師為副組長,工程部、安質部、各分部作業隊和施工班組相關人員為組員環境保護管理組織,配置專(兼)職環境保護管理人員負責項目施工時環境保護工作。指揮長對項目標環境保護工作負總責,指揮部和各分部、各分部和作業班組簽定環境保護責任書。制訂環境保護管理職責和崗位職責,落實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和方法。相關部門依據環境管理制度和控制方法要求,根據職責分工督促作業隊、作業班組主動配合落實落實,確保關鍵環境原因得到有效控制。編制實施性工程施工環境保護、水保方法,根據同意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加強宣傳,增強職員對環境保護、水保關鍵性認識,提升遵法自覺性,將環境保護、水保宣傳貫穿于項目施工全過程。安質部負責對環境保護措施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驗并做好統計、做出合規性評價和環境保護工作總結及相關文檔管理,主動主動地配合地方環境保護部門檢驗指導,為完工驗收做準備。根據驗收意見,做好問題整改。三、管理制度項目開工前,應嚴格實施排污申報登記制度。應將現場環境保護方法納入工程項目標施工組織設計中,施組中應包含降低土地占用、保護基礎農田、預防植被破壞、預防和降低水土流失、降低施工過程中環境污染和工程收尾時復耕復墾等技術方法,和落實防治污染設施和主體工程“三同時”制度計劃安排。項目施工生產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加強生產過程中污水、廢(煙)氣、施工揚塵、噪聲、振動、固體廢棄物排放控制,建立管理目標、制訂技術方法、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實現達標排放。施工現場應依據工程大小,建立對應有效環境保護確保體系和信息網絡,并確保體系良好運轉。施工現場應有煙塵、噪聲及環境保護管理工作自檢統計。工程部、項目隊負責對工程項目、建筑施工中環境污染和破壞項目進行分類統計;安質部負責對各項目施工現場環境污染和破壞項目進行監督檢驗和業績測量;各職能部門、架子隊應主動配合、幫助經理部加強環境保護工作。項目工程開工之初,應針對具體項目施工特點,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及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并結合建設項目標環境影響匯報書(表),進行現場環境影響原因調查和識別,確定關鍵環境原因,依據環境管理目標、指標制訂具體環境管理方案,方案中應明確技術方法、責任部門、監督部門、財務預算、工程進度計劃等。在建設中橋梁、隧道、路基、站場等工程施工中,嚴禁向周圍水體傾倒生產和生活垃圾;隧道施工棄渣不能阻斷河道、毀壞植被;嚴禁隨意棄土、棄渣和對非施工用地范圍植被造成破壞;臨時用地應做到少占或不占農田、工后恢復、土方合理調配;對有條件取土場、棄渣場,要進行必需復耕復墾、還林還草;不得破壞沿線自然景觀、人文景觀。在城區從事施工時,要作好周圍建筑物沉降觀察和振動影響觀察,施工噪聲、生產廢水排放必需達成當地政府要求排放標準。對影響周圍環境、嚴重擾民噪聲、振動源,應采取消聲、隔聲、降噪、減振等技術方法,確保達成國家相關要求或地方標準。固體廢棄物按“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標準,做到分類搜集、分別處理,不得隨意堆放、棄置;有害固體廢棄物堆存、處理,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要求。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進行施工,必需根據環境影響匯報書(表)中環境保護方法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水土保持方案進行施工,使當地自然生態環境得到有效地保護。工程承包中,要將環境保護工作作為一項關鍵內容列入經濟承包協議中。加大環境監測檢驗力度,對項目施工管段內污染物排放情況及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驗,并保留檢驗結果,定時總結上報。施工機械設備選型要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和當地自然條件要求,首選低噪聲、低振動、低排放節能環境保護型機械設備,嚴禁采購和使用國家明令嚴禁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設備。在使用過程中要定時保養、合理維護,使其技術性能處于良好狀態,降低油料跑、冒、滴、漏對環境土壤和水體影響。在維修過程中控制其油、水、氣及廢棄物排放和處理。施工現場應常常采取多個形式進行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不停提升職員環境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常常進行考評檢驗,并做好統計。各分部產生各類污染物應按類別投入指定垃圾箱(桶)或堆放指定場地,嚴禁亂投亂放和任意污染環境行為出現。各分部辦公室及工程部定時派專員搜集經理部辦公區及生活區可回收各類污染物交物資回收經理部部門;通常廢棄物由專員負責外運處理。各分部應依據廢棄物類別選擇棄置場地和排放渠道,并經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同意后根據相關要求進行處理。嚴禁私自將建筑垃圾、泥漿、污水、便溺等任意堆放或排放。從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運輸應采取密閉式運輸車輛或采取覆蓋方法,施工現場出入口應采取確保車輛清潔方法。清理建筑施工垃圾,必需搭設封閉式臨時專用垃圾道或采取容器吊運,嚴禁隨意凌空拋散,施工垃圾應立即清運,適量撒水,降低揚塵。施工中建筑垃圾、廢棄物、泥漿沉淀物等應在工程回填中填埋或在用戶或當地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進行排放、處理;處理應符合當地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要求。垃圾堆放場地應有顯著標識;必需時應加以覆蓋和掩埋;劇毒及易腐爛、帶有傳染性疾病物品銷毀和棄置應報請公安部門和衛生防疫部門指示后進行處理。水泥和其它易飛揚細顆粒散體材料,應安排在庫內存放或嚴密遮蓋,運輸時要預防遺灑、飛揚,卸運時應采取有效方法,以降低揚塵。施工現場應結合設計中永久道路部署施工道路。施工便道基層做法按設計要求實施,面層可分別采取爐渣、細石、瀝青或混凝土,以降低道路揚塵。裸露場地和集中堆放土方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方法。在計劃市區、居民稠密區、風景游覽區、療養區及國家和省、市劃定文物保護地域施工現場,應制訂灑水降塵制度,配置灑水設備及指定專員負責。在易產生揚塵季節,要灑水降塵。混凝土應集中攪拌供給。確因多種原因無法集中攪拌混凝土工地,必需在攪拌設備上安裝除塵裝置,方可進行現場攪拌,以降低攪拌揚塵。凡設兩臺攪拌機集中攪拌,也必需安裝除塵裝置后方可施工。施工現場使用鍋爐、茶爐、大灶,必需符合環境保護要求。鍋爐有消煙除塵設備,茶爐用消煙除塵型鍋爐或燒型煤,大灶加二次燃燒或燒型煤。煙塵排放黑度應達成林格曼1級以下。在計劃市區、效區城鎮和居民稠密區、風景旅游區、療養區及國家和省、市劃定文物保護地域,嚴禁使用敞口鍋熬制瀝青。凡進行瀝青防水作業,應使用封閉和帶有煙塵處理裝置加熱設備。凡進行現場攪拌作業,必需在攪拌機及運輸車清洗處設備沉淀池,廢水經沉淀池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線或回收用于灑水降塵。凡進行現場使用乙炔發生罐作業產生污水,必需控制污水流向,在合理位置設置沉淀池,經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線。施工污水嚴禁流出施工區域,污染環境。現場存放油料,必需對庫房進行防滲處理,儲存和使用全部要采取方法,預防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體。廢棄油料和化學溶劑集中處理,不得隨意傾倒。食堂、洗漱室、淋浴間下水管道設置過濾網,并和市政污水管道連接,確保排水通暢。用餐人數在100人以上食堂,應設置簡易有效隔油池,加強管理,定時掏油,預防污染。廁所化糞池應做好抗菌素滲處理。各分部在施工過程中,要主動咨詢地方相關部門,嚴禁出現各類管線、管道破壞,造成漏氣、冒水;和其它有毒有害氣體遺漏現象。各分部在施工過程中要加強對文物保護工作,在開挖過程中發覺有古遺址、古文物等,應立即上報當地文物保護部門,同時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嚴禁哄搶。凡在居民稠密地域進行強噪聲作業,必需嚴格控制作業時間,通常不得超出夜間22時,特殊情況需要連續作業,應盡可能采取降噪方法,做好周圍群眾工作,并報工地所在區、縣環境保護局立案后方可施工。低噪聲小區內施工現場應進行噪聲值監測,可在夜間22時后進行抽檢,監督方法實施《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測量方法》(GB12424-90)四、獎勵和處罰1.在指揮部對下列行為施工作業隊、作業班組和個人,給表彰。施工生產活動中有效避免生態破壞或環境污染事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取得地市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水保部門或行業協會環境保護優異榮譽稱號;被國家或地方相關部門授予環境保護、水保榮譽。2.指揮部對下列行為施工作業隊、作業班組和個人,給批評教育和處罰;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忽略環境管理,環境保護、水保規章制度不健全,預防控制方法落實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不按要求遵守當地環境保護、水保要求,不推行相關環境保護、水保申報審批手續,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存在或造成嚴重生態安全、水土流失隱患;發生環境污染事件、生態破壞或水土流失,受到國家或地方環境保護、水保部門通報批評或處罰;工程完工后未立即進行生態恢復,影響環境保護、水保驗收。五、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中國環境保護法》、《中國水土保持法》、《中國鐵路法》、《中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國水污染防治法》、《中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鐵路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工作要求》、《建筑施工現場環境和衛生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國家危險廢物名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要求》、《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等法律法規標準及鐵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匯報書(表)和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二、環境保護教育培訓制度為加強全員環境保護意識,普及環境保護知識,提升經理部環境保護管理水平,確保施工生產過程中不出現破壞環境事故,加強對全部參戰人員教訓、培訓工作,本著先培訓后上崗要求,結合局和企業相關要求,特制訂本制度。1.強化素質教育,經理部要配合局和企業,由黨工委副書記主抓,綜合辦公室主責,加強經理部環境保護教育培訓工作。因為人力資源有限,在聘用各分部相關專業工程師及外聘人員進行教育培訓時,結合上級相關要求,給發放講課人員兼職講課津貼。2.每十二個月初項目制訂環境保護教育培訓年度計劃,并根據計劃組織實施。不停了解職員對環境保護工作需求,每六個月總結一次,依據匯總結果立即修改培訓計劃。確保環境保護教育培訓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3.環境保護教育培訓關鍵內容包含: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上級相關環境保護規章制度;項目環境保護情況、環境保護方法;環境保護設施、設備崗位操作規程;環境保護應急預案及預防事故基礎知識;經典環境保護事故案例等。1.各分部經理、副經理、安全總監、安全員、環境保護員、施工員等環境保護管理崗位上關鍵人員,要求每十二個月必需參與地方政府或企業主管部門舉行環境保護知識培訓、考評,以提升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管理知識。2.各分部其它管理人員根據培訓計劃,每十二個月對其進行環境保護教育。知道怎樣做好本管理崗位環境保護工作。(工程技術人員及其它管理干部每十二個月必需接收不少于20課時環境保護教育。知道怎樣做好本管理崗位環境保護工作。)3.對參與工作新工人上崗前必需進行環境保護教育培訓,對全部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特殊工作、待、轉、換崗重新上崗前,要進行環境保護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并要求持證上崗。4.各分部所屬施工班組、外協隊伍人員人員教育參考職員教育進行,須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5.在施工項目中采取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機具設備時,必需先制訂具體要求和環境保護技術方法。并對從事該作業人員進行環境保護技術交底等教育。作業人員在未掌握基礎技能和環境保護知識前,不準單獨操作。6.各分部應定時舉行環境保護知識講座、競賽。以環境保護為關鍵內容,編寫墻報、簡報進行真實、嚴厲、常常性環境保護教育,提升全員環境保護意識。7.針對施工生產中特點,進行“三抓緊”環境保護教育。即:工程突出趕任務往往不注意環境保護時;工程迎接收尾時;施工條件好時;碰到特殊情況時等,項目經理部要抓緊進行適時性環境保護教育。8.各分部在進行環境保護教育時,一定要建立健全環境教育培訓管理臺帳。對環境保護教育內容、人數、時間、講課人、教學計劃等進行整理、保留。隨時掌握全員受環境保護教育情況,使環境保護培訓教育工作持之以恒。三、環境保護檢驗制度為了落實落實國家或政府提出各項方針、政策、決定落實情況,深入規范經理部環境行為,加強環境保護現場檢驗工作,加大現場檢驗深度和廣度,規范現場檢驗行為和程序,和源頭污染預防,加大現場檢驗、監測力度,預防污染反彈,本著“管理為主,治理為輔”特制訂本制度。一、職責1.安質部現場環境保護檢驗人負責本管理制度實施監督,架子隊下屬環境保護員負責本細則具體實施。2.安質部現場環境保護檢驗員:全方面監督施工現場環境衛生,要在第一時間將環境保護最新動態信息傳輸到各工區或架子隊。3.關鍵任務是落實現場檢驗制度,強化源頭預防,消除不穩定原因。4.強化其它特殊污染崗位監管,規范項目環境行為。5.切實加強部門組織和職員之間溝通協調能力。6.深入落實工作責任,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細化項目各項環境方面規章制度完。7.加大輿論監督力度,保障方法。二、檢驗內容:1.檢驗人員認真推行職責,按時上崗,不得擅離職守;有報就接,做到耐心細致、熱情周到,認真問詢,耐心回復相關問題,遇有環境污染事故立即上報。2.現場檢驗監督包含時間、路線、地點等要明確,工作抓關鍵責任心強,確保管轄區域環境質量。3.確保現場檢驗監督次數,提升檢驗監督質量,現場檢驗監督對生產區域天天最少三次以上,同時要加強節、假日期間、早、夜和特殊日期現場檢驗監督。4.現場檢驗監督對象為廢水、廢氣、固廢、噪聲環境檢驗,關鍵查看環境敏感區環境保護工作情況和污染源排放表觀特征變動情況。5.安質部現場環境保護管理人員到工地進行現場檢驗時,如發覺問題必需通知現場責任人,并采取水樣測試COD、PH值及其它指標,同時用數碼相機拍照取證,并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到期復查。6.具體統計現場檢驗情況,認真填寫《現場檢驗統計》,并簽署檢驗人員姓名,由被檢驗現場相關人員簽字確定。7.立即糾正車間違規行為,排除污染隱患,對污染因子成份復雜立即取證進行追溯,并按要求采取對應處理方法。8.針對特殊崗位污染物排放種類多、成份復雜、數量大特點,開展“三定”,“三定”是指檢驗工作定人、定時、定項,即對現場檢驗項目指定檢驗責任人,定時對現場根據要求項目開展檢驗。9.現場環境保護檢驗監督包含開展定時監察、專題監察、專案監察、日常檢驗等形式。10.現場檢驗監督時,監督人員須做到不徇私情,認真檢驗,依法取證,發覺重大違法情況應立即逐層向上級領導匯報,并采取有效方法現場阻止違規行為,立即統計立案。四、環境保護獎懲制度一、目標、范圍為搞好環境保護,控制或降低各類事故,保障職員人身安全和健康,保護環境,保護國家財產不受損失,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指揮部實際,制訂本要求。二、職責環境保護獎懲管理工作由指揮長負責,在副指揮長具體領導下,由安質部歸口管理,每十二個月年初安質部制訂當年度環境保護工作計劃,將環境目標和指標進行分解。三、處罰分類:1.經濟處罰: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部門或個人采取經濟手段進行處罰。(包含經濟罰款和經濟損失賠償)。2.行政處罰: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而造成責任性事故,還未組成犯罪,根據相關要求給行政處罰。3.刑事責任:依據刑事法律要求,行為人實施刑事法律嚴禁行為所必需負擔法律后果。四、表彰、獎勵1.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有革新、發明、發明及合理化提議被采納者。2.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3.完成經理部下達各項環境保護控制指標責任人及相關人員。4.經理部對各部門、外協隊伍應實施月度考評、年度獎勵制度。5.發覺事故預兆,立即采取果斷方法,避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有功人員。6.在搶救事故中,使國家和人民財產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人員免受傷亡或少受傷亡有功人員。五、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發生重大傷亡、火災、爆炸事故,除按《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措施》追究責任外,依據情節,給事故發生單位或個人500—10000元罰款,交通事故按《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要求》實施。組成犯罪,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方針不力,管理混亂,規章制度不健全。2.不認真推行職責,有工作瀆職、瀆職等行為。3.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4.不依據相關要求確保本單位環境保護必需資金投入。5.關鍵責任人不認真推行其環境保護管理職責。6.關鍵責任人、分管責任人和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要求參與培訓,持證上崗。7.不按要求對職員進行環境保護教育和培訓。8.特種作業人員未根據國家相關要求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9.不實施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及“三同時”審批制度。10.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容器、運輸工具未經取得專業資質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安全標志,投入使用。11.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嚴禁使用危及生產安全工藝、設備。12.未為職員提供符合國家、省標準或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具。13.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安全方法或不接收相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監督管理。14.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未進行評定、監控,或未制訂應搶救援預案。15.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現象阻止不力。16.對經理部下達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不能按時完成。17.發生重傷及重傷以上事故單位責任人,不立即組織搶救。18.不認真開展內部環境保護自查自糾活動或檢驗不根本,對事故隱患未立即發覺或整改不力。19.對舉報事故或隱患等不查處、不匯報。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按《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追究責任外,將加大對事故發生單位或個人處罰力度:1.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2.事故發生后,有意破壞現場,隱瞞或歪曲事故真相,寫假旁證材料,刁難事故調查組調查。3.事故發生后,不根據事故分析、處理“四不放過”標準,吸收教訓、制訂防范方法。4.對實施安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制度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和陷害,保護、偏護事故責任者。發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惡性事故,后果嚴重,觸犯刑律法規必需根據要求,由司法機關追究責任人刑事責任。五、環境污染事件匯報及處理制度為加強項目環境保護事故管理,立即匯報和處理環境保護事故,避免事故深入擴大,依據國家、地方政府相關要求、標準、制度,結合項目實際,制訂本制度:1.環境污染事故是指因為違反環境保護法經濟社會活動和行為,和意外原因影響或不可抗拒自然災難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和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突發性事件。2.環境污染事故可分為:水污染事故,大氣污染事故,噪聲和振動污染事故、固體廢棄物污染事故、農藥和有毒化學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依據危害程序,環境污染事故可分為以下幾類:2.1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是指因為環境污染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使人群發生顯著中毒癥狀,出現人員中毒死亡,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事故;2.2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是指因為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含5萬元),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人群發生中毒癥狀,人員發生顯著中毒癥狀或可能造成傷殘后果,因環境污染使社會安定受到影響,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事故;2.3較大環境污染事故。是指因為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含萬元)以上,5萬元(不含5萬元)以下,人員發生中毒癥狀,引發工廠和群眾沖突,對環境造成危害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較大環境污染事故:2.3通常環境污染事故。是指因為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上萬元以下(不含萬元)事故;2.5因為環境污染,使周圍車間或工段人員感官受到刺激,影響正常工作事故稱為環境污染事故。3.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相關人員應該立即向本單位責任人匯報;單位責任人接到匯報后,應該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和相關部門匯報。4.匯報事故應該包含下列內容:4.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4.2事故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關鍵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事故類型、現場情況等;4.3事故簡明經過;4.3已經采取方法;4.5其它應該匯報情況。5.事故發生單位責任人接到事故匯報后,應該立即開啟環境保護事故應急預案,或采取有效方法,預防事故擴大,降低環境污染和財產損失。6.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單位,要按“三同時”標準,由經理和技術人員、環境保護員召開會議,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制訂出防范方法。7.通常環境保護事故發生后,當班人員應在二十四小時內寫出書面匯報,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匯報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匯報三類。速報從發覺事故后起,38小時以內上報;確報在查清相關基礎情況后立即上報;處理結果匯報在事故處理完后立即上報。速報可經過電話、電報,必需時應派人直接匯報。確報可經過電話或書面匯報。處理結果匯報采取書面匯報。匯報應采取合適方法,避免在當地群眾中造成影響。8.速報內容關鍵包含:環境污染事故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關鍵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等初步情況。確報在速報基礎上匯報相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及采取應急方法等基礎情況。處理結果匯報在確報基礎上,匯報處理事故方法、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遺留問題,參與處理工作相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含相關危害和損失證實文件等具體情況。9.項目環境保護管理部門應該確保匯報內容正確性和可靠性。當發覺匯報內容和實際情況有出入時,應立即糾正如實上報,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瞞報。10.各類環境污染事故均應記入環境保護事故臺帳。1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匯報和依法調查處理。12.對事故匯報和調查處理中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或其它相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部門應該依法立即處理。13.凡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市級環境保護部門除應立即匯報同級人民政府外,還應同時匯報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凡屬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市環境保護部門除應立即匯報同級人民政府和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外,還應同時匯報國家環境保護局。14.對違章操作,不聽勸阻,而發生重大污染事故,引發人身傷亡或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單位和個人,要依據國家相關要求處理,組成犯罪,移交刑事、司法部門處理。六、施工噪音控制制度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噪聲管理,防治環境噪聲污染,規范環境噪聲管理行為,為有效地控制施工現場施工噪聲,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訂本要求。

1.各分部工程部負責對經理部施工現場噪聲控制進行管理、檢驗和指導;安質部負責對施工現場噪聲控制監督檢驗和管理績效進行測量、控制效果進行監督檢驗;現場管理人員負責對施工噪聲控制具體實施。2.如有多個施工階段同時進行,以高噪聲階段限值為準,施工時間應安排6:00—22:00進行,當因為施工工藝要求或其它原因,必需連續作業或進行夜間施工時,各分部要在施工前15日向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并向周圍居民公告,公告內容包含:施工項目名稱、施工單位名稱、夜間施工同意文號、夜間施工起止時間、夜間施工內容、工地責任人及其聯絡方法、監督電話等。

3.不一樣施工階段作業噪聲限值:土石方中推土機、挖掘機、裝載機、沖氣鉆等白天為75等效聲級leq[Db(A)](下同),夜間為55;打樁中多種打樁機、振搗棒、混凝土罐車等白天為85,夜間則嚴禁施工;結構中混凝土攪拌機、混凝土罐車、地泵、汽車泵、振搗棒、電鋸、支拆模板、模板修理、搭拆腳手架、外用電梯等白天為70,夜間為55;裝修中吊車、升降機、外用電梯、拆腳手架、石材切割、電鋸等白天為65,夜間為55(白天時間為6:00—22:00,夜間時間為22:00—6:00)。4.加強土石方施工階段噪聲控制管理工作。土石方施工前施工場地圍墻應全部建設完成;所選施工機械應符合環境保護標準,操作人員需經過環境教育;施工過程中,嚴格控制推土機一次推土量、裝載機裝載量,嚴禁超負荷運轉;加強施工機械維修保養,縮短維修保養周期,確保機械設備處于完好技術狀態;5.加強打樁階段噪聲控制管理工作。嚴禁夜間使用打樁機;護坡樁為砼灌注樁時,其控制方法同結構階段砼澆筑噪聲控制;6.安裝備用發電機、水泵、攪拌機、電鋸等高噪聲設備,均按要求報環境保護部門同意,并配置有效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并報請含有對應管轄權環境保護部門驗收。7.加強結構階段噪聲控制管理工作。7.1機械噪聲排放:在正常使用下,易產生噪聲超限加工機械,如攪拌機、電鋸、電刨等,采取封閉標準控制噪聲擴散;封閉材料應選擇隔聲效果好材料,其幾何尺寸視現場實際情況決定;盡可能選擇低噪聲設備,最大程度降低噪聲,在有噪聲封閉作業環境下,要為操作工人配置對應勞動保護用具,如對講機、耳脈等。7.2運輸車輛噪聲排放:車輛噪聲采取保持技術狀態完好和合適減低速度方法進行控制。在用機動車輛噪聲排放,應該符合國家要求在用機動車輛噪聲排放標準。在用機動車輛消聲器及其它防治噪聲污染設備應該正常使用,嚴禁改裝、拆除或閑置。7.3人為噪聲控制:模板、腳手架支設、拆除、搬運、修理作業,塔吊指揮哨音、砼剔鑿施工過程等,這些施工過程噪聲產生多數為人為原因,施工現場提倡文明施工,經過對全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教育,培養環境觀念,樹立正確環境意識,降低環境噪聲污染,使作業人員在工作中對噪音影響給予控制;模板、腳手架支設、拆除、搬運時必需輕拿輕放,上下左右有些人傳輸,鋼模板、鋼管修理時,嚴禁用大錘敲打,使用電鋸鋸模板,切割鋼管時,應立即在鋸片上刷油,且磨板、鋸片送速不能過快。7.4振搗棒噪聲控制:在噪聲敏感區域均需選擇低頻振搗棒。振搗棒使用完成后,立即清理潔凈,保養好;振搗砼時,嚴禁振鋼筋或鋼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振搗砼時,配置對應人員控制電源線及電源開關,預防振搗棒空轉。7.5砼泵、砼罐車噪聲控制:因施工場地狹小、砼泵必需設在場界外,應做封閉處理,將固定泵圍起來,向商品混凝土分包施加影響,要求其加強對砼泵維修保養,加強對砼泵、砼罐車操作人員培訓及責任心教育,確保砼泵砼罐車平穩運行。7.6裝修階段噪聲控制:先封閉周圍,然后裝修內部,牽扯到產生強噪聲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業(如預制構件、木門窗制作等),應盡可能在工廠、車間完成,且有防塵降噪設施,減低噪聲;使用電錘時,立即在各零部件間注油。7.7在敏感區施工時,應在噪聲影響區域作業層采取降噪作業層采取降噪安全圍簾包裹。7.8在高考期間和高考前半個月內,應加強對環境噪聲污染監管,按國家相關環境噪聲標準,對各類環境噪聲源進行嚴格控制,預防和降低噪聲擾民。7.9對于電源、電鋸等噪聲較大車間進行封閉式作業活動時,勞動者應穿戴噪聲護耳設備。7.10噪聲監測:現場應加強環境噪聲長久監測,各經理部在施工前應依據工程具體情況,編制有針對性管理方案,并指定專員負責實施噪聲監測,監測儀器應判定合格,在使用期內;現場每半月監測一次;測量方法、條件、頻度,測點確實定等需符合國家相關環境噪聲管理要求,對噪聲超標相關原因立即進行調整;發覺不符合時,應進行處理,并做好統計。七、施工現場揚塵、污水控制制度為了對施工現場揚塵、污水排放進行有效控制,特制訂本制度。1.各分部經理是施工現場揚塵、污水排放管理第一責任人。實施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確定各管理人員職責,協調各職責人員之間關系,組織、聯絡相關部門進行檢測。2.各分部要依據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文明組織設計、現場施工平面部署圖等要求,在施工前對職員宿舍、食堂、攪拌站等位置認真選址,以方便、安全、達標目標部署。在施工過程中對現場設定沉淀池,排出污水經過沉淀處理后再就近排入河道或草地,并組織安全、環境檢驗小組對排放污水進行檢驗、檢測。3.各分部要確定由技術責任人組織、編制揚塵、污水排放管理方案、管理目標,對現場管理人員進行職責分配,明確崗位,并立即請環境保護部門檢測。4.各部門具體實施本制度,對所屬區域內產生揚塵、污水排放管理指導管理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并進行有效控制。5.各分部工程部依據方案對實施人員進行具體交底并監督實施。負責監督檢驗并對其環境績效測量。6.各分部安質部負責對經理部范圍內揚塵、污水排放監督、檢驗和指導。7.現場管理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實施污水排放管理方案,定時組織職員清理沉淀池,并做好統計。8.市區施工四級(含四級)以上大風嚴禁產生揚塵作業施工。9.回填土施工時,摻拌白灰和回填時嚴禁拋撒,以免產生揚塵。10.施工現場關鍵干道要硬化,其它空地要進行綠化,做到黃土不路天,施工現場要制訂清掃灑水制度,配置設備,并指定專員負責。11.施工現場應保持目測揚塵高度不超出1m;出入口設置沖洗車輪水槽和沉淀池;周圍設置不低于1.8m圍擋,圍擋要堅固、整齊、美觀。12.運輸沙石、水泥、土方、渣土車輛不得超載,裝載物最高點不得超出車輛槽幫上沿10cm,裝載建筑垃圾最高點不得超出槽幫上沿,且現場要有專員將土方或渣土壓實,城市施工和必需時要進行覆蓋、封閉,以防沿途遺撒、揚塵。13.市區內混凝土澆筑在100m3以上施工現場必需使用商品混凝土,嚴禁現場攪拌混凝土。城市周圍建筑工地,如建現場攪拌站應進行封閉使用,并安裝噴霧降塵設備。14.水泥、石灰和其它易飛揚細顆粒物放入庫內保留,施工現場存放松散材料全部應加以覆蓋,運輸和裝卸時要預防遺撒、飛揚,供給商送貨時應將要求通告相關方。15.施工現場要設排水溝,方便雨水能夠集中排入市政管網;施工污水要設置沉淀池,經沉淀后,進行二次使用,經理部在編制環境管理方案時要寫清施工現場污水沉淀池做法、規格及位置。16.各分部工程部和辦公室對施工現場揚塵、施工垃圾及施工污水控制進行日常檢驗,填寫《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日常檢驗統計表》。八、水土保持管理制度了加強施工現場水土保持管理力度,確保施工環境周圍和周圍水土不被污染和破壞,特制訂本制度。1.水利資源保護(1)施工廢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農田、耕地、河道和水庫,不得排入飲用水源。(2)施工區域,砂石料場,在施工期間和完工以后應妥善處理,以降低對河道、溪流侵蝕,預防沉渣進入河道或溪流。(3)沖洗集料或含有沉積物操作用水,應采取過濾、沉淀池處理或其它方法,使能做抵達標排放。(4)施工期間,施工物料如瀝青、水泥、油料、化學品等應堆放管理嚴格,預防在雨季或暴雨將物料隨雨水徑流排入地表及周圍水域造成污染。(5)施工機械應預防嚴重漏油,嚴禁機械在運轉中產生油污水未經處理就直接排放,或維修施工機械時油污水直接排放。2.土地資源保護(1)妥善處理廢方,山坡棄土應盡可能避免破壞或掩埋路基下側林木、農田及其它工程設施。沿河棄土應避免壅塞河道、改變水流方向和抬高水位而淹沒或沖垮農田、房屋。應重視棄土堆復墾,有條件,宜在棄土堆頂面綠化,或整平成為耕地。(2)取土坑應選在高地、荒地上,盡可能不占耕地,當必需從耕地取土時,應將表面種植土鏟除,集中成堆保留,并在工程交工前做好還地工作。對于深而寬取土坑,可依據當地需要,用作蓄水池或魚塘。在多年經濟作物區或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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